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以“当时为是”
汉武帝时代,以执法严刻著称的,除张汤外,还有杜周、赵禹、王温舒、义纵、减宣等人,其中杜周尤为突出。
杜周(?—前95),字长孺,西汉南阳郡杜衍县(在今河南南阳市西南)人,出身小吏,甚有能名。义纵任南阳太守时,“以为爪牙”,推荐他为廷尉史(廷尉属官)。他为张汤服务,汤称赞之,官至御史。受命查办沿边郡县因匈奴侵扰而损失的人畜、甲兵、仓廪问题。他在查办过程中,严格追究造成损失的责任,很多人因此被判死罪。由于他执法严峻,奏事称旨,因而得到武帝的赏识,加以重用,同减宣更替任御史中丞十余年。
杜周平素沉默寡言,老成持重,外宽柔而内深刻,史称“内深刺骨”,比起当时以严酷著称的其他一些“酷吏”,执法尤为严酷。当上廷尉之后,“其治大放(仿)张汤而善候伺”,即善于揣摩武帝的旨意,“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以便开释。有人责备他说:“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这是批评杜周办案,不以法律条文为准绳,而以皇帝的意旨为转移。他回答说:“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意思是,所谓法律,就是以皇帝意旨为准。
诏狱的增加武帝后期,用刑益严。杜周任廷尉时,秉承武帝旨意,极严刻之能事。
每年二千石以上官吏(指相当于郡守、九卿以上的官吏)因罪下狱的,前后达一百余人;加上各郡太守和丞相府、御史大夫府交付廷尉审讯的案件,每年不下一千余起。每一起案件所牵连的人数,大的案件达到数百人,小的案件也有数十人。办案奔跑的路程,近者数百里,远者数千里。案件既多,狱吏无法一一地详细审问,只得按照所告事实引用法令条文判罪,有不服的,便采取严刑拷打、逼取供状的办法来定案。于是,听说官府要逮捕的人,都吓得逃亡藏匿。有的案件拖延十余年之久尚未结案。当时告状的多给别人加上“大逆不道”的罪名,牵连到很多人,廷尉及京师官府所属的监狱所捕的人多至六七万人;加上执法官吏任意株连,有时多达十余万人。武帝所任用的官僚,则以其只是“诋严”而碌碌无能,以致“官事寖以耗废”。对杜周则少有肯定,讥刺其“从谀”,专以秉承上意邀功,猎取高位。
杜周任廷尉数年,中间因事罢官,后又当上了掌管京师治安的执金吾①,以“逐捕桑弘羊、卫皇后昆弟子刻深,天子以为尽力无私”,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升任御史大夫,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病死。杜周为官大抵仿效张汤,但远不如张汤廉洁。张汤为廷尉、御史大夫十余年,临终家产“不过五百金”。杜周初为廷史,只有一匹装备不齐的马,为廷尉、御史大夫十余年,“家资累巨万矣”。杜周子孙相继为高官,终西汉之世,簪缨不绝。
①本节主要取材于《史记·酷吏·杜周列传》和《汉书·杜周传》。
①《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掌徼循京师”,“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为九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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