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民办高职教育管理的若干政策思考
作者:左爱军 晁 虎
办学资金易进难出根据我国有关法规,举办者办校时,必须将办学资金过户到学校法人名下,过户后,投入学校的财产不再是举办者个人的财产,而是属于学校的法人财产;如果举办者建校时已要求(必须在章程中明确)可以获得合理的回报,任何时候都不得收回投资;如果学校停办,则学校的财产归教育主管部门,举办者没有索取权。民办高职院校的产权不同于公司的产权。公司制度保证了投资者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投资者有投资收益权,而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制度则决定了资本可以进入,却不允许退出,存续期间,投资者也没有投资收益权,只有国家对举办者的鼓励——“合理回报”,这是一种无所有权、无收益权、无处置权的不完整的产权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育管理部门严格依法管理,就有可能导致社会资金不再或不敢进入民办高职院校,民办高职院校的发展就有可能步入低谷。当今,民办高职院校办学资金来源主要是举办者投入、学生学费及院校借贷三个方面,在社会捐赠很少的情况下,目前的产权制度十分不利于民办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政策建议
针对上文所述四大民办高职教育管理的政策误区,笔者有以下几项建议:(1)民办高职院校也与公办院校一样,具有公益性,政府也应对民办高职院校提供一定的教育经费。(2)营利性是有关办学行为和对办学赢利处理的一种制度安排,公益性是办学之后形成的社会影响,营利性并不一定妨碍民办院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也不一定增加院校的公益性。公办型、民办非营利型及企业型(即民办营利型)院校之间可以互为补充,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3)民办高职院校的数量、规模及教育质量,政府不应该直接干预,但可以制定适当的教育产业政策加以宏观引导。(4)应进一步完善民办高职院校的产权制度,明确举办者的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等。
注释:
①打分时,50%的分数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的排行榜标准评出,主要是学术指标,包括:教员与研究员的素质、研究成果,其中发表于《自然》与《科学》杂志的论文数目和收录于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和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的论文篇数。另外40%的分数则来自英国《泰晤士报》的高等教育增刊选大学的标准,如国际教员比例、国际学生比例、论文被引用比例以及师生比例等。最后的10%分数,则取决于大学图书馆的藏书量。
参考文献:
[1]孙震.教育的社会功能与个人功能[OL].(1997-05-23).http://www.sinica.edu.tw/info/edu-reform/farea8/j09/02.html.
[2]文东茅.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的非矛盾性[OL].(2008-03-03).http://www.edu.cn/zong_he_163/20060323/t2006 0323_89235.shtml.
[3]冯俭.未来几年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政策探析[OL].(2008-01-31).http://minxiao.eol.cn.
[4]刘占文,温景文.我国高职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OL].(2008-01-14).http://www.tech.net.cn/research/system/expand/14598.shtml.
作者简介:
左爱军(1965—),江西高安人,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制度经济与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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