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7期
北京大案·死囚档案之一
作者:丁一鹤
来别墅玩乐的都是很出色的男人,他们大多是公款消费,开豪华车,平均每天在这里留下5万元。不足3个月内,七号别墅接客竟达600余人次,干得最好的小姐,2月余竟挣小费十多万元。
来别墅玩乐的人,都是很出色的男人。
某省政府某局副局长杨某,今年47岁,可谓正是春风得意之时。这次杨某是与某市一家工厂筹建处主任季某来北京汇报工作。听说他们来北京了,曾和他俩一起出国考察的某机关干部徐某这天晚上请他俩吃饭。席间几人相互问候,共叙友情自不必说。推杯换盏之后,杨某他们觉得时间还早,不想回去,徐某似乎也觉得尚未尽到地主之谊,便试探着问:“咱们找地方去唱歌吧。”“光唱歌有什么意思?”季某似乎更坦率。一听这话,徐某心里明白了,“那就找个好玩的地方,我跟朋友联系一下。”杨某和季某会心地笑了。
他们一行三人到达七号别墅附近的一个酒店时,那个朋友已经在那里等候了。他拿出一张刘春洋的名片说:“你打这个电话,就说是某某的朋友。”很快,他们就与刘春洋联系好了。四个人乘坐徐某的车,拐了几个弯便来到了别墅外面的大门口。一辆白色微型面包车看到他们的车牌号,冲他们闪了两下大灯,彼此似乎都明白了。他们跟着微型面包车来到了别墅门前。已经恭候在门口的刘春洋微笑着把他们请到了二楼休息大厅。不一会儿,四个涂脂抹粉的小姐来到了他们面前,杨某和季某各自挑了一个小姐,坦然地来到了早已为他们准备好的房间。他俩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一趟潇洒竟潇洒到了公安局的看守所。
宋某是某公司的总经理。有一天,宋某接到一个原来在某饭店认识的小姐刘某的电话。刘某告诉他,现在自己在七号别墅做按摩,那儿特别开放,让他有时间过去看看。宋某就应邀来到了七号别墅。刘某热情地把他领到了一个房间,两人闲聊了一会儿,宋某便问刘某这里都有什么服务,刘某对他说:“我按我们学的给你做,一会儿你就知道了。”然后,拉着宋某一起先去洗了个澡,接着按七号别墅的服务程序,为宋某进行了一次完整的服务。这次来别墅,使宋某美不胜收。在此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他又带着朋友、客户先后光顾了5次。有时是别人请他,有时是他请别人,其中有一次竟是他为了慰劳部下。
来七号别墅的客人们,当然都是有权或者有钱的,而且有很大成份上是公款消费,因为七号别墅内记录消费收入状况的很多单据都销毁了,没有帐,当时就只有从刘春洋的库房里翻查出两张帐页来。5月29日、30日两天,收入是10万元,一天是5.3万元;另一天4.7万,一般的找一个小姐1100元,过后小姐跟老板刘春洋各得550元,别墅里的服务花样比较多,有“双飞”(同一客人找两个小姐)、冰火、波推等。所以,如果日收入达到5.3万的话,起码当天有50个客人。但是这些人,特别是付钱的是谁,很难有证据,交款人通常以某先生为记号,整个是一笔糊涂帐。
在不足3个月的时间里,七号别墅接客600余人次,他们的慷慨让刘春洋不仅收回了房租等成本,而且所获颇丰。在那里的小姐工作不到三个月,据说最高收入有十几万元。他们一般支付现金,偶尔也支付单位支票,这些支票基本属公款。
被查获的这些客人基本都被处以行政处罚,至少“双开”,并劳教三个月到一年不等,名声败落,政治前程无从谈起。可以说,正是七号别墅毁了他们。
这天晚上,刘春洋忽然接到一个小姐打来的电话:“刘姐,我在七号别墅外面玩儿,看见你们周围有警察。”具有敏感嗅觉的刘春洋感到事情不妙,赶紧和张芳菁打了个招呼,推说身体不舒服,匆匆驾车离开。
北辰花园七号院,从表面看来,与从前一样的幽静、雅致,但是,别墅房间之内却鸡飞狗跳,淫声四起,藏污纳垢。
别墅里传出的淫声浪语和天天进进出出的神秘人员,难免引起周围人们的怀疑。七号别墅被附近居民怀疑为性服务场所,一个举报电话打到了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七号别墅确实存在严重的问题。北京市公安局的干警包围了七号别墅,当时刘春洋不在现场,抓获的30余人中,除了张芳菁跟她手下的8名小姐、2个服务生和司机等后勤人员外,其余的就是这里的客人,多数是“回头客”。
当日在场的客人中,最高职位是前面提到的某省政府某局的一位副局长,因为此次是来京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所以在七号别墅案发当晚,不得不连夜从某省再调来另一位副厅长,参加次日务必出席的汇报会。另外,有北京某区一行政执行单位的两名干部,他们下到辖区检查工作时,由地主出面请客嫖娼。还有一位外贸公司的经理,先后六次来过这里,不巧那天又来了。另外,还有一公司工会的主席和司机一起被扣留。
这天晚上,刘春洋像往常一样在别墅里忙活着,忽然接到一个原来在七号别墅里干过的小姐打来的电话:“刘姐,我在七号别墅外面玩儿,看见你们周围有警察。”具有敏感嗅觉的刘春洋感到事情不妙,赶紧和张芳菁打了个招呼,推说身体不舒服先走了。回到家里,她略微镇静了一下自己,马上给七号别墅打电话,座机没人接,又给张芳菁和其他小姐手机打电话,都没人接,她完全明白了。
刚放下电话,刘春洋的表弟,七号别墅的服务员冯军瘸着腿,跌跌撞撞地跑了进来。原来,冯军当时正在二楼,看到那么多公安人员冲了进来,吓得他一下从二楼窗户跳出去逃跑了。刘春洋带着冯军,为了躲开警方在火车站设下的盘查,马上连夜驾车跑到了天津,从那里登上了回吉林老家的火车。到家后,她被守株待兔的公安民警抓获。
经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刘春洋将在漫长的改造过程中度过自己的余生。
一个国家、人民花钱培养起来的大学毕业生,她的灵魂何时被玷污?对于人生的意义她是从来不知道,还是在成长的过程中迷失?
关于犯罪的动机,刘春洋有几种说法。首先,当年她从热电厂辞职去做时装模特的动因是哥哥患重病,无钱医治,刺激她立志赚钱;她又说,她想赚钱,是想将来开一个私立小学,让那些读不起书的孤儿到她开的小学来读书;她还说,她之所以用后母的名字开户存钱,是因为与后母感情好,希望给她一些钱养老等等。她的上述说法颇能打动人。可是,有谁能够认定她的这些说法是真实的内心流露,而不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呢?
刘春洋希望获得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同情。在被羁押的日子里,尽管给了她充分的思考时间,但她始终没有认真深挖自己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她仅仅是希望政府能对她从轻处罚,给她留条生路。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刘春洋给本案审判长李天民写了这样一封信:
尊敬的审判长:
您好!
我叫刘春洋,当我站在庄严的国徽和威严的您的面前时,我觉得自己是如此的渺小,同时也强烈地感觉到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现虽已庭审完毕,我不得不再次向您详细讲述我是怎样走向犯罪道路及整个案情的始末……在整个案件中,我有着不可推卸及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我深知道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回想这20年所受的教育,我深深自责,对不起生我养我的父母,更对不起培养我的国家,我不敢有任何奢望,只请审判长念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和犯罪动机较特殊,以及我是初犯且是从犯的事实上,给我一个劳动改造的机会,从这件事上,吸取深刻教训并警醒我一生……
然而,忏悔已经太晚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刘春洋没有上诉,表示认罪服法。刘春洋需要在漫长的改造过程中,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进行认真的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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