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后期从海外引进了番薯、玉米、马铃薯三种粮食作物和花生、烟草两种经济作物。经过多年的传播,这些都逐渐成为我国广泛栽培的重要作物。
1.番薯。异名很多,以番薯和山芋两名比较普遍。《闽小记》记载,番薯“万历中闽人得之外国,..初种于漳郡,渐及泉州,渐及莆”。据《金薯传习录》记载,福建长乐商人陈振龙于万历二十一年(1593)从菲律宾带回薯蔓,在家乡试种,次年由福建巡按金学曾加以推广。据《东莞县志》和《电白县志》记载,大致在此同时,广东也从越南引进种薯。番薯引进一二十年后就已在闽、粤部分地区普遍栽培,并在救荒中起了一定作用。徐光启是最早把番薯从岭南引种到长江流域来种植的人,并著有《甘薯疏》。黄河流域大约是在十八世纪前期从福建和长江流域引种的。
2.玉米。最早提到玉米的是田艺蘅的《留青日札》(1573),说它“旧名番麦”,“秆叶类稷,花类稻穗,其苞如拳而长,其须如红绒,其实如黄实,大而莹白,花开于顶,实结于节,真异谷也。吾乡(指杭州)传得此种,多有种之者”。玉米在我国广泛种植大约是十七世纪中后期开始的,主要种在山区。十八世纪中叶以后已相当普遍。《植物名实图考》称:“陕、蜀、黔、湖皆曰包谷,山氓恃以为命,大河南北皆曰玉露秫秫。”
3.马铃薯,也叫洋芋、土豆、山药蛋。约在十七世纪前期传入中国。1650年荷兰人斯特勒伊斯(HenryStruys)访问台湾,曾见到栽培的马铃薯,称之为“荷兰豆”①。内地栽培马铃薯大约在十七世纪后期,清康熙《松溪县志》记载:“马铃薯,..掘取之,形有大小,略如铃子,色黑而圆,味苦甘。”根据《植物名实图考》和其他文献的记载,十九世纪中期以来我国西南的云、贵、川和西北的山、陕都已广泛种植马铃薯。
4.花生。过去一般人认为我国花生是直接或间接从南美洲传来的①。最早记载花生的是江苏太湖地区的一些著作,如嘉靖《常熟县志》、万历《嘉定县志》和苏州人黄省曾写的《种芋法》。十九世纪后期美国大粒花生品种引种于上海和山东蓬莱②。由于它的产量较高,逐渐代替了小粒种的地位。5.烟草,也叫“淡巴菰”。十六世纪中后期到十七世纪前期由两路传入我国。南线,自菲律宾传入。《景岳全书》记述:“烟草自古未闻,近自我明万历时,出于闽广之间,自后吴、楚地土皆种植之,..今则西南一方,无分老幼,朝夕不能间矣。”此外,还有自吕宋先传入澳门,再经台湾,于①何炳棣:《美洲作物的引进、传播及其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大公报在港复刊三十周年纪念文集》。①经考古发掘,在距今约五千年前的浙江吴兴钱山漾和江西修水山背遗址,都出土过碳化花生米。但对此有不同看法,故尚须进一步研究。
②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
十七世纪初进到内地③,以及自南洋或越南传入广东④。另一路北线,也在明末由朝鲜引进我国东北。《露书》记载:“[烟草]关外人相传,本于高丽国。”烟草传入我国,很快传遍大江南北。十八世纪末,全国各省已遍植烟草了。
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中期,是我国选种技术发展的新阶段。宋应星《天工开物·乃粒》所说“种性随水土而分”,这一关于作物品种产生变异的论断是符合科学原理的。
谷类作物的选株、选穗和混合繁殖相结合的方法,奠基于六世纪以前,而到明代就更完善普及了。如耿荫楼《国脉民天》讲到“必先仔细择种”,然后选取条件特别好的田地,加倍上粪,播种株行距“比别地又须宽数寸”;中耕除草俱“加数倍”,并及时灌水,收获的种子要特别注意保藏“晒种”。这是当时留种地的种植技术要求。再从这样的种子田挑选“上”、“极大者”作为第二年留种地的种子,照样繁殖。“如此三年三番后,则谷大如黍矣..其妙难言”。耿荫楼把这套办法称为“养种之法”。稍后《知本提纲·农则》进一步指出选择种子田固然不应瘠薄,但也不可太肥,必须多上底粪;在管理上要加强中耕培土,按期浇灌;成熟时继续穗选;收获后再行粒选。反映出混合选种在我国传承愈久,愈臻完善。
单科选择、系统繁殖的方法在生产实践上可能早已有之,但最早的文献记载见于清康熙的《几暇格物编》,其一是关于从“丰泽园”中单株选育出“御稻米”的经过;另一是记述“白粟”的选育情况。这两个优异品种,都是选取了与众不同的“一科”,单独繁殖,“生生不已”形成的。“御稻米”曾被“颁其种于江、浙织造,令民种之”。以后还推广到浙、皖、赣,苏北等地种植。
由于传统选种技术的发展,培育新品种的进度加快,因此这一时期作物品种相当丰富。如《天工开物》记述黍、稷、粱、粟的名称很多。尤其是稻的品种特别多,质性有粘、不粘的;生育期长短有“五十日早”、“六十日稻”、“七十日即获”和“二百日方收获”者等;形状有长芒、短芒、长粒、尖粒、圆顶、扁面的;米色有雪白、牙黄、大赤、半紫、杂黑不一;有品质特别好的“香稻米”,还有“深水稻”、“咸水稻”等等。水稻品种的多种多样和适应性较强,有利于种植品种的搭配,也为改进种植制度提供了条件。
③黄先诚:《论嗜好品类作物——菸》,《西北农学》1963年。
④《本草纲目拾遗》卷二“烟草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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