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6卷 春秋战国习俗史
本卷提要
春秋战国时期" 礼崩乐坏" 的政治变革和" 导民成俗" 的人文育成,社会生活习俗相应发生着深层次的推陈出新,呈现出一幅异彩纷呈的历史场景。本书旨在把握文献及地下出土文字资料、田野考古发现,再构这一历史流程中的社会生活习俗运作系列,透视其多棱凸现的经穿纬插网络,归纳其嬗变之迹,获取其史识上的立体感、形象性和生动面,以深入了解这一时期社会生活形态的实貌。
一、春秋战国习俗概述
(一)时代特征
春秋战国时期一称" 东周" ,始于周平王元年,即公元前770年,又分为春秋和战国前后两时期。春秋时期得名于经传孔子编修鲁史《春秋》一书,是书记述史事,起自公元前722年,止于公元前479年,恰与一个客观历史发展时期约略相当。战国一名,乃取之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前时人语言中的所谓齐、楚、韩、魏、赵、燕、秦之" 战国" 七雄,史学界一般是把晋国的韩、魏、赵三家灭智伯而瓜分其地的公元前453那年,作为战国时期之始。年代起始如下:
春秋 公元前770-前454 年
战国 公元前453-前221 年
东周时代
平王之前历代周王所统治中国的二百几十年中,立都主要在今陕西省长安县的宗周,史称西周王朝。当时的王权体制相当强大,有"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①之说。周天子在直接治理的王畿区远近广大区域,建立分封殖民统治网络,封有许多大大小小的同姓或异姓诸侯国,又有一批在不同程度上服属于周王朝的部族方国。不过,到西周王朝晚期,政治腐败,社会动荡,王权体制式微。幽王时,内忧外患增剧,西方少数民族犬戎,在申、缯等小国支持下,联合入侵宗周,杀幽王于驪山下,导致西周灭亡。其后,周太子宜臼幸得诸侯国相助,继立为周平王,东都成周洛邑,也即东周时代的由来。
平王东迁,王权名存实亡,进入诸侯力政、霸权迭兴的东周前半段春秋时期。史称" 平王之时,周室衰微,诸侯强并弱,齐、楚、秦、晋始大,政由方伯" ①。从此周王再无控制诸侯的力量,实际左右全国政局的,有所谓春秋五霸,具体确指,说法不一,最主要的当推鲁、齐、晋、秦、楚、宋、郑、吴、越等诸侯国,五霸即指其间代兴的一些国君②。这一时期,与周室衰微一样,不少诸侯国的公室也在走下坡路,政权下移少数强大的卿大夫甚或卿大夫家臣即" 陪臣" 手里。用孔子的话说,平王东迁以前,基本上属于" 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时代,以后则进入" 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 自大夫出" ,以至于" 陪臣执国命" 时期③。
战国时期,全国的分裂割据政局继续发展,列国间兼併吞灭,逐渐形成齐、楚、燕、韩、赵、魏、秦七雄均势并立局面。《战国策》叙录称当时" 万乘之国七,千乘之国五,敌侔争权,盖为战国".五个千乘之国,别指鲁、卫、郑、宋、中山等五国,亦不过苟存于一时,终相继为强国吞并。这些国家," 谿异谷别,水绝山隔,各自治其境内,守其分地,握其权柄,擅其政令,下无方伯,上无天子,力征争权,胜者为右,恃连与国,约重致,剖信
① 《诗?小雅?北山》。
① 《史记?周本纪》。
② 参见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文物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5页。
③ 《论语?季氏》。
符,结远援,以守其国家,持其社稷" ①。后来七个万乘之国中的东方六雄,最终也灭于西北雄国秦。随着统一的中央集权的秦王朝建立,长达五百余年乱世的春秋战国时期,遂告结束。
春秋战国乱世,有" 礼崩乐坏" 的政治变革和" 礼从宜,使从俗" ②的人文育成,社会的大动荡带来的社会构成反复组合,使社会生活习俗相应发生着深层次的推陈出新。如浙江绍兴出土春秋晚期《徐尹鼎》铭云:" 敬盟祀,纠建涂俗,以知恤辱" ,可能是淮水流域徐人一支南迁附越后,申述要以故俗自承自律自新,说明战乱的人口流动,越地习俗引入了外来调节机制,可见当时形成的观念形态和处理方式上的随机应变" 因民成俗" 与社会的广纳开放性状。当时的社会习俗,一方面是各地缘之间对固有旧貌的历史传承和发扬,同时则又每受社会变革与地缘间交往交流而融会交合,发生种种变异,从而展现出一幅异彩纷呈与凝塑内蕴的历史场景。
我们所要勾勒的,就是这一历史流程中带有宽泛内约意义的社会生活习俗运作系列,透视其多棱凸现的经穿纬插网络,归纳其嬗变之迹,进行宏、中、微观并具的探索,勾其外在表象而勒其内在规律,加强史识理解的立体感、形象性和生动面,以期在深度、广度、容量、层次、意境、视野上有个较全面系统、较客观如实的认识,获得一些察古鉴今的启迪。
(二)礼与习俗的分合
习俗是礼的本源,礼则为习俗的升华,广义的习俗也可包括礼。习俗,既是一种文化现象,又是一种生活现象,文化属于生活的产物,习俗则为其最亲切自然的表现。中国古代本有" 礼俗" 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天官?大宰》:" 礼俗以驭其民" ,被放到与祭祀、禄位、刑赏等" 国之大事" 、" 国之利器" 同等重要的位置。但至春秋战国社会生活中,礼又返本于俗,以其特有机制,来调节伦际关系和等级关系,和谐人际间伦理情感,稳定社会秩序,维系上层社会的运作和平民社会的凝聚不散。《礼记?大传》说:" 百志成故礼俗刑(型)".礼见诸节文名物制度,化礼成俗,是为礼俗,复又受上层统治阶级倡导,下层民间渐惯成自然,如此演为一时代的习俗,这构成春秋战国时期固有的文化生活要征。
春秋战国的社会习俗,实包含着礼与俗两方面的分合内容。
礼指较固定的行为准则,包括行为外部表现的节仪及其中蕴含的思想,带有自觉与有意识的性质。时代的演进,礼也不断被赋予新的社会内涵。原初的礼," 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汗尊而杯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①,不过是人们在日常生活环境中世代相继的本诸早先之俗而自然积成的行为观念模式和社会规范,其中敬鬼神节仪尤成为核心部分,故有云:" 礼者,傧鬼神,考制度也" ②。但至春秋时,礼经人为理性化,上升为" 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 ③的" 国之大节" 、" 政之所成" ④,
① 《淮南子?要略》。
② 《礼记?曲礼上》。
① 《礼记?礼运》。
② 《礼记?礼运》。
③ 《左传》隐公十一年。
并据以" 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 ⑤,从而被灌入了社会化的政治人文主义内容。到战国时,随着贵族世袭政治制度的全面瓦解,平民登庸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日益发挥重要角色作用,礼又有了新的调整,《荀子?富国》核定:" 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 ,这种普及化、全民化、复杂化的内容焕然更新的礼,已具有规范大社会思想观念及崭新生活组成的性质功能,是充实社会结构新秩序、认同社会经济分配新形式及保障新兴统治集团权力运作的重要准则。
春秋战国时期,礼的外部表现节仪,有吉、凶、宾、军、嘉的所谓" 五礼"①。又有冠、婚、丧、祭、相见、乡饮酒的" 六礼" ,荀子言" 修六礼,明七教" ,用六礼序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七大人伦关系②。《仪礼》一书将礼分为冠、昏、丧、祭、乡、射、朝、聘等八纲,又以细篇叙其十七种具体节仪程式。另外还有所谓冠、昏、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等" 九礼" 之称③。礼,规约着人们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祀神祭祖、社交待人、伦理公德乃至兵礼军训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这种泛礼主义,反映了春秋以来由社会变革所引起的人们立身处世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的转变。如果把当时社会视为" 礼治社会" ,虽不免有把复杂社会现象简单化,但至少能道出中国古代社会确与社会学的" 法理社会" 是有一定距离的。再来看俗,俗的性质内涵与礼有些区别。《说文》:" 俗,习也".《释名》:" 俗,欲也,俗人所欲也。" 《周礼?地官?大司徒》:" 以俗教安则民不愉" ,郑注:" 俗谓土地所生习也。" 用今天的话说,俗指民间社会初无意识的便习事象,久行乃约定俗成,复又制约社会生活的实践形式。俗有相应的自然育成条件和平民性社会生活氛围,根源于民间习惯,故有称习俗。古人有时也以" 民俗" 相称,《礼记?缁衣》:" 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 ,《管子?正世》:" 料事务,察民俗" ,这里讲的民俗,无非指俗必借于一定的种族或民群,与当今学界讲的以某国或某民族传承性生活文化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科学" 民俗学" 之" 民俗" ,概念有所不同。
气候、地理、物产等所谓" 风土" 因素的自然条件相异,常形成不同的俗。《礼记?王制》云:"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俗的地域性是其一大特征,但因为民便习,若无对比,常不易觉察,盖" 身在庐山" 之故。春秋战国的战乱和列国兼并,各地区间的交往交流空前频繁,人们视野大大打开,有可能充分展开各地习俗间的比较。《管子?八观》说:"入州里,观习俗" ,《礼记?曲礼上》说:" 入国而问俗" ,《韩非子?内储说上》说:" 入王之境内,闻王之国俗" ,《吕氏春秋?责直论》说:" 齐之与吴也,习俗不同,言语不通" ,又说:" 吴之与越也,接土邻境,壤交通属,习俗同,言语通" ,同书《异宝》说:" 荆人畏鬼而越人信■" ,均是当时人对习俗地区性差异所见所闻的识别。俗的地区性差异,主要因" 风土" 因素造成,故俗常与" 风" 相系,《新论?风
④ 《国语?鲁语》。
⑤ 《礼记?曲礼上》。
① 《周礼?春官?大宗伯》。
② 《荀子?大略》。又《礼记?王制》说同。
③ 《大戴礼记?本命》。
俗篇》云:" 风者气也,俗者习也;土地水泉气有缓急,声有高下,谓之风焉;人居此地,习以成性,谓之俗焉".此即所谓" 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要知,古人说的俗、习俗、民俗、风俗,是讲在一定地区范围内传承、播及于其社会族体或集约人口团群的、在相对社会历史条件下自发约定、重复习行的生活实践形式。
由此看来,礼与俗,同属社会生活的传统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礼是人为理性化的产物,经有意识提倡推广,成为中国文化的纵向线和大传统;俗是社会因地制宜的生活实践产物,构成民间的横断面和小传统。作为全社会生活运作准则的礼,是以" 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 ①的政治内涵为要征;作为民间普通社会生活实践形式的俗,起有简化社会活动过程和调节人们行为观念的作用。礼与俗的关系,礼是俗的升格,俗是礼的底蕴;俗经理性归范,存其合理,汰其恶陋,有意模式化,可上升为维系上层社会运作和稳定下层社会的礼,同样,礼亦可对俗进行统整,随时加入俗的成分。
俗是礼之源,礼是俗之流,《慎子》说:" 礼从俗" ②,正有上述意义。显然,礼、俗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交叉纠葛、彼此交流、循环推进的关系。
广容性、节仪化的礼,可与虽狭隘却实践性强的俗互为补苴,因势利导而返诸社会,发挥改造社会风气的功能,《礼记?曲礼上》说的" 礼从宜,使从俗" ,即有这层意思。俗经礼的统整,是为礼俗," 礼俗刑(型)然后乐" ③,这种经人为倡导的礼俗,返诸社会,为世俗所习,是为更生的习俗,已合两者之长和补两者之短,其社会运操功能无疑大大增强,难怪会受到古代统治者的重视。
事实上,春秋战国时各国统治者对俗的统整均有不同程度的重视,统整的手段是靠政教、公德原则和因地因民制宜的" 化" ,在尊重俗的大前提下用理性的礼乃至法进行" 导".如《论语?为政》说:" 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墨子?节葬下》说:" 上以为政,下以为俗" ,《左传》庄公十三年说:" 夫礼,所以整民" ,《荀子?大略》说:" 政教习俗,相顺而后行" ,《鹖冠子?天则》说:" 为化不因民,不能成俗" ,《礼记?昏义》说:" 教顺成俗" ,《曲礼上》说:" 教训正俗,非礼不备" ,《管子?法禁》说:" 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 ,这些经验谈,反映了随着当时平民社会地位的上升和" 民本" 思想的明确,整合民俗已紧要地摆到统治者的议事日程之上,其成功与否成为考其政治得失和社会风气正邪的重要方面。换言之,这一时期的礼与俗,界限已难严格分开," 教民成礼" ①,可理解为" 化民成俗" ②,无不是指习俗的时代移易及应变。礼的俗化和俗与礼交合,乃构成春秋战国习俗史上最生动最具特色的文化现象。
再构春秋战国习俗史,应充分把握这一时代特征的主线,充分把握文献与地下出土文字资料、田野考古发现,更有必要启动现代思维认识,用深沉的历史感知和认识尺度,去冷静审察中国社会早翻过的一章,调整情绪的点染,不致坠入妄自尊大或妄自菲薄,了解历史,设计未来,提高我们民族的素质,造就新的史识与人格,这也是本书追求的宗旨。
① 《左传》隐公五年。
② 《太平御览》卷五二三引。
③ 《礼记?大传》。
① 《战国策?越策》。
② 《礼记?乐记》。
二、人与社会
(一)习俗的社会育成氛围
周代分封同姓和异姓诸侯,在全国要冲进行武装拓殖,据说" 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 ①,用来夹辅周室。" 体国经野" ,国城及郊地,居民为周的族众平民和胜国遗民,称做" 国人" ;郊外广野有邑,为" 野人" 所居,不外是一些古老部族的后裔、蛮夷戎狄或流裔之民。②列国大体皆然。
在文化习俗上,国人与野人有一段间距," 蛮夷反舌殊俗异习之国,其衣服冠带,宫室居处,舟车器械,声色滋味皆异".③至春秋战国时期,列国" 启土安疆" 的" 领土国家" 意识相继规立,定民之居,编户齐民,移风易俗,原先依文化差异和地缘种族划分国人、野人的界限逐渐消泯," 在国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皆谓庶人" ④。如齐国管仲有" 参其国而伍其鄙" 的改制," 伍之人祭祀同福,死丧同恤,祸灾共之,人与人相畴,家与家相畴,世同居,少同遊"①,以至" 邻邑相望" ," 鸡鸣狗吠相闻而达乎四境" ②。
晋卿赵简子家臣尹铎又有本之户籍编民的" 损户数" 之举③。楚国曾推行集中管理国土编制的" 书土田".④后吴起变法,有" 一楚国之俗" ," 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 ⑤。越国有类似中原国家的将村社户口土地登记成册的" 书社" ⑥之制。秦国商鞅变法," 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 ,"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 集小都乡邑聚为县" ,社会风气为之改观,"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汗,其服不佻" ⑦。尽管列国的变革之势复杂多异,但启土安疆和编户齐民的制国环境,均各个为习俗深蕴提供了社会舞台。" 古之戎狄,今为中国,古之躶人,今被朝服" ," 化不宾为齐民" ⑧,也在当时的战乱和兼并等因素推动下,成为其民族混融潮流中的各个地域文化圈形成的一大表征。
与此同时,人口的增加,是列国以郡、县、乡、里、伍、什等行政编制取代国野制的基本社会原因。城市的大量出现和城市规模的发展,又是人口增加背景下各地域文化圈的运作聚焦。
《说文》云:" 城以盛民也".《礼记?王制》云:" 凡居民,量地以
① 《荀子?儒效》。
② 参见杜正胜:《周代城邦》,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 1981 年版,第 30页。又赵世超:《周代国野制度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第 33 、55页。
③ 《吕氏春秋?为欲》。
④ 《孟子?万章下》。
① 《国语?齐语》。
② 《庄子?胠箧》、《孟子?公孙丑上》。
③ 《国语?晋语二》。
④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⑤ 《战国策?秦策》、《吕氏春秋?贵卒》。
⑥ 《吕氏春秋?高义》。
⑦ 《史记?商鞅列传》、《荀子?强国》。
⑧ 《论衡?宣汉》。
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尉缭子?兵谈》云:" 量土地肥饶而立邑,建城称地,以城称人".当春秋之时,城邑之小者至于十家,大者亦不过千室,普通的仅百室而已⑨。列国之都," 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 ①。卿大夫" 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②。至战国时," 千丈之城,万家之邑" 、" 万家之县" 、" 万户之都" ③、" 三里之城,七里之郭" ④,已普遍出现。银雀山竹简《守法》云:" 大县二万家,中县、小县以民户之数制之".《市法》云:" 为市之广狭小大之度,令必称邑".应该说,当时人们对于城的概念,已不再停留在早先的" 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⑤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和城内经济职能的明显加强,商业市场的设置在城的规划经营中成为必须重视的方面,所占城区总面积的相应比例,每每受到官方强调,城的性质终于由单纯政治军事城堡转位到兼具经济实力的" 城市" 体制上来。
周初的封建诸侯,营国殖民,立城实即立国,故一国的城数量有限。但至春秋时列国的启土安疆和人口大增,旧的行政管理组织不敷应用,于是乃有县、郡等城市建置的产生。是时建新城,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营建的规格等级,屡见不鲜,一反以往常制。如一向标榜" 周礼尽在鲁" ⑥的鲁国,就《左传》所记统计,即先后建有郿、费、平阳、郓等29座城。迨至战国,列国持有的城市数量更多。如齐国," 地方千里,百二十城" ⑦。韩国地方千里,仅上党郡就有"城市之邑七十" ⑧。吕不韦相秦,食蓝田郡十二县;赵攻燕,得上谷郡三十六县⑨;知战国时县已受统于郡,规模亦略逊一筹。但未必尽然,如韩国宜阳县,"城方八里,材士十万" ①," 名为县,其实郡也" ②,发展规模几与郡同。
《盐铁论?通有》曾概举战国时的城市说:" 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陈,郑之阳翟,三川之二周,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 另据考古调查,今河北易县燕下都,平山三汲中山国灵寿城,山东曲阜鲁国故城,邹县纪王城,滕县齐之薛城,河南洛阳东周城,新郑郑韩故城,固始春秋蓼国故城,山西侯马五城复合式晋国故城,曲沃故城,太原晋阳故城,襄汾赵康故城,夏县禹王城魏都安邑,湖北江陵纪南城楚郢都,陕西凤翔秦都雍城等等,城垣的最大边长均达2500- 4500米上下,堪称春秋战国时的名城名都。至于城内因人口济济而用地紧张状况,《吕氏春秋?召类》有一段描绘,言宋都司城子罕的宫宅," 南家之墙,犨
⑨ 齐思和:《战国制度考》,《中国史探研》,中华书局 1981 年版。
① 《战国策?赵策》。
② 《左传》隐公元年。
③ 《战国策?赵策》。
④ 《孟子?公孙丑下》。
⑤ 《世本》张澍注引《吴越春秋》。
⑥ 《左传》昭公二年。
⑦ 《战国策?齐策》。
⑧ 《战国策?赵策》。
⑨ 《战国策?秦策》。
① 《战国策?东周策》。
② 《战国策?秦策》。
于前而不直,西家之潦,径其宫而不止" ,南邻家的墙竟曲造到其堂前,西邻的生活污水,也不时漫淌到其宫内。由此可知当时城内住宅已相当拥挤。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城市规模的膨胀,产生了新的功能区分,用地比例引起了变动,或因人烟稠密,闾里及工商业用地迅速增长,作为王公大人的宫室,虽极壮观,占据着城内重要去处,然其用地则相对有所减少。特别是" 市" 的设置,已成为城市各阶层居民的公共交换场所,也是城区社会生活最活跃最生动的地方。" 市" 列铺肆叙,有一系列建筑设施和市场管理机构。
今考古发现最早的" 市" ,见诸秦都雍城(公元前677- 前383),该城东西长约3300米,南北宽约3200米,面积约10。5平方公里,在中部偏南宫殿区的北部,有一封闭式的" 市" ,南北宽160米,东西长180米,呈长方形,面积近3万平方米,用夯土墙围起,周开四门,与城区干道网络相通,市门建成四坡式屋顶,入口处铺有大型空心砖。另据推测,齐都临淄," 工贾近市" ①,市可能位于大城东北部。楚郢都的市在大城东部。新郑郑韩故城,市在郭城中段偏西处。燕下都的市,在东西并列两城的东城南部②。当时有的大都会,可能还出现了一城多市制,如齐印文有" 大市" 、" 中市" 、" 右市" 等,文献谓齐有" 国之诸市" (《左传》昭公三年)。燕国印文中也有" 左市" 、" 中市" 等③。
总之,春秋战国时期," 定民之居,成民之事" ④,辟疆域,开发四野荒隙之地,列国为领土控制权争战不休,努力增强各自的政治经济实力,城市设置数量如雨后春笋般地大量耸现大地,城市规模剧然膨胀,人口用地密度指数相应下降,一方面不断调整着新的人地关系矛盾,同时也适应着城市经济职能的完善,自然而然为社会风气育成铺张了优裕的温床。
(二)城市民风
春秋战国时期,城市经济力量的增加和工商业活动的繁华,带动了城市人口构成比重的调整,平民阶层已成为城市居民的主体。《国语?齐语》云:" 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士工商贾这批最活跃的社会人群,几乎都会聚于城市。人口大量集中的城市,以其活力而成为观当地民风的投影窗口。
当时城市居民成分相当复杂。中原文化圈的赵国都城邯郸," 杂民之所居也,其民轻而难用" ①。东南地区大都会的吴,楚春申君居此,曾广泛" 招致天下之喜游子弟" ②。齐鲁文化圈的薛城,齐孟尝君居此," 招致天下任侠奸人入薛中,盖六万余家" ,以致" 其俗闾里率多暴桀子弟" ③。临淄齐都,也是内" 具五民" ,即游子乐其俗不复归的五方来民," 其俗宽缓阔达,而足智,好议论,地重,难动摇,怯於众斗,勇於持刺" ④。宋国,也都有" 邻
① 《管子?大匡》。
② 参见拙作:《中国古代" 集中市制" 及有关方面的考察》,《文物》1990年 1期。
③ 裘锡圭:《战国文字中的" 市" 》,《考古学报》1980年 3期。
④ 《国语?齐语》。
① 《战国策?秦简》。
② 《史记?货殖列传》。
③ 《史记?孟尝君列传》。
④ 《史记?货殖列传》。
民之所处" ⑤。
这批喜游子弟、任侠奸人、暴桀之徒或四方游士,基本属于城市平民阶层,占了城市总人口颇大的比重,来源很杂,良莠不齐,有的是没落贵族子弟,有的是武士出身,有的为布衣庶人,也有的是" 智术能法" 的知识分子。
他们活动能量大,或强毅劲直," 积礼义而为君子" ⑥;或亏法利私,游手好闲而为小人;或倚仗王公大人豢养作靠山,趾高气扬,专横跋扈。他们的所作所为,往往左右着城市民风,对社会风气好坏有极大影响面。司马迁曾描绘他们中的一批" 耗国便家" 的所谓" 闾巷少年" 、" 游闲公子" 说:闾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冢铸币,任侠并兼,借交报仇,纂逐幽隐,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鹜者,其实皆为财用耳。
游闲公子,饰冠剑,连车骑,亦为富贵容也。弋射渔猎,犯晨夜,冒霜雪,弛阬谷,不避猛兽之害,为得味也。博戏驰逐,斗鸡走狗,作色相矜,必争胜者,重失负也。(《货殖列传》)
杂民麇集于城中," 诸侯放恣,处士横议" (《孟子?滕文公下》),游子驰逐,藏龙卧虎,积垢纳污,隆技击,事玩巧,任侠使气,喜怒哀乐,构成一代城市民风之大观。
" 具五民" 的齐都临淄城内,据说居民一度达七万户,若约计下户三男子,即有二十一万男性居民。《战国策?齐策》称" 临淄甚富而实,其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蹴踘者。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扬".《荀子?议兵》有云:"齐人隆技击".流俗芸芸的城市生活繁华景观,不止为临淄一城。《新论》称楚国郢都,也是" 车挂毂,民摩肩,市路相交,号为朝衣新而暮衣弊" ①。人流熙攘,车乘磕碰,早上穿新衣逛闹市,到傍晚差不多就挤破了,可见热闹程度毫不亚于临淄。
《史记?货殖列传》对列国城市的民风异同,有其概观。言楚国宛城," 俗杂好事,业多贾,其任侠".秦国雍城、栎邑," 多大贾,其民盖玩巧而事末".赵国种、代、石北诸城," 地边胡,数被寇,人民矜懻忮,好气,任侠为奸,不事农商".燕都," 大与赵代俗相类,而民雕捍少虑".中山国都," 民俗怀急,仰机利而食,丈夫相聚游戏,悲歌忼慨,起则相随椎剽,休则掘冢,作巧奸冶,多美物,为倡优".《吕氏春秋?先识》也说:" 中山之俗,以昼为夜,以夜继日,男女切倚,固无休息,康乐,歌谣好悲".此外,东周■阳" 周人之俗,治产业,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 ②;山东莒国细民," 贪而好假,高勇而贱仁,士武以疾,忿急以速竭" ①。凡此等等,史书也均有所述。
游侠盗逞,玩巧奸冶,是当时城市普遍风气。如晋都内盗氓横行,连官方客馆也只得" 高其闬闳,厚其墙垣,以无忧客使" ②。据说" 晋国苦盗,有
⑤ 《战国策?燕策》。
⑥ 《荀子?儒效》。
① 《太平御览》卷七七六引。
② 《史记?苏秦列传》。
① 《晏子春秋?内篇问上》。
②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郄雍者,能视盗之貌,察其眉睫之间,而得其情。晋侯使视盗,千百无遗一" ,结果招盗忌而被害。梁都城内一位豪富虞氏," 家充殷盛,钱帛无量,财货无訾。登高楼,临大路,设乐陈酒,击博楼上。侠客相随而行。楼上博者射,明琼张中,反两■鱼而笑".正当虞氏於高楼设乐陈酒击博赌胜之酣,适有飞鸢坠落口中所衔腐鼠肉,这下惹恼了一位侠客。他召集其徒众说:" 虞氏富乐之日久矣,而常有轻易人之志,吾不侵犯之,而乃辱我以腐鼠,此而不报,无以立慬於天下" ," 期日之夜,聚众积兵以攻虞氏,大灭其家" ③。《史记?刺客列传》另记了燕都城内两则侠勇事,说战国末,卫人荆轲游居燕都后,结识了城内一位以屠狗和击筑营生的高渐离,两人常酣饮于燕市,击筑和歌,哭笑失态,旁若无人。又说有一位少年恶勇,年十三,杀人,颐指气使,人不敢忤视。是时城中的侠勇,各有其侮辱观,自以为是而横行好斗,蔚为风气。《荀子?荣辱》曾按他们的所作所为,析为四类人:争饮食,无廉耻,不知是非,不辟死伤,不畏众强,恈恈然唯利饮食之见,是■彘之勇也。
为事利,争货财,无辞让,果敢而振,猛贪而戾,恈恈然唯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
轻死而暴,是小人之勇也。
义之所在,不倾於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桡,是士君子之勇也。
可谓是切中当时的鄙俗流风。不过,也应指出,在列国城市民风的共同表征的另一方面,毕竟有其若干差异存在,如有的城市以营商玩巧为盛,有的则以豪侠为奸而不事农商为特征,有的尚文化娱乐而一踰商业活动。
但从总体上说,商业活动终归是蕴育着这一时期城市生活新气象的主要动因,决定着城市经济的升沉和城市面貌的繁华或萧条。当时东方城市和中南地区楚国郢都,发达程度高于其他地区城市,不能不说有这方面原因。
当时城市居民中除了游侠士子外,还有相当多的农工商贾。《荀子?儒效》说:" 人积耨耕而为农夫,积斫削而为工匠,积贩货而为商贾,积礼义而为君子,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而都国之民安习其服".春秋末孔子弟子颜回居鲁城陋巷,"有郭外之田五十亩,足以给■粥,郭内之田十亩,足以为丝麻,鼓琴足以自娱"(《庄子?让王》)。是知其时的城市,未必尽是官宅民居和市肆,当有农田杂其中,此犹如清末民国间江南苏州城内仍有" 南园" 、" 北园" 的大片农田。颜回乃属之从中小地主中游离出来的城市平民知识阶层人士。" 工匠之子莫不继事" ,如宋国司城子罕官宅附近,住着一家" 恃为鞔以食三世" (《吕氏春秋?召类》),连续三代皆以修理皮履为生的个体鞋匠家庭。《庄子?逍遥游》说:"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世世以洴澼絖为事。客闻之,请买其方百金".靠家传药方,得以使世代以漂絮为业,而手不会龟裂或生冻疮,有人还出高价买下其方。是时又有" 医不三世,不服其药" ①的经验谈。在城市工商业经济活动中,还有靠制陶、治玉石、冶铁、织造、木作、酿酒等营生者。《列子?说符》即提到一位宋人," 为其君以玉为楮叶者,三年而成,锋杀茎柯,毫芒繁泽" ,这件玉雕作品如与真楮叶放在一起,竟难以识别," 此人遂以巧食宋国".当然城中的手
③ 《列子?说符》。
① 《礼记?曲礼下》。
工业已不全是官营,亦有民营,其作坊不一定" 就官府" ,也有近置市肆者,《论语?子张》即云:" 百工居肆".居于城市中的商贾,有的是自开作坊或自制自销,而为常住留居者。《晏子春秋?内篇杂上》即谈及:" 齐有北郭骚者,结罘罔,捆蒲苇,织履,以养其母".但也有来之他方的,如齐临淄城内有一位外来的" 鲁工" ,因替景公制履,用黄金做鞋带,外饰金银珠玉,然不实用,被拘送出境②。《韩非子?说林上》说:" 鲁人身善织屦,妻善织缟,而欲徙於越" ,有人劝他说,越人跣行被发,屦履缟冠在那边未必流行,你去了徒有其技,会受穷的。《庄子?逍遥游》也说:" 宋人资章甫(冠名)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在城市商人阶层中,除了本地或外来的靠自持手工业技能营生者外,又有许多靠长途贾贩,互通有无,赚取地区差价的商人。《墨子?贵义》即云:" 商人之四方,市贾倍徙,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 《管子?禁藏》亦云:" 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此外还有出卖技艺者、从事迷信活动者和男倡女妓、乞讨者等等,将于另节述之。
就当时城市商业活动类别看,有" 用盬盐起" 的盐商,有" 以铁冶成业" 的豪富(《史记?货殖列传》),有" 舆人成舆" 的车肆,有" 匠人成棺" 的凶肆(《韩非子?备内》),有织卖履者(《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有织卖缟冠者(《说林上》),有鬻金者(《吕氏春秋?去宥》),有酒楼(《列子?说符》)或酒家(《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有卖浆水家(《庄子?则阳》),有鬻牛马者(《荀子?儒效》),有屠羊之肆(《庄子?让王》),有屠狗者(《史记?荆轲列传》)、卖鸡豕者(《意林》引《尹文子》)、卖骏马者(《战国策?燕策》)、卖兔者(《吕氏春秋?慎势》)、卖■者(《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贩茅者(《内储说下》)、收购美玉者(《论语?子罕》)、相鸡狗者(《荀子?儒效》)、卖卜者(《战国策?齐策》)、占梦者(《晏子春秋?内篇谏上》)、行巫者(《列子?周穆王》)、倡优侏儒(《荀子?正论》),以及医方诸食技术之人(《史记?货殖列传》),等等。
是时城中商家颇能别出心裁,以招揽顾客。如有的屠铺" 悬牛首于门,而卖马肉于内"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前述有的酒楼设于城内干道的繁华去处,设乐陈酒,又搞博戏行当。这当然容易为游侠恶勇无赖之徒提供便利场所。" 世之走利" ,商业活动市场常是盗贼麇集出没之地,故有的商家每畜狗以防范,《荀子?王制》有云:" 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讲了一则商家畜狗趣事," 宋人有酤酒者庄氏,升概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美,悬帜甚高" ,但尽管他卖买公平,服务态度周到,酒质也甚佳,还在店铺门前悬挂招客引子,人们却" 怀钱挈壶瓮" 不敢前往,怕遭狗噬,只能往别家酤,造成酒售不出变酸了。顾此失彼,商业活动中的种种矛盾,在城市风气的大场景中总是不断游移着的,然这多少得以窥见当时中下层社会的商俗。
②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
(三)乡里俗观
春秋战国时期," 国之有封疆,犹家之有垣墙" ①,都城、郡、县而外四境之内的鄙野之人,皆为其国臣民。故春秋时鲁国阳文君有直截了当说:" 鲁四境之内,皆寡人之臣" ②。可注意者,是时的" 四境臣民" 中,已融进相当一批原列入" 野人" 的蛮夷戎狄,差不多各个改变了过去的" 逐水草而居" 的游牧生活,转向农耕定居," 早出暮入,耕稼树艺,多聚菽粟" ," 妇人夙兴夜寐,纺绩织絍,多治麻丝葛绪綑布■" ③,在生活习俗上趋于华化。一些不知变通或未曾受到强烈冲击的后进部族,出于生存需要,不得不辗转迁徙更荒远的周边④。此即《大戴礼记?千乘》分辨华夷之别,谓" 不火食" 的" 四辟之民" ," 至于大远" 而成为东夷、南蛮、西戎、北狄的周边地区少数民族,留居中土者,乃均成华夏诸民。
打破种族或姓族血缘关系,是时列国各有就地缘结合形式和互为比邻关系,进行编户齐民,规立四境内的地方基层行政系统。如《左传》襄公十五年有记宋国" 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子罕置诸其里" ,乡、里为其地方基层组织。《论语?雍也》有记孔子给总管原思小米九百,原思不肯受,孔子说,那么就" 以与尔邻、里、乡、党" 之人吧。《墨子?尚同上》有云:" 里长发政里之百姓,乡长发政乡之百姓".《管子?立政》还提出一套理想中的基层组织系统:" 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当时列国的地方行政系统并不十分一致,名称也较混乱,统属关系今已难周知,但组织单位均已伸入四境社区的各个角落,而乡、里制几为各国基层组织的通例。
云梦秦简《语书》记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南郡守腾发往楚各地的文告,曾指出:" 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庄子?则阳》云:" 丘里者,合十姓百名,而以为风俗".当此之际,时人每乐于称道" 入境观俗".《孟子?梁惠王下》云:" 至于国境,问国之大禁,然后敢入".《荀子?富国》云:" 观国之治乱臧否,至于疆埸而端已见矣".《韩非子?内储说上》云:" 入王之境内,闻王之国俗".这些津津乐道的经验谈,无非是指各国的风土民俗,所谓" 观俗" ,自然包括乡里的俗观。
乡、里是最基本的社区组织群体。就人群构成关系言,常常是" 合十姓百名" ," 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 ①,即女有夫家,男有妻室,居处原则从夫方居,强调父系世系,男子与同宗亲属间的认同感高于其他关系,但异姓家庭却又聚居同一乡里,彼此利害与共,过去的按族籍血缘关系划地而居已不能维持。" 苟非同姓,农不出御,女不外嫁" ②,一些特殊情况下犹同姓一地者,男子出赘和女子出嫁自当求之邻近乡里。重个体家庭组合而不讲究邻居间血缘联系,是乡里组织的一大俗观。
乡里通常按社区、家庭组成、户数、财产、职业、政治地位等运作要素划分人群,故人际关系是观其风俗的重要方面。《左传》襄公十四年云:" 士
① 《战国策?燕策》。
② 《墨子?鲁问》。
③ 《墨子?非乐上》。
④ 参见赵世超:《周代国野制度研究》,第 324-325页。
① 《管子?大匡》。
② 《吕氏春秋?上农》。
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辅佐".这种人以类聚的人群划分,有别于族籍血缘联系,带有社区群团的性质,是按社会身分地位及其从事的社会职业活动不同,结成不同的利益关系群,当同样适应于乡里。
比如,《孟子?滕文公上》记农家许行自楚至滕,文公安排了一处居地,"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由此可见,乡里人际关系,绝非" 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管子?小匡》云:" 卒伍政定于里。人与人相保,家与家相爱,少相居,长相游,祭祀相福,死丧相恤,祸福相忧,居处相乐,行作相和,哭泣相哀".上引《滕文公上》云:" 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尽管这多杂理想化成分,毕竟揭出乡里的地域性组织性质,及人际间的共同社会利益和义务所在。
不过,当时的战乱和社会动荡,毫无疑问深深影响到乡里风气。是时俚言俗语,有云:" 天下大乱,无有安国,一国尽乱,无有安家,一家皆乱,无有安身" (《吕氏春秋?谕大》)。有云:" 某氏多货,其室培湿,守狗也,其势可穴也" (《听言》)。有云:" 欲富乎,忍恥矣,倾绝矣,与义分背矣" (《荀子?大略》)。遭此长期的社会动乱,国无安日,民无宁日,世风大坏,偷盗横生,劂开人家后墙壁入室偷窃的" 穿窬之盗" 已不足为奇,养看家狗何用,还不如埋了好。世人逐利,为富不仁,无有廉耻,惯常的道德观念和是非标准尽数颠倒。所谓" 乱国之俗,甚多流言" (《吕氏春秋?离谓》),也可以用来说明此等俚语的产生背景。乡里更难逃其劫,绝不是与世隔绝的安定社区。
乡里风气,并非如" 居处相乐,行作相和" 那么纯正。" 巧言令色,能小行而笃难於仁" 者,大有人在;" 嗜酤酒,好讴歌,巷游而乡居" ①者,亦不鲜见。又有" 鄙夫鄙妇相会於■阴" ②,悦好私情者。云梦秦简《法律答问》①有记某里" 同母异父相与奸" 者,又有记" 甲、乙交与女子丙奸,甲、乙以其故相刺伤".包山楚简《疋狱》②有记州里田界纠纷或夺人土地而为墓地者。
至于群盗小偷事象,更是到处泛起。《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晋国" 寇盗充斥" ,连国家宾馆也不得不" 高其闬闳(巷门),厚其墙垣,以无忧客使".《墨子?号令》还提到一些城内" 卒民相盗家室婴儿" 的现象。城市如此,乡间尤甚。《列子?说符》言赵国、秦国乡间途中,群盗出没,路人遭杀," 尽取其衣装车马".秦简记乡里的偷盗行为,有" 盗采人桑叶" 者,有" 甲往盗丙,才到,乙亦往盗丙,与甲言,即各盗" ,有" 夫盗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 ,等等,还有" 父盗子,不为盗" 的俚语。
是时,乡里的斗殴之风也十分酷烈。秦简中所记的家庭成员殴打和邻里纠纷械斗,相当令人发指。如言" 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肢指、胅体(脱臼)"." 斗以针、鉥、锥" ,什么家伙都使上。" 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眉" ;"拔人发" ;" 士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 ;" 或斗,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 等等;还有" 殴大父母" 者。《墨子?天志》有云:" 窬于人之墙垣,抯格人之子女".《列子?周穆王》记" 宋阳里华
① 《大戴礼记?曾子立事》。
② 《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上》。
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 1990 年版。
② 《包山楚墓》(上册),文物出版社 1991 年版,附录一。
子中年病忘,朝取而夕忘,夕与而朝忘,在途则忘行,在室则忘坐,今不识先,后不识今。阖室毒之,谒史而卜之,弗占。谒巫而祷之,弗禁。谒医而攻之,弗已。鲁有儒生自媒能治之,华子之妻子以居产之半请其方".岂料,这位华子的健忘症治愈后,竟不知好歹,不谙是非," 大怒,黜妻罚子,操戈逐儒生".乡风败坏,由此可见。
如果说,春秋时乡里尚是" 入人之场园,取人之桃李瓜薑者,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 ①,坏人坏事会受社会舆论谴责,那么战国时则大非昔比,世道争逐,使人人自危,人相见疑。《吕氏春秋?去尤》讲了一位丢鈇者,疑神疑鬼,老怀疑是邻居之子偷的,视其举止容貌言语均活像小偷,后丢的鈇在谷堆中找到,视一切又如常。《韩非子?说难下》记" 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不筑,必将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财。其家甚智其子,而大疑邻人之父".《列子?说符》记" 人有枯梧树者,其邻父言枯梧之树不祥" ,于是就将此树伐倒。那位邻居向他要些薪柴,他即怀疑是" 邻人之父徒欲为薪,而教吾伐之".所见的邻里人际关系,是以性恶相猜疑,所谓" 家与家相爱,人与人相保" ,只是一种人心向往之愿。
春秋时乡里风气,每见" 大家即伐小家,强劫弱,众暴寡,诈欺愚,贵傲贱" ,故" 爱我家人于乡人,爱我亲于我家人,爱我身于我亲" ②,强调宗亲家族集团间的团结,常是处世自卫自立的手段。《礼记?檀弓上》记子柳葬母," 兄弟不同居者皆吊" ,自有这方面的原因。进入战国,旧有成俗全面动摇," 众庶百姓皆以贪利争夺为俗" ③。寻常者," 有与悍者邻,欲卖宅而避之" ④,邻里关系远疏对立;更甚者," 民之于利甚勤,子有杀父,臣有杀君,正昼为盗,日中穴阫(屋后墙)" ⑤。至于" 亲昆弟,同父母,尚有争钱财" ⑥," 忍亲戚兄弟知交以求利" ⑦," 妻子具而孝衰于亲,嗜欲得而信衰于友" ①,家庭、同居、兄弟、亲戚关系的利益冲突,均已司空见惯。
如在秦国," 秦之野人,以小利之故,弟兄相狱,亲戚相忍" ②。云梦秦简《法律答问》有记" 父子同居,杀伤父臣妾,畜产及盗之" ," 免老(六十岁以上老人)告人以为不孝" ," 假父盗假子" ," 夫、妻、子五人共盗" ,等等。《管子》一书屡屡提到齐国" 民有鬻子" 、" 民无■者卖其子" 、" 嫁妻卖子".包山楚简《正狱》记楚国里人杀兄伤弟夺妻、不分田、强夺财产继承权等事甚多。在卫地," 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 ③。家长公然教其女到婆家后要多藏私房,即使因之被休回家,也无关要紧,若安然,则更幸。" 卫人迎新妇,妇上车,问:骖马,谁马也?御曰:借之。新妇谓仆曰:拊骖,无笞服。车至门,扶教送母:灭
① 《墨子?天志下》。
② 《墨子?非乐上》、《耕柱》。
③ 《荀子?强国》。
④ 《韩非子?说林下》。
⑤ 《庄子?庚桑楚》。
⑥ 《战国策?魏策》。
⑦ 《吕氏春秋?节丧》。
① 《荀子?性恶》。
② 《吕氏春秋?高义》。
③ 《韩非子?说林上》。
灶,将失火" ④,人未过门,先关心未来小家庭畜产家财安恙,可以鞭击借来的骖马,不能笞击自家的夹辕服马,又不分时辰场合关照灭灶火防灾。小私有者的心态刻画得真是妙极。
可见,战国时随着社会财产分配形式更多地从家长制大家庭向个体家庭移位,人情世故趋于实际化、表面化,直观上的无仁无义、无孝无信俗风也就到处充斥,唯财而争、唯利是图,在当时社会乃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孟子?离娄下》有云:" 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纵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这可说是有感于" 世之走利" (《吕氏春秋?审为》)
的流风鄙俗而发。
(四)畸形社会面影
春秋战国时期,列国治民,差不多都先后有过容量、层次、操作系统不一的修其礼,纪其法,普遍留意到移风易俗,用以抑制城乡社会间淫风恶习的泛滥。但声色玩好,上层肆求,必流贯社会。况且," 喜、怒、哀、懼、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 (《礼记?礼运》),见、闻、嗅、味、觉、意,六者常人亦具,只是限于社会条件和等次背景不同,七情六欲的要求内容和行为表现自异而已。时势造化,上行下衍,其甚之末端,偷抢行乞歪出,娼优狎徒招摇,形形色色,孽育一病态社会畸形角。
是时的社会风貌,恒见一种怪现象。《尸子?处道》云:" 勾践好勇而民轻死,灵王好细腰而民多饿".《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也说到," 齐王好衣紫,齐人皆好" ;" 邹君好服长缨,左右皆服长缨" ;中山国" 其君见好岩穴之士,所倾盖与车以见穷闾隘巷之士以十数,伉礼下布衣之士以百数矣".《说苑?政理》还说,齐" 景公好妇人,而丈夫饰首者,国人尽服之".①趋炎附势、阿谀上好已成为当时社会的一种病态,深深影响及世风时俗。《列子?说符》讲起有一社会无赖子,用边踩高跷边耍七剑的杂技讨宋元君欢心," 其技以双枝,长倍其身,属其■,并趋并驰,弄七剑迭而跃之,五剑常在空中。元君大惊,立赐金帛".引起另一位无赖子的羡慕,也用" 燕戏" 前往讨好取利。
世之趋利,至有利欲薰心者,时人或有鞭笞故事嘲讽,其云:" 昔齐人有欲金者,请旦衣冠而之市,适鬻金者之所,因攫其金而去。吏捕得之,问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对曰:取金之时,不见人,徒见金" ①。社会上正有一类人,贪恋钱财,偷抢什么都干,毫无耻辱感,这是针对此社会畸形角而发。当然,社会上还有另一类人,《列子?说符》云:" 齐有贪者,常乞于城市,城市患其亟也,众莫之与".《晏子春秋?内篇杂上》也谈及齐国" 婴儿有乞于途者".《管子?轻重甲》云:" 乡有丐食而盗".这类人大都为生活所迫,行乞于巷头乡里,受侮受辱,但与上类不知耻辱者,当
作别论。
④ 《战国策?宋卫策》。
①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同说," 景公" 则作" 灵公".① 《列子?说符》。又见《吕氏春秋?去宥》。
男倡游荡,也成社会弊端。《史记?货殖列传》提到中山国淫风,有丈夫"作巧奸冶,多美(弄)物,为倡优".《荀子?正论》称" 今俳优侏儒狎徒,詈侮而不斗".这些轻薄子,巧冶姿态,招引狎客,虽遭人詈骂,却不气不斗,一副柔媚恶心相。《荀子?非相》曾描述他们的行为举止说:" 今世俗之乱君(民),乡曲之儇子,莫不美丽姚冶,奇衣妇饰,血气态度拟于女子。妇人莫不愿得以为夫,处女莫不愿得以为士,弃其亲家而欲奔之者,比肩并起".可见他们扮相女性化,忸怩作态,举手投足摆弄嫋样,以荡引狎徒,逗挑女客,而为世人所作呕。《史记?佞幸列传》还提到,春秋战国时" 非独女以色媚,而士宦亦有之" ,"以色幸者多矣" ,故谚有" 善仕不如遇合".如卫国嬖臣弥子瑕,以色相受宠于灵公,他能一度矫驾君车外出,又以自己半啖之桃■君,灵公以为" 爱我" ;只是后来色衰爱弛,才为此两事受到追黜②。
当时社会上还有许多靠出卖肉体色相为生的娼妓,又有私通奔淫妇人。
《史记?货殖列传》谈及中山国," 女子则鼓鸣瑟,跕屣,游媚贵富,入后宫,遍诸侯".又说:" 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这些女子,每集卖艺和卖身为一体,游媚贵富人家而老少男子不拘,从她们的活动从属关系看,大致有宫妓、家妓、声妓、艺妓、舞姬、侍姬、营妓等。其中以宫室、官宅或私家蓄养者居多,有的能歌善舞,专供贵族或富人冶游宴娱,又得荐枕席,效云雨之欢;有的则为内宠姬妾,供侍寝之需。这可视为一夫多妻制在社会经济发展形态下的变宜,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她们还算不上是以卖淫为业的娼妓。然而若论有的沉沦途径,《战国策?秦策》云:" 卖仆妾售乎闾巷者,良仆妾也" ,她们人身无自由,一度作为商品出售,人口贩子可按其年龄色相技艺等因素定价;她们出身卑贱,或许还有因种种原因而失落身分地位者,一般都无姓氏,故买方不必困扰于诸如同姓不婚之类的社会礼规俗约,只要出价,支配享用,尽可随心所欲,从这些方面说,她们与娼妓实无根本性区别。
贵族阶层的崇淫蓄娼,耽于女乐,乃成贵显尊荣的象征。春秋时楚庄王" 左抱郑姬,右抱越女,坐钟鼓之间" ," 日夜为乐" ①。齐襄公" 唯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百" ②。山东章丘女郎山战国中期齐墓,在二层台上陪葬坑内,出26件陶塑乐舞俑,有引吭讴歌俑,有长袖翩蹈的舞俑,有伴舞俑、击鼓俑、敲钟俑、击磐俑、抚琴俑、观赏俑等等③,再现了墓主生前纵情声色的生活。晋悼公淫,郑人有赂其女乐二八①。晋幽王" 淫妇人,夜窃出邑中" ②,为盗所杀死。赵惠文王" 高台榭,美宫室,听竽瑟之音,察五味之和,前有轩辕,后有长庭,美人巧笑" ③。《齐策》谓孟尝君" 后宫十妃,皆衣缟紵,食粱肉".《秦策》有称秦华阳夫人弟阳泉君" 美人充后庭".至于他们的
② 《韩非子?说难》。
① 《史记?楚世家》。
② 《国语?齐语》。
③ 汤池:《齐讴女乐,曼舞轻歌》,《文物》1993年 3期。
① 《左传》襄公十一年。
② 《史记?晋世家》。
③ 《战国策?赵策》。
纵欲淫荡生活,《庄子?则阳》记卫国" 灵公有妻三人,同滥而浴".《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记了秦伯嫁女于晋公子,盛妆打扮的媵女有七十人,美色喧宾夺主,竟使晋公子把秦女冷落在一边,肆混于媵女之中。《楚策》有记春申君窥视国祚,把赵人李园所进女弟弄得怀孕后,再献给楚王。浙江绍兴狮子山出土战国早期铜屋,屋内男女跽坐六人,有抚琴、吹笙、击鼓者,反映的是贵族玩乐声色生活。河北易县燕下都出土战国中晚期楼阙形铜饰件,上层有人中坐,侧有乐人,下二层浮雕人形作献禽、宰庖、备酒食情景④。
湖南长沙出土楚漆画奁,画面十一位美妇,服饰艳丽,丰姿婀娜,或对舞,或静立,或跪坐作暂休状,⑤刻画题材是" 美人充后庭".居于西偏的戎王,也是" 见其女乐而说之,设酒张饮,日以听乐" ⑥。
在普通社会,闾巷土子和闲游公子哥的拥娼流污也是多见不鲜。《史记?滑稽列传》载齐威王时淳于髡的一段放荡生活自述云:" 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髡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交错,杯盘狼藉,堂上烛灭,主人留髡而送客,罗襦襟解,微闻芗泽。" 这种男女聚合,乱而不分的酒色沉洿场面,列国皆有。《墨子?明鬼下》即云:" 燕之有祖,当齐之有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 《楚辞?招魂》更有艳辞描述:" 华酌既陈,有琼浆些;归反故室,敬而无妨些;肴羞未通,女乐罗些,造新歌些;涉江、采菱,发扬荷些;美人既醉,朱颜酡些,娭光眇视,目层波些,被文服纤,丽而不奇些,长发曼鬋,艳陆离些;二八齐容,起郑舞些;衽若交竿,抚案下些;竽瑟狂会,搷鸣鼓些;宫庭震惊,发激楚些;吴歈蔡讴,奏大吕些;士女杂坐,乱而不分些,放陈组缨,班其相纷些,郑卫妖玩,来杂陈些".此情此景,与齐国的州闾之会,几无什么两样。如果说这里面尚保留着许多原初民间聚饮事象,则其中的罗女乐,郑卫妖玩,男女同席,堂上烛灭,宫庭震惊等内容,与上层富贵人家的盛妓乐和纳妾蓄娼之风,已每每是混杂穿插在一起的。
当时还有丈夫送妻为娼者。《列子?说符》说,晋国" 有送其妻适私家者,道见桑妇,悦而与言,然顾视其妻,亦有招之者矣。" 丈夫使妻为娼,自己又去勾引桑妇,妻子却又受轻薄子调戏,世风败坏可见。又有嫉妒构害现象,《韩非子?内储说下》曾讲起,楚王新得美女,引起另一位爱妾郑袖的妒忌,私下教这位美女说:" 楚王最欢喜看女人用手掩住口" ,这位美女接近楚王时照着做了。郑袖又对楚王说:" 她掩口,是怕闻到王口臭。" 楚王大怒,下令把美人的鼻子割了。赵国平原君居东武城,蓄养美人于家楼上,一天,美人在楼上见邻家一位跛脚者汲水时的拙态,不禁发笑,跛脚者告到平原君处,后平原君为表示自己敬士,就把美人斩了①。说明那些以色相奉侍别人的娼妓,有的虽能富厚一时,实际社会地位甚低,无人权可言,不过是富贵人家或男人们随时可支可杀的玩物而已。
是时通奸宣淫,朝野不乏。《左传》宣公九年有记陈灵公、孔宁、仪行父三人共奸夏姬," 皆衷其衵服,以戏于朝".互换穿此女子内汗衣,公然
④ 李学勤主编:《中国美术全集?青铜器(下)》,文物出版社 1986 年版,图版 91 、113.⑤ 郭沫若:《关于晚周帛画的考察》,《文史论丛》人民出版社 1961 年版。
⑥ 《韩非子?十过》。
① 《史记?平原君列传》。
嬲于朝中。昭公四年有记鲁穆子在路上" 遇妇人,使私为食而宿焉".昭公二十五年有记鲁季公妻" 与饔人檀通".《说苑?正谏》说,楚文王" 畋于云梦,三月不返,得舟之姬,淫。" 男女通奸,有同辈兄弟姊妹或叔嫂间的,有异辈父媳、子母、叔侄间的,有非亲属间的,有路人、主仆间的,等等。
在民间,有男女" 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 者②,有" 鄙夫鄙妇相会放■阴"者③,有" 乙、丙相与奸,自昼见某所" (秦简《封诊式》),有" 同母异父相与奸" 者,甚至还有" 甲、乙交与女子丙奸,甲、乙以其故相刺伤" 者(《法律答问》)。另又有奸夫、奸妇共谋,欲以药酒鸩杀妇之丈夫者④。
《韩非子?内储说下》有一则男女私通的故事,讲燕人某好远出,其妻与某士在室内乱搞,不料恰恰丈夫突然返回,奸妇十分害怕,惊慌中下妾出了个主意,说不如让某士赤身露体披头散发,大模大样走出房去,大家都佯作不见。某士照此做去,丈夫吃惊不小,忙问家里人,这是什么人。妻妾都答没看见。丈夫以为见鬼了,急急吩咐取牲屎人尿或兰汤魇胜祓除不祥。故事颇具戏谑性,但也揭露了社会的淫风病态。
当时也有不少执著追求个人爱情的青年男女。《诗?邶风?静女》云:" 静女其妹,俟我於城隅" ,与自己倾心的男子幽会于城一隅。《陈风?东门之枌》有咏男女相互爱慕," 不绩其麻,市也婆娑" ,放下手中活而到集市逛游,无有忧虑,兴奋快乐。这在追逐利欲、拥娼流污、淫风荡涤的畸形社会角外,自是一股未经污浊的清新氛象。
(五)私学与仕进
春秋战国时期," 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 ,贵族阶级垄断政治的礼制渐渐崩落,平民有了登上政治舞台的机会," 厚禄尊位之臣,莫不敬惧而施(惕);虽在农与工肆之人,莫不竞劝(进)而尚德;故士者,所以为辅相承嗣也" ①。
" 学而优则仕" 的社会量才立身标准,一方面猛烈撞击着贵族垄断知识的旧有" 学在官府" 禁区,同时也开了私人讲学之风,以及庶民受学求仕进之途。
以改造社会为内容的文化教育功利观,重心倾向普通社会,倡导的首功当推春秋时的孔子。孔子躬行" 有教无类" ②,广泛收纳来自各个阶级和阶层的人作为教育对象," 不争轻重尊卑贫富,而争于道,其人苟可,其事无不可" ,③不计较门第出身,也不看重贫富贵贱,只要有受教育价值者,概收不拒。据说" 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 ④。
《荀子?法行》说,有一位南郭惠子曾问子贡:为何孔子门下弟子既多且杂。
子贡回答得很实在,说是孔子" 正身以俟,欲来者不拒,欲去者不止" ,好比" 良医之门多病人,■栝(指矫正木材弯曲之器械)之侧多枉木,是以杂也".举例说," 子张,鲁之鄙家;颜涿聚,梁父之大盗也,学于孔子,为
② 《孟子?滕文公下》。
③ 《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上》。
④ 《战国策?燕策》。
① 《墨子?尚贤上》。
② 《论语?卫灵公》。
③ 《吕氏春秋?劝学》。
④ 《史记?孔子世家》。
天下名士显人" ①。" 子路,卞之野人;子贡,卫之贾人;孔子教之,皆为显士" ②。公冶长,曾是一位" 在缧绁之中" ③的罪徒。澹台灭明," 状貌甚恶" ;" 伯牛,有恶疾" ,乃是残疾人;颜高,是位御车夫④。可见,孔子聚徒讲学,弟子五花八门皆有,因人施教,人尽其材,遂使庶民向学之风大盛。由于他" 学以聚之,问以辩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 ⑤,后被奉为儒家鼻祖。《史记?儒林列传》称其弟子" 七十子之徒,散游诸侯,大者为师傅卿相,小者为教士大夫" ,对于当时政治礼制的顺应历史潮流的变革,确曾发挥了各自的作用。
自孔子聚徒讲学起,各派私学继出,大抵皆为广集弟子,增厚势力,以传播其思想学说,评判时世得失,遊谈或身体力行社会改造之策。如墨子,治经典,修道术,务俭约,主张尚贤同兼爱,据说有弟子三百人,皆可使赴汤蹈火。时人形容说:" 孔、墨徒属弥众,弟子弥丰,充满天下" ⑥。又说:" 孔、墨之后学,显荣于天下者众矣,不可胜数" ⑦。晚出墨家的杨朱之学,摈儒、墨而非之,相峙对垒,主张" 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胚一毛" 的" 为我" 主义很有吸引力,一度出现" 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 ⑧的局面。战国中期的孟轲,提倡"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①,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据说他也弟子众多," 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 ②。
农家许行," 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 ③。道家田骈," 訾养千钟,徒百人" ④。
与此同时,列国贵显为巩固其权势地位,亦常汲汲搜求普通社会中受过教育有文化的才俊,优礼贤能。《吕氏春秋?察贤》说:" 魏文侯师卜子夏,友田子方,礼段干木。" 《史记?魏世家》有记魏文侯太子在朝歌道中遇田子方,连忙" 引车避,下谒。田子方不为礼" ,还大发了一通议论,说" 诸侯而骄人则失其国,大夫而骄人则失其家".至于自己这类贫贱者骄人,无非是" 行不合,言不用" ,来去自便而已。社会贤达的言行不逊,连魏国太子都得后让三分,足见他们在政治舞台上的影响力。
在齐国,有变通" 学在官府" 以适应私学兴盛的稷下学宫之设,成为学者荟萃的中心。《中论?亡国》云:" 昔齐桓公立稷下之官(宫),设大夫之号,招致贤人而尊宠之,自孟轲之徒皆遊于齐。" 稷下学宫是由齐国政府出资,在国城西城门侧及稷山之下立馆建讲室,招徕各国不同学派,著书立说,展开学术研讨,传授知识,以服务于齐国的政治。云集于此的,有儒、
① 《吕氏春秋?尊师》。
② 《尸子?劝学》。
③ 《论语?公冶长》。
④ 《史论?仲尼弟子列传》。
⑤ 《易?文言传》。
⑥ 《吕氏春秋?尊师》。
⑦ 《吕氏春秋?当染》。
⑧ 《孟子?滕文公下》。
① 《孟子?尽心下》。
② 《孟子?滕文公下》。
③ 《孟子?滕文公上》。
④ 《战国策?齐策》。
道、阴阳、法、黄老、名辨、纵横、兵、农等各派学者,有名的有淳于髡、慎到、环渊、接子、田骈、驺奭、尹文、儿说、田巴、驺衍、孟子、荀子等等,以威王、宣王时最为兴盛,学士总数一度达到三千人以上⑤。《史记?孟荀列传》称齐国官方对于稷下文学游说之士," 自如淳于髡以下,皆命曰' 列大夫' ,为开第康庄之衢,高门大屋尊宠之".可见稷下学宫的名流,各有其门第,直接取养于国家,在政治和生活上都享有优渥的待遇。
众家学派的争鸣,以及列国统治者为顺应历史改革潮流,广开搜求社会贤俊的进仕之阶,使庶民向学之风益盛,由此产生了一种特殊的士阶层,它已不再像早先那样,是由有功德或功臣之后的命士、不命之士,庶人之在官者或武士组成,士不再受国家、宗族、经济背景和政治地位限制,只要具有一定文化水准,善谈说,具备各自的才能,都可称士①。士主要来之于中下层社会,人数众多,品类复杂,有以才武智术而为将相者,有以口辩取卿相位的游说之士,有著书立说、广聚徒众而成家成派的学士,有" 好奇伟俶傥之画策而不肯仕宦任职,好持高节" ②的高士,有地位卑下,重然诺,轻死生,义酬知己的义侠之士,还有鸡鸣狗盗之徒等。
是时,士竞事学问,纷纷在社会各种场合登场出没,大都是为利禄所诱惑,想摆脱卑贱困穷的处境。《吕氏春秋?博志》即讲到,中牟鄙人宁越,久受苦耕之劳,问友人如何可以免掉此苦,友人告诉他," 莫如学".大学者墨子也曾直接用仕进鞭励弟子治学,《墨子?公孟》云:" 有游于墨子之门者,身体强良,思虑徇通,欲使随而学之。子墨子曰:姑学乎,吾将仕子".游说之士苏秦,倡合纵,策动六国联合拒秦,他也得意表说:" 且使我有■阳负郭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印乎" ③。但应指出,在" 世之走利" 的社会大气候下,士的活动能量确实有其施展天地,有的" 入楚楚重,出齐齐轻,为赵赵完,畔魏魏伤" ①,不受国界限制,往往成为列国争雄政治风云场的重要人物,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有的能为王公大人排难解纷,显闻天下。下至击柝椎埋、长啸吹竽之徒,也有以一技之长,效忠于主人。
正因为如此,不惟列国国君竟以收揽士客为乐事,钜卿大臣亦以养士纳客为风尚。《庄子?说剑》云:" 赵文王喜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余人,好之不厌".《史记?田完世家》云:齐" 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驺衍、淳于髡、田骈、接子、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列子?说符》云:" 齐田氏祖於庭,食客千人。" 齐国的孟尝君," 倾天下之士,食客数千人" ②,据说他还将客舍分为代舍、幸舍、传舍三等;居于幸舍者食有鱼,故其客一称" 鱼客" ;居于代舍者出入有车,故有" 车客" 之谓③。赵国的平原君养士,客籍
⑤ 黄中业:《战国变法运动》,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124-130页。又郭沫若:《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十批判书》科学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152-155页。
① 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363-371页。
② 《史记?鲁仲连列传》。
③ 《史记?苏秦列传》。
① 《论衡?效力》。
② 《史记?孟尝君列传》。
③ 《战国策?齐策》。
也有等级待遇的上下之别,他为解邯郸之围,一次竟" 得敢死之士三千人"④。
魏国的信陵君," 士无贤不肖,皆谦而礼交之,不敢以其富贵骄士,士以此方数千里争往归之,致食客三千人" ⑤。楚国的春申君," 客三千余人,其上客皆蹑珠履" ⑥。秦之文信侯," 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 ⑦。这里所举乃是养士纳客之最著者,权门之下蓄士食客可多达成百数千人。至于蓄数人、数十人的公卿大臣,则已成常例,更不足为怪。
不过,王公大人的养士风尚,搜求社会贤俊以为己用,固然是重要动因,但恐怕多数是出于装潢门面。魏信陵君即点穿赵平原君的养士的目的是" 徒豪举耳,不求士也" ,当然,这话同样也道出了他自己的养士心理。况且,当时社会的敬士风气甚盛,《韩非子?六反》云:" 行剑攻杀,暴激之民也,而世尊之曰' 磏勇之士'.活贼匿奸,当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 任誉之士'." 顺世俗,以收取沽名钓誉的名声,也是养士之风大盛的社会原因。
士自投自荐于权门,每每能暖衣玉食,馆于贵家,无耕耨之劳,免赋税之征。难怪《韩非子?五蠹》大发其感慨说:" 修文学,习言谈,则无耕之劳而有富之实,无战之危而有贵之尊,则人孰不为也".这就使得士阶层中难免掺杂进大量滥竽充数之徒及社会渣滓,当时许多有识之士亦已发出种种正告。如《晏子春秋?内篇问下》指出," 士者持禄,遊者养交" ,是国君之危。《荀子?臣道》直斥这些人为" 国贼".韩非子还把这批无益无利于国的不事耕战的游说之士、侍臣、学士、游侠及工商之民,称为社会上的" 五蠹" ,认为" 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辞旨尽管过激偏执,倒也指摘出流风时弊。
荀悦《汉纪》有云:" 世有三游,德之贼也:立气势,作威福,结结交,以立强于世者,谓之游侠。饰辩辞,讹诈谋,驰逐于天下,以要时势者,谓之游说。以色取仁,以合时好,连党类,立虚誉,以为权利者,谓之游行。
凡此三游之作,生于季世,周秦之末尤甚焉".这里所斥的游侠、游说、游行的三类人,自然不是耿介之士,而是士阶层中的为非作歹、混淆视听、趋炎附势和阿谀奉迎之徒,属于社会变革中的沉渣泛起,或" 世之走利" 氛围中新染起的恶习病相。虽然这深深影响及后世中国社会民风,但也必须看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庶民向学和养士之风,毕竟造就了平民登庸的机会,其贵贱观念的更新,无疑意味着贵族垄断政治的传统制度中,已渗进了" 民本" 的时代要素,当是前所未有的。
(六)愤世嫉俗的" 穷通" 之士
面对春秋战国以来的" 世之走利" 和趋炎附势之风,社会上颇有一批愤世嫉俗的知识阶层士人,他们鄙视功利性的世俗价值,不愿与之相沉浮," 无悒悒于贫,无勿勿于贱,无惮惮于不闻,布衣不完,疏食不饱,蓬户穴牖,日孜孜上仁。直言直行,不宛言而取富,不屈行而取位" ①,躲避名利喧嚣的
④ 《史记?平原君列传》。
⑤ 《史记?信陵君列传》。
⑥ 《史记?春申君列传》。
⑦ 《史记?吕不韦列传》。
① 《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中》。
争逐场,散落于尘世的各个角落。当时流行着一个颇具戏谑性的时髦用词"穷通" ,即是这批人的自我嘲解,或社会对其行为处境与信仰观念的认可和赞誉。
所谓" 穷通" ,《吕氏春秋?高义》有一段议论:君子之自行也,动必缘义,行必诚义,俗虽谓之穷,通也;行不诚义,动不缘义,俗虽谓之通,穷也。然则君子之穷通,有异乎俗者也。
在世乱之中,这批人本之自我调节,处世自好,躬身自洁,尽管生活条件低劣,且有每况愈下之势,但心理上却平衡于自我拔高,有固定而不变通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是非标准,生活价值在于独善,伏匿而隐处,无意于削长补短,但自知无力矫拂世风,权宜听任自然而别立时俗之外,作隔世观。孔子说:" 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 ②,小人一穷便无所不为,但君子穷,仍坚守其志。可见这批人穷则穷,苦中求乐,却绝不与世俗小人同流。故《庄子?让王》有云:古之得道者,穷亦乐,通亦乐,所乐非穷通也,道德于此,则穷通为寒暑风雨之序矣。
他们处乱世之患,内省而不穷于道,临难而不失其德,调动乐观情致,犹如面对自然界气候变化,毫不怨艾失措。即孔子所谓:" 天寒既至,霜雪既降,是以知松柏之茂。" 不过,人都是社会构成的分子,要想与世俗外界完全隔开,其实是不可能的,这批称作得道的君子贤者,他们追求的" 穷通" ,只是乱世中的自我保护,是在维持基本生存权下力求保持精神上的自尊。他们通常能采取的方式,大都是十分消极的躲避世俗或隐居埋逸。《论语?宪问》即说:" 贤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 ,最理想一点,是想能避开浊乱社会隐居。不成,则求能择地而处。再次,则求能避免见到趋炎附势者的脸色。
再其次,则求能回避恶言诽语。可见他们并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他们能做到的,只是" 隘穷而不失,劳倦而不苟".他们大都有一个共同性的特征,即" 贱为布衣,贫为匹夫,食则■粥不足,衣则■褐不完,然而非礼不进,非义不受".如当时有人名" 子夏,家贫,衣若悬鹑".有人问他为何不做官,回答说:" 争利如蚤甲而丧其掌。" ①又如《庄子?让王》记" 颜阖守陋闾,苴布之衣而自饭牛".鲁君听说他是得道之人。遣使者送幣给他。他设法骗过使者,踰墙逸逃而去。《列子?说符》言" 子列子穷,容貌有饥色" ,官方送粟给他,也是坚辞不受。
显然,这批人不与世俗相沉浮的行为方式,已构成" 世之走利" 时代背景下知识阶层分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别致时尚风气,也可视为一种独特的社会习俗事象。当然,社会对于这批人的行为,理解和看待标准上各有所异。
魏文侯见世之高士段干木," 立倦而不敢息。返,见翟黄,踞于堂而与之言,翟黄不悦。文侯曰:段干木,官之则不肯,禄之则不受;今汝欲官则相位,欲禄则上卿,既受吾实,又责吾礼,无乃难乎?" ①这是明智统治者对这批不肯做官、不受利禄者的敬重。但也有简慢之者,如《战国策?齐策》记一位不愿居官场,唯求归返于朴," 晚食以当肉,安步以当车,无罪以当贵,清
② 《论语?卫灵公》。
① 《荀子?大略》。
① 《吕氏春秋?下贤》。
静贞正以自虞" 的颜斶,齐宣王见他时十分不恭,命他上前去见,他也玩世不羁说道:" 王前。" 宣王十分不悦,王左右的人都指责他说:" 王是人君,你是人臣" ,他婉言反击说:" 我如果走上前去见王,则是我在慕势,但要是王走近我面前,则是王趋士;与其使我慕势,还不如让王得到趋士的美誉。" 宣王忿然作色说:" 王者贵乎?士贵乎?" 他回答说:" 士贵耳,王者不贵。" 这场对峙,最后以王默然不悦告一段落。由此可见,统治者对待这批人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晏子春秋?内篇问下》有从统治者立场上对" 穷通" 加以阐说:正士处势临众不阿私,行于国足养而不忘故;通则事上,使卹其下,穷则教下,使顺其上;事君尽礼行忠,不正爵禄,不用则去而不议。其交友也,论身义行,不为苟戚,不同则疏而不悱。不毁进于君,不以刻民尊于国;故用于上则民安,行于下则君尊;故得众上不疑其身,用于君不悖于行;是以进不丧亡,退不危身,此正士之行也。这是说" 正士" 有通之时,也有穷之时,通时是为君上所用,却不乞于爵禄,要在尽礼行忠;穷时退处于野,不私下议论君上是非,堪作民间表率。交友中如遇道不同,则疏远可也,却不必为此悱詈其人。若" 进也不能及上,退也不能徒处,作穷于富利之门,毕志于畎亩之业,穷通行无常处之虑,佚于心,利通不能,穷业不成" ,则不过是" 处封之民" ," 明上之所诛也".这是从维护统治者政治利益的立场出发,对" 穷通" 之士的一番遴别。但《慎子?外篇》有从世俗视角领会" 穷通" 之士的行为观念,其云:环渊问曰:士之或穷或达,何欤?子慎子曰:士穷于穷,亦通于穷;达于达,亦病于达;故穷之者,所以达之也;而达之者,所以穷之也。士守穷而能达其志,即是通;若为达于利禄,是病态,才真正叫穷呢。这里可引《庄子?让王》中说的两位" 穷通" 之士,作一落实。
一则说," 曾子居卫,温袍无表,颜色肿哙,手足胼胝,三日不举火,十年不制衣,正冠而缨绝,捉衿而肘见,纳屦而踵决,曳縰而歌《商颂》,声满天地".是讲曾子穷困潦倒至极,然犹乐守其志。另一则说,孔子弟子" 原宪居鲁,环堵之室,茨以生草,蓬户不完,桑以为枢,而瓮牖二室,褐以为塞,上漏下湿,匡坐而弦" ,居住在城市的陋巷之中,茅屋蓬户,破窗贯风,却弦歌乐志。学友子贡乘轩车去看望,竟开不进原宪住的窄小巷子,待见到他满脸菜色,问是否病了,原宪的回答很倔:" 无财谓之贫,学而不能行谓之病;今宪,贫也,非病也。" 承认生活贫穷的现实,肯定自己学行的清高。这与慎子说的" 穷之者,所以达之也" ,是一致的。东汉应劭《风俗通义》有《穷通篇》,追述先秦这种独特士风说:" 君子厄穷而闵,劳辱而不苟,乐天知命,无怨尤焉," 这是合乎事实的,但他又说:" 先否后喜曰穷通" ,则不免有违于这批人的行为处世观念,乃强为增饰之辞。《荀子?儒效》说:" 通则一天下,穷则独立贵名" ,其实这批人既已绝望于世俗社会,何还在乎" 贵名" 和" 天下".当时" 穷通" 之士躲避利禄有种种方式。除有像曾子、原宪避居城中偏巷中者外,又有逃离闹市者,或" 自埋于民,自藏于畔,其声销,其志无穷" ①;或" 错(置)在高山之上,深泽之污,聚橡栗藜藿而食之,生耕稼以老十
① 《庄子?则阳》。
室之邑" ②;或藏之" 于四海之内,山谷之中,僻远幽闲之所" ③。如《史记?鲁仲连列传》称其" 好奇伟俶傥之画策,而不肯仕官任职,好持高节" ,先后有功于赵、齐,拒受封爵," 逃隐於海上,曰:吾与富贵而诎于人,宁贫贱而轻世肆 志焉。" 《列子?说符》讲到有一位柱厉叔,曾仕事莒国敖公," 自为不知己,去居海上,夏日则食菱芰,冬日则食橡栗。莒敖公有难,柱厉叔辞其友而往死之".这大概也算得上是一位壮烈的" 穷通" 之士。
总的来说,这形形色色的愤世嫉俗的" 穷通" 知识阶层士人,不管是躲居在喧闹的城市中某个角落,还是隐埋到乡里僻壤,藏进深山峡谷,避入五湖四海幽蔽之所,一般都是嫌于结交官场,厌于沾染浊世气息,绝望于现实而寻求超脱,自命清高,但他们实难成为真正凌驾于世俗之上的局外人。《战国策?齐策》云:" 今夫士之高者,乃称匹夫,徒步而处农亩;下,则鄙野,监门闾里,士之贱也。" 说明社会的动荡和世道的剧变,知识阶层的分化,平民虽可受学登庸,同样能使其中相当多的人下落作贱役农夫," 穷通" 之士的处境,多数是为时代使然,而非由人为自己安排如此命运的。
当然,这批人中也有抛开初衷,力图巴结权贵而求升迁的。《战国策?齐策》记" 齐人有冯谖者,贫乏不能自存,使人属孟尝君,愿寄食门下" ,先为下客," 食以草具" ,后再三弹剑作歌埋怨,被孟尝君升他为中客,食有鱼,又升为上客,出入有车,食无乏。《庄子?列御寇》讲到一位宋人曹商,自称其" 处穷闾阨巷,困窘织屦,槁项黄馘" ,能够" 一悟万乘之主而从车百乘".终被庄子耻之为" 舐痔者".《战国策?楚策》提到一位名叫汗明的人,为了上仰春申君的鼻息,也是曲意逢迎,并为自己曾" 阨于州部,堀穴穷巷,沉洿鄙俗" ,叫屈不已。这与那批愤世嫉俗而乐守其志不移的" 穷通" 之士相比,自是完全相反的两类人。
② 《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下》。
③ 《吕氏春秋?谨听》。
三、移风易俗
(一)习俗的移易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处于大动荡、大变革之中,贵族阶级垄断政治的传统典章制度,已不能范围人心,旧的弊礼流俗既羁绊历史发展步伐,又再难守成运作。上则公室衰卑,政出家门,国柄檀替,下至百姓庶民斗殴凶杀,兄弟相残,财物争夺,偷盗抢劫,男女私淫,诸如此类乱世风气,到处弥漫,皆所谓" 礼崩乐坏" 之征。天下大乱,处乱思治,习俗的推陈改新,以顺应社会变革,不啻为形形色色一批社会上的思想政治活动家所积虑关注,亦每成列国统治者的要务。在新制度的再议再构中,移风易俗常摆在重要位置,然其中无不显示有时代功利性要素,即大都贯穿着" 尽力于亲民,加事于明法" ①的王权临民思想,以及重视修教与变宜的关系。
《说苑?政理》引孔子一段话说:圣人之举事也,可以移风易俗,而教道可施於百姓。《晏子春秋?内篇问上》云:古代百里而异习,千里而殊俗,故明王修道,一民同俗,上(以)爱民为法,下(以)相亲为义。
《商君书?更法》云:法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荀子?正论》云:圣王以为法,士大夫以为道,官人以为守,百姓以为成俗。
《战国策?赵策》云:势与俗化,而礼与变俱,圣人之道也。云梦秦简《语书》云: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除其恶俗。
这些政治议论,通常都冠之以圣人、圣王、明王而为说,盖是时旧制度既坏,思想失却中心,行为规范无实际权威可言,只能凭借幻影人物或陈旧观念模式,虚实伸张,以收取社会崇信的时效。但真正内容却在于旧瓶盛新酒,主张对传统习俗进行认真分析了解,辨其良莠,以教化转移风气,以修法矫正恶俗,以深厉浅揭变宜陋习,因势利导,移风易俗,有所割除,有所发扬,要以范围民心,能为民接受为宜,即《礼记?曲礼上》说的" 礼从宜,使从俗" ,从而实现社会由乱至治。不过,这些政论,都主张将改造社会的重点,首先放在建立道、法、势的运作机制,以达到一民同俗。道者,导也,教也,即《韩非子?奸劫弑臣》说的" 变法易俗而明公道" ,《战国策?赵策》说的" 教民成礼" ," 知者作教,而愚者制焉,贤者议俗,不肖者拘焉".道应指统治者制定的有利于巩固其统治的修教原则,主要本之于社会约定俗成的生活准则,经规范而形成不成文公德。法是成文法律宪令,《韩非子?定法》云:"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势,指人主制人之权势,《管子?七臣七主》云:" 权势者,人主所独守也。" 可知,这些政论仍未摆脱时代的桎梏,把人治放在极突出位置,法治只是辅助和强化人治的具体实施手段,居从属地位,旨在通过君主
① 《韩非子?饰邪》。
专制权势的再建和推出的一系列宪令,引导那些重新被赋予法规效应的习俗,变为社会自觉的共同行为,并寄望通过君主指令性的变宜训教,消除恶俗,迫使异俗同化。
事实上,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政治,是由贵族等级世袭制向君主专制演进时代,各国国君相机有压抑世族,以扩张君权之举,且纷纷加尊王号。先自蛮夷之君如吴、越、楚诸国称王,后中原诸侯国相继效仿,凡魏、齐、秦、韩、宋、燕、中山、赵等国,均先后自称为王①。《战国策?秦策》云:" 擅国之谓王,能专利害之谓王,制杀生之谓王。" 加尊王号,即是国君握权的专制政治体现。
当时的礼制变革和移风易俗以改革社会风气,也与君主专制政治的强化紧相呼应,根本目的在于确立人主治国的权威性。如吴起助魏文侯进行变法革新,即是" 治四境之内,成训教,变习俗,使君臣有义,父子有序" ②,一方面重视王权政治的礼制规度,另一方面从变宜习俗入手,正社会风气,以深化这一礼制的社会运作基础。后吴起入楚辅助悼王变法,也是看到楚国之俗," 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 ③,于是" 为楚悼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 ①,变法措施接近前例,把那些对楚王权力运作有碍的无能无用贵戚世族大加罢免,限制乃至取消他们的种种特权,又大力整饬吏治,杜塞官场不正风气。
与此同时,还致力于改革社会风气,教民成礼,在国家范围内进行异俗同化,从而达到扩张君权以统治国民的目的,消除" 逼主" 的政治危机。
秦国商鞅助秦孝公" 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 ②,几乎近于吴起在楚国变法的翻版,唯进行得更为彻底、更为深入广泛,在王权政治礼制的建立和移风易俗改革社会风气两方面,收到的成效,为后来秦统一中国、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国家政体打下了坚实基础。《韩非子?和氏》云:" 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 另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变法的理论思想出发点,是"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 ,还是为了构建君主专制政治的礼制,即韩非说的" 主以尊安,国以富强".为此,在政治方面废除世袭贵族的特权,"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 ,用军功作为赏罚升黜的标淮,贵贱之分,不复依据门第高低来定,使新起官员,徒成君主之雇员,政权遂集中于君主手中。在经济国策方面,则提倡耕织,抑制工商,"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未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在改造社会风气方面,实行" 什伍而相收司连坐" 的编户守闾之制,"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 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又令"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提倡小家庭分居,一改过去的" 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 ," 更制其教,而为男女之别".据说" 令行於国,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於公战,
① 齐思和:《战国制度考》,《中国史探研》,中华书局 1981 年版,第118-119 页。
② 《吕氏春秋?执一》。
③ 《韩非子?和氏》。
① 《战国策?秦策》。
② 《商君书?更法》。
怯於私斗,乡邑大治".赵国武灵王也曾在国中变宜习俗,移风易俗,推行胡服骑射以教化社会风气。此举遭到世族贵戚的反对,理由是" 变古之教,易古之道" ,志淫乱民," 非所以教民而成礼" ,即有违于传统典章制度的贵族服饰等级礼制。
但武灵王力排陈辞腐言,决不循守过时模式,认准改革开放的急所,指出"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法度制令,各顺其宜,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故礼世不必一其道,便国不必法古" ," 今胡服之意,非以养欲而乐志也" ,乃是为了" 家听于亲,国听于君" ," 子不反亲,臣不逆主" ," 世有顺我者,则胡服之功未可知也" ①。可见这场胡服骑射的推行,已属于意识形态领域中新旧两种思想此长彼消的重大政治割替,实质上是一场深刻的社会改革。一方面在于冲破传统观念,图强振兴,引进外来文化,彻底改变赵国那种积重难返的国情,即《战国策?赵策》说:" 赵氏,中央之国也,杂民之所居也,其民轻而难用也,号令不治,赏罚不信,地形不便,上非能尽其民力,彼国亡国之形也。" 同时武灵王的深层次政治用意,还有坐观其能否贯彻新兴的君主专制礼制,达到" 国听于君,臣不逆主" 的" 顺我" ,系成败于一举。
综览春秋战国时期习俗的推陈出新,实与君主专制的政治演进趋势相升沉,君本位的人治和废除等级制世袭贵族的特权,整饬吏制,辅以法令,乃是各国移风易俗、一正社会风气的普遍性举措。《申子?大体》②道出了其中的实质:"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若响;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君操国柄,臣视君主的法令(纲)举动(符)而行,则一国习俗(万物之情)
可正,犹《吕氏春秋?圜道》所言:" 令出于主口,官职受而行之,日夜不休,宣通下宪,瀸于民心,遂于四方。" 而法对君并无约束力," 大君任法而弗躬" ,仅以驭下,君主随时可视需要变其法,即所谓" 以役力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 ①。故当时的变法,只是用君主专制的新政治礼制,取代旧的贵族世袭等级礼制。《吕氏春秋?用民》云:" 用民有纪有纲,壹引其纪,万目皆起,壹引其纲,万目皆张;" 纪者,礼也;纲者,法令也;目者,君主专制政体下的职官行政系统。礼法并举,官人以为守,而国民以为成俗,即慎子所云:" 法制礼籍立公义。" 然则礼与法,皆系之君主裁制,法不能高于君而超然存立,实际仍是人治高于法治,真正的法治在春秋战国实难见到,此固由一代习俗的变宜轨迹可以审知。
(二)部民齐俗
春秋战国时期," 家富则疏族聚,家贫则兄弟离" ②,血缘组织聚居的传统形式已经打破," 疏族聚" 的非单纯血缘杂居以及" 兄弟离" 的庶民家族形态解体,成为社会构成的主流,至有" 丘里者,合十姓百名,而以为风俗"
① 《战国策?赵策》。
② 《群书治要》卷三十六引。
① 《慎子?内篇》。
② 《慎子》。
③。故当时统治者的一民同俗,教民成礼,推行移风易俗,无不是顺应这种社会构成的变异而展开,即《荀子?荣辱》所云:" 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夏),是非知能材性然也,是注错习俗之节异也。" 调节社会的伦际关系和新的等级关系,理顺下层民间的习俗差异,实现一国的大治,按地域部民乃是当时的要务。如果说西周晚期周宣王" 料民于太原" ①,意图掌登民数,终因贵族世族世袭制过于强大,触动其根本利益而招致抵制,时机不成熟得以失败,那么到了这一时期则已势在必行。
《礼记?乐记》云:" 化民成俗。" 《战国策?赵策》云:" 教民成礼。"习俗的教化,欲使下层民间习惯成自然,必得有其一定的社会构成根基。《鹖冠子?天则》说的" 列地而守之,分民而部之" ," 为化不因民,不能成俗" ,即是当时习俗教化的社会构成根基。其在《王鈇篇》中,更有周到的细拟:" 制邑理都,使《王矔习者五家为伍,伍为之长;十伍为里,里置有司;四里为扁,扁为之长;十扁为乡,乡置师;五乡为县,县有啬夫治焉;十县为郡,有大夫守焉。" 以此部民教化,则" 化立而世无邪,化立俗成,少则同侪,长则同友,遊敖同品,祭祀同福,死生同爱,祸灾同忧,居处同乐,行作同和,吊贺同杂,哭泣同哀,欢欣足以相助,■谍足以相止,安平相驯,军旅相保,夜战则足以相信,昼战则足以相配,入以禁暴,出正无道。" 同样的内容,又见诸《国语?齐语》和《管子?小匡》等,当是周秦诸家说法的杂纂,其中部民的行政区划过于齐整,自难足信。但按地域部民,一民同俗,应有事实依据,并非虚语。秦简《语书》有云:" 民各有乡俗" ,《大戴礼记?保傅》云:" 无拂于乡俗" ,可知部民教化,下层民间得以约守一方成俗。
当时列国的部民教化,范围习俗节仪机制最基本最通泛的地域单位,主要有" 里" ,城市和乡间皆然。《墨子?号令》有云,敌方围城时," 城下里中家人皆相葆" ," 若他以事者,微者,不得入里中".《左传》昭公二十一年有记华■居宋都卢门南里,华■居南门公里。昭公二十五年有记季氏居鲁城桐汝里。包山楚简有云:" 熹之子庚一夫,居郢里。" 甘肃放马滩秦墓出土竹简《墓主 记》有言" 垣雍里中" ,垣雍城在今河南原阳西,战国时属韩国①。《列子?仲尼》有言郑之" 东里".《左传》宣公三年又记有郑之" 南里".秦都咸阳城内出土陶文有" 咸里".齐都临淄大城内出土陶文甚多,有云:" 左里" 、" 南左里" 、" 西酷里" 、" 北里" 、" 关里" 、" 豆里" (《季木藏陶》),等等,大率皆为城中所部之" 里" ,又有" 陶里" ,知城中还有按职业分划其民之" 里".至于乡间之" 里" ,《晏子春秋?内篇谏上》说,齐国遭霖雨十有七日之灾,景公命按乡调查" 坏室" ,按里统计" 饥氓之家" ,由政府赈之" 金" 、" 薪橑" 和" 粟米财货".包山楚简有" 灵里" 、" 安昌里" ," 郛里" 、" 郭公里" 、" 緐丘之南里" 等等。放马滩秦墓出土木板绘制地图有地名" 杨里" 、" 真里" ②。此等大体均为乡间之" 里".基于" 里" 的移风易俗,主要因人地结合关系牢固,容易收到治理成效。
③ 《庄子?则阳》。
① 《国语?周语上》。
① 李学勤:《放马滩简中的志怪故事》,《文物》1990年 4期。
② 何双全:《天水放马滩秦墓出土地图初探》,《文物》1989年 2期。
《管子?小匡》云:" 宣问其乡里,而有考验" ;《鹖冠子?王鈇》云:"为善于乡,不如为善于里,为善于里,不如为善于家,是以为善者可得举,为恶者可得诛,莫敢道一旦之善,皆以终身为期,素无失次。" 用主观上的行政措施,将客观存在的地缘关系加以固定化,改变住民的流动性,使之控制在基本地域组织" 里" 中,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而存立,变成地域的简单附属物,这样就便于习俗宣化,随时案验,住民的行为,可长期受到官方里中的上下稽察和左邻右舍的直接感受,住民的伦际关系和社会关系,若其仅仅行" 一旦之善" ,则很难说是真善,难在终身皆有善验。如此,则" 民人不能相为隐" ," 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 ①。" 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 ②,人也就真正成为地域之民和社会之人,一方的习俗自然就得到规范。
因此,《荀子?王制》有云:" 顺州里,定廛宅,养六畜,闻树艺,劝教化,趋孝弟,以时顺修,使百姓顺命,安乐处乡。"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曾强调说:" 礼,民之纪,纪乱则民失" ,这种上层倡导而下层民间约成俗定的民纪之礼,即是本之" 里" 为基层部民单位实施的移风易俗,也即《管子?小匡》说的" 定民之居,成民之事,以为民纪".春秋战国时期的部民,常合数家乃至数十家为一" 里" ,里中人家互为比邻。《周礼?地官?大司徒》云:"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 ,讲的就是这种里中生活习俗。由于战乱和社会动荡不安,里通常在四周界以围墙," 里域不可以横通" ③。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有关于里的封闭性建制解释:" 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指周垣)。不为?巷相直为院,宇相直者不为院" ,是说两巷相对,其间的墙可视为里与其他里之间的界墙,但若两屋相对,其间的墙则不能算是里的界墙,然这是就特殊状态而言,对多数" 里" 来讲,总是" 垣为完" ,有其齐整的界墙。
天水放马滩秦墓出土木板绘制地图," 里" 都用方框标示,大概有这层含义。
里有门,一称闾,《说文》:" 闾,里门也" ,里门有专人守宿," 以时开闭" ④。
由于是时住民的伦际关系和社会等级关系,常强调用成俗相维系,故里中社会生活随处可见这种成俗现象。《晏子春秋?内篇杂上》云:" 景公饮酒,夜移于晏子(之家),前驱款门曰:君至" ;《说苑?正谏》同文,作" 前驱报闾".知里中守闾,惯为成俗。《战国策?齐策》记齐人朝出晚归,其母" 倚(家)门而望" ;暮出而不还,其母" 倚闾而望".里门以时开闭,里人遵守,久之而变为人们自觉行动,一旦有违,反觉不安。如正常的朝出晚归,家人倚自家门而望,已为人之常情;如暮出不归,是谓违反守闾常俗,家人心焦,不免要跑到里门去候望了。至于一国之君,也得循于成俗,前驱款门报闾,才能在夜间破例开启里门进入。墨子" 过宋,天雨,庇其闾中,守闾者不内" ,因其外来,身分不明,被拒之里门之外①。《战国策?东周策》有记" 温人之周,周不内(纳)" ,守闾者问他是否是客,他谎报自己是里中住主,但细问他里巷情况,却又答不上来," 因囚之".可见," 人无非
① 《商君书?禁使》。
② 《管子?禁藏》。
③ 《管子?八观》。
④ 《管子?立政》。
① 《墨子?公输》。
其里,里无非其家" ②,已是当时里中社会生活习俗的构成特征。
《墨子?号令》曾提到,在战争状态下," 里中巷街皆无得行" ,违禁者斩;又说," 里正与父老皆守宿里门,吏行其部,至里门,正与开门内吏,与行父老之守及穷巷间无人之处".这是讲非常态情况下里中的戒严措施,但由此可以看到,里中实际生活的头面负责人物有里正和父老。他们大概是由" 乡里兴贤" 的民主推举产生。里正,秦简中称为" 里典" ,盖又为官方认可录于官典之故。又称" 里长".《墨子?尚同上》云:" 里长者,里之仁人也。" 《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 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 里中正常情况下的社会生活成俗,《尚书大传》有云:" 上老平明坐于右塾(指里门之右门房),庶老坐于左塾,余子毕出,然后皆归;夕亦如之,余子皆入。父子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轻任并,重任分,颁白者不提携(指头发花白的老人不必负重物),出入皆如之。" 上引《公羊传》何休注亦有点滴勾绘:"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时,春,父老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里门),莫(暮)不持樵者不得入。五谷毕入,民皆居宅,里正趋缉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于夜中。" 同样的内容,也见诸《汉书?食货志》,其云:" 理民之道,地著为本" ,"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 ," 所以顺阴阳,备寇贼,习礼文也。春秋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挚。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与歌咏,各言其伤".此类里中社会生活成俗,语出汉代人之口,然被指为" 先王制土处民富而教之之大略" ,当本之周秦时的部民齐俗和导民成礼,固乃统治者汲求的移风易俗所臻境界。
(三)名事邑里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实施的" 列地而守之,分民而部之" ,移风易俗,进行习俗宣化,其中固定住民同地域联系的人口统计登记,是重要的系统环节。
人口统计登记,始起甚早,商周时已有专名,称之为" 登".《甲骨文合集》第795片云:" 贞我登人,迄在黍不■,受□年" ,知商王有在耕作前或收获季节召集族众进行人口登记,或者按人口造册核登人数,以便农事力役。《史记?周本纪》记武王灭商,对周公讲道:" 维天建殷,其登名民三百六十夫,不显亦不宾灭,以至今。" 名民三百六十夫,当指原商王朝有名的三百六十个族氏及其族尹,不显不灭而仍活动于周初,数目详核,应征自商的人口登记旧册。《周礼?秋官》称负责民数的官员为" 司民" ," 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男八月、女七月而生齿),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去)其死生。" 《地官》有云:" 闾师,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时征其赋。" 早期人口统计登记,常就自然政区或固有族组织体进行,是以人口数量、人口性别、人口年龄以及人的生死存亡为核登统计内容,重视纯人力的可任因素,统计对象主要为具有劳动能力和战斗力的人口,尚未形成以户
② 《管子?禁藏》。
籍作为编制造册单位。①真正的编户部民,殆肇自春秋以降。齐桓公时(公元前685- 前643)管仲在齐国首先实行以个体家户为编制单位征收赋税的户籍制。《管子?国蓄》云:" 以室庑籍,谓之毁成;以六畜籍,谓之止生;以田亩籍,谓之禁耕;以正人籍,谓之离籍;以正户籍,谓之养赢。" 这是说按宅落征税,会导致毁弃房屋;按家畜征税,会发生畜业衰落;按田亩征税,会出现农业停滞;按人口征税,会造成人情涣散;若按户籍征税,则家户大利。他主张这五者应兼而行之。鲁国成公元年(公元前590)有" 作丘甲" ②,大概是按丘里家户出军赋。楚国康王十二年(公元前548)," 蒍掩书土田" ," 井衍沃,量入修赋" ①。郑国简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43)," 子产使都鄙有章" ," 田有封洫,庐井有伍" ②。盖均有编户部民的改革内容。晋国顷公时(公元前525- 前512)赵简子使尹铎治晋阳," 尹铎损其户数" ③,既能免除部分家户的赋税,自当先已有户籍簿册作依据。战国魏文侯时(公元前445一前396)
李悝" 作尽地力之数" ," 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 ④;又集诸国刑典,著《李子》三十二篇⑤,是书今已亡佚,然《唐律疏议》有云:" 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户》、《兴》、《■》三篇,谓《九章之律》" ,原注:" 《户》者,《户婚律》。" 是知魏国亦有编家户为籍之举,其法至唐代犹存,唯已有增损而已。秦国献公十年(公元前375),也" 为户籍相伍" ⑥,实行编户部民。
编户部民,是将个体家庭直接置于国家户籍制度管辖之下,以家户为单位进行名籍、身分等内容的登记注册,作为国家征纳赋役的根据和民刑诉讼或习俗整合的依凭。登记名籍的簿册,各国的称法可能有所不一。齐国有" 户籍" 之称,见前引《管子》书,籍者,即《释名》说的" 籍也,所以籍疏人民户口也".包山楚简中称之为" 典" ;名籍册上有其名者称" 有典" ,反之,查无其人者,称"无典" ;若故意不向政府申报名籍,或官员替他人隐匿名籍,此等行为称作" ■(没)典" ,要受到查处。" 典" 按行政隶属关系分级收藏,故有" 契之玉■之典" 、" 漾陵之参鉨间御之典匮" 等属名①。
另外,《战国策?楚策》记吴国攻占楚郢都,人皆逃散,唯蒙谷入大宫,背负" 鸡次之典" ,浮江逃于云梦之中。及楚昭王返郢," 蒙谷献典,五官得法,而百姓大治".疑此" 鸡次之典" ,乃是楚国家级名籍簿册。《战国策?燕策》又有记汗明见楚春申君,春申君" 召门吏为汗先生著客籍".齐平原君养士,客籍也有上、下之别(《史记?平原君列传》)。知是时各国钜公大臣之门,亦藏有在籍士客的登记簿册。
① 别详拙作:《夏商人口初探》,《历史研究》1991年 4期。
② 《左传》成公元年。
①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② 《左传》襄公三十年。
③ 《国语?晋语九》。
④ 《汉书?食货志》。
⑤ 《汉书?艺文志》。
⑥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 彭浩:《包山楚简反映的楚国法律与司法制度》,《包山楚墓》(上),附录二二,文物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548-550页。下引不另注。
春秋战国之际,齐、楚、越等国还有" 书社" ②之称。旧说" 古者二十五家为里,里则各立社,则书社者,书其社之人名于籍" ③;一说" 书社,谓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 ④。包山楚简138有记" 同社、同里、同官不可证" ,疑社为里中的户籍编制小单位群,书社指社的户口名籍登记。
秦国的名籍登记,有" 名事邑里" 的专称。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云:"书入禾增积者之名事邑里于■籍。" 一称" 名事里" ,《封诊式》云:" 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 此称后大体为汉代所习用,如居延汉简有云:"鞫系书到,定名县爵里" ,《汉书?宣帝纪》亦有" 名县爵里" 的习称,演成中国封建社会名籍登记的专名。" 名事邑里" 或" 名事里" ,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记下在籍者的姓名、身分、籍贯,现履历表或例行表格等仍习用,可谓数千年不变之恒式。当时凡因某种原因除去名籍者或已故者除名,称为" 削籍" ,如秦简《游士律》云:" 有为故秦人出,削籍" ;《商君书?境内》有云:"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从包山楚简得知,楚国规定人生下来就要登入名籍,在籍之人有" 少僮" ,即未成年人,对" 所幼未征" 者,均须补充登记。登入名籍者有国君、大夫、士等所谓" 君子" ,以及" 邦人" 即国民,还有奴仆之类的" 倌人".在名籍中,同一家户者登在一起,并说明各人间的关系,如父子关系、夫妻关系、主仆关系等等,故有" 同室与不同室" 之记,可见其名籍制实即户籍制。秦国也是以家户为单位登记名籍,秦简《法律答问》有云:"可(何)谓' 匿户' 及教童弗傅?' 匿户' 弗徭使,弗令出户赋" ,是其证。《傅律》有云:" 匿敖童(未成年儿童,即楚简之少僮)及占癃(残疾人)不审,典老赎耐;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赀二甲" ,是知秦国对于隐匿孩童,及申报残废不确实的,或应否免老(年满60岁者)而弄虚作假的,都有相应的处罚条例。明法令,申教化,家户在名籍," 生者著,死者削" ,有变故者以时报请,官人以为守,而百姓遂约为成俗。
户籍登记本之地域进行,按照住民相对固定的居处编部。如包山楚简126、127有记子左尹命漾陵的邑大夫核查州里人阳某是否与其父阳年同为一户,查对结果是阳某居郢,不与其父同室,而是与其季父阳必同室。又如秦简《封诊式》8- 12有记查封" 某里士伍甲家室" ,计有" 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木大具,门桑十木;妻曰某,亡,不会封;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女子某;牡犬一" ,又查问里典及士伍甲的四邻公士,问甲是否还有" 脱弗占书" ,遗漏未加登记的,如果有,则" 且有罪" ,回答已无," 即以甲封付某等,与里人更守之待令".由此可见,户籍登记和" 名事邑里" ,把人民相应束缚在一定地域,使之成为地域的简单附属物。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晏子对齐景公说:" 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淊。" 同样," 名事邑里" 的推行,反映在习俗的变宜上,民间出现了注籍自己居住地的风气,惯在人名前冠以籍贯。除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谓" 士孙之里" 和包山楚简谓" 司马之州" 等,州里名用人姓或官名为称外,《管子?问》有云:" 州之大夫也,何里
② 见《左传》襄公十五年、《史记?孔子世家》、《吕氏春秋?高义》等。
③ 《史记索隐?孔子世家》。
④ 《荀子?仲尼》,杨琼注。
之士也," 留意于其人的身分籍贯。至于居地、人名连称更是风行,如(东周)" 雒阳乘轩里苏秦" ①、(齐)" 轵深井里聂政" ②、" 宋阳里华子" ③、" 大梁人王里□□曰丹□" (放马滩竹简《墓主记》)。云梦秦简中有云:" 某里公士甲" 、" 某里士伍甲、乙" 、" 某里士伍妻甲" 、" 士伍居某县某里" 等。秦陶文中有" 咸亭右里道" 、" 咸亭完里丹" 、" 咸完里夫" 、" 咸高里喜" 、" 咸广里高" 、" 咸卜里院" 、" 咸芮里喜" 、" 咸■里骄" 等。齐陶文中有"绍迁蒦易南里叕" 、" 绍鄙去匋里郑" 、" 西酷里陈何" 、" 关里马柉" 、" 豆里賹" 、" 北里五" 等。包山楚简中有云:" 陈午之里人蓝" 、" 坪阳之枸里人文" 、" 安陆之下隋里人屈犬" 、" 緐丘之南里人龚■、龚西" 、" 罗之壦里人湘■" 、" ■之己里人青辛" 、" 灵里子州加公文壬" 等等。另外又有泛其地域称人者,如《战国策?赵策》记赵王称郑国人郑同为" 南方之博士" ,郑同也自称为" 南方草鄙之人".不过,注籍风气的生成,虽与" 名事邑里" 诸户籍登记制度的推行,关系至密,但其中也自有复杂的社会原因和礼缘人情的观念形态在起作用。如出生于鲁国陬邑(山东曲阜)的孔子," 去齐,接浙而行。去鲁,曰:迟迟吾行也,去父母国之道也" ④,他离开齐国时,无所眷顾,不等米淘好,说走就走;但离开父母国鲁国时,却牵肠挂肚,别情依依,迟行恋恋。战国早期《哀成叔鼎》铭记郑国出生的嘉,亦不无家乡感情声称" 余郑邦之产,少去母父".因此,与其说注籍是住民同地域关系的紧箍,毋宁说是开放社会人心意蕴风气的产物。
由于这一时期以个体家户为本位的谋生能力大大加强,已使传统血缘家族形态遭到松懈和瓦解," 瘖、聋、跛、躃、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 ①,战乱、灾荒或强者暴敛,均可能加剧匹夫匹妇襁负其子辗转四方的人口流动现象,而各国的徕民政策,出现了" 自诸侯来徒家,期下从政" ②,出现了" 用贫求富,用饥求饱,虚腹强口来归我食,若是则必发夫掌窌之粟以食之,委之财货以富之,立良有司以接之" ③。故民间的注籍风气,大致正与这种社会的动荡、人口的流徙、家户与家户没有亲属关系的杂居、人心思安的家乡观念或地域意识等等相适应。再者,思国恋家的感情色彩,地缘民风的向背认同,人文素质的自我荐举,以及强调家户谋生能力和社会崇尚产地名产心理的" 物勒工名,以考其诚" ④,错综交杂,在" 名事邑里" 的政治经纬中,各个为注籍风气的养蕴而推波助澜".
① 《战国策?赵策》。
② 《战国策?韩策》。
③ 《列子?周穆王》。
④ 《孟子?万章下》。
① 《礼记?王制》。
② 《礼记?王制》。
③ 《荀子?议兵》。
④ 《礼记?月令》。
(四)礼贤风气
春秋以前,宗法家族制度严密,贵族世卿世禄," 官人以世" ①,等级森然。" 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畏),礼不逆矣" ②,在上者终归是贵族君子,在下者始终为平民小人及奴仆,演成一时代的成俗。
非贵族不得受封,平民小人不能为官," 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 ③,君之举同姓,必于亲近支系。举外姓,则必选于世臣旧族。
但随着家族制度的瓦解,这一成俗也发生动摇。如《左传》襄公二十二年记郑国的游眅将到晋国去,还未出国境,途中遇到百姓娶亲队列,他顿起淫念,夺下此新妇" 以馆于邑" ,后新妇的丈夫打来,杀了游眅. 执政子展听说后,认为" 国卿,君之贰也,民之主也,不可以苟" ,以游氏品行不端,而废除了游眅之父游良的爵位,改由其叔父游吉继承,又使人找到新妇丈夫,告诉他不必躲逃,放心回乡里安居。可见," 贵有常尊" 、" 贱不妨贵" 的习惯观念已不再维持。又如《左传》昭公三年说,晋国世卿栾、郤、胥、原、狐五氏,及大夫续、庆、伯三氏," 降在皂隶".又说" 晋之公族尽矣,公室将卑,其宗族枝叶先落" ,"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还说齐国公孙氏也都有无禄者。
其际,各国相继对贵族世袭特权加以限制,乃至否定废除,起而网罗天下才俊,用人唯贤新风渐有取代" 远不间亲" 、" 小不加大" 的陈规旧典④。
《大戴礼记?主言》引孔子论习俗的大势说:" 明主之治民有法,必别地以州之,分属而治之,然后贤民无所隐,暴民无所伏,使有司日省如时考之,岁诱贤焉,则贤者亲,不肖者惧,使之哀鳏寡,养孤独,恤贫穷,诱孝悌,选贤举能,此七者修,则四海之内无刑民矣。" 墨子明确提出," 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 ," 王公大人骨肉之亲" ,不得" 无故富贵".主张平民可以登庸," 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 ①。孟子也说,国君在不得已时应选拔贤人," 将使卑踰尊,疏踰戚" ,要把卑贱者和远来者提拔到尊贵者和亲近者之上。选贤的标准,不能以左右世卿大夫说了算,只有凭据" 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 ②。荀子直截了当指出,那种"先祖当(傥)贤,后子孙必显,行虽如桀纣,列从必尊" 的世卿世禄下的所谓"以世举贤" ,如再一味不改,必然乱世,应该" 尚贤使能,等贵贱,分亲疏,序长幼" ③,做到" 内不可以阿子弟,外不可以隐远人" ④,若" 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於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於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 ⑤。《尸子?分》说:" 择其贤者而举之,则民竞于行。" 《韩非子?难四》还直斥世族贵显的" 千金之家,其子不仁".如果说春秋时出现了" 贵贱无
① 《尚书?泰誓上》。
② 《左传》宣公十二年。
③ 《左传》宣公十二年。
④ 齐思和:《中国史探研》,中华书局 1981 年版,第 105-107页。
① 《墨子?尚贤》。
② 《孟子?梁惠王下》。
③ 《荀子?君子》。
④ 《荀子?君道》。
⑤ 《荀子?王制》。
序" ⑥的成俗变化,那么到战国时期,由于用人唯贤的大行,已使贵贱观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有才智者虽在野而见举,庸碌者虽在权门,犹遭世俗非之,贵无常尊,贱者亦不见得常卑,以" 羁旅起贵" 的民间贤士,可以" 陵故常者"⑦。" 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 ⑧。立于朝的贤士,每都为" 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 ,能屈能伸," 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 ①,即" 道合则服从,不可则去" ②,保持了在官场可进可出的弹性立身原则,截然有别于旧典的" 官人以世".破除世卿世禄制,不以贵贱论人才的优礼贤俊之风,盖始盛于东部滨海地区诸国,后渐扩大到中原及南方楚国,而西部秦国因长期贯彻,成效也最为显著。
春秋时齐国桓公,起用" 鄙人之贾人、南阳之弊幽、鲁之免囚" ③管仲,卒成霸业。晏婴相齐灵、庄、景公三朝,有" 越石父贤,在缧绁中,晏子出,遭之途,解左骖赎之,载归" ④。东南吴国纳贤,打破国界限制,寿梦时用楚亡大夫申公巫臣,教习射御," 于是吴始通中国,而与诸侯为敌" ⑤。齐人孙武,楚罪臣伍子胥,分别以兵法、计谋见用于吴王阖闾,乃能西破强楚,北威齐晋,显名诸侯。越国勾践,用楚宛令文种和楚三户" 佯狂倜傥" 范蠡⑥,终报吴国灭国之仇。燕王哙好贤,有用隐士厝毛寿。燕昭王曾" 卑身厚币,以招贤者" ,为谋士郭隗" 筑宫而师之" ,于是" 乐毅自魏往,邹衍自齐往,剧辛自赵往,士争凑燕" ,因而使" 燕国殷富,士卒乐佚轻战" ,大破齐国," 尽取齐宝" ⑦。
中原地区在战国初期,以魏国最为人才济济。魏文侯礼贤田子方、段干木,师卜子夏,用魏成、翟璜为相,举屈侯鲋为太子傅,使西门豹治邺,吴起守西河,北门可守酸枣,乐羊攻中山,白圭理财,皆一时之彦。又用李克变革旧制,剥夺世族贵族子弟从老子那儿承袭来的" 出则乘车马,衣美裘以为荣华,入则修竽瑟钟石之声" 的特权,招揽四方贤士," 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①。中原北部的中山国,也曾一味模仿华夏的礼贤风气。七十年代中后期河北灵寿中山国故城西发现的一号大墓,出有《中山王■方壶》,铭中有云:" 古之圣王务在得贤,其即(次)得民,故辞:礼敬则贤人至,博爱深则贤人亲,籍敛中则庶民附" ②。解放前在故城西南出土的19字河光石刻文," 监罟尤臣公乘得守丘,其齿将曼,敢谒后叔(俶)贤
⑥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⑦ 《韩非子?亡征》。
⑧ 《孟子?公孙丑上》。
① 《孟子?万章下》。
② 《礼记?内则》。
③ 《战国策?秦策》。
④ 《史记?管婴列传》。
⑤ 《吴越秦秋》卷二。
⑥ 《史记正义?越勾践世家》。
⑦ 《战国策?燕策》。
① 《说苑?政理》。
② 朱德熙、裘锡圭:《平山中山王墓铜器铭文的初步研究》,《文物》1979年 1期。
者" ③,记任监罟一职的罪臣公乘得,守陵墓已至老年,想告说给后来的俶贤之士。可见连其下层贱吏,也时把得贤使能念念口上。《战国策?中山策》有云:" 中山之君所倾盖与车,而朝穷闾隘巷之士者七十家".可惜其目光主要局促在国中," 举士,则民务名不存本;朝贤,则耕者惰而战士懦" ,名不副实,公元前296年即被赵惠文王灭之。
江汉地区的楚国,也曾一度起用卫人吴起," 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 ④,并" 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其爵禄" ," 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 ," 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楚国" 于是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诸侯患楚之强" ⑤。
西方秦国,春秋早期武公时的《秦公钟》铭文,即有" 戾和胤(俊)士,咸畜左右" ⑥。至景公时的《秦公簋》铭文,亦云:" 咸畜胤士" ①。其间,穆公时有" 虞之乞人" 百里奚②,见执于楚鄙人,穆公用五张羊皮替他赎身,并用为相,秦遂霸西戎。战国时孝公用卫人商鞅变法,全面否定贵族世袭特权,"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 日绳秦之贵公子" ③。他" 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 ④,开了利用他国人才的客卿制和布衣将相格局的先声。至惠文王时有用魏人张仪,为秦破东方合纵连横,使六国日蹙。下蔡人甘茂,以百家之术为武王相。昭王时,魏人范雎家贫,被秦谒者引入秦国,推行" 有功者不得不赏,有能者不得不官,劳大者其禄厚,功多者其爵尊,能治众者其官大" ⑤,政坛风气进一步改观。游学之士燕人蔡泽、阳翟大贾吕不韦、上蔡乡小吏李斯,均曾做了秦国的名相。至如善用兵的郿人白起、频阳东乡人王翦,魏大梁布衣出身的尉缭等,递为秦将,料敌合变,出奇无穷,夷六国,声震天下。
礼贤风气的代兴,自上贯下,渐积为多层面全方位的社会量识录才机制。
在上者有国家选贤,如《礼记?月令》说,天子逢每岁立秋之日," 命将帅,选士厉兵,简练桀俊,专任有功".此为定时定季选贤。《大戴礼记?千乘》云:" 凡士执伎论功,修四卫,强股肱,质射御,才武聪慧,治众长卒,所以为仪缀于国,出可以为率,诱于军旅,四方诸侯之游士,国中贤余,秀兴阅焉。" 此为不定时选贤。又有打破政治地缘界限,眼光流观他国,挖彼人才重用于己者。《国语?齐语》有云,齐国遣使者跳出国界," 奉之以车马衣裘,多其资币,使周遊四方,以号召天下之贤士".如兵法家孙膑,早先曾为魏国徒刑,却被齐威王使者偷偷载回国中。齐宣王优礼稷下学士,人才亦都来之四面八方。" 天子而友匹夫" (《孟子?万章下》)已十分常见。
一国的体制、环境、学养、涵识、尚好、民风等等,总有种种拘执、局限和不足之处,未必能周备各类人才,取天下之所出,为己国之所用,不框死于
③ 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文物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77 页。
④ 《史记?吴起列传》。
⑤ 《韩非子?和氏》、《吕氏春秋?贵卒》、《战国策?秦策》、《史记?吴起列传》。
⑥ 《考古图》7.10. ① 《三代》9.34. ② 《战国策?秦策》。
③ 《史记?商君列传》。
④ 《史记?李斯列传》。
⑤ 《战国策?秦策》。
政治模式,不沉泥于观念形态,不僵固于小家气感情,唯贤是求,唯才是用,岂论国别贵贱贫富短长,这乃是当时礼贤风气中能有所为者的成功所在。除国家级的高层次选贤外,在下者的社会基层闾里乡间兴贤,在当时也不绝于闻。《韩非子?内储说上》说,宋崇门之巷人服丧,以哀毁甚瘠,被举为官师小吏。《墨子?尚同上》说,乡的仁人可为乡长,里的仁人可为里长。《国语?齐语》说,乡长应在每年正月,把" 有居处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 ,以及" 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 ,上告以备役官。
秦国的" 显耕战之士" ①,燕国的" 行赏飨士" ②,殆亦行于社会不同层面。
云梦秦简《为吏之道》说:" 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龚(恭)敬多让,五者必至,必有大赏。"这段节文韵语,表明了礼贤风气中礼者一方的量识标准。而于贤者一方,《荀子?臣道》说:" 事圣君者,有听从无谏争;事中君者,有谏争无谄谀;事暴君者,有补削无挢拂。" 《孟子?公孙丑下》说:" 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 道不同,不相为谋" ,③是贤者自有其屈伸自如、能上能下、来去在己的弹性情操。这是礼贤风气中出现的两大要征。至于荀子说的" 迫胁于乱时,穷居于暴国,而无所避之,则崇其美,扬其善,违(讳)其恶,隐其败,言其所长,不称其所短,以为成俗" ,已不是贤士的弹性情操,而是无良知无时代责任感的耍滑头,自是礼贤风气中产生的另一种弊端恶俗。
(五)导民以正恶俗
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简《语书》,记战国末叶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年)南郡守腾颁发的一篇文告,其云:" 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其淫避,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 ①。此种导民以善,矫端淫僻恶俗的政举,颇与后世所谓" 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卹" ②的民间社区规约,性质有接近之处。
移风易俗,规约民心,《吕氏春秋?论人》主张说:" 内则用六戚四隐,外则用八观六验,人之情伪贪鄙美恶无所失矣。" 六戚指" 父母兄弟妻子" ;四隐指" 交友、故旧、邑里、门郭" ;八观为" 通则观其所礼,贵则观其所进,富则观其所养,声则观其所行,止则观其所好,习则观其所言,穷则观其所不受,贱则观其所不为" ;六验指喜、乐、怒、惧、哀、苦。概言之,就是统治者用各种政教法规或整合新的成俗,再建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人们的行为观念标准,凡个人的立身世处和追求尚好,至家庭、亲戚、朋友、邻里等伦际或人际关系,由近而远,由此及彼,无不加以范围,以达到乱世风气的改变。
秦国民俗风物的整合成效,《荀子?强国》有记答秦相范雎之问,辞云:"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汗,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顺" ;
① 《韩非子?和氏》。
② 《史记?乐毅列传》。
③ 《论语?卫灵公》。
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13 页。
② 《宋史》卷三百四十,《吕大防传》。
" 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楉" ;" 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於其门,入於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 ;" 观其朝廷,其朝间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这固然是讲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社会风气的改观,同时也在宣化当时普遍的世风,道出了移风易俗的必要性。
事实上,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有识者对于如何改变乱世风气,差不多都有所留意。《墨子?杂守》即主张," 官府、民宅、室署,大小调处" ,按主次大小编民居住," 有谗人,有利人,有恶人,有善人,有长人,有谋士,有勇士,有巧士,有内人者,外人者,有善人者,有善门人者" ,官方应" 察其所以然者,应名乃纳之,民相恶,若议吏,吏所解,皆札书藏之" ,建立相关的民事档案,以便必要时参验。
针对当时家庭伦际关系大量存在的" 长少相杀,父子相忍,弟兄相诬" ①," 不顾父母之养" ②," 子有杀父" ③等现象,荀子主张加强父权家长制在家庭的尊严性,提出:" 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 ④。秦简《法律答问》竟说:" 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 ,官方可以不予追究,如果"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 ,反而要案告者之罪。孟子反复说:" 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 ⑤。不过,《吕氏春秋?应同》有云:" 父虽亲,以黑为白,子不能从" ,说明理性的是非规教,在这种世风的矫端中,毕竟得到相应提倡。
男女之别,尤引起社会重视,并有种种细则。《礼记?坊记》说:" 夫礼,坊(防)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 《曲礼上》说:" 男女不杂坐。" 《内则》说:" 男女不通衣裳。" 《昏义》说:" 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 《左传》庄公二十四年云:" 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 可见男女之防的观念,很早就列为社会意识形态和制约人们生活行为的要位。《礼记?王制》云:" 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左,车从中央".《吕氏春秋?乐成》说,孔子用于鲁国,有令" 男子行乎涂右,女子行乎涂左。" 《史记?孔子世家》也说:" 孔子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三月,男女行者别于涂。" 另外,似出秦惠文王以来秦国墨者之手的《墨子?号令》①有云:" 令行者男子行左,女子行右,无并行。" 男女别道,各国不尽一致,大概其男尊女卑观念与各自的尚左尚右观念及道路建制差异,有内在联系。成书于战国田齐稷下学士之手的《管子》一书,有云:" 要淫佚,别男女,则通乱隔" ," 明男女之别,昭嫌疑之节,所以防其奸也"(《君臣下》)," 男女无别,则民无廉耻" (《权修》)。还指出," 宫墙毁坏,门户不闭,外内交通,则男女之别毋自正矣" (《八观》)。可能齐国也有类似鲁国、秦国的男女别道之礼。《礼记?杂记》还郑重其事说:" 嫂不抚叔,叔不抚嫂。" 不过,孟子虽认为" 男女授受不亲" 是礼,却又指出," 嫂溺不援,是豺狼也" ," 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孟子?离娄上》),并不拘于礼,
① 《吕氏春秋?明理》。
② 《孟子?离娄上》。
③ 《庄子?庚桑楚》。
④ 《荀子?致士》。
⑤ 《孟子?离娄上》。
① 参见李学勤:《秦简与城守各篇》,《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 1981年版。
还是注重实际权宜变通的。
面对当时的世人相伐、邻里交恶世风,早在《诗?小雅?正月》就有" 洽比其邻" 的民心向望,《左传》襄公二十九年直说:" 邻于善,民之望也。" 《吕氏春秋?察微》曾列举一事说:" 楚之边邑曰卑梁,其处女与吴之边邑处女桑于境上,戏而伤卑梁之处女,卑梁人操其伤子以让吴人,吴人应之不恭,怒杀而去之。吴人往报之,尽屠其家。" 卑梁公怒,又举兵反攻吴人,老弱尽杀之。吴王夷昧怒,复举兵侵楚边邑。对于这种由邻邑细民口角斗殴导致国家间构兵不息现象,书中斥之为持国不能" 和其民人".《尸子?广泽》也对那种" 匹夫爱其宅,不爱其邻" 的缺乏社会共济心的现象有所条析。
《韩非子?解老》主张," 有道之君,外无怨仇于邻敌,而内有德泽于人民" ,应重视大社会人际关系的处置。《说林上》讲了一事," 隰斯弥见田成子,田成子与登台四望,三面皆畅,南望,隰子家之树蔽之,田成子亦不言,隰子归,使人伐之,斧离数创,隰子止之".这种砍伐自家树以利邻家的做法,尽管中途停辍,然最初动机当出于与邻为善。
值得注意者,当时人们处理邻里关系,每多采取实用主义的短见行为。
《左传》襄公十七年记宋国华臣十分残暴,在左师的屋后杀了皋比家的总管,左师却甘充息事老,特备短马鞭," 苟过华臣之门,必骋" ,快马而过,唯恐躲不及。《孟子?离娄下》云:" 同室之人斗者,虽披发缨冠而救之,可也。乡邻有斗者,披发缨冠而往救之,则惑也,虽闭户可也。" 这种以不干涉别家内事为借口,实在回避要害,可弃正常价值观念和善恶是非正义于不顾,可谓是无人性的伪善与堕落。
" 世之走利" 加剧造成的贫富悬殊对立,另又出现了折衷调和社会矛盾的尚俭舆论导向。春秋时鲁国展庄叔批评齐国庆封" 车甚泽,人必瘁" ①。齐景公替晏子扩新住宅,晏子尚俭朴," 乃毁之,而为里室,皆如其旧,则使宅人反之" ,重新修复被拆迁人家的房屋,使之返回①。鲁国季文子卒,家" 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无藏金玉,无重器备" ,被誉为" 无私积,可不谓忠乎!" ②宋国向戌迸见孟献子,见他的房屋很华丽,就责备说:" 子有令闻而美其室,非所望也" ,孟献子不得不作出解释,说是他在晋国时,其哥哥替他盖的,如要毁去,又觉得造起来已费大力,尚且也不能以哥哥的所为为非③。卫侯甚厌恶公叔戍,"以其富也" ④。《孟子?滕文公上》的一句名言" 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 ,其中当也包含了社会对于尚俭风气的可肯。
人际间的和敬礼问,亦不失为移风易俗的重要内容。《吕氏春秋?异用》有云:" 孔子之弟子从远方来者,孔子荷杖。。而问之曰:子之公不有恙乎?搏。
杖而揖。。。之,问曰:子之父母不有恙乎?置杖。。而问曰:子之兄弟不有恙乎?杙. 步而倍之。。。。,问曰:子之妻子不有恙乎?" 一连串寒暄问候,问及对象的尊贱亲疏不同,礼节行为和口吻轻重当自有细微谕辨。
在当时的社交娱乐活动中,也常有以善恶与否或节仪进退进行宣导。《礼
①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① 《左传》昭公三年。
② 《左传》襄公五年。
③ 《左传》襄公十五年。
④ 《左传》定公十三年。
记?学记》说:" 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 又说:"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遂)有序,国有学。" 大概邻里乡党之学始起甚早。《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说," 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 ,有人主张" 毁乡校" ,但郑子产说:"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之,若之何毁之?" 借鉴人们在乡校社交游乐活动中议论时政得失,进行自我有节反省,而不是压抑民主,钳制民口,不能不说是执政者的大度大识。因势利导,在古代的射礼中亦常为之,是时有导射艺于揖让进退,使人既习射艺而又免於斗,故《吕氏春秋?异用》有云:" 古之人贵能射也,以长幼养老也。"《大戴礼记?投壶》有云:" 弓既平张,四侯(鍭)且良,决拾有常,既顺乃让,乃揖乃让,乃■其堂,乃节其行,既志乃张,""诸胜者之弟子,为不胜者酌。"相反,娱乐中的斗恶行为,每遭社会藐视。《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特笔记下了鲁国季氏与郈氏的斗鸡,季氏用小铠安在鸡头,郈氏给鸡按上金属利爪,季氏的鸡被斗败,结果造成两氏相恶。《列子?黄帝》对养斗鸡作了绝妙的反喻,说鸡养至" 虚骄而恃气" 、" 疾视而盛气" ,不可以去斗,若养得" 望之似木鸡矣,其德全矣" ,才能使" 异鸡无敢应者".这其实是对斗鸡风气的否定。《说苑?反质》说:" 上不禁技巧,则国贫民侈,""富足者为淫佚,则驱民为邪也。" 李悝为魏文侯立法,著有《法经》六篇,据说内《杂律》一篇,专治" 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踰制" 之徒(《晋书?刑法志》)。《战国策?齐策》说,齐宣王有好马、好狗、好酒、好色的玩乐四好,唯独不好士,王斗对他作了规谏," 宣王谢曰:寡人有罪国家".《晏子春秋?内篇杂下》说,齐人驾车行驶中" 甚好毂击,相犯以为乐,禁之不止" ,晏子患之,乃用新车良马,出与人相犯,然后弃车而去,声称毂击的车不祥,于是此风乃敛。
总之,春秋战国时期的礼教宣化,变革世风,已构成社会的普遍愿望,不仅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观念更新和生活价值准则的完善与健全,而且包罗万象,深深介入到人们的衣食住行、待人交友、喜怒哀乐、日常举止、崇尚追求乃至" 六戚四隐" 关系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上层的政教舆论导向及法度和" 刑以辅教" (《尸子》)的相应配合,尤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也必须看到,由于时代认识性的局限,这种移风易俗,带有许多实用主义的浅见短识,反人情、灭人性的糟粕亦随处可见,故其成效是难以过高评价的。
四、社交节仪俗尚
(一)相见节仪
春秋以来,血缘家族制度崩落,人口流动频繁,人们亟需扩大生活视野范围,故在种种社交活动中,很注意人际或伦际关系,看重相见相识,尤在乎初次见面,久之,乃有一系列约定俗成的相见节仪。
列为上古礼书首位的《仪礼》,有《士相见礼》的专篇," 篇内含卿大夫相见,以其新升为士;或士自相见,或士往见卿大夫,或卿大夫下见士,或见己国君,或士大夫见他国君来朝者。新出仕从微至著,以士为先后,更有功乃升为大夫以上,故以士为总号" ①。就是说,名以《士相见礼》,实统括了各类贵族人物角色乃至部分庶民的相见节仪。下面,再结合其他文献记载,作一叙述。
古人初次相见,在多数情况下需要有人介绍或推荐,《士相见礼》说的" 某也愿见,无由达,某子以命命某见" ,某子即是某人欲见主人的中间介绍人。一称为介,介即介绍。《大戴礼记?朝事》云:" 介绍而相见。" 《礼记?聘义》云:" 介绍而传命。" 如春秋时管仲,是因鲍叔推荐而得见齐桓公,被任以为相。《战国策?东周策》有记" 周相吕仓见(荐)客于周君".《齐策》说:" 淳于髡一日而见(荐)七士于宣王。" 《宋卫策》记一卫客入魏三年不得见魏王,乃许以百金求于梧下先生,梧下即为通报,言魏王" 于事人者过缓" ,于是" 魏王趋见卫客".是时,列国有称掌管宾客而作中介告请的官,名之" 谒者".齐国靖郭君想筑城于薛,怕宾客请见以谏,乃告" 谒者""毋为客通" ①。魏人范雎当初是因秦谒者王稽而得见秦昭王。周人颜率想见韩相公仲,公仲不见,他就对公仲的谒者发了一通抱怨,说公仲好妇人,啬于财,无义行;谒者以告公仲," 公仲遽起而见之" ②。大凡外客见主人,身分地位低者见身分地位高者,总得有中介人介绍。
见面时还得备下见面礼物,称为" 挚" ,亦写作" 贽".身分不同,挚亦相异。如" 士相见之礼,挚:冬用雉,夏用腒" ,腒是干雉,是怕夏天易变质腐臭之故。" 下大夫相见以雁,饰之以布,维之以索。""上大夫相见以羔,饰之以布,四维之结于面,左頭如麛执之。" 另有说天子用■,诸侯用圭。《大戴礼记?朝事》有云:" 上公之礼,执桓圭九寸,缫藉九寸。诸侯之礼,执信圭七寸,缫藉七寸。诸伯执躬圭。诸子执谷璧五寸,缫藉五寸。
诸男执蒲璧。凡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继小国之君。" 《周礼?春官?大宗伯》则说:" 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鸭),工商执鸡。" 《礼记?曲礼下》还说:" 妇人之贽,梖榛脯脩枣栗。" 据说这类见面礼物,除了表示宾客对主人的敬意外,还有特定的象征性意义,玉圭玉璧皮帛,是为重挚,取其贵重显尊;羔羊,取其随群不失其类;雁,取其候时而行,象征大夫之随君;雉,取其耿介不失节操;鹜,取其安土不飞迁;鸡,取其守时而动。当然,这不过是规范化的说法,挚可以多种多样,如韩国严遂见齐轵深井里聂政,是"具酒,觞聂政母前,奉黄金百镒,前为聂政母寿" ,
① 《仪礼?士相见礼》,贾公彦疏。
① 《韩非子?说林下》。
② 《战国策?韩策》。
" 备宾主之礼而去" ①。看来,挚礼是量力量时量人而为,礼轻意重则更佳。
宾客执挚面见,主人一般应辞让,凡一次辞让,称为" 礼辞" ,两次辞让称为" 固辞" ,三次以上辞让而终不接受的,称为" 终辞".相见毕,主人一般要将宾客来时所执的挚还给来宾,算是尽礼,但于国君,则不必还挚。
相见的对象和时机不同,礼貌用语也是有所区别的。如始见君子者,客人可以说:" 某固愿闻名于将命者。" 适相见者,可谦称" 某固愿见於将命者。" 罕相见者,可说:" 愿闻名于将命者。" 数相见者,可说:" 某愿朝夕闻名于将命者。" 遇瞽者,应说:" 愿闻名於将命者" ,因其目盲,故不用" 见" 字。适有丧者,当说:" 某愿比于将命者" ,此乃因丧事相见,故比方其年力以给丧事。若适公卿之丧,则说:" 听役於司徒。" 童子有丧,可说:" 愿听事于将命者," 这是因所见者尚未成年,故措辞不失分寸,用" 听事" 而不用" 听役" ②。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记左师触龙见赵太后," 入而徐趋,至而自谢" ,用了" 愿望见太后" 的见面辞。
这是等次不同的老人间的相见敬语。苏秦见燕王,敬称" 今日愿借于王前" ,是说愿借此机会,请容许能与王叙叙。苏秦见楚国谋士陈轸,则另换了" 愿有谒于公" 的礼貌用语。
客人初见主人,通常要自报" 名事里" ,即名籍身分。如战国时郑同见赵惠文王,自报称" 臣南方草鄙之人" ③,郑在赵国之南,故报名时用了南方鄙野粗人的谦称。苏秦见燕王,报称" 臣东周之鄙人" ①。至如苏秦见赵臣李兑,又细报其为" ■阳乘轩里苏秦" ,且有" 造外阙(至宫门),愿见于前,口道天下之事" 云云②。可见,主方身分不同,报名亦可作礼敬用辞的宜变。
后世见面通名有" 名谒" 、" 名刺" 、" 名帖" 、" 名片" 之类,与战国以前的自报" 名事里" ,形式虽不一样,但在内容上是有因循演化关系的。
《士相见礼》对于客人的自称用语有所规范,其云:" 凡自称於君:士大夫则曰下臣。宅者(指致仕者)在邦,则曰市井之臣;在野,则曰草茅之臣。庶人则曰刺草之臣。他国之人则曰外臣。" 另外又有自称" 不腆" ③的客套谦语。
对于谈吐容止,则说:" 凡言,非对也,妥而后传言" ,是讲与君言事,应当等君安坐后再出言。若是泛泛寒暄时," 与君言,言使臣。与大人言,言事君。与老者言,言使弟子。与幼者言,言孝弟于父兄。与众言,言忠信慈祥。与居官者言,言忠信。" 总之,即使是相见中的一般性套语,亦应每寓礼敬和人伦学养于其中。
这里,可例举出春秋时的孔子,据说他在本乡里,举止十分恭顺,见人时"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 ;在宗庙朝廷,则" 便便言,唯谨尔" ,有话简洁明瞭,却不废话累牍;" 朝与下大夫言,侃侃如也" ,细言温语,不急不慢;" 与上大夫言,訚訚如也" ,④声音不高不低,态度和敬。
① 《战国策?韩策》。
② 《礼记?少仪》。
③ 《战国策?赵策》。
① 《战国策?燕策》。
② 《战国策?赵策》。
③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昭公三年等。
④ 《论语?乡党》。
《士相见礼》还谈到," 凡与大人言,始视面,中视抱(指胸前),卒视面,毋改。众皆若是。" 是讲要注重对方对自己讲话的神色反应,但又不能因自己目光的停促而造成对方的窘迫走神,应做到敬而有度,视而有仪,讲话时眼神旁顾或乱瞧,则是不礼貌的。" 若父,则遊目,毋上于面,毋下於带(腰下)。" 对父辈讲话时,不能目光呆滞,可视父的胸前,眼神自然,神态则专。" 若不言,立则视足,坐则视膝。" 容止谦敬而有修养,不可有懒懒散散的立相和坐相,也不可漫不经心地左顾右盼,静听知礼而不抢言。
孔子曾倡导说:" 与朋友交,言而有信" ①," 言忠信,行笃敬" ②,与人相见谈话要讲究诚信,举止谦恭,符合礼节," 非礼勿言" ③," 言必有中" ④,若是" 其言不让" ,好抢言人先,一点不谦虚,则会受到哂笑。更若是" 巧言令色,鲜矣仁" ⑤,这种花言巧语的人,孔子认为是不会有多少仁德的。
要之,上古初相见礼节,正规者需有介绍人和" 挚" 的见面礼品,客方尚需自报" 名事里" 及面见事由。对于相见时的礼貌用语和容止谈吐,也颇讲究,每因场合、对象不同而异,总以体现人与人之间的" 礼" 关系为要征。
其中积极的人文因素,至今仍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迎送节仪
迎来送往,是宾主相见或宴饮会客等社交活动中的有机环节,古人早有种种相关节仪。至如诸侯朝觐天子,诸侯间的相互聘问,君臣会见,臣下私会,诸如此类,不外乎均有迎送节仪。《仪礼》中的《聘礼》、《觐礼》、《公食大夫礼》及《士冠礼》,《礼记》中的《聘义》,《周礼》中的《司仪》,等等,都不乏涉及迎送节仪。
迎送节仪,最隆重者大概要数诸侯朝见天子。据说周朝之制,有" 使诸侯岁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志业于好,讲礼于等,示威于众,昭明于神" ①。即诸侯入见周天子,常例是每年一聘,三年一朝,六年一会,十二年一盟。凡诸侯本人亲往," 春见曰朝" ," 秋见曰觐" ;凡诸侯遣使者前往,则称为" 聘".朝觐与聘,因来宾的地位、身分、背景不同,故迎送节仪亦有别。诸侯亲来朝觐," 君(天子)使大夫迎于境,卿劳於道,君亲郊劳致馆" ,即派大夫前往边境迎接,派卿在道上迎候,国君还得亲临客舍致礼。及正式朝觐之日,国君得" 拜迎于大门外而庙受" ,来宾" 三让而后升" ,入门右,行献享礼," 君亲致饔饩(肉食、活牲、粮食、禾草),还圭,飨食,致赠" ;归时要" 郊送" ②。
诸侯使者来聘,迎送礼次有降," 君使士迎于境,大夫郊劳,君亲拜迎于大门之内" ,来客" 三让而后传命,三让而后入庙门,三揖而后至阶,三
① 《论语?学而》。
② 《论语?卫灵公》。
③ 《论语?颜渊》。
④ 《论语?先进》。
⑤ 《论语?学而》。
① 《左传》昭公十三年。
② 《大戴礼记?朝事》。
让而后升" ,余则大体同如朝觐礼③。来宾还有随行人员,称为" 介" ,如《荀子?大略》说:" 诸侯相见,卿为介。" 介的多少有定制,据来宾的爵位而定," 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而主国方面出接客方的人员,称为" 摈" ,也分三等," 卿为上摈,大夫为承摈,士为绍摈".但随着周室衰微,诸侯力政,霸权迭兴,社会酝酿着深刻的变革,这套朝聘的礼制实难贯彻。" 昔文、襄(晋文公、襄公)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令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而会,不协而盟" ," 足以昭礼、命事、谋阙而已" ①,取代了早先诸侯见天子的每年一聘、三年一朝、六年一会,十二年一盟。与此相反,诸侯间的相互聘问、使者相往,中上层社会的社交交际,却呈有增无减之势,迎送节仪也形式多样,繁简有差,不拘一格,来宾的名望往往决定了所受迎送礼遇的等次,而不再纯以爵位或其国的强弱大小论高低,在野的贤士名流亦每每受到极高的礼遇。迎送节仪的形式,有郊劳迎送、过境假道接送礼、致馆视馆礼、用车迎送礼、往逆礼、造舍往见礼、门迎门送礼、拜庙庭迎礼、庭迎礼等等。
春秋时诸侯国间的相互聘问,亦常采用朝觐天子的迎送礼。如齐昭公的执事国庄子出聘鲁国,鲁君" 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成而加之以敏" ②,自郊迎直至赠礼送行,节仪审慎而容当。鲁昭公出聘晋国,③鲁国叔弓出聘晋国,均受到这类国宾级的礼遇。后者记郊迎、致馆答辞有颇详套式:" 晋侯使郊劳,(叔弓)辞曰:寡君使弓来继旧好,固曰女无敢为宾,彻命于执事,敝邑弘矣,敢辱郊使,请辞。致馆,辞曰:寡君命下臣来继旧好,好合使成,臣之禄也,敢辱大馆。"④受郊迎时,对前来迎接的使臣,来宾可自称名;对对方国君的视宾馆款待礼,来宾应称下臣;辞让中牢守国家使命,以礼敬为本。
一般说来,这类出聘或使臣往还,始终有一种郑重其事的严肃气氛。如孔子出聘外国," 执圭,鞠躬如也,如不胜,上如揖,下如授,勃如战色,足蹜蹜如有循" ,十分恭谨地拿有圭,像不胜其此为父母郊迎飞黄腾达的儿子,亦可见"世之走利" 的俗态。然则,郊迎郊送,大都是身分贵、地位尊或辈份高者的相见举措,受此礼遇者,自有其名望和功利背景。
迎送节仪之重者,还有车迎。战国时齐王曾以" 鲁侯之车" 迎陈轸,即被称为" 重迎" ①。魏国信陵君曾亲自备车骑,空出车上左边的尊位,前往迎接大梁东城门守吏侯嬴。此外,列国权贵会见社会贤达,又有庭迎之礼。魏人范雎入秦,秦昭王悦其才能见识," 使人持车召之" ," 范雎至,秦王庭迎,敬执宾主之礼" ②。燕王见苏秦," 王亲拜之于庙而礼之于廷" ③;苏秦谓燕王,又称" 足下迎臣于郊,显臣于庭" ④。庭应是宫中正殿前的大庭。庭迎通与其他迎送节仪相配合,一则不致降低权贵的身分,二则又可补充和提
③ 《礼记?聘义》。
① 《左传》昭公三年。
②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③ 《左传》昭公五年。
④ 《左传》昭公二年。
① 《战国策?魏策》。
② 《战国策?秦策》。
③ 《史记?苏秦列传》。
④ 《战国策?燕策》。
高受见者的礼遇规格。当然,贵显的礼贤下士,还有其他种种方式。如魏文侯见段干木,虽" 立倦而不敢息".郑子产见壶丘子林," 与其弟子坐必以年,是倚相於门" ,很谦虚地以弟子之年列次,坐倚于近门之处。齐桓公欲见小臣稷,亲往造舍," 一日三至弗得见" ⑤。小臣稷不过是" 布衣之士" ,贵显的礼贤之情实非同寻常,由此可见。
是时又有私觌、私面之礼。凡私下去拜见主国之君,称为私觌,一称私见;凡私下面见主国之卿大夫,称为私面⑥。这种私人拜会,一般不太拘于礼节,言谈自由,气氛轻松,主客关系易收到亲近融洽的效果,故孔子有言:" 私觌,愉愉如也" ⑦。另外,平民力的样子,上举似作揖,下持似授人,容色矜庄,一路碎步。又作为国君出接外宾的" 摈" ,孔子常常是" 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快步)。揖所与立,左右手(拱手);衣前后,躩如也(服装整齐);趋进,翼如也;宾退,必复命曰:宾不顾矣".在这类场合,还得" 立不中门(不站在门道中间),行不履阈(不踩门坎)" ," 摄齐(衣裳下■提起)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 ①。
郊迎郊送的节仪,在春秋战国时期不只行于国与国间的聘问,亦已渐成为社会的俗尚。如春秋时宋国华御事,曾郊劳" 逆(迎)楚子,劳且听命,遂道(导)以田(田猎)孟诸" ②。战国时赵悼襄王有迎过境的魏公子牟。③魏人张仪将西遊秦国,过东周," 昭文君送而资之".名学士淳于髡为齐使于楚,回途经过薛地,齐孟尝君" 令人礼貌而亲郊送之" ④。再如,魏国信陵君窃兵符矫夺军权," 救邯郸,破秦人,存赵国,赵王自郊迎" ⑤。魏将公叔痤败韩、赵于浍," 魏王悦,迎郊,以赏田百万禄之" ⑥。此为郊迎名相名将。
" 子贡东见越王,王闻之,除道郊迎,身御至舍" ," 子贡去,越王送之金百镒、宝剑一、良马二" ⑦。名家惠施受魏王令,赴楚国测度外交," 楚王闻之,因郊迎惠施" ⑧。此为郊迎社会贤士名流。洛阳" 穷巷掘门桑户棬枢之士" 苏秦见用于赵,封为武安君,受相印," 将说楚王,路过洛阳,父母闻之,清宫除道,张乐设饮,郊迎三十里。妻侧目而视,倾耳而听,嫂蛇行匍伏,四拜自跪而谢"⑨。阶层间也有各种各样的私会和交际。
私觌、私面、私会,一般是在私宅住所进行,但亦有会见于市肆酒家者,如荆轲与高渐离友善,两人常在燕市对饮和歌。私宅住所的会客,迎送节仪每以大门外接送为多。子贡、原宪同为孔子弟子,原宪居鲁国穷巷,有瓮牖
⑤ 《吕氏春秋?下贤》。
⑥ 《礼记?聘义》,孔疏。《大戴礼记?朝事》。《荀子?大略》。
⑦ 《论语?乡党》。
① 《论语?乡党》。
② 《左传》文公十年。
③ 《战国策?赵策》。
④ 《吕氏春秋?报更》。
⑤ 《战国策?魏策》。
⑥ 《战国策?魏策》。
⑦ 《吴越春秋?夫差内传》。
⑧ 《战国策?魏策》。
⑨ 《战国策?秦策》。
二室,子贡往见原宪," 原宪华冠縰履,杖藜而应门" ①。这是主人扶杖应门迎客。
据《仪礼》中的《士冠礼》、《聘礼》、《公食大夫礼》等篇说,门迎门送节仪,对于所来宾客,凡名望、身分、地位、年龄均高于主人者,主人迎送时均应到大门之外。但通常情况下,则是主人迎于大门内门左,西面再拜,宾从右入答拜,宾主经多次对揖谦让后同时入内或让宾先入,升阶时又要三让。宾出,主人送于外门外,再拜而辞。这是较为规范化的主人到大门口迎送客人节仪。当然,地区不同,其间会有若干差异。如《国语?吴语》说到越国门户掩阳,大夫出迎越王时," 王背檐而立,大夫向檐" ,即王站处的位置是在门外屋檐边北向,大夫南向,而不是大夫迎于大门内门左西向,王右入答拜;及送越王时,则是" 大夫送王不出檐" ,也与礼书说的不太一样。
另外,按古代的成俗,妇人迎送是不能出大门的。《吴语》记越王往见夫人," 王背屏而立,夫人向屏" ,王到寝门内屏北向立,夫人是在屏前南向迎,及王出," 夫人送王,不出屏".《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云:" 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门坎)" ,当时郑文公夫人芈氏虽本家为楚人,然与姜氏一起到柯泽慰劳楚成王,仍被视为" 非礼".《国语?鲁语下》有记季康子与其从祖叔母言,守礼不游阈。《礼记?丧大记》亦云:" 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 看来,出于男女之防等原因,妇人迎送不出门,乃是各国的通制。
(三)跪拜节仪
跪拜是中国古代社会交际场合中向对方表示敬意的行为姿态,又实际展示着名分、等次、尊卑、功利的世俗肯同和社会心理。
古人称两膝着地为跪,跪而躬腰为拜,跪拜仪实是一套贯成一气的古拜式。《贾子?容经》云:" 拜以磬折之容。" 《荀子?大略》云:" 平衡曰拜" ,旧注:" 平衡如磬折,头与腰如衡之平。" 讲的即是跪而躬身如磬折、如平衡的拜跪仪。但在具体行施时,因身分对象的不同,跪拜姿态自有相应的差异,其名称也是不一样的。《周礼?春官?大祝》云: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这九种古拜式,按唐贾公彦的解释,前三种是跪拜仪的基本类型,可视为" 正拜" ,其余的均是由" 正拜" 衍化而出。
所谓稽首,汉郑玄说是" 拜头至地。" 稽有稽留义,稽首就是拜时头抵地停留片刻。然周代铜器铭恒见" 拜手稽首" 语,盖跪而拱手,头俯至于手,与心平,谓之拜手,既拜手而拱手下至于地,头亦下至于地,手仍不分散,以全身论之,首低片刻,腰高,尻更高,谓之稽首,不言拜手,当是略语①。
郑注未得其详,《荀子?大略》称" 下衡曰稽首" ,犹见其意。九种拜式中,稽首仪最重,一般用于郊祀天地、臣拜国君、子拜父等重要礼仪场合。如春秋时晋大夫士季进谏晋灵公时即行稽首仪①。诸侯国君间相见,通常不能行稽
① 《庄子?让王》。
① 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 1981 年版,第 304页。
① 《左传》宣公二年。
首仪。鲁哀公与齐侯盟于■。" 齐侯稽首,公拜,齐人怒" ,孟武伯就曾有一番" 非天子,寡君无所稽首" 的解释②。可见对天子应行稽首的重仪,诸侯国君间行躬腰拜手仪即可。但也有例外,鲁襄公到大国晋国,对晋君行稽首仪,晋卿知武子见了,以为不妥,说" 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惧矣" ,鲁君的随同孟献子却说:" 以敝邑介在东表,密迩仇雠,寡君将君是望,敢不稽首" ③。这是鲁国因介于敌国之间,有求于晋国援助,出自实际功利目的,故降辱名次,向晋君行稽首的重仪。另外,据《荀子?大略》说:" 大夫之臣拜不稽首,非尊家臣也,所以避君也。" 由于等次高低有分,碍于国君,卿大夫的家臣拜见主子时,通常也不必用稽首仪;但换言之,卿大夫见君得稽首。《礼记?曲礼下》有云:" 大夫士见于国君,君若劳之,则还避再拜稽首;君若迎拜,则还避不敢答拜。" 这已同如下述褒拜仪了。
顿首,郑玄说:" 拜头叩地。" 顿有短顿义,顿首谓跪拜时,先拜手而又拱手下及地,头亦随之下俯,以额部叩地,叩而即起。若额部久叩抵于地,则称稽颡,属于另一层意义的跪拜仪,《荀子?大略》云:" 至地曰稽颡" ,颡者,额也。顿首和稽颡,与稽首的主要不同处,是前两者用额部叩地,后者用整个面部抵地,停留时间也稍长。顿首节仪一般施于平辈或地位身分相同相近者间的社交场合,故贾疏有云:" 顿首者,平敌(指互相匹敌)自相拜之拜。" 然诸侯国的大臣见别国君主,也有行顿首仪,如吴破楚郢都,楚臣申包胥奔秦国求救," 立,依于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 ,得见秦哀公," 九顿首而坐" ,秦乃同意出兵救楚①。可说是危难关头请求时的顿首仪之大变。在某些特殊事态的场合,贵妇或有舍常俗于不顾,以顿首仪求助于人,如晋襄公死,立储君有难,太子母穆嬴日夜抱太子号泣于朝," 出朝,则抱以适赵氏,顿首于宣子" ,赵宣子遂出面,立太子为晋灵公②。
这当然不能以寻常拜仪相视了。至于稽颡,大都用于居丧之间,男女皆然。
《仪礼?士丧礼》云:" 主人哭拜稽颡。" 郑玄亦说:" (妇人)为丧主不手拜者,为夫与长子当稽颡也。" 这种额部久叩于地的稽颡仪,表示了施礼者的悲痛情感。
空首,郑玄说:" 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 空是指跪拜时头不叩到地上,仅拱手而头俯至于手。贾疏云:" 空首拜者,君答臣下拜。" 是知是尊者对于卑者跪拜仪的答拜式。
振拜,振谓振动,孔颖达说:" 战栗变动之拜,谓有敬惧,故为振动。" 礼书有称表示谦让礼敬的连连打恭作揖为" 揖厌" ,如《仪礼?乡饮酒礼》云:"主人揖先入,宾厌介入门左,介厌众宾入,众宾皆入门左,北上,主人与宾三揖至于阶,三让,主人升,宾升。" 郑氏注:" 推手曰揖,引手曰厌。""揖" 是双手相抵,臂成拱形,略略前后推动;若作上下振动,则称作" 厌".疑此揖厌仪亦属振拜之类,殆从拜手稽首仪衍出。
吉拜和凶拜,郑玄说:" 吉拜,拜而后稽颡,谓齐衰不杖以下者,言吉者,以其拜与顿首相通。" 又说:" 凶拜,稽颡而后拜,谓三年服者。" 是知两者均属丧次的拜式,唯前者乃施于遭丧之际,以头觞地无以自容,顺其
② 《左传》哀公十七年。
③ 《左传》襄公三年。
① 《左传》定公四年。
② 《左传》文公七年。
极度悲哀之情,盖吉有顺义;后者乃三年服丧期的拜式,见人先以头抢地,然后再从容拜,以见其至情至节,郑重其服丧凶礼。孔子有云:" 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 ①,就是分指吉拜和凶拜两种丧拜的节仪。
奇拜,是从空首拜衍生的拜式。贾公彦云:" 奇拜附空首。" 一说奇为奇偶之奇,谓空首拜时以两手相击,一拜而已。一说先屈一膝行空首拜式。
但也有说是军中的拜式,奇读为倚," 持节持戟拜,身倚之以拜。" 褒拜,郑玄说:" 褒读为报,报拜,再拜是也。" 又引郑司农说:" 褒拜,今时持节拜是也。" 余按,当以前说为上。褒有对扬义,周代铜器铭恒见" 某敢拜稽首,对扬王休" 之辞,盖致礼时,先双手相抵胸前,躬身俯首,又再施拜手稽首仪。《盠尊》铭" 拜稽首" 两见,先言" 拜稽首,敢对扬王休" 云云,后又言" 敢拜稽首" ②。这足以说明褒扬、对扬王休的拜式的意义。
褒拜应是从稽首仪深化而来,贾公彦即说过:" 褒拜亦附稽首,以享侑祭祀者。" 此仪通常施之于臣对君上,故《礼记?玉藻》有云:" 凡献于君,皆再拜稽首送之。" 然在春秋战国时,有将" 再拜稽首" 简化为拜而再拜,成为相当寻常的拜式。《论语?乡党》云:" 问人于他邦,再拜而送之。" 战国时魏惠王赏公叔痤田百万禄之,公叔痤即" 再拜辞" ③。秦昭王向范雎请教大小事," 范雎再拜,秦王亦再拜" ④。可见简式褒拜仪既见诸臣对君,君亦可用来答拜,而民间社交也每采用。
肃拜,郑玄说:" 肃拜但俯下手。" 贾疏云:" 肃拜者,拜中最轻,惟军中有此肃拜,妇人亦以肃拜为正。" 孙诒让说,这种拜式" 盖跪而微俯其首,下其手,则首虽俯,不至手,手虽下,不至地也。" 看来,肃拜是从空首拜变化而来,拜时两膝跪地,低首微躬,主要是用双手向下作揖。但军中的肃拜则不必下跪,如春秋时晋楚鄢陵之战,晋军的郤至见楚使者工尹襄,脱下头盔,称自己" 间蒙甲胄,不敢拜命" ,只能" 敢肃使者" ,乃" 三肃使者而退" ①。《礼记?少仪》说:" 介胄不拜" ,因甲胄在身,不便行跪拜仪,乃微蹲而俯,拢手下揖数次为仪。秦袭郑,百里子与蹇叔子送其子出征," 子揖,师而行" ②,正用此肃拜仪。而跪拜式的肃拜,通常只是妇人的拜式,拜时手不必下至于地,若手至地,则是另一种场合的拜式。《礼记?少仪》云:" 妇人吉事,虽有君赐,肃拜。为丧主,则不手拜。" 郑注:" 肃拜,拜低头也。手拜,手至地也。妇人以肃拜为正,凶事乃手拜耳。为丧主不手拜者,为夫与长子当稽颡也。" 妇人无论在平常还是遇吉事时均是用九拜式中最轻卑的肃拜仪,唯在凶事时用手下至地的手拜仪,当为丧主时,则要用稽颡仪。
另外,男女拜时手摆式也是有区别的。《礼记?内则》说:" 凡男拜尚左手,女拜尚右手。" 尚者,上也。后世通以两掌对合而拜为常,古代不同,是一手加抵另一手之上,男拜尚左手,指左手抵在右手上,女拜尚右手,指
① 《礼记?檀弓上》。
② 《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一),文物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196页。
③ 《战国策?魏策》。
④ 《战国策?秦策》。
① 《左传》成公十六年。
② 《公羊传》僖公三十三年。
右手抵在左手上,恰相反。但这是一般状况下的手摆式,若凶拜时,男则右手在上,女则左手在上,要反过来。如《礼记?檀弓上》有记:" 孔子与门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学也,我则有姊之丧,故也。二三子皆尚左。" 是讲孔子有丧,拜时右手在左手上,门人弟子依样学去,经孔子点明原委后,他们才换成左手抵在右手上的常式。
与古代拜仪每相配合的,还有一种向对方表示敬意的" 趋" 仪。《礼记?曲礼上》云:" 遭先生于道,趋而进,正立拱手。" 趋是快步迎上前去。如晋国郤至见楚共王," 必下,免胄而趋风" ①。趋风即疾行如风迎上前去。孔子" 见齐衰者(穿丧服者)、冕衣裳者(穿戴礼服礼帽者)与瞽者(盲人),见之,虽少(年轻),必作(站起),过之,必趋" ②。君召孔子接待贵宾,他迎宾时也是" 趋进,翼如也" ③,像长翅一般快步上前。孔子的儿子孔鲤每见到孔子独立庭中时,也总是" 趋而过庭" ,以恭敬的快步上前言对,退而遵父教" 学诗" 、"学礼" ④。若年老体弱,不能疾趋,则可采用徐趋节仪,即快小步而慢速行。如触龙" 病足,曾不能疾走" ,见赵太后时," 入而徐趋" ⑤。
古代跪拜节仪中,还有一种向对方表示歉意的" 长跪" 式。古人坐对言事时好席地而坐,两膝着地,小腿与地面齐平,臀部落坐脚跟上,有所歉,常常是引体向前,就离开了小腿,身子似上长,故称长跪。如秦王蔑视魏安陵君,声称要以五百里地换安陵,安陵君派唐雎使秦;面对唐雎的义正严辞指斥," 秦王色挠(屈),长跪而谢之" ⑥。讲的就是这种心虚意动而有愧有歉的仪态。
(四)言行举止节仪
春秋战国时期,在传统观念和惯制遭到荡摇崩落的大裂变中,各国各地缘的习俗文化频频撞击,渐渐因革损易,融聚、协调、更新出种种能广为世俗所认同的社会规范,特别是私学之风的大开,对社会俗尚的整合运作,有着不可低估的深远影响。当时,对于如何做一" 社会人" 的言行举止,包括立身、度知、处世、伦际、社交以及言、听、视、立、坐等等,亦均相机有了不少符合世俗要求的衡量标准。
由于人们活动视野的大大开拓,做为一个" 社会人" ,当时已要求其对社会大环境、大气候的变化升沉有所周察。先秦诸子书中屡屡提到" 问禁观俗".孟子有云:" 至于国境,问国之大禁,然后敢入" ①。韩非子有云:" 入王之境内,闻王之国俗" ②。其在《礼记?曲礼上》已成一格言:" 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 还提出乘车" 入国不驰" ,以免伤人," 入
① 《左传》成公十六年。
② 《论语?子罕》。
③ 《论语?乡党》。
④ 《论语?季氏》。
⑤ 《战国纵横家书》,文物出版社 1976 年版,第 74 页。
⑥ 《战国策?魏策》。
① 《孟子?梁惠王下》。
② 《韩非子?内储说上》。
里必式" ,以示礼敬。个人的言行举措,应对整个社会有所裨益,有所负责,需受礼义的约束。"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 ③。做为" 社会人" 的立身处世标准,孟子归纳为" 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 ④。孔子更早有"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⑤之说。
那么,衡量" 社会人" 的标准有什么具体内容呢?孔子曾提到" 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 ⑥。" 言忠信,行笃敬" ⑦。《管子?弟子职》说:" 凡言与行,思中以为纪".《曲礼上》又细细说到,做人应" 毋侧听(不探人隐私),毋噭应(不歇斯底里噭呼号应),毋淫视,毋怠荒(不懒懒散散),游毋倨(行不倨慢),立毋跛(立有立相,不跛偏),坐毋箕(坐有坐相,不摊腿如箕张),寝毋伏(睡应侧卧仰卧而不伏卧),敛发毋■(束发不垂乱),冠毋免(冠不可轻脱),劳毋袒(不袒胸露乳),暑毋褰裳(暑天也应衣着整齐),侍坐于长者屦不上於堂,解屦不敢当阶" ,等等。简言之,凡言、听、视、立、坐诸个人的言行举止,得合乎约定俗成的社会公益性节仪。
乘车远行或外出交友,在当时的中上层社会已习见,出行者除了应问禁观俗,了解当地民风,尊重各地成俗,不触犯其地忌讳外,乘车节仪亦需时时留意。孔子说:" 升车,必立正执绥(扶手带);车中,不内顾,不疾言,不亲指" ①。《曲礼上》也说:" 车上不广欬,不妄指,立视五■,式视马尾,顾不过毂。"因为高声大欬有骄矜惊众之嫌;内顾转头瞟车尾,有偷瞧后人隐私之嫌;指手画脚则有哗众取宠之味;应平视五■(规,车轮转一周为规,五规距离约16步开外,古尺99尺左右,意指平视前方);凭轼最好不远瞩,可视驾车马匹之尾。另外,还讲到入国城后不用马鞭,改用竹扫搔摩马体,令车缓行," 尘不出轨" ,不使尘埃飞扬。
当进入社交场合,与人谈吐的度知学养和风采,也会受到社会的称扬。
《荀子?非相》曾说起②" 谈说之术:矜庄以莅之,端诚以处之,坚强以持之,譬称以喻之,分别以明之,欣欢芬薌(芳)以送之。" 还说:" 多言而类(指合乎语法规则),圣人也;少言而法(言谈虽少而得体),君子也;多言无法而流湎然(夸夸其谈,语言噜■而不得要领),虽辩,小人也。" 又说:" 君子疑则不言,未问则不言" ①。孟子还指出:" 言无实不祥" ②,内容空泛的谈说不会取得好效果。个人谈吐的优劣,往往能反映其素质的高下,早在春秋时人们已注意到。如晋人宁嬴曾评论阳处父的言谈说:" 吾见其貌而欲之,闻其言而恶之。夫貌,情之华也;言,貌之机也;身为情,成于中;言,身之文也," 认为人的容貌,是情操风华与否的外表,是天生的,而语
③ 《礼记?冠义》。
④ 《孟子?离娄下》。
⑤ 《论语?颜渊》。
⑥ 《论语?季氏》。
⑦ 《论语?卫灵公》。
① 《论语?乡党》。
② 这段议论又见《韩诗外传》卷五第二十二章,谓孔子之说。
① 《荀子?大略》。
② 《孟子?离娄下》。
言谈吐,却是人内在素质和学养的流露,是容貌的枢机,身体的文采," 今阳子之貌济,而言匮,非其实也" ③,模样可肯,言谈甚乏味,实还是言不副貌。这带有从美学的角度认识人的谈吐之意味了。另外,孔子有云:" 与朋友交,言而有信" ④。《曲礼上》有谓与人言谈时应注意:" 长者不及,毋儳言(不贸然打断抢言),正尔容,听必恭,毋勦说(袭人所讲以为己说),毋雷同(人云亦云相附和)。" 这些言谈节仪的经验谈,即使放到今日的社会交际交往中,仍不失为良教。
古人于伦际或社交时,对立、坐节仪亦甚注意。" 立毋跛" 可说是最基本的规矩,《曲礼上》还主张应让孩童从小养成" 立必方正" 的好习惯。然与尊者长者在一起时,则应" 立则磬折" ⑤,微微躬身以示礼貌恭敬。不站立大门当道和不踩门坎的" 立不中门,行不履阈" ⑥,是孔子教诲弟子的内容之一,且时时身体力行。《曲礼上》也说:" 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 这里另又添进了居止座次的俗尚内容,古人称室中西南隅为奥,是尊长所居地方,中席是座次的主位,小辈都不该去占、去坐。
春秋时卫将军文子往见曾子," 曾子不起而延于坐席,正身于奥" ,自居尊位,让来客旁坐,即曾被文子讥为侮而不敬①。
当时,常见的坐式有三种。一种是跪坐,两膝并而著地,小腿与地齐平,脚背朝下,姿势像跪,但臀部是垫坐在脚跟上,故称跪坐。第二种是蹲,也称居,《说文》:" 居,蹲也" ,曲膝耸起,脚掌抵地,臀部自然落下而不着地。第三种是箕踞,也称踞,臀部坐地,曲膝前张或伸腿张开于前,像箕舌形。跪坐是正规场合的坐姿,贵贱无别。如秦王见范雎," 跪而请" ②。犀首、张仪两人" 参(三)坐于卫君之前,犀首跪行为(张)仪千秋之祝" ③。
可见交际场合的主人和客人,不管名次身分如何,都是采用跪坐式。在席面上,这种坐姿通常要脱鞋入座,《曲礼上》讲到,后入者应" 毋践屦(不践踏先入者的鞋),毋踖席(不从上逆席走到自己的席位上),抠衣趋隅(提衣从下角趋位),必慎唯诺(口中应对诺诺)".《礼记?少仪》亦有" 排阖(推开门扇)说(释)屦于户内" 之说。第二种蹲居,较为省力自如,是日常非正规场合的坐姿,待客或作客时不能采用,故孔子有云:" 居不客" ④。
第三种箕踞,是放肆不羁的倨慢坐姿,随便而不拘礼节,侍人时这样坐,被视为是不恭举止,故经书说:" 坐无踞".如魏文侯见名士段干木,立倦而不敢息,礼貌甚周到,而返见其臣翟黄," 踞于堂而与之言" ,翟黄以为是慢己,十分不悦⑤。荆轲刺秦王失败," 知事不就,倚柱而笑,箕踞以骂" ⑥。
更以此表示对秦王的极度仇恨和蔑视。不过,这种坐姿因久坐不太累人,私
③ 《国语?晋语五》。
④ 《论语?学而》。
⑤ 《礼记?曲礼下》。
⑥ 《论语?乡党》。
① 《韩非子?说林下》。
② 《战国策?秦策》。
③ 《战国策?齐策》。
④ 《论语?乡党》。
⑤ 《吕氏春秋?下贤》。
⑥ 《史记?刺客列传》。
下可用无妨。如孟子妻独居时箕踞,被孟子入户瞧见,乃告其母说" 妇无礼,请去之" ,然其母说:" 礼不云乎:将入门,问孰存(问有谁在么);将入堂,声必扬;将入户,视必下(应垂眼)。不掩人不备也。今汝往燕私之处,入户不有声,令人踞而视之,是汝之无礼也,非妇无礼也".①。可知私下场合箕踞是没有必要见怪见责的,不属于非礼举止。
当时聚会、宴飨等席面上跪坐的座次,等级尊卑的区分相当讲究。《墨子?非儒》说" 哀公迎孔子,席不端,不坐。" 孔子有" 席不正,不坐" 之言②。孟母教子,也说:" 席不正不坐" ③。由于通常布席在屋内,故布席方式每据建筑的座向和面积大小而为。上规格的建筑一般都是坐北朝南,前堂后室,堂面积较大,南临庭院,东、西墙称" 序" ,北墙与室相隔,靠东面有户(室门)与室相通;室东西较长,呈长方形。《仪礼?士昏礼》有云:" 尊于室中北墉下。尊于房户之东。" 乃是分指堂与室的两种布席礼。堂上座次一般以南向为尊,如《仪礼》之《大射》、《乡饮酒礼》等篇均说到,正宾南向而坐,主人在东序西向坐,随行之副宾(介)在西序东向坐,主方陪同诸公在南面下座北向坐。但室内座次则不同,一般带有私觌私面性质,让于靠内里的西面更显亲近,故大都以西座即右座东向为尊。前述" 正身於奥" 也有这层意思。又如楚叔孙婼聘于宋,宋公享之,到次日私觌时,宋公又设宴饮酒,改让叔孙婼" 右坐" 东向,自己在东面西向坐," 语相泣" ④,十分亲近。《新序?杂事》记秦国使者至楚,楚昭奚恤说:" 君,客也,请就上位东面" ," 令尹子西南面,太宗子敖次之,叶公子高次之,司马子反次之,昭奚恤自居西面之坛" ①。秦使坐西东向为上位,令尹子西坐北南向,按官位高低由西而北而东座次,东座西向属于下位。燕昭王渴求人才,郭隗对他说:" 今王将东面,目指气使以求臣,则厮役之村至矣;南面听朝,不失揖让之礼以求臣,则人臣之材至矣;西面等礼相亢,下之以色,不乘势以求臣,则朋友之材至矣;北面拘指,逡巡而退以求臣,则师傅之材至矣" ②。
这里其实涉及两种座次礼,一是东向为尊,礼朋友,使厮役,有私的性质,出自室中布席礼;一是南向为尊,朝人臣,让师傅,有公的性质,出自堂上布席礼。
另外,据《礼记?曲礼》说,古代筵席宴会,席面上一般以四人为度,若出席者超过五人以上,可增设其席,推一长者主于异席。凡并坐时,人不可横肱,以免影响他人。若有丧者著凶服出席,则不能与人共席,应另置专席,免得旁人心中有嫌。残疾人一般不上席面,如郑子产与申徒嘉同师,后者是残一足的兀者,子产即曾羞与其" 合堂同席而坐" ③。
在各种交际场合,人与人的交流交往,目光视线也往往能反映其人的知礼素养。瞄眼乱扫邪瞟,在当时已被贬为" 淫视".孔子有" 非礼勿视" 的
① 《韩诗外传》卷九第十七章。
② 《论语?乡党》。
③ 《韩诗外传》卷九第一章。
④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① 《新序?杂事一》。
② 《说苑?君道》。
③ 《庄子?德充符》。
教诲。荀子说:" 坐视膝,立视足,应对言语视面,立视前六尺而六之" ④。
经书也有" 坐则视膝" ⑤之语。即与人对坐时可视对方膝部,相站一起时可视对方足部,言对时可留意对方面部表情变化,日常生活中应养成端正平视前方的良好习惯。当然这里说的平视前方36尺开外距离,乃是约数,不是实指,与前述在车上位高而" 立视五规" ,大意是一样的。不过,在等级社会中,对他人的注视落点并非那么简单。俯首称臣,为屈服之姿,即断不能直视君上。孔子出郑国东门,下步," 姑步子卿迎而视之五十步,从而望之五十步" ①,自是另一种不卑不亢的端详式。《曲礼下》称:" 天子视不上于袷,不下于带;国君绥视;大夫衡视;士视五步。" 《左传》昭公十一年也说:" 视不过结■之中" ,若" 视不登带" ,则属不整肃举动。总之视天子不能注视其面,只能仰视其矩领和腰带之间的胸下,视诸侯要视其面下袷上的肩颈部,视大夫平视其面,视士则能游目其五步周近。这是因为," 凡视,上于面则敖(简慢),下于带则忧(忧愁之态),倾(视点倾斜)则奸".可见,眼光是情感、意识、态度的流织,在等次、名份、尊卑等观念的支配背景下,所视所注的俯仰抑扬点,诚难免不灌进相应内涵。
五、饮食习俗
(一)消费生活观念
食其宜,习其居,与人们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和物质崇尚追求密切联系,毫无疑问,也就自然有其相应的各类消费生活观念和种种的价值运操范畴。
春秋时期,随着物质生活的富厚,一些明智的统治者,对于物欲过奢风气所潜伏的危机有所警觉,有把食用适度与政平人和相提并论。晏子相齐," 食脱粟之食,炙三弋、五卯(卵)、苔菜" ①,并自持一种饮食消费观:" 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 ,具体说来,就是" 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婼洩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 ②。即为政同如饮食口味之求,总以中和不过度为要。墨子还提出,圣王为政," 食不可不务,用不可不节" ③,饮食之法,"足以充虚继气,强股肱,耳目聪明,则止,不极五味之调、芬香之和,不致远国珍怪异物" ①。但是与这种强调节制的食政意识和消费生活观念相对立的,却另有一种讲究" 五养" 的尚奢消费观之标榜。《荀子?礼论》云:礼者,养也。刍豢稻粱,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芬苾,所以养鼻也。雕琢刻镂黼黻文章,所以养目也。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疏房檖■越席床第几筵,所以养体也。这是战国时的养欲标准,显然比之春秋
④ 《荀子?大略》。
⑤ 《仪礼?士相见礼》。
① 《韩诗外传》卷九第十八章。
①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② 《左传》昭公二十年。
③ 《墨子?七患》。
① 《墨子?节用中》。
时上层社会那种" 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 ②,更有过之而无所不及,与节用尚俭也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不过,这一时期还有一种从" 五养" 而脱颖出的" 养道" 消费观,颇发人深省。《吕氏春秋?孝行》云:养有五道:修宫室,安床第,节饮食,养体之道也。树五色,施五采,列文章,养目之道也。正六律,和五声,杂八音,养耳之道也。熟五谷,烹六畜,和煎调,养口之道也。和颜色,悦言语,敬进退,养志之道也。这套节文礼单,纯然是把上述两种相左的消费观念作了调和整合,从人对物本的取舍,向如何发挥其内在的社会功能、道德进退标准和政治名实的高层次倾斜,故容蕴的品位、世态、感受、视听、调养、理智、虚实或造作,反映有较强的升化了的时代美学色彩,这与社会财富规模积累和器用名物加速进入大社会场,自不无关系。由于乱世中" 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 ," 养道" 观念,在恪守传统典章制度的同时,自难避免渗进一些社会变革的世俗内容。
当时,统治者的消费生活,摆阔气,讲排场,尚奢靡,礼器加等,以炫耀其政治地位和经济实力的风气,十分盛行;生前如此,死后亦要照然,故葬制中的" 葬之加一等" ①、" 加二等" ②的事象层出不穷。试举考古实例观之。
河南浙川下寺春秋中叶楚国令尹子庚墓,用6车随葬,出青铜礼器就有52件,内铜鼎至少有19件,正鼎一套7件,最大的一鼎,高68厘米,重110。4公斤,又加等鼎2套各5件。一套甬钟26枚,大小递减,大者重152。8公斤,小者2。8公斤。石磬一组13件。有荐羞的铜俎;也有承酒器座铜禁,为今所知中国最早的失蜡法铸器,长131厘米,通高28。8厘米,身宽46厘米,重达94。2公斤,通体饰多层透雕云纹,器侧攀附12怪兽,下有12个虎形足,极其瑰丽。③河南新郑春秋中期郑伯墓,出青铜礼器73件,内鼎22件,有大牢一套9鼎,一套7鼎,另配6鼎。编钟一套18枚,鎛4件。④山西太原金胜村春秋晚期251号晋卿墓,用16车陪葬,墓中25鼎,包括大牢9鼎一套,大牢7鼎一套。编钟2套19枚。⑤安徽寿县春秋晚期蔡侯墓,19件鼎中有大牢9鼎和大牢7鼎各一套。乐器32件,包括编钟、甬钟、编镈各一套,及钲、錞于各一件。⑥河南固始侯古堆春秋战国之交的宋景公妹勾吴夫人墓,虽经盗掘,仍出20多件青铜礼器,内9鼎可分三套,还用编钟、编镈各一套,包括漆木瑟6件,漆木鼓2个,另又有大量车马具,特别是三乘屋式和伞顶式漆木肩舆,尤属鲜见。①湖北随县战国早期曾侯乙墓,出青铜礼器117件,20件鼎中也是大牢9鼎和大牢7鼎各一套,各配镬鼎1。一套尊盘的酒器,用失蜡法工艺铸造,装饰繁缛,玲珑剔透,盘侧附4条圆雕双身龙,龙口咬盘沿,龙头上蟠两小
②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① 《左传》隐公五年。
② 《左传》僖公四年。
③ 《浙川下寺春秋楚墓》,文物出版社 1991 年版。
④ 高明:《中原地区东周时代青铜礼器研究》(上),《考古与文物》1981年 2期。
⑤ 《太原金胜村 251号春秋大墓及车马坑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 9期。
① 《河南固始侯古堆一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 1期。
龙,双身又攀附3小龙,其下又有3小龙蟠连,蹄足为一对螭,计盘上共饰龙56条,螭48条,精美绝伦。还有联壶铜禁1件,木禁1件,案3件,俎10件,凭几1件。乐器中有编钟一架65枚,由特镈1、甬钟5组45枚和钮钟3组19枚合成;又有编磬一架32枚,鼓4通,排箫2件,瑟12件,琴2件,笙6件,箎2件。另又有用来薰发椒■芷蕙香气的熏盘和熏筒,等等。②河北平山战国中期中山王麇墓,用车10辆左右,葬大小船5艘。铜鼎15件中,有大牢9鼎一套,大牢5鼎一套。纽钟一组14枚,石磬一组13枚。
还有错金银四鹿四龙四凤座方案1,铜帐架1,用于照明的三虎六身夔龙纹圆座鸟兽攀枝十五连盏灯1,等等。③湖北荆门包山战国中晚之交2号楚国左尹邵■墓,遣车5辆。青铜礼器59件,内有鼎19件,包括大牢7鼎一套配牛鑐鼎,少牢5鼎一套配豕鑐鼎。
乐器有铜铙、漆木瑟、漆木鼓。照明用具有立人擎盘方座铜灯、豆形铜灯。
特别是一批楚式家具,构思巧妙,前所未见。如一张木质折叠床(收床),由床身、床栏、床屉三部分构成,可拢可架,通体髹黑漆,放开后长220。8厘米,宽135。6厘米,高38。4厘米,收折后长137厘本,宽仅15厘米,便于移动和存放。还有木身竹面的枕,坐靠的凭几,各种形式的承物木案、木禁、木俎,置食的酒具盒、食具盒,衣箱,竹笥,挂衣架,梳妆奁,铜镜,竹席,竹扇,扫帚等等。另据墓中" 遣策" 所知,各种器物都有功用分类,如" 大兆" 祭器,以煮牲、盛牲铜器领头,次为沃盥、酌漱、酒器、盛食器、澡手器、蒸食器,以及陈羹、陈酢、载牲、陈食等木器为殿后。" 食室" 之器类则有食器和食馔品类。" 行器" 则含服饰梳妆用器和宴居之器。①以上可见,礼器加等和正鼎繁化,是春秋战国时期上层社会普遍运操现象,原本周天子才能享用的大牢9鼎,至此列国诸侯及上卿亦已加用之,然常礼用鼎数仍大致维持着贵族的身分等级差别,这反映了礼制的代变。但在另一方面,日常生活消费用品大量进入丧葬领域,可以看出各个层次贵族生前奢侈生活的程度,不过,这方面却更多地受制于墓主生前的权力高低和经济实力强弱,致有盛葬和贫葬上的种类数量多少之别。总的趋势是上层社会阔者愈来愈讲究" 五养" 的品位和档次,钟鸣鼎食,越席床第,其阔绰气派,时代越后越甚,说明了这批人的尚奢消费生活观念。这在文献中亦有记述,如战国中期齐宣王" 鹅鹜有余食,下宫糅罗纨,曳绮縠" ;战国晚期齐贵族孟尝君,也能富厚到" 厩马百乘,无不被绣衣而食菽粟者" ," 后宫十妃,皆衣缟紵,食粱肉".②值得注意者,春秋战国时有许多社会的暴发户或富家子,也莫不排阔绰以炫耀其富厚。如秦景公的母弟后子,出奔晋国时,有车达千乘,仅一次宴请晋侯,即" 造舟于河,十里舍车,自雍及绛,归取酬币,终事八返" ①,回国所取物品之巨可以想见。又如春秋末郑国一位名叫驷秦的人,不过是下大夫,却" 富而侈" ,把弄来的一套在当时只有卿才能享用的车马服饰,时常
② 《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 1989 年版。
③ 《河北省平山县战国时期中山国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 1期。
① 《包山楚墓》,文物出版社 1991 年版。
② 《战国策?齐策》。
① 《左传》昭公元年。
陈列在自己宅院中卖弄②。长沙五里牌一座战国中期墓,只见3鼎、3敦、2壶、2钫、2豆、1■、1勺的陶器组合,墓主身分更低,同出铜剑、戈、镜,知墓主大概属于士阶层,然墓中还放着十弦木琴和一件十分少见的漆虎子,后者通体绘云凤纹,器形如伏虎,昂首张口,栩栩如生③。这种虎子,不过是用于小便的亵器,如此精致,则墓主生前的消费生活之道亦不落凡俗。
说到便秽,自是生活必然现象,古代早有便泄设施之建。《周礼?天官?宫人》:" 为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恶臭" ,郑司农注:" 匽,路厕也。" 是指宫中厕所。《墨子?号令》:" 城下五十步一厕" ,是指公共性民厕。
春秋战国时的厕所主要有两式:一是与豕闲同溷,如《国语?晋语》:" 大任溲于豕牢" ,指此。战国时范雎遭魏齐毒笞,佯死,被" 卷以箦,置厕中,宾客饮者醉,更溺雎" ,后为守者出弃于外,④当属这类溷厕。二是深坎式厕,《仪礼?既夕礼》:" 隶人涅厕" ,郑注:" 涅,塞也,为人复往亵之" ,是指坎式厕。春秋时晋景公病重体弱," 将食,张(胀),如厕,陷而卒" ⑤,跌下厕中死去,可见也是深坎式厕所。大概民厕或宫厕一般都是深坎式厕。
《墨子?旗帜》云:" 为民■,垣高十二尺以上" ,是讲厕所有以高高垣墙作屏障,故时人或称厕所为" 屏匽" ①。云梦秦简《日书》甲种还讲到宇宅中厕所的适当位置:" 屏居宇后,吉;屏居宇前,不吉。" 银雀山竹简《守法》又记有战国时在敌情之际," 下之屏必衔枚" ,入厕所应口中衔枚,不出声响,以免暴露军情。当时考究的宫厕有涂墙体洁净之,如晋国知伯之臣豫让即曾" 变姓名,为刑人,入(赵襄子)宫涂厕" ②。除此之外,古代男子小便还有一种亵器,称为" 虎子" ,《周礼?天官?玉府》记王燕居有" 亵器" ,郑注:" 亵器,清器虎子之属。" 上述战国墓亦有虎子实物出土,说明高级权贵净溺用器,降及普通社会中,不能不说是社会生活习俗的进步,当然就使用者而言,还是基于侈其用而已。
话又得说回来,尽管当时尚奢之风盛行,但消费忧患意识毕竟正引起社会各方的不同程度反响,尚俭、反淫佚、重社稷、知民忧、明廉耻等观念,多少在影响调节着统治者的自我约束行为。前述" 五养" 到" 养道" ,特提到" 节饮食" 、" 敬进退" 的养体、养志规言,就含有新的人文精神和新的消费价值伦理。如孔子说:" 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 ③。《大戴礼记?千乘》说:" 薄事贪食,於兹民忧".春秋时晋卿赵简子直截了当说" 车席泰美" 是" 美下而耗上,妨义之本" ④。齐相晏子" 布衣鹿裘以朝" ,视齐侯之赠为" 败政" 而不受;请齐侯喝酒,原打算" 令器必新" ,困于财不足,家人请敛于民,他又以" 上乐其乐,下伤其费" 断然制止。一次齐侯想去他家及司马穰苴家夜饮,两人先后用" 铺荐席、陈簠簋者有人,臣不敢与焉" 拒齐侯
② 《左传》哀公五年。
③ 《长沙市五里牌战国木椁墓》,《湖南考古辑刊》第 1集,1982年。
④ 《史记?范雎列传》。
⑤ 《左传》成公十年。
① 《战国策?燕策》。
② 《战国策?赵策》。
③ 《论语?卫灵公》。
④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于门外,被誉为可治国者⑤。季孙相鲁国两君," 妾不衣帛,马不食粟" ,人称其" 忠" ①。晋卿献伯," 堂下生藿藜,门外长荆棘,食不二味,坐不重席,晋(进)无衣帛之妾,居不粟马,出不从车" ,人称其" 俭".孙叔敖相楚," 栈车牝马,粝饼菜羹,枯鱼之膳,冬羔裘,夏葛衣,面有饥色" ,人称" 良大夫"②。这些统治阶级人士的消费忧患意识和自我检点行为,均是有口皆碑的。
相反,权贵的生活不节制,常为社会非之。晋平公在国丧中喝酒奏乐,膳宰屠蒯有撤宴之规劝云:" 味以行气,气以实志,志以定言,言以出令" ③。
孟尝君赠门客夏侯章" 四马百人之食" ,反遭到夏侯章一再诋斥④。可见消费忧患意识,已深深映入社会人心和世俗观念之中。
或又有从政治功利高度,指出" 贪于味不让,妨于政" ," 大纵耳目,妨于政"." 荒耽于酒,淫泆于乐,德昏政乱,作宫室高台,汗池土察,以为民虐,粒食之民,忽然几亡。" 还敏锐提出," 一家三夫道行,三人饮食哀乐平,无狱"⑤,若家家生活不愁,犯罪率自然降低。《吕氏春秋?听言》也说:" 世主多盛其欢乐,大其钟鼓,侈其台榭苑囿,以夺人财" ," 而欲宗庙之安也,社稷之不危也,不亦难乎?" 这些充满人文哲理精神的政治言论,确实难能可贵。
当时,道德名节意识也介入了消费生活场圈。如孔子困于陈蔡之间,七日不得食,藜羹不糁,弟子皆有饥色,但犹读诗书治礼不休。①。称为有道者的列子,虽穷得" 容貌有饥色" ,面对人的馈食,仍声称是" 至其罪我也" ②。
《尸子》称孔子" 过于盗泉,渴矣而不饮,恶其名也".战国时社会上盛传着一则故事,讲东方有一位叫爱旌目的士子,饿昏在道," 狐父之盗曰丘,见而下壶餐以■之" ,此子清醒后得知是受食於盗,耻辱万状," 两手据地而吐之,不出,喀喀然遂伏地而死" ③。《礼记?檀弓下》也有类似的故事,说齐国饥荒,一人名黔敖,在道上设食赈灾民,遇饥者,即左手奉食,右手执饮,高声吆喝:" 嗟,来食!" 一饿者扬目而视,称" 唯不食嗟来之食" ,终不食而死。看来,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颇得到社会的共鸣,重名节、知廉耻,大受世俗称扬。
对于那些不知羞辱者,世人又每每嗤之。列子说:" 受人养而不能自养者,犬豕之类也" ④。《孟子?离娄下》讲到齐国一浪荡子,每外出总是酒餍饭饱而归,并扬扬自得说是与富贵者共饮,其妻很疑惑,一次偷偷尾随盯梢,发现城中无人愿与他立谈,他竟是去东郊墓地向扫墓者乞讨残羹剩饭吃,吃了一处又一处,其妻感到恶心,想不到指望终身倚靠的丈夫如此下贱,急归
⑤ 《晏子春秋?内篇杂上》。
① 《左传》成公十六年。
②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③ 《左传》昭公九年。
④ 《战国策?齐策》。
⑤ 《大戴礼记?虞戴德》、《少闻》、《千乘》。
① 《说苑?杂言》。
② 《列子?说符》。
③ 《吕氏春秋?介立》、《列子?说符》。
④ 《列子?仲尼》。
告其夫之妾,两个女人家在中庭哭泣,并不断咒骂其夫。故事生动道出了当时世俗社会人们对于名声的自尊意识和对待日常生活行为所抱的廉耻观念。
除此之外,饮食养身渐为人们注意。战国时赵国左师触龙年迈," 殊不欲食,乃自强步,日三四里,少益嗜食,和于身" ⑤。《吕氏春秋》中有云:" 临饮食,必蠲洁" ," 食能以时,身必无灾,凡食之道,无饥无饱,是之谓五脏之葆".成书于战国之际的《黄帝内经》,有云:" 饮食自倍,肠胃乃伤。" 时人或又有节食减肥的,当然,对于那种" 楚灵王好士细腰" ,故" 楚士约食" ," 皆以一饭为节,肱息然后带,扶墙然后起,比期年,朝有黧黑之色" ①,不考虑后果,一味杀食自饥减细腰围,以讨好君上欢心,却又受世人讥嘲。其中,也自不免参带着道德、名节、耻辱、功利等多重人文精神因素的时代饮食伦理观念。
(二)食馔与烹饪
春秋战国时期,以家户为生产从业单位和经济消费单位的现象大量涌现。在城市或交通道上,沽酒市脯,十家并卖浆者②,已很常见。在乡里,农夫通" 以早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芸" ,从而" 多聚菽粟" ③。粮食作物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主食的固定化,乃先后有了" 五谷" 、" 六谷" 的俗名规范。审天时以种禾(即粟,谷子,俗称小米)、黍(大黄米)、稻、麻(■,即穄;一说大麻)、菽(大豆)、麦六种谷物,已以" 耕道" 相视④。普遍家户出于" 长虑顾后" ,"知畜鸡狗猪彘,又畜牛羊" ⑤,达到有所私积。故习俗有" 问庶人之富,数畜以对" ⑥。偷盗者入人之家,往往是" 攘人犬豕鸡豚" ," 取人牛马" ⑦," 入人之场圃,取人桃李瓜薑" ⑧。种种事象说明,随着社会经济手段的多样化,提供和扩大了当时较为丰富多彩的食物来源。
以往权贵席上常摆的肉食,这一时期也已较多进入普通人家。孔子弟子子路野宿一隐居丈人家,即受到" 杀鸡为黍" 的招待①。相反,王公贵族有厌肉食,转而猎田泽菜蔬素物为奇味。鲁侯飨周公阅," 有昌歜(即昌本、昌蒲,取其根切而醃之,成昌蒲菹,有五味之和)、白黑(白者熬稻,黑者熬黍,均沃以膏)、形盐" ,称为" 荐五味,羞嘉谷,盐虎形,以献其功" ②。
齐仲子食鹅,厌而哇之③。曾晳偏偏嗜食羊枣(柿之小者,即牛奶柿)④。柱厉叔有取湖塘水生植物菱芰(即今江南水乡所产" 鸡头" ,壳有芒刺,内实
⑤ 《战国策?赵策》。
① 《墨子?兼爱中》,《战国策?楚策》。
② 《庄子?列御寇》。
③ 《墨子?非命下》。
④ 《吕氏春秋?审时》。
⑤ 《荀子?荣辱》。
⑥ 《礼记?曲礼下》。
⑦ 《墨子?非攻上》。
⑧ 《墨子?天志下》。
① 《论语?微子》。
② 《左传》僖公三十年。
③ 《孟子?滕文公下》。
④ 《孟子?尽心下》。
如豆米)为食⑤。楚卿屈到嗜芰,《韩非子?难四》称是" 非正味".地区性的饮食结构和风味食性的差异,更趋明显。洛阳东周民惯种稻为食,居伊、洛、■三河上流的西周不下水,其民只能改种麦,一度引起外交纠纷⑥。齐鲁人好食薑,孔子有食" 不撤薑" 之说。吴越及山东地区有食鱼的习性。吴国专诸刺王僚,即因酒席间藏鱼肠剑于炙鱼中进之而得手。伍子胥自楚亡走吴途中,一渔父有"持麦饭、鲍鱼羹、盎浆" 而与之食⑦。邹人孟子亦有" 鱼,我所欲" 之言。⑧就文献所记,代表北方食馔风味的,主要有:一、三羹大羹——不调入酸苦甘辛咸五味的肉汤。
和羹——用不同调味品调制成的羹汤。
铏羹——调入五味的菜汤,盛于铏器而得名。
二、 五■■为菜蔬肉类切碎经醋浸制品。指昌本、脾析(牛百叶)、蜃肉、豚拍(小猪肩肉)、深蒲(蒲芽)五物之■。
三、七菹菹为咸菜、酸菜之类。即韭菹、茆(茅的嫩苗)菹、葵(甜菜)
菹、菁(蔓菁)菹、芹菹、笋菹、箈(疑水生植物莼菜)菹。
四、八珍淳熬——稻米肉酱盖浇饭。
淳母——黍米肉酱盖浇饭。
炮豚——烧烤炖乳猪或羊羔。
■珍——脍肉扒。
渍——酒香牛肉。
熬——烘肉脯。
糁——三鲜烙饵(牛羊豕三鲜)。
肝膋——烤网油包狗肝。
五、七醢 醢是肉酱。指酖(肉)、蠃(大蛤)、蠯(小蛤)、蚳(蛾子)、鱼、兔、雁七种肉酱制品。
六、三■为干肉连骨莝碎后杂以粱、麴、盐、酒制成的肉酱。指麋、鹿、麇三种制品。
此外还有牛、鹿、豕等干脯脩腊和黍酏粉饼之类。这些食馔,用料大都产自北方陆地或原泽,西起秦晋,东及齐鲁,属于黄河流域北食风味。
南方江淮流域列国权贵,则有品瓜果、啜花椒和偏爱水产禽类的食性。
齐国晏子使楚,楚王进桔置刀削,晏子不剥皮囫囵吞食,着实令南方人吃惊,晏子只好用" 赐人主之前者,瓜桃不削,桔柚不剖" ①的说辞来搪塞。这则故事可看出南北饮食文化的一些差异。河南光山县淮河支流潢河侧发现的春秋早期黄国夫人孟姬墓,棺底有许多花椒②。其东固始侯古堆发现的春秋战国之交勾吴夫人墓,出有一件制作精美的铜盒,内盛大半盒花椒,用盖紧扣③。花
⑤ 《列子?说符》。
⑥ 《战国策?东周策》。
⑦ 《吴越春秋》卷三。
⑧ 《孟子?告子上》。
①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② 《春秋早期黄君孟夫妇墓发掘报告》,《考古》1984年 4期。
③ 《河南固始侯古堆一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 1期。
椒属于香料调味品,味辛而香烈,能刺激味觉,减除腥腻,增加菜肴肉食的美味,还可酒浸制成椒酒,又可药用除病毒,《荀子?天论》云:" 君子啜菽饮水" ,知古代早已用为调料,唯本地区墓葬出土多见,正是尤嗜本品的反映。
湖北随县战国前期曾侯乙墓,出有花椒50O余粒,还有菱角、山茶果壳、苍耳、山茶籽、杏等④。河南信阳发现的战国中期楚墓,不仅出有500粒以上花椒,另还出有大量果品遗存,有梅、杏、栗、柿、枣等等,又有黍⑤。湖北荆门包山发现的战国中期晚段二号楚墓,除出有花椒和姜的调味品外,果实有栗、柿、枣、梅、梨、菱、莲、荸荠等等,又有鲫鱼、家鸡、家猪、牛、山羊等水产禽类肉食品种;" 遣策" 所记则有猪、嚣鸡、■■、嚣鱼、■鱼、苽、椇、椹、桃、筍、姜、葱菹、藕菹、■苽菹、笞菹、糗、白■■等等⑥。
凡此均可说明南方食物的特色。
《楚辞?招魂》列有一连串代表南方贵族食馔名肴风味的食单:" 食多方些:稻粢穱麦,挐黄粱些;大苦咸酸,辛甘行些;肥牛之腱,臑若芳些;和酸若苦,陈吴羹些;胹■炮羔,有柘浆些;鹄酸■凫,煎鸿■些;露鸡臛蠵,厉而不爽些;粔籹蜜饵,有■■些;瑶浆蜜勺,实羽觞些;挫糟冻饮,酎清凉些;华酌既陈,有琼浆些。" 《大招》也列出一张名食单:" 五谷六仞,设菰粱只;鼎臑盈望,和致芳只;内■鸽鹄,味豺羹只;……鲜蠵甘鸡,和楚酪只;醢豚苦狗,脍苴蒪只;吴酸蒿蒌,不沾薄只;……炙鸹烝凫,煔鹑陈只;煎■■雀,遽爽存只;……四酎并熟,不澀嗌只;清馨冻饮,不歠役只;吴醴白■,和楚沥只。" 这两份通过浓艳文学手法和绚丽辞藻描述的食单,从选料看,以南方产禽鸟水产和粮食作物为本,有鸡、鹄、■、鸿(雁)、鸽、鹑、鸹、雀、凫、(野鸭)、甘鸡(青蛙)、■(鲋鱼)、■、蠵(大龟)、豺、豚、牛、狗、羊羔、稻、黄粱、菰粱、■(米赧)、粢(米粉)、嫩蒿等,食物配伍精致考究,如用豺肉细羹纳入鸽肚这道菜,可谓别出心裁,为当时质朴直率的北方食馔所难及。从调料看,有吴羹、吴酸、吴醴、楚酪、楚沥等土特复合调味品,又有上等蜜饴、蜜饵、柘浆(甘蔗汁)、大苦(甘草)、■■(麦芽饴)、苴蒪(蘘荷)、蒌(香草)、辛(椒、姜)、瑶浆(白酒)、琼浆(红酒)、酎(醇酒)等。从食物类型看,重鲜品而不见干脯陈脩,重实肴而不重酱羹,有菜肴,有点心,有热酌,有冷饮。注重食物的色香和刀工造型,口味酸甜苦辛咸五味俱全,又以甜辛居多。从烹饪技术看,有煎、炙、脍、炮(烧烤)、胹(煑)、臑(文火熟烂之)、臛(一煎而就)、露(慢煎)、煔(燻燻)、烝、熟、■、和、酸、苦等,并且常常是多种烹调术巧相合用。显而易见,文献记载与考古发现均表明,以楚地为中枢,东到吴越,西及巴蜀,代表长江流域的南食风味,与黄河流域中原地区的北食风味,其间的特色分野是相当明显的。
值得注意者,这一时期各地的烹饪技术已有一系列的经验谈产生。如《礼记?内则》有如何鉴别劣质食物原料之说:" 牛夜鸣则■,羊冷毛而毳烝羶,狗赤股而躁臊,鸟皫色而沙鸣郁,豕望视而交睫腥,马黑脊而般臂漏,雏尾不盈握弗食。" 总结出夜里好吽叫的牛则肉臭,毛稀而打结的羊则肉有膻气,
④ 《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 1989 年版。
⑤ 《信阳楚墓》,文物出版社 1986 年版。
⑥ 《包山楚墓》,文物出版社 1991 年版。
爱躁动而股毛脱落的狗则肉臊恶,毛色枯而鸣声嘶哑的鸟则肉老,好仰首望而睫毛相交的猪则有息肉,脊黑而前胫毛斑的马则肉有蝼蛄般的臭味,鸡太小则不可食。还说到原料应去粗存精:" 肉曰脱之,鱼曰作之,枣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胆之,柤梨曰攒之" ,即肉应脱骨去筋以利切配烹调,鱼应去鳞和内脏洗净,枣要除秽,栗要选不虫蛀者,桃要刷去其绒毛,梨应察看其表皮有无虫孔。
至于季节与食物烹调配伍的关系,当时已有一则老话,叫做" 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踞■膳膏臊,秋行犊麛膳膏腥,冬行鲜羽膳膏羶" ①。意思说,春食羔羊乳猪,可配牛油烹饪;夏食腊鸡干鱼,可调以狗油;秋食犊牛幼鹿,可用猪油;冬食鲜鱼肥雁,可用羊油。《内则》有云:" 脍:春用葱,秋用芥。豚:春用韭,秋用蓼" ,即脍鱼,春宜用葱,秋宜用芥;炒猪肉,春宜配韭菜,秋宜配蓼肴。葱韭味酸而芥蓼味辛,实应了所谓" 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鹹" ②的饮食经验总结。此外,人们还得出一系列何种菜肴宜与何种调料或饭食配伍的单子,如" 脂用葱,膏用薤,三牲用藙(茱萸),和用醯,兽用梅。""凡会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鱼宜苽(茭白)。"对于食物的保藏,人们先后发明了许多方法。《楚辞》说的" 吴酸蒿蒌" 和" 楚沥" ,不妨可视为酸藏和酒藏食品两种方法的变异。有一种脯腊藏法,称为腶脩,取牛羊豕鹿类牲肉之精者,搦去血水,加调料,浥浥时以木棒轻敲,令其坚实,制成各形肉干,可长期保存。列国权贵还普遍采用了冰藏或井藏宫廷食品法。《周礼》有称" 凌人掌冰,正岁十有二日,令斩冰,三其凌,春始治鉴,凡内外瓮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春秋时" 郑伯有嗜酒,为窟室" ①。窟室亦称" 凌阴" ,即冰窖。这类冷藏设施,在考古发掘中多有发现。如易县燕下都的宫殿区内,发现两座房基中有三眼井,同出牛、羊、鸡等食品②。楚都纪南城中部,有十八眼井密集一地③。韩都新郑宫殿区北一地下建筑物,室内贴壁砖和铺地砖,又挖出整齐一溜五眼井,有大量的猪、牛、羊、鸡骨等同出④。秦都雍城宫殿区发现的" 凌阴" 建筑遗存,是由窖穴、五道槽门、屋架、檐墙、屋顶、回廊及排泄冰融积水的水道等部分构成⑤。秦都咸阳宫殿区也发现七个窟室,均出有动物骨骼⑥。春秋时鲁人季武子有" 北陆而藏冰" ⑦之说。楚国申叔豫" 方暑,阙地下冰而床焉,重茧衣裘,鲜食而寝" ⑧。《楚辞》说" 挫糟冻饮" 、" 清馨冻饮".可见当时各级权贵都在利用此等技术冷藏其食品,以供暑天或需要时享用。
① 《周礼?天官?庖人》。
② 《周礼?天官?食医》。
① 《左传》襄公三十年。
② 《河北易县燕下都故城勘察和试掘》,《考古学报》1965年 1期。
③ 《一九七九年纪南城古井发掘简报》,《文物》1980年 10 期。
④ 马世之:《略论韩都新郑的地下建筑及冷藏井》,《考古与文物》1983年 1期。《郑韩故城内战国时期地下冷藏室遗迹发掘简报》,《华夏考古》1991年 2期。
⑤ 《陕西凤翔春秋秦国凌阴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 3期。
⑥ 《秦都咸阳第一号宫殿建筑遗址简报》,《文物》1976年 11 期。
⑦ 《左传》昭公四年。
⑧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粮食的保藏也多有其法。洛阳东周王城已发现战国地下粮窖达七十四座以上,挖筑在地势高畅处,口大底小,一般口径10米、深10米左右,窖壁光滑坚实,内铺多层木板,利于隔水防潮,粮食不致霉坏⑨。韩都新郑有可移式的战国小型贮粮陶窖发现,窖口内敛如瓮口,下由三节直径达87厘米的陶圈叠垒起,底部是四个大小相同的扇形凹槽砖拼成圆形窖底,窖口的陶圈还设有两个对流通风小孔。陶窖结构合理,便于移动,可因需要任意加高或降低,又能防潮和鼠盗①。陕西宝鸡茹家庄和沣西等地秦墓,还先后出土了一批春秋至战国陶制贮粮" 囷"的模型,顶呈锥尖,出檐,桶形。据其形制分析,实际建筑物可能分高台式、平地式和半地穴式三种,囷体一孔一门,封闭性能好,便于通风对流和调节温度湿度,于粮食入库、核验、称量、翻仓亦均便②。秦简《仓律》有云:" 入禾仓,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 ③,谷物入仓,以万石为一积而隔以荆篱,设置仓门,可见秦国的蓄粮规模。
春秋战国时期不仅形成了南北两大系食馔风味差异,于食物的保藏、选料、加工、刀工、配伍、调制等方面均积累了相当的经验,而且在烹饪技术上也有相应的操作要领归范。如炙肉,《韩非子?内储说下》载晋国宰人的申述,称援砺砥刀,切肉风靡骨断为一法,援木贯脔,桑炭炙之,肉红白,为另一法,奉炽炉,炭火尽赤红,炙熟,为第三法,若三者有疏忽,则是宰人之罪。《左传》昭公二十年记晏子侍齐侯于遄台,谈到食物烹调法说:" 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洩其过。" 即烹饪要注意用水、火候和热中调味三大要素。《吕氏春秋?本味》则总结出一套烹饪理论,指出食物皆有本味,要去其腥臊羶臭使之美味可口,一要细察五味和水火木三材在烹饪中的九沸九变,二要掌握火候的徐疾文武,三要善调,把握调味品的投放次序、分量和时机。凡此种种,说明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流变,在春秋战国时期乃是发展升华的重要阶段。
(三)粮食定量和定时就餐
饮食的定时定量,早在商代已约为成俗,那时的记时法,称上午7- 9点为" 大食" ,下午15- 17点为" 小食" ,是知为一日两餐制,且食量亦有所分,大凡早餐吃得多些,午后一餐要少些。
⑨ 《洛阳战国粮仓试掘纪略》,《文物》1981年 11 期。
① 《郑韩故城发现战国大型贮粮陶窖》,《文物报》1986年 9月 19 日。
② 韩伟:《秦国的贮粮设施浅议》,《考古与文物丛刊》第三号,1983年。
③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25 页。
此制到春秋战国时,犹为普通社会所习守。云梦秦简《日书》乙种记时法有云:" 食时辰(即7- 9点)" 、" 下市申(即15- 17点)" ," 下■" ,甘肃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记时法有云" 夙食" (7- 9点)、" 暮食" (19点左右),后一餐推后,大概因当地日照长、习俗略异之故,可见也是本之一日两餐制。至于粮食的定量,《管子?国蓄》说,大男月食四石,大女月食三石,吾子(小男小女)月食二石。换■之,大男年粮约为48石,日定量是11斗;大女年粮36石,日定量为斗;孩童年粮1 24石,日定量3 为斗。另外,《管子?海王》还提到食盐之数," 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2 3 1 半(51升),大女食盐三升少半(3 升),吾子食盐二升少半(2 升)". 3 3 3这里说的是东部地区齐国食政的管制数。
但粮食定量,每每是因地因时因人而异。如《墨子?杂守》云:斗食,终岁三十六石。参食,终岁二十四石。四食,终岁十八石。五食,终岁十四石四斗。六食,终岁十二石。
斗食,食五升。参食,食参升小半。四食,食二升半。五食,食二升。
六食,食一升大半。日再食。
救死之时,日二升者二十日,日三升者三十日,日四升者四十日,如是而民免於九十日之约矣。
上文讲的是粮食定量管制及发生如敌方围城等紧急状态下的国民节食之法。在正常情况下,平均人食量,每日斗食,即一日一斗," 日再食" ,一日两餐,每餐平均5升,月定粮是3石,年定量是36石,相当齐国大女的定粮标准。然一旦遭遇非常情况,则要特殊处置,或三分斗而日食其二,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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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省斗,食斗,约为6 升,每餐3 升,年粮降到24石;或四分斗而日3 3 3 31
18食其二,即减少一半粮,每天食半斗,每餐2 升,年粮降到石;或五
2 分斗而日食其二,每天食4升,每餐2升,年粮再降到14。4石;或六分斗而2
日食其二,每天食31升,每餐1 升,年粮仅为12石。若是大难之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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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行三个月的变动节粮法,以度其难关,前20天内,每天食粮2升,每餐升;次 30 天内,每天升,每餐3 11升;后 40 天内,每天升,每餐4 2 1
2 升;计三个月内人均用粮2。9石,定量前紧后松,直至缓解。这是战国秦国墨家者流的说法,相比之下,东方齐国国民的定粮标准显得要宽裕些。
秦国推行的刑徒定粮标准,比普通国民低得多,但亦因人而异。秦简《仓律》云: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
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春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婴儿之毋母者,各半石;虽有母而与其母冗居公者,亦禀之,禾月半石。
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舂,月一石半石。①可见,定粮标准是按身分、性别、成人与孩童、力作内容等区别对待。
从事农业劳动的隶臣,在二月至九月的农作月份,每月可加发半石,月粮为2。5石。给官府服役者,男子最多的,月粮可达2石,女子可达1。5石,依身分高下逐次减等,最低者,月粮为1石。孩童月粮是半石。如以日定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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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在81升至3 升间,孩童是1 升。另外,《仓律》还规定了每餐的3 3 3
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32 页。
定量,其云: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其守署及为它事者,参食之;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功),参食之;不操土攻(功),以律食之。
即按一日两餐制,凡城旦筑墙和从事劳动强度与此相当的人,早餐为51 升,下午一餐为3 升;其他站岗、土作者,大致均为每餐" 参食" (三分3 之一斗),即31升。
3 以上史料表明,直至战国末,普通民间社会仍基本维持着一日两餐的常俗,并且一般实行早餐稍多而下午一餐稍减,以适应"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 的劳作强度。所谓官方颁行口粮定量,也未必会有保障,如春秋齐景公时,霖雨十有七日,里中穷民" 饥饿不得糟糠" ,晏子三请发粟于民,仍不见许②。
《说苑》称饥民" 常食藜藿之实".又记晋献公谓东郭民说:" 食肉者已虑之矣,藿食者尚何与焉。" 直以肉食者自许,而以藿食者代称平民,说明官方的定粮标准,有时只是空谈,平民常常只能靠食藜藿勉强维持温饱。
但在另一层面,中上层社会渐渐实行了一日三餐制,两餐之外,又增加一夜餐。如齐景公曾夜饮移入梁丘据家①。《庄子?逍遥遊》有云:" 三湌而返,腹犹果然。" 《战国策?齐策》云:" 士三食不得餍。" 是讲上至贵显阶级,下至士阶层,有为一日三餐制。《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有云:" 婴儿相与戏也,以尘为饭,以塗为羹,以木为胾,然至晚必归■。" 儿童白天弄土摆食玩耍,晚而归食,似普遍中层人家亦有增夜餐而为一日三餐者。《黄帝内经素问》记战国秦汉之际行一日十六时制,除有" 早食" 、" 下■" 之称外,又称19- 21点为" 晏■" ,相当居延汉简说的" 夜食".大概在战国末,一日三餐制与一日两餐制虽然并行,但前者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而得以推广开来。
为便于了解当时的作息时辰安排,现将两种相关的记时法附记于下。
一、云梦秦简《日书》乙种十二时辰之制:(鸡鸣丑,平旦)寅,日出卯,食时辰,莫食巳,日中午,椇未,下市申[下市一云■时],舂日酉,牛羊入[一云日入]戌,黄昏亥,人定子。(简1051)
二、《黄帝内经素问》十六时制:鸡鸣,大晨,平旦,日出,早食,晏食,日中,日昳,下■,日入,黄昏,晏■,人定,夜半,夜半后。
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十六时制:鸡鸣,晨,平旦,日出,夙食,日中,日西中,西日下,日未入,日入,昏,暮食,夜暮,夜未中,夜中,夜过中(见《文物》1989- 2,P。30)。
(四)宴以合好
古代官方的粮食定量管制,仅用以制约普通国民,对于贵族阶层来说,根本无所谓定量,也无所谓一日几餐。那些统治者,倚仗其特权," 贵不与
② 《晏子春秋?内篇谏上》。
① 《晏子春秋?内篇杂上》。
富期,而富至,富不与粱肉期,而粱肉至,粱肉不与骄奢期,而骄奢至" ①,他们可以" 穷民财力,以羡馁食之具,繁钟鼓之乐,极宫室之观" ," 崇玩好" ," 以供嗜欲" ②。比如,春秋时的齐景公,虽然还算得上是一位能闻过则改的诸侯国君,尚且常" 饮酒日夜相继" ③。可以说,饮食活动几乎充斥于这一时期贵族社会生活的各种场合。
当时,贵族阶层间每每是动必有饮,举必有宴。国君册封臣属、祝捷、庆功等,则举办朝宴或赐宴,甚至一般性见臣下,也要饮酒。如晏子入朝复事,齐景公" 延坐,饮酒乐" ④。卿大夫则有在官邸私宅举行带有社交性质的宴会。赵国平原君曾设宴款待高士鲁仲连," 置酒,酒酣,起,前以千金为鲁连寿(酬)"⑤。臣属亦有接待君上的酒宴,齐景公即曾" 往燕晏子之家饮酒" ⑥。使者出使他国,则有外交性宴请,如晏子使楚," 楚王赐晏子酒" ⑦。
君使到大臣家,亦有饮食,如" 晏子方食" ,景公使使者至,分食食之" ⑧。
此风亦波及民间,《战国策?中山策》说:" 秦民之死者厚葬,伤者厚养,劳者相飨,饮食■■,以靡其财。" 凡宴饮飨食,大多因时因事因地因人因物而为,是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习惯思潮所驱动,与出于生理需要的日常饮食不纯为一回事。宴会食品通常较精,数量丰盛,质量讲究,且排场热烈,气氛隆重,重视进食环境,有主有宾,必有多人共享,以体现人与人之间" 礼" 关系为要征。
礼书中说到,古代王设宴所飨对象,大致有四类人,一是来朝诸侯,二是王亲戚及来聘诸侯之臣,三是戎狄之君使,四是宿卫及耆老孤子①。春秋以降的铜器铭文,特别是钟铭,常见一种官样文章,也往往叙及各类进入宴饮场次的角色人物,现分国举列于下。
春秋吴国《配儿钩■》:" 以宴宾客,以乐我诸父。" 战国越国《姑冯勾■》:" 以乐宾客,及我父兄。" 春秋徐国《王子钟》:" 以□盟祀,以乐嘉宾,及我诸百姓,兼以父兄庶士,以宴以喜。" 《僕儿钟》:" 乐我父兄,饮食歌舞。" 《沇儿钟》:" 用盘饮酒,和会百姓,淑于威仪,惠于明祀,吾以匽以喜,以乐嘉宾,及我父兄庶士。" 春秋许国《子璋钟》:" 用匽以喜,用乐父兄诸士。" 《许子钟》:" 用匽以喜,用乐嘉宾大夫及我朋友。" 春秋曾国《仲宣鼎》:" 宣丧(尚)用饔其诸父诸兄。" 春秋邾国《邾公诰钟》:" 以乐其身,以宴大夫,以喜诸士。" 《邾公华钟》:" 以卹其祭祀盟祀,以乐大夫,以宴士庶子。" 《邾公釛钟》:" 用敬卹盟祀,祈年眉寿,用乐我嘉宾,及我正卿。"
① 《战国策?赵策》。
②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
③ 《晏子春秋?内篇谏上》。
④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
⑤ 《战国策?赵策》。
⑥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⑦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⑧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① 《礼记?王制》,孔颖达疏。
春秋齐国《鲍氏钟》:" 用匽用喜,用乐嘉宾,及我朋友。" 战国《十年陈侯午敦》:" 陈侯午朝群邦诸侯于齐。" 春秋楚国《王孙诰钟》:" 用匽以喜,以乐楚王、诸侯、嘉宾,及我父兄诸士。" 《敢镈》:" 歌舞以喜,凡及君子父兄。" (河南淅川下寺楚墓出土①)《王孙遗者钟》:" 用匽以喜,用乐嘉宾、父兄,及我朋友。" 战国《■陵君豆》:" 攸立岁尝,以祀皇祖,以会父兄".这类器铭体例,用近乎公式化的文辞,交代了盛行当时的宴饮活动中实际出现的人际社交关系,与主宴者(器主)对言的,有:(1)王;(2)诸侯、群邦诸侯;(3)嘉宾、宾客;(4)父兄、诸父、诸父诸兄;(5)正卿;(6)大夫;(7)诸士、庶士、士庶子;(8)百姓;(9)朋友;(10)君子。其中(4)的人物角色组成,当指主人的伯父、叔父之类的父辈,及同辈亲属,包括同父兄弟、从父兄弟、从祖父兄弟等。(5)类正卿是指列国大夫中之执政要臣。(6)类大夫似指政治等级低于卿的公臣。《孟子?万章下》有云:" 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 (7)类人物较为复杂,可能包括命士、不命之士、私家武士、卿大夫家臣、低级贵族家族之庶子或国人中的士阶层之子弟。(8)类百姓,大概指有官爵的百官,但铭言" 和会百姓" ,则似同如《论语?宪问》:"修己以安百姓" ,且又与父兄庶士对文,殆泛指近亲或异姓家族成员。(9)类朋友,可能包括同辈或晚辈的同宗亲族成员。唯(3)类嘉宾、宾客和(10)类君子,未有确属,或序次于王、诸侯之下,或可与父兄、正卿、大夫、庶士、百姓、朋友等其他类对言,可知自有其指,当属主宴者设宴的主宾,而非陪客,设宴的目的、事因,对象不同,所邀主宾当然不同。《大戴礼记?朝事》云:"古者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义,以亲诸侯。" 若主宴者身分是王,则主宾自可有前述礼书中说到的四类角色或器铭叙及的诸类人物。若主宴者非王,则其嘉宾可以是王或诸侯,也可以是社交关系中的各类重要角色,应视具体场合而定。然则,当时的宴会,一般均有主人、主宾、陪客三部分人出席。
值得注意者,宴饮场合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体可见君臣、嘉宾、父子、兄弟、朋友等五伦,君臣关系属于泛泛的公的关系,并没有受到特别的强调,倒是其余四种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私的关系,却一再陈述于官样化的铭辞文体中,显然,这与当时社会的" 君权下替" 和旧礼制潜移的乱世之风是相应的;主宴者的用意,大都注重于培育各自的私的社交关系,即所谓" 宴以合好" ,笼络私人间的感情,或渲染家族间的和睦气氛。如鲁大夫公父文伯之母敬姜欲妻文伯,即曾" 飨其宗老(家臣)" ,私下计谋以成事①。晋国赵孟至郑国,想要使礼节性的受享尽量搞简短些,而让过后的宴席弄热烈些,乃私下把意见告诉了郑子产,于是郑国在设宴时虽备下了赵孟应受的" 五献之笾豆" ,举行时仅用一献,很快了事," 礼终乃宴" ,举兕爵,饮酒乐,气氛随和,乐得赵孟不禁说:" 吾兄弟比以安,尨也可使无吠" ,众宾亦随机说:" 小国赖子,知免於戾矣" ②。可见宴饮常适应着私下功利目的的交易实现。
应看到,主宴者与宴飨对象间私的关系网络,通常是由亲及疏、由近而
① 《淅川下寺春秋楚墓》,文物出版社 1991 年版,图 121、198.① 《国语?鲁语下》。
② 《左传》昭公元年。
远、由内而外而社会,重于攀援权势者而轻于附常人。据说" 王公立饫,则有房烝;亲戚宴飨,则有■烝" ③," 爵卿也,则飧二牢,饔饩五牢;爵大夫也,则飧大牢,饔饩三牢;爵士也,则飧少牢,饔饩大牢" ①。身分等次不同,宴飨礼遇规格是有区分的。
春秋时周定王曾与晋国范武子随会议论时世的" 饫以显物,宴以合好" ,即已觉察到宴饮的实际功效,可以" 周旋序顺,容貌有崇,威仪有则,五味实气,五色精心,五声昭德,五义纪宜,饮食可飨,和同可观,财用(指酬幣宴货)可嘉" ②。正因为如此,人们在社会生活交往中的许多节仪,如相见、迎送、坐立、容止谈吐,包括进食之礼等等,也相应溶入于宴饮活动。
然而,宴饮既然成为谋求功利目的的手段,故绝非是一派" 饮酒宴语相悦"③的图景。事实上,宴饮席面的逢场作戏、邀宠求功、勾心斗角、玩心计、耍权术、弄阴谋,乃至以宴杀人,在春秋战国史上可谓是数不胜数。韩非子即曾针对人臣有" 讬(人主)於燕处之虞,乘醉饱之时,而求其所欲" ,直斥之为" 奸"④。春秋时郑伯宴享晋国赵孟于垂陇,有七臣作陪,并各赋《诗》助宴,其中子展赋《召南?草虫》以喻赵孟为君子,伯有赋《鄘风?鹑之奔奔》隐诬其君,子西赋《小雅?黍苗》以召伯与赵孟相比,子产赋《小雅?隰桑》以表明其尽心于君,子大叔赋《郑风?野有蔓草》以比况其初次见赵孟的心情,印段赋《唐风?蟋蟀》以诉说其居臣位而戒惧之状,公孙段赋《小雅?桑扈》以述君子有礼文。宴享结束后,赵孟即预感到," 伯有将为戮" ,即使侥幸躲过,也必然要逃亡,其余的几位," 皆数世之主" ,子展也许是最后灭亡的一位,印氏大概是最后第二家灭亡⑤。可见,尽管是" 周旋序顺" 、" 和同可观" 的盛宴,在透过其表面之后,亦往往暗埋着祸象和杀机。
再如号称" 九合诸侯,一匡天下" 的齐桓公,晚年追求吃喝玩乐,厨师易牙以善调味事公,桓公一日异想天开,声称" 惟蒸婴儿之未尝" ,易牙乃蒸其首子而献,因之得宠,后酿成祸乱,桓公被易牙等困在宫中,活活饿死,六十余天无人收尸,尸虫乱爬①。这叫以食得祸,自食其果。
又如以宴杀人的事件,在当时的上层社会也是不绝于闻。晋国驪姬欲加害公子申生,乃预先" 置鸩于酒,置堇(乌头)于肉" ,让申生献给晋献公," 公祭之地,地■(隆起),申生恐而出;驪姬与犬肉,犬斃,饮小臣酒,亦斃" ;申生无以为辩,只能悬梁自尽②。晋灵公欲杀赵孟,乃设宴相召,伏甲士于房中以待,致酒时被赵孟发觉其谋," 中饮而出" ,好不容易才逃脱③。
公子光刺吴王僚,也是具酒设宴相请," 酒酣,公子光佯为足疾,入窋室裹足,使专诸置鱼肠剑炙鱼中进之,既至王僚前,专诸乃擘炙鱼,因推匕首" ,
③ 《国语?周语中》。
① 《周礼?秋官?掌客》,郑注。
② 《国语?周语中》。
③ 《国语?周语中》。
④ 《韩非子?八奸》。
⑤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① 《管子?小称》、《韩非子?十过》、《史记?齐世家》。
② 《国语?晋语》。
③ 《吕氏春秋?报更》。
以刺王僚,贯甲达背而死。④赵襄子杀代王,也是在宴席酒酣乐之际,让厨人进热歠和斟羹,反铜斗猛击代王头,致使脑浆涂地而亡⑤。只此数例,已足见在乱世大潮中,佳饮美宴有时似乎能起到" 合好" 的作用,但凶机同样也隐现其中,一正一反,总随时被贵族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所利用。
《老子》有言:" 服文彩,带利剑,餍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不止)。" 受名家公孙龙影响的魏公子牟也有句名言:" 骄奢不与死亡期,而死亡至,累世以前,坐此者多矣" ⑥。这种规讽,揭开了当时社会饮食习俗方面的一隅,即累世以来,富贵阶层崇尚骄奢,动辄" 宴以合好" ,看似和乐相悦,然其背后,种种形形式式的危象凶险,时或伏藏,时或公开,时或大暴发,明争暗斗的政治较量和情绪心理意识的对立匹敌,是欲静难止的。
(五)进食节仪
古人于饮食,不只是为了满足生理需要,往往又不失时宜摆布其容仪,表示其合好,谐修其人伦教化,故十分重视" 寓礼于食".《礼记?礼运》开宗明义讲到:" 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周礼?大宗伯》说:" 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 王公大人的筵席宴飨,乃至普通居家的日常饮食,均无不有其相关的进食节仪。
筵宴席飨最讲究人与人之间的礼关系。古人因席地坐食,筵席宴飨乃是以铺在地上的坐具为名。《礼记?乐记》云:" 铺筵席,陈尊俎。" 旧注云:" 铺陈曰筵,籍之曰席者,设席之法,先设者皆言筵,后加者为席。筵席惟据铺之先后为名,其筵席止是一物。" 筵铺在最底,质料可粗些,有用苇蒲编成,据说周长有一丈六尺。席敷在筵上,小些,周长八尺,质料较细,有用萑草编制,或直接用皮料。礼书说天子之席五重,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考究的席以帛缀边,大凡得按等次名分而设。无席坐地是被视为有违常礼的,如齐景公坐地,陪同的二三子皆仿之,唯晏子独搴草而坐,景公问他为何如此,晏子答道:" 晏闻之,惟丧与狱坐于地,今不敢以丧狱之事侍于君矣" ①。孔子称" 席不正,不坐。君赐食,必正席先尝之" ②。可见筵席宴飨场合的正席坐食,是示容仪的要礼。这类宴席,还十分注重进食环境,举行时," 择其柔嘉,选其馨香,洁其酒醴,品其百笾,修其簠簋,奉其牺象,出其樽彝,陈其鼎俎,净其巾幂,敬其祓除,体解节折而共饮食之" ①,自有其一套进食节仪。
居家的日常进食节仪,每以伦际教化为度。古人称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为五伦,除君臣为公的关系外,后四者均属私的关系,师生关系又通常与父子关系同位,孔子说:" 事父母,能竭其力。弟子,入则孝" ②,
④ 《吴越春秋》卷三。
⑤ 《战国策?燕策》。
⑥ 《战国策?赵策》。
① 《说苑?杂言》。
② 《论语?乡党》。
① 《国语?周语中》。
② 《论语?学而》。
荀子说:" 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 ③,故此等私的进食节仪,大都融进了事亲敬师的协调伦际关系内容。《管子?弟子职》有云:" 先生将食,弟子馔馈,摄衽盥漱,跪坐而馈。置酱错食,陈膳毋悖,凡置彼食,鸟兽鱼■,必先菜羹,羹胾中别,胾在酱前,其设要方,饭是为卒,左酒右酱,告具而退,奉手而立。三饭二斗,左执虚豆,右执挟匕,周还而贰,唯嗛之视,同嗛以齿,周则有始,柄尺不跪,是谓贰纪。先生已食,弟子乃徹,趋走进漱,拼前敛祭。先生有命,弟子乃食。" 这套弟子侍食彻食节仪,所敬事的先生,于父于师长均适。
然则,统观正规筵席抑或居家饮食,都有一些带普遍性的食前、食中、罢徹节仪或俗尚。
食前一般要" 摄衽盥漱".摄衽是■好衣襟,若是袒裘上席,则属于不敬举动,再若是带剑者,也应解去。如春秋时卫庄公请浑良夫食,良夫" 紫衣狐裘,至,袒裘,不释剑而食" ,太子" 数之以三罪而杀之" ④。盥漱是沃手漱口,尤以浄沃其手为常。除食前沃手外,在一些正规宴席的进行中,常要多次沃盥和捝手(拭手)。古人好用手抓取食物进食,《礼记?曲礼上》说:" 共饭不泽手" ,郑注:" 为汗手不洁也" ,孔疏:" 古之礼,饭不用箸,但用手,既与人共饭,手宜洁净".米饭一般是弄成饭团而取食之,称作" 搏饭" ①,也称" 搏米" ②或" 搏黍" ③,因食粮品种而异名。这是饭前洗手习惯养成的一大原因。《礼记?丧大记》有云:" 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 ,孔疏:" 食粥于盛不盥者,以其歠粥不用手,故不盥;食于篹者盥者,谓竹筥饭盛于篹,以手就篹取饭,故盥也。" 喝粥不洗手而抓饭需洗手,应是出于饮食卫生的变宜考虑。
食中则有座次、摆食法、进食次序、劝进祝对、忌犯等一系列饮食俗定。
座次习惯见前文,不赘述。摆食法据《曲礼上》说,通常是" 左殽右殽,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脍炙处外,醯酱处内,葱■处末,酒浆处右".这是因为古人进食与今人相同,惯用右手,《内则》即说" 子能食食,教以右手" ,上引《管子》文亦云:" 右执挟匕" ,所以就将习食的烧肉块(胾)、菜羹、酒浆醯酱等近置右手边,取其便用,而把带骨的肉(殽)、脍炙、葱、饭属等相次置于左手附近。由于古人的饮食,常凭俎案而食,人各一份,与后世的合桌共餐不同,故" 其设要方" ,摆置食品要方整,所谓左右内外只是相对于进食者而言的,常按各人的饮食嗜好和用餐时的方便摆之,未必那么绝对化。如何《礼记?内则》称子侍食于父母舅姑," 请沃盥,盥卒,授巾。
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酏酒醴芼羹菽麦蕡稻黍粱秫,唯所欲".不过,正规的宴席,陈膳得按爵秩年齿而摆,饮食器的多少有一定节仪规格。
《礼记?礼器》有云:" 上大夫八豆,下大夫六豆。" 据说当时贵族列鼎而食之礼,诸侯用大牢九鼎配八簋,卿和上大夫用大牢七鼎配六簋,下大夫用少牢五鼎配四簋,士用牲三鼎或特一鼎以配二簋,①并且随着时代推移,标新
③ 《荀子?大略》。
④ 《左传》哀公十七年。
① 《吕氏春秋?慎大》:" 襄子方食搏饭。" ② 《吕氏春秋?审时》。
③ 《吕氏春秋?异宝》。
① 参见俞伟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上、中、下),《北京大学学报》1978年 1、2 期,1979
立异的鼎制繁化和食器加等更是层出不穷。如春秋时季孙宿如晋,晋侯享之,加笾豆之数多于常制,季孙宿" 固请彻加" ,晋人以为他" 知礼" ②。可见是时的摆食法犹能维持一定的礼制,但毕竟已处于变宜之中。另外,又有敬老,凡年六十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③年龄不同,陈膳亦异。
进食次序,一般得先象征性地荐祭先人,称为汜祭,也称遍祭或周祭。
孔子有言:" 虽疏食菜羹必祭" ," 君赐食,必熟而荐之" ," 食於君,君祭,先饭" ④。前引《弟子职》亦云:" 拼前■祭。" 后世食前有以酌酒饭洒,是其遗意。但祭有一定成规,不能反宾为主,如君赐食以客礼相待,须得君命,客才能祭,否则为非礼。春秋时叔孙穆子宴庆封," 庆封汜祭,穆子不悦" ,⑤即是属于不合时宜的失节之祭。
进食的先后,一般是先食后饮,先菜后肉,先饭后果品。故《论语?述而》云:" 饭疏食饮水。" 《仪礼?丧服》云:" 食疏食水饮。" 《弟子职》云:"鸟兽鱼■,必先菜羹。" 《礼记?玉藻》云:" 先饭,辩尝羞,饮而俟。"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云:" 仲尼先饭黍而后啗桃。" 另外,还应礼让君先,必顺近身处的食品始食之,主人不导,则不能贸然食之。" 若有尝羞者,则俟君之食,然后食,饭饮而俟。君命之羞,羞近者,命之品尝之,然后唯所欲。凡尝远食,必顺近食。君未覆手,不敢飧。" 盛大的宴席,还有奏乐以强调气氛,激荡情绪,增进食欲。《礼记?王制》称" 天子食,日举以乐。" 魏文侯与田子方" 饮酒而称乐" ,文侯曾指出" 钟声不比乎,左高," ①竟辨知编钟之悬左高造成其声不协和。宋景公每食,左师击钟;其臣桓魋享景公,亦奏乐助食②。是知以乐侑食,不只国君,大臣亦有行之者。在此过程中的进食,还有上热羹汤者,如赵襄子与代王饮," 即酒酣乐,进热歠" ③。在进食过程中,另又有劝进祝对之仪。如梁魏王觞诸侯于范台,酒酣,有请鲁君举觞,鲁君兴,避席择善言祝酒致辞④。魏襄王与群臣饮,酒酣,王有为群臣祝,许下群臣皆能得志的诺言,史起兴而对⑤。
凡主人以酒敬客,称为" 献" ,献用醴(甜酒),客不能饮尽,仅品尝而已,敬一次称一献,据说上公可受九献,侯伯七献,大国之卿五献,公侯伯之卿三献,新妇见舅姑,受一献之礼,献用奇数,有严格的等级尊卑之分。劝客饮酒,称为" 酬".客以酒还敬主人,称为" 酢".饮而不相酬酢,称为" 醮".当时还有以酒为罚的习尚,称为" 浮" ,如晏子粗衣而驽马为驾,田桓子对齐景公说晏子是隐君赐," 请浮" ,酌者奉觞进于晏子说:" 君命浮子" ⑥。
年 1期。
② 《左传》昭公六年。
③ 《礼记?乡饮酒义》。
④ 《论语?乡党》。
⑤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① 《战国策?魏策》。
② 《左传》哀公十四年。
③ 《战国策?燕策》。
④ 《战国策?魏策》。
⑤ 《吕氏春秋?乐成》。
⑥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魏文侯觞诸大夫于阳曲,饮酒酣,自叹没有得良臣,遭到蹇车的不满,亦有" 请浮君" 之举。浮即是指进酒相罚。
当时大臣在朝办事,朝廷有提供伙食者,称为" 公膳".春秋时齐国大夫的"公膳日双鸡" ,曾经有过饔人偷偷换成鸭子,御者又去其肉而以肉汁馈之,一度酿起内乱①。可见公膳标准是有定制的,且重于肉食,故达官贵人或以" 肉食者" 相称。另外还有一类饮而无肴的食礼,晋献公饮大夫酒,有令司正实爵与大夫史苏,饮而无肴,史苏卒爵,再拜稽首,饮酒出②。这比起菜肴丰盛的宴席,当然简单得多,带有一时赏罚的意味。
古人于饮食,有种种忌犯和礼貌性的进食讲究。孔子" 食不厌(嫌)精,脍不厌细。食■而■(变质食品),鱼馁而肉败(腐烂鱼类),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烹调不当),不食。不时(不时之物或不当食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肉食不超过主食)。唯酒无量,不及乱。沽酒市脯,不食。不撤薑,不多食。祭肉出不三日,出三日,不食" ③。《礼记?内则》有云:" 不食雏■,狼去肠,狗去肾,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脑,鱼去乙(腮),■去魂(竅)。" 《曲礼上》说进食时,应该" 毋搏饭(指不要过量抓取共器中的饭食,别显得毫不谦虚),毋放饭(不要取出饭后又把所余放回器中,否则有嫌于秽饭),毋流歠(不要大口喝汤,弄得流出嘴角),毋咤食(食时不要浅薄地发出难听声响),毋■骨(不要有声有滋地啃骨头),毋反鱼肉(不要把吃进的鱼肉再吐出来,以免引起旁人作呕),毋投与狗骨(不要把食余骨头扔给狗吃),毋固獲(不要独占其食),毋扬饭(不要扬饭使凉),饭黍毋以箸(饭黍要抓食,不用筷子去挟),毋嚃羹(菜汤要慢喝慢嚼),毋絮羹(主人调就的羹不要去重调),毋刺齿(不要当众剔牙),毋歠醢(不要喝肉酱)。" 还说:" 干肉不齿决" ,干肉脯不要用齿决断,要手擘而食。总之,凡是有损仪容、不知廉耻、违背社会习尚而遭人讨厌的饮食偏嗜,都是应该抛弃的。
至于食毕罢彻,古有漱口清洁俗尚。《弟子职》称" 先生已食,弟子乃彻,趋走进漱".漱口又称" 虚口" ,一般须待主人食毕,客人才可漱口,如《曲礼上》云:" 主人未辩,客不虚口。" 漱有两式,一是用酒■口,称为" 酳" ;二是用浆漱口,称为" 漱".《仪礼?公食大夫礼》云:" 宾卒食,会饭三饮" ,郑注,已食,会饭三漱浆也。" 古俗用酒或浆汤过口,大概是漱而下吞,视吐为不敬,异于今人漱而吐之。
罢彻亦有一些节仪,如先生已食,弟子乃上前彻器," 振衽扫席" ,用下襟拂去席之污物。但食者本人通常也要作些表示食毕的礼貌性动作,一般是把酱属授与下人或放到案前的一端。《曲礼上》即说:" 卒食,客自前跪徹饭齐(浆属)以授相者,主人兴辞於客,然后客坐。" 当客人长跪作出徹食的表示后,主人亦应相应起而辞客不必自徹,客人乃复坐,这是食于尊者前的客人罢徹仪。若是平等者之间的罢徹,则稍有不同,《玉藻》云:" 主人自置其酱(于序端),则客自彻之(授与从者)" ,这也是客人对主人再示敬意的食毕动作。
①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② 《国语?晋语一》。
③ 《论语?乡党》。
(六)名物辨用
古人世态务实,对待物质生活有名物辨用习尚。如视肉类食品的胜腯肥倅皆有名号物色,故案" 六畜六兽六禽,辨其名物" ①。于饮食器具的制作和具体应用,乃有" 六尊六彝之位,诏其酌,辨其用与其实" ②。
借助餐具将食物或饮料送入口中的进食方式,在春秋战国时期已得到全面推广。相反,古老的抓食吃法,却越来越限于个别食馔范围。进食餐具主要有匕、柶、勺、斗、瓒、刀、削、叉、签、箸、柶等不同种类。
匕、柶是匙一类进食具,前端有浅凹槽和薄刃,有条形和曲体形等,质料有骨、角、木、铜、玉、金制等。匕可以把肉类食物从容器中擗取而食之,《仪礼?士昏礼》:" 匕俎从设" ,郑注:" 匕所以别出牲体也,俎所以载也。" 包山楚墓出有端头为铜质、柄为木质髹黑漆的匕,称作" 金比" ,通长达144厘米,重0。37公斤,即是这种别出牲体的大匕。同出一种窄面的小俎,称作" 小房" ,木质,长仅34厘米,宽14厘米,高19厘米左右。大概组合使用时,以匕擗取牲肉置于小俎上,持俎而进献食之。匕之小者可用于挹取饭食,《说文》:" 匕,亦所以用比取饭。" 柶形近匕,但通指曲柄之匕,《礼记?丧大记》:" 角柶" ,孔疏:" 柶,以角为之,长六寸,两头曲屈。" 《仪礼?聘礼》:"宰夫实觯以醴,加柶於觯。" 旧说:" 饮醴用柶者,糟也,不用柶者,清也。"是知柶主要用于饮酒场合,用来挹取酒糟,为便于从酒器中挹取,故制成曲体形。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有一种金漏匕,通长13厘米。安徽长丰战国墓出有一种陶漏瓢,端比部有五小孔,可滤去食物水分③。大概类于礼书说的" 疏匕" ①。
勺、斗、瓒的功用,同属挹酒舀汤的餐具,三者都有柄联接前端小杯,区别在杯形及柄状。勺为直柄,可挹可饮,包山楚墓所出铜勺,定名" 钓" ,杯为弧球形,直柄而截面微凹,类似今之饭匙。斗一般为曲柄长尾。《战国策?燕策》有记赵王" 令工人作为金斗,长其尾".淅川下寺楚墓出土的铜斗,杯为半球形,敛口,方唇,曲柄的銎内还残留着一段木把。斗或写作枓,示意木制品,古有用作挹水的,《礼记?丧大记》云:" 浴水用盆,使水用■。" 瓒则专指以玉为柄的铜勺,十分名贵,主要用于挹取■酒祼酢宾客等重大宴飨场合。《礼记?明堂位》云:" 灌用玉瓒大圭。" 礼书又有称玉柄作圭形者为" 圭瓒" ,作璋形者为" 璋瓒".刀、削是指餐刀之类。《晏子春秋?内篇杂下》即有" 晏子使於楚,楚王进桔置削".叉指食叉,古称" 毕" ,《仪礼?特性馈食礼》云:" 宗人执毕先入" ,郑注:" 毕形如叉".战国中原地区进食用叉比较流行,有骨制、铜制等,分大小两式。《礼记?杂记上》云:" 毕用桑,长三尺,刊其柄与末" ,孔疏:" 主人举肉之时,则以毕助主人举肉。" 是指大毕。山西长治分水岭战国墓出土一件铜质大毕,五齿,端部有銎,可安入长木柄②。河南陕县后川战
① 《周礼?天官?庖人》。
② 《周礼?天官?司尊彝》。
③ 《安徽长丰杨公发掘九座战国墓》,《考古学集刊》第二集,1982年。
① 《仪礼?有司彻》。
② 《山西长治市分水岭古墓的清理》,《考古学报》1957年 1期。
国墓也出一件,四齿③。辉县琉璃阁战国墓出的一件,为三齿④。再早些时的,则有江苏六合程桥出土春秋末铜器残片刻画,内一人双手执大毕,六齿⑤。至于小毕,一般都为双齿,通长在12~18厘米,主要用来叉起食物送入口中。
山西侯马牛村古城、西侯马村及河南洛阳西工区均出土过战国早期骨制餐叉。特别是洛阳中州路发现的一座战国早期墓内,在一件青铜食器中放着一个织物包裹,竟包着51件骨制餐叉,同出还有八根可能用来掇戳小食肴的骨签或剔牙签,签长6厘米左右,签端锐尖,另一端平钝①。这大批骨叉和骨签大概是贵族盛宴时要用的进食餐具。
箸即筷子。《礼记?曲礼上》云:" 饭黍毋以箸。" 大概在春秋战国时期箸主要用于夹菜,不像后世用得那么广泛。箸有竹、木、骨、铜、玉制品等。安徽贵池徽家冲出土过一双春秋晚期的铜箸,断面方形,长20。3厘米②。
云南祥云大波那出土过一双半铜箸,断面圆形,长24~28厘米,据说属春秋中晚期物③。
筴,一作■,为夹取菜食的餐具,《曲礼上》云:" 羹之有菜者用■,其无菜者不用■。" 《管子?弟子职》云:" 右执挟匕" ,知古人惯用右手执筴夹菜。其质料有竹制、木制者,旧说以为即箸,如《广雅?释器》云:" 筴谓之箸" ,实不确。湖北随县战国前期偏晚曾侯乙墓,出有一长方形黑漆酒具箱,内放漆耳杯16个,木勺2把,竹筴2副,又放有一些食品,如鲫鱼两尾,鸡骨若干;另一长方形黑漆食具箱内,除有铜罐、铜勺各1个,及一点果皮外,也有竹筴1副。筴是用长竹片弯成,利用其弹性开合,使两片端能夹起食物,竹片宽1。8厘米,长29厘米或38。6厘米不等④。从考古发现的实物可知,筴是夹子,与箸是两种不同的餐具。
除种种名实不同的进食餐具外,春秋战国时期还有各式各样的饮食器皿,有的沿袭前代旧式或经过改进式,有的则为新式器皿。普通人家习用陶制品,也有木制品,而富贵显尊者总是喜欢大靡其财,好用铜器、漆器、玉制品乃至金制品等。如曾侯乙墓内出有一套金质饮食器皿,共5件,一件食器金盏带盖,重达2156克,里面放着一把金漏匕,另附金杯1个,一大一小两件金器盖,①食饮结合,奢华可见。
据当时饮食器具的用途,大体可分烹饪器、食器、盛食馔器、盛酒器、酌饮器、储容器、盥洗器、盛冰器、置物案几、厨具、炉灶、彻席清扫箕帚等类。如按物类造型言,今所见者有鼎、鬲、甗、盂、盆、豆、铺、缽、碗、■、簋、敦、鍪、■、盏、■、杯、尊、壶、罍、■、■、■、■、钫、慫盉、鍴、瓮、罐、缶、匜、盘、鉴、瓮、桶、盒、笾、笥、禁、案、俎、几、舟、压席镇、漏斗滤器、熏、炉盘、钩、漏铲、箕、扫帚等等。特别是许多所谓礼器的青铜容器,常强调着" 辨其用与其实" 的名物专用性质功能。
③ 王仁湘:《中国古代进食具匕箸叉研究》,《考古学报》1990年 3期。
④ 《山彪镇与琉璃阁》,科学出版社 1959 年版。
⑤ 《江苏六合程桥东周墓》,《考古》1965年 3期。
① 《洛阳中州路》,科学出版社 1959 年版。
② 《安徽贵池发现东周青铜器》,《文物》1980年 8期。
③ 《云南祥云大波那木椁铜棺墓清理报告》,《考古》1964年 12 期。
④ 《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359~360 、387 页。
① 《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390页。
孔子说:" 器以藏礼" ②。当时列国铜器每每自铭其器的实用功能性" 礼"的内容。如齐国《国差■》铭辞称:" 铸西墉(齐宫室之西墙处)宝■四秉,用实旨酒".姒姓曾国《般殷鼎》铭辞云:" 父母嘉之,多用旨食。" 姬姓曾国《曾伯簠》称其器" 用盛稻粱".陈国《陈公子甗》称其器" 用蒸稻粱".戴国《叔朕簠》铭辞云:" 自作荐簠,以孚(覆)稻粱。" 徐国《庚儿鼎》称其器" 用和用鬻" ,即烹调煮烧之鼎。楚国《酓■盘》铭辞云:" 铸炒盘,以供岁尝。" 楚王酓肯的一组铜器■鼎(高足鼎)、釶鼎(带流鼎)、簠、盘,或亦铭记是" 以供岁尝" 的" 集脰" (厨官,脰即厨)礼器。吴国《王孙无壬鼎》亦自铭是" 脰鼎".宋国《亥鼎》自铭为" 会鼎" ,会同脍,指细切肉,即烹煮细肉之鼎。江淮间诸国有自铭其鼎为" 脀鼎" 者,①据《周礼?天官?笾饔》说:" 陈其鼎俎,以牲体实之" ,郑注:" 取于钁以实鼎,取于鼎以实俎,实鼎曰脀,实俎曰脀" ,知" 脀鼎" 是用来盛放已煮熟的肉食之鼎,与直接用作炊器的" 脍鼎" 不一样。
商周时好用" ■彝" 泛指各类青铜礼器,但至春秋以降,此风为之一敛,大凡器之造型与功能,名实是一致的,反映了务实的时代风气。当时称未食未饮曰荐,既食既饮曰羞,②故铜器自铭有" 荐簋" 、" 荐簠" 、" 荐鬲" 等,又有"羞壶" 、" 羞鬲" 等,以" 辨其实与其用".用于食膳之器,则称如" 膳铺" 、"膳鼎" 之类。用为饮器,则称如" 饮盂" 之类。用为饭器则称" ■" ,《说文》谓" ■钮,脩饭也" ,自铭这类用途的器,有鼎、簠、簋、敦、■、■(簠)等。用为熟食熟肉器者,或自铭" 飤" ,有鼎、鬲、壶、■、盆、■鼎等。此外又有沿习旧式,陪嫁器称" 媵" ;祭器称" 祭" ,如徐国《义楚鍴》自铭" 祭耑" ;陈于筵席之用器称" 旅" ,如自铭" 旅鼎" (宋国)、" 旅■" (陈国)、" 旅盆" (曾国)、" 旅簠" (宋、鄀、■国)、" 旅■" (陈国)等等,旅有陈列意,《诗?小雅?宾之初筵》:" 左右秩秩,■籩豆有楚,殽核维旅" ,毛传:" 旅,陈也。" 然无论旧式或新式流行称法,实物与器名都是相符不乱的。
春秋时楚、徐、蔡、邓、苏等国有将" 飤鼎" 称为" 飤緐" 的,殆地区性方言。河南淅川下寺春秋楚墓的考古发现,有助于这方面的理解。在二号墓内有四种带自铭的鼎,一种是合乎正规礼制的王子午" 脀升" 鼎,有7件,是重量在80- 112公斤之间的大型鼎,内实牛牲;一种自铭" 漮鼎" ,重14。8公斤,无实,据《说文》:" 漮,水虚也" ,当属盛热水之鼎;一种自铭" 飤■" ,有6件,重量在19- 36公斤之间,内实猪牲;一种自铭" 飤緐" 的鼎,有4件,重量在14- 35公斤之间,内实羊牲。而在三号墓内,类似" 飤■" 者有2件,重量在22- 25公斤间,内存牛骨;类于" 飤緐" 的鼎也有2件,重量减半,在11- 13公斤左右,内亦存牛骨。其他一些墓中所出" 飤緐" 鼎,或存羊骨,或存牛骨,或存猪骨不一,均有所盛肉食。显然,称" 飤緐" 的,不在正鼎之列,是衍出于旧礼之外繁加的鼎,緐有繁义,《左传》哀公二十三年" 可以称旌繁乎" ,《春秋传》作" 可以称旌緐乎".大概不合正规礼制,故一些地区的权贵乃私以" 飤緐" 命名这种繁增的鼎,演成某方的礼俗。
② 《左传》成公二年。
① 参见赵世纲:《淅川下寺春秋楚墓青铜器铭文考索》,《淅川下寺春秋楚墓》附录一,文物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353页。
② 《周礼?天官?笾人》,郑氏注。
另外从" 飤緐" 都实肉食看,知《说文》:" 飤,粮也" ,《字林》:" 飤,一曰饭也" ,解释是不确切的,不如说,飤的广义是食,狭义是以肉食食人。
战国时,鼎制更趋繁化,名实功能区分亦复杂化,不同形制的鼎,功用不一样,即或同形制的鼎,在不同的场合,功用也不尽相同。包山二号楚墓所出记录随葬器物清单的所谓" 遣策" ,有云:" 大兆(指兆域,即墓茔域)
之金器:一牛鑐,一升鑐,二乔鼎,二□荐之鼎,二贵鼎,二登鼎,……一汤鼎,一贯耳鼎" (简265)。结合出土实物看,牛鑐鼎重33。4公斤,内存牛骨,底留烟炱,为烹煮牛牲之鼎,鑐读如《招魂》" 肥牛之腱,臑若芳些"之臑,意为熟烂。升鑐稍小,重13。9公斤,内存豕骨,为烹煮豕之鼎,升亦有煮义,《仪礼?士冠礼》郑注:" 煮于镬曰烹,在鼎曰升。" 高足鼎有一对,即" 二乔鼎" ,乔读如■,《说文》" ■似鼎而长足" ,鼎重14公斤左右,一鼎内残留牛骨,但均无烟炱,似盛肉食之鼎。荐鼎为备物荐献之鼎,贵鼎为馈献之鼎,《国语?楚语上》说:" 祭典有之曰: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 ,是知荐、馈均用于祭献礼,其鼎或饰卧牛钮,大概为与其他鼎相区别," 所以交于神明者,不可以同于所安乐之义也" ①。登鼎一称升鼎,所见者重8公斤余,一鼎内有牛骨,知为盛肉食之鼎。有一鼎重5。3公斤,盖上有一双方形平耳,可套住鼎的双耳,当即贯耳鼎。汤鼎重10。5公斤,底有烟炱,为烧热水之鼎。②另外据" 遣策" 所记,又有" 食室之金器" ,也有鼎,似上述" 大兆" 12鼎中的前10鼎为战国楚丧礼的正鼎套属系列,此墓共出19鼎,恐怕有的鼎形制虽同如正鼎,因场合不同,功用亦异,得归为一般食器之列。
不宁唯是,用于盥漱净身的水器亦有专属,如自铭" 沫盘" 、" 盥盘" 、"盥匜" 、" 盥壶" 、" 盥缶" 、" 浴缶" 等等。古人于食前饭后一般要洗手漱口,如《管子?弟子职》云:" 既拼盥漱" ,盥指沃手,漱指涤口,涤口一般用酒浆,而沃手是用净水。《礼记?内则》云:" 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 沃盥时,通常是用匜盛水浇手,下以盘承污水,《国语?吴语》说的" 奉盘匜以随诸御" ,指此,匜都有流槽,即是为水注集中而设。
盥壶、浴缶是浴身的盛水器,常与大盆形的" 鉴" 配合使用,盖用水量多之故。《庄子?则阳》说," (卫)灵公有妻三人,同滥(鉴)而浴" ,鉴容积有限,人焉得入其内,是知古人浴身,并非将身浸泡水中,只是用水浇洒其身,故《说文》云:" 浴,洒身也。" 唯浴身通常是用温水,温水之法,一是用烧烫的卵石投入鉴内凉水中,令水热之,然后用壶、缶汲而倾浇其身,添加新水盖亦用之,《韩非子?内储说下》云:" (韩)僖侯浴,汤中有砾" ,讲的即是此法。另一法是预先烧一大鼎烫水,用壶、缶分别汲凉、热水倒在鉴中调温,然后浴身,这种鼎,在下寺春秋楚墓所出,称为" 漮鼎" ,重达14。8公斤,在包山战国楚墓所出,称为" 汤鼎" ,重达10。5公斤,底有烟炱,可知一次能烧热水甚多。另外又有陶质的这类鼎,信阳楚墓有发现,遣策亦称作" 一汤鼎" ①。包山二号楚墓所出遣策,记一组浴器为" 二监,二
① 《礼记?郊特牲》。
② 参见胡雅丽:《包山二号楚墓遣策初步研究》,《包山楚墓》,文物出版社 1991 年版。又同上书,第 97 页。
① 《信阳楚墓》,文物出版社 1986 年版。
卵缶,二迅缶,一汤鼎" ,监即鉴;卵缶即浴缶,大概是汲热水,替代卵石温水的作用,遂以卵缶为称;迅缶可能指缶,也可能指盥壶,盖热水需迅速以凉水调之,否则损失热效能,故以迅缶称之。然则,由此亦可知古人" 辨其用与其实" 的名物辨用之俗尚。
(七)乡饮酒
乡饮酒,是中国古代为官方特许的民间社会饮食习俗,顾名思义,指的应是乡里的会饮。
早在西周初,统治者有感于殷人" 庶群自酒,腥闻在上" ,以至亡国,故规定民间社会无故不得" 群饮" ,违者则" 尽执拘" ,以" 其杀" 论②。这种戒规到春秋战国时的执行情况,大体发生了两大转变,一是城市远比乡里宽松,二是西方秦国严于东方列国。如梁都城内的富商虞氏," 登高楼,临大路,设乐陈酒,击博楼上" ③。燕国都城内,荆轲与高渐离可以日酣饮于燕市④,酒的买卖之兴隆不难想见。宋都商丘,酒家邻比,有庄氏酤酒,以" 悬帜甚高" 招揽买者,不仅酒美,且" 升概甚平,遇客甚谨" ,唯因养了条猛犬,吓得买者转酤别家之酒①。而地处西偏的秦国,风气却有别于东方列国,百姓" 甚畏有司而顺" ②。秦律明确规定:" 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 ③。然而禁民间社会无故不得崇饮群饮,尽管有国别、城乡之别等执行上的差别,但对于乡里违情的惩处,各国大体还是比较一致的。即使是政治环境较为宽松的齐国,亦有戒饬," 令夫农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权节其用,耒耜耞芟,及寒击藁除田,以待时耕,反耕,深耕而疾藁之,以待时雨,时雨既至,挟其枪刈耨镈,以旦暮从事於田野,脱衣就功,首戴茅蒲,身衣袯襫,沾体塗足,暴其发肤,尽其四支之敏,以从事於田野,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④。" 异物而迁" ,当然也包括了聚饮惰农。唯于" 乡饮酒" ,不仅为各国所许可,还受到官方的大力倡导。
《仪礼?乡饮酒礼》和《礼记?乡饮酒义》等篇,对于其内容和繁琐节仪及行事意义有详细描述。据说乡饮酒礼的目的是为了使乡里百姓知" 尊贤养老之义" ,使民" 尊让则不争,洁敬则不慢,不慢不争则远于斗辨矣,不斗辨则无暴乱之祸矣" ," 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⑤对于统治者的政权稳固有好处,又利于人为制造祥和气氛,难怪会得到官方的利用和倡导。
举行乡饮酒,一般有四种情况:一是乡里三年大比,宾宴贤能,进行会饮;二是乡大夫饮国中贤者酒;三是州长每年春秋会民习射而饮之酒;四是
② 《尚书?酒诰》。
③ 《列子?说符》。
④ 《史记?刺客列传》。
①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② 《荀子?强国》。
③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22 页。
④ 《国语?齐语》、《管子?小匡》。
⑤ 《礼记?乡饮酒义》。
党正年终蜡祭与民群饮。其中第三种会民习射,带有乡里习武选贤的训练性质,即《礼记?王制》说的" 习射上(尚)功" ,又称为" 乡射礼" ,通由射前饮宴、三番射、射后饮宴三部分节仪组成,三番射即三次竞射,参射者第一番射带试射性质,虽射中也不计成绩,后两番射都要计算成绩,特别是第三番射,要节乐歌舞而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铜杯、成都百花潭战国墓出土铜壶、故宫博物院藏战国铜壶,均绘刻有反映射礼题材的图像,如百花潭铜壶上,在一射庐的前檐外,立着一位手执长旌的唱获者,一释获者跪于檐下执筹,射庐中有二人正在耦射,后檐下有一人,左手持弓,似为司射,另有五人,正等待着依次入庐竞射①。《国语?齐语》有云:" 春以蒐振旅,秋以狝治兵,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 ," 乡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 ,大体亦可归为第三种会民习射的乡礼。不过,乡饮酒礼所主旨的" 尊长、养老、见孝悌之道" ,主要还是体现于第一、二、四种场合。
据《齐语》说,齐国在每年正月,乡长要向国君复事," 有居处好学、慈孝於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明,其罪五(罪在五刑)" ," 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悌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下比(指阿党),其罪五".这种复事,其实是官方对乡饮酒礼进行后导的继续,目的在于使" 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也" ,仍旧贯彻了" 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 ②。
那么,受官方导向的乡饮酒礼,何以要强调以" 尊长、养老、见孝悌之道"为重要宗旨呢?这是因为当时乡里的居民组织已是属于" 合十姓百名" ①的家户杂居状态,彼此间并无多少血缘性亲属关系的联系,地域性质的组织系统是其主流,按年龄长幼确定乡里社交的尊卑关系,自然是一条能为习俗所认同的简明易操作原则,故《礼记?王制》云:" 习乡上(尚)齿" ,《齐语》云:" 乡不越长" ,韦注:" 乡里以齿,长幼不相踰也。" 乡饮酒的礼俗待遇也正通常按这种据年龄长幼的" 尚齿" 原则进行的。《乡饮酒义》即说:" 少长以齿" ,《论语?乡党》也说:" 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 ,讲到乡饮酒时,要按年龄高低序位,结束后,要等扶杖的老人都出离后,才能轮到后辈出去。据说在进行中,"(年)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享用的饮食器具," 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 ②。可见,尚齿序位,是乡饮酒礼最理想化的形式。
在乡饮酒的四种类型中,尤数年终的蜡祭群饮最为盛大,是国中平民岁末庆丰收、迎神报功、祈来年和会饮的固定性传统行事。据《礼记?郊特牲》说:"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 ,是时要祭农神、百种、水神等,要" 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 ,要" 黄衣黄冠(指草服)而祭,息田夫也".另据《周礼?地官?党正》说,这种" 国索鬼神而祭祀" 的蜡祭群饮,官方要" 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 即先祭后饮,饮酒
① 参见刘雨:《西周金文中的射礼》,《考古》1986年 12 期。
② 《礼记?射义》。
① 《庄子?则阳》。
② 《礼记?乡饮酒义》。
的序位要" 习乡尚齿" ,按年龄高低确定尊卑上下关系,擢选为" 壹命" 者,应是乡里的年高望重者,擢选出的" 再命" 者,才能是本门户的父系宗亲之长者,而后是" 三命" ,就不必限于非从年龄大的人中选,虽年轻后生,只要是" 发闻于乡里者" 、" 秀出于众者" ①,均可得举。
旧说以为周正十二月的蜡祭群饮,是因为官方看到" 民三时务农,将阙于礼,至此农隙而教之尊长、养老、见孝悌之道" ②。但这仅是统治阶级一厢情愿的舆论导向。民有民意,乡有乡俗," 习乡尚齿" 是顺乎习俗的民约,若过分灌施进礼教内容,不虑场合意蕴而一味提倡教化之道,则难免滥了。
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即说:" 鲁人有自喜者,见长年饮酒不能釂则唾之;亦效唾之" ," 宋人有少者亦欲效善,见长者饮无余,亦堪饮而尽之" ,这实是对所谓" 教之尊长之道" 的一种戏谑。《庄子?外物》还讲起,宋国" 演门有亲死者,以善毁,爵为官师;其党人毁而死者半" ,一位孝子因服丧,内心丧伤,形容外毁,被乡里上报而举为官师,结果乡党之人也想以孝悌得贵,纷纷强哭诈毁,矫性伪情效仿,病态致死者不少。故孔子有云:" 毁瘠为病,君子弗为也,毁而死,君子谓之无子" ③。可见这种倡导因违背常情,往往适得其反,令人生厌,难怪会受到当时有识者的抨击。
事实是乡饮酒场面所见,并非" 尊让而不争".云梦秦简《封诊式》记有一则史事,讲某乡里人们怀疑某丙口舌有毒," 里节有祠,丙与里人及甲等会饮食,皆莫肯与丙共杯器;甲等及里人弟兄及它入智(知)丙者,皆难与丙饮食。" 后闹到地方官那儿,经审理检明某丙口舌" 不把(带)毒" 才罢休④。因此,与其说乡饮酒礼在于" 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 ,莫如说是下层社会平民凑聚饮成俗之机自我陶醉和自我解脱,各种闹剧也就在所难免。特别是在岁末蜡祭群饮的大场面,农夫经过终年劳累,一方面趁此农隙借迎神报功,寄望来年日子好过一点,同时可尽量松脱,醉狂一番,就更难说能合乎礼规了。官方之所以许可,无非是出于" 食节时事,民咸安其居" ①的考虑。
倒是《礼记?杂记下》一则孔子与弟子子贡的言谈,比较切合实际地记下了春秋末鲁国的蜡祭群饮。当时孔子问子贡观蜡感觉快乐否,子贡回答说:" 一国之人皆狂" ," 未知其乐也".这里的" 国" 当指国郊在内,如《齐语》说的制国为乡制," 参其国而伍其鄙" ,韦注:" 国,郊以内也" ,统括有乡里。民无不醉者如狂,如实道出了这种乡饮酒的狂欢场面。孔子的解释是" 百日之蜡,一日之泽" ," 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憋了百日,才获得官方恩准的一日放松,犹弓弩亦须有张有弛,弦不能绷得太紧,否则要断。说明在统治者看来,乡饮酒不过是麻醉民心以释乱祸的因势利导处置。
乡饮酒的醉乱狂欢而不拘礼节场面,至战国时东方列国仍不乏见。《史记?滑稽列传》记有淳于髡描叙齐国的" 州闾之会" ,言其" 酒极则乱" ,男女杂坐同席,合尊促坐,行酒稽留,握手无罚,罗襦襟解,杯盘狼藉。《楚辞?招魂》述楚国祭祀聚饮,也是" 士女杂坐,乱而不分" ,竽瑟狂会,吴
① 《国语?齐语》。
② 《周礼?地官?党正》,贾疏。
③ 《礼记?杂记下》。
④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 163页。
① 《礼记?王制》。
歈蔡讴,妖玩杂纷。其中虽掺杂了许多上层社会生活内容,但毕竟保留了相当一些民间狂饮的素材,有助于加深对子贡观蜡所见" 一国之人皆狂" 的乡饮酒事象的了解。这是官方导向乡饮酒礼的所谓" 尊长、养老、见孝悌之道" 的另一侧真实面。
六、婚仪与婚俗
(一)婚姻六礼
婚姻指男女相匹,结为夫妻,从文化人类学意义言,婚姻的自然条件是男女两性结合,其前提基于人类自身生产,是实现人口世代更替的社会实践形式。婚礼即婚姻缔结过程的具体化,是婚姻开端的社会方法,以世俗社会认同的相关礼节仪式来确定男女当事者的婚姻关系。不同种族,不同社会,有不同的婚礼。春秋战国时期的婚礼,通常指包括议婚、订婚、迎亲、结婚前前后后一整套的礼仪程式。其在《荀子?富国》曾一言概之云:" 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婢、内、送、逆。" 但婚礼的实际进行,可简可繁,其实是最具弹性的。
这一时期,男女的始婚年龄,相当普遍定为男20岁和女15岁,如《墨子?节用上》云:" 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 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 但也有男子" 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 ,女子" 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 ①,这是概言始婚的上限年龄,过则谓之" 失时".统治者为提高本国人口增长速度,以加强国力,十分注重" 男女以正,婚姻以时" ①,常推出一些" 正风俗" 的硬性规定,如春秋时越王勾践,有" 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②。战国时秦国有令" 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家贫子壮则出赘" ③,禁止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
也就是说,男女进入俗定的成年年龄后,必须婚而成家,真正成为社会一分子,要想晚婚或留在父母家里,是为时俗和官方所不许可的。
是时一般性的婚礼,有聘、内、送、逆四个程序,不妨称为婚姻四礼。
但上层社会贵族阶层的婚姻,由于通常围绕父家长制下家族本位而展开,其婚仪就相当繁缛,大体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个主要步骤,也叫" 婚姻六礼" ,据说如此反反复复的程式,是出于" 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 ④,从婚姻开端即将两姓家族间的联姻加以郑重其事化,在取得上层社会认可的公开化同时,又借助宗庙神灵的力量,以使这一婚姻关系神圣化,还求佑于家族的子孙昌衍。
据《仪礼?士昏礼》、《礼记?郊特牲》等说,婚姻六礼中的纳采,也称下达,是男方之父先遣媒人前往女家献纳采礼提亲。纳采的主要贽品是用雁,也叫" 委禽" ,取义于这种鸿雁候时而动,顺乎阴阳往来,飞行" 渐进有序" 的自然属性。作为婚姻当事者的男女双方,从一开始就受"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的支配,并无婚姻恋爱自由可言。男方父母差用媒人乃必不可缺,《诗?齐风?南山》云:" 取妻为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礼记?曲礼上》云:"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男方无媒,
① 《礼记?内则》。
① 《诗?周南?桃夭》,毛诗序。
② 《国语?越语上》。
③ 《汉书?贾谊传》。
④ 《礼记?昏义》。
婚姻无从缔结,女方不见媒来,亦只能自艾,故《卫风?氓》云:"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这大致是春秋以前的婚俗一端。
进入战国,使媒人说亲之风更甚。《楚辞》中屡屡提到楚地盛行用媒,如言:" 思美人兮,临涕而■眙,媒绝路阻兮,言不可结而治" ①。" 理弱而媒拙兮,恐导言之不固" ②。" 路远处幽,又无行媒兮" ③。在齐国," 妇人之求夫家也,必用媒而后家事成。求夫家而不用媒,则丑耻而人不信也。故曰:自媒之女,丑而不信" ④。据说齐国还专设有" 掌媒" 的官员," 取鳏(无妻曰鳏)寡(无夫曰寡)而和合之,予田宅而家食之" ⑤。在周地,人们虽明知媒人油嘴巧舌,不可尽信,仍坚持用之,故《战国策?燕策》有云:" 周地贱媒,为其两誉也,之男家曰女美,之女家曰男富。然而周之俗,不自为取妻。且夫处女无媒,老且不嫁;舍媒而自衔(自媒自卖),弊而不售;顺而不弊者,唯媒而已矣。" 这段话是■阳乘轩里苏秦之弟苏代对燕王的说辞,用" 处女无媒,老且不嫁" 的俗语归结,则燕地也不在例外。另外《越绝书》有言无媒而婚的" 衔女不贞" ,知东南地区亦早有行媒之俗。对于无媒而婚,在当时为世俗舆论所卑视,故《孟子?滕文公下》说:" 丈夫生而■为之有室,女子生而■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六礼中的问名,是女家接受男家的求婚意向后,男家之父乃具书,遣媒人问女之名,女氏出具其女所出及出生年月以告。盖古代男女自生下以后,皆要登入名籍,嫁子娶妻亦须向官方申报,以取得社会的承认和使婚姻行为合法化。问名当不专对女方,男方也要向女方出具其子的名籍所出,这实是双向性地各履行文件证明手续。
六礼的第三项纳吉,是男家得女子之名后,归卜告于家庙,问此门婚姻吉凶,求取祖先神灵的认可和保佑,得吉兆后再往告女家,婚事遂算敲定。
第四项为纳征,也叫纳币,是男家向女家纳聘礼,一般是玄■束帛■皮,礼品寓象征意义,如■皮似出大昊制■皮为嫁娶礼的古老传说,仍着意于图个吉利。礼品通常不重,《周礼?地官?媒氏》说:" 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这对于贵族家族来说,实算不了什么,而就女家来说,也是所得有限。总之纳征以礼为重,尚保留着古老传统。
第五项为请期,由男家卜诹迎亲吉日,三请于女家,表示礼敬而不敢自专,选定双方皆满意的大喜日期。为贯彻这门婚事始终" 渐进有序" ,除纳征一项外,其余诸项,男方都得备贽礼前往女家。当时男女不同贽,又有贵贱之别," 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棒、栗、枣、■,以告虔也" ①,是知贽亦是身分贵贱标志。
第六项亲迎,是婚姻六礼的高潮,礼数也最为周全。亲迎指正式成婚礼仪,通常要男方逆迎而女方有送。在定好的吉日那天,新郎受父命,亲自於黄昏时到达女家迎新妇," 主人(丈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新
① 《九章?思美人》。
② 《离骚》。
③ 《九章?抽思》。
④ 《管子?形势解》。
⑤ 《管子?入国》。
① 《左传》庄公二十四年。
郎)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 ①。新妇则已梳妆盛饰等待于房中。新郎献雁给女方家长,行礼而后出,新妇随行,主人不降送,另有■娣和姆相陪,姆是明妇道的年五十左右不再嫁的妇人,类似后世之保姆。《战国策?宋卫策》记卫人用四驾之马车迎新妇,有" 送母" 在侧,即是姆之属。新妇至车前," ■御妇车授绥,姆辞不受,妇乘以几,姆加景" ,②新郎要将升车的绥索亲自授给新妇,新妇登几以上,姆给穿上披风挡尘。出发初,新郎先" 御轮三周" ③,亲自驾车前行三轮周距离,然后交由御夫驭车上路。
春秋战国时,女子出嫁已有陪嫁品。《诗?卫风?氓》提到,男方向女方纳吉后,女方有云:"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贿即指陪嫁妆奁财物,吩咐男方届时来车一■把这些东西运去。是时铜器铭称媵器者甚多,大抵亦均为嫁女礼器。《战国策?燕策》云:" 太后嫁女诸侯,奉以千金,赍地百里,以为人之终也" ,一次性送以大量财产,还包括土地不动产,陪嫁品的级次可说是相当高的。
及迎亲车队回到男家门前,新郎要" 先俟于门外,妇至,■揖妇以入。
共牢而食,合■而■,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 ④。入门后的婚仪,有布席于奥、赞告具、皆坐皆祭、祭荐黍稷肺、释服等等,十分繁缛。其中" 共牢而食" ,是新郎新妇共食一块祭肉的仪节。" 合■" 是一瓠分为两瓢,两位新人各■其半,成双成对,示夫妇相敬相爱,合为一体之意。后世婚礼上的交杯酒,当源出于此。包山二号战国中期偏晚的楚国贵族墓,出有一件竹木精制髹漆彩绘凤■双连杯,杯间有管相通,凤昂首衔珠,双翼靠双杯展开,凤身嵌银,杯身杯底均绘双龙相蟠,图样皆成双成对,①看其造作意象,应是用于婚礼的别具一格的" 合■而■" 礼器。
另据《礼记?曾子问》云:" 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 《郊特牲》也有" 昏礼不用乐" 、" 昏礼不贺" 之说。嫁女出门,别情依绵,故战国时赵太后嫁女适燕王,情不自禁" 攀其踵,为之泣,念其远也,亦哀矣" ,送走后,却又" 祭祀则祝之曰:必勿使返" ②,怕女儿不合夫家意被遣返。复杂难过的心情可见。古人质朴,婚礼不贺不用乐,恐怕主要指嫁女之家。娶妇之家则未必,《曲礼上》即提到有" 贺取妻者" ,还说婚家"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国语?楚语下》也说:" 合其州乡朋友,婚姻比尔兄弟亲戚" ,用以" 合其嘉好,结其亲■,亿(安)其上下,以申固其姓".建立新的婚姻家庭,意味着将以新的社会角色介入社会,也将面临种种亲属关系、邻里关系、朋友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通过一些设酒食相召或贺礼,自是为了取得各方的认可和关照。
新妇入男家门,常带羞涩之态,古人曾有细细形容:" 人有新取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子操蕉火而钜,新妇曰:蕉火太矩。入于门,门中有■陷,新妇曰:塞之,将伤人之足" ③。安矜是指新妇拘束局促状,烟视
① 《礼记?昏义》。
② 《仪礼?士昏礼》。
③ 《礼记?昏义》。
④ 《礼记?昏义》。
① 《包山楚墓》,第 137-14 页。
② 《战国纵横家书》,文物出版社 1976 年版,第 75 页。
③ 《吕氏春秋?不屈》。
是指眼波垂敛,媚行是指体态柔媚羞答答,怕烛火旺塞焰,也还是恐露见娇赧之貌。
成婚后的第二天天明,新妇要行见新郎父母之礼。古代新妇称公父公婆为舅姑。" 夙兴,妇沐浴以俟见,质明,赞见妇于舅姑,妇执笄、枣栗■■以见" ①。由主持行礼的赞者司仪下,新妇入门拜见舅姑,把枣栗献给舅,■■献给姑。"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以著代也" ②。西阶是宾位,阼阶指东阶,为主位,新妇从主位出,表示从此要以主妇身分代理日常细事。但若新郎父母已亡," 则妇入三月,乃奠菜" ③,三个月后备祭食去奠拜,称为庙见,《礼记?曾子问》云:" 三月而庙见,称来归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 大凡见舅姑或庙见礼,均是亲迎婚礼的后续,以察新妇娶进门后表现出的所谓" 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④,即成妇之道。
时又有新妇回娘家探望父母的" 归宁" 之俗。如《左传》宣公五年有记齐高固于秋九月亲迎鲁国叔姬,是年冬高固陪夫人双双" 归宁".《诗?周周?葛覃》云:" 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薄污我私,薄■我衣,害■害否,归宁父母" ,描绘一位新妇婚后回娘家" 归宁" 前的高兴忙乱劲,又是告师氏(姆),语言絮絮,又是洗涤私服,又怕弄脏礼服,拿起这放下那,不知如何是好,其天真稚气,跃然可见。新妇回门" 归宁" ,一般是在婚后三月左右。
由上所见,婚姻六礼主要行诸上层贵族社会,实属一种以父家长制下家族本位为要质的包办婚姻之礼仪程式,婚姻受制于男女双方父母的支配而把当事人的自主自由撇在一边,婚姻方式则表现为男娶女嫁的从夫方居,从而利于父系世系的延续。由于这种婚礼的运操公开于社会,又受官方倡导的礼制管束,故婚姻缔结程序始终处在" 合法化" 的光环之中,婚姻家庭关系一旦建立,如无特别原因,也就很难解除,其稳固性是很显然的。这种婚姻多半带有强制性,不属于个人本位婚,感情色彩淡薄,除可能会出现悲剧或喜剧性两个极端外,一般均压抑在平平庸庸相终始的淡化状态,逊奇艳,少波澜,重实际生活机制的运作,自婚姻六礼过程的冗长,仪式的机械板刻,礼节的繁琐庸碌,即已启开这种人文现象展向之必然。但因这种婚姻形态有相应的社会背景,又易于造就稳定的社会环境,故有关婚礼渐推而广之而向中下层社会延伸,逐渐以其普遍性而不断进行着增减和调正,久久呈现其活力。
(二)择偶观念男女婚配的择偶心理和择偶标准,有因乎" 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①的生理学选择意义的自然属性,但社会属性往往更起有决定性作用,生活习俗、社会崇尚、伦理道德等人文因素的制约绝难摆脱,故择偶观念总有其相应的时代特色。
周代家族本位婚姻,男女择偶并无多大自由可说,于女子尤有三畏,如《诗?郑风?将仲子》咏一女子虽与一男子相爱,却害怕该男子做出■我里
① 《礼记?昏义》。
② 《礼记?昏义》。
③ 《仪礼?士昏礼》。
④ 《礼记?昏义》。
① 《诗?召南?野有死■》。
折树杞、■我墙折树桑、■我园折树檀的私会偷情举动,原因是畏父母、畏诸兄、畏人们多言。社会舆论的天平每多侧向婚姻男女的父母之命及媒妁之言一方,而不待于理解择偶者之间如何情深意切,如何一种求偶心理。
家族本位的婚姻,选择目的在于整合宗亲和姻亲两大亲属集团的社会凝聚关系,即所谓" 婚姻为兄弟" ②,故常为古代贵族统治集团的政治纠葛所利用。《国语?鲁语上》就直截了当说:" 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国之艰急是为。" 《诅楚文》也说:" 缪力同心,两邦若一,绊以婚姻,■以斋盟。" 列国纷争,互相牵制援靠,这类家族本位婚姻,演为最高形式者,即是国与国执政者间的政治婚姻,起有" 国之艰急是为" 的后效。如战国中晚世,齐国乘燕文公丧,攻夺燕十城,然因新立燕易王是强秦惠王的少婿,只好归还十城," 卑辞以谢秦" ," 弃强仇而立厚交" ①。赵国于长平之役败给秦国后,更是" 卑辞重币,四面出嫁,结亲燕魏,连好齐楚,积虑并心,备秦为务,其国内实,其交外成" ②。可见当时政坛上,这类政治婚姻乃是各国执政者习用的外交手段。贵族统治阶级间的相互嫁娶,实又开后世门第观念的先河。如春秋时齐国欲嫁文姜于郑,郑以" 齐大,非吾耦也为辞" ,③即有这层意义。
从道理上说,家族本位婚姻与男女择偶自由是一组相否相斥的矛盾,但两者同顾及社会的承认和婚姻行为的合法化,以一定的社会方法建立婚姻家庭关系,并求其稳定性,故两者间多少有其兼容性,特别是具体到不同社会层面的芸芸个本及高下尊卑的背景人物,其所要担起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并非划一,若非婚姻取向和情爱自由间矛盾激化到不可开交,乃至导致如殉情的悲剧发生,则通常表现为一者对另一者的让步,或宽松状态下的相对调和。战国时习传人口的" 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 ④,顾颉刚先生以为,故时当有无数青年男女为情而死的真实性,盖欲突破婚姻不自由之罗网而不得①。这自是理想的一个方面,但另一事实是,在家族本位婚姻和个人本位婚姻并举的春秋战国时期,男女择偶的自主权毕竟没有全被压抑下去。
在民间社会,有承往古遗风,"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弃者不禁" ②。如" 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此男女之所属(指聚合)而观也" ③。斯时" 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 ④," 邂逅相遇,适我■兮" ⑤,男女尽可各自选择中意的心上人。即使在贵族社会受家族本位支配的婚姻,女子有时也可于一定范围里选择自己看得上的男子为配偶。如春秋时郑大夫徐吾犯的妹妹长相标致,先已与公孙子南相聘订
② 《尔雅?释亲》。
① 《战国策?燕策》。
② 《战国策?中山策》。
③ 《左传》桓公六年。
④ 《庄子?盗跖》、《战国策?燕策》。
① 顾颉刚:《尾生故事》,《史林杂识初编》,中华书局 1963 年版。
② 《周礼?地官?媒氏》。
③ 《墨子?明鬼下》。
④ 《诗?郑风?溱洧》。
⑤ 《诗?郑风?野有蔓草》。
婚,后强族公孙子■也遣媒人" 强委禽" 纳采,这使徐吾犯很畏惧,对两人都得罪不起,求助于郑子产,子产出主意说,不如" 请使女择焉".于是" 子■盛饰入,布■而生。子南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观之,曰:子■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妇妇,所谓顺也," 乃相中了那位穿军服能左右开弓一跃登车的有着壮武男子汉气概的公孙子南⑥。另外,据说孔子之父叔梁纥甚有勇力,求婚于颜氏," 颜父问三女,二女莫对,徵在进曰:从父所制,将何问焉。遂以妻之" ⑦。是知这种受之父命的家族本位婚姻,亦有征之当事女子本人的同意,未必一味强加于人。
然则从上举事看,当时女子择偶心理,在于" 夫夫妇妇,所谓顺也" ,即丈夫应有丈夫之行;其择偶标准,则有尚武者。虽长相丑些的男子,只要勇武,仍能赢得一些女子的欢心。如《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说," 贾大夫恶(貌丑),娶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皋,射雉,获之,其妻始笑而言。" 复次,女子择偶,总仰望夫妻相敬,白头偕老。如春秋世有人名冀缺,在田间耨草时," 其妻■之,敬,相待如宾" ,被誉为" 能敬必有德" ①。《诗?郑风?鸡鸣》亦称女子择偶," 宜言饮酒,与子偕老".孟子也说:" 良人者,所仰望而终身也" ②,古代妇人称其夫为良人,《仪礼?士昏礼》:" 媵御良席在东" ,郑注:" 妇人称夫曰良。" 看来,出于实际生活考虑,娶位美男子尽管可心,但倘若无本事,不能终生为倚靠,还不如另择其次更理想,这是当时女子择偶讲求朴实的境界。
再者,女子择偶,有不计对方名利地位而唯据人品的。如春秋时有一妇人,先为施氏妻,适晋国■氏求妇,执政权贵乃夺以妻■氏,妇人问原夫施氏:" 鸟兽犹不失■,子将若何?" 谁知施氏竟怕极答道:" 吾不能(为你)
死亡。""妇人遂行。生二子於■氏。■氏亡,晋人归之施氏,施氏逆诸河,沉其二子。妇人怒曰:己不能庇其伉■而亡之,又不能字(慈爱)人之孤而杀之,将何以终!" 就发誓不再做施氏的妻子③。对于屈服权势、毫无人品、禽兽不如的男子,女子有权拒为匹偶。而人品称道者,虽一度沦为罪人,女方家族仍有同意把女妻之的,如孔子曾将其女嫁给" 虽在缧■之中" 的学生公冶长,又曾为侄女嫁" 免于刑戮" 的南容主婚④。
另外,当时女子择偶,还有希望男方父母均健在。《国语?鲁语下》云:"古之嫁者,不及舅姑,谓之不幸。夫妇,学于舅姑也。" 舅者,夫之父;姑者,夫之母,这些均是值得称颂的美德。此外,《大戴礼记?本命》有云:" 女有五不取:逆家子不取,乱家子不取,世有刑人不取,世有恶疾不取,丧妇长子不取," 大体均属意于男方家世的不缺失。
下面,再来看男子的择偶心理和标准。有同于女子择偶心理者,如指望婚后夫妇能相敬相爱,平安终老。云梦秦简《日书》甲种云:" 凡娶妻出女之日,冬三月奎、娄吉:以奎,夫爱妻;以娄:妻爱夫" (简6背壹);" 奎,祠及行,吉,以取妻,女子爱而口臭" ,臭为气香之谓;" 娄,利祠及行,
⑥ 《左传》昭公元年。
⑦ 《孔子家语》。
①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② 《孟子?离娄下》。
③ 《左传》成公十一年。
④ 《论语?公冶长》。
百事吉,以取妻,男子爱" ;" 胃,……吉,以取妻,妻爱" (分见简82- 84)。这里,同视几种星相诹日成婚,可以夫妻生活恩恩爱爱,夫爱妻和妻爱夫,均属于吉,反映了当时男女择偶有共同的对等因素。又如云:" 春三月季庚辛、夏三月季壬癸、秋三月季甲乙、冬三月季丙丁,此大败日,取妻不终"(简1背),视四时四个月里的八个十干季日为婚姻忌日,否则娶妻将不能相守偕终,这也与前述女子仰望良人而终身是相同的。是时父母嫁女出门,有叮咛其" 往之女(汝)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 ①,亦以相敬偕老为祝。唯男子的择偶寄望着点,却与女子有所异,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云:" 占男子望妻,女子吉,夫百事望" (简249),夫百事望,盖指望" 寝门之内,妇人治其业焉" ②,云梦秦简《日书》甲种也说:" 宇多于东南,富,女子为正(家政之谓)" (简20背贰),即妻能善操理家内事,夫得以安心劳力外事。此当是中下层社会平民普遍追求。
由于春秋战国世,男性的社会地位大大高于女性,故针对女性的选择挑剔实甚苛刻,择偶标准有生理性的、性行上的、伦理范畴的、占有性质的、宗法意识上的,等等。如符合生理意义的择偶,已确立了男大女小的年龄参数,《礼记?礼运》说:" 合男女,颁爵位,必当年德。" 但这里又伴生着成年男性对年龄娇巧、容姿端丽女子的偏好心态和爱美心理,甚至某种潜意识的占有欲望。《诗》言" 有女如玉" 、" 彼美淑姬,可与晤言" 、"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正反映了男子的这种择偶追求。孟子直说:" 好色,人之所欲" ," 知好色,则慕少艾" ①,《楚辞?少司命》云:" 怂长剑兮拥幼艾。" 少艾即幼艾,是指豆蔻年华的美艳少妇。《招魂》有用" ■容修志" 、" 蛾眉曼■" 、" 靡颜腻理" 、" 长发曼■" 等辞咏" 二八齐容" 、" 二八侍宿" ,二八亦指少艾,这也是楚地美艳青春女子的标准。云梦《日书》甲种云:" ■衣,丁丑媚人,丁亥灵(福),丁巳安於身" (简26正贰);" 内居西南,妇不媚於君" (简15背伍);所谓媚与不媚,说明男子择偶,有取女子能否具光彩姿色和柔情姣态 得悦于夫。
能择一楚楚动人的美少妇为佳偶,于男子固然理想,但艳福中有时亦内伏祸象,《日书》以媚、福、安身同诹,即有避忌就吉之意。春秋时宋国大司马孔父之妻" 美而艳" ,岂料在路上被国君戴公之孙华父督碰上," 目逆而送之" ,生出邪念,致攻杀孔父而夺取此美妇②。贵族社会如此,则平民家庭择偶尚美更难有安日。以女色而误国误身的事在当时实不鲜见。如鲁国" 公父文伯卒,其母戒其妾曰:吾闻之,好内,女死之(女色致死),好外,士死之。今吾子夭死,吾恶其以好内闻也" ,规定其妻要" 无瘠色,无洵涕,无■膺,无忧容,有降服,无加服,从礼而静" ,免得造成死于女色的外象。
这位母亲还把哭亡儿的时间放在夜间,把哭已故丈夫的 时间放在早晨①。
记?坊记》中也说:" 寡妇不夜哭。" 《战国策?韩策》记颜率见韩相公仲,公仲不见,后因听到斥他" 好内" ,乃遽起见之。凡此均表明了社会舆论对" 好色" 的有所排诋。齐国晏子之妻" 老且恶(丑)" ,景公" 有女少且姣" ,
① 《孟子?滕文公下》。
② 《国语?鲁语下》。
① 《孟子?万章上》。
② 《左传》桓公元、二年。
① 《国语?鲁语下》。
欲以嫁给晏子,遭到晏子婉言拒绝②,可见男子择偶美否,在当时并非是主要标准。
男子择偶而愿为之有室,恐怕主要基于生物学意义的子孙有后观念或伦理、宗法意识上的考虑。《礼记?昏义》即说婚姻目的在于" 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这里亦包括了孝养父母,如孟子所说:" 娶妻非为养也,而有时乎为养" ③,这于中上层社会通见的复合家庭甚要紧。而平民阶层因" 子壮出分" ,择偶大都直接属意女子的生育能力。云梦秦简《日书》言" 取妻吉,以生子" 、" 取妻多子" 、" 宇多于西北之北,绝后" 、" 井居西北■,必绝后" 、" 内居西北,毋子" 等等,均是这种心态的反映。《礼记?哀公问》云:" 大婚,万世之嗣也。" 《管子?小匡》云:" 立无后,则民殖矣。" 孟子说:"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④。春秋时卫庄公娶齐东宫得臣之妹庄姜,美而无子,就又娶了陈国的厉妫和其娣戴妫⑤。齐桓公有王姬、徐赢、蔡姬三人,皆无子,也再娶了长卫姬、少卫姬、郑姬、葛赢、密姬、宋华子六人,各生子一人⑥。可见关心有后嗣,乃是古代社会男子择偶的普遍心态。
不特唯是,男子择偶还有对女子性格行为上的种种苛求,因婚前难周察,大都徵之婚后生活,故有出妻逐妻之俗。如" 齐侯(桓公)与蔡姬乘舟于囿,荡公,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绝之也,蔡人嫁之" ①就为荡舟玩乐唬吓了桓公,被逐回娘家,娘家人又把这位蔡姬改嫁了出去。鲁人曾参出妻,理由只是黎蒸不熟②。卫人吴起出妻,仅因织布幅狭不中度③。《吕氏春秋?遇合》说起,一位女子婚后常藏私财于外,被舅姑知之,称" 为我妇而有外心,不可畜" ,因出之。另外又有不聘不媒结合而被夫家出逐的,鲁宣公之弟未经聘礼娶妇,宣公夫人穆姜即不承认其为妯娌,待其生下声伯后,就把她逐回了娘家④。男子弃旧爱新,也是常有之事,如有所谓" 不思旧姻,求尔新特,成不以富,亦祗以异" ⑤,有了新欢,就无所顾忌把结发妻子逐出家门。
对于男子出妻,古代曾归纳成七条:"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⑥。但就列国之俗言,却未必都如此。比如,据云梦秦简《日书》甲乙两种,列为" 凶" 的取妻,有妻悍、妻多舌、妻不到(疑指无妻道,孟子有云:" 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 ⑦,如不顺舅姑不敬夫,均无道之谓)、妻善病、喜宫斗、绝后毋子六项,而" 吉" 的取妻,却有妻贫生子巧、妻不宁生子为吏、妻■生子必有爵三项。可见是
②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③ 《孟子?万章下》。
④ 《孟子?离娄上》。
⑤ 《左传》隐公三年。
⑥ 《左传》僖公十七年。
① 《左传》僖公三年。
② 《孔子家语》。
③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④ 《左传》成公十一年。
⑤ 《诗?小雅?我行其野》。
⑥ 《大戴礼记?本命》。
⑦ 《孟子?滕文公下》。
没有把淫、妒、窃盗当成多大一回事。秦俗淫,在秦简中多有反映(参见本书第二章四节)。史书还载有秦宣太后大言不惭讲述自己的性生活:" 先王以其髀加妾之身,妾困不支也,尽置其身妾之上,而妾弗重也。" 她还与魏丑夫私通,公然出令要魏子以后为她殉葬①。可知秦社会不太以淫为耻。既然崇淫,妒就失却了社会根基。至于窃盗,在世之走利社会,更难成为出妻理由。
倒是东方地区的鲁、齐等国,比较注意对妇淫的抵制,已粗粗有了些贞节观念的萌生。《国语?鲁语下》有规戒" 妇不淫" 之言。《管子?五辅》云:" 为人妻者劝勉以贞。" 卫国太子共伯死后,其妻共姜不顾父母之愿,誓不再嫁②。楚文王灭息国,掳息侯夫人息妫归,虽后为楚子生了二子,却始终沉默寡言,问她为什么,他说:" 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 ③赵襄子以其姊为代王妻,当她得知代王被襄子击杀于酒宴上后,用" 摩笄以自刺" 殉夫④。说明矢忠于爱情的贞节观念对淫风的否定。
不过,当时对于妇人的口舌多言、流长飞短而生造是非,各地区均较一致地作为男子择偶的否决因素。《诗?大雅?瞻■》即有云:" 妇有长舌,维厉之阶" ,可见厌恶于此由来已久。甘肃天水放马滩出土秦简《日书》亦有云:" 口舌者,□非为头……。" 其实,这岂止对妇,对男人也同样见斥。
孔子说:" ■人以口给,屡憎于人,不知其仁" ⑤," 恶利口之复邦家" ⑥。
" 巧言如簧,颜之厚矣" ,不祗可耻,令人憎恶,且易" 乱之又生" ⑦,徒起无数事端。唯古代家庭,男子务外,妻子理内,若妻多舌而喜拨弄是非,则家内上下、亲属关系、邻里关系、朋友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难有安稳,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这样的个体家庭则很难周旋得过来,这恐怕就是男子择偶,要求其女不多舌的原因所在。
总之,开放社会的春秋战国世,男女择偶观念出现了若干共同性的对等因素,讲究现实主义的婚姻家庭观,使择偶心理和择偶标准紧紧适应着时代变革的大潮,其灵活的应变性和对男女择偶自由持一定程度的宽松,一方面撼摇着传统的家族本位包办婚,同时也以其一些合理成分呈现出人文主义的进步色彩。但由于在等级社会的当时,男性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故婚姻习俗中的男权意识,复又使开放意义的择偶观带进了大量针对女性的歧视取向,排斥着那些本就微弱的对等因素。就妇女的社会地位来说,尽管在那种开放社会,也仍处于压抑封闭的循环状态。
(三)婚姻禁忌在风云际变的春秋战国时期,传统婚制正处于以整易乱、由宽而严、自繁返约的阶段。一方面是择偶社会面的开放扩大,另又是近亲间通婚的排斥缩小,至确立起种种既重视人伦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且赋予功利价值观的婚姻禁忌。
① 《战国策?韩策》、《秦策》。
② 《诗?鄘风?柏舟》,毛诗序。
③ 《左传》庄公十四年。
④ 《战国策?燕策》。
⑤ 《论语?公冶长》。
⑥ 《论语?阳货》。
⑦ 《诗?小雅?巧言》。
禁止亲属间的择偶通婚,在人类学上称做乱伦禁忌①。如《礼记?曲礼上》有把" 父子聚■" 违反常伦的母子通婚,斥为" 禽兽无礼".春秋时卫宣公卒,庶子公子顽与宣公夫人宣姜私通,卫人疾之,作诗谴责,有" 言之丑" 、" 言之辱" 之语②。可知,是时人们还把排斥血缘关系上的母子通婚,进而推约到凡为生母或庶母,子辈即不能与之通婚。
另外,同胞兄妹间婚配的禁止也更加严厉。据《礼记?内则》说,为了防范兄妹间发生不轨行为,七岁伊始,便应" 男女不同席,不共食" ;小女十岁便应轻易不出门," 执麻■,治丝茧,织■组■,学女事" ,即所谓" 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 ,以正男女之别。甚至姊妹嫁后回门省亲," 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①。如春秋时齐襄公与同父异母妹文姜屡屡私通,史笔以" 奸" 谪责②,世人又讽为" 雄狐绥绥"的兽行相刺③。
除母子不婚、兄妹不婚的禁忌外,还有一种姻亲间的姑舅表婚,即姑母的子女与舅父的子女间的近亲婚配,也因其种种弊病,而开始引起人们的反感,产生了一些心理障碍,乃出现不娶母党之说。如春秋时叔向欲娶于申公巫臣氏,叔向母却要他娶舅家女(母党),叔向回答说:" 吾母多而庶鲜,吾惩舅氏矣" ,言自己庶母多而庶兄弟少,有■于舅家女不生育,故不欲娶母党④。可见姑舅表婚在当时已不是一种制度化的婚姻方式,多半出自家族或当事者的意愿而便宜为之,具有稳固联姻的明显特征,然在生理和心理因素方面,却开始遭到时俗的非议⑤。
当时婚姻禁忌范围最通泛的原则应数" 同姓不婚".如《礼记?坊记》云:"取妻不取同姓".《管子?君臣下》云:" 国君聘妻于异姓。" 这里所谓同姓、异姓的姓,据杨希枚先生研究,系指姓族,是同出一祖的包括若干宗族及各宗若干家族的单系(父系或母系)外婚亲族集团①。换言之,姓或姓族,乃是一种实体性的有具体社会功能属性的血缘亲族组织标志,姓世代不变,具备一定社会身分的人均有姓。据说早先曾有过" 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 ②,但姓实因生而得,并非经命赐手续取得,故" 赐姓" 只是天子对受赐贵族固有姓给予政治上的承认。与姓同属的" 氏" ,意义有别于姓,氏得自世功官邑,氏名来源多样,有以世官、世邑为氏,有以谥为氏,有以居地为氏,有以社会身分为氏,氏名可以改变,父子兄弟不必同氏,一人可兼有数个氏名。如晋国的士会,以其世官" 士" 为氏,又以采邑" 范" 、" 随" 为氏而称为范会、随会,其家族徙居秦地,则又改称刘氏。
可知氏是指某一姓族所统治的同姓、异姓和与统治者无亲系的庶民所组成的
① 参见李衡眉:《中国古代婚姻史论集》,吉林文史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140页。
② 《诗?鄘风?墙有茨》。
① 《礼记?曲礼上》。
② 《左传》庄公二年。
③ 《诗?齐风?南山》。
④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⑤ 参见谢维扬:《周代家庭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0 年版,第63-71 页。
① 杨希枚:《再论先秦姓族和氏族》,《中国史研究》1993年 1期。
② 《左传》隐公八年。
大小政治区域性集团③。由此看来,氏的核心表现形式为家族标志,然组织形式却往往为非单纯血缘组织的政治地域性共同体,与所谓宗法制度有内在关系,按照宗法的分宗别族发展趋势,氏名也就有增无减。但至春秋战国之交,宗法制度面临崩塌,新兴贵族阶级不再凭借血缘关系,也毋需宗法制度,姓、氏合一便自然产生,形成新的姓氏制,其特征在于姓即氏,氏即姓,义皆指家族名号,凡同一家族成员皆用同一固定姓,世代不变④。孟子云:" 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 ⑤。礼制上的避讳,只避所讳者的名,不避其姓,这里说的姓,其实也包括了由过去的氏转化而成的姓。事实上,春秋时的姓数量甚有限,见于《左传》的,不过为姬、姜、姒、嬴、■、姚、■、子、■、偃、隗、曹、任、祁、己、风、归等二十余姓。氏的数量极多,难以备述。从社会学意义言,氏是姓的分支,在姓、氏两级制形态下,两者均以外婚制为正常属性。由于" 同姓不婚" 原则在于禁止父系宗亲间通婚,故当时姓氏制度的社会实际应用方式,通常是男子称氏不称姓,贵族女子称姓而不称氏,称氏为表明身分所出,称姓则意在确定婚姻禁忌范围。如对于有氏男子的称名,一般形式是氏加名或字,名者生而名之,字者冠礼成人时命名,名与字意义相系;也可氏加排行伯(孟)、仲、叔、季之类;也可氏加爵称或后再加名、字;也可氏加谥加爵称或排行;还有职官加氏加名或字、职官加氏加爵称再加名等等。贵族女子不论出嫁与否,称名均" 系姓" ,嫁后仍保留父家姓,但氏名则嫁前与父同氏,嫁后与夫同氏;如" 宣姜" ,是夫氏加女姓;" 许叔姬可母" ,为夫氏加排行加姓加字;" 虢孟姬良母" ,则为父氏加排行加姓加字,同姓女子共事一夫,或以大、小、长、少区别字加之,如" 长卫姬" 、" 少卫姬" 之类;另又有加美称" 子" 若" 子仲姜" ,或加谥若" 文姜" 、" 懿恭孟姬" 之类等等①。据《礼记?大传》云:"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男子称氏不称姓,盖因从宗合族,称氏即身分自明;女子系姓,是在确准父系宗亲基础上" 治际会" ,即正婚姻交接会合。显然," 姓" 、" 氏" 两级制的操作系统,紧紧适应着父系宗亲间" 同姓不婚"的禁约。
春秋以前,姓并非是全民性的,只有一定身分背景的人才有姓,若是" 踣毙不振,绝后无主,湮替隶圉" ①者,当然也就亡其姓。若要买身分卑贱的无姓女子为妾,又不致犯同姓婚的嫌疑,有时只能取决于占卜,故《礼记?曲礼上》云:" 取妻不取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不过,也应指出,同姓不婚虽是春秋时贵族婚姻择偶的重要原则,但在实际生活中并未得到完全恪守,同姓通婚时或有之,以姬姓集团例之,如吴诸樊娶晋女,蔡昭侯娶吴叔姬,鲁昭公娶吴孟姬,晋献公娶狐姬、骊姬,晋羊舌职娶羊舌姬等,均是。唯对此的非议亦时有之,如晋平公配偶有同姓四姬,郑子产即指责其违背了" 内官(国君之配)不及同姓" ,并引《志》曰:" 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更况且" 男女辨姓,礼之大司" ,岂可不慎。这指责同时又得到了
③ 同见前引杨希枚文。
④ 参见马雍:《中国姓氏制度的沿革》,《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二辑,复旦大学出版社 1985 年版。
⑤ 《孟子?尽心下》。
① 李学勤:《先秦人名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91年 5期。
① 《国语?周语下》。
晋大夫叔向的认肯②。然则,据《志》为说,表明" 同姓不婚" 在当时已有成文礼规,恐不能用例外现象否定此主流。
战国时,随着姓、氏的合一,非单纯血缘的地域性集团" 氏" 组织中的非亲系庶民,亦因氏向姓的转化而有了其姓,姓渐向全民性扩展。《吕氏春秋?上农》云:" 苟非同姓,农不出御" ,高诱注:" 异姓之女不出闾邑而嫁也".可见,到战国晚期,中下层平民持有其姓已相当普遍,而" 同姓不婚" 在民间也同样有了相当的常俗制约力。《战国策?秦策》说:" 卖仆妾售乎闾巷者,良仆妾也" ,这似亦暗示,仆妾具姓,不必再如春秋时买妾不知其姓,只能听凭占卜决之。
" 同姓不婚" 禁忌的推行理由,那时有种种说法。如有优生说," 男女同姓,其生不繁" ①," 同姓不婚,惧不殖也" ②。有慎礼防淫说,前述晋平公娶四姬,郑子产即有" 男女辨姓,礼之大司" ,的说辞,秦良医和亦用" 淫溺惑乱" 之辞非之。有畏乱灾说," 取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 ③。有附远厚别说," 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 ④。彼时彼地,各有专注,就事论事,自执其端。诸说均有一定道理,唯强调重点不同而已。严格说来,同姓婚有属之血缘关系十分亲近者,如五服之内父系宗亲间的近亲通婚,针对此的" 同姓不婚" 禁忌,优生说和慎礼防淫说或笼统模糊的畏乱灾说,可说是合乎伦理观和生理学的经验谈。但若整约为同姓" 百世婚姻不通" ⑤,则血缘关系至疏,倘若再总括入由氏转化为姓的那批非亲系成分,也就更谈不上有何血统关系,如此的禁忌只能算做是囿于心理意识偏见的陋习,唯于重视人伦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附远厚别,以实际功利目的为导向,却是很有利的。正因为这种婚姻禁忌有精华和糟粕的两重性,故常招致执行中的软弱无力。
除上述四种带有伦常性质的婚姻禁忌外,又有一种" 翁媳不婚" 的禁忌,也可纳入其列。如春秋时卫宣公为庶子急子娶妻于齐,见齐女貌美就自己娶了她,⑥国人恶之,《诗?邶风》的《匏有苦叶》、《新台》等篇,都是讽刺这件翁媳婚的丑闻。楚平王为太子建娶秦女嬴氏,旋亦私好而自纳,遭到楚大夫伍奢" 君一过多矣" 的谏责⑦。可见,即使是名义上的翁媳婚,也为常俗所否定。
此外,还有一种重政治功利目的的" 诸侯不内娶" 禁忌,性质接近" 同姓不婚" 理由中的" 附远厚别" 联姻,大凡贵显阶层的政治婚姻,或列国抗衡中出现的婚姻外交,与此亦有内在的联系。如《春秋经》僖公二十五年披揭" 宋杀其大夫" 而不名,《公羊传》即从违忌犯禁角度解释说:" 何以不名?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 何休直说其政治弊病云:" 宋以内娶故,公族以弱,妃党益强,威权下流,政分三门,卒生篡弑,亲亲出奔。" 说明" 诸侯不内娶" 的婚姻禁忌,只为权衡顾全统治集团的政治利益,维护上层
② 《左传》昭公元年。
①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② 《国语?晋语》。
③ 《国语?晋语》。
④ 《礼记?郊特牲》。
⑤ 《礼记?大传》。
⑥ 《左传》桓公十六年。
⑦ 《左传》昭公十九、二十年。
权贵的身分尊严,而就社会学意义言,则并无过大积极性的价值。
总之,春秋战国时期通婚择偶范围的母子不婚、兄妹不婚、不娶母党、同姓不婚、翁媳不婚、诸侯不内娶等种种禁忌,是以家族形态下的外婚制为正常属性,撇过其历史的糟粕成分,不难看出其整体要素,在于全面确立人伦关系的新机制,强调男女之防和父系宗亲间同行辈或不同行辈的不能相婚,对与姻亲的姑舅表近亲通婚也开始有所抵制,合乎礼规的乱伦禁忌被有意识提到时代高度,大大丰富了遗传优生的内容。在排斥近亲婚配而转使择偶取向朝大社会拓开,毫无疑问,这对人群组合和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克服地域、种族、阶层的差异,促进婚制的一致性,其积极意义应予充分评估。
(四)婚制婚俗春秋战国时婚制,以一夫一妻制为主,而辅以妾制,即同时又存在着一夫一妻多妾制或一夫多妻制。居处原则为从夫方居,夫妻双方常与夫方长辈同居分室,至战国时因官方提倡立户分居,又出现了许多由夫妻双方单独组成的小型化个体家庭。
在从夫方居的家庭,长辈有相当高的权威,父被称为" 至尊" ,母被称为"私尊" ①," 父者,家之隆也" ②,父母对儿对媳均拥有很大的处置权和支配权,而母的地位又低于父。在夫妻单独组成的家庭,也通常是" 男女之别,男尊女卑" ③,男为家主,妻处于从属地位," 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 ④。总之,面对父权和夫权,妇人常处于屈从地位。《礼记?郊特牲》云:" 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 ,可见其地位的低下。为了维持婚姻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习俗相约而有" 男不言内,女不言外" ⑤,这意味着尽管妇女难直接参加社会活动,但有可能成为一家的主妇,掌握家政的相对独立处分权,地位又起变化。云梦秦简《日书》甲种说的" 富,女子为正" ,大概就指这类情况。
须指出,在古代实际生活中,人文意识未必一概要制造男尊女卑的冲突,若老是紧箍于对立状态,则生活的正常运作难以想象。春秋时晏子即是把夫妻的和谐视为理想的婚姻家庭,他说:" 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 ⑥,这里并没有单方面要求于妻,夫与妻,姑(公婆)
与妇(儿媳),为对等的统一体,也就一定程度缓和了男尊女卑的社会习惯偏向。秦简《日书》甲种以" 男子爱" 、" 妻爱" 为" 吉" ,伉俪情笃,夫妻相爱,正是正常婚姻家庭的理想境界。战国时" 卫人有夫妻祷者,而祝曰:使我无故,得百束布。其夫曰:何少也?对曰:益是,子将以买妾。" ①这对夫妻,把家祉无事故,能有百束布的蓄积,作为共同的祈祷愿望,妻又巧相戏谑其夫:多积了,你会买个妾吧。可见夫妻家庭关系是很融洽的。不能认为上古婚姻家庭内,只有丈夫对妻子的支配或奴役,乃至体现男性对女性的独占性同居权,只有妻屈从于夫下的明暗对立关系,只有礼约而没有情爱,
① 《仪礼?丧服传》。
② 《荀子?致士》。
③ 《晏子春秋?天瑞》。
④ 《孟子?滕文公下》。
⑤ 《礼记?内则》。
⑥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① 《韩非子?内储说下》。
如此则未免把个芸芸世界简单化、模式化了。
是时又有一种从妻方居的变异婚制,称为赘婚,大概起于女方家族为保证传宗接代的目的,也可视为是对正常男娶女嫁婚配方式的社会调节。如《战国策?齐策》言齐国有女子," 设为不嫁,行年三十,而有七子,不嫁则不嫁,然嫁过毕矣".这里讲的" 不嫁" 现象,实指女主招婿入门,尤强调了女主的子息祁祁,超过了男娶女嫁的正常婚配家庭。依妇家居的男婿通称之为赘■,其地位是很卑下的。在战国时,赘婚以齐国为最习见。齐稷下学士淳于髡,据说就曾是" 齐之赘■" ②。又据《汉书?地理志》说,齐地" 始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今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 所谓长女不嫁,即是就赘婚而言。
这说明齐地由来已久的长女赘夫之俗,可能本乎早先贵族社会生活惯性运作的一部分,经春秋稍早期的强制性推行,变为一种社会公开的调剂式婚姻形式。地处西偏的秦国似亦有类似的情况,汉代贾谊言战国秦商鞅变法," 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家贫子壮则出赘" ③,持论虽有失公允,仍可窥见秦地赘婚的不乏见。然则出赘男子大都为家贫子,以身为质于女家,地位几同于奴仆,故遭世俗所鄙视。
其实,赘婚现象在各地并不乏见。云梦秦简《为吏之道》末尾附抄两条魏国法律,一条出自《魏户律》,言对于" 赘■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三世之后,欲仕仕之,乃(仍)署其籍曰:故某虑(闾)赘■某叟之乃孙".赘■与后父为同一类人,唯后父专指招赘于有子寡妇的男子,他们身分低贱,不能立为户主,不分给田地房屋,三代之后,子孙才准许做官,但户籍薄上仍须注明是某已故赘■的曾孙。另一条出自《魏奔命律》,言" 赘■后父,或率民不作,不治家屋" ,对于他们" 遣从军" ,将军不必怜惜之,犒赏时,亦只须" 赐之参饭而勿予■" ,只给三分之一斗饭,不必给肉吃。可见赘■的社会待遇是十分菲薄的。这两条魏国法律被战国末秦国在楚地的官吏抄录参考,当然亦表明赘婚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
可注意者,春秋中期以前,贵族社会中曾有过一种父辈死后,其子侄可娶所遗妻妾的收继婚现象,称做" ■" 、" 报" ,以后则基本不见①。" ■" 载见《左传》者共五事:一、桓公十六年," 卫宣公■于夷姜,生急子。" 宣公为卫庄公子;夷姜是庄公次妃,宣公庶母。
二、庄公二十八年," 晋献公娶于贾,无子,■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 齐姜为晋献公父武公妾。
三、闵公二年," 初,(卫)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 昭
② 《史记?滑稽列传》。
③ 《汉书?贾谊传》。
① 参见顾颉刚:《由" 烝" 、" 报" 等婚姻方式看社会制度的变迁》(上、下),《文史》14、15辑,1982年。又彭邦本:《论春秋时代的烝报》,《民族论丛?先秦民族史专集》,1982年。又谢维扬:《周代家庭形态》第 72-75页。
伯即卫宣公庶子公子顽,宣姜为宣公夫人。
四、僖公十五年," 晋侯(惠公)■于贾君。" 贾君为惠公父晋献公夫人,惠公嫡母;一说晋献公次妃。
五、成公二年,楚连尹襄老死,其子黑要■襄老妾夏姬。
旧说" 上淫曰■" ,但从上举诸事看,■并无贬义,如昭伯本人员不欲与宣姜■,宣姜母家的齐人却仍" 强之" 使■,可见■不全是男子好色贪淫,在当时被视为合法而自在情理中事,成为某种公认的社会婚姻行为规范。■一般都限于子与庶母、后母或嫡母间,但均非子的生母,实是一种" 妻后母" 现象。■后大都有子女出生,凡不言生子者,通常有特殊原因,如贾君可能无生育能力,夏姬则■后不久即被楚庄王遣返郑国。是知■带有异辈婚的转房性质,目的一则在于立宗生子,再就是为了保持男女双方家族间的婚姻关系,但这毕竟表现出相当的原始落后性,于当事者本人亦每易生心理上的障碍,故渐渐被社会所淘汰。
" 报" 载见《左传》仅一事:宣公三年," (郑)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生子华、子臧。" 郑子为文公的叔父。
旧说" 淫季父之妻曰报" ,亦失原初意。报乃是与旁系长辈宗亲的配偶通婚,属于" 妻叔母" 性质的异辈婚,其特点和意义是与" ■" 相类近的。
总之,■、报的收继婚俗,贯穿有一条基本原则,即不能收继生母及其同胞姊妹以及嫡祖母。
除此之外,当时还有三种异辈婚:①一种为宗亲间的与■媳婚,如晋文公娶■(惠公之子)怀公子圉之妻怀嬴(即文公甥女)为妻②。第二种为姻亲间的与甥女的从表婚,如晋文公妻季隗与赵衰妻叔隗是姐妹,文公将女儿赵姬又嫁与赵衰①,此为与姨甥女婚;季平子之姑生宋元夫人,季平子又娶宋元夫人之女②,此为与表外甥女婚。第三种是与妻■婚,如齐灵公娶鲁颜懿姬,其妻的■女随嫁而生子为太子③。另外又有叔接嫂的平辈婚,即兄长死后,其弟可接娶兄长妻为配偶,如邾娄君颜公诛死,弟叔术立,遂以颜公妻为夫人④,这也是一种与宗亲配偶的婚姻。
综上所述,春秋时期贵族阶层中存在的与宗亲配偶的婚姻,如表现为异辈间的■、报收继婚,与■媳婚,以及与异辈姻亲的婚姻,如与甥女婚,与妻■婚,大致适应着传统宗法社会男子对妇女所拥有的处置权和支配权体制,但面临宗法社会瓦解土崩的尾声,这类婚姻内在的原始性和落后性,也就很难再为社会所接纳,其伦理上的障碍也是积重愈高,这类形形式式的婚制婚俗鲜见于战国时期而为社会所淘汰,实乃时代进步之使然。至如平辈间与宗亲配偶婚姻的叔接嫂婚,以及调节正常男娶女嫁婚配方式的赘婚,由于在伦理上具有" 缘情因礼" 的意义,在社会规范上能协调部分人群各安其位,取得某社会层面的和谐,在择偶心理上亦未与近亲婚配的禁忌相抵触,在社
① 参见前引谢维扬书,第 75 页。
② 《国语?晋语》。
①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②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③ 《左传》襄公十九年。
④ 《公羊传》昭公三十一年。
会经济关系上能多少起到和寡合独的作用,故为世俗社会所常容。这两者自春秋至战国,无疑也起着补充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偶制的社会作用。
(五)多偶婚和生子观念春秋战国时期一夫多妻现象在社会各层面泛滥,配偶数目上下不一,无有限控,生子观念亦与此有内在呼应。
最高层次的天子配偶,据《礼记?曲礼下》云:"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其具体数目,《昏义》有云:" 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合计则达百二十位。
但《公羊传》成公十年何休注另有一说,谓" 唯天子娶十二女" ,两数相差悬殊,后者恰少九倍数。恐怕周天子的多偶,当初未必会有定数,然有一点是明确的,即配偶当分嫡庶,嫡妻称后,一位而已。降自春秋,天子地位式微,配偶数自似不会有多少,很可能连诸侯都及不上。
诸侯的配偶,《公羊传》庄公十九年云:" 诸侯壹聘九女" ,又云:" 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娣从。" 即娶一夫人,媵两位,又各陪嫁■、娣两人,合为九女。今考春秋时诸侯的配偶确有达九女者,然未必是作为夫人和媵的■(侄女)、娣(妹妹)而一次娶入的,如《左传》文公六年言晋文妻" 辰嬴贱,班在九人" ,即位次第九,其余八人,正妻文嬴,次■姑、季■、杜祁、齐姜,唯秦女三人为娶文嬴、媵辰嬴时同时纳入,合计九女。
又如《左传》僖公十七年记齐桓公有妻九人,先娶王姬、徐嬴、蔡姬三人,皆无子,后再相继娶了长卫姬、少卫姬、郑姬、葛嬴、密姬、宋华子六人,皆有子。也有少于九位的,如晋献公有骊姬、贾姬、狐姬、卓子同姓四姬和齐姜、小戎子异姓二女。不过媵■娣从嫁是实有其制的,如宋共公娶鲁国伯姬,卫、晋、齐三国先后来媵①。凡诸侯娶嫁,有同姓媵,亦有异姓媵。如《孟姬簋》云:"鲁伯大父作孟姬、姜媵簋" ,姜姓女为孟姬之媵。《叔姬■》云:" 曾侯作叔姬、邛■媵器" ,邛■为叔姬之媵。《许子妆■》:云" 用媵孟姜、秦嬴" ,也是异姓媵。从媵人数最多者恐怕要数秦穆公嫁其女于晋公子重耳(即晋文公),据说" 从衣文之媵七十人" ①诸侯配偶的名分,《曲礼下》有云:" 诸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夫人为正妻,或又称小君。其余为庶妻,统称为妾,又有诸子、嬖人、嫔嫱、御、孺子等分称②。
至战国时,诸侯的配偶数更远逾前代。如齐威王除正夫人外," 中有十孺子皆贵於王" ③。孟子曾形容有的诸侯," 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 ④。
诸侯如此众多的配偶,则难免不生宠恶构罪、争风妒斗、子嗣易树等种种造端。楚灵王得新美人,夫人郑袖妒之,设计陷害,私教美人" 王甚喜人之掩口" ,美人照此做去,郑袖又对灵王说是美人嫌王口臭,王怒而劓美人⑤。
中山国阴姬与江姬争为后,阴姬利用赵王好色请她激怒中山王,得以立为后⑥。楚成王多宠妾而未立太子,令尹子上有" 多爱,黜乃乱" 之谏⑦。为防微
① 《左传》成公八年、九年、十年。
①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② 参见前引谢维扬书,第 53 页。
③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④ 《孟子?尽心下》。
⑤ 《韩非子?内储说下》、《战国策?楚策》。
⑥ 《战国策?中山策》。
杜渐不生祸乱,故《周记》有" 无尊妾而卑妻,无■适子而尊小枝" ⑧的成文礼制规定。《礼记?内则》还一本正经安排诸侯房事的" 五日之御" ,即每夜御二女,五日而遍,具体为■娣两两而御则三日,两媵则四日,次夫人专夜则五日。《仪礼?士昏礼》更煞有介事列出男御女媵交换卧席之礼,称" 主人说(脱)服于房,媵受;妇说服于室,御受;御衽(卧席)于奥,媵衽良(■)席在东;媵■主人之余,御■妇余" ,交接构精之义可见。至于是否真能实施,就难说了。
世卿或大夫的配偶数,如诸侯一样,也是基本无定制的。其婚姻无媵制而有■、娣从嫁现象。如鲁大夫穆伯娶莒国戴己,即有女娣声已从嫁①。配偶亦有正庶之分,正妻称妻、夫人、内子,庶妻称妾、妃、嬖妾、孺子、■。
卿大夫一般为一妻二妾,如《内则》云:" 妻不在,妾御莫敢当夕" ,疏谓" 大夫一妻二妾,则三日御■".但过数者不乏见,秦华阳夫人弟阳泉君" 美人充后庭" ②,是知不在小数;齐孟尝君有" 后宫十妃" ③。尽管礼文规定妻尊妾卑,然争宠谮谗仍时有发生。如楚庄王弟春申君,有爱妾名余,十分阴骘,为了谋害正妻甲及其子,故意自伤己身,自己撕裂内衣,再数度向春申君哭诉,声称是正妻和她的儿子所伤害,致使春申君怒杀正妻与子④。
为了避免家政不宁,诸侯及卿大夫阶层有把肃正妻妾地位之别作为重要节仪礼文内容。齐桓、郑文、陈哀都曾因拥有两个以上正妻,被舆论斥为淫乱。春秋中期鲁侯、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及宰周公的" 葵丘之会" ,特将" 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与国事" ,列为盟约内容⑤。鲁哀公以嬖妾为正妻,又立所生庶子荆为大子,遭宗司责为" 固无其礼" ,国人亦恶之⑥。楚国司马子期" 欲以妾为内子" ,也遭到反对⑦。可知当时上层社会的一妻多妾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排除以妾为妻,以稳定家政,不生变乱。
在中下层社会,士和庶民的多妻现象并不少见,妻也分正庶,正妻称妻,庶妻称妾、仆妾、室妇,有时两者或统称妻、统称妾而不别。庶民的纳妾,尤以士阶层中那部分下降为庶民的人居多。士的配偶数,常见的是一妻一妾。
《内则》有云:" 士一妻一妾,则二日御遍。" 齐国学士邹忌,曾窥镜问其妻:" 我孰与城北徐公美" ,复又问其妾,两人皆言:" 徐公何能及君" ①。
杨朱过宋东郊遇逆旅之父," 有妾二人,其恶者贵,美者贱" ②,妾分贵贱,似正妻庶妾之属而统称妾。雒阳乘轩里苏秦的邻家,丈夫在外为吏,妻与人私通,怕被丈夫知道,设药酒欲害归家的丈夫,其妾奉■进酒时故意跌跤弃
⑦ 《左传》文公元年。
⑧ 《韩非子?说疑》。
① 《左传》文公七年。
② 《战国策?秦策》。
③ 《战国策?齐策》。
④ 《韩非子?奸劫弑臣》。
⑤ 《谷梁传》僖公九年。《孟子?告子下》。
⑥ 《左传》哀公二十四年。
⑦ 《国语?楚语上》。
① 《战国策?齐策》。
② 《韩非子?说林上》。
酒,救主人而存主母③。凡此均反映了士阶层中拥有一妻一妾者的社会生活细貌。
至于庶民中的纳妾,前述卫人有夫妻俩因贫穷而祷祝能得百束布,妻又戏谑丈夫会否因之买妾,可知经济条件好者亦有娶妾之举。《战国策?秦策》云:"卖仆妾不出里巷而取者,良仆妾也。" 说明庶民娶妾的一个途径是通过买,这也决定了妾的地位必然十分低下。云梦秦简《日书》有云:" 取妻必二人" ,足反映庶民中的求妻妾心态。《孟子?离娄下》记" 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 ,当得知其夫向祭墓者乞余食,两人恨不能仰望丈夫而终身有倚靠,乃相泣于中庭。《战国策?燕策》言" 匹夫徒步之士,不制于妻妾".这类有妻有妾者,则大体均是士降为庶民者。
由于士或庶民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常起落无定,其婚姻家庭也是相当不稳定的。" 天饥岁荒,嫁妻卖子" ④者有之," 取妇及入畜生,唯利以分异" ①者有之," 送其妻适私家" 为娼妇者有之②," 妻私有通于士" 而室妇(妾)
作掩饰者有之③,强徒" 取人妾" 或" 夺妻" 、" 伤其妾" ④者有之," 女子甲为人妻去亡" 或" 女子甲去夫亡" ⑤即妻妾抛开丈夫亡走者有之。另外,又有" 家贫,无以妻之" ⑥者。是时民间社会的夫妇不祗有" 唯利以分异" ,解除婚姻的离异原因尚有出于某种观念形态者,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门忌》就有云:" 聚易所室,妻不去必为寡。" 但可注意者,当时社会对于离异或被休女子的改嫁和已寡妻妾的再嫁,并不怎么忌讳。《战国策?秦策》云:" 出妇嫁于乡里者,善妇也" ,是言前者。《礼记?檀弓》云:" 伯鱼死,其妻嫁于卫" ,是言后者。《秦策》谈及" 楚人有两妻者,人挑其长者,长者詈之,挑其少者,少者许之" ,后其丈夫死,这位曾调戏人家长妻少妾的男子却愿意娶长者,怕娶少者后,她再去许报别的男人。说明平民社会对于妻妾的娶入,不太在乎其是否已婚离异、被休或为寡妇,似更注重其言行的自尊自重,注重于新组成婚姻家庭能否安稳存立于社会。
如果说上层社会的一夫多偶制是始终泛滥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普遍现象,妻妾人数的多寡情形愈到后期愈趋严重,以至卿大夫有过奢于国君者,渐脱却早先按阶第品位高低拥有妻妾数,而唯据权势显赫、实力大小再无限控,那么若转就平民社会看,士与庶民中的多妻现象主要出现于战国以降,其妻妾数通常为一夫二三偶。贵族的多偶婚,妻妾虽众,婚姻的固定性仍明显难移,强调" 自卑别于尊" ,明于正妻庶妾之分,承于传统宗法上的原因,以尊妻卑妾和" 毋易树子" 为要素,淡化庶出子嗣的地位,礼防于宗室内乱,稳定于家政秩序,从而保证父系世系的延续。平民的一夫多偶,实不成其为制度,有妻妾者毕竟不普遍,包括一夫一妻家庭在内,婚姻的稳定性都往往会受到社会动荡的种种摆摇,像" 娶妻不终" 、" 唯利分异" 、" 人夺其室"
③ 《战国策?燕策》。
④ 《韩非子?六反》。
① 云梦秦简《日书》甲种。
② 《列子?说符》。
③ 《韩非子?内储说下》。
④ 包山楚简《疋狱》简 89 、97、83. ⑤ 云梦秦简《法律答问》。
⑥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等内部外部不稳定因素,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出现。再者,贵族家庭那种" 毋易树子" 礼规,对平民多偶婚家庭来说,也无多大影响,如云梦秦简《日书》乙种云:" 取妻必二,生子为正(官长)" ,这里并没有强调子嗣的嫡出庶出,只是统寄望于子嗣有个好前程。
不过,平民社会的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与贵族的多偶制,也有若干共性,即重视有子的观念和" 重男轻女" 的生育心态。如《诗?小雅?斯干》记贵族社会的重生男、贱生女,待遇对比鲜明,其云:原诗 译文乃生男子, 若是生下男孩子,载寝之床, 给他安个小睡床,载衣之裳, 给他穿衣又配裳,载弄之璋, 给他玩弄玉礼璋,其泣■■, 听他哭声多洪亮,朱芾斯皇, 将来服饰定煌煌,室家君王。 有家有室又为王。
乃生女子, 倘若生个小女孩,载寝之地, 给她铺席地下睡,载衣之褐, 给她裹上小衣褓,载弄之瓦; 给她玩耍陶瓦锤;无非无仪, 柔顺慎修讲仪态,唯酒食是议, 料理妇事酒饭备,无父母诒罹。 别给父母添累赘。
可见,睡、衣、玩具等等,贵族家的男女小孩,自出世下来就不一样,后"弄璋" 竟成生男的喜称," 弄瓦" 成为生女的贱称。平民社会同样也重生男,而贱生女,云梦秦简《日书》即有云:" 生子男吉,女必出于邦" ," 甲寅之旬不可取妻,毋子,虽有毋男" ,正是这种观念形态的反映。
当然,平民家的生子观念,直以世俗的功利意识见重,与贵族阶层生子为"上以事家庙,下以继后世" ①,有明显区别。前者在云梦秦简《日书》有较系统揭示,就简文内容看,平民家对生子的期望,大凡有以下几端:一是关心生育质量,指望孩子长大孔武有力。如云:" 壬辰生子,武而好衣剑" ," 丙寅生子,武以圣".对于" 生子,腰不直" 、" 生子目■" 、生子" 兔唇" 、生子" 焦■居■(肚胀)" 、" 生子贫而疾" 等先天或后天残疾现象,则是相当忌的。
二是希望孩子长大后能掌握生计技巧,孝养父母。如云:" 丁亥生子,攻巧,孝" 、" 乙丑生子,武以攻,孝" 、" 丁亥生,孝" 等。而怕" 生子去父母南" 、" 生子去其邦北" ,远离父母及家园。
三是冀望孩子长大后能生活富裕,有个安乐的小家庭。如云:" 生子富" 、" 生子谷有商" 、" 生子谷而富" 、" 生子谷好乐" 、" 生子好家室" 等。
所患的是" 生贫毋终" 、" 生子贫".四是望子贵而有爵,能为人上人。如云:" 生子必有爵" 、" 生子为邑桀(杰)" 、" 生子为吏" 、" 生子为大吏" 、" 生子为正(官长)" 、" 生子,女为贾,男好衣佩而贵" 、" 生子肉食(指进入肉食的贵族阶层)".
① 《礼记?昏义》。
最怕的,是" 生子少孤,衣污" 、" 生子丑,必为人臣妾" 、" 生子老为人笞,数诣风雨" ,总盼望生子不至于" 在足下者贱" ,沦为人下人。
应注意者,这批《日书》兼记有秦楚月名、记时对照,故推知以上的平民社会生子观念,不限于秦人所特有,在战国晚期的中下层社会当有普遍意义。这与上层社会贵族阶级的" 朱芾斯皇,室家君王" 的子嗣观,可谓截然不同。
七、服饰风俗(一)服以旌礼和服饰俗尚服饰者,指人体衣著包括头上发式、冠帽、身衣、足履兼及人体装饰品而言。
服饰的实用功能,概可归为避寒暑、蔽形体、增美饰、遮羞耻、表仪态等几个方面。服饰乃是一种无声的语言,不唯在直观上展示相应时代人们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能力,而且又涵蕴着群体或个性的心态、思想、情感和意识境界。
服饰因地因俗因时而异,不同地域,不同种族,不同季节,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服饰款样。如春秋战国时期,衣式早有左衽、右衽的区分,孔子曾将" 被发左衽" 作为少数落后民族的标志," 衽谓衣衿,衣衿向左,谓之左衽" ①,反之,交领右衽则为中原华夏族的固有服饰特征。《战国策?赵策》称:" 被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 蜀郡侥外的西南夷,亦以" 椎结左衽" 为传统服饰要征②。《礼制?王制》归总过" 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 ;周边民族," 东方曰夷,被发文身" ;" 南方曰蛮,雕题交趾" ,好用颜色刻涅头额,卧则足相交;" 西方曰戎,被发衣皮" ;" 北方曰狄,羽毛穴居" ,喜用禽鸟羽毛做人体饰品。总之,因中国的幅员广袤,水土相殊,服饰呈现出的地区性、群体性、多样性的多元要素,自古已然,且通常各为人们所习守、传承、互补,乃至有所变异演衍。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地区间交流的频繁,服饰有开放性的一面。但从总体言,其中注入的意识和观念,却常常是自抑和内向的。如战国末秦华阳夫人为楚人,无子,秦异人特地穿楚服投其欢心,被纳为其嗣①。这即是利用了内向的服饰乡土观。《庄子?逍遥游》谈到" 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章甫是一种有玉石饰品的高冠,是" 殷道" 即商代人的冠制。宋人为商裔,一直习用此种冠,但拿到越地去,却不适合当地民性。
韩非子也说起,一对鲁人夫妇,夫善织屦,妻善织缟为冠,想徙居越则必穷蹙,因越人喜跣行而不穿履,好披发而不戴冠②。一地的服饰习俗不易在另一地推广,春秋战国时人常对此有感叹,子贡即举例说当初太伯至吴," 端委以治周礼,仲雍治之,断发文身,裸以为饰,岂礼也哉,有由然也" ③。端指玄端之衣,委指委貌之冠,属于周人的衣冠之式;周尺布宽二尺二寸,为衣正幅制不裁剪称之端;委貌冠是以玄缟制之,一称玄冠。把这类黄河中游地区的服饰拿到长江流域东南地区去,不易为当地接受,最后只能因乎常俗,
① 《论语?宪问》,邢昺疏。
② 《后汉书?西南夷列传》。
① 《战国策?秦策》。
② 《韩非子?说林上》。
③ 《左传》哀公七年。
便宜由然。战国赵武灵王在国内推行" 胡服" ,一种衣式为小短袖而衣长齐膝、带钩束腰之服,一度被习惯势力责为" 袭远方之服,变古之教" ," 不循俗,不顾世" ①,只是因统治者坚持实行,在政治的促动下,才得以冲破自抑和内向意识,费了多年功夫,始收后效,成为古代服饰史上少有的变革开放之举。但总的说来," 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 ②," 禁异服" ③," 同衣服" ④,重共性而限个性发挥,求观念守常而轻款式繁化,是春秋战国时各国统治者安民导俗的通举。
当时,服饰已被纳入礼制和俗尚的重要系列,有所谓" 服以旌礼,礼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 ⑤的制度化。" 服" 的狭义指服饰,广而泛之包括其他日常生活物品。" 服以旌礼" 主要有以下方面内容。
一是明贵贱,辨等级,非其人不得服其服。《管子?君臣下》云:" 旌之以衣服" ,旧注:" 衣服所以表贵贱。" 天子及诸侯以华衮博袍大裘鲜冠为服,此等服饰乃是最高权威的象征。《周礼?司裘》称大裘为王" 祀天之服".《司服》称" 王之吉服,大裘而冕".天津艺术博物馆藏一头施双笄而身著■黻大袖宽袍的玉人,⑥就是周代上层权贵的形象。《左传》闵公二年称:" 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 墨子谓:" 齐桓公高冠博带,金剑木盾,以治其国" ;" 晋文公大布之衣,■羊之裘,韦以带剑,以治其国" ;" 楚庄王鲜冠组缨,衮衣博袍,以治其国" ⑦。《左传》定公三年记" 蔡昭侯为两佩与两裘以如楚,献一佩一裘于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两裘当也指华贵的大裘。
卿大夫一般以" 端委" 礼衣、礼帽为朝服。如周景王正卿刘定公曾对晋卿赵孟说:" 吾与子弁冕端委以治民临诸侯" ①。齐相晏平仲也是" 端委立于虎门之外(路寝南门外)" ②,等待上朝。另如晋卿赵宣子盾" 盛服将朝" ③;韩厥在■之战中穿戎服,而在晋侯享齐侯时改着朝服为祝④;此等朝服当均指" 端委"的礼仪场合服饰。此外,诸侯子在未受爵命前也是着端委,如周襄王使太宰文公为晋侯重耳加冕," 晋侯端委以入,太宰以王命命冕服,内史赞之,三命而后即冕服" ⑤。孔子有言食荤者" 端衣玄裳" ,啜粥者" 斩衰菅屦杖" ⑥。可见身分等次尊卑,据" 旌之以衣服" 而得其序。
至于士阶层以下,一般以低等裘皮或短衣紧身■为服。《吕氏春秋?观世》记齐人越石父反裘负刍息于途。在正常状态下,当时衣裘都是以毛为表,
① 《战国策?赵策》。
② 《礼记?缁衣》。
③ 《礼记?王制》。
④ 《周礼?地官?大司徒》。
⑤ 《左传》昭公九年。
⑥ 范汝森:《商周时代的几件玉雕》,《文物》1959年 7期。
⑦ 《墨子?公孟》。
① 《左传》昭公元年。
② 《左传》昭公十年。
③ 《左传》宣公二年。
④ 《左传》成公四年。
⑤ 《国语?周语上》。
⑥ 《荀子?哀公》。
但此人负薪时怕损坏其毛,就以皮为表翻着穿。同书还说起,郑国之民有"大狱一衣,小狱襦■" 而学讼者⑦,大凡是指短上衣和下身■为一袭。宋国平民之衣有" 纺缁" (缁色纺帛)和" 禅缁" (麻葛制缁色衣)之类⑧。当时楚国服制与中原有所不同,但大体亦以衣幅的宽紧为服饰等级区别的要素。1957年河南信阳长台关楚墓出土漆瑟上彩绘,有贵族、巫师、舞人、猎户几种人。
贵族均裘衣博袖,或戴高平顶束腰冠,或戴前二角而后垂扁形鹊尾冠,或戴上据一鸟而后有披冠。巫师大衣博袖,冠前如双角,后曳一鹊尾长披;舞人长袖,猎户一律短衣紧身■,这两类人的帽均作尖锥式①。可知地域性的服饰差异尽管存在," 服以旌礼" 的时尚款式却有相同点。
春秋以来服饰的违礼现象多有发生,然常会遭到制裁。如郑国的嬖大夫驷秦富而侈,弄得一套卿的车服,常摆陈在庭中炫耀,郑人恶其僭滥而杀之②。
卫国孔文子的家奴浑良夫倚仗权势,一度服冕乘轩,与大夫同,后被太子数以" 紫衣狐裘、袒裘、不释剑而食" 三罪杀之③。楚子玉私自在冠上饰" 琼弁玉缨" ,人知其将得祸,后果被杀④。郑子华弟子臧好聚鹬冠,郑伯闻而恶之,派人杀之⑤。是知当时的" 服以旌礼" ,是有一定的刑律作保证的。
二是正服色。《礼记?玉藻》云:" 衣正色,裳间色,非列采不入公门".孔疏:" 正谓青、赤、黄、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谓五方间色也,绿、红、碧、紫、■黄是也" ,列采指有彩色而不贰之正服。是知古人以正色为贵,而视由正色相杂产生的间色为卑。《玉藻》又有云:" 玄冠朱组缨,天子之冠也。玄冠丹组缨,诸侯之齐冠也。玄冠綦(间色)组缨,士之齐冠也". "士不衣织(染织品)。无君者(大夫去位者)不贰采。" 《荀子?富国》亦云:" 诸侯玄■衣冕。" 《列子?说符》有记杨朱之弟" 衣素衣而出" ," 衣缁(玄)衣而返".说明在春秋战国时玄黑和赤两种正色,被尚为吉色,通用作贵族的礼服或朝服之色,至平民世俗社会亦多尚之,而间色则为人们所贱。唯这种" 正服色" 观念,尚未完全等级规范化,只是总体区分贵贱人群地位高下而已。另外,当时十分看重" 衣之纯" ,贵一色而贱贰采。晋献公太子帅师," 公衣之偏衣,佩之金■" ,偏衣为左右异色,半同献公自己的服色,这本出于勉励之心,却遭到了众臣的非议,认为异色之服," ■奇无常" ,又佩金■," 金,寒;■)离" ;(当时世俗有以■表诀绝离别,如《荀子?大略》云:" 绝人以■,反绝以环。" )这种服饰,连" 狂夫" 都难穿之①。可见," 衣不贰采" 是当时" 正服色" 的重要内容。凡"衣之纯" 的吉色服不能用于凶事," 羔裘玄冠不以吊" ②,黑色羊裘和黑色礼冠均不可穿戴着去吊丧。
此外,正色中的白色以及有一些间色,颇遭人反感。如齐庄公时有士名
⑦ 《吕氏春秋?离谓》。
⑧ 《吕氏春秋?淫辞》。
① 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商务印书馆香港分馆 1981 年版,第20-21 页。
② 《左传》哀公五年。
③ 《左传》哀公十五、十七年。
④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⑤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① 《左传》闵公二年。
② 《论语?乡党》。
宾卑聚," 梦有壮子,白缟之冠,丹绩之■(衣领),东(■)布之衣,新素履" ,令他醒寤后" 终夜坐不自快" ③。时俗又有" 君子不以绀■饰,红紫不以为亵服" ④,不用绀青色和■色(铁灰色)镶衣边,家常衣服不用浅红和紫色。《论语?阳货》云:" 恶紫之夺朱".《孟子?尽心下》云:" 恶紫,恐其乱朱也".在人们看来,眼花缭乱的间色,实乃扰乱了正色。不过,这种保守观念同时也在旧礼制的破坏中逐渐受到否定,《玉藻》即有云:" 玄冠紫■,自鲁桓公始也。朝服之以缟(白色)也,自季康子始也。" 三是" 上以为政,下以为俗" ⑤,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好而形成某种服饰时尚,即习俗范畴服饰的世态性。这在文献中有较多记述,如" 齐王(桓公)好衣紫,齐人皆好也" ;①"(齐)灵公好妇人而丈夫饰者,国人尽服之" ②;" 邹君好服长缨,左右皆服长缨" ③。" 晋文公好士之恶衣,故文公之臣皆■羊之裘,韦以带剑,入以见于君,出以践于朝" ④。" 楚文王好服獬冠,楚国效之。赵武灵王贝带■■而朝(即胡服),赵国化之" ⑤。" (楚)
灵王好小腰,楚士约食" ⑥。不过,个中紧伴的" 谗生谀起" ,亦常为识时者讥讽和厌恶。
四是" 服以旌礼" ,内具不拘执的变异性和务实调节机制。如礼书据实际出发,把天子之服定为九种,祭服六,常服三,王后之服降次定为六种,祭服三,少祭天地、山川、社稷三种祭服,常服三,即示意亲躬养蚕的黄色纬衣、宴礼穿的白色展衣、便闲穿的黑色缘衣。卿大夫则可" 朝玄端,夕深衣" ⑦。《论语?乡党》还细细数说," 当暑,■■■,必表而出之" ,夏季可穿粗细葛布单衣,内衬衣当外露;" 亵裘长,短右袂" ,上衣下裳居家时,上裘可做得长些,右袖可短些便做事;" 寝衣长一身有半" ;" 去丧无所不佩" ;" 非帷裳,必杀之" ,不是朝服祭服,下裳(裙)不必用正幅布做,应适度裁剪;" 齐必明衣,布" ,斋戒沐浴当有布浴衣。甚至还数说了服饰的质地、款样和颜色搭配:" 缁衣——羔裘。素衣——■裘(幼鹿皮裘)。
黄衣——狐裘".总之,里外衣服要以正色为基调,间色裘的颜色亦应协调配套,接近而不跳突。另外,前引" 衣正色,裳间色" ,言上衣应正色,下裳应间色,与此是有内在的变异联系的。对于孩童,《玉藻》云:" 童子之节也,缁布衣,锦缘,锦绅并纽,锦束发,皆朱锦也" ,《曲礼上》云:" 童子不衣裘裳".概言之,以朱锦镶衣边,朱锦为纽带,不衣裘裳,乃为柔软宽松,利于孩童生长活动。再如齐景公的鞋履," 黄金之綦,饰以银,连以珠,良玉之■(履头),其长尺" ,重得仅能举足,晏子认为:" 今金玉之
③ 《吕氏春秋?离俗》。
④ 《论语?乡党》。
⑤ 《墨子?节葬下》。
①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②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③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④ 《墨子?兼爱中》。
⑤ 《淮南子?主术训》。
⑥ 《战国策?楚策》。
⑦ 《礼记?玉藻》。
履,冰月服之,是重寒也" ①,涉及到服饰的应时性,已颇带有时装意识了。
五是规范丧葬礼中的服制(述见下节)。
六是服饰名物典章的标准化和教条化。标准化在于服饰等级的有仪有则有法,是服饰的外部表现形态。教条化在于其表现形态的机械守成和蕴含的墨拘礼规思想内容。如冠,春秋时已有冠法,晋范献子向叔孙求取财货," 使请冠焉,取其冠法,而与之两冠" ②。这说明卿大夫之冠是有其制式的。当时人们以带束腰,垂其余以为饰,称做" 绅" ,《礼记?玉藻》有云:" 绅长制:士三尺,有司二尺有五寸".又云:" 凡侍于君,绅垂足,如履齐。" 衣裳的缘饰称为" 纯" ,纯的颜色不能随意乱来,得视穿者父母在否而为。
《曲礼上》有云:" 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言父母健在,子辈冠和衣的缘饰均不可用素色,若是无亲的孤子,冠衣之缘则均不得用彩色。《礼记?深衣》还进一步规定:" 具父母、大父母(祖父祖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缋指缘饰上有画文。这种尊上所表现的衣缘色彩,已无声地注入于重视伦理关系的意识境界,然表现内容却被教条化。再如人们好在腰下腹前系一宽长的斧形垂带为饰,称为" ■" ,《玉藻》规定:" ■,下广二尺,上广一尺;长三尺,其颈五寸(去上腰下缘宽度各五寸)" ,但其质地、颜色、形制则有等级的标准化," 君朱,大夫素,士爵韦(革制)" ,形制为" 天子直,公侯前后方,大夫前方后挫角,士前后正" ,即斧形分方角或棱角形、下圆形、带身内收形等,身分不同,所系亦异,成为象征等级尊卑的特定服饰件,有了专注性的政治意义。这一时期服饰名物典章相当琐碎,由于距今年代较远,许多的已古奥难懂,上举仅点滴而已,而其表现形态的标准化和内蕴思想的教条化,已可得一窥。
七是" 服以旌礼" 的实践系统和运操约定,在当时社会生活中起有难以低估的作用。举例说,如贵族阶层服饰的降次常被赋予特殊意义。春秋时吴国败越国," 越王(勾践)服犊鼻,着樵头,夫人衣无缘之裳,施左关之襦" ,入臣于吴,①是示请罪降服之意。战国时齐魏马陵之战,魏败," (魏)惠王布冠而拘于鄄" ②,亦用以向齐谢罪请求宽有。赵国廉颇袒衣露肉,负荆向蔺相如谢罪,两人卒成刎颈之交③。利用服饰降次的反常举动,开脱人物所处困境和表示特殊情感,在当时每能收到极大后效。
再如社会已视衣冠不整不齐备为耻,衣冠穿戴齐整为知礼。齐桓公饮酒醉,遗其冠,耻之,三日不朝" ④。" 齐景公纵酒,醉而解衣冠,鼓琴以自乐" ,晏子责其仪态失度而" 无礼" ,使景公色惭,立即更衣改过⑤。其中实乃制衡于社会公认的服饰仪态准则。可注意者,衣冠齐整的耻辱观,古人并未停留于表象,如战国时有客见田骈," 被服中法,进退中度,趋翔闲雅" ,然其
①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
② 《左传》昭公二十三年。
① 《吴越春秋》卷七。
② 《吕氏春秋?不屈》。
③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④ 《韩非子?难二》。
⑤ 《韩诗外传》卷九第八章。
" 辞令逊敏" ,徒有外表而中心不厉,仍遭到田骈的辞遣①。相反,齐人田赞" 衣补衣(弊衣)" 见楚王,衣着虽旧,却有去荣利之心的内在素质,着实令楚王不敢轻视②。说明这类知礼,于服装仪容之表和人的素养之里,两者是并重的。
又比如服饰节仪的运操行为,常能展示本分的生活俗尚或人际间敬与不敬的生活态度。古人燕居,有入室脱履跣足之习,贵族与平民无别。春秋时楚庄王怒闻宋国杀楚使者," 投袂而起" ,跣足外跑,下人持其履直追到路寝(正寝)的前庭才给送上③。晋悼公读魏绛自陈书,急忙" 跣而出" 见魏绛,竟顾不上穿鞋④。战国时杨子至舍," 脱屦户外,膝行而前" ⑤。楚贤士伯昏拜访列子,见其" 户外之屦满" ,知里面人多,乃拄杖倚立于外,宾者告列子,列子急急" 提屦跣而走,暨乎门" ,出见伯昏⑥。可见,入室脱鞋,连宾朋会见也得遵此俗,否则会被视为不恭不敬行为。故晋平公对师旷有言:" 安有人臣履而上人主堂者乎" ⑦。《仪礼?乡射礼》有云:" 主人以宾揖让,脱屦乃升。大夫见众宾,皆脱屦乃升".《礼记?曲礼上》有云:" 待坐于长者,屦不上于堂".特别是臣下见人主,若不遵守,有时还会遭受杀身之祸。
如齐■王有病,医士文挚至," 不解屦登床,履王衣,问王之疾,王怒而不与言" ," 以鼎生烹文挚" ⑧。在燕饮场合,不仅要解鞋,还要脱■(袜)入席。如春秋时卫侯与诸大夫饮酒,声子" ■而登席" ,尽管他解释自己足有创疾,人见了会恶心呕吐,卫侯仍怒而破口大骂,要断其足①。由此可见,服饰节仪的运操系统,与当时社会政治生活是相合拍的。
总而言之,春秋战国时期" 服以旌礼" ,强烈显示着礼与俗的一体化,一方面是服饰形态的模式化、标准化、教条化而形成礼,另一方面则是人们有意无意将日常生活中的伦理思想和种种人际关系注入服饰等级关系内,并以这种礼相协调,经上层社会提倡推广,下层社会渐习而为成俗,如此交互推进,彼此影响,从而造就了一代服饰习俗的深化。
(二)丧葬习俗中的丧仪和服制丧葬习俗起自鬼魂观念,而备于人爱亲、思亲、孝亲以慎终追远的祖先崇拜信仰。春秋战国时期丧葬习俗的特色,在于强调伦理秩序的充实和道德架构的建立,由此规定出亲属团体的层级亲疏关系,以及比附于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使伦理秩序与政治秩序在这种丧葬习俗中获得有机的统一。
丧葬习俗中的丧仪和服制,容括对死者穷著殓殡处理和居丧者有关服饰穿戴这两方面内涵,由此导演出的节仪亦无不本之伦理秩序和政治秩序的合一,变得十分繁复。
先看处理死者的丧仪,《墨子?节葬下》云:" 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
① 《吕氏春秋?士容》。
② 《吕氏春秋?顺说》。
③ 《左传》宣公十四年。
④ 《左传》襄公三年。
⑤ 《庄子?寓言》。
⑥ 《庄子?列御寇》。
⑦ 《说苑?辨物》。
⑧ 《吕氏春秋?至忠》。
① 《左传》哀公二十五年。
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必繁,丘陇必巨。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存乎诸侯死者,虚车库,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鼎鼓几■壶滥,戈剑羽旄齿革,寝而埋之。" 如湖北随县战国早期曾侯乙墓,死者口中有玉■,耳鼻口边有玉塞,双手有玉握,身上的纱、绢、绣、锦、麻等衣衾残片达234团①。江陵马山1号战国晚叶楚墓,死者绢巾覆面,双手各握一卷成长条形的绢团,手足拇指用黄色组带系联防止外坼,衣衾19件,计绵衾3件、夹衾1件,棉袍8件、禅衣3件、夹衣1件、禅裙两件,棉■1件,还有冠帽和3双大菱形纹棉面麻履等②。荀子说:" 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像其生以送其死也,故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终始一也" ,又云:"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 ③,道出了古人衣衾盛殓亡故者的情感所在。
据礼书的说法,对亡故者" 饰终" 殓殡有前后一系列仪式。初终当天有属纩、复、楔齿、缀足、沐浴、饭含、设饰等仪式。属纩是用新棉絮置于弥留者口鼻间以测断气与否,即" 属纩以俟绝气" ,纩(新棉)轻易动,不动知气息绝。若呼吸已停,家人举丧,须持死者上衣登屋招魂,哭喊:" 皋!
某复!(哟!某人回来呀!)" 然后投衣屋下,再盖在死者身上,这套仪式变化颇多,有登车招魂、道上招魂等等,均称之为复," 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唯哭先复" ④,死者身分贵贱不同,复的用衣亦异。楔齿是人死未僵前用角■楔其齿间,以便饭含。缀足是用燕几(小几)或灶砖夹正死者之足,以便著屦。沐浴是为死者净身,沐指洗头,浴指洗身,其器具称为肆器,如盘、■之类;高级权贵有用郁■浴尸取其香美者;亦有" 不沐则濡栉三律(理发)而止,不浴则濡巾三式(拭)而止" ①,即仅用梳蘸水梳理死者头发,用巾沾水揩拭死者身体;通常是贵人沐浴在正寝,贱者在■室,若死者为男,则用男性,反之,则用女侍者,亲属应暂退。饭含是在死者口中放入饭、贝、玉之类,包括耳内或塞入玉■,即荀子所说:" 充耳而设■,饭以生稻,■以■贝" ;饭," 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 ②;" 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 ③;考古发现的贵族墓,常见的是玉■,蝉形为多,曾侯乙墓则有牛、羊、豕、犬、鸭、鱼六种玉■,形小如豆,圆雕而成。设饰是给死者穿衣著屦以安体,荀子云:" 设亵衣,袭三称,缙绅而无■带矣,设掩面儇目,■而不冠笄矣" ④,内衣加三件外袍,绅带极而毕结,不再用带■绾结,因不必再像生时易于松解,然后用黄色或黑色■帛遮掩面目,称做" ■目" ,■发而不加冠笄。韩非子说的墨家之葬,"冬日冬服,夏日夏服" ⑤,当亦指此。
丧亡的次日早晨举行小殓仪式,至第三天行大殓仪式。小殓是先在尸床
① 《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 1989 年版。
② 《江陵马山一号楚墓》,文物出版社 1985 年版。
③ 《荀子?礼论》。
④ 《礼记?丧大记》。
① 《荀子?礼论》。
② 《周礼?地官?舍人》,郑注。
③ 《礼记?杂记下》。
④ 《荀子?礼论》。又《左传》闵公二年:" 祭服五称" ,杜注:" 衣单复具曰称".⑤ 《韩非子?显学》。
上铺席,再置上用以捆扎的宽布带,称为" 绞" ,纵一道,横三道;绞上再铺被衾," 若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 ;衾上再铺衣," 衣十有九称" ⑥,套数尊卑无别;然后举尸于衣上,先殓衣,皆左衽。《仪礼?士丧礼》还说要" 屡綦结于跗,连■" ,即用组带系足,带从鞋的" ■" 中穿过。再裹衾束绞。此后即将死者套上布袋,袋分两截,上截称" 冒" ,亦称" 质" ,长与手齐,下截称" 杀" ,取其口大下收之意,套时分别从头、足套入,接处有布带相结,其制:" 君锦冒碹(黑白相间花纹)杀,缀(结带)旁七;大夫玄冒黼杀,缀旁五;士缁冒■杀,缀旁三" ①。而后盖上覆尸的" 夷衾" ,至此小殓仪式告成。大殓是殓尸入棺,亦如小殓有入殓衣服,君百称,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但可以" 不必尽用" ,作衣衾包裹敛入棺内。大殓布绞,是纵三道,横五道,用布衾二层,君、大夫、士皆同。大殓到第三日举行的缘由,据说在于" 礼缘人情" ," 孝子之心,亦益■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 ②。此后即进入停殡待葬期,但《礼记?王制》有云:" 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 ,则大殓在第三日举行,主要行于中下层社会,于上层社会有在第五、第七日举行,当然也可能是贵显的大殓仪式繁复,须费多日告成。至于停殡期限,七月、五月、三月之别亦只是举其大略言之。有学者统计,春秋时诸侯的殡期,停殡五月,在鲁、卫、曹、滕、陈诸国流行此俗,而齐、宋国君停殡或五月或三月无定准,晋国则流行停殡三月;大夫、士有停殡三月或二月者③。及下葬又有绋执牵柩车至墓地的礼节,④有下棺入墓穴的" ■" 礼,⑤有设酒食的奠祭礼,有迎尸主牌位返回的仪式,有初虞、再虞、三虞的安魂仪式,有卒哭及告于祖庙的■祭仪式,⑥等等。
下面再来看居丧者的服制。
春秋战国时期丧礼中的服制,外部表现形式是居丧者在服丧期间各类特殊的服饰穿戴及所应循守的社会节仪,但其中蕴含的思想内容,却无不透露出伦理道德意识和政治等级观念的合一,内具四大特质及六方面原则。
四大特质即《礼记?丧服四制》说的" 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 恩" 指与已故者愈亲近的人,私恩愈厚,为其服丧也就愈重。
如父母之丧,子" 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哀,三年忧" ①," 哭泣辟踊,尽哀而止" ②,有居陋室守孝的" 倚庐" 节仪③,有" 哭无时" ④的至哀节仪,包括初丧未殡前的哭不绝声,殡后除朝夕" 哭有时" 之外的庐中思忆则哭,葬后周年" 小祥" 祭而去首服、换练冠时的哀至之哭,二周年" 大祥" 祭而
⑥ 《礼记?丧大记》。
① 《礼记?丧大记》。
② 《礼记?问丧》。
③ 参见胡新生:《周代殡礼考》,《中国史研究》1992年 3期。
④ 《礼记?檀弓下》。
⑤ 《礼记?檀弓上》。
⑥ 《仪礼?既夕礼》。
① 《礼记?杂记》。
② 《礼记?问丧》。
③ 《仪礼?丧大记》。
④ 《礼记?檀弓上》。
除丧服、穿朝服、戴缟冠时的泣无声等等⑤。若在外闻父母丧,则有奔丧之仪," 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遂行" ,抵达家门,从门左入,面对尸柩,尽情哀哭,要去冠,用麻带束发,披麻带孝," 绞带反位" ," 三日成服于五哭" ,即初闻丧一哭,明日朝夕二哭,又明日朝夕二哭 ⑥。"理" 指公义,即社会普遍认同的公私之义," 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 ,门内之治,以孝父母为贵,门外之治,以尊君为重,故当时除因于私恩的服丧外,又有本之公义的为贵显统治者服丧,荀子云:" 天子之丧动四海,属诸侯;诸侯之丧动通国,属大夫;大夫之丧动一国,属修士;" 以至普通社会亦有出于公义的助丧或主丧节仪," 修士之丧动一乡,属朋友;庶人之丧,合族党,动州里" ⑦;《礼记?问丧》有云,遭丧事之家人" 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之" ;《礼记?杂记下》有云:"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这种邻里祸丧同忧、相助同侪的公义价值观,自有其积极而深远的社会学意义。不过,当时服丧习俗中所具有的公义之" 理" ,亦有时代的限度,譬如" 刑余罪人之丧,不得合族党,独属妻子" ," 不得饰棺,不得昼行,以昏■" ,其妻衣常服而要在黄昏往埋之," 返无哭泣之节,无■麻之服,无亲疏月数之等" ①。" 节" 指服丧行为既要有所节制,又不可逾礼," 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 ,服丧第三日一定得吃些东西,不要饿坏,三个月后可洗洗头,不要脏得要命,丧期满后可换上练过的柔软白布做的冠和丧服,最重的丧也不能服过三年。孔子也说,在服丧时," 身有■则浴,首有创则沐,病则饮酒食肉;毁瘠为病,君子弗为也,毁而死,君子谓之无子" ②。若父健在,为母服丧不能用最重的丧仪,以表示" 家无二尊".另如为继母服丧应与亲母同③。凡此等等,均应有节而不逾礼。" 权" 指服丧习俗中的权宜处置。如孝子丧亲,哀伤体羸,用杖扶持,乃宜变为执杖之仪,居父丧用竹杖,名之" 苴杖" ,居母丧用桐杖,名之" 削杖" ④。另又如" 秃者不■(用麻束发),伛者不袒(脱开上衣露左臂表示哀痛),跛者不踊(悲极时的跺足捶胸),老病不止酒肉" ⑤,亦均为服丧的权变。总之,从恩、理、节、权四大特质,可看出中国古代服丧习俗所固具的充满理性的人文主义和伦理道德色彩。换言之,其中一些重现实、讲人情、知人性成分,无疑也是中国古代文化的精华。
六方面原则见诸《礼记?大传》,是有关亲属团体中为死者服丧的轻重,也包括若干基于政治关系或人际社会关系的服丧标准。这六种原则,一为" 亲亲" ,据血缘亲疏关系定服丧轻重;二为" 尊尊" ,据身分高下和社会关系定服丧轻重;三为" 名分" ,虽非血亲,但有名份而服丧,如依母道、妇道为世母、叔母服;四为" 出入" ,据宗族归属服丧,如为出嫁女儿服,为过
⑤ 《仪礼?士虞礼》。
⑥ 《礼记?奔丧》。
⑦ 《荀子?礼论》。
① 《荀子?礼论》。
② 《礼记?杂记下》。
③ 《仪礼?丧服》。
④ 《礼记?问丧》。
⑤ 《礼记?丧服四制》。
继别宗服之类;五为" 长幼" ,未成年者之丧,据年龄大小定服丧标准;六为" 从服" ,依间接关系的服丧,如子从母为母党服,臣为君的家族服,贵妇为夫的外兄弟服,夫为妻的父母服,庶子妻为嫡母服等等。根据这六种人伦范畴的亲疏尊卑等级秩序,居丧者的服丧轻重,在穿戴丧服的质料、服饰组合以及居丧期限上,均有明显区别,由此分为斩■、齐■、大功、小功、缌麻五个重轻相次的丧服等级,通称为" 五服制".斩■是最重的丧服,分上衣下裳,用最粗的麻布制成,裁剪简陋,断处外露,不缉边,称为" 斩" ,当胸处缀有长六寸、宽四寸的麻布,称为" 三" ①,二又泛指丧服上衣,其袖比常服要宽出三分之一,据说" 侈则三尺三寸" ②。凡诸侯为天子、臣为君、子为父、承重孙为祖父,母为长子,妻妾为夫,未嫁女子为父,均服斩■。唯臣下为君王服,得头戴" 弁■" 的丧冠,即在白布做的爵弁帽上环加两股麻布绞成的" ■".子为父服称孝子,穿菅屦(草鞋),持苴杖,有腰■、首■,免冠括发去笄■,用麻带自颈后前交于额上,再回绕于发髻。女性服斩■者,得" ■" ,即以榛为笄,以麻带韬发露髻。
斩■服期称三年,如春秋时晋卿赵孟为其父赵鞅降於丧食,史称" 三年之丧,亲昵之极也" ①但实际为二年过一月,荀子即明确说过:"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 ②。
齐■是次重的丧服,齐是平整,谓用粗麻布制成的上衣衣边和下裳之裙边是缉平的。服期有三年、一年、五月、三月之分。齐■三年者,是父故之子为母服。齐■一年又称" 齐■杖期" ,是父在之子为母、夫为妻服。齐■五月又称" 齐■不杖期" ,是为伯父母、叔父母、兄弟、众子(长子除外)、儿媳为舅姑、已嫁女子为父母、孙子孙女为祖父母、曾孙为曾祖父母所服期。
齐■三月则是悬孙为高祖父母服。据《礼记?间传》云:" 齐对而不言" ,居丧者可应别人之问,但不主动找话说,比" 斩■唯而不对" (只唯唯应对)
略为宽松。齐的居丧者" 居垩室(无■饰之屋),■剪不纳(蒲席剪齐边而不纳边)" ,也不同于斩■的居丧者" 居倚庐(临时搭的草棚),寝苫枕块(编禾秆为席,以土块为枕),不脱■带".另外,齐■期内应" 疏食水饮,
不食菜果".大功是次于齐的丧服,是用经过加工的白色细熟麻布制成。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姊妹、已嫁女为伯叔父母、妻为夫之祖父母、已嫁妇为本家兄弟、舅姑为嫡子之妻等,均服大功,服期九月。" 大功言而不议" ," 寝有席" ," 不食醯酱".小功是轻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细于大功的熟麻布制成。凡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和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姊妹、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服期五月。小功" 议而不及乐" ,可与人议谈过去的陈事,但不应以宴乐为话题,服丧者可睡床,可食菜果加酌料,却应" 不饮醴酒".缌麻是最轻的丧服,用比小功更为精细的麻布制成。凡为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及未嫁族姊妹、表兄弟、岳父母,以及夫
① 《仪礼?丧服》。
② 《礼记?杂记》。
① 《左传》哀公二十年。
② 《荀子?礼论》。
为富贵家庭出身的贵妾,均服缌麻,服期三月。服丧者在服期的言谈限制和起居饮食,与服小功者同。
除上述" 五服制" 外,又有一种变异的丧服制,称为" 税丧" ,当事人因某种原因误了丧期,知悉后可追服,所追为最轻之服,名之" ■" ,是用一种稀疏细布制成①。另外又有专见于君王或诸侯吊丧臣属之服,王吊丧公卿及诸侯吊丧异国之臣的服称为" 锡" ,吊丧大夫、士的服称为" 疑衰" ,两者均用经加灰锻濯漂白的布制成,所不同之处,锡的布在缕织过程中曾经二次加灰锻濯漂白。吊丧大夫、士虽都是服" 疑" ,但却有礼节上的区别," 君于大夫" 是" 三临其丧" ,吊丧士则是" 一临" ②。
总的来看,春秋战国时期丧葬习俗中对死者穷著殓殡处理的丧仪和居丧者的丧服制度,乃是当时" 服以旌礼" 在特殊形态下的表现形式。前者本之" 以生饰死" 的信仰观念而展开,再现了等级社会中尊卑贵贱事象和" 礼缘人情" 的伦理组架。后者的生者服丧的" 五服制" ,强调了现实社会中亲属层级体系的宗亲与姻亲、直系与旁系、长与幼、世代、嫡庶、性别等轻重区分原则,标示着这一体系中亲与疏、近与远、尊与卑的差异。这种" 五服制" 同时又注重于私与公的伦际或人际社会关系的协调,与前者相呼应,共同比附于社会的政治等级秩序。要之,当时的丧仪和丧服制度,其内在秩序,既是伦理性的,也是政治性的,其提倡的恩、义、节、权,已使伦理秩序和政治秩序在道德架构中理性化。
(三)服饰的地区性特色迄今为止,各地相继有不少春秋战国时期人像造型艺术品或人物绘图出土,可资以考察当时服饰的形制大略及服饰的地区性特色,虽在方法论上不免有以偏概全的局限性,但由于是具体实物的观察,毕竟能弥补文献记载所难具的形象化和真实感,下面,姑按中原、齐鲁、北方、秦、吴越、楚、巴蜀滇七大文化区,举例一窥。
中原地区,地处黄河中游,为周和三晋所在,服饰虽有繁简不同,然西周以来质朴的曲裾交领式始终居于主流。周景王使单成公会韩宣子,晋卿叔向有" 衣有■,带有结" 之言,①讲的即是左右衿相交当胸,有一幅向身侧交掩的曲裾,再用宽带束腰的衣着款样。这种衣式,通为上衣下裳连属,衣长齐膝,曲领右衽,礼书中称为" 深衣" ,《礼记?深衣》谓其制式" 曲■如矩以应方" ,旧注:"袷,曲领也。" 《急就篇》云:" 曲领者,恐其上拥颈也,其状阔大而曲,因以名云。" 这种衣式,从地下出土人像实物资料看,自春秋至战国一直是本地区居民的常服,男女贵贱皆然。
如传出洛阳金村东周时王室大墓而后流入日本的一件所谓" 银胡人" ,以及另一件流入美国华盛顿弗利尔美术馆的双女并舞玉佩雕,分别著录于梅原未治《洛阳金村古墓聚英》图版四五、一○六②。前者男性,韬髻脑后,额前、两鬓及耳后皆有成绺头发下垂,跣足,长衣齐膝,袖长而小,右衽曲裾而绕襟背后,似束织物腰带①。后者两舞女,均额发平齐,两鬓或后发卷曲如
① 《仪礼?丧服》。
② 《荀子?大略》。
① 《左传》桓公十一年。
② 又参见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插图 10 ;图八。
① 参见孙机:《洛阳金村出土银着衣人像族属考辨》,《考古》1987年 6期。
蝎子尾,发式前后都有一部分剪平,后作分段束缚下垂发辫,显其端壮貌姿,衣式同如上例,唯曲裾在腰下斜绕多层,下垂及足,呈宽长裙而不裳形,袖头又另增波状袖筒,腰带亦远较银人为宽。同书图版一一一?2还著录一件舞女玉佩,亦为弗利尔美术馆所藏,服饰与上例同。这足可说明当时流行于本地区男女两类" 深衣" 的不同特点。美国堪萨斯城纳尔逊美术馆藏春秋晚期一足蹲一足跪地青铜人像,②脑后绾发,衣式同上述男性人像,交襟右衽,但领作方领,衣饰云纹及雷纹,腰间束带前结,背后插一左斜的佩剑,其身分当较上例为高。瑞典斯德哥尔摩远东古物博物馆藏一跪式铜人,衣式亦同" 银人" ,背后也插左斜佩剑③。可见" 深衣" 虽然有质地、做工、长度、后绕程式等差异,且据服者性别、身分高低而别,但却是一种通乎上下的服制。
传出洛阳金村古墓还有一件双手弄雀的青铜女孩,梳双辫垂两耳旁,衣长及膝,腰间束带系■佩,衣下小裙作襞积,足著平底高帮软履④。1957年洛阳小屯出土两件战国时圆雕孩童骑兽玉佩,⑤均裸体,一件的孩童发梳双丫髻于头顶左右,脑后发丝分左右双双环而上盘,即所谓" 总角" ,《礼记?内则》有称男女未进入成年的孩童," 总角,则无以笄,直结其发,聚之为两角" ,郑注:" 总角,收发结之" ,《玉藻》有言童子以朱锦束发为总角,可相参照。另一件则为梳一向左后偏髻的发式。这再现了本地区三种不同的孩童装束。
山西侯马为春秋时晋都新田所在,出土的两块人形陶范,①衣式接近上述纳尔逊美术馆藏青铜人像,均作矩领交襟左衽(实为右衽,翻范之故)," 续衽钩边" ,曲裾掩于腰侧,衣饰菱格斜条纹或直条纹,绦带束腰两周,带结腹前作蝶形结,垂绅,显示出当地一些自有特色。然两人形的衣长并不一律,一种是齐膝中长衣,为一头带圆箍形" ■" 的长脸男性所服;另一种下垂至小腿以下,服者头戴双角上翘月牙形冠,脸形圆而丰满,不知是否为女性。
侯马地区还出土过一块战国时赵国陶器刻画,②从其上人形看,当地女性传统的" 深衣" ,类同中原其他地区,下摆一般都比男性衣式见长。1965年在山西长治出土的一件战国时牺兽立人青铜盘,③立人为女性,束发垂肩,交领右衽,衣有华饰,下摆齐足,与侯马圆脸人形陶范上的衣式是接近的。长治分水岭还出土过一件男性形象的青铜武士,④佩短剑,穿云纹花衣,衣式与侯马男性人形陶范一致,唯衣长仅及臀部,似又露出内短裤一部。长治地区在战国时为韩国辖地,文献中有" 韩昭侯使人藏弊裤" 之说,⑤知当时人的穿著,应是有内衣内■再外套" 深衣".1972年长治分水岭又出有两件立人形铜器
② 见林巳奈夫:《西周时代玉人像■衣服■头饰》,《史林》第 55 卷 2号,1972年,图版六。原见梅原末治编:《洛阳金村古墓聚英》,图版五四,京都 1937 年初版,1944年增订版。
③ 见林巳奈夫:《春秋战国时代■金人■玉人》,《战国时代出土文物■研究》,1985年,插图 17.④ 梅原末治:《洛阳金村古墓聚英》增订版,京都1944年版,图版四六~四七。或说铜雀为古董商人伪加。
⑤ 《中国美术全集?玉器》,文物出版社 1989 年版,图版一三二、一三三。
① 中国历史博物馆编:《中国古代史参考图录?奴隶社会》,上海教育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210页。
② 参见孙机:《深衣与楚服》,图二之 2,《考古与文物》1982年 1期。
③ 《中国文物精华(1990)》,文物出版社 1990 年版,图版 65.④ 见前引沈从文书,图三下右。
⑤ 《韩非子?内储说上》。
座,⑥衣长齐膝,窄长袖,饰有点纹,交领右衽,衣式同上例,唯未束腰带,似为男性普通下人形象。
中原地区自春秋以来又流行一种以带钩皮革带束腰的习俗,在出土人像上亦有反映。山西长子一座春秋时晋国贵族夫人墓内,出有4件彩绘木俑,①身穿腰部内收长袍,大襟右衽,下摆垂及小腿部,有较宽的纯(缘饰),内衣为方格圆领衫,著履,用红色构画了带钩和腰带。传出洛阳金村战国墓有六件铜跪人,腰带的束法,一为用带钩钩住革带另一端小孔内,另一似用带钩钩住革带另一端所附环上②。1975年河南三门峡上村岭出土战国中晚期跪坐人形灯,③衣长齐膝,右衽,衣饰有漆绘,束着很宽的革带,也有带钩,其人头部以巾帻裹发如■头,有缨系颐下固之,近似秦始皇陵之武士俑的头饰。
河南汲县山彪镇魏国墓、河北邯郸百家村赵国墓,有的墓主腰部也残留有带钩及环之类。另据学者统计,用带钩束腰不单限于三晋地区,凡齐、鲁、吴、蔡、宋、曾、楚、燕、秦等国均可见,带钩质料有金、玉、铜、铁、骨、木、陶等等,形制繁简不一,精者有错金雕镂嵌玉者,极讲究④。
齐鲁地处黄河中下游,地带山海," 人民多文彩布帛" ," 其俗宽缓阔达" ,⑤这在人像服饰上有反映。本地区女性好绾偏左高髻,山东临淄郎家庄一号春秋战国之际大墓出的一批女性陶俑作此发型;⑥其长裙收腰曳地,窄长袖,异于中原三晋地区女式" 深衣" ,而文彩分红黄黑褐条纹,以招摇裕如成一格。同出漆盘上几组人物图,有梳双高髻者,腰部佩剑,衣式曲裾向后斜掩垂地展开,亦有宽舒之感,似男性,这也不同于三晋地区男式" 深衣".山东章丘女郎山战国齐墓,①发现26件乐舞陶俑,除5件男性演奏俑外,余均为女性。男性皆头戴翘角盖耳帽,身着黑长袍衣,双肩披挂红彩带。女性仅一件发式为无髻短发,余20件一律偏左高髻,先将长发理成两缕,右缕挽一小髻,在头后向左缠绕,与左缕合成一束,再绾成扁圆饼状偏高髻。有的双肩亦披红彩带,衣式分细瘦齐腕长袖和披肩短袖两种,也有超长袖几垂及地者,见于舞俑,乃出于长袖曼舒舞姿的特殊设计考虑,然衣装体片统作上衣下裳连属,似右衽曲裾而向身后交掩,下摆外侈曳地,后呈圭形尾,露出内长裙曳地一部,这是较标准的" 深衣" 形制。女性服饰色彩,外衣有浅红底加白点或红点、青灰底加白点或红点、黄色彩条纹等几种,内裙有黄底红点、浅红底红点、彩色条纹等几种,与男性服饰区分明显。山东长岛发现的战国齐国贵族墓②,所出女性陶俑发式则有高髻、双丫髻、后垂发三种;上衣为窄长袖,交领右衽,多为淡青色,亦有黄色、红色;下衣为长裙,似与上衣连属,多饰红、黑直条纹,沿直条加施白点,有束红、白腰带者。同出刻纹铜鉴上的人像服饰,狩猎者为上衣短裤,挑担者为齐膝长袍,乐舞者、御
⑥ 《中国美术全集?青铜器(下)》,文物出版社 1986 年版,图版六二——六四。
①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长子县东周墓》,《考古学报》1984年 4期。
② 《洛阳金村古墓聚英》增订版,图版四八——五三。
③ 《中国美术全集?青铜器(下)》,图版一三一。
④ 王仁湘:《古代带钩用途考实》,《文物》1982年 10 期。
⑤ 《史记?货殖列传》。
⑥ 山东省博物馆:《临淄郎家庄一号东周殉人墓》,《考古学报》1977年1 期。
① 李曰训:《山东章丘女郎山战国墓出土乐舞陶俑及有关问题》,《文物》1993年 3期。
② 烟台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山东长岛王沟东周墓群》,《考古学报》1993年 1期。
者、烹人等均长衣曳地,亦有身后拖" 燕尾" 的,反映了服饰的务实性和世态性。
北方地区如中山国和燕国,服饰矜夸而有三晋冠带及齐鲁衣履的错综风格。河北平山战国中晚期中山国王墓出土银首人形铜灯,③人首双目嵌黑宝石,粗眉,唇上留齐整短髭,为男性形象,头发后梳,拢于脑后为大髻,以■韬为蝶结,头顶又戴一■玉,有缨沿左右耳前下结颐下,甚别致;衣着宽大袖口的交领右衽"深衣" ,曲裾缠身多层,呈" 燕尾" 曳地,腰带用带钩和环配系,衣上花纹间填朱、黑色漆,有较宽的" 纯" ,既有齐衣晋带的特征,又固具北方格调,难免令人联想到古人称中山国男子" 多美物,为倡优" ①的服饰女性化。其陪葬坑内所出4个小玉人,②女性发型梳理加工成牛角形双髻,颇似侯马晋国人形陶范上的月牙形冠饰;儿童则头顶结一圆形髻;衣式或矩领右衽,或上衣下裙齐足,下露内裙一部,有腰带,裙上均有大小相间方格纹。河北易县燕下都出土的战国跪坐铜人,③头戴一皮弁,身穿交襟右衽窄长袖衣袍,腰带甚宽,上有带钩,衣式与前述三门峡上村岭1975年出土跪坐人形很接近。
西北秦地服饰,厚实而便用,但逊华丽韵味。陕西铜川枣庙6座春秋晚期秦墓,出有8件泥塑彩俑,衣式均为紧袖右衽束腰长袍,有黑色而领边及衣襟饰红点的和黑红色的两种,衣长或齐膝,或垂至足面;鞋分黑色圆头履和方头履两种④。秦咸阳宫发现炭化丝绸衣服一包,有单衣、夹衣、绵衣,分锦、绮、绢几种,大多为平纹织物⑤。云梦秦简《封诊式?穴盗》有记秦人士伍乙在二月春寒时做了一件绸面绵衣,用帛做里,内敷棉絮五斤," 缪缯五尺" 为衣缘饰,不幸被人挖墙盗去。凡此都可看出秦人" 其服不挑" ,⑥重实用风习。秦始皇陵兵马俑服饰亦大致可溯而观秦人传统的服饰取向心态,如畏于有司而肃顺,发型冠式据身分地位由低而高:发髻偏后- →发髻偏左- →发髻偏右;裸髻- →戴帻- →戴冠;单板长冠- →双板长冠- →■冠。又因地理环境及习战斗,衣服通有三重,依次为汗衣、袍茧、长襦,右衽交领,衣领上雍颈,以应气候寒冽之变,其长襦也仅短至膝以上,束腰带,利于行动便捷①。不过,从咸阳三号宫殿遗址出土壁画人物" 深衣" 看,②已较充分吸收了东方列国的服饰文化。另外,秦国与东方列国一样,也有男子佩剑之俗,《史记?秦本记》有记秦简公六年(公元前409)," 令吏初带剑".陕西雍城秦公一号大墓出有蓝赭色玉鞋底一对,③也颇使人联想起春秋时东方
齐国齐景公亦有" 金玉之履" (见本章一节)。
③ 《中国文物精华(1992)》图版 111. ① 《史记?货殖列传》。
② 《中国美术全集?玉器》,图版一一九。
③ 《中国古代史参考图录?战国时期》,125 页。
④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陕西铜川枣庙秦墓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6年 2期。
⑤ 《秦都咸阳第一号宫殿建筑遗址简报》,《文物》1976年 11 期。
⑥ 《荀子?强国》。
① 参见王玉龙、程学华:《秦始皇帝陵发现的俑发冠初论》、陈春辉:《秦俑服饰二札》,均载《文博- - 秦文化?秦俑研究特刊》,1990年。
② 参见前引孙机:《深衣与楚服》,图二之 4. ③ 参见尚志儒、赵丛苍:《秦都雍城出土玉器研究》,《文博?玉器研究专刊》,1993年。
吴越地处东南偏,位于长江下游,服饰拙而有式,守成而内具机变。文献有" 吴发短" 、" 以椎髻为俗" 、" 越人■■" 、" 剪发文身" 、" 越人跣行" 等说,④表明当地人适应独自的水土气候条件,长期保持着其因地制宜的服饰风格,单以发式言,不仅剪发,又善梳理,显示一种开发服饰变化的别致悟性。据江苏丹徒北山顶春秋时吴国大墓出土鸠杖■部的跪坐铜人,⑤知所谓吴人" 发短" ,乃指其发式是将额顶及两鬓头发剪短,并非为一律髡成短冲式,其余当维持原状,但经梳理而盘束脑后为椎髻,唯要保持这种短发形,恐怕每隔一段时期得再加剪理,用心要常勤。浙江湖州埭溪、①绍兴■渚②也出土过类似的人形■,也是这种发式," 越人■■" 应指此,实与" 吴发短" 同俗。但三者亦有一些区别,吴人的椎髻是脑后两侧各束一个,越人是脑后仅盘一髻,如绍兴的一具,剪短的额发又对分上冲如双突,脑后一髻横向插有双股发笄。绍兴狮子山306号战国墓出土一件三开式四坡攒尖顶铜屋,屋内有裸体跪坐歌乐小铜人六具,③内两位乳房突起者,发髻均束头顶,似女性,另四位无乳突者为男性,发髻均在脑后。总之,吴越的断发习俗,是剪发、束髻、插笄的有机结合型,束髻部位和个数是有地方性及性别上等分异的。本地区也有戴冠之习,江苏六合程桥吴墓发现的针刻纹铜器残片,人形的冠式为一种山形冠,冠上有三个尖角④。上举绍兴狮子山战国墓内发现一件铜器座,四角垫脚有四个跪坐人形,头戴翘角冠状物,身上还穿带华饰的半袖、胸前开口、衣长至膝的紧身衫,束有腰带。这种衣服装束在上举三具人形■上也能见到,应是当地服饰的流行款样,但丹徒及湖州的两具未有腰带,绍兴的一具除有腰带外,腹前似加束一条形饰物,不知是否是" 黻".另外从这七例吴越人像看,衣长至膝的部位在胯裆处都是开衩的,但臀部又不见股沟,故这种衣式也有可能是上衫下裙分属类型,俟考。
楚国位于江汉地区,势力跨过长江中下游南方部分地区,楚服素有轻丽之誉,前节引述1957年河南信阳长台关楚墓出土漆瑟上各色人物彩绘,以及湖北江陵马砖一号楚墓中发现的一大批衣服冠履,可以为证。此外,抗战期间湖南长沙出土的楚漆奁乐舞女子彩绘,1949年长沙陈家大山楚墓出的人物夔凤帛画, ①1973年长沙子弹库楚墓出的人物御龙帛画,②1986年湖北荆门包山二号楚墓发现的漆奁人物车马出迎彩绘和右衽广袖深衣挽偏右高髻人擎铜灯,③以及1965年江陵楚墓出的骑骆驼人铜灯,各地楚墓相继发现的皮手套、皮鞋、麻鞋,④与大量彩绘木、陶、玉俑,⑤包括" 遣策" 所记种种衣衾,如
④ 分见《左传》定公十一年、《吴越春秋》卷二、《淮南子?齐俗训》、《说苑?奉使》、《韩非子?说林上》。
⑤ 《江苏丹徒北山顶春秋墓发掘报告》,《东南文化》1988年 3、4 期。
① 《中国美术全集?青铜器(下)》,图版八九、九○。
② 蔡晓黎:《浙江绍兴发现春秋时代青铜鸠杖》,《东南文化》1990年 4期。
③ 《绍兴 306号战国墓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 1期。
④ 《江苏六合程桥东周墓》,《考古》1965年 3期。
① 见郭沫若:《文史论集》,人民出版社 1961 年版,图版 1、2.② 《长沙楚墓帛画》,文物出版社 1973 年版。
③ 《包山楚墓》,文物出版社 1991 年版。
④ 《中国古代史参考图录?战国时期》,第 38 、51、60页。
⑤ 参见王从礼:《楚俑略说》,《楚文化研究论集》第二集,湖北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
与《楚辞》中对服饰的描绘相参照,无不可领会到楚人衣服的轻盈细巧,冠式巾帽的奇丽,服饰款样的纷繁华艳。沈从文先生曾概括楚服特征云:" 男女衣著多趋于瘦长,领缘较宽,绕襟旋转而下,衣多特别华美,红绿缤纷,衣上有作满地云纹、散点云纹或小簇花的,边缘多较宽,作规矩图案,一望可知,衣著材料必出于印、绘、绣等不同加工,边缘则使用较厚重织锦" ⑥。
江淮之间一度小国林立,受南北大国的掣肘,其服饰时尚亦深受影响。如姬姓曾国,为南部楚国的附庸,服饰少中原风格而有浓厚楚服特色。湖北随县曾侯乙墓所出编钟架的六个擎托梁架铜人,⑦头戴平顶圆冠,身穿右衽长袖上衣,宽襟饰规准朱色花簇纹;下裙曳地,黑底上绘红直条纹及花簇纹;上衣的下缘呈曲折左高右低形,衣长至腿部,盖住下裙一部;细腰紧束宽带,垂绅腹前,左佩长剑。正俨然有楚士细腰的服饰打扮模样。又如地处淮水南的黄国,则与北部大国的服饰风格接近。河南光山春秋早期偏晚黄君夫妇墓,①所出两件玉雕男性人头佩饰,头顶绞发成短平上冲式,鬓后留长发加工成蝎子尾卷发,装扮有股豪爽气,这种发型早在商周时就曾流行于山东一带。黄夫人墓内出有两件紫色绣绢,而服紫也是齐人所尚。黄夫人脚穿麻鞋,身佩许多纹饰带有浓烈中原古朴风格的玉饰品;她的发型保存完好,乃是先将长发顺理为多股,每股梢部用丝线缠紧,又分作左右两缕,左缕上盘为竖髻,再把右缕顺方向牢牢绾绕左髻,发梢塞进髻里,做成偏左高髻,又自左下向右上插入木笄两枚。这种偏左高髻与山东齐国女子的流行发型也是类同的,全不同如包山楚墓所出人擎铜灯的偏右高髻楚女形象。不过,墓中又出一玉雕男子头,双耳佩环,戴一左右沿下垂的扁平条形冠,脑后束一髻,则可能是当地男性装束形象。
巴蜀滇位处西南地区,从地缘政治言,巴国为周朝南土封国,中心地在川东重庆一带;蜀国土著,中心地在川西成都一带;滇国都于云南晋宁附近,据说与楚威王将军庄■西略巴黔中而入滇为王有关;泛言之,是指分布在四川、云南包括邻近湖北、湖南、贵州某些地区在内的诸多西南夷。这广大地区曾不同程度受到中土诸侯国尤其是楚文化的影响,《淮南子?兵略训》称" 昔者楚人南卷沅湘,西包巴蜀" ,楚国拓地南疆西疆,势力虽频抵,但西南诸夷的生活习性基本未移,如庄■王滇,也只能" 变服从其俗" ②。西南夷乃至南方粤地大体均为编发或"■髻之民".1974年湖南长沙树木岭出土战国中晚期立人柄短剑,③头顶盘束一高大髻,耳有垂■,上身赤裸,带腕圈,围一花短裙,与广东清远出土战国人形柄短剑类近,①是为南方民族一种装束形象。巴蜀地区的服饰,1965年成都百花潭出土战国嵌错图象铜壶,②上有采桑、竞射、乐舞、攻战、划船等各类人物,前三类人均曲裾深衣,束腰带,下露褶折长裙,男性或佩剑,头顶束发使两端翘起,女性束发头顶而有长辫拖于后;后两类人
⑥ 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第 27 页。
⑦ 《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 1989 年版。又参见《中国美术全集?青铜器(下)》,图版八○。
① 《春秋早期黄君孟夫妇墓发掘报告》,《考古》1984年 4期。
② 《史记?西南夷列传》。
③ 《中国美术全集?青铜器(下)》,图版一四八。
① 徐恒彬:《广东出土青铜器特征探讨》,附图五:4 ~6 ,《南方民族考古》第二辑,1989年。
② 《成都百花潭中学十号墓发掘记》,《文物》1976年 3期。
或亦佩剑,上衣短裙,束腰带,发式同上类男性,其裙大概类于汉代司马相如在巴蜀临邛与保庸杂作所穿的无■犊鼻■;③也有不穿裙似着短裤的。值得注意者,图中的曲裾深衣,很接近河南辉县战国早期墓所出宴乐射猎纹铜鉴和陕西凤翔高王寺战国早期秦国窖藏射宴纹铜壶上人物服饰,④似受有中原和秦文化影响。
滇人及其他西南夷的服饰,在云南一带出土的许多春秋战国至西汉前期青铜人像或刻镌人物上有再现。如江川李家山几座春秋战国之际或稍后的墓葬出土品中,24号墓的铜剑柄部和18号墓的玉杖头上所饰跪坐女像,双耳均戴大环,腕部有镯四五个,皆服宽大对襟外衣,衣长及膝下,宽袖仅长至肘,领与缘边饰条纹,穿时不系不扣,露内衣,似不着裤,仅腹部系一宽裙片;长发总掠脑后,在垂发的中部叠鬟束之,或不挽鬟,只在后颈以下用带松松一扎,使秀发自然垂披后背。 17号墓所出铜刷形器上的蹲坐男像,耳戴叠片式珥饰,双腕亦各套镯数个,头髻与女性不同,是总发上掠于头顶叠成长形,宽带从中束之,样式特别松大,带的两端自然飘于头顶周围以为装饰,穿短袖衣,领口呈倒三角形,腹胯前系一宽幅带作遮掩。男女大体皆跣足。①24号墓主的胸前又发现一种青铜扣饰,表现的是五人缚牛祭祀场面;云南呈贡发现的战国时青铜扣饰,塑像题材全同,但为八人缚牛②。前者人形有的头顶束低平大髻,有的髻后拖长辫,衣着为对襟短衣,有的衣后有明显尾饰。后者人形皆挽髻头顶,有粗辫拖于背后,着对襟衣,衣长及膝,袖长至肘,衣后有尾饰,束腰带。两扣人物皆男性,其衣式与滇人女子所服大同小异。
上面据各地区考古出土遗物,对春秋战国时有关服饰形态作了观察。显而易见,尽管各地区间的服饰形制有交互影响、互有所取之处,但总有其固自的风格品位。从宏观上看,大概可以说,中原周地和三晋服饰的质朴,东方齐鲁服饰的舒裕,北方中山和燕地服饰的矜夸,西北秦地服饰的厚实,东南吴越服饰的拙而有式,南方楚地服饰的轻丽,西南巴蜀滇服饰的宽松,汇为一时代服饰的洋洋大观,不同的服饰俗尚,也正是中国古代服饰宝库的光彩所在。
(四)仪容修度爱美之性,古今皆有,仪容修度,理妆饰体,亦最能反映人物个性的时髦追求意识,但又最能揭示相应的强烈时代气息。
春秋时齐景公傲傲然" 衣黼黻之衣,素绣之裳,一衣而五彩具" ," 为巨冠长衣以听朝,疾视矜立,日晏不罢" ,③自是一种表威仪的崇美心理使然。
战国时楚国屈原好" 奇服" ," 带长铗之陆离兮,冠切云之崔鬼" ," 年既老而不衰" ①。秦国姚贾南使荆吴,北使燕代," 衣以其衣,冠以其冠,带以
③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④ 《辉县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 1956 年版,图一三八。又韩伟、曹明檀:《陕西凤翔高王寺战国铜器窖藏》,《文物》1981年 1期。
① 《云南江川李家山古墓群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5年 2期。又参见冯汉骥:《云南晋宁石寨山出土文物的族属问题试探》,《云南青铜器论丛》,文物出版社 1981 年版。
② 《中国文物精华(1990)》,图版 67.③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
① 《楚辞?涉江》。
其剑" ,②不失时机摆出一副强国使臣的张扬美仪。秦国尚黑,■阳苏秦乃服" 黑貂之裘" 说秦王而投其所好③。鲁国儒士子高," 曳长裾,振褒袖,方屐粗■" ,见赵国平原君,称自己穿的是" 布衣之服" ,并说要是改穿儒服,就得更讲究。而儒服可分多种," 居位行道,则有衮冕之服;统御师旅,则有介胄之服;从容徒步,则有若穿之服" ④。可见,容装整洁,仪态端庄,不只为个人之所尚,同时又发挥着一定的时代功利作用,在社会交际中也实难忽视。
当时人们爱美,已十分留意自己衣装的整齐和自身的清洁卫生。如季梁听说魏王想进攻赵国邯郸,十分着急,以至" 中道而返,衣焦不申,头尘不去" ⑤,可推想他在日常必不至于如此不修边幅,定然能仪容自律。为使衣服干净整洁,人们已发明了用草木灰洗污垢腻滑之法,《礼记?内则》即说:" 冠带垢,和灰清漱,衣裳垢,和灰清■".人们勤换洗,就是为了保持自己有个整洁的外表。《楚辞?渔父》有云:" 新沐者必弹冠,新浴者必振衣" ,沐发后还得弹去冠上的尘埃,浴后还应穿上括挺干净的衣服。韩非子有称头发得经常沐洗," 虽有弃发,必为之,爱弃发之费而忘长发之利" ,不去作沐洗,是" 不知权者也" ⑥。礼书称人应" 日五盥" ⑦,手操作多易脏,故每天要勤洗手。又说" 三日具沐,其间面垢,■潘请■" ①,■潘是指古人创造的一种用温热米汁沐发洗面之法,如春秋时齐国陈逆囚于公宫,族人即" 遗之潘沐" ②,送去的就是用作沐发去垢的淘米水。称做" 潘" 的米汁者有好些种,《内则》说的" 沐稷而■粱" ,讲了两种粮食作物的淘米水。人们沐发后还用膏油泽发,《诗?卫风?伯兮》云:" 首如飞蓬,岂无膏沐" ,若不沐不膏,则头发将垢乱如飞蓬。这也是古代洗理护发的美容法之一。
当时社会或视能长得一头浓浓黑发为美,尤为女子秀色的标志之一。晋国叔向母列举往昔美人,即说:" 有仍氏生女,■黑而甚美,光可以■" ③。
■同■,指头发稠密如乌云。若是头发稀秃,总得设法掩饰,故产生了安假发的作法。《诗?■风?君子偕老》云:" ■发如云,不屑■也" ,■指假发,形容乌发如云,就不必再安假发。卫庄公见戎人己氏之妻发美,竟然蛮横地把其头发剃削下,用来做其夫人的" ■" ④。礼书有云:" 主妇被裼" ⑤,旧注:"被裼读为■■,古者或剔贱者刑者之发,以被妇人之■为饰" ,讲的也是在专制社会中那种损人利己的制假发。假发的安法,可能是集长发为多束,结发时编进自己的头发中。如今时浙江绍兴老太太,脑后盘大髻时,犹有将多股假发盘入髻内。不特女子用假发,古代男子也有安假发的,湖北
② 《战国策?秦策》。
③ 《战国策?秦策》。
④ 《孔丛子?儒服》。
⑤ 《战国策?魏策》。
⑥ 《韩非子?六反》。
⑦ 《礼记?玉藻》。
① 《礼记?内则》。
② 《左传》哀公十四年。
③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④ 《左传》哀公十七年。
⑤ 《礼记?少牢馈食礼》。
包山二号楚国左尹邵■墓,即出有假发一大札,共有长发15束,每束25至45根不等,一端以丝线编织并以生漆粘接,发长约25厘米⑥。这应是墓主生前使用假发的备用品。
当时又有视男子■长为美。楚灵王享鲁侯于新台,就曾" 使长■者为相" ①。《国语?楚语下》也说,楚灵王享鲁侯于章华之台," 使富都、那竖赞焉,而使长鬣之士相焉".富都是富家美子弟,那竖是美绰少年,长鬣是有美■髯的壮年男子。子思适齐," 齐君之嬖臣美■眉立乎侧" ,齐君竟耻笑子思胡■不茂,声称" 假貌可相易,寡人不惜此之■眉于先生" ②,愿意割下嬖臣的长■移给子思。凡此,均说明了社会上重美■的风气。
妇女粉黛化妆以为美饰,也已流行。《诗?卫风?硕人》称女子姿色,应是" 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颈长而洁白),齿如瓠犀(一口碎齿,白而齐整),螓首蛾眉(瓜子脸,细长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楚国宋玉《神女赋》有用" 眉联娟以蛾扬兮,朱唇的其若丹" ,形容女子貌美。当时视妇女之美,首先注意到的是脸部容貌,故女子施化妆,亦多重在脸上。《楚辞?大招》云:" 粉白黛黑,施芳泽只,长袂拂面,善留客只,……
青色直眉,美目■只。" 魏人张仪称" 郑周之女,粉白黛黑,立于衢闾,非知而见之者以为神" ③。可知当时的化妆美容术已相当成熟,通常是用粉搽傅脸上以增芳白,称为粉白,用青黑色画眉鬓以醒神彩,称为黛黑,用朱色脂膏涂唇,称为丹唇。如山东章丘女郎山齐墓出土乐舞陶俑,面部均施粉红彩,樱唇涂朱,④应是当时流行化妆术的泛用。甚至男子也有" 美丽妖冶,奇衣妇饰,血气态度拟于女子" 者,①齐国即有拟妇人化妆的" 丈夫饰者" ②。韩非子明确声称:"善毛嫱、西施之美,无益吾面,用脂泽粉黛,则倍其初" ③,直截了当指出粉黛脂膏化妆,能使自己容光焕发。前引包山二号楚国左尹墓内,出土一件梳妆用漆奁,盒里放着方、圆形铜镜各一面,骨笄两枚,木片饰两件,蛤蜊壳一个,两半扣合(疑作盛放黛粉所用),还有一个搽粉饰,用绢折叠数层,两端内折,又横向卷一道,以线扎成④。说明这位贵族男子在生前也是爱美妆饰的。
用粉黛化妆可能有若干地区性差异。据《楚辞》所诵,似楚人好用兰椒之类花粉,拌以矿物质色粉为之,既增容貌鲜美,又有香气沁发。北方列国似好用凝脂类油性粉黛,既可使肤色光泽,又适合北方干燥气候,增加皮肤滑润。《礼记?王制》称南方蛮民喜" 雕题" ,则是刺额涂以丹青为饰。东南吴地有" 黑齿、雕题" ⑤之俗,知另又流行一种以草染齿为黑色的化妆法。
是时人们还尚好留长指甲。如韩昭侯" 握爪(指甲)而佯亡一爪,求之
⑥ 《包山楚墓》第 261页,又图版八七:1.① 《左传》昭公七年。
② 《孔丛子?居卫》。
③ 《战国策?楚策》。
④ 李曰训:《山东章丘女郎山战国墓出土乐舞陶俑及有关问题》,《文物》1993年 3期。
① 《荀子?非相》。
②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③ 《韩非子?显学》。
④ 《包山楚墓》第 146、261 、263 页。
⑤ 《战国策?赵策》。
甚急,左右因割其爪而效之,昭侯以此察左右之诚不" ⑥。可见众人都留长了指甲。孔子说:" 为天子之诸御,不爪剪,不穿耳" ,⑦把不剪指甲与不穿耳作为宫中女御形体完美的两大外征。穿耳挂饰在当时中土各国的贵族阶层确实不多见,上节列举的中土人像艺术品也果真少见佩耳饰戴环的,倒是在西南地区滇人或诸夷中相当流行穿耳挂饰,但中土的普通社会中,这种人体装饰法不能说没有,唯没有得到统治阶级大力提倡而已,否则也不至于把" 不穿耳" 列为单独一项提出。河南三门峡上村岭虢国墓地,即有一位墓主的双耳部紧贴两个玉■,①或可视为穿耳之例证。另外,部分人的日常生活中还有净耳的习惯,山西长子七号春秋晚期晋墓,就出有骨质掏耳勺②。
除上述整洁服饰、米汁沐发、膏油泽发、安假发、重美■、粉黛丹唇化妆、留长指甲、穿耳挂饰、净耳等种种修度仪表容貌的俗尚行为外,春秋战国时期人们直观上的爱美表现,最流行的恐怕莫过于佩带各类各色的人体装饰品,质料有金、银、水晶、铜、玉、骨、角、陶、石、贝等等,但最主要的则要数玉饰品,通见于中上层社会。《礼记?玉藻》有" 君子无故,玉不去身" 之说。与商和西周有所不同,这一时期人们佩带饰品,要么贫而不佩,凡是人格够得上佩的,其数量合成则必繁。《楚辞?离骚》屡屡形容" 佩缤纷其繁■" 、" 长余佩之陆离" ,就是在描述其佩带饰品的繁多与华美。
与此相应者,这一时期大量出现了玉组佩。如陕西陇县边家庄五号春秋早期墓,发现串饰两组,一组在死者颈部,用两件玉■■领,一件玉龟饰尾,中间串以玉牌7、玛瑙80粒及若干绿松石珠,合成一组佩饰品;另一组置于死者腹前③。山东临淄郎家庄一号春秋战国之际墓,在七个殉人坑中出20组佩饰品,有项链,有胸饰,有挂手上的,有挂下身的,也有从颈部直垂挂至膝下的;其中有一组玉髓佩,共26个玉环,上面是以两个大环为■领,下成三行,每行八环,大小递减;又如两组水晶佩饰,以水晶环和玉璜为挈领和饰尾,中间串入各种水晶、紫晶珠和别的珠子,成双行挂于人的左右胸前①。
山东曲阜鲁城乙组58号战国早期墓,墓主胸腹处有一组11件玉饰品合成的组佩,用一大玉璧为■领,一龙形玉为饰尾,中以长短玉管串成两道组绶,十分规整②。河南辉县战国墓出土一组玉佩,领■的是一件琢工精美、两端兽头可以活动的大型白玉龙璜,与各种琉璃管珠和白玉环组合成套。③信阳楚墓出土的彩绘木俑上,还绘有玉组佩的具体佩带式样④。玉组佩挂身,能起到有色有声的美饰人体作用,诚如《玉藻》所说:" 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宫月(羽),趋以采齐,行以肆夏,周还中规,折还中矩,进则揖之,退则扬之,然后玉锵鸣也。" 但玉组佩的形制常据佩者身分等次的尊卑而异," 天子佩白玉而玄组绶,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组绶,大夫佩水苍玉而纯组绶,
⑥ 《韩非子?内储说上》。
⑦ 《庄子?德充符》。
① 《上村岭虢国墓地》,科学出版社 1959 年版。
② 《山西长子县东周墓》,《考古学报》1984年 4期。
③ 《陕西陇县边家庄五号春秋墓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 11 期。
① 《临淄郎家庄一号东周殉人墓》,《考古学报》1977年 1 期。
② 《曲阜鲁国故城》,齐鲁书社 1982 年版。
③ 《辉县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 1956 年版。
④ 参见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插图一一:1 ~3.
世子佩瑜玉而綦组绶,士佩■玟而■组绶。" 这是经规范化的说法,然组佩结构的繁简,质料制做的精粗,在当时大体还是有其人格象征意义的。值得注意者,战国时期又进而出现了一类联为一体而可活动折起的人体饰品。陕西安塞谢屯村出土的虎噬蜥蜴链式铜腰带,⑤结构别致生动,一改旧常直条式或平板式腰带模式,甚有创新意义。洛阳金村战国墓出土虺龙怪兽玉佩饰,⑥用一块玉料透雕成两节,中间为一固定环,可活动折叠。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有四节龙凤玉佩饰,也是用一块整玉镂琢成,活环相套,折叠自如。另一件十六节龙凤玉挂饰,长近半米,用五块玉料琢成,集分雕连接、透雕、平雕、阴刻技艺于一体,可解可合,卷折自由①。这种节式玉饰品,很可能是从" 玉组佩" 演进而来,将通常靠绶带串联多种玉饰品,改成活动玉环套节节连合,若无上乘的琢玉工艺技术,断难成此佳品。
要之,春秋战国时期人们爱美的灵性,助成了仪容修度的人格自律表象,蕴育出种种理妆饰体的俗尚与名物,并无不渗透着时代的气息。
八、信仰习俗(一)吉祀敬鬼神春秋战国时期的信仰习俗,是早先宗教行事的性质渐变,属于社会意识范畴的操作系统和表现形式,在社会演进机制、政教导向与宗教内涵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原本基于宗教崇拜的祭祀行为,就已不再限于宗教领域,一则是上层社会祭祀的礼仪化,再者,普通社会亦相机形成了重实用功利的民间祭祀习俗,出现了信仰上" 礼" 、" 俗" 错综交合的两大传承脉络。
当时,上层社会有所谓吉、凶、宾、军、嘉的" 五礼" ,吉祀敬鬼神,凶祀哀邦国,宾祀亲宾客,军祀诛不虔,嘉祀合婚好。" 礼有五经,莫重于祭" ①," 吉礼事邦国之鬼、神、■" ②,即祭祖宗、祀天神地■,位居五礼之首。对于统治阶层来说,要" 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 ③。如战国早期郑器《哀成叔鼎》铭云:" 永用■祀,尸于下土" ,尸主下土众神之祀。齐国《陈■簋》铭亦云:"恭寅鬼神,翼恭畏忌。" 《礼记?祭法》称:" 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犊;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 及至乱世,神道泛滥,民间亦淫祀盛起," 凡在天下九州之民者,无不咸献其力,以供皇天上帝社稷寝庙山林名川之祀" ①。民间祭祀行事,所祀对象,则大致有人鬼、天神、地■、物魅四门。
是时的信仰习俗,虽极繁复,但以祭祖、祭天、社祭三者最具重要性。
三者本为部分统治者拥有的祭祀特权,然在这一时期逐渐普遍化、平民化。
祭祖已由原先狭隘的祖宗神崇拜,发展为人文气息浓郁的伦理规范,于社会
⑤ 《中国文物精华(1992)》,图版 112. ⑥ 《洛阳金村古墓聚英》(增订版),图版一一三:2.① 《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 1989 年版。
① 《礼记?祭统》。
② 《周礼?春官?大宗伯》。
③ 《国语?周语中》。
① 《吕氏春秋?季冬》。
家族中发挥着" 追养继孝" ②、" 志意思慕之情" ③、" 报本反始" ④、"慎终追远,民德归厚" ⑤的敬奉先人及凝聚家族的功能。祭天亦由君王专擅的特权,而渐与天道灾祥、阴阳五行观念相杂糅,发挥着" 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 ,⑥" 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 ⑦的政治伦理功能。社祭也因张弛于民间," 可以合欢聚众,取亲于乡里" ⑧,成为平民在世事阢■、神威不测情况下,找出一条慰藉心灵的途径,其娱乐性亦远远超出宗教性,从而发挥着安抚民心、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⑨。下面就这三种祭祀作一分析。
1。祭祖祭祖习俗,可分为丧祭和吉祀两类。丧祭所祭对象为新丧的亲人,是在服丧期间举行,属于五礼中的凶祀之一类,有关节仪见前文" 丧葬习俗中的丧仪和服制" 一节。除丧后平日岁时的祭祖行事则属于吉祀,被祭对象包括一般祖先在内,通常是在宗庙或家庙中举行。
庙是供奉先祖神主之处,据《礼记?王制》说:"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 天子七庙的排列布局,是始祖以下,祖孙同列,父子异列,按昭穆为序,第一、三、五、七等奇数后代为昭,居左,第二、四、六、八等偶数后代为穆,居右,始祖庙则居中。
诸侯五庙,分太祖庙、显考庙、皇考庙、王考庙、考庙,考庙亦称祢庙,为供奉父亲神主之庙,诸庙亦按昭穆辈次布列,但除始祖外,至多只能祀父、祖、曾、高四代祖先。大夫三庙,除始祖庙外,只有父、祖二庙。士一庙,祖先神主皆供奉其内。庶人无庙,只许在家中寝室内祭祖。总之,立庙有严格的等级礼制规定。陕西凤翔马家庄发现的春秋中晚期秦国宗庙建筑群,由门塾、中庭、寝庙(太祖庙)、亭台自南而北依次排列,寝庙前东西两侧配置厢房各一,左右对称,应是左昭庙和右穆庙,整个宗庙建筑群四周环以围墙,庭内密布祭祀坑181个,有人坑8个,牛坑86个,羊坑55个,车马坑2个,人羊坑、牛羊坑各1个,空坑28个①。这可对礼书说的" 诸侯五庙" 加以补充,知秦国实行的是一昭一穆与太祖庙而三的立庙制,大概自王考(祖父)之上的先祖神主是置于北部居中的寝庙中的。说明当时各国的庙制未必一律,有其变通之处,但以昭穆为序的原则却是遵守的。
当时在庙中的祭祖,主要有间祀和时祀两大类,上述秦宗庙大庭内的祭祀坑当即这类祭祖仪式的遗存。间祀是不常举行的祭祀,有袷和■两种。袷是合先君之主于太祖庙而祭之,其余诸侯则" 祝迎四庙之主(父、祖、曾、
② 《礼记?祭统》。
③ 《荀子?礼论》。
④ 《礼记?郊特牲》。
⑤ 《论语?学而》。
⑥ 《墨子?鲁问》。
⑦ 《墨子?法仪》。
⑧ 《墨子?明鬼下》。
⑨ 参见洪德先:《俎豆馨香——历代的祭祀》,《中国文化新论?宗教礼俗篇》,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版。
① 《凤翔马家庄一号建筑群遗址发掘简报》、又参见韩伟:《马家庄秦宗庙建筑制度研究》,均刊《文物》1985年 2期。
高四代祖先神主)" ①,合祭于太祖庙。■是大祭,集合远近祖先神主,包括高祖之上已毁庙之主,陈于太祖庙而祭之②。据说天子或诸侯逢三年丧毕袷祭一次,次年■祭一次,以后则三年一袷,五年一■③。时祀是四时之祭,分春祠、夏■、秋尝、冬■④。祭祖之法,有荐熟(煮熟牲体)、荐血腥(杀而未煮牲体)、裸■、馈食(饭食)四种,■祭四者全用,袷祭不用裸弁,时祀用馈食。在民间还有不定期却得选吉日祭祖的祠祭,如云梦秦简《日书》云:" 祠亲,乙丑吉" 、" 祠父母,良日乙丑、乙亥、丁丑、丁亥、辛丑、癸亥".古代用于祭祀的费用甚大,《王制》称:" 祭用数之仂,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 ," 丧用三年之仂" ,郑注:仂指" 一岁经用之数用其什一".可知一年中每家用于祭祀的费用通常要达到年收入的■,若遇有丧事,竟将费去年收入■以上。
庙中的间祀或时祀,从筮日、荐供到祭者进退皆有一定程式,又以" 坐尸"仪式最具特色。尸指祭时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 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 ①。大凡尸均由孙充当,祭前用占卜选出众孙中一位担任,称做" 筮尸" ,代表祖父之恩受祭的尸,用孙子,称做" 男尸" ,代表祖母之恩受祭,用孙女,称做" 女尸".祭祖时,尸弁冕而" 坐堂上不席" ,坐在神主的左边," 皇尸载起,鼓钟送尸" ②。
祭祖用尸,乃因祖灵无形无息,故用活人扮演,听凭祭者祷告和劝请饮食,以节醉饱。" 坐尸" 仪式既是对先人的缅怀,同时又明扬了子事父的孝道和长幼之伦,起有凝聚家族的作用,反映了祭祖习俗中的质朴功利观。
是时又有哭墓祭墓之俗。人们通常封土起坟作为墓的标志,如孔子曾为父母的墓作坟,声称自己是" 东西南北人也(四处漂泊人),不可以弗识也。
于是封之,崇四尺" ③。人们重墓," 适墓不登陇(■丘),为宫室不斩丘木" ④。或在墓前哭而尽哀,孔子过泰山侧,即见到" 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 ,孔子凭车轼而听之,以表示同情之意。离开家乡,也要哭墓辞告," 去国则哭于墓而后行。返其国不哭,展(瞻仰)墓而入" ⑤。庙中祭祖" 坐尸" 的仪式,在祭墓时也间或采用,祀书有云:" 凡祭墓为尸" ⑥,但尸不似庙中以孙辈充当,而是可用外人。如战国时有齐人常到" 东郭■间,之祭者,乞其余,不足,又顾而之他" ," 必餍酒肉而后返" ⑦,疑此人即充当了祭墓者的" 尸" ,大概也是一种民间二流子不务正业的行当,借人之哀情而求其醉饱,然则又固知当时祭墓得备酒肉致祭。
① 《礼记?曾子问》。
② 《春秋公羊传》文公二年。
③ 《礼记?王制》郑注。
④ 《春秋公羊传》桓公八年。
① 《礼记?曾子问》。
② 《诗?小雅?楚茨》。
③ 《礼记?檀弓上》。
④ 《礼记?曲礼上》。
⑤ 《礼记?檀弓下》。
⑥ 《周礼?春官?冢人》。
⑦ 《孟子?离娄下》。
2。祭天
天作为人格的至上神,是周人天命观的产物,并非直接由天空自然神转化而来,其神性的社会属性多于自然属性。周人是在吸收殷人的上帝信仰同时,把社会道德、政治制度、王朝政权的兴替和社会关系准则天意化,人为造就出" 皇天上帝" 、" 昊天上帝" 、" 皇天" 、" 天" 、" 上皇" 、" 天帝" 、" 上帝" 等等称名的天的信仰,而天子又是人间与天帝联络的合法代表,唯有天子才能祭天①。
天子祭天,通常是在国之南郊择一地点,起土为坛,循时令而于冬季某个日子举行,因祀于郊外,故" 郊" 又成了祭天的专称。有时祭天还兼祀日神、月神等天上诸神,《祭义》云:" 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 一般情况下,又常常是天地合祭,故《吕氏春秋》有言季冬之月," 天子乃与卿大夫饬国典,论时令,以待来岁之宜,乃命太史,次诸侯之列,赋之牺牲,以供皇天上帝、社稷之享。" 祭天属于吉祀,要穿吉服," 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②。祭天时有歌乐," 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 ③。祭品有璧之类的礼玉,又有牛、羊、犬、猪等牲畜,尤以牛牲居多,但" ■郊之事,则有全■" ④,须用全牲升荐之。牲牛还得披上有绣的锦袍,庄子即说过,郊祭之牛," 养食之数岁,衣以文绣" ⑤。祭仪主要是用烧祭,《礼记?祭法》云:" 燔柴于泰坛,祭天也" ,孔疏:" 积薪于坛上,而取玉及牲置柴上,燔之使气达于天也。" 祭天本为天子所专擅,但至春秋时,诸侯国君亦有行之的。如鲁侯以周公之胤的缘故,即享有这一特权。鲁侯祭天,也十分重视牲牛的完美无缺。
鲁宣公三年春正月," 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 ①,就因牛口有伤,即占卜而改换一牛,不料此牛又莫名其妙地死了,鲁人深感不吉,郊天就只得取消。鲁成公七年春正月的一次郊天,牲牛的角也因被鼷鼠啃蚀而将牛作了更换," 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不郊,犹三望" ②,不但免牲不用,连祭天也放弃,仅作了三次望祀山川之祭。由此可见,诸侯国君的祭天,也是循时令而为,可与山川之祭合在一起举行,出于虔敬心理,特讲究用牲之洁,但若遇到变故,可以避而不祭,这与天子祭天是有所不同的。
春秋以降,天帝信仰渐已社会化,产生出种种天道灾祥之说," 天道赏善而罚淫" ③,对统治者,对常人,都被视为有同样神效。孔子称:" 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④,得罪了天,祈祷也没用。墨子称:" 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 ⑤。天道灾祥观对人们的社会生活有了很深的介入,如云梦秦简《日书》甲种有云:" 壬申会癸酉,天以坏高山,不可取妇"." 天火燔人宫,不可御,以白沙救之,则止矣。" 又
① 参见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第262-265 页。
② 《周礼?春官?司服》。
③ 《周礼?春官?大司乐》。
④ 《国语?周语中》。
⑤ 《史记?老庄列传》。
① 《春秋》宣公三年。
② 《春秋公羊传》成公七年。
③ 《国语?周语中》。
④ 《论语?八佾》。
⑤ 《墨子?天志上》。
说春三月甲乙,夏三月丙丁,秋三月庚辛,冬三月壬癸,是" 天所以张生时,此皆不可杀(杀生),小杀小殃,大杀大殃".还说" 凡且有大行、远行、若饮食、歌乐、聚畜生及夫妻同衣(被子),毋以正月上旬午,二月上旬亥,三月上旬申,四月上旬丑,五月上旬戌,六月上旬卯,七月上旬子,八月上旬巳,九月上旬寅,十月上旬未,十一月上旬辰,十二月上旬酉,凡是日赤帝(天帝)恒以开临下民而降其英(殃),不可具为百事,皆毋所利".诸如此类的日常生活禁忌,无不受到天的威力所左右,说明原本为统治者垄断的天帝崇拜之礼,已因平民社会的参与而俗化,人们可以借简单的迷信禁忌,表达对天的虔敬,其中惩恶扬善的人文精神也有所升华。
与此同时,社会政治组织机构的复杂化,又反馈于贵族阶层的郊天之祀,带来了天帝信仰的分衍。如秦国自春秋时襄公立国,至战国中期献公时,先后建有六处" 郊上帝" 的" ■" ,性状多有分属,在西垂作" 西■" 祠白帝,在■渭间作" ■■" 郊祭白帝,在渭南作" 密■" 祭青帝,在吴阳作" 上■" 祭黄帝和作" 下■" 祭炎帝,在栎阳作" 畦■" 祀白帝①。包山楚简213- 214记有楚左尹大夫赛祷" 二天子各一少(小)环".似天帝渐由一位衍变为数位。这又给崭起的阴阳五行观念提供事象依据,按五行家之说," 天有五行,水、火、金、木、土,分时化育,以成万物,其神谓之五帝" ②,一套强烈渗透着阴阳五行观的天神祭祀体系的造说亦应运而出,乃有所谓立春祭青帝,立夏祭赤帝,季夏祭黄帝,立秋祭白帝,立冬祭黑帝。这套顺乎季节、色素又内蕴阴阳学说的祭天理论,是对原先至上神天帝信仰的逆反,恐与战国列国割据局面亦不无关系。直至汉代,敬拜太一为上帝," 五帝,太一之佐" ③,才重新建起新的以太一为中心而五帝为辅佐神的祭天体系,其政治功能遂因混乱归齐整得以发挥,这是后话,从略。
3。社祭社祭是中国古代通乎上下层社会的重要祭祀行事。据《孝经》说:" 社,土地之主也,地广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社以报功" ①。《礼记?外传》说:" 社者,五土之神也。" 古人又有将社神说成是人格神的转化,如《礼记?祭法》说,共工氏之子曰后土(一名勾龙)," 能平九州,故祀之以为社".《淮南子》又说:" 禹劳力天下,死而为社。" 然则社神不外是农业社会土地崇拜的产物,故社祭,除主祭土地主的社神外,凡属地■之神,如百谷之主的稷神、山林川泽百物之神,通常亦兼于社地祭之。
人非土不立,故社神必不止一位,《史记?封禅书》有言" 亳有三社主之祠" ,云梦秦简有" 三土皇" 、" 土神" 、" 地杓神" 、" 田大人" 、" 田亳主"等等。社祭场所之设也必然普遍,自天子至庶民都有" 社".《祭法》规定:" 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大社、王社、国社、侯社属于官方之社;大夫不特立社,与庶民共社,是为民间之社。民间之社主要有州社和里社,《周礼?地官?州长》云:" 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 州为地方组织体,其下有里,据说庶民二十五家为一里,里各立社
① 《史记?封禅书》。
② 《孔子家语?五帝》。
③ 《史记?封禅书》。
① 《太平御览》卷五三二引。
称里社。包山楚简记楚国地方行政组织即是州下辖里,简138有记" 同社同里" ,简210有记" 举祷社一全腊" ,是知楚国有里社。各国亦多有里社,如秦国," 秦昭王有病,百姓里买牛,而家为王祷" ,公孙衍出见,有" 奚自杀牛而祠社" 之问②。列子记一燕人生于燕,长于楚,及老而还国,过晋国,同行诳指晋国里社,说是该人的" 里之社" ①。鲁庄公有如齐" 观民于社" ②。
可见,秦、晋、燕、齐等国民间均有里社。
古代立社的位置,大体分国城中和郊外两类。如天子之社,乃置于国城中正寝即路寝的西面,与东面祖庙相对应,谓之" 左祖右社" ③。社封土为坛,据说用土分青、赤、白、黑、黄,各按东、南、西、北、中的方位相配④,但这恐是后制,于春秋战国则未必然。《左传》哀公七年云:" 曹人或梦众君子立于社宫" ,知国社是有围墙圈之。晏子说" 社束木而涂之" ⑤,则其围墙是束木为垣,外涂泥。民间的社大都置于郊外。社中一般植有松、柏、栗、梓、槐等社树,又有社主,或立石为主,或以木为主。
在正常年份,社祭一岁共举行四次。《礼记?月令》说,仲春之月," 择元日,命民社" ,郑注:" 祀社日用甲" ;季夏之月," 以祠宗庙社稷之灵,以为民祈福" ;孟冬之月," 大割祠于公社".另外《月令》佚文有" 仲秋择元日,命人(民)社" ⑥。《郊特牲》称社祭" 日用甲,用日之始也".是知社祭分春、夏、秋、冬四季举行四次,祭日在相关月内的第一个十干甲日,这与后世社日在立春和立秋两节气后的第五日戊日举行不一样。但四次社祭的隆重程度有差别,春、夏、秋的三次只是例行公事,常祭而已,唯孟冬之月的社祭独称" 大割" ,要大杀群牲割而献功,可见非同一般,最为重要。
《国语?鲁语下》称春季的社祭为" 社而赋事" ,称冬季的社祭" 蒸而献功,男女效绩" ,也说明冬日社祭的热闹隆重远超过其他几次。不妨说,孟冬之月甲日的社祭,与岁终十二月蜡祭乡饮酒(见本书" 乡饮酒" 节),是春秋战国社会仅有的两大带普遍意义的时令节日。
社祭,可分官方和民间两类。官方社祭,拘执于礼仪,肃穆有加而庄重太过。《礼记?郊特牲》渲染说:" 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向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 君王在社祭中的一举一动都要纳入礼制程式,站位南向而背临社墙北垣,还要衣冠整齐," 端冕而祀之" ①,摆威势,示虔敬,缺乏生气。
往往在祭社神同时,又兼祭稷神、山川地■诸神。如上述季夏的" 祠宗庙社稷之灵,以为民祈福" ,就属于官方的社祭。" 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 ②,祭祀用牲要序主祭者的身分等列。或云:" 牛曰大牢" 、" 羊曰少牢"③,但《公羊传》何休注则云:" 牛羊豕凡三牲,曰大牢;羊豕凡二牲,
②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① 《列子?周穆王》。
② 《国语?鲁语上》。
③ 《周礼?冬官?匠人》。
④ 《白虎通?社稷》。
⑤ 《晏子春秋?内篇问上》。
⑥ 《太平御览》卷五三二引。
①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② 《礼记?王制》。
③ 《大戴礼记?曾子天园》。
曰少牢" ,两说不同,若从上文引秦国百姓杀牛祠社看,天子社祭用大牢仅指牛牲,未免显得寒碜,大概后说比较切近当时实际。
民间社祭,远比官方社祭来得生动活跃,人多场面热闹,形式也不拘一格。《郊特牲》形容说:" 唯为社事,单(殚)出里;唯为社田,国人毕作;唯社,丘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 可见,民间社祭,里中百姓人家尽数出动,祭社神时,还举行田猎活动,人们都积极跻身参与,不甘落后,丘闾庶民共同向社神献上上好粢食。《礼记?王制》还称庶民社祭的祭品," 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鸡蛋),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 ,皆来之土地所长,家中所养,水中所获,以祭社神,确属报土地之功,更冀求未来顺当有福而生活裕如,特别是冬祭时荐稻米,伴以雁,雁可能即属社猎中所射获品,该品又内寓" 雁取知时飞翔有行列" ①,不失时序,则寄意尤深,大概指望社神能保佑来年风调雨顺,以使农事有个好收成。当此之时,里人祭祀同福,忧虑抛过,治事暂停,娱乐沉醉。《淮南子》说的" 穷乡之社,扣瓮拊瓶,相和而歌,自以为乐"②,应也适合春秋战国时的民间社祭。难怪鲁庄公会对齐国民间社祭的热闹无比场面,生出神往之情,俗心触动,竟不顾礼数约束,不听臣下劝阻,亲往观赏③。
除正常年份中的节令性社祭外,当时又有非常事态下的临时性社祭。例如,天候灾异可社祭,《左传》文公十五年夏六月辛丑朔,鲁人见到" 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人君或大夫有病可社祭,上述秦人杀牛祠社为昭王祷即是;包山楚简248有记大司马卓滑救■之岁(公元前316年)四月,左尹因患" 腹心疾" ," 举祷社一■".天子出征,先告祭社及宗庙,可临时" 立军社,奉主车" ④,军社设于军营之右,载大社之主于车从行。征伐后献俘有社祭,鲁昭公十年秋七月,鲁平子伐莒取■," 献俘,始用人于亳社".诸侯会盟有社祭,僖公十九年夏六月,■子会盟于邾,邾人执■子用于" 次睢之社" ⑤,还" 叩其鼻以■社" ⑥。另外,男女私结信约亦可盟于社,如春秋时泉丘二女私奔鲁国贵显孟僖子,男女三人"盟于清丘之社,曰:有子,无相弃也" ⑦。
社祭在春秋战国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影响不小,官方借此信仰,在于巩固统治者的权位和布施其政教要略;当战争胜负未测,天候异常或人力难控灾象发生,可激励精神,安抚动荡的人心;民间社祭,庶民在乱世中能有个心灵信仰的支柱,暂求得居处同乐,行作同和,欢欣忘忧,其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亦是官方所期望的,故民间社祭能与官方社祭并行而不在禁止之列。大概当时规定的大夫不特立社,与庶民共社,是有因俗导民、教民成礼的官方政治用心的。
① 《仪礼?士相见礼》,郑注。
② 《太平御览》卷五三二引。
③ 《左传》庄公二十三年。
④ 《周礼?春官?小宗伯》。
⑤ 《左传》僖公十九年。
⑥ 《春秋谷梁传》僖公十九年。
⑦ 《左传》昭公十一年。
(二)神灵信仰上的忌讳
春秋战国时期兵革不休,诈伪并起,社会动荡不定,人们对现实无力,故常寄望于神灵信仰,以能趋吉避凶,在精神上有个安全感,生活上能顺顺当当。云梦秦简《日书》甲种说的" 百事顺成,邦郡得年,小夫四成,以祭上下群神,飨之乃盈志" ,就是这种信仰心理的说明。当时的神灵信仰虽仍有泛灵性质,但已与商和西周时的宗教崇拜体系在于" 先鬼而后礼" ,重在再构人神世界的生活秩序和神权与政体相对统一,有很大的不同,其泛灵信仰业已社会化、平民化、普及化、客观化、世俗化。人们心目中的种种亡灵、神灵、鬼灵、物灵、生灵,其神性善、恶、中性可变,大致基于自身生活的经验积累和社会行为利益相定夺,为避免受贻害,在信仰方式上并非一味采取回避接触和莫名畏惧等消极防范措施,而是通常用某些约定俗成的、多多少少经历过验证却又被迷信思想所歪曲认识的社会性忌讳,进行约束自律,于信仰系统上则采用了定期定时定对象定祭或临时致祭的处理方式,有的甚至已转化为规约社会行为规范的俗信,深深影响着当时的精神生活、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
当时人们祭神都重功利时效,故有称" 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之" ①,■指聚草束木于祭地,备祭品致祭,然大凡均于疫病流行、灾祸发生或气候失序之际行之。又有称" 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 ②,登台望天象气色灾变,占其吉凶而书之,以早为之备。可见客观的功利性已在纠正宗教行事的盲目性。
试举当时最重鬼神的楚地民俗观之。《吕氏春秋?异宝》有云:" 荆人畏鬼而越人信■".楚人有" 桃弧棘矢" ③以御不祥之俗,据《庄子》说,是" 插桃枝於户,连灰其下,童子入不畏,而鬼畏之".这类迷信行为又见于丧俗,鲁襄公入楚为楚王吊丧,就曾" 使巫以桃、■先祓殡" ④,即用桃棒、苕帚先在棺材上扫除凶邪。包山二号楚墓出有根雕动物避邪和苕帚,江陵望山一号楚墓也有这种根雕避邪发现。当时社会上流传的" 东国之桃梗" 与" 土偶人" 斗言的寓言⑤,大概也与桃木避不祥的俗信有关。《新论?言体》称楚灵王" 简贤务鬼,信巫祝之道,斋戒洁鲜,以祀上帝,礼群神,躬执羽绂,起舞坛前".《楚辞》对日御羲和、风伯飞廉、雨师■翳、雷公、云神丰隆等等,均有人格化描述。包山二号楚墓出土卜筮祭祷竹简,内容都关墓主生前患腹心疾,祷鬼神以求病愈之事,所祷对象有先祖先君、老僮、祝融、鬻熊、熊绎、新王父(亲祖父)、新父(生父)、新母(生母)、兄弟、继(绝)
无后者、不辜鬼、人禹、二天子、岁星、司命、司■、蚀、南方、后土、宫后土、社、地主、宫地主、野地主、宫、坐山、五山、高丘、下丘、大水、行、门等,包括人鬼野鬼、天地山川星辰等神,通常同时兼祭几位神灵;祭仪分作三类,一类是杀牲盛馔的" 举祷" ,一类是晚辈对先辈的" ■祷" ,一类是继前祭后回报神灵赐福的" 赛祷" ①。这些,都足以表明楚人的崇信鬼神之风。
① 《左传》昭公元年。
② 《左传》僖公五年。
③ 《左传》昭公十二年。
④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⑤ 《战国策?齐策》。
① 《包山楚墓》,文物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364-369、561 页。
但楚人重鬼神,亦非类同早期的泛灵崇拜意识,其信仰已内寓机变和社会功利性。如楚昭王有疾,卜官占而以为是黄河之神作祟,大夫也请在郊野祭此神,都遭昭王拒绝,并说:" 三代命祀,祭不越望(不越过本国地望),江汉睢漳,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 ,声称自己虽无德,也不会得罪到黄河之神。这被孔子誉为" 知大道" ②。说明楚人的泛灵信仰,泛而不滥,注重功利取舍原则,不是盲目崇信。即就上举包山二号楚墓发现来说,祷神不可谓不众,然墓内西室出土竹笥,内放五块木主,上分书" 户" 、" 灶" 、" 室" 、" 门" 、" 行" ,所祀五大生活职能神,却与当时俗信化了的" 降于五祀之谓制度" ③、" 大夫祭五祀" ④是一致的,而墓主身分正属大夫。
祀五大生活职能神,有礼制上的等级规范,据《礼记?祭法》云:" 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
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立为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 司命是司生命之神;中■是主堂室神,即包山楚墓木牌的" 室" 神;门神、户神主出入;行神主道路行作;灶神主炊事;泰厉、公厉、族厉分指帝王、诸侯、大夫之无后而成厉鬼者,主于杀罚。不过这种呈奇数递减的等级祭礼,据说是西周之制,值春秋战国之乱世,已经崩落。如包山二号墓主,生前只是左尹大夫,不仅能专注于本属天子诸侯才能祭的五位生活职能神,还曾祷祀司命及人禹、继无后者、不辜鬼等一些泰厉、公厉、族厉之鬼,然其特备户、灶、室、门、行的" 五祀" 木主,说明承旧礼的破坏,新起贵族阶层正努力规范一套新的信仰祭祀系统。但由于当时" 国异政教,各自制断" ①," 五祀" 的五位神又贴切日常生活,故信仰上的礼、俗二分趋势在所必然,平民社会化的" 俗" 变比上层社会硬性的定" 礼" ,更具推而广之的普及力。云梦秦简《日书》乙种有:" 祠五祀日:丙丁灶,戊己内中土(即中■或室),乙户,壬癸行,庚辛门" ,就是普通社会广祠五大生活职能神的说明。
" 五祀" 的体制可分官方与民间两类。官方之祭,据说是春祭户,先荐脾;夏祭灶,先荐肺;季夏祭室,先荐心;秋祭门,先荐肝;冬祭行,先荐肾②。如灶神,一称灶君,③古代或以为是颛顼氏之子祝融司火被祀为灶神,④又有说是火神回禄⑤,但《庄子?达生》云:" 灶有髻" ,司马彪注:" 髻,灶神,著赤衣,状如美女" ,总之,已被人格化。郑国专设有祀灶之官裨灶,兼负责府库火儆消防,一次曾向执政子产报告" 宋卫陈郑将同日火" ,未引起重视,后来各国果然发生火灾,郑国匆忙" 除于国北,禳火于玄冥(水神)、回禄,祈于四■" ,仍是损失惨重。说明官方的祭灶,固然视灶神主饮食炊事,亦留意于火警消灾祀平安。
② 《左传》哀公六年。
③ 《礼记?礼运》。
④ 《礼记?王制》。
① 《战国策》刘向叙录。
② 《礼记?月令》。
③ 《战国策?赵策》。
④ 《礼记?礼器》孔疏。
⑤ 《左传》昭公十八年。
再如祭门神,也设专官,《国语?国语中》云:" 门尹除门" ,谓门尹之官负责扫除门庭之祭。凡宫门、城门、家门均有门神,鲁庄公二十五年,"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①,发生水灾,分别祭灶神、门神,后者乃属城门之神。《礼记?丧服大记》有云:" 巫止于门外,君释菜" ,郑庄:" 巫主辟凶邪也,释菜礼门神也。" 此门神当指宫门或家门之神。祭门神未必限于秋季,据礼书说,秋祭门,是为了除陈气,御疾疫;冬祭门是除阴气;季春之月,统治者要" 命国难,九门磔禳,以毕春气" ②,举国上下皆要祭门除疫,送走寒气,与祭室神一起进行,祭仪用" 难" ," 难" 即傩,是门内索室殴疫之祭,属于一种戴面具驱鬼逐疫的祭祀方式,礼书所谓" 方相氏掌蒙熊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率百隶时傩,以索室殴疫" ③,讲的就是傩祭,规模大者达上百人(百隶)之多;民间亦有,如《论语?乡党》记孔子有一次见到" 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 ,他穿着朝服,站在东面台阶恭敬地观看。
又如祭行神,冬祭只是例行常祀,平日出行前也或祭之。春秋时鲁侯适楚," 而祖以道君" ④,杜注:" 祖,祭路神。" 西周时早有,如《诗?大雅?韩奕》云:" 韩侯出祖" ,祖亦指祭行神;因常用祖祭,故一称" 祖神" ,云梦秦简《日书》即有称行神为" 祖" 神,《礼传》有云:" 共工之子曰修,好远游,舟车所至,足迹所达,靡不穷览,故祀以为祖神" ①,则行神已人格化,后世称饯行为祖道、祖饯,殆由此信仰而来。这种祭路神的祖祭,又称为■祭,《周礼?夏官?大驭》:" 玉路之祀,及犯■" ,郑注:" 行山曰■,犯之者封土为山象,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既祭之,以车轹而去,喻无险难也" ,即祭时,当路垒土象征山形,以草木为神主,祭后让车从土堆上压过去,表示一路平安无阻。
民间对于户、灶、室、门、行五大生活职能神,常有诸多崇信上的忌讳。
如云梦秦简《日书》有" 室忌" ,称" 春三月庚辛,夏三月壬癸,秋三月甲乙,冬三月丙丁,勿以筑室;以之,大主死,不死,■,弗居".称" 行忌" 云:" 凡民将行,出其门,毋敢顾,毋止。直述(走道路中央),吉;从道右,吉;从左,吝。" 天水放马滩出土秦简《日书》,有称" 四时啻为室日" ," 春子、夏卯、秋午、冬酉是(时),是人破日,不可筑室、为啬夫,娶妻嫁女,凶".又有" 门忌" ,谓" 祠门良日:甲申、庚申、壬午" ②。这与云梦《日书》讲的"祠门日:甲申辰、乙亥丑酉,吉" ,有所不一致。说明这类民间的崇神忌讳,存在着地区性差别,但又都注重于行事的日期和时辰,却是其共性。《管子?幼官》称" 天壤山川之故祀,必以时" ,以视民间" 五祀" ,亦然。可见,重时空概念是当时信仰习俗的一大特征。
民间" 五祀" 的形式不拘一格,无定制。《礼记?礼运》说:" 燔柴于灶,夫灶者,老妇之祭也" ,此乃家门之内,妇人治之之故。如室祭,云梦《日书》称" 人无故一室皆垂涎" ,可以" 掘其室中三尺,燔豕矢焉,则止
① 《左传》庄公二十五年。
② 《礼记?月令》。
③ 《周礼?夏官?方相氏》。
④ 《左传》昭公七年。
① 《风俗通义》卷八引。
② 何双全:《天水放马滩秦简综述》,《文物》1989年 2期。
矣" ;如果" 一室人皆痒体" ,是" 疠鬼居之,燔生桐其室中,则已矣" ;若" 一室井血而腥臭,地虫斗于下" ,可" 苞以白茅,裹以奔而远去之,则止矣".《管子》有云:" 当春三月,■室■造" ,即春季阳气转盛,易生瘟疫,可取楸树薰室,禳祓室内疠鬼。在今来看,这属于烟薰消毒,唯当时则作了迷信的歪曲理解,但毕竟内蕴生活经验的积累。再如言" 行祠" ,称" 东行南,祠道左;西北行,祠道右" ,祠时要高呼:" 大常行,合三土皇,乃为四席,席■其后,亦席三■" ,还要致祝辞:" 毋王事,唯福是司,勉饮食,多投福。" 行祠时,或有借右史传说人物禹为名,高呼:" 皋,敢告曰:某行,毋咎,先为禹除道。即五画地,椒其画中央土而怀之。" 天水秦简《日书》也有类似云梦《日书》祠行的说法,其云:" 得择日出邑门,禹步,三向北斗,质画地视之日,禹有直五横,今利行。" 总之,民间" 五祀" 不似官方" 五祀" 有那么些节仪上的限定,尽可作信仰上的种种发想,祭祀方式都贴近生活实际,功利要求十分明确,反映了人们在乱世中辗转求生之际,如何寻求安抚生活的精神寄托。
逢此世道纷纷攘攘之际,社会上的" 淫祀" 泛起," 星坠木鸣,国人皆恐"①,信仰心理和信仰忌讳无奇不有,有祷病用" 刍狗盛以箧衍,巾以文绣,尸祝斋戒以将之" 的,②有" 浴狗矢" 或" 取五牲之矢浴之" 避讳鬼魅的,③有" 出■(雄)猪" 、" 出犬、鸡以诅射" 求神加祸于仇人的④,等等。云梦秦简《日书》又记有因所忌所讳而将婚丧嫁娶、生男育女、病残老死、出行交往等人生日常生活细事交付所信仰的二十八宿星神安排措置的。还不厌其烦各各罗列祷祠马、牛、羊、猪、犬、鸡等六畜神灵以及蚕神、财神" 金钱" 、商贸神" 市" 的" 良日" 和不宜举行祷祠的" 忌日" ;就连裁衣穿衣、土功、耕种、造厕所等等,也都要图良日、忌日。如言" 衣良日:乙丑巳、酉,辛巳丑、酉,吉。丁丑裁衣,媚人。""衣忌日:己、戊、壬、癸、丙申、丁亥,必予死者。" 如言建造厕所的日子," ■忌日:己丑为■厕,长(者)
死之;以癸丑,少者死之。其吉日:戊寅、戊辰、戊戌、戊申;凡癸为屏■,必富。" 其中对时日忌讳的吉凶俗定,似乎还渗透着扑朔迷离的五行相胜思想。另外,人们爱疑神疑鬼,竟至见老鼠上房,也要算一吉利与否。又极迷信做梦,有人格化的梦神,《楚辞?招魂》称之为" 掌梦" ,云梦《日书》称梦神名" 宛奇" 或" ■■" ,做了恶梦,有用食品钱布茧絮之类祷而求赐大富的。
社会精神风气如上述,虽则揭示了信仰观念的时代转变,神道祭祀从统治阶层的专权转向深深介入全社会的物质生活、日常行事和经济生产各领域,变得更具客观化和人间主义色彩,但这套发自个人,普及社会的忌讳习俗系统,其主观认识上的浅显,非理性的局限,行为方式上的荒唐,竟也有溃不可抑的弊端。
值得注意者,春秋战国时期又出现了一股重人道而否定神道信仰的觉醒思潮,以其自然主义的理性而首先发轫于知识阶层。《左传》僖公十六年记陨石落宋国,宋襄公问吉凶何在,周内史叔兴认为这是" 君失问" ,指出" 阴
① 《荀子?天论》。
② 《庄子?天道》。
③ 《韩非子?内储说下》。
④ 《左传》隐公十一年。
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 僖公二十一年夏,鲁国大旱,打算焚巫■禳灾,臧文仲止之,指出应" 修城郭,贬食省用,务穑劝分".昭公十九年郑国发大水," 龙斗于时门之外洧渊,国人请为■" ,子产不许,说:" 吾无求于龙,龙亦无求于我" ,表现出一种人道与神道无涉的鲜明立场。
《荀子?天论》主张" 明天人之分" ,以为" 星之坠,木之鸣,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 《韩非子?解老》说:" 人处疾则贵医,有祸则畏鬼" ,直掏鬼神迷信忌讳事象的社会思想症结,其提出的" 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 ,则将种种非理性的信仰上的忌讳习俗统统抛在一边,肯定了事在人为的积极生活态度。他主张的" 礼者,所以饰貌情也,群义之文章也,君臣父子之交也,贵贱贤不肖之所以别也" ,显然代表着一种崭新的人文主义伦理精神。俗信的推陈出新,首先觉悟于时代变革进程中的知识阶层,这一历史现象也是发人深省的。
九、结语春秋战国时期的霸权迭兴和列国争雄,打破了西周以来传统王权体制,由此出现的社会大动荡、大变革,解开了束缚人们思想的网罗,社会习俗的运作,相应注入了继往开来的活力,在古代文化史上,可谓导入了一个繁花纷呈的黄金时期。
从总体上看,春秋战国的社会习俗,地缘性差异和相互间的取纳融会十分明显,与当时的人文政治地理圈①分合是一致的,大体也分成七大习俗文化圈:以周为中心,北到晋国南部,南到郑国、卫国,即战国时的周和韩、魏、赵国南部,地处黄河中游,为中原文化圈。
在中原北面,包括赵国北部及中山、燕国等,为北方文化圈。
黄河下游山东地区,为齐鲁文化圈。
长江中游南北地区,为楚文化圈。
淮水及长江下游地区,为吴越文化圈。
西南川、云、贵地区,为巴蜀滇文化圈。
西北陕、甘广大地区,为秦文化圈。
这七大文化圈,因社会阶层、种族、地域的差异,社会生活习俗的形态有所不同。如周地三晋民性俭啬而刚武,尚功利,饮食多羹、菹、肉酱、干脯,食品配伍富具特色,代表了北系饮食文化的主流,服饰有质朴风格。北方文化圈燕和中山等国,民性重节文,有侠气,尚仁义,服饰颇矜夸。齐鲁则崇尚礼交,好儒备礼,民性豁达,服饰舒裕有文采,丧葬具节仪,重祭祖。
楚地信鬼神遍泛,好辞善舞乐,饮食重鲜品实肴而不重酱羹,偏爱花椒及水产禽类,擅多种烹调术合用,口味尚甜辛,代表了南系饮食文化的主流,婚俗多姿多态,服饰轻丽。吴越民性脆野,生活方式善博采近域而具开放性,爱食鱼,以椎髻为俗,服饰拙而有式。巴蜀滇习俗奇特,好群聚娱乐行祭,服饰多显宽松。秦地尚武,信仰禁忌甚多,婚姻家庭关系重家政而轻宗法,女子喜持强,服饰厚实。诸如此类等等,各个构成了各地缘固自的习俗文化特色,对后来的秦汉社会生活影响至深,其余绪久久回荡于后世。
显然,春秋战国的社会习俗文化,其地缘性和发展上的不平衡性是存在的,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一是地理、气候、物产等自然条件不一,二是列
① 参见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文物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11-12页。
国割据各握权柄而擅其政令的政治因素,三是各地缘所固具的历史传承由来及时代变异流程并不处在一个层面。因此,唯有多层次、多视角、全方位认识春秋战国的社会生活习俗,兼察其渊源和流变,才能较充分较客观地把握其纵横观和面面观。
必须看到,在春秋战国各地的社会历史文化长期板块碰撞交合中,地缘之间又自有一股凝塑的力量,生活习俗也有许多的一致性,特别是以礼调节伦际关系,以礼再构社会伦理形态,以礼经纬等级贵贱和社会秩序,以礼强调个人的立身处世,并且逐渐俗化,成为习俗事象中带有自觉而有意识的运操中枢,这方面的共性是十分明显的。正是通过地缘间人群的交往交流,种族的混合,政教的推挽,使这种习俗文化的运作不断扩大着影响力,带动着具有普遍社会性和全民性的人文精神和行为观念标准的积成,这也是中国古代社会最重要的传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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