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五代、宋的邮传(递铺)





  “邮传”原先由驿站承担,五代时,由乡户担任“递夫”,专职担任“邮传”。以后又设专门的“邮传”机构“递铺”,其职能遂从“驿站”中分出。但也承担某些“驿站”的职能,如宋代凭“走马头子”,可乘“马递铺”的“递马”等。“递铺旧法三等,曰急脚、曰马递、曰步递,并十八里或二十里一铺。今总谓之‘省铺’”。也有25里设一铺,甚至更长,“铺分地里遥远去处,置‘腰铺’”②。

  急脚递铺急脚递铺也称“急递铺”,实际是“快速”步递,是北宋时三种递铺中最机要的递铺,如规定:“河北两路急脚铺军士,除递送镇(今河北正定)、定(今属河北)总管司及雄州(今雄县)文书外,他处文书不得承受。”文书的内容规定为“事干外界或军机,若朝廷支拨借兑急切备边钱物,或非常盗窃,并入急脚递,日(指一昼夜)行四百里”,最重要的“御前金字牌”,也是由“急脚军士晨夜驰走”传递的③。但是,实际上经常低于规定的速度。急脚递铺只设于少数主要干线。

  马递铺马递铺也称马铺,设于驿传干线,备有铺马,也称递马、驿马,铺马由官府将不能作战马,而“稍堪乘骑者支(给)马铺”。如“河南北十二监,起熙宁二年至五年(1069—1072),岁出马一千六百四十匹,可给骑兵者二百六十四,余仅足配邮传”。宋代驿站不备马,官吏因“差出勾当公事”以及赴任官员,凭枢密院牒“走马头子”,可以逐铺轮换乘骑“递马”,也称为乘驿马、乘传。太平兴国三年(978)至端拱二年(989),曾改为“篆书银牌”,因银牌经常丢失又恢复用“走马头子”。咸平三年(1000),改为“除急程赴任及勾当紧切公事,即得乞乘递马(逐铺更换),余不得更乞置借”①。所以,马递铺实际上承担“邮传”与“递马”(驿马)供乘骑的双重任务。

  由于宋代马少,马递铺的马匹经常配备不足,而且只是些“稍堪乘骑”

  的劣马,官员乘骑只是代步,邮传递件时也难于奔驰。所以,虽有“日行”500里、300里的规定,极大多数远低于此数。通常将规定日行400余里(实际上也达不到此数)的急脚递,作为最快速的邮传。

  步递、马递、急脚递三种递铺,即使在同一城镇时,通常也是分别置铺,承担各自递件的传递。由于马递铺除了递送文书外,还提供乘骑,一直受到重视,诸路常设“提举马递铺”官。南宋时,步、马、急脚三种递铺渐合为一铺,因驿传都属于尚书省兵部的驾部司管辖,故称为“省铺”。通常仍同②《五代会要》卷26《馆驿》。

  ③《宋会要辑稿》方域10之14。晏殊于天圣五年至六年九月任应天知府。①《宋会要辑稿》方域11之31,10之24、28。

  时保有原先的三种铺名,递件则按性质以三种不同的方法分别递送。在铺兵、递马缺乏时,实际上是待递件积存一定数量后,以“步递”进行递送。

  步递铺与递送物品步递铺普遍设置,不仅要递送官方文书,也是唯一允许递送“私家书简”的递铺,但实际上“私家书简”经常进入各种递铺递送。步递铺与马递铺还承担递送小件物品,有些步递铺甚至还承担“纲运”、粮食的递送。有时急脚递铺兵背负物品奔跑,以致大中祥符元年(1008)下诏:“沿路所置急脚递铺,盖令传送文书,如闻有近上臣僚并往来中使,多令赍持(原作特,误)物色负重奔驰,咸不堪命,自非宣敕,并不得应付。”

  天禧四年(1020),“遣市小车给凤翔府至绵州递铺”。这是给步递铺兵运送物品之用,因为川路铺兵还承担“纲运”物帛的递送。到北宋末年,“川路诸般(搬)纲运至州、县,缺少铺兵承受”,可以改差其他厢军或雇人运送。

  元丰五年(1082),自秦州至熙州“置车子铺二十八”,也属于步递铺,可能也是为了“以便运粮、转送文书”②。

  递卒(铺兵)

  “先是(五代时)天下邮传,率役平民”。北宋建隆二年(961)五月十七日诏:“诸道州、府以军卒代百姓为递夫。”北宋时各地厢军的军号中有以“邮传”为名号,“若此者,事在而名未可废”,就是各地的“递铺”兵士;京西、江南、荆湖、广南诸路厢军中,号为“步驿”的军士,即是“步递”铺兵;以及“马递铺役卒”,都属于侍卫步军司。而“官文书则量其迟速,以附步、马、急递”,则属于尚书省兵部下属驾部司的职责①。

  斥候铺(战况情报铺)

  建炎二年(1128)二月,南宋高宗在扬州,因战况不明,在金军兵临城下之际,宋高宗仓皇出城渡江南逃。次年二月,杭州知州康允之在奏章中指出:“维扬(扬州)无斥候,故金人奄至而不知”。于是由“康允之措置本路(两浙路)冲要控扼去处,摆铺斥候。每十里置一铺,专一传递日逐探报斥候文字。每铺五人,新、旧弓手内选有心力、无疾病、能行步少壮人充”,“每铺(十里)并限三刻(一昼夜一百刻)承传”,也就是一昼夜递传330多里。以后改为兵士担任铺兵,而且主要干线增为每铺10人。这是新创设的“斥候铺”,专门将前线的军情传送到朝廷,也可以说是一种“战况情报铺”。这里的“摆铺斥候”,虽只是设铺斥候(侦察)之意,但以后有时也称“斥候铺”为“摆铺”,多数记载为“斥候铺”。随后在临近的江南路也设斥候铺,建炎四年,“令江、浙州军日具平安状与探报到事宜,一处入斥候铺飞②《宋会要辑稿》方域10之19,11之9。

  ①《宋会要辑稿》兵24之20,方域10之18;《宋史》卷198《兵志》十二《马政》。申枢密院”①。宋金议和划淮为界后,斥候铺仍保留,只存在于首都(临安府,今浙江杭州)至江淮之间。

  绍兴十九年(1149),兵部员外郎黄敏行“往四川诸路措置递角,敏行增铺益兵”。所增即是斥候铺,“自黄敏行建请江、浙、襄之间,旧无斥候(铺)者,一切增创”,实际只是一种新的快速步行递铺。绍兴二十九年,“将有斥候(铺)去处,应干‘省递’并行减罢,其常程文字每日类聚轮差一人传送”①。“省递”即已合并为“省铺”的步、马、急脚递铺,现在再撤并入斥候铺,以减少铺兵及经费。实际上各地只存在“斥候铺”,以及原先没有斥候铺处的“省铺”。

  摆铺(军队递铺)

  绍兴三十年(1160),宋金关系因金准备侵宋而再次紧张,南宋又创立一种新的步行递铺,“建炎三年初立‘斥候(铺)’,绍兴三十年又创‘摆铺’。立九里或十里一铺,止许承传军期紧切文字”。与建炎三年设立的,有时也称为“摆铺”的斥候铺不同,这次是由军队设置的军队递铺,常称为“诸军摆铺”。这是“昨缘军兴(指金完颜亮侵宋),斥候铺承传递角滞迟,诸军置立摆铺,专一传送军期”。具体是“止许承传尚书省、枢(密)院、都督府、沿边州军等,所遣发军期钱粮要切文字。余闲缓处不许辄入,并依条入斥候、急(脚)、马、步递”①。

  绍兴三十二年(1162)十一月(孝宗已即位),摆铺设置的规定是:“自兴州之‘行在’,沿路接连,每十里置铺,选不入队少健轻捷军兵五人,每十铺差巡铺‘使臣’(指正八品至从九品武官)一员,往来机察,季一承代。今欲除金字牌日(指一昼夜)行五百里外,余日行三百里。”由各地驻军统帅派员检查督促,有违犯处亦由统帅向皇帝报告原因后处置。

  这是西起自今陕甘边境直到东海边的杭州,长达数千公里的军队递铺线,是当时最重要的“军邮”。“隆兴和议”(1163)后,宋金再次和平对峙,摆铺的军事作用削弱,到淳熙十三年(1186)时,“近来摆、斥、省递混而为一,共分食钱,通同递传”。决定依旧分别传递,“择少壮有行止人充摆铺,依元来指挥,内外军期急速文字专入摆铺,常行文字并入斥候(铺);其元无摆铺处,军期亦入斥候(铺),常行(文字)并入省递(铺)”②。递角各种递铺传送的文书,称为“递角”,通常装入“递筒”封印后发递,装有奏状的递筒封印后“以千字文号记发”,如“侠字号递筒”之类。各类递铺都登记递件的到发时刻,如有稽迟即行追究责任。递筒的“封头”破损,接收铺就应“经官更究”①。但是,如四川等地至临安,路途遥远,所经承传①《宋会要辑稿》方域10之19、20、25、26。

  ①《宋会要辑稿》方域10之18;《宋史》卷189《兵志》三《厢军》,卷163《职官志》三《兵部》。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0,建炎三年二月丁卯;《宋会要辑稿》方域10之43、44、46。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9,绍兴十九年三月甲辰;《宋会要辑稿》方域11之13。①《宋会要辑稿》方域11之31、17、18。关于“摆铺”设立的时间,除绍兴三十年(1160)之说外,还的递铺很多,发生盗折、藏匿,以致只传递空筒而内无递件,又无法追究。在递铺铺兵缺少的情况下,普通递角常常是积存一定数量后才派人背负或挑担送往下一递铺,甚至由铺兵家属妇女递送,因而也就无法追究是否稽迟。金字牌“传信木牌,先朝旧制,合用坚木朱漆为之,长六寸,阔三寸”。各种传信木牌,也称檄牌,实际是“递匣”,内装递件。其中以金字牌(御前金字牌)为最重要。“熙宁中,又有金字牌急脚递,以木牌朱漆黄金字,光明眩目,过如飞电,望之者无不避路,日(一昼夜)行五百余里”。这种“金字牌长尺余,朱漆刻金字,书‘御前文字,不得入铺’。”南宋绍兴元年(1131),已增加“鸣铃”,“前铺闻铃,预备人出铺,就道交收,不得时刻住滞”,实际上最快也只能日(一昼夜)行400里②。金字牌在北宋时入急脚递铺,有时也入马递铺。南宋建炎时,入创设的斥候铺,绍兴末又改入新创的摆铺,以最快速度递送。

  白字牌、青字牌、粉字牌、红字牌由于传信牌,包括金字牌都是朱漆的,乾道三年(1167)为了区别于普通的朱漆传信牌,枢密院创制了“黑漆白字(“字”原作“粉”,误)牌”,分发给各屯驻大军及与金接界的沿边州府,专由“摆铺”递传军期紧要文件,日行350里;并制造“雌黄漆青字牌”以备用。淳熙二年(1175),又造“雌黄漆青字牌”,作为尚书省传发紧要文件使用;淳熙八年,尚书省递牌又改为粉字牌。

  绍熙四年(1193),又因递铺已将雌黄漆青字牌与普通递角同样对待,改用黑漆牌子递匣,上刻“枢密院军期急速文字牌”,填以朱红色的红字牌,日行为300里①。各种传信牌,虽有日行300、350里的规定,实际上大多只日行一二百里。

  有李心传的建炎三年(1129)二月丁卯(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0)“于是初置摆铺”(实际是斥候铺)说;“绍兴末,丘宗卿为蜀帅,始创摆铺”(见《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9《金字牌》,下作《杂记·金字牌》)说;以及《宋史·舆服志·符券》“绍熙末,遂置摆铺焉”说。丘宗卿为丘崈字,任蜀帅在光宗绍熙三年至五年(1192—1194)。所以,《杂记》的“绍兴末”应是“绍熙末”之误,史志袭自《杂记》或同源。按“绍兴三十年说”,是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军器监(原作兼)主簿、措置诸递角王厚之奏状所说,最为可信。

  ②《宋会要辑稿》方域11之17、31。

  ①《宋会要辑稿》方域10之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