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5期

狼啸

作者:他 他




  宋国的三千里江山,让两个茹毛饮血的莽汉驮在了马背上!
  
  桃花即将盛开的时候,。我正匆匆地赶往汴梁。
  我从上京城出发时,天上正飘着雪。不过,那时候的雪,已经不是大金国上空漫天飞舞的鹅毛大雪了,而是一场清雪、。细小的雪花,在柔和的轻风吹送下,落到黑色的泥地上,马上就融化了,使得地上一片泥泞。只有少许的雪花,积在背阴的地方,偶尔望去,就好像黑黑的土地上长了一块块白癜,令人意外,让人怅然。
  大金国的春天,虽然姗姗来迟,但是,毕竟还是来了。
  忽然之间,我闻到了桃花的气息,迷迷蒙蒙,若有若无。
  这怎么可能,现在这时节,只有汴梁才是桃花盛开的季节。莫不是我的,鼻子出了问题?我又用力嗅了嗅,真的,真的,我真的在空气中嗅到了汴梁桃花的气息!
  几千里的路程,难道汴梁桃花的气息,竟可以借着这扑面的轻风而来吗?
  汴梁城的桃花,让我怎能不怀念,让我怎能不留连?
  汴梁城的那个名叫桃花的女子,让我怎能不想念,让我怎能不思恋?
  桃花啊桃花。
  临出发前,四狼主兀术指挥士兵们装完了最后一车狐皮,亲自把我扶上了那匹赤红的蒙古马。他手牵着缰绳,昂着头,望着南方,望着远远的宋国的天空,面色凝重,语气深沉:“有志气的鹰不吃死食,勇敢的女真人不打兔子。我们女真人都是狼的后代,我们都是狼子狼孙。我们要把我们锋利的爪子,伸出去,伸到宋国去,把他们的土地,变成我们的土地。温木尔古都,大金国的未来,就全都靠你了!”
  完颜兀术很少跟人说话,也很少有人能在他的身边呆上一会儿。可他今天不但把自己最喜欢的坐骑送给了我,而且还亲自为我牵马坠蹬,这是怎样的一种荣耀啊。
  当他把这匹从蒙古国王子忽尔汗纪烈那里赢来的赤红马牵出来时,我就明白了,离攻打宋国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我仿佛听到了纪烈把这匹号称蒙古第一马的缰绳交到兀术的手里时,恋恋不舍但又傲气十足地话:“兀术,我们蒙古人和你们女真人都是狼的子孙,不过,我们蒙古人比你们女真人更好一些,我们有成千上万匹日行千里夜行八百的快马,我们跑得比你们快,我们肯定比你们更早一步占领宋国。这匹马,送给你了,等我打到了东京汴梁,你可千万别忘了,骑上这匹快马,到汴梁城里来一睹我的风采!”
  兀术听后,“哈哈”大笑。笑毕,朗声应道:“好。不过,蒙古人的马虽然速度快,可我们女真人个个身手敏捷。依我看,谁先打到汴梁,还是一件很难说的事情。如果,我先打到了东京,征服了宋国,我一定会牵着这匹马,站在汴梁城里等着你,让你亲自把它牵回来!”
  “好,一言为定!我们就以这匹马为赌注。我赢了,你就骑着这匹快马,到汴梁城来,亲自把它交还给我;你赢了,我就另外再找一匹快马,到汴梁城去,把这匹马给牵回来!”
  可怜啊可怜,宋国的三千里江山,竟然就是这样注定了悲惨的命运,就这样让两个茹毛饮血的莽汉驮在了马背上!
  兀术把马鞭塞到了我的手里,面色凝重:“走吧,温木尔古都,像你的父亲一样,展开你的腰身,扬起你的蹄子,去宋国的土地上驰骋吧。走吧,温木尔古都,像你的父亲一样,敲响哈拉巴,欺起嗄拉哈,成为我们女真人的骄傲吧。走吧,温木尔古都,南方的太阳照着你,让我们女真人的前方一路平坦吧!”兀术说完,用手轻轻拍了拍赤红马的屁股,赤红马“咻咻”叫了两声,抬起了蹄子,向前迈了两步。
  我回过头来,看了看身后那排出了一里多长的快马车队,以及车队旁边整齐站立的装扮成商人的大金国的最忠诚最无畏的死士,心中不禁充满了悲壮。我举起了马鞭,高声喊道:“你们,这些女真人中的猛狼,大金国最优秀的勇士,跟随着我,温木尔古都,你们现在的头人,为了我们女真人的荣誉,为了我们大金国的骄傲,出发吧!”
  我扬起马鞭,“啪”的一声,响亮地抽在了赤红马的屁股上,这一次,赤红马连叫都没有来得及叫,就“嗖”的一下,蹿了出去。
  一路上,马的嘶鸣,马的蹄声,人的叫喊,车轮压在雪地上的声音,车轴转动的摩擦声,交织在一起,就仿佛一首庞大的乐曲,在天地间豪迈地奏响了。
  我不禁又回过头来看了一眼兀术;兀术仍站在那里,一次又一次地向我们挥着手。兀术身材高大,身披铠甲,昂首站立着,像一座铁塔。他每一次挥手,都能引来死士们“嗷嗷”的像狼一样的一长串呼啸。那种啸声高亢激昂,尖利刺耳,在群山之间久久回荡。
  我的泪水,不禁涌出了眼眶,顺着面颊,流了下来。
  我不禁又一次想起了我的父亲。
  我要完成的,正是我父亲未竟的事业。
  我的父亲名叫温木尔需多,一个名叫“呼巴”的小部落的酋长。呼巴男女老少加在一起,一共才有三百多人,在莽莽苍苍的大小兴安岭山脉上,实在是一个小的不能再小的部落了。连绵起伏的大小兴安岭里,生活着几百个大大小小的部落,为了地盘,为了猎物,为了女人,为了子民,为了利益,他们互相争抢,互相战争。大森林里面战火不断,厮杀不停,整天血肉横飞,刀光剑影。
  我父亲只好放弃那块本来就不大的山林,用马背驮着所有辎重,带领族人在大森林里流浪了起来。可是,大森林也是分块分界的,无论呼巴部落走到哪儿,都一样无法安身。为此,他们付出了大批的兽皮、大批的山珍和漂亮的女人;还有他们费尽辛苦才从汉人那里换回的成车的黄金和白银。
  为了应付这庞大的支出,为了不使自己的部族覆灭,我那聪明的父亲除了组织族人打猎采山以外,还找到了一条更好的财路,那就是收集狼粪。战争的年代里,能够尽快通报军情的工具,就是狼烟。无论是金、夏,还是辽、高丽和宋,都使用狼烟来通报自己部队之间的信息。采集狼粪,出售狼粪,为呼巴这支小小的部落,赚取了大批的黄金和白银。
  经过多年的颠沛流离,我的父亲领着他的部族,终于找到了一块很少受骚扰也很少有人烟的地方,那就是金、辽和宋三国的交界之地。历朝历代以来,最敏感的地方,都是边界。我的父亲领着他的部族,在三个国家的边界上左右逢源,神出鬼没,倒也逍遥自在:宋国的士兵以为他们是金国或辽国人,辽国人以为他们是宋国人或金国人,金国人又以为他们是辽国人或宋国人。他们谁也不愿意先挑起战火,即使偶尔越过了一点边界,大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这样,呼巴这个小小的部落赢得了一个足够活动和生存的空间。
  然而,这种生存只是暂时的。
  女真人越来越强大,完颜阿骨打——四狼主的父亲,不但征服了深山里的那些小部落,还亲自率兵,打败了辽国,然后,大金国成立了。
  我的父亲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他终于知道,他和他的部落的未来在哪里了。
  他不顾部落中五大长老的坚决反对。率领族人,赶着马车,拉着数不清的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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