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金代的科举与学校





  科举制度

  金代科举之制,略如辽、宋。太宗天会元年(1123)十一月,因为急欲得到汉族士人来统治新归附州县地区的汉族人民,始开科举取士,初无定额,也无定期,天会二年一岁中两次举士。考试分词赋进士、经义进士两类,词赋考赋、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考经义、策论各一道。五年,占领北宋河北、河东后,因为职员多阙,再加上辽、宋制度的不同,下诏南北各因其素常所习学之业取士,设南北两科,分别考试,号为南北选。熙宗天眷元年(1138)五月,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始增设殿试制度,而且更定试期为三年。贞元元年(1153),定贡举程试条理格法。《金史·选举志》记载:“(天德)三年,并南北选为一,罢经义策试两科,专以词赋取士。”实际上海陵王罢南北选,统一科举制度,不是在天德三年,而是贞元二年。《金史》记载贞元元年时尚分南选、北选,《三朝北盟会编》卷144引张棣《金虏图经》:“次举又罢经义专经神童,止以词赋、法律取士,词赋为正科,法律为杂科。”海陵王首举的时间是天德三年,而于次举的贞元二年时,才并南北选为一。金为女真人创进士科,初仅试策,后增试论,叫做策论进士。大定四年(1164),世宗先后从猛安谋克选子弟为学生,诸路至3000人。九年,选其异等者百人到京师,命温迪罕缔达教以古书,作诗和策,后复试,得徒单镒以下30多人。到十年,开始议行策选的制度,十三年,始定每场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乡试府试,止会试和御试。其试期与汉进士同是三年一试,就悯忠寺试徒单镒等,徒单镒以下27人中选。十六年,又命皇家两从以上亲及宰相子,直赴御试。皇家袒免以上亲及执政官子,直赴会试。章宗明昌初,又设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弘材、达于从政等科,试无常期。

  初时有词赋、经义、同进士、同三傅、同学究五等,后改为词赋、经义、策论、律科、经童。其试词赋、经义、策论中选者,谓之进士;律科、经童中选者,谓之举人。

  凡诸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四试,都能中选,则与之官。与廷试五被黜,则赐之第,谓之“恩例”。又儒臣有功和处士有学行而被荐举的,得特命及第,谓之“特恩”。

  世宗大定二十八年,定三月乡试,八月府试,翌年正月会试,三月廷试。章宗明昌元年(1190),诏免乡试;二年,定诸路府试之地,及考官员数。考官员数,以应试之人多寡来定,府试则以官高者一人为考试官,余为同考试官;会试则以一人为知贡举官,余为同知贡举官。又定女真进士限丁的制度,凡户只一丁的,不许应试,两丁许一人,四丁许二人,六丁以上止许三人。

  所试科目规定:词赋进士,试赋、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进士,试所治一经义、策论各一道。策论进士(此科专选女真人),每场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后改为策、诗试三场,策用女真大字,诗用小字,后又于经内出题加试,凡府试则先试射。律科,在法令内出题,府试十五题,每五人取一人。大定二十二年定制,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三十六条以上,以文理优,拟断当,用字切者为中选。后又试《论语》、《孟子》小义一道。经童,或诵《论语》诸子,或诵《诗》、《书》、《易》、《礼》、《春秋左氏传》及《论语》、《孟子》,或试诗赋,或试行草。制举,试策。宏词科,试诏、诰、章、表等杂文,于举进士之年试之。武举,始于熙宗时,章宗定考试制度,试射贴、远射、射虎、刺板、问律。

  金代科举的监检制度很严。科举考试专门派遣军队监督、弹压和巡护。

  大兴府(今北京)则差武卫军,其余府则于附近的猛安内差摘,平阳府(今山西临汾)则差顺阳军。凡是府、会试,每四个举人则差一人,复以官一人弹压。御试策进士则差弩手及随局承应人,汉进士则差亲军,人各一人,都是用那些不识字的,以护卫十人,亲军百人长、五十人长各一人巡护。搜检制度尤为严切,乃至解发袒衣,索及耳鼻。因为这种过分的搜检不合对待士人之礼,所以,大定二十九年就曾依以前故事,使就沐浴,官置衣使之更换,既可以防滥,又不亏于礼。

  金朝科举,其弊已甚。元好问说:“国初因辽、宋之旧,以词赋经义取士,预此选者选曹以为贵科荣路,所在人争走之。”①刘祁也说:“金朝取士,止以词赋经义学,士大夫往局于此,不能多读书。其格法最陋者,词赋状元即授应奉翰林文字,不问其人才如何,故多有不任其事者。或顾问不称上意,被笑嗤,出补外官。章宗时,王状元泽在翰林,会宋使进枇杷子,上索诗,泽奏:‘小臣不识枇杷子。’惟王庭筠诗成,上喜之。吕状元造父子魁多士,及在翰林,上索重阳诗,造素不学诗,惶遽献诗云:‘佳节近重阳,微臣喜欲狂。’上大笑,旋令补外。故当时有云:‘泽民不识枇杷子,吕造能吟喜欲狂。’”②其陋弊可见。金朝入仕之路最广,而且出于任子的十之四,大定后纯用任子。“是后推酤日广,风俗堕坏,六七十年间,遂有愚贤固滞之叹,论者以为此诚选曹泯法之弊,至于廉耻道丧,自同商贩”①。

  学校与书院金朝开始就重视文化教育,太祖时其言已文,太宗时兴学校,设科举,中经熙宗、海陵,到世宗、章宗时,“修崇学校,议者以为有汉文景风”②。崇文养士,庠序日盛。

  金代学校分汉人学校、女真学校和官学、私学。于朝廷设太学,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设国子监于上京,置汉人国子学。世宗大定六年(1166),置汉人太学。大定十三年,始置女真国子学;二十八年,又置女真太学。另外置司天台五科,分天文、算历、三式、测验、漏刻;太医院医学十科。国子学、太学隶属于国子监,司天台五科隶属于秘书监,太医院医学十科隶属于宣徽院。

  金代地方学校有府学、州学、县学、乡学四级。金初,逐渐恢复和新建一些地方的府学、州学和县学。金世宗、章宗时,在恢复和新建地方学制的基础上,建立了具有金朝特点的地方学制。

  ①《西夏书事》卷36。

  ②参阅聂鸿音:《西夏文<新修太学歌>考释》,《宁夏社会科学》1990年第3期。①《遗山文集》卷17《闲闲公墓铭》。

  ②刘祁:《归潜志》卷7。

  一是京、府、节镇、防御州学。世宗大定十六年,诏京府设学养士。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诏京、府、节镇、防御州设学养士,置府学24,节镇学39,防御州学21,女真府州学22。被称为“京府镇州之学”。诸府、诸节镇、诸防御州各置教授一员。

  二是附于京府的刺史州学。刺史州学官府不置教授,“刺史州则系籍生附于京府各有定”③。当是由京府所管的地方学校。

  三是在外县的县学、乡学。元好问把乡校与私塾分别开,乡学当是地方基层主办的学校,收乡里子弟入学。

  金代私学除进行儿童的启蒙教育以外,也有专门研究学问的高等教育。

  金继辽及北宋设家塾。如王去非、赵质、曹珏、薛继先都因为科举不第或隐居,而“家居教授”、“教授为业”、“课童子读书”①。史天倪祖伦于“金末,中原涂炭,乃建家塾,招徕学者”②。另外,也有的以其专业和专学而执教的,如耶律固、刘■皆金之名士,置馆门下传教。一些名士大夫出其门下。高仲振入居嵩山,以《易》及《皇极经世》学授弟子,王汝梅以法学和经学教诸生,杜时昇隐居嵩、洛山中,以“伊洛之学”教后进。①金之州县有学校,亦皆有孔庙。熙宗时建孔子庙于上京,盖只立庙。章宗明昌元年(1190)三月,“诏修曲阜孔子庙学”。泰和四年(1204)二月,“诏刺史州郡无宣圣庙学者,并增修之”②。《金史·任天宠传》:“再迁威戎县(今甘肃静宁南)令。县故堡寨,无文庙学舍,天宠以废署建”。金制有学亦有庙,而所重在庙,此影响后来的元朝。

  金朝学校大发展在世宗、章宗时期。当时办学思想,从世宗的一段话中可知:“经籍之兴,其来久矣,垂教后世,无不尽善;今之学者,既能诵之,必须行之,然知而不能行者多矣,苟不能行,诵之何益?女直旧风最为纯直,虽不知书,然其祭天地,敬亲戚,尊耆老,接宾客,信朋友,礼意款曲,皆出自然,其善与古书所载无异。汝辈当习学之,旧风不可忘也。”③说明世宗主张教育重在实学,学则必用,学汉文化与学女真旧俗并重。

  金代学校经费大抵恃钱米、学田。章宗泰和元年,“更定赡养学士法,生员给民佃官田,人六十亩,岁支粟三十石;国子生人百八亩,岁给以所入,官为掌其数”④。国家还规定:“学田,租税、物力皆免”。“系籍学生、医学生,皆免一身之役”⑤。在地方也有私人以田赡州学的。虽然如此,但学田所入仍多供教官私用,而家贫入学的尚不免贫困。

  学校对学生名额、入学资格、年龄、课程、考核及黜陟,都有规定。以太学为例,入学资格及名额规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孙150人,曾得府荐及终场人250人。教学内容分经、史、子三大类,而以经史为主。教材统一由国子监印行,发给各校使用。考核规定:三日一会课,作策论一道,又三日③《遗山文集》卷27《辅国上将军京兆府推官康公神道碑》。

  ①《归潜志》卷12。

  ②《遗山文集》卷32《寿阳县学记》。

  ①《金史》卷127《王去非传》、《赵质传》、《薛继先传》。

  ②《元史》卷147《史天倪传》。

  ③《金史》卷127《高仲振传》、《王汝梅传》、《杜时昇传》。

  ④《金史》卷9《章宗纪》一,卷12《章宗纪》四。

  ⑤《金史》卷7《世宗纪》中。

  作诗赋各一篇。三月一私试,先试赋,间一日试策论。中选者以上五名申部。黜陟规定:“犯学规者罚,不率教者黜。”①此外,还规定休假、请假等制度,遇旬休、节辰都有假,学生有病给假疗养,省亲远近则给程。遭丧事一百天后求入学者,不得参与释奠礼。

  ①《金史》卷11《章宗纪》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