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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李斯 李斯,楚上蔡人,少与韩非俱从荀况学帝王之术,成而入秦,为吕不韦舍人,说始皇,拜为长史,渐进至左丞相,二世二年(前二○八)宦者赵高诬以谋反,杀之,具五刑,夷三族。斯虽出荀卿之门,而不师儒者之道,治尚严急,然于文字,则有殊勋,六国之时,文字异形,斯乃立意,罢其不与秦文合者,画一书体,作《仓颉》〔3〕七章,与古文颇不同,后称秦篆;又始造隶书,盖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简易,施之于徒隶也。法家大抵少文采,惟李斯奏议,尚有华辞,如上书《谏逐客》〔4〕云: “……必秦国所生然后可,则是夜光之璧,不饰朝廷; 犀象之器,不为玩好;郑卫之女,不充后宫;而骏良駃騠,不实外厩;江南金锡不为用,西蜀丹青不为采。…… 夫击瓮叩缻,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目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昭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今弃击瓮叩缻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昭虞》。若是者,何也?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今取人则不然: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 二十八年,始皇始东巡郡县,群臣乃相与诵其功德,刻于金石,以垂后世。其辞亦李斯所为,今尚有流传,质而能壮,实汉晋碑铭所从出也。如《泰山刻石文》: “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二十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亲巡天下黎民,登兹泰山,周览东极。 从臣思迹,本原事业,祗诵功德。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大义休明,垂于后世,顺承勿革。皇帝躬圣,既平天下,不懈于治。……昭隔内外,靡不清净,施于后嗣。化及无穷,遵奉遗诏,永承重戒。” 三十六年,东郡民刻陨石以诅始皇〔5〕,案问不服,尽诛石旁居人。始皇终不乐,乃使博士作《仙真人诗》〔6〕;及行所游天下,传令乐人歌弦之。其诗盖后世游仙诗之祖,然不传。 《汉书》《艺文志》著秦时杂赋九篇〔7〕;《礼乐志》云周有《房中乐》〔8〕,至秦名曰《寿人》,今亦俱佚。故由现存者而言,秦之文章,李斯一人而已。 参考书: 《史记》卷六《秦始皇帝本纪》,卷八十五《吕不韦》,八十七《李斯列传》《全秦文》(清严可均辑) 《中国大文学史》(谢无量)第二编第八章 ※ ※ ※ 〔1〕 《吕氏春秋》 《史记·吕不韦列传》载:“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 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 〔2〕 焚烧《诗》《书》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丞相李斯上书:“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又载三十五年,始皇以诸生“为妖言以惑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 〔3〕 《仓颉》 亦作《苍颉》,古代字书。《汉书·艺文志》云: “《苍颉》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爰历》六章者,车府令赵高所作也;《博学》七章者,太史令胡母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体复颇异,所谓秦篆者也。”秦篆,亦称小篆。隶书,由篆书简化演变而成的一种字体。唐张怀瓘《书断》云:“隶书者,秦下邦入程邈所作也。邈字元岑,始为县吏,得罪始皇,幽繫云阳狱中,覃思十年,益小篆方圆而为隶书三千字。奏之始皇,善之,用为御史。以奏事烦多,篆字难成,乃用隶书为隶人佐书,故曰隶书”(据《百川学海》本)。隶书系由古代隶人(胥吏)在书写中逐步形成,程邈加以搜集整理,故有程邈创作隶书的传说。 〔4〕 《谏逐客》 即《谏逐客书》。《史记·李斯列传》载:“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耳,请一切逐客。’李斯议亦在逐中。”斯乃上书,历陈“客卿”对于秦之功绩,分析逐客一举之谬误及其危害。奏上,“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 〔5〕 刻陨石以诅始皇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三十六年,荧惑守心,有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始皇闻之,遣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居人诛之,因燔销其石。” 〔6〕 《仙真人诗》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东郡民刻陨石以诅始皇,“始皇不乐,使博士为《仙真人诗》,及行所游天下,传令乐人歌弦之”。游仙诗,借描述“仙境”以寄托作者思想感情的诗歌。 《文选》列为诗的一类,收有西晋何劭、郭璞此类诗篇。 〔7〕 秦时杂赋九篇 《汉书·艺文志》仅有“秦时杂赋九篇”一句,未载作者、篇名。 〔8〕 《房中乐》 参看本书第六篇及其注〔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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