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王明





  王明,原名陈绍■,后改为陈绍禹,字露清,笔名韶玉、慕石、兆雨、诏玉、绍玉、玉石等,曾化名泰山、风康、石绍禹、绍虞等,俄译化名有马马维奇、波波维奇、克劳白夫等。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4月9日出生在安徽省六安县金家寨(今属金寨县)的一个小商人家庭。其父陈嘉渭早年自做酱醋出售,后与人合资开办行店,经营竹木。其母喻淑连曾任女子学校校长。

  王明幼时在家乡读私塾,天资聪敏,能文能诗。1920年秋,考入六安安徽省立第三甲种农业学校。1924年8月,进入武昌商科大学预科学习,曾发起组织豫皖青年学会,被推为事务部主任,并担任安徽同学会会刊《皖光》的编辑,受到革命思想的影响,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在1925年五卅运动中,曾参加武汉学生的罢课和示威游行。后任武昌学生联合会干事和湖北省青年团体联合会执行委员。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0月由许凌青介绍参加中国共产党。不久被选送去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并很快受到中山大学副校长米夫的赏识。1926年9月,王明当选为中山大学学生公社主席。1927年3月,作为译员,随米夫率领的联共(布)宣传工作者代表团访华,先后在广州、上海、武汉等地活动,并列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后经米夫推荐,王明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当干事兼做党刊编辑。8月,随米夫再到苏联,在中山大学任联共党史课教员和翻译。不久,担任该校联共(布)支部局宣传干事。王明依靠米夫的支持,形成一个以他为首的教条主义的小宗派,利用反“教务派”和反托派斗争进行宗派活动。他捏造事实,罗织罪名,制造了所谓“江浙同乡会”等事件,打击与他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之后,他又把斗争矛头指向以瞿秋白为首的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1928年,王明根据米夫(时任中山大学校长、共产国际东方部副部长)的安排,作为翻译人员,参与了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编译供六大代表阅读的《武装暴动》小册子,并为小册子写了序言。它强调城市暴动是武装起义的中心,提出“中国共产党目前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实现群众的武装暴动”。这是王明早期的教条主义的一篇代表作。

  1929年春,王明从苏联回到上海。先后任中共沪东区委宣传干事、中共中央宣传部主编的《红旗》报编辑。1930年1月被捕,出狱后到中华全国总工会宣传部参加《劳动》报的编辑工作。后任中共中央宣传部秘书。在这期间,他在《红旗》、《布尔塞维克》等报刊上发表许多文章,对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作了阐述。他夸大中国民主革命中的社会主义成分,认为“现阶段中国革命任务的完成,只有在同时彻底反对中国资产阶级的条件下,才能做到”。中国革命在新高涨到来之时,“有很快的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的前途”。他主张加紧“准备和布置全中国的武装暴动”,首先在主要数省或一省夺取政权。6月以李立三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在中共中央占据统治地位后,王明对李立三的某些观点提出过一些不同意见,因而受到李立三的压制,被撤销了中央宣传部秘书等一切工作。9月召开的中共六届三中全会结束了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在中共中央的统治,王明曾表示拥护三中全会及其后的中央。但当他通过不正常的途径比中共中央先获知共产国际10月《关于立三路线问题的信》的内容后,却一反前态,乘机进行反对三中全会及其后的中央的活动。共产国际来信提出“立三路线”就是“反国际的政治路线”,批评中共中央对李立三的错误采取了“调和主义”的态度。11月13日,王明等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写信,指责中共六届三中全会没有充分揭露“立三路线”的“机会主义的实质”,中央在工作中再度犯了“错误”,这些错误是“立三路线”“在某种程度上在某种意义上的继续”。11月17日,王明等再次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写信,要求中央“正式公开宣布立三路线的错误实质”,宣布他们与李立三“争论的真相”等。中共中央于11月16日收到共产国际的10月来信,并在党内公布了信的内容。王明便公开打出“拥护国际路线”、“反对立三路线”、“反对调和主义”的旗号,要求彻底改造党的领导。这时,王明抛出《两条路线》的小册子(后经增订,改名为《为中共更加布尔塞维克化而斗争》),实际上是提出了一个发展“立三路线”和其他“左”倾思想、“左”倾政策的新的政治纲领。12月10日左右,米夫以共产国际代表的身份来到上海,直接插手中国共产党的内部事务。王明加紧进行宗派活动。12月25日,王明被任命为中共江南省委(习惯上仍称江苏省委)书记。1931年1月7日,在米夫的直接干预下,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在上海举行。王明在会上作长篇发言,提出了一系列比李立三的冒险主义还要“左”的错误观点。并被补选为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王明实际上掌握了中共中央的领导权。从此,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统治全党达4年之久。

  王明在政治上混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把反资产阶级和反帝反封建并列;否认九一八事变后国内阶级关系的明显变化,把中间势力当成“最危险”的敌人;继续推行“城市中心论”,主张红军夺取中心城市,以实现一省与数省首先胜利,进而形成全国的胜利。在军事上,先是推行冒险主义,后来又变为保守主义和逃跑主义。在组织上,实行宗派主义,对不同意他们的错误主张的人,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给中国共产党和革命事业造成重大的损失。

  1931年11月,王明去苏联莫斯科,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在此之前的9月,在上海成立了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由博古(秦邦宪)负总的责任,继续推行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政策。1932年8、9月间,共产国际召开执行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会,王明在会上当选为共产国际执委会委员。会后,被选为执委会政治书记处书记。在1933年11、12月间召开的共产国际执委会第十三次全会上,王明被选为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委员、政治书记处书记。在这期间,王明参与共产国际制定中国革命的方针,并对国内中共临时中央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1934年1月,中共临时中央在江西瑞金召开六届五中全会,把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发展到顶点。在这次会上,王明被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1935年7月25日,王明出席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大会提出建立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策略。8月1日,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根据共产国际七大的精神,由王明起草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著名的八一宣言),于10月1日正式以中国苏维埃中央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名义发表。宣言号召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停止内战,抗日救国,组织全中国统一的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这个宣言,对推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和抗日救国运动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8月7日,王明在共产国际七大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了《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革命运动与共产党的策略》的长篇发言,后整理成小册子,改名为《论反帝统一战线问题》,在法国巴黎和国内出版。它指出建立、扩大和巩固反帝统一战线,是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中共产党的最重要的任务,强调在中国建立反日民族统一战线“具有决定一切的意义”。在共产国际七大上,王明当选为共产国际执委会委员、执委会主席团委员、政治书记处候补书记。会后,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开会讨论在中国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问题。王明在会上作了《为争取建立反帝统一战线和中国共产党的当前任务》的报告,指出党的任务是吸收一切可能的、哪怕是暂时的动摇的同盟者及同路人,甚至不排除同蒋介石建立统一战线的可能性,只要“他真正停止反对红军的战争并调转枪头去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者”。11月,王明写了《中国共产党的新任务》和《中国共产党新政策的基础》两篇文章,于1936年1月合编为《新形势与新政策》的小册子出版。这个小册子阐述了“联蒋抗日”的思想,强调了建立抗日救国的人民统一战线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出为适应建立广泛的抗日救国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中国共产党在土地政策、工商业政策、劳动政策、外交政策及政治制度等方面,都应该实行转变。1936年7月以后,王明先后发表《为独立、自由、幸福的中国而奋斗》(又名《新中国论》)、《拯救中华民族的唯一出路》(又名《中华民族之出路》、《团结救国论》、《救中国人民的关键》)等文章,继续宣传共产国际七大和八一宣言的精神。指出:“我们共产党员应当把国民党和蒋介石不与日寇一样看待,因为中国人民的基本敌人是日寇。在现在阶段上一切应当服从抗日。此外,也不能把整个国民党及其部队,看成是日帝国主义的同盟军和助手;尤其主要的是,为了真正的和严重的武装抵抗日寇,必须要国民党军队或其有决定意义的大多数部队来参加。”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具体地应当表现在共产党与国民党及其他组织在共同的抗日斗争纲领的基础上订立政治的协定,同时,保存各党派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完全独立性”。这些文章对于国内外人士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团结抗日的政策,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1936年下半年开始,王明的一些文章中已经包含了右倾投降主义思想的萌芽。在这期间,王明还与南京国民党政府驻苏联大使馆武官邓文仪等接触,商谈国共合作抗日问题。并于1936年1月23日致函毛泽东、朱德、王稼祥,介绍邓文仪到苏区直接与中共中央协商抗日救国的具体办法。之后,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指派潘汉年、王炳南等回国,帮助中共中央开展上层统一战线工作。

  1937年11月29日,王明从苏联回到延安。12月,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作题为《如何继续全国抗战与争取抗战胜利呢?》的报告。他的报告在坚持抗战和国共合作问题上发表了一些正确意见,但在如何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面,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右倾投降主义主张。他批评在陕北洛川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过分强调独立自主和实行民主、改善民生问题,提出“今天的中心问题是一切为了抗日,一切经过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切服从抗日”;抹煞共产党的全面抗战路线和国民党的片面抗战路线的原则分歧,否认共产党是抗战的领导者,主张“国共共同负责共同领导”,军队要“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武装、统一供给和统一作战计划;强调正规战,贬低共产党领导的游击战争和人民军队以及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作用,幻想主要依靠国民党军队抗日求得速胜。由于王明打着传达共产国际指示的旗号,使不少与会者一时不能明辨是非。王明在这次会议上被增补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2月18日,王明抵武汉,参与同蒋介石的谈判。不久,中共中央代表团和中共长江中央局合并,对外为中共代表团,对内为长江中央局,暂以王明为书记。王明还兼任党报委员会主席。

  王明在与国民党代表谈判合作抗日、宣传抗战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对国内各界人士及国际友好人士开展统战工作、恢复和发展南方各省的共产党组织、指导新四军及华中抗战等方面作了不少有益的工作。但与此同时,又在实际工作中推行他的错误主张。他在《挽救时局的关键》、《抗日的民族统一战线》等文章和演讲中,宣扬国民党和共产党一样也是“中国一大部分优秀进步青年的总汇”,蒋介石等是“坚决领导抗战的人物,将成为中国的不朽的民族英雄”。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政府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敌后抗日民主政权。王明等致电中共中央,指责这“对全国统一战线工作将发生不良影响”。2月,王明回到延安,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作《目前抗战形势与如何继续抗战和争取抗战胜利》的报告。他指望通过外援建立几十师新的有新式武装的部队作为全国军队的骨干,进一步提出普遍地实行“以运动战为主,配合以阵地战,辅之以游击战的战略方针”。附和国民党“只要一个军队”和“统一军令”的主张,要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服从国民党的统一指挥,统一编制,统一武装,统一纪律,统一待遇,统一作战计划,统一作战行动。会后,王明回到武汉,又违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表题为《三月政治局会议的总结》一文,继续坚持并发展他的右倾投降主义主张。他不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长江流域及华中敌后独立自主地开展抗日游击战争的指示,仍然把华中工作的重心放在大城市,致使共产党未能在1937年冬至1938年春在华中敌后更广泛地开展抗日游击战争和创建抗日根据地。

  从1938年6月起,王明担任中共委派的国民党参政会参政员。在7月召开的国民参政会第一届会议上,他与董必武、邓颖超等中共参政员提出《拥护国民政府实施建国纲领案》,同汪精卫投降派进行了斗争。从这时起到1944年,王明是第一至第四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

  1938年9月,王明回到延安,出席扩大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在会上作《共产党员参政员在国民参政会中的工作报告》,并作了《目前抗战形势与如何坚持持久战争取最后胜利》的发言。他仍坚持“一切经过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表示要与国民党“共同工作,共同发展,同生死、共患难,祸福与共,相依为命”。扩大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基本上纠正了王明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进一步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和步调。会议决定撤销中共中央长江局,设立南方局和中原局。会后,王明留在延安工作。从1939年起,王明任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主任。7月,兼任中国女子大学校长。1940年春,先后当选为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执行委员、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理事、蒙古文化促进会理事。在妇女工作、促进宪政运动、文化统一战线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随着形势的变化,王明改变了以前一些错误观点,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内容、特点,以及国共合作、反磨擦斗争等问题作了阐述,但仍认为“一切为了统一战线”、“一切经过统一战线”“是最标本的执行政策的办法”。

  1941年9、10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路线问题,确认在土地革命战争后期,王明等领导的中共中央所犯的“左”倾错误是路线错误。王明拒不承认错误,对毛泽东等的批评逐条进行反驳和辩解。之后,王明借口有病,不参加中央的会议和整风运动。1943年9月上旬至12月初,中共中央连续召开三次政治局会议,讨论王明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战初期“左”的和右的错误。中共中央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王明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系统地指出他应该反省的问题,希望他认真检查自己的错误。同年12月,王明给毛泽东并中共中央政治局写信,表示愿意接受批评,检讨自己的错误。1944年5月,扩大的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开始在延安举行。毛泽东把全会准备讨论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草案送给王明看,并先后派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朱德等同他谈话。1945年4月20日,扩大的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着重批评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领导在政治上、军事上、组织上和思想上的错误。当天,王明写信表示赞同这一决议,并检查了自己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错误。但随后他以生病为由不出席中共七大会议,也不向会议检查自己的问题。经毛泽东做工作,中共七大仍选举王明为中共中央委员。

  从1946年起,中共中央根据王明的要求,安排他从事法律研究工作。6月,王明任中共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委员。不久又兼任宪法组组长,参与起草全国宪法草案及创立新民主主义的法律理论工作。1947年冬,在晋绥解放区临县后甘泉村参加土地改革工作。12月,出席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开的中共中央会议并发言。1948年春,王明随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移驻河北建屏(今平山)西柏坡。12月,该委员会改为中央法律委员会,为协助中共中央研究与处理全国有关立法和司法问题的工作机关。1949年初,王明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对国民党司法人员之处理》、《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等指示,并负责组织编写训练司法干部的教学提纲。在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经与会同志的批评帮助,王明表示“拥护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并对自己的错误进行了检查。会议决定,王明应对其在十年内战时期和抗日时期所犯的政治路线错误写一个声明书,提交中央政治局审阅。王明口头表示接受这一决定。3月下旬,王明随中共中央机关进驻北平。6月,任中国新政治学研究会筹备委员会主任。9月,作为中华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会的代表,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会上当选为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王明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并当选为中苏友好协会总会理事会理事,参与和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刑法大纲、各级人民法院组织法暂行大纲等法律的起草工作,还主持召开监狱法律问题座谈会,指出以军事管理、民主生活、劳动教育、改造自新作为“监狱工作的方向”。1950年7月,他在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上作《关于目前司法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对法律本质、建立人民司法制度、刑民法政策等问题作了阐述。

  王明对七届二中全会要他写一份检查自己错误的声明书的决定,拖延不执行。因此1950年6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指出王明的这种行为“是无纪律的行为”,重申王明仍应执行二中全会的决定,对他过去所犯的原则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声明书写好后,应即提交中央政治局审阅,并在必要时,由政治局提交以后的中央全会讨论。但拖至9月上旬,王明提出要到苏联治病。10月,他动身去苏联。1953年12月,从苏联回到北京,继续治疗休息。1956年1月,再次去苏联治病。8月上旬,中共中央致电王明,希望他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条件下回国参加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王明以“身体病况仍不许可”为借口,拒绝参加大会。经中共中央反复做工作,中共八大选举王明为中央委员。王明在苏联期间,化名马马维奇、波波维奇,发表文章,歪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诬蔑与攻击党和毛泽东,否定毛泽东思想,并为他过去所犯的错误狡辩。1974年3月27日,王明在莫斯科病逝。

  1975年,苏联国家政治书籍出版社出版了《中共五十年》一书,这是王明在1971年至1974年间所写的几篇文章拼凑编成的。1979年,苏联莫斯科进步出版社又出版了《王明诗歌选集(191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