首页 -> 2008年第8期

产业界怠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原因与对策

作者:严 楠




  摘要: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最理想的模式就是校企合作,校企合作需要多方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但是,校企合作的主体——学校与企业毕竟分属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活动领域,在很多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也就不可能自觉建立天然的合作关系。对现阶段产业界怠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
  关键词:产业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
  
  在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今天,校企合作模式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核心和焦点问题。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寄希望于企业牺牲自己的利益支持高职院校开展实习教学活动是不切实际的,那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干预的校企合作模式已经成为过去,企业与学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就目前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的状况而言,仍是口头强调多于实际行动,学校要求多于企业要求。一方面,学校满腔热情,积极主动地在产业界寻求合作伙伴,另一方面,企业则消极被动甚至拒绝,介入程度不高,许多校企合作项目成为学校的“一头热”工程。企业提供的实习岗位,多数属于技术含量较低的岗位,技术型岗位很少,使学生难以达到锻炼专业技能的目的,也就违背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初衷。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分析如下。
  
  高职院校教育模式的僵化给校企合作带来困难
  
  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式与企业需求不相符尽管高职院校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很高,但由于过分注重自身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很少考虑到企业的实际需求。很多高职院校仍然沿袭传统学科的教育模式,重视课堂理论教学,强调文化课与专业课之间的循序渐进和相互衔接,加上近几年“专升本”升学率的推动,造成整个人才培养方案向文化基础课倾斜,对于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不太重视,缺少职业教育的特色。在专业设置上脱离行业、企业实际,在培养方式上过于大众化和学科化,学生到企业实习缺乏针对性,实际能力与企业需求差距较大,无法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使企业认为校企合作是额外的负担,不愿意投入较大的精力和财力参与合作教育,增加了校企合作的难度。
  教师与学生参与校企合作的配合度不高长期以来,学校对教师的考评主要集中在教学和科研两大方面,校企合作的绩效一直未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称晋升的指标体系,个人职称晋升以发表学术论文为主要途径,教师多以追求学术研究成果作为主要目标,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有些学生到企业实习,不珍惜增强动手能力、增加实践经验的宝贵机会,不听从带队教师和实习师傅的安排,放任自流,影响企业的工作风气,导致企业生产效率下降,这些都使得产业界对校企合作的热情降低。
  
  企业怠于参与校企合作的自身原因
  
  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目标与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目标的矛盾高职院校追求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提升学校的品牌地位,而企业追求的目标则是根据市场变化迅速调整生产经营,优化企业管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许多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考虑到生产秩序、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多方面的因素,害怕校企合作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挤占企业的资源,甚至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因此,缺乏参与合作的热情。一些规模小、资金紧张的企业,为了企业的发展,更是不敢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校企合作中。
  企业观念的误区长期以来,企业受国家出资培养人才、企业接受人才观念的影响,认为培养人才是国家、学校的事,与企业无关,企业只管用人。企业希望政府为职业教育买单,摊薄企业人才资源成本,自愿为职业教育长期提供无偿性实训条件的企业基本上是没有的。很多企业认为,校企合作只对学校与学生有利,企业做的是赔本买卖,对企业本身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这种观念上的误区导致校企合作的障碍和困难。
  劳动力市场资源的丰富在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环境下,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录用大学生,从而认为参与职业教育是白花钱、没意义,有的企业急功近利地以相对廉价的价格录用没有受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的廉价劳动力。很多企业更担心与学校合作培养的学生掌握了技术,毕业后不仅不能到本企业工作,而且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导致技术外泄。
  
  政府政策的缺位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
  
  尽管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管理体制等作出了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相关法规和政策针对校企合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比较宏观和笼统,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导致校企合作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难以落实,尤其是在多元办学格局中承担主导作用的政府部门,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宏观调控与指导作用不明显,规范与推动校企合作的力度不够大。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校企合作协调机构,校企合作普遍缺乏各级政府部门、产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与支持,无法有效地从政策层面保护校企双方的利益,促进校企双方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推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需要多方努力
  高职院校是人才的供应者和输出者,企业用人单位是人才的需求者和接收者,校企双方要最大化地实现各自的目标、任务和利益追求,必须考虑能够满足各自利益的因素,并且要有能把各种因素有效结合起来的机制。
  对高职院校而言,首先,应该从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角度,从为经济建设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高度充分认识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突破传统的以书本、课堂、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意识,确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培养为本位的观念,突出实践教学、技能培养、学生主体的教学理念;其次,设置的专业要贴近产业发展需求、贴近产业结构调整、贴近企业需求,要根据职业岗位发展需求和培养学生实践技能的需要,合理进行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改革,适应“订单式”培养需求,课程的开设宜紧扣岗位,有较强的针对性,使学生能尽快地在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再次,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双方的职责和义务,防止学生的专业实习走马观花、走过场或成为变相打工,积极采取“订单式”培养的方式,与企业签订用人意向协议与优先录用毕业生协议,保证合作企业所需人才优先供给。
  对企业而言,首先,要转变过去只用人、不培养人的局外人观念,认识到人才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把参与校企合作视为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一项责任;其次,应以当事人的态度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的制定,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和信息沟通,为学校扩展教育资源、拓展教学空间、培养技能型与应用型人才提供更好的平台;再次,应与学校及学生签订相关协议,通过规范各自的职责降低企业参与合作的风险,确保各方利益的实现。通过“订单式”合作这一新型培养模式,企业可以为自己的技术人员提供最直接的培训,学生可以经非商业途径获得企业培训,产生对企业的归属感,并可实现“零距离”就业,由此可以减轻企业岗前培训的各种压力,从而使企业获得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
  对政府而言,要对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给予充分重视,要认识到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的必要性、战略作用及长远的经济利益,要充分发挥宣传推广、组织协调、引导保障、创新平台及评估监督的作用,要切实成为合作的推动者、过程的监督者、利益的协调者与成果的评估者。除了制定具体的政策法规外,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到行动上,加强教育、财政、人事、劳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校企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各级政府可以联合企业组织制定职业教育培养体系及考核体系,为校企合作建立制度,架设桥梁,促使企业主动介入职业教育,减轻企业介入职业教育的顾虑,使校企合作多方受益、和谐发展。
  总之,职业教育必须遵循市场规律,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尤其是企业的参与热情,使企业与学校从分离走向合作,更好地发挥校企合作的优势作用,实现课堂教育环境与企业工作环境的有机结合,达到双赢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韩甫定.加强校企合作促进职教发展[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6(13):14.
  [2]王亚妮.校企合作的误区与角色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07,7(28):40-42.
  [3]程敏.高职合作教育中的校企关系简析[J].现代企业教育,2007,(6下):4-5.
  作者简介:
  严楠(1979—),女,江苏南通人,江苏省南通市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助教,主要从事社会科学理论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