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户口统计混乱





  明代户口统计的范围和方法

  户口统计,意义重大。它既是整个户口制度必不可缺的重要一环,又是维护和健全户口制度的一种重要手段。只有通过调查、统计,才能及时发现户口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是否有变乱户籍、漏口、脱户、逃亡等。也唯有运用统计手段,才能比较准确地掌握各种人口数据,为各项决策提供依据。

  严格说,户口统计的内容应是全面、准确的,包括静态与动态两方面。

  例如,各个行政区域(司、府、州、县、乡、都、保等)的户数和口数;男、女人数及其比例;各个年龄段人数;军、民、匠、灶等各类役户的户数与人数;各个时期(或各朝)户口数及其升降变动;各种民户(富户、贫户等)的产业(田土、耕牛、房屋等)占有情况;全国每年死亡与出生人口数等等,都属于户口统计的范畴。其中,最基本、最起码的一点,是必须对一代的总户数与总口数有一个比较完整、精确可靠的统计数字。遗憾的是,就连这一点在明代的户口统计中也难以做到(其他各代亦然)。以致在几百年后的今天,人们对有明一代的户口数还是若明若暗,没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和明确的说法,给明代经济史,特别是人口史的研究带来了诸多困难。

  明代究竟有多少人口?这是明代户口统计中的首要问题。目前,史学界对这个问题有种种推测和说法。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明代初年约有一亿人口;明代万历中叶有一亿五千万人口;明代(或明末)人口总数为二亿左右。

  除去时间差别,透过这三个不同数字,仍然可以发现各家观点的歧异。

  造成这种歧异的原因,有的是由于对历史文献资料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认识与解释,但最根本的是因为历史文献资料不齐全,尤其是官府统计上的混乱。

  对于明代的户口统计,首先需要明确它的统计范围。这里包括区域地理范围和宗室人口登记范围。

  明皇朝,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帝国,幅员辽阔,而封疆代有变化。

  “明初封略,东起朝鲜,西据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自成祖弃大宁,徙东胜,宣宗迁开平于独石,世宗时复弃哈密、河套,则东起辽海,西至嘉峪,南至琼、崖、北抵云、朔,东西万余里,南北万里。其声教所讫,岁时纳贽,而非命吏置籍、侯尉羁属者,不在此数”①。当时东北、蒙古、西藏、新疆、青海等广大边疆地①《明史》卷四○《地理志·序》。

  区,都是大明帝国的领土,都与明廷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个方面保持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在经济上有一点值得注意,这些地区对明朝廷只是“岁时纳贽”而已,其户口数(包括田土数)始终没有包括在朝廷的统计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无论明朝的封疆如何变化,明朝廷户口统计的地理区域范围,从明初到明末一直只限于两京十三省,即京师(北京)、南京、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所谓“全国”和“天下”,都是这个意思。

  另外,明朝宗室的人口也不在官府的户口统计数之内,而是自成系列,单独登入皇族的族谱“玉牒”。“天潢日繁”,宗室人口增长迅速,至明朝末年为三十万人左右。

  对于明朝的户口统计,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认真深入探讨,亦即明朝官府统计的人口数,到底是专指服役的男子,还是非是一回事。男子服役只是人口统计中的一方面内容。再说,“服役的男子”一词,亦有含混、笼统之嫌。明制:“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若谓黄册所记的人口是专指服役的男子,这男子含不含十六岁以下未成丁尚不服役和六十岁以上免役的男子?这部分男子至少占男性半数左右。合与不含对人口总量的影响可谓重大。

  第三,根据一般的规律,在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中,男性与女性的比例约为1∶1左右。如果黄册所记人口不含女口在内,那么《明实录》、《大明会典》、《诸司职掌》诸书所记的人口数,自然也是不含女口的。但这是说不通的。因为它们的材料无疑来自司府州县的汇总,而司府州县又是来自里甲的汇总。里甲的户口与赋役黄册的户口,又恰恰是同一概念。所以,黄册的人口数当含男女老小在内。

  第四,“男曰丁,女曰口”。但明代册籍所记人口的“口”,并非专指“丁”,而是含丁、口在内。这在明朝历史文献中亦非无例可证。《明实录》所记历年人口数,多数使用“口”字,这个“口”也就是含“女口”在内的“人口”。如,《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九万历三十年十二月条载:“口男妇共五千六百三十五万五千五十口”。天启五年、六年两年使用的也是“人口”,还有用“名口”的。把这个“口男妇”数、“人口”数、“名口”数,与其前后所记的“口”数互相对照一下,其含义完全一样,都是指男女大小人口总数,不是专指男子,更非专指“服役的男子”。“服役的男子”显然不可能有如此之多。如果说,明初已有一亿人口,又说它不含女口,而是服役的男子,那么,明初人口总数岂不超过二亿多。明末又当有多少亿。非是一回事。男子服役只是人口统计中的一方面内容。再说,“服役的男子”一词,亦有含混、笼统之嫌。明制:“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若谓黄册所记的人口是专指服役的男子,这男子含不含十六岁以下未成丁尚不服役和六十岁以上免役的男子?这部分男子至少占男性半数左右。含与不含对人口总量的影响可谓重大。

  第三,根据一般的规律,在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中,男性与女性的比例约为1∶1左右。如果黄册所记人口不含女口在内,那么《明实录》、《大明会典》、《诸司职掌》诸书所记的人口数,自然也是不含女口的。但这是说不通的。因为它们的材料无疑来自司府州县的汇总,而司府州县又是来自里甲的汇总。里甲的户口与赋役黄册的户口,又恰恰是同一概念。所以,黄册的人口数当含男女老小在内。

  第四,“男曰丁,女曰口”。但明代册籍所记人口的“口”,并非专指“丁”,而是含丁、口在内。这在明朝历史文献中亦非无例可证。《明实录》所记历年人口数,多数使用“口”字,这个“口”也就是含“女口”在内的“人口”。如,《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九万历三十年十二月条载:“口男妇共五千六百三十五万五千五十口”。天启五年、六年两年使用的也是“人口”,还有用“名口”的。把这个“口男妇”数、“人口”数、“名口”数,与其前后所记的“口”数互相对照一下,其含义完全一样,都是指男女大小人口总数,不是专指男子,更非专指“服役的男子”。“服役的男子”显然不可能有如此之多。如果说,明初已有一亿人口,又说它不含女口,而是服役的男子,那么,明初人口总数岂不超过二亿多。明末又当有多少亿。

  户口统计混乱不堪下面,再检讨明朝官府户口统计的混乱现象。

  明太祖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户口统计。早在明建国以前,他就为建立户口统计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建国以后,又不惜人力、物力,直至派遣大军下乡,和各级地方官一起,普查人口,核实登记。然后逐级汇总上报朝廷,每年年终由中书省将户口增减情况报告皇上。洪武十三年(1380),中书省革除以后,这项工作改由户部负责。洪武十四年编造赋役黄册以后,户口登记和管理更加严格、细密。由里甲长督责挨家挨户登录人丁事产,审核造册,一式四份,一上户部,其余分别保存于布政司、府、县,以便复核、比照。户口统计项目之详细,要求之严格,方法之完备,绝非前代所可比。按理说,明代的户口统计应是清清楚楚,人口数也应是一目了然。但令人感到不解的,事实偏偏不是这样。无论是地方司、府、州、县等基层单位编造的,还是中央有关部门(户部)进呈皇上的,可以说都是一团混乱。明太祖在世时已经出现不少问题,明太祖以后问题更加严重。

  为了便于检讨、分析,先将《明实录》所载历年人口数摘录于下(户数略):洪武十四年(1381)59873305人。

  洪武二十四年(1391)56774561人。

  建文四年(1402)56301026人。

  永乐元年(1403)66598337人。

  永乐二年(1404)50950470人。

  永乐三年(1405)51688500人。

  永乐四年(1406)51524656人。

  永乐五年(1407)51878572人。

  永乐六年(1408)51502077人。

  永乐七年(1409)51694769人。

  永乐八年(1410)51795255人。

  永乐九年(1411)51446834人。

  永乐十年(1412)65377633人。

  永乐十一年(1413)50950244人。

  永乐十二年(1414)51618209人。

  永乐十三年(1415)51524436人。

  永乐十四年(1416)51878172人。

  永乐十五年(1417)51501867人。

  永乐十六年(1418)51694549人。

  永乐十七年(1419)51794935人。

  永乐十八年(1420)51446434人。

  永乐十九年(1421)51794228人。

  永乐二十年(1422)52688691人。

  永乐二十一年(1423)52763178人。

  永乐二十二年(1424)52468153人。

  洪熙元年(1425)52083650人。

  宣德元年(1426)51960119人。

  宣德二年(1427)52070885人。

  宣德三年(1428)52144021人。

  宣德四年(1429)53184816人。

  宣德五年(1430)51365851人。

  宣德六年(1431)50565259人。

  宣德七年(1432)50667805人。

  宣德八年(1433)50628346人。

  宣德九年(1434)50627456人。

  宣德十年(1435)50627569人。

  正统元年(1436)52323998人。

  正统二年(1437)51790316人。

  正统三年(1438)51841182人。

  正统四年(1439)51740390人。

  正统五年(1440)51811758人。

  正统六年(1441)52056290人。

  正统七年(1442)53949951人。

  正统八年(1443)52993882人。

  正统九年(1444)53655066人。

  正统十年(1445)53773934人。

  正统十一年(1446)53740321人。

  正统十二年(1447)53949787人。

  正统十三年(1448)53534498人。

  正统十四年(1449)53171070人。

  景泰元年(1450)53403954人。

  景泰二年(1451)53433830人。

  景泰三年(1452)53507730人。

  景泰四年(1453)53369460人。

  景泰五年(1454)53811196人。

  景泰六年(1455)53807470人。

  景泰七年(1456)53712925人。

  天顺元年(1457)54338476人。

  天顺二年(1458)54205069人。

  天顺三年(1459)53710308人。

  天顺四年(1460)53747400人。

  天顺五年(1461)53748160人。

  天顺六年(1462)54160634人。

  天顺七年(1463)56370250人。

  天顺八年(1464)60499330人。

  成化元年(1465)60472540人。

  成化二年(1466)60653724人。

  成化三年(1467)59929455人。

  成化四年(1468)61615850人。

  成化五年(1469)61727584人。

  成化六年(1470)61819814人。

  成化七年(1471)61819945人。

  成化八年(1472)61821232人。

  成化九年(1473)61823480人。

  成化十年(1474)61852810人。

  成化十一年(1475)61852891人。

  成化十二年(1476)61853281人。

  成化十三年(1477)61853581人。

  成化十四年(1478)61832198人。

  成化十五年(1479)71850132人。

  成化十六年(1480)62456993人。

  成化十七年(1481)62457997人。

  成化十八年(1482)62452677人。

  成化十九年(1483)62452860人。

  成化二十年(1484)62885829人。

  成化二十一年(1485)62885930人。

  成化二十二年(1486)65442680人。

  成化二十三年(1487)50207134人。

  弘治元年(1488)50207934人。

  弘治二年(1489)50302769人。

  弘治三年(1490)50307843人。

  弘治四年(1491)50503356人①。

  弘治五年(1492)50506325人。

  弘治六年(1493)50539561人。

  弘治七年(1494)50614196人。

  弘治八年(1495)50678953人。

  弘治九年(1496)50727539人。

  弘治十年(1497)50765186人。

  弘治十一年(1498)50855375人。

  弘治十二年(1499)50827568人。

  弘治十三年(1500)50858937人。

  弘治十四年(1501)50895236人。

  弘治十五年(1502)50908672人①。

  弘治十六年(1503)50981289人。

  弘治十七年(1504)60155835人。

  弘治十八年(1505)59919822人。

  正德元年(1506)46802050人。

  正德二年(1507)55906806人。

  正德三年(1508)59425208人。

  正德四年(1509)59514145人。

  正德五年(1510)59499759人。

  正德六年(1511)60446135人。

  正德七年(1512)60590309人。

  正德八年(1513)63284203人。

  正德九年(1514)62123324人。

  ①《大明会典》记为53281158人。

  ①《后湖志》卷二《黄册户口》记为61416375人。

  正德十年(1515)62573730人。

  正德十一年(1516)62573736人。

  正德十二年(1517)62627810人。

  正德十三年(1518)62664295人。

  正德十四年(1519)62695812人。

  正德十五年(1520)60606220人。

  嘉靖元年(1522)61929862人。

  嘉靖十一年(1532)61712993人。

  嘉靖二十一年(1542)63401252人②。

  嘉靖三十一年(1552)63344107人。

  嘉靖四十一年(1562)63654248人。

  隆庆元年(1567)62537419人。

  隆庆二年(1568)62537419人。

  隆庆三年(1569)62537419人。

  隆庆四年(1570)62537419人。

  隆庆五年(1571)62537419人。

  万历三十年(1602)56355050人。

  泰昌元年(1620)51655459人。

  天启元年(1621)51655459人。

  天启三年(1623)51655459人。

  天启五年(1625)51655459.5(口半)。

  天启六年(1626)51655459.5(口半)。

  从上列《明实录》一组变化无常的数字中,可以明白看出,明朝官府的人口统计存在着诸多问题。

  其一、有头无尾。按照明朝祖宗定下的制度:天下户口,“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而上列数字表明,从建文四年(1402)至天启六年(1626)的224年中,通过《明实录》显示出来的、有户口统计数字的只有136次(年)。其中,永乐、洪熙、宣德、正统、景泰、天顺、成化、弘治、泰昌九朝最为完整,年年都有统计数字。建文缺三年;正德缺一年;嘉靖朝计四十五年,仅有四次,缺四十一年;隆庆缺一年;万历朝计四十八年,仅有一次,缺四十七年;天启缺三年。从建文朝到天启朝共有九十六年没有户口数字,不知是有司没有进行统计,还是《明实录》没有登记。但它至少说明明朝的户口统计制度,从嘉靖朝开始已经遭到严重破坏,不像当初那样为人重视。

  还有,按规定户口之数载诸“赋役黄册”,“赋役黄册”始造于洪武十四年(1381)。尔后,“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即每十年造一次。据此,从洪武二十四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则攒造黄册之年应为:洪武二十②《后湖志》卷二《黄册户口》记为62530195人。

  四年(1391)、建文三年(1401)、永乐九年(1411)、永乐十九年(1421)宣德六年(1431)、正统六年(1441)、景泰二年(1451)、天顺五年(1461)、成化七年(1471)、成化十七年(1481)、弘治四年(1491)、弘治十四年(1501)、正德六年(1511)、正德十六年(1521)、嘉靖十年(1531)。嘉靖二十年(1541)、嘉靖三十年(1551)、嘉靖四十年(1561)、隆庆五年(1571)、万历九年(1581)、万历十九年(1591)、万历二十九年(1601)、万历三十九年(1611)、天启元年(1621)、崇祯四年(1631)、崇祯十四年(1641)。但在《明实录》里,从建文朝到天启朝,建文三年、正德十六年都没有记载户口统计数字;嘉靖朝只有四年有户口统计数字,而且皆非为造黄册之年;隆庆六年(1572)也没有户口统计数字(此年非造黄册之年);万历朝只有一年有户口统计数字,但亦非造黄册之年;天启二、四、七年也未见有户口数字(皆非为造黄册之年)。这也同样足以说明:到了明代中后期,随着整个社会风气的变化,人们的法制观念已经渐渐淡薄,祖制的威严已经遭到蔑视,再也不是按原来规定的时间,每十年都必须“更定其册”了。其二,人口数越来越少。在《明实录》记载的136个人口数据中,人口数最多的一年是成化十五年(1479),计为71850132人;最少的是正德元年(1506),仅为46802050人。短短二十七年间,减少25048082人,少了三分之一以上。在其余的134个数据中,6600余万者1;6500余万者2;6300余万者4;6200多万者17;6100多万者13;6000万左右者7;5900多万者5;5700多万者1;5600余万者3;5500余万者1;5400多万者4;530O多万者18;5200余万者9;5100多万者25;5000多万者24。其中,5000至5300多万者计76个,5400至5900多万者14个,两项计90个。可见,绝大多数都低于开国洪武朝的三个人口统计数字。经过200多年的长期发展,经济又比较发达,文化颇为繁荣,在此期间也没有发生全国性的灭绝人口的大规模战争,社会秩序总的说来比较平静,人口数量反而出现如此大起大落,总的趋于下降的态势,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怪事。对此,《明史》的作者引用周忱的话说:“户口所以减者,周忱谓:‘投倚于豪门,或冒匠窜两京,或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周忱此言出自其宣德七年(1432)所撰之《与行在户部诸公书》。时间上指宣德七年以前;空间上主要限于江南一带。不能用它说明全国的人口变化现象,更不能以此解释有明一代人口越来越少的根本原因。其症结恐怕主要仍在于人口统计混乱、失实。

  其三,变化无常。从列朝看,人口数量较多,且变动不甚激烈者,在永乐以后唯有成化一朝。其次,正德、隆庆二朝,亦大多数在6000余万人左右。人口较少,但相对稳定者有永乐(只有永乐元年为66598337人、永乐十年为65377633人)、宣德、弘治、天启四朝,均只有5000万至5100余万人左右。从整个升降走势看,呈波浪形状态:自永乐、宣德至正统中叶,大多数只有5100多万人;由正统中叶开始逐渐回升,迄成化末年达到高峰,增长为6200多万人,成化十五年高达7100多万人,成为明代人口最多的一年;从弘治朝开始,又忽然大幅度跌落为5000余万人左右,弘治末年起再度迅速回升为6000余万人;及正德、嘉靖、隆庆稍增为6200余万至6300余万之间;天启时再度回落到5100余万左右。成化朝是明代流民现象最为严重的时期,而明朝官府统计到的人口数却最多。这种变化无章可循,叫人百思不得其解。

  《明史·食货志》的作者,引明人王世贞的话说:“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难兵起,淮以北鞠为茂草,其时民数反增于前。后乃递减,至天顺间为最衰。成、弘继盛,正德以后又减。”将这段话,与前列数字对照一下,可以发现不少问题。一是靖难兵起“民数反增于前”不全面、不准确。洪武朝三次的人口统计数字不仅多于建文四年的56301026人,而且大大超过永乐二年至九年、十一年至二十二年的5000余万至5200余万之间(只有永乐元年、十年两次超过洪武年间)。二是“至天顺间为最衰”,更与事实不符。天顺朝计八年,元年、二年、六年均为5400余万人,三年至五年为5300余万人,七年为5600余万人,八年为6000余万人,均多于宣德朝和正统朝的5000余万至5300余万左右,与正统中叶以后至景泰末年基本持平。三是“成、弘继盛”之说欠妥。成化时,确实兴盛。而弘治时从统计数看,非但未能兴盛起来,反而大幅度下降为5000余万人左右,成为明代人口数量最少的时期之一。四是“正德以后又减”亦有误。除正德元年的46802050人之外,自正德二年起升为55906806人,三年以后不断上升,从59425208人升至63284203人,直到隆庆朝仍保持在6200余万人以上,与成化时一样,同为明代人口数量较多的时期之一。万历以后才再度减少。

  其四,连年照抄。照抄,亦称“抄旧”。所谓“抄旧”,顾名思义,就是每逢大造新册时,将旧册的数字,原封不动地抄入新册。在户口统计方面,“抄旧”现象最为典型的,当数隆庆、天启二朝。隆庆自元年至五年,年年都是为户10008805、为口62537419。天启计七年,有户口统计数字的有元年、三年、五年、六年四年。在这四年中,每一年均是为户9835426、为口51655459①。如果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天启五年与六年比元年和三年每年都多出半口。所谓“五分丁”。著名明史专家王毓铨对此评论说:“一户未增,一户未减。一人未生,一人未死。如或有生有死,则死生口数不多不少正相当。这好像是不可能的怪事,但在官场中这却是典型的惯行故事”②。户口兴衰,取决于社会经济与政治形势。在上述种种弊病中,最为突出的是变化无常,毫无规律可寻,以致不可能从户口数量的增减变动中,透视出经济与政治形势的变化。说得明白一点,就是这种统计数据问题太多,不足为信。明朝官府户口统计中所存在的这些弊病,不是一时一地的问题,而①天启朝的户口数字,实为抄自泰昌元年(1620)。

  ②王毓铨:《明朝人论明朝户口》,《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9年第13、14期。是“天下之通弊”。朝廷的统计数字是这样,地方司、府、州、县编造的册籍也是如此。对于产生这种弊病的根源,必须从当时的封建剥削制度和官僚主义恶习中去寻找。由于封建剥削制度的存在,必然驱使官绅、地主疯狂追求财货,掠夺土地,奴役人民。同时为了减轻自家的赋役负担,利用权势,有意隐瞒丁口,逃避户口统计。那些无权无势的广大贫苦农民,则因为承受不了沉重的赋役剥削,而不断逃亡,飘泊四方,使官府难以准确地进行户口统计。至于官僚主义恶习对户口统计的危害,更是明显可见。从明初开始,最高统治者为了保证赋役征调,一再强调天下丁口、田土“务不失原额”。其实皇帝所关心的只是赋税和徭役“不失原额”,税粮不得减少,劳役必须按时完成。而对于户口统计数究竟增减多少,他并不怎么感兴趣。那些官吏,由于利益的驱动,为了安身立命,保住自己的地位和权益,为求得田土、户口之数“不失原额”,对于田土和户口统计一般都是应付差事,很少认真办理。有的为“避耗减之名,而开除不列”,失额的不除,新增的不加,不管它是否准确。有的干脆照抄“原额”,“大抵足旧数而止”。有的只求纸上的数字,不问实际情况。有的视统计造册为具文,“随时捏算”,胡编乱造,因循苟且,徒事虚文。有的甚至营私舞弊、嫁祸于人。所以,明人说赋役黄册是“在册不过纸上之捏,在户尤为空中之影”,不实、不准。名为黄册,实为“伪册”,根本靠不住。总之,是“有司之造册与户科、户部之稽查,皆仅儿戏耳”①。

  “户口之数,增减不一”,时有变化。这是客观事实。但是,由于明朝官府视户口统计为“儿戏”,混乱不堪,致使有明一代的户口之数,已经不是一般的差错,而是绝大多数令人难以置信。前引王毓铨《明朝人论明朝户口》一文,在谈到如何看待明朝官府的户口统计数字时,有一段非常深刻、精辟的分析:第一,“就一般情况说,《明实录》和明朝史书里的官府户口数字,不可为据”;第二,“明初立法严猛,一般人不敢轻易犯法脱漏户口。《明史》谓‘户口增减,由于政令张弛’。明朝和其他各朝一样,政令都是先张后弛。政令张时,隐漏可能不会太多,官府户口数字或与实际大致相符”;第三,“遇有认真办事的知府、知县,他们编造的户口数字就比较可信。认真的知府如况钟,认真的知县如桂萼、海瑞、叶春及、沈榜等。可惜的是像他们那样的认真办事的地方官为数极少”。

  王毓铨的意见,尖锐而中肯,把明朝官府户口统计的问题,以及后人在研究明朝户口之数时应持的态度,说得明明白白。据此,我们以为在考察明代户口之数的时候,应结合经济政治形势变化的大背景,利用现存的某些户口统计资料,以明初立法严猛的洪武朝的户口数为基础,以人口密度最大的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十八《户口登耗之异》。

  江南为重点,从宏观上加以把握。

  明代人口数据的比较研究洪武朝官府统计的人口之数(户数暂不予考虑),现存的数字有下列三个:洪武十四年(1381)59873305人①;洪武二十四年(1391)56774561人②;洪武二十六年(1393)60545812人③。

  万历《大明会典》与《明史·食货志》所记明代人口的三个数字分别为:洪武二十六年(1393)60545812人;弘治四年(1491)53281158人①;万历六年(1578)60692856人②。

  第一个数字,在《诸司职掌》、《大明会典》、《后湖志》里,都同时记有各省直的细数,可与总数互相验证。第二、三两个数字,只有《大明会典》一书记有各省直的细数。

  以上两组数字,显然都有问题。

  先看,第一组洪武朝的三个数字。

  洪武朝三个数字的统计范围,十四年为南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以及浙江、山西、陕西、河南、广西、山东、北平、四川、江西、湖广、广东、福建等十二布政司(省)。二十四年、二十六年增加云南省。云南人口少(二十四年为354797人,二十六年降为259270人),于全局影响不大。另外,经验算:洪武十四年的人口数,各省直细数之和比总数少400001人;二十四年,则比总数多出49754人;二十六年,又比总数少20069人。值得注意的,是洪武二十四年的人口数。

  从洪武十四年到洪武二十四年的十年间,全国人口减少3098744人,且南方除四川省增加103139人外,其余各省均出现负增长,具体如下:南直—179129人;浙江—1888598人;江西—826871人;湖广—501165人;①《明太祖实录》卷一四○。本年和二十四年,同时记有各省直细数。

  ②《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③《诸司职掌·户部职掌》。《后湖志》卷二《黄册户口》所记相同,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九《户口总数》亦同。

  ①是年人口数,《明实录》记为50503356人,两者相差2777802人。

  ②是年人口数,未见《明实录》有记载。

  广东—590231人;广西—71137人;福建—546806人。

  以上七省计减少4603937人。

  与南方相反,该年北方各省人口数全部呈正增长,具体如下:山西+382983人;陕西+334805人;河南+215904人;山东+475828人;北平+87492人;以上五省计增加1497012人。

  洪武二十四年,北方各省人口增加是有道理的。因为经过移民垦荒和军队屯田,耕地增加了,农民的生活状况有了改善,死亡率会有所降低,出生率必有所增长。而南方各省人口全面下降,则是不可理喻的。因为南方同样开展移民垦荒,发展生产;明太祖打击江南豪强地主,整治欺隐丁粮、转嫁赋役,扶持贫困;减低江南重租官田的租额等,这些都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再说,当时移民也没有移到北方各省的,江南苏、松诸府,广东等处都是移到南直临濠、泗州、南京等地。另外,从洪武元年到五年还将大批边民和故元官吏将士移入南京。所以,到洪武二十四年,南方的人口无论如何应与北方一样大量增加,而不该是大量减少。

  洪武二十六年,全国人口总数上升,当是比较可信的,不可信的是北方各省以及四川、云南的人口数这一年全面下降。

  与洪武二十四年相比,这一年南方各省(除四川减少100876人、云南减少95527人)的人口全部增加,具体为:南直+674028人;浙江+1825927人;江西+826871人;湖广+610755人;广东+426181人;广西+90669人;福建+623362人。

  以上七省计增5077793人。

  北方各省下降的情况,分别为:山西—34130人;陕西—173236人;河南—194449人;山东—416667人;北平—54300人。

  以上五省总计减少872782人。

  明太祖立法严猛,到了洪武二十六年明初四大案(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蓝玉案)已基本结束,各项典章制度亦基本建立,法制颇为健全;《大明律》、《大诰》等法令,即将公市施行;国家机关工作开始规范,颁行《诸司职掌》;经济立法方面,赋役黄册、鱼鳞图册,均已实施;移民垦荒、军队屯田、兴修水利等项工作全面展开。总之,整个社会经济已开始由恢复阶段转入发展时期。因此,无论南方还是北方,人口肯定出现增长。例如,云南于洪武十五年(1382)平定以后,即不断移入不少居民(不算屯军),迄洪武二十六年,人口岂能减少。北方山西等五省移民人数最多,但都是在这五省之内移动,并没有移到南方地区的(从总体上说)。所以,可以明确地说,到了洪武二十六年北方各省的人口也不应呈下降趋势。有人说,明初的人口升降是控制与反控制斗争的结果。这种解释似乎缺乏说服力。何以洪武二十四年只有南方各省全都进行反控制,而四川及北方各省皆没有反控制?洪武二十六年则倒过来,南方各省不进行反控制,四川、云南及北方各省又不约而同进行反控制?在赋役黄册颁行的第二年,洪武十五年户部官曾向皇上奏曰:“天下郡县所进赋役黄册,丁粮之数,类多错误。”①如果说是黄册本身有问题,为何洪武二十四年南方各省的人口数都减少而北方各省都增加,洪武二十六年又整个变了样,北方各省皆减少而南方各省均增加?所以,这个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

  根据洪武朝的政治、法律以及经济恢复发展情况,我们以为可以对当时南北方人口增长问题作出一种最保守的推测,即洪武二十四年南方的人口,无论如何也不会少于洪武十四年;洪武二十六年北方的人口,无论如何不会低于洪武二十四年。

  若依此推测,则洪武二十四年和洪武二十六年南北各省的人口总和,应分别为:洪武二十四年:59873305(十四年总数)+1497012(北方山西五省新增数)+103139(四川新增数)+354797(云南新计入人口数)=61828253人。

  洪武二十六年:61828253(二十四年总数)+5077793(南直等七省新增数)=66906046人①。

  以上两年全国人口数的推测,肯定不会超出实有人口数,因为:第一,南直等七省人口基数大。洪武二十六年比二十四年增加5077793①《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四。

  ①据《明太祖实录》、《诸司职掌》、《大明会典》、《后湖志》的有关资料,南直、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等七省,洪武十四年计为42842130人、二十四年为38238193人、二十六年为43315986人;四川、云南两省,洪武二十四年计为1922451人、二十六年为1726048人;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直等五省,洪武十四年计为15166659人、二十四年为16663671人、二十六年为15483709人。人。两年间平均每年增加2538896人,似乎偏大得多,是不可能的。但若与洪武十四年南直等七省计为42842130人相比,则十二年间亦仅增加473856人。

  第二,北方山西等五省,洪武二十四年比十四年增加1497012人,平均每省在十年内只增加299402人,也肯定不会超过实际的增长数。

  当然,不能以这些推测作为统计依据。所以,我们还必须回过来,以官府提供的人口统计数字作为依据,探讨一下当时朝廷所能控制的人口数。洪武朝为明朝建国之初,明太祖立法严明,有令必行,官民多畏法,人口欺隐之数相对少些。洪武十四年为明朝第一次大造赋役黄册之年,也是明朝第一次出现官府统计的全国人口数字。

  虽然这个数字有不少问题,但总的说来还是比较合乎实际的。按照官府的统计,洪武十四年为59873305人,洪武二十六年为60545812人,年增长率为0.093%。从洪武朝到万历初,社会生产虽有波动,但总的是不断向前发展,又没有发生绝灭人口的全国性大规模军事战争。据此,可以在承认这些基本事实的前提下,以洪武十四年的人口数为基数,以洪武十四年到二十六年的年增长率0.093%作为以后历年增长率的标准,对万历六年全国人口数作出估计。自洪武十四年迄万历六年计197年。则万历六年的人口数如下式:59873305×(1+0.093%)197=71905705(人),比万历《大明会典》所记多11212849人。

  自然,必须明确这个数字仅是朝廷所能控制的人口数字,而非实际人口数字。

  以下,再看第二组内明代中后期全国人口的两个官方数字。

  弘治四年的数字,最令人怀疑。

  万历六年的数字,亦不无问题。

  南方各省,在有明一代自始至终是人口最为稠密之区。这个地区人口增减,对全国人口数量影响最大。因此是探析明代人口变化的重点所在。

  为了便于检讨,兹将南直等七省弘治四年和万历六年的人口升降走势,分别表列于后:(一)弘治四年南直等七省人口变动表弘治四年人口数较洪武十四年增减较洪武二十四年增减较洪武二十六年增减南直7983518-2257484-2078355-2752383浙江5.05843-5244395-3355797-5181724(续表)

  弘治四年人口数较洪武十四年增减较洪武二十四年增减较洪武二十六年增减江西6549800-2432681-1605810-2432681湖广3781714-811356-310191-920946广东1817384-1354566-764335-1190516广西1676274+213135+284272+193603福建2106060-1734190-1187384-1810746合计29220593-13621537-9017600-14095393(二)万历六年南直等七省人口变动表万历六年人口数较弘治四年增减南直10602641+2619123浙江5153005-152838江西5859026-690774湖广4398780+617066广东2040655+223271广西1186179-490095福建1738793-367267合计30979079+1758486从洪武二十六年至弘治四年总计98年。按《诸司职掌》、《大明会典》、《后湖志》的记载,全国在籍人口减少7264654人。如按《明孝宗实录》卷五八的记录,则减额更多,达到10042456人。弘治四年人口数字如此锐减,与当时的社会形势是很不协调的。如前所说,成化时农民大量逃亡,流民蜂起,全国人口统计数字仍绝大多数在6200万以上。而到了弘治年,流民大潮已经结束,成千上万的流民纷纷还乡复业或随地附籍,仅湖广荆襄山区这类人就有上百万。这些还乡复业者或随地附籍者,户口自然在官府的控制与统计之列。再说,明中叶几次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亦已经成为历史,社会秩序渐趋稳定,南方经济开始迅速发展,华北农村的经济面貌也大为改观。何以随着皇位易主,明宪宗死,明孝宗即位,全国人口统计数字也马上跟着骤减千万左右。南直等七省的人口数问题更大。

  自洪武至弘治,南方经济日趋繁荣,江南苏、松诸府这个人口最密集的财赋之区,发展尤其迅速。而上列表一显示,弘治四年南直等七省除广西之外,其余六省人口皆大为减少。最严重的是浙江,竟然比洪武十四年减少49.8%,比洪武二十四年减少38.8%,比洪武二十六年减少49.4%。其次是福建,分别减少45%、36%、46%。

  从万历元年起,大学士张居正为内阁首辅。张居正为政,执法严猛,讲求富国强兵,凡事务实,进行政治经济改革,非常重视赋役管理和户口问题。而由表二可见,弘治四年到万历六年的八十七年间,按官府的统计数字,全国人口增加7411698人①。内中,南直等七省通算只增加1758486人,约占全国新增数的23%。这种增长速度,不仅与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相称,而且与其原来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也大为逊色。按官府的人口统计,洪武十四年南直等七省计为42842130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1.5%;洪武二十四年计为38238194人,占全国的67.4%;洪武二十六年计为43315986人,亦占全国的71.5%。即使到了弘治四年,共计为29220593人,仍占全国的54.8%。就是到了万历六年的30979079人,其人口数仍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1%,为何其新增数仅占全国新增数的23%?难道是其出生率比北方各省低,或者其死亡率比北方各省高?南直等省除嘉靖中一度遭受“倭患”之苦外,其他条件均大大优于北方地区。人口减于洪武年,实属反常。

  因此,对于万历六年南直等七省的人口数,还得根据洪武年间的人口数进行估算。

  按照官方统计的人口数字,洪武二十六年南直等七省计为43315986人,比洪武十四年的42842130人增加473856人,年增长率为0.092%,恰与前面洪武十四年至二十六年全国人口的年增长率大致相同。现在仍然采用全国人口的估算方法,以洪武十四年42842130人为基数,以0.092%的增长率为其以后历年的增长率。由洪武十四年迄万历六年计197年。则万历六年南直等七省人口数,可如下式估算:42842130×(1+0.092%)197=51350704(人)。

  比《大明会典》统计的30979079人,多出20371625人。

  最后,再检索一下官府统计的北方山西等五省以及四川、云南、贵州明代中后期人口变动走向。此八省,弘治四年计为24058564人,万历六年为29815762人。八十七年间,共增加5757198人。据《明太祖实录》卷一四○的记载,洪武十四年山西计4030454人、陕西2155000人、河南1891087人、山东5196715人、北平1893403人、四川1465515人。六省合计为16632174人。洪武二十六年这六省合计为16950487人,比洪武十四年增加318313人,年增长率为0.16%。由于云南洪武十四年无人口统计数,而贵州则直到永乐以后始有人口统计数。况且这两个省人口少,于大局关系不大。为了与前面的估计方法保持一致,这里仍以16632174人作为洪武十四年四川、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平六省的人口基数,以0.16%为其以后历年的增长率。由洪武十四年迄万历六年计197年。则万历六年四川、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京人口总数,当如下式:16632174×(1+0.16%)197=22789208(人)

  比《大明会典》所记少5258890人。

  万历六年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七省的人口数①以《大明会典》为准,因其备载各省直细数。

  为51350704人,四川、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京的人口数为22789208人,两项合计为74139912人。如再加上万历六年云南1476692人、贵州290972人,总计为75907576人。则比万历《大明会典》所记的60692856人,多出15214720人。这是采取南北分别估计的结果。这个结果与上述进行全国统一估计的71923108人,只相差3984468人。如果考虑到洪武十四年全国人口基数没有云、贵两省人口的因素,则相差就更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