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年(1894)中日战争爆发,清军屡遭挫折。十月,黄遵宪奉新任署两江总督张之洞之命,由新嘉坡总领事任上回国,协助筹办军务。他到南京(江宁)谒见张之洞时,“昂首,足加膝,摇头而大语”。张之洞对他目无权贵的表现颇为不满,于是“置之闲散”,改委其为江宁洋务局总办,办理江南5省未结的教案。黄遵宪对此委任虽“甚不乐”,但他仍然关注着中日战争的形势。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1895年3月23日),他听到日舰侵占澎湖的消息,以沉痛的心情写下《乙未二月二十七日公祭沈文肃公祠》诗,缅怀曾坚决反对日本吞并琉球、抵抗日军侵犯台湾的沈葆桢,歌颂正在中日战争前线为国捐躯的将士,谴责“仰求敌国垂哀怜”的官吏。五月,他到湖北办理教案,与友人游览黄鹤楼,“忽闻台湾溃弃之报,遂兴尽而返”②。
中国战败,《马关条约》签订的消息传来,黄遵宪痛心地指出,这个条约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赔款二万万两,不仅把“东南诸省所恃以联络二百余年所收为藩篱者”,“拱手而让之他人”,“而且敲骨吸髓,输此巨款,设机造货,夺我生产”,损失巨款,后患无穷。他叹息“新约既定,天旋地转”,“时势至此,一腔热血,无地可洒”!想想自己“为一卑官,不与闻其事”,不知当道者将“何以善其后”。他“不忍见此净土化为腥羶”,以至于一时产生过“被发入空山”①的消极念头。
甲午战败暴露了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加深了中华民族的危机,一个救亡图存、振兴中华的高潮也随之涌起。黄遵宪也在战后从爱国逐步走上变革社会实践的道路。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康有为和梁启超先后设立了北京和上海强学会。在当时黄遵宪的心目中,康有为“聪明绝特,其才调足以鼓舞一世”,表示“强学会之设,为平生志事所在,深愿附名其末”②,嘱梁鼎芬“代签名”③,参加上海强学会,成为维新派的重要人物之一。强学会被迫解散后,光绪二十二年,他联络梁启超和汪康年等创办上海《时务报》,带头捐款1000元作为经费,继续鼓吹变法图存思想。
是年九月,黄遵宪由上海北上京师,受到光绪帝的破格召见,并询问政见。光绪帝问:“泰西政治何以胜中国?”黄遵宪答:“臣在伦敦,闻父老言,百年以前,尚不如中华。”“泰西之强,悉由变法”④。他在京期间还会见了户部尚书翁同龢。翁称赞他诗文皆佳①。
黄遵宪到日本后,“初见卢骚、孟德斯鸠之书,辄心醉其说”,主张中国实行民主国政治。经过驻美三年,所见所闻民主国的弊病甚多,使他“知共和政体万不可施于今日之吾国”,改变主意,主张采取“渐进主义,以立②《重刻日本杂事诗自序》。
①《上黄鹤楼》自注。《人境庐诗草笺注》中册,第764页。
②黄遵宪《致建侯书》,转引自麦若鹏:《黄遵宪传》,第67页,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③《黄遵宪致梁鼎芬书》,首都博物馆藏手稿。
④《己亥杂诗》自注,《人境庐诗草笺注》中册,第842页。
①《己亥杂诗》自注,《人境庐诗草笺注》中册,第838页。
宪为归宿”②。他曾向日本驻华公使矢野文雄说出了蓄积胸中多年的观点:“二十世纪中国之政体,其必法英之君民共主。”③光绪二十三年,黄遵宪出京师,赴湖南长宝盐法道任。他抵湘后,与巡抚陈宝箴以及江标、谭嗣同、唐才常、熊希龄、梁启超、皮锡瑞等人密切合作,积极推行新政,从光绪二十三年八月至二十四年三月间,先后设立了湖南南学会、湖南保卫局、湖南迁善所、湖南课吏馆,开办时务学堂,组织不缠足会等。他亲自为湖南南学会发表讲演,公开鼓吹“采西人之政、西人之学,以弥缝我国政学之敝”。一时湖南成为戊戌变法运动中声势最大、影响最大的省份,对全国变法运动起了推动作用。
黄遵宪积极主张变法维新,受到光绪帝等人的重视。光绪二十四年二月(1898年3月),光绪帝命翁同龢再索一部《日本国志》。四月,徐致靖上奏保荐康有为、黄遵宪、谭嗣同、张元济、梁启超。光绪帝谕张之洞、陈宝箴:黄遵宪“无论行抵何处”,“传令攒程迅速来京”④觐见。六月,授黄遵宪以三品京堂充任出使日本大臣。黄遵宪因病,未能立即就道,留沪治疗。戊戌变法遭到封建顽固势力的反对。是年闰三月(1898年5月),张之洞幕僚梁鼎芬就攻击康、梁“昌言变教”,“乘机煽动”,黄遵宪与他们“同恶相济”,“名为讲学,实与会匪无异”①。他致电威胁黄遵宪“勿从邪教,勿昌邪说”,“如不改,弟不复言”②。五月二十二日(7月10日),王先谦等湖南绅士函告在京湘籍官吏,指责黄遵宪和陈宝箴等在湖南实行新政,“不守祖宗成法”。湘籍京官便通过徐树铭“据情揭参”黄遵宪等。戊戌政变后,工科给事中张仲炘上奏慈禧太后,说黄遵宪“与康有为、孙文同为日本兴亚会总董,现皆将来京,预备召见,不可不防”③。黄均隆奏称黄遵宪的“奸恶与谭嗣同辈等者”,“请旨饬拿”,“从严惩办”④。还有人谎报康有为藏在上海黄遵宪住处。上海道蔡钧派兵200多人包围黄遵宪寓所,“捧枪鹄立,若临大敌”⑤。由于日本使馆的干预,并且已知康有为逃往香港,蔡钧方才撤围。最后,清廷给黄遵宪罗列了散布“非圣无法之言”,“推崇西教”,“诋毁朝政”,“创为民主民权之说,尊康有为曰‘南海先生’”等罪名,撤销驻日公使的任命。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1898年10月11日),黄遵宪怀着“欲捐其躯以报国”,“志在变法、在民权”⑥,而壮志未酬的心情,拖着憔悴的病体,被“放归”广东嘉应原籍。
②《翁文恭公日记》光绪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③《黄遵宪致梁启超书》,北京图书馆藏手稿。
④《黄遵宪致梁启超书》,《新民丛报》第13号(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初一日)。①《己亥杂诗》自注;《人境庐诗草笺注》中册,第840页。
②《梁节庵太史与王祭酒书》,《翼教丛编》卷6。
③《致湖南署臬使黄公度》(闰三月二十四日),《汪康年师友书札》第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911页。
④《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71页。
⑤同上书,第472、473页。
⑥《放归》自注,《人境庐诗草笺注》中册,第7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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