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依恃中日《马关条约》允许外国在华设厂的条款,急剧增加工业投资,使外资企业迅速扩张,在许多工业部门占据垄断地位。与此同时,清政府控制的企业得到延续和发展,有些民用企业在承办方式上发生明显变化。民间机器工业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收回利权运动时期有了显著发展,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有了长足进步。
外资工业的扩张中日《马关条约》不仅使列强原先擅自在华设立的企业获得“合法”地位,更重要的是使它们得以急剧增加对华投资,使外资企业迅速发展。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1913 年,创办资本在10 万元以上的大型厂矿达136 家,总资本为10300 多万元,约相当于此前50 年投资的13 倍①。按国别划分,这136 家外资企业中,英国占37 家,资本4968.1 万元;日本占49 家,资本2633 万元;德国占12 家,资本768.1 万元;沙俄占17 家,资本664.8 万元;其他国家共占21 家,资本1281.3 万元②。其中,日本企业大量涌入最为显著。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压迫暂时放松,主要表现为商品输入减少,工业投资速度趋缓,但外资企业仍在继续扩大投资,提高生产能力。
列强对华工业的投资,主要分布在煤矿、造船、轻纺工业和城市公用事业等方面。
1.矿冶业。
甲午战争后,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合同,掠夺我国矿产资源。
其中规模较大的有:法国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通过签订《中法续议商务专条附章》,夺取了开采云南、两广各种矿产的权利;俄国于次年通过签订《东省铁路公司章程》,夺取了中东铁路沿线各种矿权;德国于光绪二十四年(1893)通过签订《中德胶澳租界条约》,夺取了胶济、胶沂两条铁路沿线30 里内矿产开采权;同年英国通过签订《山西采矿条约》,夺取了山西省煤、铁、石油开采权;日本于光绪三十一年(1906)通过签订《满洲协定秘密附件》,夺取了奉天省各种矿权。据不完全统计,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到1912 年,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和攫取各地矿权的条约、协定、合同达42项之多,致使大量矿产资源落入列强之手。
在此基础上,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至1913 年,列强先后采用自办或合办名义开办煤、铁、金、银、铜、水银等矿37 家①。其中,开办时资本在10 万元以上的32 家,总资本达4996.9 万元,约占同期外国工矿企业总资本的48.4%。煤矿则占了绝大比重,开办达27 家。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列强对煤矿的掠夺仍在发展。1917 年,英商福公司与中原公司合并,成立“福总公司”,随后侵占了河南焦作煤矿。1915 至1920 年间,英国又霸占了北①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上册,第3 页。
② 同上书,第2 页。
①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上册,第140—144 页。
京门头沟煤矿。与此同时,列强又以借款或合办名义,控制更多的矿区。1913年,全国煤矿投资总额为10710 万元,外资和中外合资达8537 万元(其中外资5882 万元),占全国投资总额的79.6%;1919 年,全国煤矿投资总额为12660 万元,外资和中外合资达7675 万元(其中外资5922 万元),占全国投资总额的60.6%②。1913 年,全国煤产量约达1288 万吨,其中外资控制的企业产量达713 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5.4%;1919 年,全国煤产量约达2014 万吨,外资控制企业的产量达969 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48.1%①。由此可见,这一时期外资在煤炭生产方面的投资比重和产量比重虽有所下降,但绝对值仍在增长。我国铁矿和冶铁业则基本为列强所控制。
2.船舶及机器修造业。
甲午战争后,外资原有企业规模迅速扩大,新的船舶修造厂和机器工业明显增多。在航运发达的上海地区,先后有英商创办的“和丰船厂”(1896年)、英商瑞记洋行开设的“瑞澂造船厂”(1900 年)、英商创办的“万隆铁工厂”(1905 年)等企业出现。1912 年,瑞澂造船厂兼并了万隆铁工厂,增加了企业实力,拥有新式设备,可制造多种民用船只。在此之前,原先的耶松船厂于1900 年合并了和丰船厂。第二年,又与祥生船厂合并,资本增至557 万两②,改称“耶松船厂公司”。该公司凭借其雄厚资本和先进技术设备,垄断了上海船舶修造业。
在东北地区,日本船舶修造业急剧发展。在大连地区,日本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西森造船所”、次年设立“川崎造船所”、宣统三年(1911)设立“小金丸造船所”。在安东,有“鸭绿江造船会社”等企业相继出现。此外,哈尔滨、厦门、上海等地还有一些其他外商设立的造船厂或机器厂,承揽修造轮船和机器修理业务。
3.轻纺工业。
外商投资比较广泛,但主要集中于纺织、面粉加工和烟草工业。
(1)纺织工业。光绪二十三年(1897),外资棉纺织厂开始出现。当年既有英商“怡和纱厂”和“老公茂纱厂”、美商“鸿源纱厂”、德商“瑞记纱厂”四个大规模纱厂在上海开办,资本合记421 万多两,纱锭达16 万多枚。光绪末年,日商先后收买上海兴泰纱厂、大纯纱厂,改组为“上海纺绩株式会社”,分设上海纺绩第一厂、第二厂。宣统三年(1911)日本内外棉株式会社又在上海设立内外棉第三厂、第四厂和“日信纱厂”,1914 年设第五厂西厂、1915 年设第五厂东厂;1918 年设第六厂、第十厂和第十一厂于青岛;1919 年设第七厂、第八厂于上海,并于同年收买华商裕源纱厂改为第九厂。此外,还有日商于1912 年设立于青岛的“大康纱厂”等。可见,日商在纺织业的发展极为迅速。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外资纺织工业空前扩大。据统计,1913 年,外资在华纱锭为33.896 万枚,布机1986 台;到1919 年,纱锭增至57.701 万枚,布机达3839 台①。这些外资纺织设备,约占我国当时棉纺织设备总量的一半。此外,外资还在机器缫丝、毛纺等门类设置了相当规模的企业。
② 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32—133 页。
① 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26 页。
②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上册,第237 页。
① 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34 页。
(2)面粉业。自光绪二十二年(1896)英商在上海设立“增裕面粉厂”
以来②,沙俄、日本、德国、荷兰等国纷纷在华投资设厂,到1913 年达43家。其中突出的是沙俄和日本。沙俄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在哈尔滨设立“第一满洲面粉厂”后,至1913 年已在东北地区先后设立面粉厂34 家①。日本则后来居上,自光绪三十二年( 1906)在铁岭设“满洲制粉会社”后,先后在长春(1912)、哈尔滨(1918)、山东济南(1918)设分厂。日商其他面粉厂则遍及东北的抚顺、大连、开源、辽阳及山东、上海、汉口等地。②(3)烟草工业。自光绪二十一年(1895)以来,菲律宾、希腊、俄国、英国和日本商人陆续在上海、哈尔滨、天津、沈阳、营口等地投资烟草企业。其中,规模最大的是英商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成立的“英美烟公司”。该公司先后在上海、汉口、沈阳、哈尔滨、天津、青岛等地设立卷烟厂、烤烟厂及一系列附属企业,并以上海为中心建立了辐射大半个中国的产品推销机构。到1913 年,其资本由初创时的10.5 万元扩充到1100 万元,超过了当时中国所有20 家纸烟公司资本总和137.8 万元的7 倍③,攫取了巨额利润。此外,俄国的“老巴夺父子烟公司”在光绪三十年(1904)从莫斯科迁移到哈尔滨,使俄国烟草逐步称霸北满。日本在日俄战争后,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于沈阳设立“三林烟草公司”;宣统元年(1909),日本“东亚烟草株式会社”在营口开设卷烟厂,日产量1000 万支。1917 年,该厂又在天津设立分厂。
其他,如火柴、砖茶、制糖、啤酒、汽水、蛋粉、制冰、造纸、砖瓦、水泥、木材、皮革、轧花、猪鬃、榨油、碾米、精盐、氧气、樟脑、肥皂、钢琴、电工器材等工业,外商也多有投资,并占有重要地位。
4.公用事业。
列强为巩固在华租界的统治地位,继续扩大对租界内电力、煤气、自来水、电车等公共事业的投资,并由租界扩展到众多被迫对外开放的商埠,同时阻挠中国人自行开办。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至1913 年,英、日、法、比、德等国在上海、天津、汉口、北京、厦门及东北地区投资设立电厂19家,仅天津就有以上各国分别设立的电厂5 家。自来水、煤气、电车也陆续在各城市发展。其中,在公用事业比较完备的上海,外资在水、电、煤气工业中形成三大托拉斯:即上海工程局电气处、上海自来水公司和上海煤气公司。上海煤气公司原为大英自来水房, 1900 年改组为该公司。1914 年春,上海煤气公司资本已由开办时的12.24 万两增至120 万两;煤气年出售量达52484 万立方英尺,用户达9020 户①。工部局电气处开办时资本仅6.61 万两,光绪二十一年(1895)为21.6 万元,到1913 年猛增至961.5 万元;其电厂容量为10400 千瓦,1918 年增至21222 千瓦②,控制了大部分民族工业的电力供应。上海自来水公司设备不断扩大,生产量逐年提高,到1913 年水管总② 《东方杂志》第22 卷第22 号。
①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上册,第285—286 页。
② 祝慈寿:《中国近代工业史》,第350—351 页。
③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上册,第400 页。
①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上册,第270 页。
② 祝慈寿:《中国近代工业史》,第334 页。
长度达84.92 英里,放水总量为3497 百万加仑。③甲午战争后,列强对我国轻、重工业的投资可谓无孔不入,并在以上诸多方面居于垄断地位。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列强对华工业投资速度虽渐趋缓,但绝对值仍在上升,生产规模在众多领域继续扩大。它们不仅以此攫取巨额利润,使资本飞速增殖而且严重阻抑了我国工业的发展。
官属工业的演变与发展(一)清政府军事工业的延续与扩充清政府为加强国家机器和国防,下大力更新军事装备和编练新军,不仅维持原有军事工业,而且增加经费和设备,使其生产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枪炮式样和火药品种程度不同地有所改进。其中,有代表性的是江南制造总局和湖北枪炮厂。
江南制造总局:从光绪“二十一年试造无烟火药,停造水旱雷,专制各种铜引。二十四年造七密里九口径新毛瑟枪,并将所有各式旧枪一律停造”①。其生产状况,据光绪二十二年(1896)统计,“炼钢厂每年可出快炮管、快枪筒及枪炮机件、炮架器具等钢料二千余吨;栗色药厂每年可出栗色火药二十余万磅;无烟药厂每年可出无烟火药六万余磅”②,其快炮、快枪、枪子、炮弹均已一律改造新式。其中,“加利新枪每年可成一千五百杆;一百磅子快炮每年可成六尊,四十磅子快炮每年可成十二尊,快利枪子每年可出一百二三十万颗,快炮钢弹每年可成一千五百余颗,大小铁弹每年可成一万余颗”③。但该厂管理体制腐败,浪费严重。后来,在生产组织上逐渐推行包工制,虽有些成效,又出现以贿而求承包、制品粗糙、质量下降等问题。辛亥革命后,改称“上海兵工厂”。
湖北枪炮厂:由张之洞筹设于广东。后因张之洞任湖广总督,遂于光绪十六年(1890)迁建于汉阳。机器设备主要购自德国。光绪二十一年(1895),以较新机器装备的枪厂、炮厂、炮架厂、枪弹厂、炮弹厂等所属各厂陆续建成投产。当年始“仿造德国一千八百八十八年五响毛瑟快枪,口径7 米里九式”;同年,还“仿造德国克鲁森式陆路快炮口径三生的七,及过山快炮口径五生的七两种”①。其后,陆续添设镕铜、机器、锅炉、翻砂、木样、打铁、打铜等厂,设备日趋完备。光绪三十年(1904)后,仿造丹玛新式机关枪;1913 年,仿造德国克虏伯式七五陆炮;1915 年试造马克沁机关枪,并可生产黑色火药、白色火药、黄色火药和酸料等。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共造成步、马快枪11 万多支,枪弹4000 多万颗、各种快炮740 多尊、前膛钢炮120 余尊、各种开花炮弹63 万多颗、前膛炮弹6 万多颗及诸多枪炮器具②。③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上册,第262 页。
① 魏允恭:《江南制造局记》卷3,第1 页。
② 刘坤一:《刘忠诚公遗集》卷26,第31 页。引自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上册,第420页。
③ 刘坤一:《刘忠诚公遗集》卷26,第31 页。引自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上册,第420页。
①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上册,第424 页。
② 同上书,第430 页。
当年改称“汉阳兵工厂”。
此外,北洋机器局、金陵机器局、山东机器局、成都机器局等军火工业的生产能力也有程度不同的发展。福州船政局则在造成大小兵轮、商轮40艘后,因经费竭蹶,效率不高而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停办。辛亥革命后改称“海军造船所”。
这一时期,清政府开始注意在内地设置新的军火工厂,以便战时使内地与沿海沿边相互接济。新设的军火工厂先后有:新疆机器厂(1895 年后)、江西制造局(1898 年)、山西制造局(1898 年)、河南机器局(1899 年)、湖南机器局(1903 年)、北洋机器局新厂(1904 年)。其中,北洋机器局新厂(亦称“德州机器局”),规模较大。1900 年,北洋机器局被八国联军焚毁后,北洋大臣袁世凯于1901 年将原北洋机器局的残余设备移至山东德州,并购置新、旧机器,于光绪三十年(1904)建成投产。该局下设12 厂,以制造子弹、火药为主。
与此同时,部分军工企业在“制造军火之暇,兼造各种机器”①思想的指导下,开始改制民用产品。光绪三十一年(1905),江南制造总局将船坞、轮船厂、机器厂等划出另组“江南船坞”,归海军督察,采用商办方式,到1912 年4 月共制造各式兵轮、商轮130 多艘,打破了由耶松船厂垄断上海造船业的局面。辛亥革命后,江南船坞为海军部接管,改称“江南造船所”,并对设备有所扩充。从1912 至1921 年,江南造船所共承造兵、商大小轮船240 余艘。江南制造局则加添工匠,制造为矿务、农务所需的机器设备。福建机器局在光绪二十六年(1900)为本省善后局承担铸钱任务。安徽制造厂于宣统元年(1909)改为电灯厂,经营电灯、电话业务,而将原来承担的修配枪械等事务另设修理所附设于电灯厂中。这些变化,体现了军事工业兼造民用产品的动向。
辛亥革命后,清廷官办军事工业被北洋军阀政府接收。
(二)清廷控制的民用工业的发展与演变从甲午战争到1913 年,民用工业有了明显发展。据统计,资本额在1万元以上的新式工矿企业达549 家,资本总额为12029.7 万元。其中,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企业达86 家,资本额为2949.6 万元,约占这一时期新增资本的四分之一①。这86 家官方控制的企业,有85 家成立于清皇朝统治时期,并主要分布于采矿、冶炼、纺织等方面。
1.矿冶业。
近代工业、交通的发展,对燃料、原料的需求日益扩大,官方控制的采矿业有了发展。湖南、四川、广西、福建、安徽、河南、湖北等省纷纷设立矿务公司主持其事,其中尤以煤矿为突出。
(1)煤矿。自光绪二十二年至宣统三年(1896—1911)新增设的资本在万元以上的采煤企业达17 家,占这一时期万元以上采煤业总数41 家的41%;资本为763.4 万元,占采煤业资本总额1410.3 万元的54%②。其中规模较大的煤矿有:北洋滦州煤矿有限公司:由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委派周学熙招商,设于①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上册,第461 页,载《光绪32 年闰4 月商部奏》。① 据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下册,第869—919 页表统计。② 据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下册,第870—873 页表统计。光绪三十二年(1906),成立于次年四月,在开拓矿区,请照开办诸方面享有特权。光绪三十四年(1908)改称“北洋滦州官矿有限公司”。初定股额200 万两,光绪三十四年增资300 万两,实缴不过300 万两。该矿从欧洲购置新式机器,修筑运煤铁路,设有发电站、炼焦炉等。到宣统二年(1910),已开采的6 矿每天总产量为1300 吨③,生产颇有起色,并与英商控制的开平煤矿展开竞争。辛亥革命之际,周学熙等转而要求与开平煤矿联合,遂于1912年两矿合并成立“开滦煤矿总局”。从此,滦州煤矿亦为英商控制。
萍乡煤矿:由盛宣怀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购置机器开采,主要矿区在江西萍乡安源。该矿拥有采煤机械、洗煤机、焦炭炉、电灯、电车、铸造厂等设备,日产量约在1000 吨至3000 吨之间。宣统三年(1911)前三季日产量平均达2240 吨,日产焦炭达551 吨。煤炭主要供应汉阳铁厂。
(2)金属矿冶。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至1912 年,官方控制的金、锑、铜、铅、锌等矿冶业达29 家,占当时新增矿冶业总数39 家的74%以上。投资在20 万元以上的有四川“麻哈金矿”(1895 年)、湖南益阳“中路久通矿务公司”(1896 年)、湖南平江“黄金洞金矿”(1897 年)、云南“蒙自官商公司”(1904 年)、广西“梧州炼锑厂”(1906 年)、湖南常宁“水口山铅锌矿”(1907 年)、江西“赣州铜矿”(1907 年)、甘肃古浪“甘肃炼铜厂”(1908 年)、云南文山“宝华锑矿公司”(1909 年)、湖南长沙“黑铅炼厂”(1909 年)、广东曲江“宝昌公司(锑矿)”(1910 年)。其中,湖南官办矿业最为显著。光绪二十一年(1895),省设湖南官矿局,采取官办、官商合办和官督商办三种方式开矿,下辖企业颇多,除上述投资较多的大型金属矿外,还有一批小型金属矿和金属冶炼厂,获利颇丰。
(3)石油。陕西巡抚升允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开始在陕西延长开工凿井,设立“延长油矿”。该矿采取官商合办方式,筹集官商股本600 万两,从日本购置设备,聘日本技师。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至1919 年,共开凿四井。其中,第3 号井和第4 号井无油报废。第1 号井自光绪三十三年至1919年,共产原油341.3 万斤;第2 号井于宣统元年(1911)动工开凿,日产原油二三百斤,因与1 号井同源,后来产量互为增减。1919 年,第2 号井被毁①。该矿的设立为我国石油工业的起步提供了借鉴。
这一时期令人注目的是,湖北的汉阳铁厂与大冶铁矿和江西萍乡煤矿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合并为亚洲第一家大型近代化钢铁联合企业——“汉冶萍煤铁厂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汉冶萍公司”)。企业也由官办变为商办。不过,由于汉冶萍公司资金严重不足,转而大量向日本银行借款,遂使日本势力日渐侵入。
2.轻纺工业。
甲午战争前设立的纺织工业规模有所扩大,有的在向商办转化;同时,又有一批新纺织企业产生。此外,其他轻工业均有所发展。
纺织工业,主要是湖北官纺织四局和华盛纺织总厂的形成和发展。
湖北纺织四局:张之洞继开办湖北织布官局后,于光绪二十年(1894)
底设立缫丝局;光绪二十三年(1897)设立纺纱局,次年又设立制麻局,均为官办企业。四局动用经费近400 万两,利用本地原料,采用机器生产,使③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下册,第775 页。
① 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 辑,第655 页。
生产规模空前扩大,在我国近代轻工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后因官办经营不善,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租给粤商“应昌公司”经营;宣统三年(1911)转归张謇等人的“大维公司”承租,1913 年又归“楚兴公司”承租。楚兴公司承租时,议定每年租金11 万两,租押25 万两,租期10 年。其生产的纱、布在武汉销售,概免厘税,如转运它埠,在江汉关只完正税,沿途概免厘税,仍保留湖北官局名义。租办期间,由于经营得法,扣除租金及机械修理费用外,“每年的净利,据说都在15%以上”①。其盈利从1914 到1919 年达580万两②。
华盛纺织总厂:盛宣怀等人以官督商办方式于1894 年建成并部分投产,同时在上海招股购机筹设华新、裕源、裕晋、大纯4 个分厂。甲午战争后,该厂面临洋商激烈竞争,经营顿入困境,致使“裕晋”厂卖给德商、“裕源”厂拟招洋商入股,“大纯”和“华新”均岌岌自危。华盛总厂连年亏损,在支持了7 年之后,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由盛宣怀改组为商办的“集成”纺织厂,后又改名“又新”,实际上被盛攫为己有。辛亥革命爆发,盛宣怀怕被政府查抄,聘英国人为总理,一度在香港注册,挂英国招牌。1913 年又改名为“三新”。
这一时期,陕西、山西、直隶、重庆、新疆等地官府先后拟购机设置纱厂,但均未成功。官商合办的呢绒厂有所发展,相继有光绪三十二年(1906)在上海创办的“日晖织呢厂”、次年在北京兴办的“溥利呢革厂”和光绪三十四年(1908)在武昌设立的“湖北氈呢厂”问世。1918 年,南京建有官商合办的“利民柞绸纺织工厂”。此外,官方控制的企业在卷烟、造纸、印刷、制革、陶瓷及公用事业的水、电等方面均有发展。比较著名的如:天津“北洋烟草厂”(1902 年)、直隶唐山“启新洋灰厂”(1906 年)、“广州士敏土厂”(1906 年)、江西景德镇“江西瓷业公司”(1907 年)、山东“博山玻璃厂”(1907 年)、广州“广东电力有限公司”(1908 年)、“上海闸北水电公司”(1910 年)等。
辛亥革命后,清廷所办的民用工业一般为北洋政府接收,成为官僚资本企业。
(三)北洋军阀政府控制和创办的企业1.军事工业。
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政府接收了清政府所办的军工企业,并由陆军部军械司作为主管机构,但江南造船所和福州船政局则划归海军部管辖。它们在保留各地兵工厂基础上,对湖北枪炮厂、广州机器局、四川机器局等均有程度不同的扩充,制造枪炮日趋新式。后来,各地军阀据地自雄,争战不已,纷纷“设立修械所、兵工厂等以造械弹”,造成军工企业“系统紊乱,兵器庞杂”的局面①。其间,新建较大的兵工厂为河南巩县兵工厂。
河南巩县兵工厂:由北洋政府筹设于1915 年。目的在于改变兵器制造“各厂自为风气,参差不齐”的局面②,选定河南巩县孝义镇建厂,以为各厂之规范。设备主要购自德国、美国,设有电厂、枪厂、压炮弹厂、炮弹工作厂、① 《中国棉货》,第169 页。引自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上册,第591 页。② 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 辑,第294 页。
① 《70 年来中国兵器之制造》,《东方杂志》第33 卷第2 号。1936 年1 月。② 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 辑,第679 页。
引信厂、机器厂等。1921 年后陆续建成投产。初期,专制各种山陆炮弹,后陆续投产制造手掷炸弹、飞机炸弹、攻城重炮弹、手枪、手提机关枪、八二迫击炮、七九步枪等。全厂职员110 多人,工人2200 余人,为北洋政府开办的大型兵工厂。
此外,湖南曾设有陆军工场机械厂。张敬尧督湘后,曾在原厂基础上维持生产。张敬尧逃离湖南前使该厂遭受严重破坏。后来,在此基础上建立“湖南兵工厂”,生产马克沁水机关枪、哈乞开司旱机关枪、自来得手枪、勃郎宁手枪、宝林式手枪及军刀、军用器具、工作机械等。
2.民用工业。
清政府所办的民用工业,一般由北洋政府接收,一些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企业为北洋政府收买,成为官僚资本企业。如北京清河镇“溥利呢革厂”的设备规模在全国毛纺织厂中居第一位。1915 年,北洋政府陆军部将其收买,改为“陆军织呢厂”。上海“日晖织呢厂”被财政部收归官办, 1919年又转租给商人经营。此外,北洋政府也创办了一些企业,主要有:华新纺织公司:1915 年,财政总长周学熙为北洋政府筹建于天津。额定资本1000 万元(官股十分之四,商股十分之六),以其弟周学辉为督办,并取得在直隶、山东、河南三省30 年专利权。当时政局动荡,商股裹足不前,筹建未见成效。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后,段祺瑞内阁遂发文撤销该公司,派官员前往接收。周学熙乃与股东多方活动,使公司得以保存,并撤销官府督办,改为商办公司。1919 年,该公司正式建成,并使天津、青岛两家纱厂投产。天津纱厂拥有25000 枚纱锭,当年获利150 万元。青岛纱厂拥有33000多枚纱锭,当年投产5000 枚。其后,该公司又分别各以80 万两资本在唐山、卫辉建立两个厂,使四厂股本总额达1000 万元,获利颇丰。
湖南第一纺纱厂:原名经华纱厂,由吴作霖借公款始建于1912 年。第二年被汤芗铭收为省有。后因政局不稳,建设迁延,至1917 年改由华实公司承租续建,到1920 年正式建成。该厂购置机器用费200 万元,有纱锭40000枚,但生产效益不高。1926 年,收归官办,更名“湖南第一纺纱厂”。
陕西制革厂:光绪三十四年(1908),由陕西第一牧场公司经理高幼尼等提议创建于西安。宣统三年(1911)被收为官办,隶属省都督府,更名“陆军制革厂”。年底扩充资本达12 万元。不久,又更名为“陕西制革厂”。该厂以生产军用皮件为大宗,长期由军人把持,对产品予取予求,很少营利。此外,北洋政府还经营有安徽宣城水东煤矿、贵池馒头山煤矿、湖北象鼻山铁矿、湖南常宁水口山铅锌矿、河北斋堂煤矿等一批民用企业。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不少军阀、官僚的私人资本投向近代企业。当时,黎元洪、段祺瑞、靳云鹏、曹锟、冯国璋、徐世昌、徐树铮、梁士诒、倪嗣冲、张勋、周学熙、李纯等45 位军政要人到1919 年已投资采矿、冶炼业14家;建筑水泥业3 家;公用事业6 家;化工6 家;纺织业8 家;粮食加工3家;农林垦渔等业9 家;其他企业6 家①。投资主要是商办企业。投资地区遍及17 省,但大半企业集中在华北,尤以天津为多。如天津在1915 至1920年间组成的“裕元”、“恒源”、“华新”、“裕大”四大纱厂,为官僚、军阀集资创办,其中有总统4 人、临时执政1 人、大元帅1 人、总理2 人、督军9 人、总长11 人。这4 家纱厂资本占天津市总资本的48.7%。
① 据魏明《论北洋军阀官僚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一文载表统计,《近代史研究》1985 年第2 期。这些军阀、官僚往往一人在诸多企业占有股份,并凭借政治权势和经济实力在企业中充当理事长、董事长、监察等要职,有的则独资创办。如王占元,除独资创办“汉口第一纺织公司” (1916 年,资本300 万元)和“庆丰面粉公司”(1921 年,资本60 万元)外,还向“金城银行”(1917 年)、“中华懋业银行”(1919 年)等金融业投资。张勋曾投资于11 个企业,其中在“中兴煤矿”投资80 万两,任该矿监察人;又在“久兴纺织公司”投资90 万两,任董事长。官僚、军阀参与投资的企业在当时工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民间机器工业的壮大甲午战争后,中国人民面对民族危机,掀起了“设厂自救”,实业救国热潮。清廷也被迫放松对民族工商业的限制,并采取了一些奖励民族工业发展的措施,使民间机器工业有了初步发展。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到1913年,资本在万元以上的民间机器工业约产生463 家①,涵盖了矿冶、纺织、缫丝、食品加工、水电、火柴等诸多类别。辛亥革命后,民族资产阶级对投资设厂产生更高兴趣,随之爆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列强一度减轻对我国经济压力,商品倾销减弱,出口需求增大,商品市场扩大。这些因素,造成有利工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使1914 至1919 年间民间机器工业有了重大发展,企业数字成倍增长,尤以纺织、面粉、电气、烟草发展显著,此外还涌现了化工、橡胶等一些新兴工业。
1.轻纺工业。
(1)纺织业。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至1913 年,共设立轧花厂、纺纱厂、织染厂、缫丝厂、呢绒厂、织麻厂及其他纺织品厂共159 家①。1914年后,纺织业空前发展,到1920 年前,企业总数增至475 家(含有少部分官方控制的企业)②。纱锭由1914 年的502700 枚增至1919 年的851032 枚;织布机由1914 年的2300 台增至1919 年的2650 台,1920 年达到4310 台③。其中,不少原有企业得到恢复和扩大,新设企业则逐步由东南沿海、沿江地区向奉天、山西、河南乃至陕西、甘肃等内地发展。此外,丝织业也有明显发展,民国初年已约有433 家,丝车达166754 部。这些丝厂大多建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后,每厂大约有丝车400 至500 部④。针织工业这时开始兴起,机器织袜、织毛巾、织衫裤等企业逐渐在上海、江苏、浙江、天津、山东、四川、辽宁、湖北等地区得到兴办。在各类企业中,出现了一些较大规模的棉纺织企业。
申新纺织公司:以荣宗敬、荣德生兄弟为主体,集资30 万元,1915 年创办于上海。1916 年,第一厂正式生产。1917 年,在上海收买恒昌源纱厂,改为第二厂。1919 年,在无锡设立第三厂。其资本在初创时仅为21.73 万元,到1917 年达到70 万元,1920 年达到189.2 万元,5 年间,增长约8.7 倍。① 据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下册,第869—920 页资料统计。① 据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下册,第890—904 页资料统计。② 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 辑,第56 页。
③ 祝慈寿:《中国近代工业史》,第487 页。
④ 同上书,第511 页。
其设备增长很快,纱锭数在1916 年为12960 枚,到1922 年达到134907 枚,较前增加10.4 倍。布机数在1918 年为600 台,到1922 年增至1615 台,增加2.69 倍⑤。到抗日战争前夕,申新已有9 厂之多, 成为我国著名的民族资本纺织企业。
大生纺织公司:张謇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筹设于江苏南通。光绪二十五年(1899)建成第一厂,试生产成功。光绪三十三年(1907)在崇明久隆镇创办大生二厂。到宣统三年(1911)止,两厂已获净利约370 余万两。为给纱厂提供原料,从光绪二十七年(1901)冬开始创建通海垦牧公司,10年后初具规模,其所产棉花在南洋劝业会上获优等奖牌。从光绪二十七年至三十三年(1901—1907),张謇围绕大生纱厂创办了19 个企业,主要有利用轧花棉子榨油的“广生油厂”;利用油厂“下脚”制造皂烛的“大隆皂厂”;磨粉以供浆纱与食用的“大兴面粉厂”;为解决运输而设立的“大达轮步公司”和“船闸公司”;为解决机械设备维修设立的“资生铁冶厂”;从事实验的染织考工所等,形成以纺纱为中心的大型企业。到1921 年,大生一、二两厂资本增至360 多万两,历年纯利累增总额达770 余万两。到1924 年,大生已增为4 个厂,资本达770 余万两,纱锭150000 枚,布机1500 多台。(2)面粉业。机制面粉业在甲午战争后续有增长。光绪二十二年(1896)至1913 年新设企业57 家;1914 至1919 年新增64 家,1919 年时实有企业99 家,资本达2043.5 万元①。这些企业,主要分布于沿海长江流域、东北、华北及湖南、四川、云南等广大地区。
较大的面粉企业有以荣宗敬、荣德生兄弟为主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
创建于无锡的保兴面粉厂。光绪二十九年(1903),该厂改名“茂新公司”,获利颇丰。1912 年,又在上海创办“福新面粉公司”。旋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战列强无暇东顾之机,极力扩充企业。茂新到1919 年扩大为3 个厂,福新到1926 年扩展为8 个厂。1921 年,茂新、福新面粉公司日产面粉达7.6 万包,其生产能力已占全国的23%,占民族资本面粉厂的31%。荣氏兄弟因此有“面粉大王”之称。此外,孙多森创建于上海的“阜丰面粉公司”(1898年),以及上海的“华兴面粉公司”(1902 年)、汉口的“海丰面粉公司”(1906 年)、北京的“天民面粉公司”(1918 年)、济南的“惠丰面粉公司”(1918 年)等,均有较大的生产规模。
面粉工业的迅速扩大,提高了面粉质量,改善了人民生活,同时抵制了西方面粉的输入。在中外贸易中,面粉从1915 年起变为出超,行销俄国、英、法和日本、南洋等地,至1919 年出超金额达1039 万余海关两①。
(3)火柴业。光绪二十年(1894)前,我国仅有12 家火柴厂,资本额约为40 万元左右。其后,发展逐步加速,到1913 年达到52 家,资本294万多元。1919 年达到98 家,资本490 多万元②。这些企业,一般资本不多,平均资本不过5 万元。由于资金薄弱、设备简陋,为在竞争中立住脚跟,原先的天津自来火局、汉口燮昌火柴厂、重庆森昌泰、森昌正火柴厂都先后依靠当地政府取得10 至25 年专利。与此同时,又有一些规模较大的火柴厂问⑤ 《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111 页、第613 页。
① 《旧中国机制面粉工业统计资料》,第32—33 页。
① 祝慈寿:《中国近代工业史》,第531 页统计表。
② 同上书,第545 页统计表。
世。如1917 年由天津“华昌”和北京“丹凤”火柴厂合并而成的“丹华火柴公司”,成为我国当时最大的火柴公司。此外,上海的“荧昌火柴公司”、“利民火柴厂”,天津的“北洋火柴厂”等,均有相当规模。这些企业为抵制洋火柴进口,发展民族火柴业作出了可贵贡献。
(4)烟草业。我国烟草工业是在抵制洋货、挽回利权、振兴国货的热潮中兴起的。自光绪二十五年至三十四年(1899—1908),私人投资烟草业达18 家,资本约126.8 万元。其后,发展日趋迅速,在1912—1920 年间,资本年平均增长率达36.7%①。如上海地区,光绪三十一年(1905)仅有1 家,1919 年已达9 家,1927 年则高达182 家②。在这些企业中,南洋兄弟烟草公司规模最大。该公司由简照南、简玉阶兄弟光绪三十一年(1905)创办于香港,资本10 万元,机器购自日本。宣统元年(1909)该公司改组后,产品质量日渐提高,产量逐年上升。特别是辛亥革命后,获得迅速发展。1913 年盈利10 万元,1914 年盈利16 万元。1915 年开始在上海设厂,逐步把公司重心由香港移到内地,在广州、汉口、北京等地设分公司,在各地设代销处,其分支机构遍及各大城市及南洋群岛。1916—1919 年,每年盈利100 万元以上。1919 年,与英美烟公司竞争,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集资达1500 万元,成为华商中最大的烟草企业。
此外,轻工业在榨油、酿酒、食品加工、制糖、造纸、印刷、制药、肥皂、化妆品、制革、玻璃、油漆等方面都有较大发展。如张振勋创办的“张裕酿酒公司”(1895 年创办于烟台)自1914 年投产以来,产品畅销,驰名中外,多次在博览会获奖;夏瑞芳等创办的“商务印书馆”(1897 年创办于上海)和陆费逵创办的“中华书局”(1912 年创办于上海)均成为规模较大的印刷、出版企业。
2.重工业。
我国煤、铁矿在甲午战争后大量被帝国主义列强所攫取。清末,收回利权运动兴起,相继收回了一些矿区,同时刺激了民间采掘、冶炼、制造等工业的发展。
(1)煤矿。一方面一些原有土法开采的小型煤矿逐渐向机械开采过渡,另一方面商办机械采煤业有了新发展。光绪二十二年至宣统三年(1896—1911)开办的民间机械采煤企业达25 家;1914—1919 年间注册的又有5 家。这些煤矿一般规模不大,产量有限,年产量在20 吨以上的,仅有山东峄县中兴煤矿、河南六河沟煤矿、磁县怡立公司和山西保晋公司等数家①。1919 年,全国年机械采煤量约为312 万吨,民间企业约产68.4 万吨,占总量的21.9%②。
(2)有色金属矿。这一时期铜、钨、锑、铅、锌、锰、汞等矿的机械开采有所增加,冶炼技术明显提高。全国铜矿年产量最高达1600 吨,冶铜技术率先在云南“东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得到改进,开始用“ 12 吨鼓风炉冶炼精铜”③。欧战时期,各国对钨、锑等需求加大,价格猛涨,致使不少人投①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第125 页。
② 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62—163 页。
① 祝慈寿:《中国近代工业史》,第566 页。
② 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54 页。
③ 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 辑,第616 页。
资开采,使钨矿年产量1918 年达1 万多吨;锑矿最高年产量1916 年达4 万吨④。锡矿1917 年产量为1.1 万多吨。其中,钨、锑产量均为世界首位。锡产量居世界第四位。在这些矿产中,民间投资日趋增多。湖南省光绪三十四年(1908)成立的“华昌炼锑公司”大获厚利,新化、安化、益阳等重要产地骤增许多新矿,云南、贵州、广东等地也纷纷开采。据1916 年统计,两湖、两广、云南五省已有炼锑厂64 处之多。
(3)钢铁业。光绪三十四年( 1908)后,汉冶萍公司的汉阳铁厂和大冶铁厂(1914 年筹设,1920 年出铁)向商办转化,此外尚有华商经营的上海“和兴钢铁厂”(1914 年筹设,1917 年出铁)、山西保晋公司的阳泉铁厂(1916年筹设,1920 年出铁)、汉口扬子机器公司铁厂(1919 年筹设,1920 年出铁)和龙烟钢铁公司的石景山铁厂(1918 年筹建,1922 年因资金不足而停产)等数家。规模以汉阳和大冶两厂为大。1919 年,全国生铁产量为407743吨,钢产量为34851 吨①。
(4)机器制造业。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至1913 年,先后有15 家(内含两家官办企业)机器制造业出现。其中,较大的有“求新机器轮船制造厂”(1902 年上海)、“大隆机器铁厂”(1902 年上海)、“扬子机器厂”(1907年汉口)、“天津铁丝铁钉厂”(1908 年天津)等。与此同时,天津三条石地区机器工业也开始起步。如建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左右的郭天成机器厂,最初仅能生产织布机零件,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已可生产整套织布机。以后,相继又生产弹花机、轧花机、打包机②。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国内对机械五金需求增加,而进口削减。机器制造、五金生产企业日渐增多,在上海及其他通商口岸等工商业发达地区较为集中。如上海地区,不仅机器制造业数量迅速增多,而且逐渐由机械修理为主转向机械制造,逐渐能够仿造纺织、缫丝、针织、印刷、农产品加工乃至车床、小型动力机等诸多机器设备。到1920 年,全国机械五金企业达252 家,资本3888.5 万元①。
水电等公用事业:这一时期发展较快,从光绪二十六年(1900)到1913年,新设电灯厂、自来水厂46 家,其中41 家为商办企业,区域遍及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汉口、南京、福州、重庆、长沙、太原、长春、成都、镇江、苏州、昆明、烟台等城市,尤以沿海地区为集中。其后,发展日趋普及。1914 至1919 年间,有开办年月可查的商办电灯、电力厂达103 家②,使以电为动力的工厂日渐增加。工业集中的上海市,宣统三年(1911)工厂使用马达总量为1775 马力,到1919 年已增至33062 马力③。
此外,水泥、建筑等工业也有相应发展。
3.新兴工业。
这一时期,有一些新兴工业陆续出现,主要是化学工业和橡胶工业。
(1)化学工业。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我国还没有无机化学的基础工业,所需酸碱主要靠进口。1914 年后,“洋碱”锐减,致使以碱为原料的工厂纷④ 据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4 辑,第981 页出口数量估计。当年出口量为43324 吨。① 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41 页。
② 南开大学历史系、天津历史博物馆:《天津三条石早期工业资料调查》。① 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 辑,第56 页。
② 《中国近代史记》中册,第93 页。
③ 祝慈寿:《中国近代工业史》,第583 页。
纷倒闭,甚至日常生活中发面做馒头用的碱面也难以保证。面对窘境,爱国实业家范旭东首先于1914 年在天津塘沽创办“久大精盐公司”,1916 年9月第一批国产精盐运销天津。然后,在化学家侯德榜支持下筹建碱厂。此前,山东、上海曾有人试办碱厂,但或因方法不宜,或因成本过高而失败。范旭东于1918 年在天津正式创立“永利制碱公司”,克服重重困难,终于在1922年正式出碱。日平均产量达90 余吨。此后,相继有“山东鲁丰化工机器制碱公司”、“上海电解工厂”、“天津漂粉公司”成立。
(2)橡胶工业。最早的橡胶工业是1917 年产生于广州的“兄弟树胶公司”,专制橡胶靴鞋。1919 年,上海有“中华橡胶厂”创立。其后,以广州、上海为中心的橡胶工厂日渐增多。如广州地区1922 至1923 年间,已先后有23 家橡胶厂出现。这些橡胶企业为制造车胎、胶鞋、胶带、雨衣、儿童玩具等橡胶制品提供了原料。
据不完全统计,到1920 年前,我国共有近代工厂1759 家,其中纺织工业475 家,食品工业280 家,印刷文具业51 家,机械五金业252 家,化学工业383 家,冶炼工业12 家,公用事业243 家,军械工业23 家,铸铁工业5家,其他工业35 家,总资本达500620 万元①。这些工厂的兴办,使我国工业门类日渐增多,数量日渐增大,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工业资本空前增长,从而大幅度拓宽了我国的工业基础,增强了经济实力。与此同时,我国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队伍也空前增长,形成可观的政治力量。然而,从我国经济总体发展看,民族工业仍没有成为社会经济的主要形式,作为基础工业的重工业仍相当薄弱,帝国主义列强控制的工业在诸多领域仍占据垄断地位。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帝国主义势力卷土重来,国内则军阀混战不已,民族工业发展又面临新的困境。
① 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 辑,第5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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