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

作者:王文正 沈国凡




  为何不审马天水
  
  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余党中的骨干分子当时列出的一共有四十多名,而首次进行法庭审谈的共九名。他们是:
  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女),以及陈阿大、叶昌明、黄金海、戴立清、马振龙、朱永嘉。
  这些人在“文化大革命”中都是上海的头面人物,除马天水原来在上海市委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外,其他的都是靠造反升官的。
  可是,当年审判后的判决书,为什么只有八个人,而独独少了一个位于这伙余党之首的马天水?
  在谈马天水为什么没有进行审判前,我得先来说说法院设立的八个审判组的情况,以便能全面了解这场审判是如何严格地依照法律办事的。
  鉴于徐景贤、王秀珍在十年动乱期间积极参加“四人帮”的反革命活动,并窃取了上海市的党政领导权,罪行严重,案情复杂,在全市和全国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进行审判。陈阿大、叶昌明、黄金海、戴立清、马振龙和朱永嘉六名被告人,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进行审判。
  徐景贤审判组:负责人张增祥。张是在北京秦城监狱参加预审张春桥之后,于1980年回到上海,接着参加了徐景贤案的审理。除张之外,还有李海庆、李志辉、包如星和王犁等。
  王秀珍审判组:由郭椿和、范乃廷、曹余德和蒋丽珍等组成。郭和蒋都是女同志,郭后来调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任人事处长,蒋后来在审判时担任书记员。1982年6月组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王秀珍时,我已从特别法庭回到上海,被任命为刑事审判庭庭长并担任王秀珍一案的审判长,审判员范乃廷、曹余德,人民陪审员马骥、庄咏文、吴翠婵、陈铭珊。
  如果马天水不出现意外情况,我想也肯定放在我们高级人民法院来审判的。
  马天水由于没有被列入审判对象,因此也就未对他成立专门的审判组。
  当时被列入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主要骨干分子共计四十多名,受到法律审判并判刑的三十多名,这当中前面谈到的八个人,是被列入第一批审判的。在此之后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织审判的还有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骨干分子施尚英、王知常、王日初、萧木、廖祖康、钟定栋、游雪涛、王湘君、薛干青、徐成虎、王明龙、张国权、刘和德、邱玉泉、刘浩德、张振学、陈敢峰、李伟民、秦学能、夏云开、夏宗珈、李家振和唐行南共23名。
  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是完全合乎法律程序的,也是顺应了民心的,但是不对马天水进行审判,很多人到现在都认为不可理解。
  马天水在这伙余党中是一个在上海为“四人帮”当掌柜的角色,不审判他人民群众自然不能答应。但法律是严肃公正的,对任何人都应该是一视同仁的,我们不能因为对这伙人的仇恨而做出违背法律的事情来,不经过法庭审判而将一些罪名定在他们的头上,那样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
  马天水正是属于这样的一种情况。
  我曾听有人说马天水是因为他的老战友在中央某某部门工作,给上海打了招呼才没有受审的。这全是谣传,哪能有这样的事情!当时全国上下都在声讨“四人帮”及其余党的罪行,就是马天水有这样的“老战友”,就是说了,我们法庭也不会听他的!
  那么马天水究竟是什么原因没有受到法庭审判呢?
  据我所在的法庭所知,“四人帮”被粉碎第二天,马天水就被中央通知去北京“开会”,从此再未回到上海。“四人帮”在上海的这些余党中,只有他一个人是在北京被捕的。这是马天水做梦也没有想到的事情。
  在关押期间,中央派人将粉碎“四人帮”的消息告诉了他。他听到后脸上立刻显出一种异样的表情,双目发呆,站在那里久久不动,然后便发出一声令人不解的怪叫声,可见这件事情已将他的精神世界完全击垮。
  在关押期间,由于各种原因,马天水患了反应性精神病,经常会独自一人发呆,有时傻笑,完全丧失了供述、申辩能力。
  我曾听有的人说,这是马天水见自己末日来临,在监狱里装出来的,目的就是逃避法庭对他的审判。
  当然,各种说法都很多,这么多年过去了,到现在都还有人在这样问我,这不奇怪,因为没有对马天水进行审判,人们总觉得这场审判有些不够完美。人民群众的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我们一切都得按法律办事,马天水究竟有没有精神病,这不是谁说了能算数的,也不是他装得出来的,这得经过严格的科学检查。
  为此,我们请上海市精神病防治院对其进行了多次检验,结论是情况属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精神病而失去了供述和申辩能力的被告人,法庭不应对其进行审判。后来我们按照法律规定,给市委如实打了报告,市委批准只在《起诉书》中揭露其罪行,暂缓对其进行起诉和审判。
  
  徐景贤低下了头
  
  第一个被审判的是徐景贤。
  1982年7月13日,徐景贤被带上法庭。
  49岁的徐景贤留着分头,头发有些零乱,一直搭在眼眉上。他再没有了昔日担任市委书记时的派头,面容显得有些忧郁,头向下低着。由于这次不能对马天水进行审判,因此徐景贤就被推到了这伙余党的首犯位置,看得出来他显得有些紧张。
  担任审判的主审法官一共四个人,张增祥任审判长,李海庆、李志辉为审判员。另外还有四名人民陪审员,他们是翁曙冠、马科、李家耿和张友端。
  三名审判员都是我们高院很有水平的法官,他们从事司法工作多年,很有经验。在此之前,他们就参加了对于这伙余党的预审,对情况掌握得比较全面。
  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徐景贤犯有“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积极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从事反革命活动的组织策划者,罪行十分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适用法律的规定,徐景贤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
  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有什么反映呢?
  徐景贤是这些被告中很有心计的一个。在预审的时候,他对于一些次要的都承认得很快,而对于一些主要的犯罪却不断地找各种理由来回避。用我们法官的话来说,就是认罪不够稳定。
  徐景贤的罪行最严重的一条就是策动武装叛乱。
  在预审的时候,他对于主要的事实都做了交待——不交待也不行,因为别人都已交待了。但从他的讲话中,不时流露出一些情绪,那就是这样做是被迫的,是在当时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被“一网打尽”而采取的被动的防御措施。同时他还一再强调,武装叛乱未遂。
  在法庭上,面对法官的提问,他还是强调说,他自己“对策动武装叛乱,在1976年10月10日到北京时,个人的行动就已经终止了。而且在10月12日书面向中央领导人作了‘自首’报告”。
  说完之后,徐景贤抬起头,看了看台上的法官。
  法官对他后面所说的向中央领导人“自首”没有提出疑义,但对于他以此否定策动武装叛乱的说法当场宣读了几名当事人证词,并当庭出示了物证。
  他一听这些证词都是他们一伙当事人所说,知道没有办法推掉,再看那些投影的物证,也都无法赖掉,便承认“是事实”。
  可是,当问到他迫害陈丕显、曹荻秋等人时,他却不愿承认。
  听到这里,负责审判的张增祥看看徐景贤,问道:“被告徐景贤,我问你,这件事情与你到底有没有关系?”
  徐景贤见张增祥追问得紧,仍然将事情推到客观的原因上。
  徐景贤说,自己曾经对陈、曹二人进行过诬蔑,也是想将他们打倒,但自己对诬陷材料的来源不清楚,这材料都是由专案组汇报和提供的,自己没有多大责任。徐景贤是个很有心计的人,这明明是在表面上承认,而具体上又否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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