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嘉靖年间及万历初年的政治大礼议的风波





  武宗死后无子,皇太后张氏(孝宗后)命太监张永、谷大用与内阁大臣商议后,以宪宗之孙、孝宗亲弟兴献王长子朱厚熜继位。四月二十二日,朱厚熜在奉天殿登上皇帝的宝座,是为明世宗,诏改翌年为嘉靖元年(1522)。朱厚熜以藩王入继大统,史称其“多谋”而“刚愎”。确实,年仅十五岁的明世宗,绝非是不谙世事、任人摆布的少年天子,从踏入京城之日起,他便显示出君临天下的威势。四月二十二日,当明世宗来到京城外的行殿时,在即位礼仪上便与内廷和内阁发生了争执。礼部官员具议请世宗依皇太子即位礼,由东安门入居文华殿,择日登极。世宗则认为自己是来继承皇位的,应从大明门入宫在奉天殿即位,拒绝行皇太子即位礼。内阁首辅杨廷和“固请如礼部所具状,帝不许”②。最后,内廷与内阁只得让步。第一次较量,世宗便以皇帝的权威压倒了内廷与内阁。

  内阁首辅杨廷和在武宗去世至世宗即位的三十七天内总揽了朝政。在这段时间内,杨廷和做了几件为世人所称道的事:(1)颁布武宗遗诏,罢威武营团练诸军,革皇店,遣还豹房番僧、少林僧、教坊乐人等,放遣四方进献女子,停止京师不急工务等。(2)收捕江彬。武宗死后,平虏伯江彬拥重兵在肘腋间,他自知“天下恶之”,在反与不反之间正自犹豫。杨廷和适时提醒皇太后发布懿旨,谋划捕捉江彬,为天下除去一大祸患。(3)草拟世宗登极诏书。登极诏书长达八千多言,对时事多有兴革,如诏复武宗朝因忠直敢谏而去任降调的官员,裁汰锦衣诸卫、内监局旗校工役十四万多人,减漕粮一百五十三万余石,斥去恩幸得官者,查禁各地镇守官科敛财物等。登极诏书的颁布,不仅使“中外称新天子圣人,且颂廷和功”①。无疑,杨廷和所做的这几件事都是顺应民心、有利于巩固明皇朝统治的,因此,杨廷和在朝廷内外获得了极大的声望。声望加上权位资历,使杨廷和在朝中的势力陡增,亦使他能藉此与羽翼未丰的少年天子世宗相抗衡。

  世宗与杨廷和的矛盾在即位礼仪上已显现出来,以后在议定世宗生父兴献王主祀称号的问题上进一步激化。

  世宗即位五天后,令礼官集议兴献王主祀称号。礼部尚书毛澄请示杨廷和以后,会同公卿台谏六十余名官员上疏:以世宗为入继之君,应效汉定陶王、宋濮王故事,“以孝宗为考,兴献王及妃为皇叔父母”。世宗阅疏,恼火地说:“父母可移易乎?其再议。”②毛澄等仍坚持前议,杨廷和也亲自上言要皇帝服从礼部之议。明世宗坚决不从。此时,观政进士张璁上《大礼②《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大礼议》。

  ①《明史》卷一九○《杨廷和传》。

  疏》,提出与杨廷和不同的“继统不继嗣”的论说,明世宗得到支持很高兴,即将杨廷和召来,宣布要“尊父为兴献皇帝,母为兴献皇后”。杨廷和也不肯让步,“先后封还御批者四,执奏几三十疏”①,并公开声称:在这个问题上,“异议者即奸谀当诛”②。到了十月间,杨廷和见势不得已,乃草敕下礼部,称奉慈圣皇太后懿旨,“本生父兴献王宜称兴献帝,母宜称兴献后”③。明世宗暂时接受了这个妥协的结果。

  嘉靖二年(1523)十一月,南京刑部主事桂萼上疏,提出应“循名考实,称孝宗为皇伯考,兴献帝曰皇考,而别立庙于大内”④。这项提议当然是符合皇帝心意的,但此时的明世宗还是有所顾忌地说:“此关系天理纲常,仍令文武群臣集议可否?”⑤群官议论的结果,有二百五十余名官员不同意改称名号,认为“必以孝宗为考,而后大宗为不绝”⑥。只有少数几个人附和桂萼的提议。三年春正月,屡与世宗意见不合的杨廷和再次提出辞官,世宗终于不再表示挽留,并斥责他“因辞归咎,非大臣道”⑦。与此同时,世宗下令调张璁、桂萼等赴京集议。二百多名朝官仍坚持原议,不肯退让。明世宗非常恼怒,曾当面指斥内阁大学士毛纪说:“此礼当速改,尔辈无君,欲使朕亦无父乎!”⑦毛纪等听后惶惧而退。

  明世宗将二百多名朝官的反对看作是无君的举动,而迂腐守。至武宗时,镇守太监的权力大肆扩张,与巡抚、都御史相侔,有权干预刑名政事了。镇守太监,多有贪污纳贿、克扣兵饷、延误军机、交结内宦等不法行状。张璁任首辅期间,裁撤镇守中官二十七人,又革去锦衣卫官五百人,并以京师亲军改属兵部。以后,又陆续裁革了浙江、两广、湖广、福建的镇守太监及一些地区的分守太监。这些大刀阔斧的裁革,极大地打击了宦官势力。史称:世宗“尽撤天下镇守内臣及典京营仓场者,终四十年不复设。故内臣之势,惟嘉靖朝少杀云”①。

  新政的另一重要内容是清查勋戚强占的庄田,归田于民。自宪宗成化以来,诸王勋戚依仗权势侵占民田之事,屡见史载。即使政治较为清明的弘治时期,孝宗张皇后的父兄也一再强占河间民田千余顷,甚至连宫廷内宦也强占了大量民田。勋戚豪族的大肆兼并田地,势必导致国家所掌握的额田大量减少和赋税的相应减少。嘉靖时,天下额田已减少一大半,国家的税收财政①《明史》卷一九○《杨廷和传》。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大礼议》。

  ③《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大礼议》。

  ④《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大礼议》。

  ⑤《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大礼议》。

  ⑥《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大礼议》。

  ⑦《明史》卷一九○《杨廷和传》。

  ①《明史》卷三○四。

  已无以为继。嘉靖八年(1529),世宗敕谕户部清查庄田,对强占民田者,俱还原主。嘉靖十年,世宗听取了户部的建议,下令查革王府以山场湖陂荒地为名强占的民田。此后,又进一步下令,只准许王府留用封国之初所请庄田,此外,不得议留。这些清查庄田、还田于民的措施虽不能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的趋势,但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已很紧张的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嘉靖时期,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实行了赋役制度改革。嘉靖九年(1530),桂萼在入参机务期间,曾上疏建策清查新增田地及编审徭役。世宗批准施行。这次改革,因次年桂萼因病乞休归里而未能进一步展开。而桂萼所开创的将税粮与徭役各审定交银若干,统一征收,以求均平的“一条编法”的改革效果是显著的,为后世的赋役制度改革提供了借鉴。

  明世宗对外戚世袭封爵的制度作了变革,并成为永制。嘉靖八年(1529),吏部方献夫奏称:洪熙以来,始封外戚,其后一门数贵,传袭不已。建议自现在始,已封爵的令终其身,不得再承袭。今后皇亲驸马,亦不得夤缘请封。这项制度经世宗裁定后成为永制,即便是世宗之母蒋太后及陈皇后家亦不准承袭世爵。

  明世宗所采取的这些改革新政,在抑制宦官和外戚勋贵势力的发展上颇有成效,起了一些积极的作用。清查庄田,还田于民,对赋役制度的改革,都旨在抑制土地兼并的发展,增加国家赋税收入,均平人民的负担,是利国利民的措施,然而,这些改革仅是在局部范围内,且“数行数止”①,未能全面而持久地展开,因而它的成效也很有限。及至世宗中年“边供费繁,加以土木、祷祀,月无虚日,帑藏匮竭。司农百计生财,甚至变卖寺田,收赎军罪,犹不能给”②。财政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

  世宗崇道与严嵩揽权明世宗即位之初,曾一度下令拆毁京师诸淫祠,并没收了在正德年间赏赉无算的大能仁寺僧齐瑞竹的资财,毁损了玄明宫的佛像。然而,自嘉靖二年始,世宗在太监崔文等人的诱导下,开始崇信道教方术,在宫中到处建醮,日事斋醮。世宗崇道修玄,愈到后期愈益崇信,几乎到了执迷不悟的程度。嘉靖三年(1524),龙虎山上清宫道士邵元节被征入京。他在宫中祷雪应验,世宗因之宠信不疑,封其为“致一真人”,在京城西建真人府,并遣缇骑四十人供洒扫,赐田三十顷,免其赋役。嘉靖十五年,加授其为礼部尚书。十八年,邵元节死,恤典同伯爵例。邵元节死后,方士陶仲文得到世宗宠信。世宗先封其为“神霄保国宣教高士”,后世宗得病,既而痊愈,世宗认为这是陶仲文祈祷之功,故授其为少保、礼部尚书,后又加授太傅,食一①《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②《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品俸。数年之内,陶仲文官至三孤,可见道人术士在世宗心目中的地位。然而,与之截然不同的是谏官的命运。嘉靖十八年九月,明世宗竟欲令太子监国,以便自己去静修炼道。太仆卿杨最上疏反对,“帝览之大怒,逮系镇抚司考讯,久之死狱中”①。二十年正月,御史杨爵上疏请禁除邪佞之术,“帝大怒,命镇抚司长系之”②。自此以后,延臣再也不敢谏阻,神仙祷祀之风愈演愈烈。

  世宗中年以后,“专事焚修,词臣率供奉青词,工者立超擢,卒至入阁”③。当时阁臣袁炜、严讷、李春芳、郭朴俱以善撰青词而入阁,时人讥之为“青词宰相”④。其实,“青词宰相”远不止这几位,他如顾鼎臣、夏言、严嵩、徐阶也都以善撰青词而得到世宗的青睐。

  嘉靖二十一年(1542),皇宫内发生了一起宫婢造反之事,明世宗差点被勒死。此后,世宗便“移居西内,日求长生,郊庙不亲,朝讲尽废,君臣不相接,独仲文得时见”。

  世宗对道士方术长期宠信不衰,但对内阁首辅却时时防范,权势稍盛,便加抑制。嘉靖朝的内阁首辅,就如走马灯似地不断更换,即使宠信如张璁、夏言,也“罢相者屡矣”。阁臣方献夫“见帝恩威不测,居职二岁,三疏引疾”①。嘉靖朝任首辅时间最长的是严嵩,这与严嵩“一意媚上”,善于见风使舵,善于揣摩世宗的心理有很大关系。严嵩也是两度为首辅。第一次是在嘉靖二十三年(1544),当时严嵩勾结给事中王交、王尧弹劾首辅翟銮,翟銮被削职为民,而严嵩得以继任首辅。但严嵩任首辅后,“事取独断,不相关白”,“吏部尚书许赞、礼部尚书张璧同入阁,皆不预票拟事,政事一归嵩”②。严嵩任首辅仅一年,“帝微觉嵩横”③,于是又复用夏言。夏言复任首辅,盛气陵嵩,颇斥逐其党,嵩不能救。严嵩暗中勾结被夏言处罚的官吏,并收买宫中太监,而夏言则视太监为奴仆。如此,夏言在世宗面前屡屡失意,而严嵩则能及时得到情报,了解世宗的喜怒心态,讨得世宗的欢心。嘉靖二十七年(1548),夏言在计划收复河套一事上违忤了世宗旨意,严嵩终于抓住机会,设计诬陷夏言,夏言被杀。严嵩第二次任首辅长达十四年之久。这十四年中,住在西苑的明世宗,“不入大内,大臣希得谒见,惟嵩独承顾问,御札一日或数下,虽同列不获闻,以故嵩得逞志”④。明世宗为防①《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二《世宗崇道教》。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二《世宗崇道教》。

  ③《明史》卷一九三《顾鼎臣传》。

  ④《明史》卷一九三《袁炜传》。

  ①《明史》卷一九六《方献夫传》。

  ②《明史》卷三○八《严嵩传》。

  ③《明史》卷三○八《严嵩传》。

  ④《明史》卷三○八《严嵩传》。

  止大权旁落,也偶尔“间一取独断,或故示异同,欲以杀离其势”,但严嵩往往能揣摩世宗心理,“移帝喜怒”而不失⑤。严嵩柄政时间久了,植党营私,排斥异己,对弹劾自己的官员必欲置之死地,制造了不少冤狱;而其贪污纳贿、卖官鬻爵、广市良田等危害朝政的恶行,更令天下人“罔不怨恨”。嘉靖四十一年(1562),方士蓝道行“以扶鸾术得幸”,世宗向他问道:“今天下何以不治?”蓝道仙“假乩仙言嵩奸罪”①。御史邹应龙在阁臣徐阶的支持下,上疏极论严嵩父子不法之事。对严嵩久握权柄、遍植党羽早已心怀不满的世宗,遂藉此令严嵩致仕。严嵩致仕后,世宗还一度“追念其赞玄功”,要徐阶等效法严嵩,助其崇道“同辅立修”②。

  嘉靖四十五年(1566)十二月,明世宗病死,其子朱载堉继位,是为明穆宗,改翌年为隆庆元年(1567)。明穆宗在位六年,醉心于玩乐挥霍,使嘉靖以来“帑藏匮竭”的财政危机进一步恶化,尖锐的社会阶级矛盾进一步激化,明皇朝的社会政治经济已到了不改革则无以为继的地步。

  张居正改革穆宗于隆庆六年(1572)五月去世,其子朱翊钧即位,是为明神宗,诏改翌年为万历元年(1573)。

  登上皇位的明神宗只是一个十岁的孩子,政务由穆宗陈皇后及神宗生母李贵妃主持。穆宗去世后,阁臣张居正与司礼监秉笔太监冯保相结纳,冯保素与首辅高拱有郄,在太后面前诉说高拱擅权不可容,于是太后下旨,将高拱逐出朝堂,由张居正接任首辅。陈皇后与李贵妃“内任冯保,而大柄悉以委居正”③。

  张居正是明皇朝最有权势的首辅,当时阁臣吕调阳、张四维皆“恂恂若属吏,不敢以僚自处”。李贵妃在训责神宗时,则往往说:“使张先生闻,奈何!”神宗听了很害怕。当张居正父丧归乡时,朝廷大事专门派人“驰驿之江陵,听张先生处分”①。张居正还朝,一路上,守臣率长跪,抚按大吏越界迎送,身为前驱。道经襄阳、南阳,藩王襄王、唐王俱抵郊外迎候,设宴款待。史称:“帝虚己委居正,居正亦慨然以天下为己任,中外想望丰采。”②张居正在万历初柄政的十年中,可以说是权侔帝王了。正是凭借着这样的权势,张居正雷厉风行地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政策,对明皇朝的旧政积弊进⑤《明史》卷三○八《严嵩传》。

  ①《明史》卷三○七《蓝道行传》。

  ②《明史》卷三○八《严嵩传》。

  ③《明史》卷三○五《冯保传》。

  ①《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三《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②《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三《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行了大刀阔斧的革新。

  1.整顿吏治。为了改变“贪官为害”、“驱民为盗”、吏治腐败的局面,改变因循敷衍、没有实效的官场恶习,张居正创立了“考成法”,用以考核官吏的政绩。“考成法”规定评判官吏政绩好坏的标准以“安静宜民者”为上,“沿袭旧套虚心矫饰者”列下考。其方法是逐级考核,抚按以上述标准考核属吏,吏部以之考核抚按一级,朝廷以之考核吏部。如抚按不能悉心甄别、如实考核,则抚按为不称职,吏部应秉公汰黜之;如吏部未能精心核实处理,则吏部为不称职,朝廷宜秉公处置。逐级考核之外,还有随事考成的制度,即规定六部都察院及各衙门之间来往公文、传达处理均根据“道里远近,事情缓急,立定程期,置立文簿存照”③。如有延误者,各级官吏都有责举报。如此月考、岁考,建立了严密的考核制度,使得“纪纲法度莫不修明”④。张居正据考成法裁革了一大批庸懒无能的官吏,奖励提拔了廉能有才干的官吏。考成法的实施也在组织制度上保证了其他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行。

  2.经济方面的改革。(1)清理逋欠田赋。为了增加田赋收入,缓解财政危机,张居正不得不接二连三地下令清理积欠的租赋。万历元年,诏令“自隆庆改元以前逋租,悉赐蠲除,四年以前免三征七”①,第二年又规定,拖欠七分之中,每年带征三分。次年又规定“输不及额者,按抚听纠,郡县听调”②。张居正将之列为官吏考成的一项内容,令“朝下而夕奉行”,迅速扭转了明皇朝财政窘迫的困境。至万历四年,“太仓粟充盈,可支十年”③,“太仆寺亦积金四百余万”④。(2)清丈田地。为了解决长期遗留的“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⑤的社会矛盾,张居正于万历六年(1578)下令在全国清丈田地,并严令强宗豪民不得挠法,否则严惩不贷。万历九年丈量完竣,计田地的总额比弘治时期多三百万顷。这个数字中虽有个别官吏为邀功而改用小弓丈量以求田多的情况,但清查出来的田地大部分是强宗豪民的田地则是毫无疑问的。史称清丈以后“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而小民无虚报”⑥。(3)赋役制度的改革。一条鞭法的赋役改革,嘉靖年间,在张璁的主持下,曾在一些地区推行过,但“数行数止,③《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三《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④《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①《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三《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②《明史》卷二二九《傅应祯传》。

  ③《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④《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⑤《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⑥《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⑦。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一条鞭法的赋役制度改革。一条鞭法的内容为:将赋役以及土贡方物等杂征皆合并为一项,一律征银,按人丁和田亩分摊;赋役额数以州县为单位,原有赋役额不准减少;赋役额由地方官直接征收。一条鞭法统一了赋役,简化了征收项目和手续,减少了中间环节,便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漏税和官吏贪污的弊病,减轻了贫穷小民的负担,保证了朝廷的田赋收入。史称:“赖行一条鞭法,无他科扰,民力不大绌”①。

  3.整饬边防。鉴于明中期以来“虏患日深,边事久废”,“守备单弱”

  的状况,张居正竭力整饬边防,擢用了一批有才干的将领守御边疆。如用名将李成梁镇辽,小王子部众十余万数次入寇辽左,均被李成梁力战击败。戚继光镇蓟门十六年,边备修饬,蓟门晏然。而在他之前十七年间,“易大将十人,率以罪去”②。史称,由于张居正知人善任,努力整饬边防,故使这一时期“边境晏然”。

  此外,张居正在整理驿递、裁汰冗官、整理学校方面多所改革。

  张居正是一个务实的改革家,他的许多改革政策都是针对明皇朝历代积弊而制定的,他的改革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由于吏治有了很大改变,号令一下,“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③;财政亏空变得绰有剩余;从“边事久废”基本达到“边境晏然”。然而在张居正去世后,由于改革触及了一些权贵的利益,遭致他们的怨恨和非议,也由于其生前“威柄之操,几于震主,卒致祸发身后”④。万历十一年(1583)三月,张居正去世后九个月,明神宗下诏追夸张居正的官秩,并抄了他的家。张居正的改革成果也大多付之东流。直到崇祯年间,后人又重新给了张居正及其改革以公正的评价:“故辅居正,受遗辅政,事皇祖者十年。肩劳任怨,举废饬弛,弼成万历初年之治。其时中外乂安,海内殷阜,纪纲法度莫不修明。功在社稷,日久论定,人益追思。”①⑦《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①《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②《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③《明史》卷一三《张居正传》。

  ④《明史》卷一三《张居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