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略奇才,李璮幕僚
王文统(?—1262),字以道,或云号云臾①,金北京府路大定府人。大约生于明昌、承安间(1190—1200)②。其家世无考,早年经历仅知道曾中经义进士。按北京大定府于贞祐三年(1215)为蒙古所占,中都也于同年陷落,此后科举会试皆于南京(开封)举行。文统中进士似应在贞祐南迁之后,时当已移居内地(益都?)。中举后似未曾担任朝廷官职,故称“布衣”。据载,他“少时读权谋书,好以言撼人”(《元史·王文统传》),又曾“聚历代奇谋诡计为一书”③,儒学名臣姚枢、窦默都曾指斥他“学术不正”④。从上述反对派对他的攻讦和显然含有贬意的记载中也可以看出,文统虽然以经义中举,其为学并不局限于儒家。其实,这也是金朝季年北方许多知识分子的风尚,不独文统一人为然,如耶律楚材、刘秉忠都兼通天文、地理、术数、释道、医卜之学,即使以经术闻名的窦默、许衡辈,也曾“诸子百家、兵刑货殖..靡不研究”⑤,只不过文统志趣特在法家和纵横家而已。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谋略、经济之才无疑比纯粹的儒学更为积极和实用,实未可厚非。
蒙古的连年进攻,使金朝在河北、山东的统治陷于崩溃,各地豪强乘时而起,盘踞一方。当蒙古军到来时,他们多纳土归降,被蒙古统治者任为各地军民长官,许世袭统治其境,得自辟僚属,当时称为世侯。身处乱世的知识分子,或为寻求庇护以保全身家性命,或为乘机施展才干建立一番事业,纷纷投奔各地诸侯。文统“以游说遍干诸侯”,起初没有得到赏识,后往见益都行省(山东淮南行省)李璮,“璮与语,大喜,即留置幕府,命其子彦简师事之,文统亦以女妻璮。由是军旅之事咸与谘决”①。李璮在当时各路诸侯中占有特殊地位,自其父李全以来一直据有山东半岛,根基深厚,地理位置有利,享有比其他诸侯更大的自治权;不仅“善用兵”,且能重用士人参谋军事政务,志向颇大。文统谋略超群,又与李璮结为翁婿,成为其亲信谋主,可谓如鱼得水,当能施展雄才,多有建树。但由于后来李璮的叛乱,文统在山东期间辅佐李璮治军理民的事迹多湮没无闻。《元史》本传仅载:“〔李璮〕岁上边功,虚张敌势,以固其位,用官物市私恩,取宋涟、海二郡,皆文统谋也。”按李璮辖境紧邻南宋部署有重兵的淮东路,蒙宋开战以来,蒙① LaoYan-shuan,TheChung-t’angshih-chiofwangYun,anAn-notatedTraslationwithanintroduction,Ph.D.dissertation,HarvardUniv.1962; 《秋涧集》卷十五有《郊送云叟公》诗,当为中统二年上都作,中有“因送行台振玉珂”句,行台应指燕京行省,时以平章王文统行省事于燕京。② 王恽:《中堂事记》载1261 年文统已“春秋高”,当超过六十岁。
③ 程钜夫:《薛庸斋墓碑》,《雪楼集》卷九。
④ 《内翰窦文正公》,《元朝名臣事略》卷八。
⑤ 《许鲁斋遗书》卷一三,《考岁略》。
① 《元史》本传。文统投奔李璮的具体年代不详。明人祝允明《前闻记》录李璮某部属所作《李郡王山东事迹》谓璮有六子,“长崇山,次备山、南山,乃王夫人生嫡子,封平州总管。”王夫人或即文统女,但在娶王女之前李璮已有子彦简,或其生母早亡,故王女得为正室。王氏所生子在璮败亡前已出任官职,据此推断,文统设奔李璮的时间可能在1240 年前后。
古统治者需要用他来承担东线攻防之责,李璮也借此自重,与蒙古朝廷讨价还价。蒙古朝廷多次要征调他的军队,都被他以本境防务重(“以一路之兵抗一敌国”)、不宜分军为由巧言拒绝,而且还多赐金、银符和银两让他奖赏所部有功将士。当时各地“诸侯”均出兵从征,人民深受签军之苦,独益都得免于征调。宪宗二年(1252)和七年,李璮出兵从南宋手里夺取了海州(今江苏连云港市西南)、涟水诸城,既扩展了辖土,又可以此向蒙古朝廷报功邀赏。文统为李璮出谋划策者必不止上述诸事,从李璮势力的壮大,忽必烈诸谋士对他的评价以及后来他被骤然重用看来,他在山东治理军民方面应极有成效,所以能声名远播。忽必烈与其藩府诸臣评论天下人才,就谈到文统,只有姚枢从正统儒学角度指责他“学术不纯”,而对其才干却并无异辞。
宪宗九年,忽必烈统兵攻鄂州,宋右丞相贾似道亲督诸军守御。守城宋军一夜间就树起木栅环城,阻挡住了蒙古军的进攻,忽必烈十分赞赏,以为贾似道之能,对扈从诸臣说:“吾安得如似道者用之。”刘秉忠和张易当即进言荐举:“山东有王文统,才智士也,今为李璮幕僚。”以问廉希宪,希宪也说对文统才名早有所闻①。次年(1260,中统元年)三月,忽必烈即帝位,四月,设立中书省“以总内外百司之政”,即起用王文统为中书平章政事。忽必烈原藩府中人才济济,如刘秉忠、张文谦、廉希宪、姚枢、窦默、郝经、张易等,都是多年追随他的亲信家臣谋士或早经聘问的名儒。按以往蒙古朝廷惯例,新汗即位总是首先委任亲臣掌理政务,忽必烈却选择了与他关系疏远的汉人世侯李璮的幕僚王文统,而且一下子就拔擢为主持国政的宰相,原藩府旧臣张文谦、廉希宪、张易等反居其次(任左、右丞和参政)。这一方面固然出于忽必烈博大的用人胆略,同时也因为王文统确实“材略规模,朝士罕见其比”①。他的任相显然得到了忽必烈最亲信的谋士刘秉忠和家臣廉希宪等人的支持。
布衣拔擢,受命秉政由诸侯幕僚一跃而为朝廷宰相,是王文统生平的最大转折点。一方面,忽必烈“授之政柄”、“委以更张庶务”,使他得以尽其才智,伸展抱负;另一方面,也使他成为权力和派系不同政见斗争的焦点。
王文统是在关键的历史转变时刻受命掌政的。自蒙古进入中原以来四十余年,一直未能建立起适应中原汉地的统治制度。太宗时,耶律楚材力图逐步推行汉制,改变蒙古的统治方式,但受到极大阻挠,其所定制度“见于设施者十不能二、三”。郝经把当时汉地不治的情况概括为:“法度废则纲纪亡,官制废则政事亡,都邑废则宫室亡,学校废则人材亡,廉耻废则风俗亡,纪律废则军政亡,守令废则民政亡,财赋废则国用亡,天下之器虽存,而其实则无有。”宪宗时期,“旧弊未去,新弊复生”②。忽必烈即位,始决意进行根本改革,而“更张庶务”的责任就交给由王文统主持工作的中书省。中书省成立后的第一件大事是设置十路宣抚司。当时各路长官多世侯,尽专兵① 《平章廉文正王》,《元朝名巨事略》卷七。
① 王恽:《中堂事记》。
② 郝经:《立政议》,《陵川集》卷三二。
民财赋之权,州县官吏皆其部属,也是子承父职。数十年来,他们上下相传,自行其政,视辖境为领地,人民如私奴,任意盘剥欺压。如平阳、太原路,“官世守,吏结为朋党,侵渔贪贿,以豪强相轧,其视官府纪纲及民疾苦殆土苴然,而贫弱冤抑终莫得伸”,“赋役素无适从,官吏狼狈为奸,赋一征十,民不胜其困,故多逃亡”①,即是典型情况。他们一方面对人民淫刑暴敛,另一方面又隐漏户计,侵蚀官赋,将“合该纳官存留包银,并丝料粮税等差发,..私已用度,以致民间俱各征足,官司不得实用”②。因此各地户口减耗,国家赋税严重受损。早在忽必烈即位前,不少谋臣就提出改革地方统治制度、限制诸侯权力的建议。中统元年五月,遂立十路宣抚司,对各路诸侯实行监督,整肃州县吏治,旨在使人民安于田里,国赋能如数征收。对宣抚司官的考核标准即是“户口增,差发办,方为称职”③;先后所颁圣旨条画,规定了宣抚司对所管地方官吏以及户口、财赋、刑罚等各方面政务的体究权责。宣抚使、副多以忽必烈原藩府旧臣出任,或出于文统所荐举。宣抚司的设置虽不足两年(中统二年十一月罢),而治效颇佳。如平阳太原等路宣抚使张德辉,惩办了特别恶劣的官吏数十人,“搜剔吏弊,遴选官属,庶政一新”,同时整顿赋役,“阅实户编,均其等第,出纳有法,数十年之弊一旦革去”,当地老人称颂“六十年不期复见此太平官府”,考绩为诸路之最④。其他宣抚司也都在改进吏治、安定社会、劝课农桑和均平赋役等方面作出了成绩。
第二件事是完善政府机构。中统元年七月,立行中书省于燕京,取代原燕京“行尚书省”掌理汉地政务,王文统以平章政事主持行省工作。命各宣抚司选取儒士、吏员通钱谷者赴省任用,置左、右司及其他各下属机构。二年初,行省颁新政条画于各路宣抚司,对税粮出纳、劝课农桑、刑罚治安、州县官吏考核黜陟等等地方政事都作了规定。三月,文统奉召至开平,遂与中书省诸宰执反复集议政务,奏准施行,主要有:置中书左(吏、户、礼)、右(兵、刑、工)部并定其职责,任命了左、右部尚书;制订民事条画二十七款及各路宣抚司应行条画七款;内外新旧官员改授定制;制订中书省工作条例十条等。
第三件事是改革五户丝制度,限制投下权利。太宗八年(1236),将中原州县民户分封给诸王贵戚勋臣(投下),在耶律楚材建议下实行五户丝制,即每二户出丝一斤纳于国家,每五户出丝一斤纳于投下(宪宗时增加为国赋每户一斤,投下赋每五户二斤,故称“二五户丝”),由朝廷设官统一征收,每年按数颁给各投下,此外不得擅自征敛。但实际上各投下都径自派官向份地民户征赋,百般搔扰,且往往额外多取。投下对份地的榨取,和诸侯专权一样是当时最大的弊政。中统元年,中书省议:“诸投下五户丝科,自来就征于州郡”,“如此是恩不上出,事又不一,于政体未便”,遂奏准皆输燕京总藏,每年令各投下派官到中书省按数支取①。此外,中统二年,中书省又对在诸路附籍的投下私属人户进行整顿甄别,除某些特定的投下赋役外,均① 《宣慰使张公》,《元朝名臣事略》卷十。
② 《元典章》卷二五《包银从实科放》录中统元年宣抚司条画。
③ 王恽:《中堂事记》。
④ 《宣慰使张公》,《元朝名臣事略》卷十。
① 王恽:《中堂事记》。
令与民户一体承当差发(同上)。这些措施无疑是对投下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第四件事是钞法改革。太宗以来,没有统一的货币制度,各路都发行钞币,在本境使用,十分混乱。中统元年,在王文统主持下,由中书省统一发行“中统元室交钞”,同时废除了各路所行钞币。因发行新钞,真定原行银钞之价顿亏,文统采纳宣抚使刘肃的意见,许各路之钞如数收换,使百姓免受损害。文统对实行钞法极为谨慎,日与主管部门交钞提举司及诸省官商议,博采众议,深为讲究利病,制定了周密的制度,并命各路宣抚司限期将所管地方“钞法有无阻滞,及物价低昂,与钞相碍,于民有损者”,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因此中统钞法初行时信用很高,流通甚畅,既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又方便了民间贸易。①文统当政的两年间,主要精力放在理财方面。忽必烈即位伊始,就爆发了与阿里不哥的争位战争,军马调发频繁,军需粮饷供给浩大,加以诸王朝会赏赐、设立新的军政机构、营造宫室都城等,都需要大笔经费,而当时库藏几无积储,因此,保证足够的财政收入是忽必烈新政权面临的紧迫大事。忽必烈将“凡民间差发、宣课盐铁等事,一委文统等裁处”,授以管理财政的全权。文统的理财方针是“欲差发办而民不扰”。当时主要的弊病是财赋制度混乱,地方各自为政,诸侯、投下征敛无度,官吏贪赃作弊,差发不均,多征少纳,以致百姓逃亡者多,国赋严重亏损。针对这些弊病,中书省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通过立十路宣抚司、改革投下五户丝制和实行统一钞法,将财权集中到中央政府手中;核实户口,从实勘定各路差发总额,府、州、县、村逐级验户数物力科征,张榜晓示差发数目,县榜需开具各村人户花名及其合纳差发,使负担合理均平,不致隐漏或偏重;对各级官吏加强督责检查,以户口增、田畴辟、赋役均、差发办作为考核标准,不称职或贪赃欺弊、侵损国赋者予以罢黜或治罪;定盐酒等税法,申严私盐酒之禁,并置互市于颍州、涟水、光化等处与宋人贸易,禁军民越境私商,使课税不致流失。文统的理财政策获得了显著成效。中统二年,忽必烈召文统等行省官至开平集议政务并检查财赋情况,命文统与前燕京行尚书省臣辩论中统元年民赋虚实、比上年(宪宗九年,1259)多寡之数,继而诸大臣会集中书省检查前省民赋,“以上年比中元数多而所入者鲜,以中元比上年户同而所入者广,论辩者久之,前省官屈服”,前后政绩优劣遂较然分明①。就是说,中统元年不但没有比上年增加赋额,且有所减少。据记载,行省本欲按丁巳(宪宗七年,1257)户籍征赋,李昶进言,由于逃户很多,这样做势必迫使现存人户替逃户补纳,加重负担,文统接受他的意见,蠲免了逃户之赋②;中书左丞、行大名等路宣抚使张文谦也向王文统提出,百姓疲弊已久,又遇岁旱,应该量免税赋,终于说服文统,“竟蠲常赋十之四,商酒税额十之二”③。按中统元年宣抚司条款规定:“被灾去处,以十分为率,最重者,虽多量减不过四分;其余被灾去处,依度验视,从实递减三分二分等,科降差发,视此为差。不被灾去处,① 王恽:《中堂事记》。
① 王恽:《中堂事记》。
② 《尚书李公》,《元朝名臣事略》卷十二。
③ 李谦:《张文谦神道碑》,《元文类》卷五八。
斟酌民户难易,委实偏重去处,虽多不过裁减一分。”④。尽管减免幅度较大,但由于措置有法,中统元年国家财政收入反而超过了上年。燕京帑藏起运到开平后,忽必烈检视内藏,喜甚,曰:“祖宗以来,未有如是之多也。”⑤可以说做到了前代政治家提出的理财目标:“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任相两年中,文统殚精竭虑为朝廷效力,充分发挥了他的政治才干,忽必烈问以钱谷大计,他“敷对明敏,虑无遗策”,这是因为他“凡军国大事,皆有成算,然后撮其要领,使例相比,..虽纵横论难,不出所预”。他兢兢业业,勤于政务。主持行省工作,与同僚“未明已即事,过晡始散是早”;行钞法如履薄冰,日与僚属讲究利病,惟恐有失;下至薄书,钱物细务,也亲为规画,指授掾属,如诸路所造狐貉衣裘,报上数目,他教省掾用“棋方抹子”方法(类似古史臣编制年表之法)通类比附,即可见估值高下,孰省孰费。他决定和处理政务,颇能倾听不同意见,兼采众长,并不刚愎专断,如上述采纳李昶、张文谦意见量减民赋,采纳刘肃之策许各路行用钞如数兑换中统钞,即是显例。中统二年四月,中书省诸宰执集议中央和地方政事(选官、户口、赋税及钞法等),意见颇纷歧,文统曰:“何伤,取其长便者用焉。”经反复集议,始以所定军国大政上奏,皆获允准。
治国方针的分歧与派系斗争忽必烈对文统的见识、才能和政绩极为赞赏,至有相见恨晚之叹,屡屡召见,多所顾问。中统二年五月,新拟中书省宰执人选,忽必烈有意擢文统为丞相,召宋子贞、张德辉、杨果等征询意见,杨果等奏:“王文统材略规模,朝士罕见其比,然骤加登庸,物论不无新旧之间。如史天泽,累朝旧臣,勋硕昭著,若使宅百揆,大厌人望,令文统辈经画其间,则省事成矣。”就是说,文统才干超群是无可否认的,但因他是新进之人,若擢为首相,会引起旧臣不满,不如用史天泽可以服众,而让文统等实际筹画政务。于是以史天泽为右丞相,文统遂仍为平章政事,忽必烈特慰之曰:“卿春秋高,恐劳于奏请,今后可运筹省幄,若有大议须面陈者,及朕有所咨访,入见,小事令人奏来,不必烦卿也。”可见其对文统的敬重和信任。随后决定史天泽等一部分省官留在开平中省,一部分省官以文统为首行中书省事于燕京,诏“管民官、管军官、鹰房、打捕、诸色造作,一切大小公事,并听行省从宜处置”。文统向皇后、太子辞行,“太子慰奖甚厚,有元老克壮谋猷之谕”;刘秉忠在南屏山迎送,“待遇甚恭”①。
对任用文统当政,窦默、姚枢等一帮儒学派谋臣自始就不以为然。忽必烈即位之初,召窦默问有无如唐魏徵之人才,默即推荐以深契程朱理学闻名的许衡,但忽必烈未予任用,却将政务委付给以权谋智略著称的王文统。文统受命于国用急迫之际,自以理财为头等大事,力求速收实效,故颇主功利之说,这和窦、姚、许等人“以义为本”的主张正相对立。文统与忽必烈素无因缘而骤掌大政,许衡则完全被冷淡,有十多年顾问资格的窦默仅任翰林侍讲学士清职,曾长期效力于藩邸、以治平自许的姚枢也只授东平路宣抚使,④ 《元典章》卷二五《被灾去处量减科差》。
⑤ 王恽:《中堂事记》。
① 王恽:《中堂事记》。
为此姚枢竟不愿入觐陛辞,诡称:“文统新当国,彼将以我为夺其位。”②于是由政见不同开始演变为权位上的矛盾。据载,文统与中书左丞张文谦也有不和,“文统素忌克,谋谟之际,屡相可否,积不能平,公(文谦)遂求出,诏以本职行大名等路宣抚司事”③。文谦也是老资格的藩府侍臣,对位居文统之下未必服气,加以意见不尽一致,难免发生争执。但他也是实务派,又与支持文统的刘秉忠为同窗好友,而且文统也接受了他提出的量免灾区税赋的意见,从《中堂事记》的记载看来,他们合作还比较融洽,未见他有不利文统的言论。
中统二年四月诸臣集开平,文统以政绩(尤其理财方面)显著更受忽必烈器重,几乎言无不从。五月,新拟中书省宰执人选,文统呼声甚高,而姚、许等都没有被提名。大约就在这时,窦默上书忽必烈,谓“平治天下,必用正人端士,唇吻小人一时功利之说,必不能定立国基本。为子孙久远之计,其卖利献勤、乞怜取宠者,使不得行其志,斯可矣。若夫钩距揣摩,以利害惊动人主之意者,无他,意在摈斥诸贤,独执政柄耳,此苏、张之流也,望陛下察之”①。很明显地对文统进行了不指名的猛烈抨击。但忽必烈正倚重文统,仍任为平章政事,并特加慰勉,使行省事于燕京。文统于开平私第置宴与诸官话别,姚、窦、许皆应邀出席,然而此时双方矛盾已十分尖锐。六月,窦默与王鹗、姚枢等入朝时,又在忽必烈面前指斥文统,谓“此人学术不正,久居相位,必祸天下”。忽必烈问:“然则谁可相者?”窦对:“以臣观之,无如许衡。”忽必烈颇轻许衡,不悦而罢。姚枢、窦默都是忽必烈旧臣,许衡名声颇大,文统担心他们屡在帝前进言于己不利,因奏以姚为太子太师,窦为太子太傅,许为太子太保,“阳为尊用之,实不便数侍上也”。窦默屡攻文统不中,颇惧,欲依太子以避祸,与姚枢都接受了任命诏书,独许衡以为不可:尚未正式立太子,岂能先有师保。于是三人同辞新命,退还诏书,遂改以姚为大司农,窦仍翰林侍讲学士,许授国子祭酒。不久,窦默、许衡均辞职归家②。文统赢得了这一回合权力斗争的胜利。中统二年下半年的政事也多有可道者,如罢诸路所役民夫还之州县,河南、怀孟等处军马牧地大部分听民耕垦,核实新增户口和措置诸路转输法,诏诸王、贵戚不得擅取官物和私自断决民间词讼,修筑燕京旧城,免民间赋税等等,其中应有不少出于文统之谋画。
李璮之乱与文统之死中统三年二月三日,李璮发动叛乱,使文统陷入了杀身之祸。在此之前,济南路万户兼总管(世侯)张宏曾秘密向忽必烈揭发李璮谋逆之迹十条,其中与文统有涉者为:诏命市马诸路,无论军民概属括买,独不及益都;中统钞法诸路通行,唯璮用涟州会子,而以所发中统钞到济南买物;山东盐课之额岁以中统钞计应纳三千五百锭,减为二千五百锭,中统元年本应恢复旧额② 姚燧:《姚枢神道碑》,《元文类》卷六○。
③ 李谦:《张文谦神道碑》,《元文类》卷五八。
① 《内翰窦文正公》,《元朝名臣事略》卷八。
② 《元史》卷四《世祖纪》一;《元朝名臣事略》卷八《内翰窦文正公》、《左丞许文正公》;《元史》卷一五八《许衡传》。
而未复,继续侵用国家盐课,又以取宋涟水请功邀赏,留用本境岁赋。张宏认为:“平章政事王文统,故璮参佐,倘中外连构,窥伺间隙,以逸待劳,此尤可虑。”并指出免益都市马一条尤可见文统与李璮交结,因此建议“亟宜罢王文统”,并调李璮从征漠北而择人代治益都。忽必烈以事属机密,但令勿泄①。从张宏所揭诸条看来,文统在中央当政,确有偏袒李璮之处(如许用益都官银赏其本部军功,命自领益都盐课等,皆见《元史·世祖纪》)。据《元史》本传,李璮乱发后,许多人揭发“文统尝遣子荛与璮通音耗”,忽必烈召文统质问:“汝教璮为逆,积有岁年,举世皆知之。朕今问汝所策云何,其悉以对。”文统与李璮是翁婿关系,有音信往来是情理中事,说他“教璮为逆”则并无确凿证据。文统写成书面材料回答忽必烈的质问,具体内容不详,只知其中有“蝼蚁之命,苟能保全,保为陛下取江南”之语,看来并没有承认上述指控。本传接着记载:“会璮遣人持文统三书自洛水(当为涟水)至,以书示之,文统始错愕骇汗。书中有‘期甲子’语,世祖曰:‘甲子之期云何?’文统对曰:‘李璮久蓄反心,以臣居中,不敢即发,臣欲告陛下缚璮久矣,第缘陛下加兵北方,犹未靖也。比至甲子,犹可数年,臣为是言,姑迟其反期耳。’世祖曰:‘无多言。朕拔汝布衣,授之政柄,遇汝不薄,何负而为此?’文统犹枝辞旁说,终不自言‘臣罪当死’,乃命左右斥去,始出就缚。”这段记载的头一句颇费索解,柯绍忞仅于其下加“为逻者所获”(《新元史·王文统传》),仍未能解释李璮何以将文统写给他的三封信送还。信的内容未载,只举出隐晦的“期甲子”(甲子为中统五年)一语。据文统自辩之言判断,李璮很可能向他透露过反蒙的意图,文统大概只是以隐约言辞含糊答之,既没有明确反对(如果反对则可证明无罪),也没有表示赞成(如果赞成则无辞以自解)。不管出于什么动机,他事先知李璮有反心而没有向忽必烈报告,就足以构成有罪。但似不至于死罪,故文统虽承服而不肯自言“当死”。忽必烈召窦默、姚枢、王鹗、刘秉忠及张柔等,示以上述三封书信,问“文统当得何罪?”诸文臣皆答:“人臣无将,将而必诛。”“无将”语出《春秋公羊传》,意谓不得企图叛逆(君亲),可见作为主要罪证的三封书信,最多只能断为“有反状”(诛王文统诏书中语),找不出通谋造反的实证。只有张柔大声说“宜剐”,忽必烈命诸臣“同辞言之”,于是都说“当死”。二月二十三日,遂以“同谋”罪诛文统及其子荛。文统虽因受李璮叛乱牵连而被处死,但当时人多承认,“元之立国,规模制度,.出于文统之功为多焉”。
① 张起岩:《张宏行状》,《元文类》卷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