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加强高职院校内部会计控制的思考

作者:任浩然




  摘要:高职院校内部会计控制是管理现代化的必然产物,是为了保证学校财务工作正常进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文章分析了高职院校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必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建立健全符合高职院校发展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关键词:高职院校;内部会计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事业单位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时所采取的一种管理手段,是现代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管理过程。高职院校内部会计控制是管理现代化的必然产物,是指高职院校为了确保学校教育事业活动有秩序地和有效地运行,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现管理目标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
  当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是由中职学校合并或由成人(民办)高校采取合并、重组、改变隶属关系等措施整合而来,其内部会计控制不够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高职院校成为独立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经费来源由国家财政单一拨款方式转变为以国家拨款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新格局,由此带来学校投资主体多面性、经济利益多元化、财务工作多层次的新局面。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完善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高职院校内部控制提出了新挑战和新要求,因此,必须大力加强高职院校内部会计控制。
  
  高职院校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财政部致力于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但这些规范主要针对企业。由于没有专门针对高职院校内部会计控制的制度和措施,高职院校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表现出的主要问题有: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高职院校存在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不全面、约束的对象不全面、控制的范围不全面等问题,从而影响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用的发挥。由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使高职院校财产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现象,如出纳员管钱又管账;出纳员参与物品的采购工作;银行印鉴和银行支款凭证等由出纳员一人保管等。从现实情况看,内部会计控制往往处于被动状态,一般是哪个环节出问题了,才去关注那个环节。
  内部会计控制意识淡薄《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些高职院校领导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内部控制知识贫乏、纪律松弛等原因,对内部控制不重视或认识不足。具体表现在:领导对内部控制的组织、领导不力,造成内部控制松弛;有的领导目无法纪,凭个人意志左右内部控制,阻止内部控制的正常运行;有的高职院校负责人为了创造政绩,捏造经济资料,篡改报表,严重损害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重计划而轻执行和考核,并衍生了重财轻物的观念等。部分高职院校思想不够端正,甚至有人认为强调内部控制是相互不信任的表现,因而造成监督环节薄弱,执行力度不大,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但贯彻不力,执行不严,没有起到应有的控制作用。
  预算管理不完善,内部财务管理不严,内控薄弱高职院校的财务预算是学校发展计划和全部经济活动的总体说明,是保证高职院校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目前一些高职院校还缺乏有效的财务预算,或流于形式。一般高职院校仅限于依据上年或国家预算拨款来进行“估算”,缺乏严格的预算编制程序,存在预算编制范围不全、内容不实、执行不力和约束软化等问题。一些高职院校、内控薄弱,对校办产业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有力的约束,产权关系没有理顺,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些高职院校的财产长期以来缺乏监控,许多国有资产被无偿占有和使用,财产物资内控管理薄弱。有些高职院校的收费没有经过教育、财政、物价有关部门的核准,自立项目或自行提高标准;收费没有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有些收费由教务处收取,没有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内部控制环境的局限性经过对高职院校内部会计控制客观环境的分析,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虽然我国已形成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外部监督体系,但各种监督的功能交叉、标准不一,再加上分散管理、缺乏横向信息沟通,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有的监督以平衡预算或创收为目的,监督功能弱化。有的领导认为内部控制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因此不够重视,也造成制度不健全。部分高职院校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训练、待遇、业绩考评及晋升等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会计人员的素质较低。
  经济责任审计困难,效果不理想部分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困难重重,审计效果不理想,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监督部门独立性不强,检查不力。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某人离任后,才委托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这种事后审计,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而且审计容易走过场,即使查出问题,也不妥善处理,起不到威慑作用,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显得无足轻重。此外,任期经济责任划分困难,难以界定,因此也难以做出准确的审计评价。
  
  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措施
  
  人员素质控制“人”是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因素。无论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得多完善,若没有称职的人员来执行,也不能发挥作用。高职院校领导的个人素质、个人诚信和道德价值观等,在学校内部会计控制建设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力。因此,高职院校的各级领导、财务与审计工作者,应奉公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熟悉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只有这样内部会计控制才能得以有效实施,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才能有序、科学、高效,才能在竞争激烈的经济环境中得以生存、发展、壮大。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高职院校要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对不相容的职务必须分工负责,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分工、共同负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业务稽核、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监督检查等职务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出现错误、舞弊的可能性。
  授权批准控制高职院校要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学校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近年出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高职院校,大多数都是因授权不当引起的,因此要根据工作、管理、控制需要进行授权,实施授权批准控制的要点包括:(1)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校长将学校的各项权利层层授予下面各个职能部门,各部门再将其权力下放到各个科室等,做到所有的事务有人批准,有人负责,有人审核;(2)明确授权批准的权限。用制度把授权批准的范围确定下来,各级权力要有明确规定,做到事事有人管、有人负责,要明确到相关的岗位和责任人。(3)明确授权批准的层次和程序。根据业务的重要性和金额的大小,确定不同业务的授权批准层次。确定授权批准程序的一般原则是:先下级审批、后上级审批;先个人审批,后集体审批。(4)明确授权批准的责任和追究机制。明确规定所有授权批准者都要有与他们授权批准权力相对等的经济责任;对授权批准情况和有关人员执行授权指令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