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7期

《红楼梦》中的宝钗是石女?

作者:国光红




  
  《红楼梦》以牡丹花象征宝钗,而“牡丹”隐指女儿而为雄性;宝钗的螃蟹咏隐藏着“无经”、“不分阴阳”;宝钗的菊花诗及咏蟹诗三言“重阳”,正是切盼转“阴”的隐语;有关宝钗的情节涉及大量的“七”、“巧”字样,这就是宝钗的病根:阳之症;宝钗的判词《终身误》更是隐指宝钗是“石女”。这就是宝钗悲剧的根本。
  
  涉及宝钗,疑云重重
  
  如果深入考察曹雪芹为宝钗设计的情节及有关措辞,而对照她的结局,就会令人疑窦顿生,困惑不解。
  先看正册十二钗的婚姻状况。十二钗的婚姻状况,以及可以探佚的走势比较清楚:早已结婚的四人,元春、凤姐、李纨、秦可卿;前八十回末尾出嫁的一人,迎春;前八十回论婚议嫁的一人,史湘云;可以预见不久即出嫁的一人,探春;大家议论已成定势嫁宝玉的一人,林黛玉(第五十五回凤姐说的那句“宝玉和林妹妹他两个一娶一嫁,可以使不着官中的钱”,就是明证);先后出家为尼的二人,妙玉和惜春;年龄尚小,提不到议嫁日程上的一人,巧姐儿。共十一人。就剩下宝钗了:前八十回除了女孩儿巧姐儿,唯一未见其论婚议嫁的,就是宝钗。这是应当引起人们重视的,这个现象要比她的虚名婚姻的结局重要得多。这才是悬念。
  《红楼梦》反映出来的哥哥娶亲、妹妹出嫁,其先后略有规律:如果兄妹年龄相差不大,一般是妹妹先嫁,哥哥待妹妹嫁后才娶。贾家是这样:宝玉未娶,迎春先嫁,而且可以估计八十回后,探春之出嫁也在宝玉娶亲之前。薛家的情况也是如此:宝琴先已许配梅翰林之子,其兄薛蝌尚未议婚;薛蝌定下邢岫烟后,婚期却得延迟,原因就是妹妹宝琴尚未出阁。而且这番情由还是宝钗亲自对岫烟说的:“偏梅家又合家在任上,后年才进来。若是在这里,琴儿过去了,好再商议你这事,离了这里就完了。如今不先完了他妹妹的事,也断不敢先娶亲的。如今倒是一件难事。”(第五十七回)宝钗比薛蟠只小两岁(不足两周岁),并非年龄相差颇大的兄妹,为什么薛蟠就能先后置妾、娶妻,而不顾及尚有一个未曾出阁的妹妹呢?
  《红楼梦》第二十二回有贾母为宝钗作十五岁(虚岁)生日的情节,还特意由凤姐点明宝钗已届“将笄之年”——对于女儿家,这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年龄,意味着女子成年的开始。如果依照古礼,要举行“及笄”礼,表示从今可以许嫁了,所以贾母主张为宝钗作这“第一个生辰”。宝钗比宝玉大,自然也就比迎春、探春,以及“林妹妹”黛玉大;湘云喊宝玉、黛玉“爱哥哥”、“林姐姐”,宝钗自然更比湘云大。可以推算得出,未婚诸钗虽说年龄相差无几,但是宝钗最大是确凿的事实。未婚诸钗出阁的出阁(迎春),议嫁的议嫁(湘云。尚有不在十二钗之数的宝琴,也早已许嫁),而特笔写其“将笄之年”生日的“宝姐姐”却兀自按兵不动,她怎么会如此沉得住气呢?
  总之,涉及宝钗的情节,简直是疑象丛生,疑阵如麻。
  宝钗之进京似乎另有目的,她不是像宝琴那样为了“进京发嫁”,她是来京城“备选”“宫主、郡主入学陪侍”的。宝钗一出场就有交代:“近因今上崇诗尚礼,征采才能,降不世出之隆恩,除聘选妃嫔外,凡世宦名家之女,皆报名达部,以备选择为宫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研《红》诸家对此话深信不疑,对围绕宝钗情节的层层疑阵却视而不见,其实是被曹雪芹的一个障眼法给蒙住了。
  试想,“世宦名家之女”并不限于宝钗一人,其他诸钗,贾家的迎春、探春,史家的湘云,薛家的宝琴,怎么都没瞧上这个“才人、赞善之职”?还有黛玉,虽然不是出于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但是她的父亲是“前科的探花,今已升至兰台寺大夫”,还是钦点的“巡盐御史”,而且早就娶贾家姑娘为妻,论根基门第黛玉也算得是“世宦名家之女”,怎么也不希图这“不世出之隆恩”?而唯独宝钗,年纪轻轻的就琢磨起这事来了,而且她母亲薛姨妈就认可了(恐怕不只是认可,很可能是母女合议,或者薛姨妈竟是主谋)。她的亲戚,姨妈王夫人、姨父贾政、舅舅王子腾,也不曾劝说薛家母女打消这古怪念头。而且说的是进京备选,以后却绝不再提宫中选拔的话题,众人对其“备选”消息也绝不打听哨探,这又是为何?这说明所谓待选“陪侍”,只不过是曹雪芹抛了个谎头而已。雪芹一鞭虚指,读者对宝钗懒婚躲嫁的表现不再怀疑,曹公瞒天过海之笔获得了圆满的成功。但是曹公只想瞒过当时,并不想将真相隐藏到底,于是就有了以上笔者揭示的,其实却是曹公故意随处撒落的疑点。
  明确了所谓“以备选择”其实是个谎头,才可能认出曹雪芹围绕宝钗情节所布的如麻疑阵。既然宝钗情节每处皆可疑,那么对宝钗悲剧真相的平庸解释就站不住脚了。
  再分析宝玉、宝钗的虚假婚姻。
  宝玉的爱情固然属于黛玉不假,却也并非对宝钗毫不心动;而且宝玉并不主张男子为女子守节(请看第五十八回末芳官转述藕官的一篇“呆话”,独与宝玉之“呆性”吻合,便可知宝玉心思主张),在黛玉既已魂归“离恨天”后,为什么反而一反常态断然不能接受宝钗呢?况且宝玉、宝钗的名义婚姻大概不只是维持了十天半月,他们双方为什么能够持久地守身如玉呢?
  相信看过《红楼梦》以及脂评的读者(也包括“红学”家),大多会心存以上疑问的,不过没有勇气公开说道,无非怕落个“小人之心”的评语罢了。笔者原非“大人”,倒不怕落个“小人”的月旦,今公开提出质疑,问研《红》诸君子:如果不以情操高尚之类搪塞,这该怎么解释?
  其实薛宝钗的悲剧结局,其大致走势,因为有《红楼梦》文本及脂砚斋的事先提示,原无多大悬念(脂砚斋对宝玉、宝钗的婚姻结局作了提示,而对宝钗悲剧之真相非但没有透露任何信息,反而帮助曹雪芹打了不少掩护);悬念就在笔者上段文字说的那些情节的疑阵,以及悲剧结局的真正原因上。
  这篇文章试图解决的,正是宝钗悲剧结局的真正原因。
  
  “停机德”暗射:
  女性发育不全
  
  像其他诸钗一样,在第五回里也有薛宝钗的判词和《红楼梦十二支》,与众不同的是,她的判词是与林黛玉合用的:
  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
  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
  两人共用一判词者,除了钗、黛再无他人,这很值得深思。这首判词的第一句、第二句的下面,甲戌本有朱字脂批,第一句云“此句薛”,第二句云“此句林”,这也很值得注意。如果没有脂砚斋的“注解”,恐怕读者很难立即把“停机德”和“咏絮才”分别准确地指向薛、林,因为她们两人都不愧“咏絮才”,但是又都与“停机德”并不十分吻合。“停机德”用的是东汉乐羊子之妻断机以劝丈夫不能中断学业的典故,但是无论林黛玉还是薛宝钗,都没有以妻子身份劝宝玉成就学业或者事业的举动(以亲戚、姊妹身份劝人向上,不能说是“停机德”)。同、光时代作《读红楼梦随笔》的佚名氏,就把这两句话都归于林黛玉,说:“‘可叹停机德,谁怜咏絮才’,则黛玉有德有才,又不必读者口舌争之矣。”有正本则在“咏絮才”下注“此句薛”,也错了。这句“咏絮才”固然可以指宝钗,但是也可以指黛玉;而“停机德”就不同了,它是既不能用于林黛玉,而用于薛宝钗也是有些勉强的。我们觉察到这里有一点点勉强(宝钗与宝玉并无夫妻之实,而且也未必有劝宝玉举业之事),却也可以接受(她毕竟有宝玉妻子之名分)。曹雪芹肯定也意识到了这一点点勉强,但是他还是选用了这个典故。对于曹雪芹的才华笔力,笔者希望与天下“红迷”、“红痴”约定六字箴言:放弃任何怀疑。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有幸窥见曹雪芹惨淡经营之笔的真正用意。基于这个见识,那一点点的勉强之感就会引导我们想到:曹雪芹肯定是在“停机”二字上寄托了某种隐义,而宝钗悲剧的症结就隐藏于此。记住:“停机”二字大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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