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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女子的苦闷问题 孟子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也。"这种选择,是平常人的理性所优为的;因为鱼常有而熊掌罕得。但是孟子又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也。"这却便不是平常人的理性所容易取择了;因为生与义孰善,比较起鱼与熊掌之孰善来,要复杂得多,并且关系亦太大了。必然是彻底了解生之意义与义之意义的人,然后能于二者间取合理的选择。 所以遇到像这一类的选择时,问题是在选择者对于面前的二物的意义是否有彻底的了解。换言之,即对于二者的轻重缓急是非应有彻底的了解。 对于我们目前的问题(即现代女子应该抛弃了为妻为母的责任而专心研究学问改造社会呢?还是不妨把学问和社会事业暂时置为缓图而注重良妻贤母的责任?)而欲得一个解答,自然也非先将二者的轻重缓急有一个彻底的了解不可! 可是这个问题并不简单。有大理由可说为妻为母的责任是神圣的极重要的;但是又有同样的大理由说攻究学问改造社会的责任是神圣的极重要的。正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两边都是有理的。我觉得凡事一套进理论的圈子,平空的数起理来,每每是话语愈说愈多,而解决终于不得。我们自然不能完全看轻理论方面,可是也不可忘却事实。偏你理论上千真万确,而事实上不容许时,却就等于白说。特别是一个等待解决的问题决不能专守着理论而不问事实。结果使这问题陷于不解决的解决。 因此,我们对于本问题的正当态度应该是姑且撇开理论而问事实。换言之,即对于主张女子当尽为妻为母之责的议论,我们可以姑且承认,可是同时要问问事实上能不能?对于主张女子应该加入社会运动的,也取同样的态度。如果事实上现代女子确不能——即有种种外界的阻碍使她们不能实现理想的(!)为妻为母的责任,则我们的理论家的大道理实在只等于废话,而应该让有作有为的女子试试别条出路! 我是觉得并且确信现代的女子是不能安心,或被环境容许,尽理想的为妻为母的责任的。请简单的申述我的意见如下。 我们先要注意:我们讨论的前提是"理想的"为妻为母的责任,而不是平平常常的为妻为母的责任!此所谓理想的为妻为母的责任,即是夏丐尊先生本刊第七期上《闻歌有感》一文中所说的,今引起大意如下: 几年来妇女解放论者只是对于外部的制度下攻击, 不从妇女自己的态度上谋改变,所以总是不十分有效。所 谓“妇女自己的态度上谋改变",即是要女性自己觉到自 己的地位并不劣于男性,且重要于男性,为妻为母是神 圣光荣的事,不是奴隶的役使;你们既忙了,不要再因 忙反屈辱了自己,要在这忙里发挥自己,实现自己,显 出自己的优越,使国家社会及你们对手的男性,在这忙 里认识你们的价值,承认你们的地位。 使国家社会及你们对手的男性,在这忙里认识你们的价值,承认你们的地位;在为妻为母的忙里发挥自己,实现自己:这是丐尊先生的警句,也可以说这是丐尊先生所认为解放妇女的途径!在纯粹理论上,我不反对丐尊先生此论,可是事实上,国家社会及对手的男性即使会从女性为妻为母的“忙"里认识她们的价值,然而未必肯承认她们的地位;正如资本家虽然从劳动者的血汗上认识劳动者的价值,然而何尝肯承认劳动者的地位。 再退一步,我们不管国家社会及男性对于女性"忙"的价值及承认之如何,而再看女性是否能从为妻为母的"忙"里发挥自己,实现自己。我们自然先承认能够发挥女性自己实现女性自己的忙,不是无意识的千古相传的女性的为妻为母的"忙",而是另一境界的近乎爱伦凯的母性主义的理想之所谓忙了。那么,事实上我们的为妻为母的女性还只是忙着些平凡的"忙",而不是理想的忙,并且环境上决不容许有作有为的女性实现了若干理想的为妻为母的忙!如果一个有作有为的女性,想在她的为妻为母的职权范围内做一点理想的忙,那么,旧礼教,旧习惯,一切的法律,甚至政治势力,军警武力,都会干涉到她身上了!这也是无足怪的。因为旧礼教,压迫女性的魔鬼以及拥护此魔鬼之一切法律,武力,都只承认旧有的为妻为母的忙,而这旧有的为妻为母之忙,正是女性的锁链;这在旧有的为妻为母的忙里,女性决不能发挥自己,实现自己! 所以真正要使女性能在为妻为母的忙里发挥自己,实现自己,不处奴隶的地位,重要的前提还是改革环境!结论于是就落到女性的一面为要求自身利益而奋斗,一面为改造环境而与同调的男性作政治运动了! 事实的铁掌打破了理想的花园。我们有一句老话:“理想为事实之母。"但是这里我们却看见一条颠岂不破的铁规,“事实不容许时,理想只是一句废话!"所以现代女子苦闷的生路是根据了目前的事实取她们应该做而且不得不做的行动! ------------------ 转自书香门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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