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德国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法规建设的创新举措

作者:王爱武




  摘要:德国之所以成为世界经济强国,这与其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健康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本文针对德国重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双轨制的法规建设,全面系统地的阐述了德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新法案,并从六个方面对修改后新法案的创新之举做了重点论述,从而阐明这些创新举措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关键词:德国;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法案;创新举措
  
  20世纪以来,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度早已闻名于世,并成为许多国家争相效仿的典范。进入新世纪,为进一步保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领先地位,德国一直很关注来自世界各国的挑战,也非常重视其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更新。2005年1月,德国众议院在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法案的基础上,重新审议通过了修改后新的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改革法案(以下简称为法案),并于同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正式颁布与实施。该法案中所阐述的改革目标是进一步巩固和增加培训机构,并面向德国所有年轻人(不分地区及其社会背景)的高质量职业培训,并注重培训效果。这项法案的颁布与实施,为德国的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德国所有年轻人平等、公平地接受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了新的途径。
  
  德国职业教育与
  职业培训法规建设的理念创新
  
  德国职业教育的“双元制”,一向被世界公认为职业教育的成功模式。近几年来,德国大力提倡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双轨制,并坚持以为年轻人提供进入技术领域的能力和机会作为根本出发点,使其能够担当起生活所赋予的重任。同时,该体制也在保证未来德国工业拥有具有较高技术能力的劳动力,为德国工业在世界上的竞争力,以及国家经济发展和日趋走向繁荣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为了确保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德国已经意识到其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必须迎接新的挑战。只有通过有针对性地改革和创新,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体制才能从容应对未来社会和世界一体化中出现的各种变化。
  新法案的颁布,为德国年轻人参与职业培训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该法案的目标旨在为所有不同地区及其社会背景的年轻人提供和增加接受高质量职业培训的机会。德国联邦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这一目标,通过对年轻劳动力开展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增强其工业的竞争力和创造力。
  这项新法案的颁布与实施,为德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决策者提供了更大空间去努力实现上述目标,从一定意义上也促进了年轻劳动力的技术竞争,使他们自身走向成功之路变得更加快捷。
  
  以年轻人受益为本的职业培训创新
  
  在德国,人们已经意识到让所有年轻人接受良好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是非常重要的。学习和掌握一种职业技能有若干途径,过去人们尝试了很多不同方法。直到最后,实践证明,职业培训才是一种通向成功的捷径。这项新法案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也进一步加速了年轻人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进程。
  在德国,一些年轻人离开学校后,参加了由联邦就业局举办的普通或高等的职业培训项目。在那里,他们获得了最初的职业资格,这些都有利于他们今后的职业生涯。而新法案的颁布与实施,对更多年轻人通过职业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认证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目前,德国有19多万青少年接受全日制学校教育。过去,在劳动力市场中,人们只认可“双轨制”职业培训,不太认可学校职业培训。因此,约有40%的年轻人,通过参与其他双轨制职业培训,来提高对学校职业培训的可信度,这不但浪费了年轻人的很多时间,而且也浪费了一些技术和资源。因此,新法案的颁布为更多年轻人接受学校职业培训提供了新的途径。
  除此之外,新法案还为学生通过学校职业培训考试提供了捷径,这种职业培训考试由德国议会授权地方政府执行,离校生也能参加由议会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与此同时,新法案中还把新兴产业和新职业所涉及的一些职业培训的理论知识,培训的比例做了相应调整,并且规定职业培训资格证书能与中等学校资格证书或高等学校资格证书结合。这些措施,都对学生更好地获得资格证书以及接受更有效的职业培训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和帮助。
  
  区域合作模式
  共同发展的模式创新
  
  21世纪初期,为了更好地提高培训质量和适应未来行业的结构性变化,许多内容、形式新颖、时间和模式不同的职业培训,都通过职业培训学校和企业培训的合作来实现。伴随着职业培训学校之间成为合作伙伴,职业培训学校与企业间也将成为新的合作伙伴。
  这种企业和职业培训学校间的新型合作关系,能够更好地平衡区域企业内财政赤字,并为那些尚未开展职业培训的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培训条件,从而进一步满足新职业资格认证的需要,随着新法案的颁布与实施,这种情况逐渐成为现实。伴随着这种新型合作关系的建立,人们将清楚地认识到学校职业培训和企业培训同样是培训行业,学校职业培训与企业培训享有同样信誉。
  
  基于高速职业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创新
  
  高速现代化职业培训体制是德国联邦政府职业培训政策的核心内容。21世纪初,德国大约有76种职业已经实现了现代化。近几年,已有30多种新职业的现代化被推广实行,这是自1969年职业培训法案实施以来,推行的最大范围的职业现代化。
  职业现代化进程已刻不容缓。随着职业现代化进程的逐渐加快,针对为新职业现代化以及职业技术人才提供更多培训机会和良好就业前景的问题,一些业内人士提出了许多良好建议。如针对不同职业和培训周期,年轻人能以需求为导向自主选择职业培训;在完成两年最初培训后没有机会继续接受培训的人,都可以在失业两年半后参加热门职业的考试。与此同时,一些为现代化职业服务的新培训合同签订率也远远超过了50%。
  新法案中规定,将通过缩减法定咨询机构数量来加快职业现代化进程。德蓝德(the L?覿nder)联邦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委员会将被取消,由德国工业协会,贸易同盟等代表所组成的联邦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委员会将依据法律实行规范管理。
  由于新法案逐级修改了培训条例,明确了所认可的相关职业培训资格,这就为那些需要持续两年的职业培训带来了便利。
  
  依靠现代网络技术的职业资格创新
  
  修改后的新法案首次制定了德国以外其他国家所认可的共同部分的“双轨制”职业培训体系。同时,德国还在欧洲范围内积极参与促使职业资格在欧盟内达成共识的各项活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德国还开发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制度信誉体系。
  此外,新法案还致力于消除不同地区间职业教育领域中的僵化界限,并为职业学校的学生参与和接受双重职业培训提供有利机会,这样就大大提高了职业培训与高级资格证书相结合、达到高等教育所认可的证书水平的能力。
  新法案还增加了更多的职业资格,这些职业资格都超出了以往培训章程所规定的范围。这些职业资格都以单独考核和独立证书为特点,在培训初期起到了提升培训层次的作用。
  无论是国家培训和国际培训,普通培训与职业培训,还是初期培训与继续培训,这些都为初级技能者提供了明确的职业生涯发展道路。为了适应世界一体化发展的需求,这些相互联系的培训,尤其为那些高技能者增添了双重培训的吸引力。
  
  职业培训考试新模式的管理创新
  
  德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法案自1969年开始实施以来,已成为职业培训,继续培训及职后培训的坚实基础,这项改革法案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此外,这项法案融合了30多年德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研究成果,使培训规章制度更加适应现代职业培训技术发展的需要。目前,已有许多单独和特殊的规定,在独立和透明的体制制约下,将那些尤其涉及指导者资格以及竞争者能力的问题融为一体。现在,职业培训考试新模式将最后举行的考试分为两部分,职业学校的考试成绩将作为最终的考试结果。职业培训考试新模式的推行,为考试委员会成员单独指导举行的考试提供了可能性。这项新开发的考试检验规则,为适应目前无法预测的职业培训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机会。
  目前,素质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仍是德国联邦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年轻人和企业都非常期待他们的努力结果,能够体现在确保准入、质量、能动性和创新能力的培训体制中。因此,德国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改革法案的合法结构及其培训规则,必不可少地促进了这一愿望的实现。
  新机遇、新挑战需要新方法和新途径。德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改革法案的实施,给德国职业培训的灵活性和竞争力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参考文献:
  [1]孙晓莹.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J].教学研究.2006,(9).
  作者简介:
  王爱武(1964—),女,天津市人,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研究与管理。
  (本文责任编辑:尚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