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7期
北京大案·死囚档案之一
作者:丁一鹤
一、被告人陈学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吴芝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吴晓红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全部财产。
四、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予以发还或没收。
不到两年时间,虚开增值税价税合计33亿元,给国家造成直接损失4亿元,区区一个农村娃的胆子真了不得!究其犯罪动因,与“贫穷”二字分不开:幼年求学无门;少年打工备受欺凌;初为人父,妻子却离家出走,人生的不幸叠加在陈学军身上,再加上知识结构的缺失和理性的匮乏,使得他认定只有金钱才能买来幸福和社会对其价值的认同,亦是在这种极度膨胀的金钱欲望的驱使下,一步步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这个案件对人们如何面对人生与情感的挫折,如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无深刻的警示意义。同时本案也引发人们新的思索。采访时得知,本案主犯陈学军与一年前轰动全国的涉案金额54亿元的中国股票第一大案“中科大案”的第一被告丁福根是很好的朋友,都是把数十亿元玩弄于股掌的地下金融大鳄。与高学历的股市操盘手丁福根不同的是,陈学军只读过几年小学,年龄不过28岁,为什么这样一个素质并不高的人会屡屡得逞,给国家税收征管制度造成难以弥补的黑洞?这无疑与有关人员的渎职有关,也暴露了税收征管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因此,完善相关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势在必行。
女大学生租赁亚运村别墅开妓院
“七号别墅”座落于北京北辰花园内,小楼白墙,于重重绿荫掩映下,若隐若现,弥散着神秘气息。七年前,震惊全国的首例女大学生组织卖淫案———“七号别墅”案,便发生在此处。它幕后精明干练的女老板刘春洋,从东北某专科学校毕业后,只身来到北京闯荡。先是做模特,不久后涉足色情业,并凭着出众的管理才能很快成为红遍京城娱乐城的抢手“妈咪”。在掌握了一本全面的“京城客户花名册”后,她迅速“撤军”,以巨额租金果断包租了北辰花园“七号别墅”,亲自坐镇吧台,做起了掌门“妈咪”。她招募了新的小姐班子,对她们进行特殊训练,并制定管理章程,利用花名册网络了大批客源。因为周到的服务和地域的雅致隐蔽,“七号别墅”的生意立刻火爆起来,成为嫖客圈广泛传扬的最特色最前卫的娱乐场所,许多高级官员、企业成功人士纷纷慕名前来,有的甚至在此葬送前程……
刘春洋1971年出生于吉林省白山市,毕业于长春市电力专科学校,做过工人,干过模特,后来经朋友介绍,又先后到过几家歌厅和桑拿房做领班,但她总觉得没找到适合自己的人生坐标。
刘春洋在案发后的民间传说里无形中被夸张和传奇化,因为最初的宣传稿件中,声称她毕业于一所名牌大学,不久就被演绎成为某某大学本科毕业生。记者通过查看她的卷宗才知道,她只不过是东北一所普通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以后很快涉足色情业并成为其中的佼佼者,先是当按摩小姐,后来因为出色的组织管理才能出任领班,她手中还掌握了一本“花名册”和京城各色人等的客源。她干练而且工于心计,不信任任何人,包括她的副手张芳菁。比如,为了让张相信七号别墅另有幕后老板,她请来一位远房亲戚当“托儿”,出面跟张见面。她还把自己的亲妹妹刘春萍也带到七号别墅当小姐。七号别墅还经常召开全体会议,内容一般是要求大家讲究卫生,尊重客人……
刘春洋1971年出生于吉林省白山市。她生在一个非常特殊的家庭里,她的父亲刘某某搞婚外恋,与有夫之妇陈某某生下了刘春洋和妹妹陈丽梅。小时候,刘春洋在生母身边长大,也随生母姓,叫刘丽红。刘春洋7岁时,生母陈某某和丈夫离婚后,靠一个人的收入抚养两个孩子,生活相当拮据。这个时候,刘春洋的生父刘某某就把她接到自己家中,并给她改名叫刘春洋。
不寻常的出身和成长经历,会在刘春洋的思想中印下怎样的烙印?会对她日后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产生怎样的影响?会不会从那时起已经孕育了刘春洋对自身独立、对金钱的极度渴望?
据刘春洋自己说,从上小学起,她就表现得非常聪明。刘春洋交代,她1982年至1985年在浑江21中初中毕业,1985年至1988年在浑江二中高中毕业,1988年至1992年在长春市电力专科学校毕业。1992年9月,她被分配到吉林省洮南市热电厂工作。
刘春洋到底是不是一名大学生或者是不是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她自己并没有说清楚。
在热电厂工作还不足两年,1994年5月刘春洋就离开了那里,她参加了长春市一个模特队。因为她拥有1.72米的身材,她做起了模特。干模特比在工厂挣钱的机会要多得多,从此,她的腰包鼓胀了起来。1997年,辞掉工厂工作、在省城闯荡数年的刘春洋,从东北来到京城之后,很快就找到了一个模特队。由于模特队没有固定演出场所,天天到处奔波赶场子,挣钱不多还挺辛苦,干了几个月她就不干了。后来,经朋友介绍,刘春洋先后到过几家歌厅和桑拿房做领班,但她总觉得没找到适合自己的人生坐标。这个期间,至于她还干了什么其他挣钱的事情,刘春洋没有交代。她日后只在供述时说,干模特时挣了27万。
1998年5月,北京某娱乐城老板齐某听朋友说起刘春洋,说在一个娱乐场所的时候认识了那儿的一个“妈咪”,叫刘春洋。说刘春洋有许多小姐和客源,如果把刘春洋挖过来,生意一定特别火。齐某听罢,遂向这个朋友索要了刘春洋的联系电话,与刘春洋联系。于是,刘春洋被聘到该娱乐城任桑拿部领班。
齐某请到刘春洋后,还跟她签了一份工作合同。该合同约定,聘刘春洋任该娱乐城桑拿部领班两年,在该合同期满以前,刘春洋不能辞职,齐某也不能辞退刘春洋,违约者需要赔偿对方2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据刘春洋供述,她带着自己的同胞妹妹来到这个娱乐城。在这里,她干领班,妹妹干小姐。之后不久,首都媒体纷纷报道了马玉兰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死刑的消息,刘春洋闻听后感到莫大的惊恐,她发现自己干的这个桑拿部领班就如同在玩火,不定哪天冲天的大火会将自己烧成灰烬。她慌慌张张扔下这个工作离开了该娱乐城。
据刘春洋的交代和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在七号别墅开张之前,刘春洋已经拥有说不清楚全部来源的个人存款150万余元。一个单身女子,干什么事情能如此迅速地致富呢?
刘春洋离开娱乐城,只是因为怕“陷”进公安局。而干这一行的巨额收入,对她永远是挡不住的诱惑。
1999年3月初,刘春洋听人说有人在别墅里开娱乐城,既隐蔽,生意又火爆。刘春洋心动了,她如果凭借自己干“妈咪”时的经验和网络,当然可以重整旗鼓,大干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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