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明初政治





  明初的统一战争

  至正二十八年(1368)正月初四,在北伐中原期间,朱元璋正式建立了明皇朝,建元洪武,建都应天府。

  洪武初年,元在中原的统治虽已结束,但退据上都的北元还具有一定的军事力量,仍不时窥视着中原,意欲卷土重来。另有无丞相纳哈出率二十万大军屯据东北,夏政权据有四川,元梁王据云南,秦、晋、关、陇地区也有大大小小的武装力量。在这样的形势下,朱元璋的当务之急,无疑是继续征战,消灭割据势力,统一全国。

  洪武二十年(1387),明军出动二十万大军,以冯胜为大将军,蓝玉、傅友德为副将军,大举征讨东北的元丞相纳哈出。强兵压境,纳哈出不敌降明,东北的割据势力被消灭。洪武二十一年,蓝玉奉命率十万大军入漠北,追击北元势力,在捕鱼儿海(今贝儿湖),杀元太尉蛮子,元主脱古思帖木儿在逃亡途中为部将所杀。北元的威胁不复存在。

  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命汤和、傅友德帅军分两路进击四川,仅用了几个月的时间,便攻克重庆、成都,夏主明昇降,夏政权覆灭。

  洪武十四年(1381)九月,傅友德、蓝玉、沐英奉命出师征云南。当年十二月,蓝玉、沐英攻克昆明,傅友德率军攻下乌撒,梁王在逃亡途中自缢而死。翌年二月,大军攻下大理,云南全境悉平。

  经过长期征战,朱元璋终于完成了统一大业,奠定了明皇朝的稳固统治。

  明初各项制度的改革与确立朱元璋不仅在战争硝烟中创建了明皇朝,而且为了使朱明皇朝长治久安,他在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对于整个明皇朝的统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朱元璋首先对国家官僚机构进行改革。洪武初年,官僚机构基本上沿袭元代旧制。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首先宣布,在地方上废除元旧制——行中书省的制度,代之以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别行使行中书省之职责,三司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牵制,以防止地方势力过大而闹独立性的可能。是年,除南京直辖区外,全国共设立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个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平定云南后,又增设云南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下属二级:府(州)、县。

  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从诛丞相胡惟庸入手,对朝廷机构进行了改革,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朝廷政务改由六部分理,并提高六部的品秩,各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

  与政治改革相应,朱元璋在军事制度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洪武初年,朱元璋便与刘基研究创立了明代特有的卫所制度:军籍世代沿袭,实行耕战结合,平时屯耕,战时出征;自京师至郡县,皆立卫所,在军事重地设卫,次要地方设所。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在废除丞相制的同时,也废除了统管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代之以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每府各设左右都督。都督府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无权调动军队。逢有战事,由皇帝亲自任命军事统帅,兵部发布调令,都督府长官奉命出征。经此改革,朱元璋把军权牢牢抓在自己手里。

  洪武年间,还建立了严格的户籍制度。洪武三年(1370),明皇朝开始推行户帖制度,规定:户帖“各书户之乡贯、丁口、名、岁,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半印铃记”;“男女田宅牛畜备载”;“籍藏于部,帖给之民。仍令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①。户帖制度的实行,改革了元末户籍散失、赋役征发无据的状况,为明皇朝的赋役征收提供了依据。洪武十四年,明皇朝又建立了黄册制度,它比户帖制度更为详细,管理也更为严密。洪武二十年,又在全国范围内丈量土地,制成《鱼鳞图册》,用以核实田亩赋税,以防隐漏。朱元璋十分注重法律的制定,洪武年间,曾颁行了《大明律》、《大诰》等一系列法典。早在吴元年(1367),朱元璋即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制定了《律令直解》,其后几经修订,至洪武三十年,编纂成《大明律》,正式颁行。《大明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它以唐律为蓝本,简于唐律而严于宋律。朱元璋惩元代吏治之弊,对官吏的贪污罪惩治特别严厉。《大明律》规定,官吏贪污钱财六十两以上,枭首示众,甚至有对贪赃者施以剥皮实草之刑。朱元璋执法相当坚决,即使是皇亲国戚也决不姑息,驸马欧阳伦因贩运私茶触犯刑律,即被赐死;开国功臣汤和的姑父因隐田漏税而被治罪。朱元璋致力于明朝法律的制定,欲给子孙留下一部“一字不可改易”的法典,用以维护明皇朝的长治久安。

  朱元璋在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无疑对巩固明皇朝的统治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朱元璋在这些改革中旨在加强皇权、加强专制统治的做法,也给明皇朝的统治埋伏了危机。

  封诸王,戮功臣在加强皇权、加强专制统治的同时,朱元璋又实行了分封制,除长子朱标被册立为太子外,他的二十三个儿子和一个从孙都被封为藩王,分驻于全①《续文献通考》卷十三《户口考》。

  国各个军事要地,以“藩屏帝室”。这些藩王各置官属。护卫甲士,少者千人,多者至万人。如宁王朱权,就藩喜峰口外的大宁,“带甲八万,革车六千”①,俨然是一支不小的武装力量。分封制无疑与朱元璋力图加强皇权、加强专制统治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大臣叶伯巨当时就上书指出“裂土分封”,会造成许多国中之国,恐怕数世之后,会形成“尾大不掉”的割据势力,并以汉初吴王濞七国之乱和西晋末年“八王之乱”为鉴,告诫朱元璋“分封逾制”,祸患马上就会降临。忠言逆耳,朱元璋非但不听叶伯巨之劝,反而骂他是离间骨肉,立即派人把他抓来关入牢狱。①叶伯巨所预见的分封之祸,并未等到数世之后,仅在朱元璋死后的第二年就应验了。

  朱元璋为了子孙能坐稳皇帝的宝座,处心积虑,不惜大肆屠戮为他南征北战、出生入死的功臣大将。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以“擅权植党”的罪名处死胡惟庸,事隔十年,又以胡案株连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郑遇春、黄彬、陆聚、金朝兴、叶昇、毛麒、李伯昇等一大批大臣,并宣布他们为奸党,此案连坐受诛者达三万余人。三年以后,又发生了蓝党大狱。身经百战、屡立战功的功臣蓝玉,为锦衣卫指挥蒋告发谋反,于是,不仅蓝玉一族被诛,还牵连到武臣曹震、张翼、朱寿,吏部尚书詹徽等,被诛者达一万五千余人。朱元璋利用胡、蓝之狱,杀了四万五千人之多,“元功宿将相继尽矣!”②此外,屡建大功的朱元璋的亲侄朱之正,亲外甥李文忠,开国功臣徐达,大将冯胜、傅友德等都无一幸免于难。朱元璋大肆杀戮功臣,原本是为子孙计,以防止功臣宿将居功自傲,不利于子孙的统治,不料在他去世的第二年,其孙建文帝朱允炆却因他杀戮过甚,而找不到可领兵御敌的大将,最后为燕王朱棣所打败。

  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把负责警卫的亲军都督府的仪鸾卫改为锦衣卫,授以侦察、缉捕、审判、处罚罪犯的大权,开了明代厂卫特务统治的先河。

  朱元璋把封建专制发展到了极端,采用了种种令人发指的统治手段,实际上,这恰恰暴露了其专制统治的极度虚弱和不得人心。

  ①《明史》卷一一七《宁王权传》。

  ①《明史》卷一三九《叶伯巨传》。

  ②《明史》卷一三二《蓝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