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官办医局与大型医方书的编撰





  王安石变法施行市易法,由官府控制药品贸易,于熙宁九年(1076)由太医局设立“卖药所”,崇宁二年(1103)在都城已开设五所,并另设专门负责药物炮炙加工的修合药所二处。此后分别改称为“医药惠民局”和“医药和剂惠民局”。约于绍兴十二年(1142)又改名为“太平惠民局”,并且相继在淮东、淮西、襄阳、四川、陕西等地也成立了官办“惠民药局”。惠民药局的举办在历史上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后期由于官府的腐败,曾被人们讽刺为“惠官局”或“和吏局”。

  在卖药所成立之前,太平兴国三年(978)宋太宗即诏令医官奉献有效经验方,太平兴国七年至淳化三年(982—992),令医官王怀隐、王祐、陈昭遇等汇编成大型方书《太平圣惠方》100 卷,分1670 门,收载医疗处方16834首。该书有理论、有经验、有处方、有药效等,是一部中医理、法、方、药俱备的官修药典。特别经庆历六年(1046)选其精要辑为《圣惠选方》,作为太医局等培养医生的教材达数百年之久。大观元年至大观四年(1107—1110),宋徽宗诏令太医裴宗元、提举措置药局陈师文等合作,编成《和剂局方》,几经校订、增补,绍兴二十一年(1151)以《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之名颁行全国。共10 卷,收医方788 首,是世界上最早的国家药局方之一。该书在数百年间占有极其重要的学术地位。由于其用药偏于辛温之弊,曾为医学家批评,但有许多医方至今仍为医界所广泛运用。北宋末,宋徽宗亲自组织医官编撰《圣济经》10 卷,于政和八年(1118)编成,诏颁天下学校,以为课试命题的依据。与此同时,还集中医官在广泛收集历代方书和民间经验的基础上,编成《圣济总录》200 卷,分60 门,收医方近两万,集宋以前医方的大成。该书编成后未及刊行,金人攻取宋东京,该书刻板尽归于燕。金世宗大定中(1161—1189)取所获刻板重刊颁行,故南宋未见此书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