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明代社会经济主体的农业尽管在经营方式和技术水准上仍处在比较落后的传统农业阶段,但与前代相比,其进步是十分明显的;人口和耕地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水利建设更受重视,耕作技术有所改进,商品性农业空前发展,经营模式有所转变,这一切说明传统农业在明代仍是富有活力的,其发展潜力还很大。
明皇朝建立后,朝廷颁行了一系列劝奖垦荒的政令,并大规模地开展军屯、民屯和农田水利建设,力图使因遭受长期战乱打击变得凋残不堪的社会经济尽快得到恢复。这些劝农政策收到了显著效果,“中原草莽,人民稀少”①的局面迅速得以改观。洪武以后,各种形式的垦荒活动仍不断进行,耕地面积续有增加。据历朝实录记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全国田地共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四十六顷,宣德八年(1433)为四百二十七万八千九百三十四顷,弘治十六年(1503)为八百三十万七千四百八十九顷,到万历三十年(1602)增至一千一百六十一万八千九百四十八顷①。与耕地增加的趋势相对应,明代人口也增长很快,尽管这种增长趋势由于人口登记中的严重偷漏在官方册籍中未能体现出来。据现代学者估测,到万历后期,明代人口总数很可能已达到一亿五千万以上②。在明代,人们还更加深刻地体味到水利与农业生产的关系,上自朝廷下至民间都为发展水利事业作出积极努力,特别是各地方政府和民间自行兴修的水利工程与日俱增,其数目超过了前此所有的朝代。由于铁的冶炼技术有所提高,明代农具的质量得到改良,在较高的人地比例的压力下,人们更加追求集约经营,不断探索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技术和方法。到明代中后期,番薯、玉米等高产作物传入我国,农民的生存能力得到增强。
明代农业进步最突出的表现,是商品性农业在明代中后期获得大规模发展,以生产粮食为主、家庭纺织原料为辅的自给自足性质的单一经营格局被逐渐突破,农民越来越深地卷入市场网络之中。种植较广的经济作物,首推棉花和桑树,江南和华北都形成了大面积植棉区,蚕桑业则集中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福建、广东等地则利用温暖湿润的气候条件,大力发展甘蔗、荔枝、龙眼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颜料作物、油料作物以及茶树、花卉、果木、蔬菜、①《明太祖实录》卷三四。
①《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明宣宗实录》卷一○七、《明孝宗实录》卷二○六、《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九。
②何炳棣:《1368—1953年中国人口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62页;王育民:《中国人口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7—459页。
药材、烟草等也在各处因地制宜地发展起来。在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和城镇发展导致的非农业人口增长趋势的促动下,粮食生产也逐步被纳入市场网络之中,并出现了粮食生产中心的移动。如江南原为粮食丰裕地区,宋元以来有“苏湖熟,天下足”之民谚,但到明代中后期由于棉、桑等作物的广泛种植,致使粮食严重匮乏,只得从湖广、四川等地大量输入,民谚也一变而为“湖广熟,天下足”了。商品性农业的发展,使得明代中后期的乡村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一些面向使用价值的小生产者转化为追求交换价值的小商品生产者,以粮食生产为主体的农业结构被与商品生产密切相关的经济作物以及加工这些经济作物的手工业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结构所替代。这些变化虽然还是局部的、个别的,没有导致中国传统经济结构的质的变化,但却是这种质的变化的预兆,其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与市场经济日益密切的联系不仅改变了农作物种植结构,还促使了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出现了农林牧副渔综合生产的雏形。如江南地区的一些土地所有者,不再满足于把土地出租,而是雇工经营全部或部分土地,他们亲自管理生产,非常注意作物配置和生产过程的合理化。苏州常熟谭晓的经营方式可以说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他的经营规模很大,并且获得实际的成功。据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四记载,谭晓居住在水乡,“田多洼芜”,他趁乡民“逃农而渔,田之弃弗辟者以万计”的时机,低价购买了大量田地。他雇用百余名乡民为其劳动,将低洼处皆凿为池,四周围以高塍,“辟而耕之,岁之入视平壤三倍”。开挖出来的水池“以百计,皆畜鱼”,池上筑舍养猪、鸡,鱼食其粪易肥。“塍之平阜,植果属,其污泽,植菰属,可畦植蔬属,皆以千计”。连鸟凫昆虫之属也不放过,“悉罗取而售之,亦以千计”。上述出卖鱼、果、蔬菜、鸟凫昆虫等的收入“视田之入复三倍”。谭晓“家故起农”,是个以农起家的富农,后来大量购置低洼荒芜的土地,综合利用,全面发展,空间的使用非常巧妙、合理。可以说,这已经是一处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农林牧副渔综合生产的立体化经营的农场。此外,在明代后期,先向地主租佃土地、再雇工经营的“佃富农”经济模式,在山区开发过程中也已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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