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国内外高职产学合作比较研究与启示

作者:李振祥




  摘要:根据中外高职产学合作的实践,文章从中外高职产学合作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二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比较研究,给我们的启示是:必须建立健全与我国高职产学结合有关的法律和机制,我国高职产学结合才能得以更快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高职;产学合作;比较研究;启示
  
  产学合作在我国高职教育中应用较晚。然而,产学合作在国外已有近百年历史,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生产力水平的高度发展,虽然产学合作形式、内容、方法、层次、模式都在拓展变化,但这一新颖的教育方式一直是国外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主流,而且备受国内的关注。那么,国内外高职产学合作究竟有哪些共同点?差异性如何?值得比较研究,更值得探索与创新。
  
  各国产学合作的共同点
  
  经比较研究,我认为各国高职教育产学合作的共同点主要有以下三点:
  产学合作教育形式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工业的迅速发展及其对新兴、新型专业工人的需求现代工业的特殊性对劳动者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本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高职教育与生产实践结合起来,通过产学合作和培训的途径,才能更好地培养出适应现代工业生产发展需要的具有高技能的劳动者。由于各国企业对劳动者类型和层次的要求不同,对实施产学合作教育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产学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而产学合作的发展受制于各国一定的经济和教育的发展水平,反过来又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进步和高职教育的繁荣。
  高职教育的发展水平是实施产学合作教育的现实基础无论在德国、英国或是美国,产学合作都是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一种有效形式。这一点是通过国内外几十年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践已被充分证明了的。高职教育发展水平决定了产学合作教育的发展水平。这也正是各国高职教育中产学合作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也是各国产学合作教育上的特殊性。
  高职教育产学合作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通过调研和资料查证可以说明,在德国、英国、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中,高职教育的产学合作都是工业化的进程和职业教育水平发展的需要,合作的范围和内容都是根据双方发展的需要,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并且有迅速拓展的趋势。国外发达国家的情况与我国高职教育以及产学合作快速发展的事实都是如此,其合作的范围从工业、商业扩大到农业、医药业等几乎所有的方面。合作的内容也是越来越广泛,包括人才培养、职工培训、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等内容。
  
  各国产学合作的不同点
  
  名称不同各国高职教育的产学合作都有不同的名称。如美国称之为“合作教育”,日本称之为“产学合作”,德国称之为“双元制培训”,英国称之为“三明治工读制度”,俄罗斯称之为“学校—基地企业制度”等,而我国则称之为“校企合作”。这与各国的文化和产学合作发展的历史背景不同有关,但尽管各国产学合作的名称是不同的,但其实质还是一样的,都是指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模式。
  产生时间不同产学合作教育形式最旱起源于19世纪的德国。这是因为产生于中世纪的学徒培训制度在19世纪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而有了产学合作的基础。美国在20世纪初才有了“校企合作教育”一词,并逐步开始高职的校企合作教育。英国在1944年提出了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的合作方式。20世纪50年代后,在德国、美国继续深化产学合作的同时,日本及前苏联等国的产学合作教育计划也开始付诸实践,使产学合作教育成为发达国家的一种共同教育模式。而我国的校企合作相对来说要晚得多,普通大学的校企合作也只是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起步,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则更晚。
  体系及做法的不同发达国家大都坚持以法律保障职业教育和产学合作的顺利开展。他们为保障合作教育的实施,为推进职业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普遍建有一套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使职业教育做到有法可依。如,在德国,法律基础的完善成为“双元制”顺利实施的“助推器”。他们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参与合作办学的企业、学校研究机构及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办学各方在法律约束下,各司其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又如,美国在1962年通过法律形式明确了企业、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使社区学院和初级技术学院的功能和定位更加明确,合作伙伴的责、权、利也十分明确。法国早在1984年就颁布了《高教指导法案》,把高等教育更广泛地向企业开放视为一条重要原则,提倡企业和科技界的代表参加大学管理工作,协助学校制定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随后颁布的《高等教育法》还明确规定大学行政委员会中企业和科技代表要占30%~40%。有些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性推进产学合作教育。如英国、日本都采取法律手段硬性作出规定:企业承担一定的教育经费并接受学校安排学生到企业工作。此外,在具体做法上也有许多不同,如企业界能积极向学校提供资助;企业重视与高职院校人员的双向交流;企业积极参与到学校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等一系列教学管理活动;企业积极派职工到大学去进修。
  政府在资金投入方面的力度不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费是国家调控教育的重要手段,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是通过财政拨款达到控制教育的目的。对产学合作而言,经费的调控主要体现在:根据社会对产学合作的需求情况,通过对参与产学合作的产业部门的优惠政策和政府的专项拨款,促进高职产学合作的发展。
  在产学合作教育资金投入方面,世界各国都根据本国情况,制定了许多有利于本国产学合作的优惠政策,一是政府本身对职业教育有大量的投入。如,美国商务部1990年拨款着手组织“先进技术计划”,该计划投入资金1690亿美元,在新材料等五大新兴科学领域方面开辟了650亿美元的国内市场,10000亿美元的国际市场。再如,加拿大的“优秀网络计划”投资2.4亿加元,目的是激励开展科技发展项目。英国的“联合开发计划”最初投入1.45亿美元,50%由政府资助,后来政府又投入1.49亿英镑。1986年英国还宣布了一项投入为4.2亿英镑的以资助产学合作教育的宏伟计划。德国巴伐利亚州的法律甚至还规定:州教育经费的15%要用作高校与企业的合作经费。二是积极鼓励全社会加强对产学合作的资金投入。不少国家设立了各种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产学合作的“奖金”。如英国政府设立了“教育与工业或商业联合奖”,用于奖励取得成效的大学与公司的联合体。日本文部省设立的“学术振兴奖金”、“青年研究员资助金”、“科研费补助金”,其中,有一部分专用于资助产学合作项目。各类资金从外部为产学合作教育提供了必要的支撑条件,推动并保证了产学合作教育的顺利发展。
  2004年,我国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积极探索产教结合、产学合作、实训基地运行的有效机制,并在2005年进行政策配套,各省、市也制定了相关支持高职产学合作的政策。
  企业与学校在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无论何种模式,国外企业在产学合作教育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为企业是生产教学实习基地,承担着学生基本技能的培训任务,为实施产学合作教育提供人力、物力及财力保证,是产学合作教育的组织实施者之一,也是对产学合作教育成果进行考核的评价者之一。国内大部分企业在产学合作中是被动的,只是配合学校做一些工作。国外学校在产学合作中有很大的自主权。但是,由于各国在经济、教育水平上的差异,导致了各国产学合作在处理企业与学校的关系上表现出各自的特点,并有不同的侧重,从而呈现出几种不同的模式:(1)是以企业为主的产学合作教育模式,其代表是德国的“双元制培训”、英国的“工读交替式培训”以及日本的“产学合作”。(2)是以学校为主的产学合作教育模式,其代表是美国的“合作教育”和前苏联的“学校—基地企业培训”。(3)是企业与学校合股办学形式,这是国外扩大职业学校自主权以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结果。(4)是企业独立创办职业学校,这是一种完全由企业掌控学校培养目标和学生培养过程的方式。
  
  启示
  
  要坚持立法保障为了推进产学合作的健康稳定发展,政府要重视相关的立法工作,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有了政府的提倡、推动、组织、协调、激励措施,有了向产学合作领域倾斜的政策,就能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产学合作,使产学合作有法律依据和保障。
  要尽快建立高职教育产学合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动力机制。动力机制是能够推动企业与学校主动积极合作的机制。二是建立投入机制。主要是指财力投入,包括政府、企业、学校三方的共同投入。三方面的合理投入,将会大大促进产学合作教育的深入发展。三是建立就业用人机制。应建立以企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产学合作的招生就业机制。四是建立实训基地建设机制。加强高职院校教学基地建设,是培养合格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必备条件之一,是高职教育质量和特色的重要保证。五是建立产学合作的评估机制。产学合作的评估,是保证产学结合人才培养成效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有效的评价机制,才能够检验出产学合作办学形式、效果、效益高低及其成熟程度等。
  要强化产学合作的资金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分别或联合成立专项资助基金,扶助并支持高职产学合作项目。可设立省、市政府奖励基金,对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产学合作项目及在其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的建立并给予优惠政策。
  国家要为职业教育的发展确立一整套完备的人事保障机制许多国家推行职业资格制度,没有职业资格证的个人找不到工作,不具备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企业不能录用。学校培养的学生不能考取职业资格证,就没有就业竞争力,就不能顺利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应通过国家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强化企业在产学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文献:
  [1]黄亚妮.高职教育校企模式的比较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04,(28).
  [2]秦立春.借鉴国外校企合作经验,推动我国高职教育发展[J].湖南经济管理学报,2002,(3).
  [3]李振祥.高职教育产学合作与绩效研究——以宁波为例[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作者简介:
  李振祥(1954—),男,高等教育学硕士,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讲师,研究方向为高职产学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