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5期

商业民俗的特殊记录——当票

作者:佟鸿举




  中国典当业历史悠久,萌芽于两汉,肇始于南朝寺库,入俗于唐五代市井,立行于南北两宋,兴盛于明清两代,衰落于清末民初。明清两代是中国典当业的兴盛时期,清代甚至出现了民当、官当、皇当并举的格局。据乾隆九年(1744年)统计,京城内外有大小当铺六七百座。至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全国有典当行约四千五百家。
  经历了一千六百多年的风雨,典当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商业民俗,当票的填写就是其中之一。
  当票是当铺出具的凭证,本身并无特殊之处,神秘全在于龙飞凤舞的“当字”上。当字是旧时典当业内部流行的秘密字,是汉字字体上的一个“怪胎”,它不是某个时期、某个人或是某些人想出来的,而是历代相传、约定俗成的一种专业字。
  当字字体大致如行草,有的是半边字,经过长期简化而成。从业人员初入典当行,都要进行类似现在的职业培训,学习典当行业的专用字体。用当字书写当票,一为迅速,二为防止篡改,三为防止行外人认识当字。这种字的第一特点是:如同张天师画符,旁人无法解读其意;其二,书写规则从右至左,且字与字间不留空隙。不同当铺的当字也不甚相同。
  填写当票的题头,衣服必写“破”,如毛织品要写“虫吃破”;书籍字画写“烂”,其他写“坏”。这些都是例行题头,并不是原件有这些毛病。此外,当票对物品质量也多具贬义,如翡翠、白玉写“硝石”,赤金写“冲金”,字画写“纸片”等。这种将好说成次、将新说成旧、将贵说成贱的做法,意在压低估价,预防万一在储存时有所蚀损,可以搪塞当户,避免取赎时发生纠纷。
  旧时的典当行业,按资金实力,从大到小分为“典、当、质、押”四档。一般典当的期限以十八个月为限,在期限内随时可以赎回,过期即为“死当”,不能再赎。
  新中国成立不久,典当业荡然无存。1987年以来,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古老的中国典当业又得以在中国大地顺应时势适时复出。2001年8月,国家经贸委出台了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当字天书永远成为了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