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赡思 马祖常 萨都剌 迺贤 虞集 苏天爵


第一节 赡思





  赡思(1277—1351)①,字得之,大食人。祖父鲁坤,随蒙古军东迁,居丰州(治今内蒙呼和浩特市东白塔镇),窝阔台汗时,官至真定、济南等路监榷课税使,又迁居真定(今河北正定)。父斡直,拜儒生为师,不乐于仕途,赡思九岁时,能每日记诵儒家经传至千言。弱冠之年,师从名儒王思廉,博览群经,涉猎宽广,“见诸践履,皆笃实之学”,虽少壮之年,已为乡里推重。

  延祐初,诏行科举,有人劝他就试,赡思笑而不应。不久侍御史郭思贞、翰林学士承旨刘赓、参知政事王士熙上章推荐。泰定三年(1326),以遗逸名义征至上都,元仁宗于龙虎台召见,甚得宠幸。当时倒剌沙擅权,大批西域人阿附,唯赡思避而不见,倒剌沙屡次派人征召,赡思乃以奉养父祖为由,辞归乡里。

  天历三年(1330),召入为应奉翰林文字,元文宗在奎章阁召见,问赡思有何著述。次日,呈《帝王心法》,元文宗见而称善。又下诏令参预修纂《经世大典》,因与诸儒意见不合,请求离去,元文宗命奎章阁侍书学士虞集挽留,赡思以母亲年迈为由,力辞,乃赐钞放还。至顺四年(1333),又命为国子博士,适遭母丧而未赴任。

  元顺帝后至元二年(1336),赡思拜陕西行台监察御史。他针对当时朝政腐败情况,密封上达奏章,提出十条意见:“法祖宗、揽权纲、敦宗室、礼勋旧、惜名器、开言路、复科举、罢卫军、一刑章、宽禁纲”。当时正值权奸伯颜乱政,赡思忠耿之言,震惊朝堂。侍御史赵承庆慨叹:“御史所言,切中时弊,实乃天下百姓之福也。”有赡思亲属为陕西行省执政,为非作歹,赡思罗列其罪状,予以查办,该执政乃弃职夜逃,恰逢朝廷下诏,勿予逮捕问罪,赡思仍杖罚其所宠幸之人。巡察云南时,查办违法省臣,该省臣即挂印而去,远近为之震慑。

  襄、樊一带有数千户流民,聚居宋绍熙府旧地(今四川荣县),为求生计,冒禁私开盐井,并常常拦劫囚徒,杀官府巡卒。赡思捕其首领,释放其他党羽。并为之上奏:“绍熙之地,土地富饶,利益丰厚,所以流民趋之若鹜,如将这批人发放原籍,又可能酿成边患,应设置官府抚定。”元廷下诏,以其地设置绍熙宣抚司。

  后至元三年,授佥浙西肃政廉访司事,任间查办都转运盐使、海道运粮都万户、行政院等官贪赃罪行,浙西郡县诸官赃迹有所收敛。浙西诸寺院以所谓道人、道民、行童名义,私自招纳民户,赡思认为这些民户出家,既碍伦常,又逃避官府赋役。后据勘察,嘉兴一路出家者即达二千七百人,乃提议将他们强制送归原籍,供纳官府赋役,借以宽松民力。朝廷认可,并著入律令。后至元四年,改佥浙东肃政廉访司事,因病归还。

  赡思历官台宪,所到之所,以昭雪冤案、利物利民为己任,先后平反多项大辟之狱,但对有碍伦理纲常的行为,却量罪特严,不予宽贷。例如,他曾与五府官至贵州咸宁判案,当地有一叫宋娥的犯妇,与邻人张子文通奸。① 本文资料主要依据《元史·赡思传》。

  一日,张对该妇说:我将杀你丈夫。宋娥随后将此语转告其夫。次日,丈夫果然身亡。官府搜捕数日,宋娥才将张子文之事禀告姑母。五府官认为宋娥不属合谋杀夫,并且已有赦免诏令,应予释放。赡思说:张子文杀人,实际已得宋娥首肯,况且,夫死将近一旬,宋娥才吐露实情,情节足以说明,宋娥乃与张合谋,后来自感不能始终相瞒,方予举告,罪在十恶之列,岂可因下达赦免诏书而免罪?枢密判官说:“平反狱案,免人于死,乃阴德所在,御史不必拘泥常法常规。”赡思曰:“你这是故出人罪,并非平反冤屈。况且,如欲以宽释刑犯而积阴德,对死者又如何交待呢?”乃单独赴刑部议罪,宋娥最后以同谋罪服刑。

  至正四年(1344),授江东肃政廉访副使,至正十年,又召他赴京任秘书少监,讨论治河事宜,均称病不赴任。至正十一年,病故于家,终年七十四。后赠嘉议大夫、礼部尚书、上轻车都尉,追封恒山郡侯,谥号文孝。赡思淡于名利,留心著述,才学卓异,对经学颇有研究,尤精于《易》学,它如天文、地理、音乐、算数、水利及外国史地、佛学,也无不研习精到。家贫,有时乃至困于饮食,仍考订经传,自相慰乐。著述有《四书阙疑》、《五经思问》、《奇偶阴阳消息图》、《老庄精诣》、《镇阳风土记》、《续东阳志》、《重订河防通议》、《西国图经》、《西域异人传》、《金哀宗记》、《正大诸臣列传》、《审听要诀》及文集三十卷。在《常山贞石志》中保存赡思的撰文五篇:《加号大成诏书碑阴记》(至治三年五月)、《哈珊神道碑》(至顺三年十二月)、《善众寺创建方丈记》(元统三年二月)、《龙兴寺钞主通照大师碑》(至正六年八月)、《龙兴寺住持佛光弘教大师碑》(至正六年八月)①。

  ① 赡思通晓佛学及《常山贞石志》中发现的赡思撰文,据陈垣先生揭,见陈先生著《元西域人华化考》卷四《文学篇》四《西域之中国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