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司马光 吕公著


第一节 司马光





  孜孜求学,手不释书

  司马光(1019—1086),字君实,号迂叟,陕州夏县涑水(今属山西)人。父司马池,“少丧父,家赀数十万,悉推诸父,而自力读书”①。中第后,历永宁县主簿、建德、郫县尉,调郑州防御判官、知光山县,后擢天章阁待制,历知凤翔、同、杭、及虢州、晋州,“以清直仁厚闻于天下,号称一时名臣”②。兄司马旦,比司马光年长13 岁,行事“清直敏强,虽小事必审思,度不中不释”。以父任秘书省校书郎。历郑县主簿、祁县尉。在宜兴、常州任官期间,有政声。元祐二年(1087)卒。司马光兄弟友爱终始,史称:司马光“平时所与论天下事,旦有助焉。”③司马光出生时,其父任光山令。因生于光州故名曰光。6 岁始读书,7岁时,“闻讲《左氏春秋》,爱之,退为家人讲,即了其大指。自是手不释书,至不知饮渴寒暑”①。可见,司马光的少年时代聪颖好学,深受父兄的影响。

  始入仕途,维系礼教仁宗宝元元年(1038),司马光中进士甲科,时年20 岁。至仁宗嘉祐八年(1063),从20 岁到45 岁,在这一时期,他的政治思想、史学思想初步形成。

  中进士后,司马光以奉礼部郎为华州推官,以父司马池在苏州,为事亲求签苏州判官事。不久母亲与父亲相继去世,从宝元二年(1039)至庆历三年(1043)服丧五年。其间司马光写有《十哲论》、《四豪论》、《贾生论》。服除后,又作《权机论》、《才德论》、《廉颇论》、《龚君实论》、《河间献王·赞》、《不以卑临尊议》、《史评十八首》等。这些文章,以后成为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有关“臣光曰”的内容。

  庆历四年(1044),服除,授书武成军判官,改大理评事,补国子直讲;皇祐元年(1049)被荐为馆阁校勘,同知太常理院,是年为贡院属官。皇祐四年(1052)迁殿中丞,除史馆检讨,修日历,改集贤殿校书。至和元年,知并州事庞籍辟司马光为通判并州事。嘉祐三年(1058)迁开封府推官。嘉祐六年(1061)擢修起居注,同判礼部尚书。嘉祐八年(1063)立英宗有殊功,进知制诰,辞,改天章阁待制兼侍讲,知谏院。

  司马光进入仕途后,表现出他是个为维系名分礼教而敢于极言之臣。皇祐三年,中官麦允言死,朝廷同意葬礼用卤簿仪仗,司马光反对这一决定,认为近习之臣用此礼,不合名分。夏竦死,朝廷赐谥“文正”,司马光认为① 《宋史》卷298《司马池传》。

  ② 苏轼:《东坡集》卷36《司马温公行状》。

  ③ 《宋史》卷298《司马旦传》。

  ① 《宋史》卷336《司马光传》。

  这种至美谥不能赐给夏竦这一类人。嘉祐七年,充媛董氏死,仁宗追赠婉仪,又赠淑妃,辍朝成服,百官奉慰,定谥,行册礼,葬给卤簿。司马光以董妃秩微,不能对她施以此礼。卤簿本用来赏军功,更不能施于妇人。

  仁宗晚年,立太子是一件大事,仁宗无意于此,一时议论纷纷,“国嗣未立,天下寒心”。一些重臣莫敢言,是司马光多次陈述此事干系重大,最后英宗得立。他反对按阴阳书上一套,另外择地葬仁宗,谓“阴阳之书,使人拘而多畏”。司马光重名分,重礼教,以此作为理政行事的根本原则。嘉祐六年,司马光在札子中说:“臣惟人君之德有三,曰仁,曰明,曰武。..三者兼备,则国治强;阙一焉,则衰;阙二焉,则危;三者无一焉,则亡。自生民以来,未之或改也。”①君王是否具有仁、明、武三德,关系到社稷的兴衰存亡。司马光后来的政论史论,一再重复这样的观点。司马光的史学思想和他的政治思想一致。

  编修《通鉴》,资鉴稽古宋英宗在位仅四年。这四年,司马光相当活跃,他频繁上书论政事、论备边。在学术上重要的活动,最引人注目的是《资治通鉴》的编修。

  英宗治平元年(1064),司马光知谏院,次年七月初六日,除龙图阁直学士、判流内铨,改右谏议大夫。

  治平元年,他进《历年图》5 卷,其书“采战国以来,至周之显德,凡小大之国,所以治乱兴衰之迹,举其大要,集以为图。每年为一行,六十年为一重,五重为一卷。其天下离析之时,则置一国之年于上,而以朱书诸国之君及其元年系于其下,从而数诸国之年则皆可知矣。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离为五卷,命曰《历年图》。”后又编撰《通志》8 卷,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迄秦二世三年。治平三年(1066),司马光上《进通志表》。夏四月,英宗览而称善,遂命司马光设局于崇文院,自行选择协修人员,编辑《历代君臣事迹》。司马光先后选择的有刘恕、刘攽及范祖禹等为属官。

  治平四年(1067)正月,英宗去世,神宗即位。三月,司马光除翰林学士。十月,《历代君臣事迹》成。因为这部书“鉴于往事,有资治道”,神宗赐名《资治通鉴》,并亲为制《序》,面授司马光,令候书成写入;又赐颍邸旧书2402 卷。神宗《序》说:..(司马)光之志以为周积衰,王室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平王东迁,齐、楚、秦、晋始大,桓、文更霸,犹托尊王为辞以服天下;威烈王自陪臣命韩、赵、魏为诸侯,周虽未灭,王制尽矣。此亦古人述作造端立意之所由也。其所载明君、良臣,切摩治道,议论之精语,德刑之善制,天人相与之际,休咎庶证之原,威福盛衰之本,规模利害之效,良将之方略,循吏之条教,断之以邪正,要之于治忽,辞令渊厚之体,箴谏深切之义,良谓备矣。神宗即位后,司马光在《初除中丞上殿札子》中进一步发挥人君有“三德”的观点,说:“修身之要有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国之要有三,曰官人,曰信赏,曰必罚。臣为谏官时,即以此六言献之仁宗,其后以献英宗,今以献陛下。平生力学所得,尽在是矣。”

  同年十二月,司马光上所纂修《类编》45 卷。

  英宗赵曙本为濮王之子,仁宗无嗣,死后以赵曙接位,是为英宗。治平① 《司马温公文集》卷2,《陈三德上殿札子》。

  二年,诏崇奉生父濮王典礼。大臣中有主张英宗当称仁宗为皇考,生父为皇伯,持此意见的人是吕晦、吕大防、范纯仁等;有谓当称生父濮王为皇考,持此意见的人是欧阳修、韩琦等。朝中议论纷纷,史称“濮王议”。司马光主张当严名分,只能给濮王按照历来故事,“尊以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认为尊濮王为皇伯才合于万世法。这件事情波及朝野,司马光的言论反映出他的政治思想倾向。他特别强调保持等级名分的礼教秩序,是关系国家兴衰大事。

  在边事上,司马光指斥生事的边臣,如延州指挥使高宜押伴,对西夏的使者傲慢无礼,司马光请加治高宜罪行。又如,赵滋在雄州专以猛悍治边,以对付契丹。司马光批评朝廷的政策,指出:“国家当戎夷附顺时,好与之计较末节,及其桀骜,又从而姑息之。近者西祸生于高宜,北祸起于赵滋;时方贤此二人,故边臣皆以生事为能,渐不可长。宜敕边吏,疆埸细故辄以矢刃相加者,罪之。”①他反对增加边地义勇的人数,认为这不是长久之计,特别是朝中诏刺陕西义勇20 万,用虚张声势的办法,使西夏震恐,认为这更不可能收到成效。司马光边事上的主张,受到辽、夏的尊重。“辽、夏使至,必问光起居”。据说司马光复出为相时,辽、夏敕其边吏:“中国相司马矣,毋轻生事,开边隙。”

  退居西京,修史寓志神宗在位时期,从熙宁元年(1068)到元丰八年(1085),王安石全面推行新法,但最终在守旧势力的反对下,新法流产。司马光反对新法,在新法进入到高潮时,他退居洛阳。这位在野宰相,一面集中力量编修《资治通鉴》,一面在静观时局变化。

  熙宁元年,司马光50 岁,任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熙宁四年,以端明殿学士出知永兴军,是年四月,判西京留司御史台,其后,居洛15 年,“自是绝口不论事”。实际上他何尝不论事,仍然有议论。熙宁七年,在所上《应诏言朝政阙失状》中,斥青苗、市易、免役、保甲等都是朝政的阙失,说自己身上的病一天比一天重,但是冒死也要进言。此其一。其二,专心修《资治通鉴》,在史论中,寄寓自己的政见。其三,与一批反对新法人士聚集洛阳,气味相投,相互唱和。

  司马光在熙宁年间反对新法,总的信条是他在迩英殿进读时说的:“祖宗之法不可变。”

  熙宁元年(1068)八月,司马光与王安石为争论理财,同进呈《郊赍札子》于延和殿。王安石认为,国用不足是未得善理财之人。司马光说:“善理财者,不过头会箕敛,以尽民财。”王安石说:“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司马光则认为“天地所生财物百货,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不加赋而国用足,不过设法以阴夺民利,其害甚于加赋。”所以这不过是汉代桑弘羊欺汉武帝的言论。

  熙宁二年,神宗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实施变法。司马光在《上体要疏》中全面批评王安石,说:“臣恐所改者,未必胜于旧,而徒乱祖宗成法。考古则不合,适合则非宜。”熙宁三年,司马光又发出多封《与介甫书》,使① 《宋史》卷336《司马光传》。

  王安石与司马光的辩论达到高潮。司马光对王安石的指责,就是王安石在复书中所说的:“重蒙君实指教,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王安石在《答司马谏议书》中说:“某则以为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谤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司马光全面反对变法,从变法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到推行新法的人选以及各种变法的措施,他都加以非难。在《奏弹王安石表》中说:“安石首倡邪术,欲生乱阶,违法易常,轻革朝典。学非言伪,王制所诛;非曰良臣,是为民贼而又牵合衰世。文饰奸言,徒有啬夫之辨谈,拒塞争臣之正论,加以朋党鳞集,亲旧星攒,或备近畿,或居重任,窥伺神器,专制福威,人心动摇,天下惊骇。”这已经超过正常争议的范围了。

  司马光在洛15 年,周围朝廷的重臣、大吏、士人,相互酬唱交游,以他们的政见来看,可以说多是王安石新法的反对者。洛阳的耆英会是这些人士的盛会,据《邵氏闻见录》载:“公(司马光)以地主,携妓乐就富(弼)公宅,作第一会。至富公会送羊酒,不出,余皆以次为会。洛阳多名园古刹,有水竹林亭之胜,诸老须眉皓白,衣冠甚伟,每宴集,都人随观之。”司马光与诸老徜徉在园林之中,但又何尝忘怀政治。

  在洛15 年,司马光毕竟有了更多的空闲,而从事修史。熙宁六年(1073),表授司马光之子司马康为检阅《资治通鉴》文字。是年,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元丰四年(1081)十月,进所修《百官公卿表》10 卷、《宗室世表》3卷。这是司马光关于当代史的著述。元丰七年(1084)十二月进历十九年而成的《资治通鉴》。司马光在进表中说:每患迁、固以来,文字繁多,自布衣之士,读之不遍,况于人主,日有万机,何暇周览。臣常不自揆,欲删削冗长,举撮机要,专取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为编年一书,使先后有伦,精粗不杂。..臣既无他事,得以研精极虑,穷竭所有,日力不足,继之以夜,遍阅旧史,旁采小说,简牍盈积,浩如烟海,抉摘幽隐,校计毫厘,上起战国,下终五代,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修成二百九十四卷;又略举事目,年经国纬,以备检寻,为《目录》三十卷;又参考群书,评其同异,俾归一途,为《考异》三十卷。合三百五十四卷。

  《资治通鉴》是众手修书,由司马光与刘恕、刘攽、范祖禹共同完成的,但又体现了司马光的一家之言,“是非予夺之际,一出君实笔削”。司马光与三位协修人观点不尽一致,但《资治通鉴》中“臣光曰”完全是司马光的观点。《资治通鉴》开篇的“臣光曰”说:“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只有维系礼教纪纲名分,“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资治通鉴》卷一)。这是司马光史学根本观点,也是他政治思想的根本观点。他对现实的观点,也是由此出发的。他的史论与政论融合在一起,寓志于修史之中。

  复出为相,废除新法元丰八年(1085)三月,宋神宗病逝。年仅10 岁的哲宗即位,大权掌握在皇太后高氏手中。高氏守旧,尽行复旧法,史称“元祐复辟”。司马光在政坛上再次活跃起来。三月十日,上《迄开言路札子》,二十七日,上《乞去新法病民伤国者疏》。又上《乞罢保甲状》、《乞罢将官状》。四月,上《进修心治国之要札子》,再次重复他的为君当有三德论。五月复出为相,诏除门下侍郎。是月二十八日,请更张新法。从此直至元祐元年(1086)九月病卒,为相时间很短,但尽废新法。司马光死后,赠太师、温国公,谥文正。

  元祐元年,司马光所进《稽古录》20 卷,写自伏羲至宋英宗治平四年,这是一部简要的编年体通史。同样这本书也贯穿司马光的观点。朱熹指出:“温公之言,如桑麻谷粟,其愿忠君父之志,更历三朝,然后成就。”又说:“小儿读了‘六经’了毕,即令接续读去亦好。”

  对易学等经学研究和在老子、扬雄等诸子研究方面,司马光都是有成就的,在理学上有重要的地位。但他与二程的观点有一些差异。司马光重史亦重经,与理学家的经细史粗说不同。全祖望在《宋元学案·涑水学案》评论说:“小程子曰:‘阅人多矣,不杂者,司马、邵、张三人耳。’故朱子有‘六先生’之目。然于涑水,微嫌其格物之未精。”

  元祐九年(1094)四月,宋哲宗亲政,改元绍圣,表示要绍述新政。绍圣年间,一反元祐年间所为,司马光虽已离开人世,也逃不脱受惩罚,被夺谥、追贬。甚至有人主张毁《资治通鉴》板。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蔡京擅政。九月,将司马光等120 人的名字刻石,立为“元祐奸党碑”。崇宁三年(1104),又扩大为309 人,入碑籍者皆受迫害。两宋政坛上风波迭起,司马光受到牵连。论政见,司马光是守旧型的历史人物,但他的政治主张,特别是关于边事方面的意见,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其著作甚丰,后人编为《温国文正公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