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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曰──
使民無欲,上雖賢猶不能用。夫無欲者,其視為天子也與為輿隸同,其視有天下也與無立錐之地同,其視為彭祖也與為殤子同。天子至貴也,天下至富也,彭祖至壽也,誠無欲則是三者不足以勸。輿隸至賤也,無立錐之地至貧也,殤子至夭也,誠無欲則是三者不足以禁。會有一欲,則北至大夏,南至北戶,西至三危,東至扶木,不敢亂矣;犯白刃,冒流矢,趣水火,不敢卻也;晨寤興,務耕疾庸,(木異)為煩辱,不敢休矣。故人之欲多者,其可得用亦多;人之欲少者,其得用亦少;無欲者,不可得用也。人之欲雖多,而上無以令之,人雖得其欲,人猶不可用也。令人得欲之道,不可不審矣。
善為上者,能令人得欲無窮,故人之可得用亦無窮也。蠻夷反舌殊俗異習之國,其衣服冠帶,宮室居處,舟車器械,聲色滋味皆異,其為欲使一也。三王不能革,不能革而功成者,順其天也;桀、紂不能離,不能離而國亡者,逆其天也。逆而不知其逆也,湛於俗也。久湛而不去則若性。性異非性,不可不熟。不聞道者,何以去非性哉?無以去非性,則欲未嘗正矣。欲不正,以治身則夭,以治國則亡。故古之聖王,審順其天而以行欲,則民無不令矣,功無不立矣。聖王執一,四夷皆至者,其此之謂也。
執一者至貴也。至貴者無敵。聖王託於無敵,故民命敵焉。群狗相與居,皆靜無爭,投以炙雞,則相與爭矣,或折其骨,或絕其筋,爭術存也。爭術存因爭,不爭之術存因不爭。取爭之術而相與爭,萬國無一。
凡治國令其民爭行義也,亂國令其民爭為不義也;彊國令其民爭樂用也,弱國令其民爭競不用也。夫爭行義樂用與爭為不義競不用,此其為禍福也,天不能覆,地不能載。晉文公伐原,與士期七日,七日而原不下,命去之。謀士言曰:‘原將下矣。’師吏請待之。公曰:‘信,國之寶也。得原失寶,吾不為也。’遂去之。明年復伐之,與士期必得原然後反,原人聞之乃下。衛人聞之,以文公之信為至矣,乃歸文公。故曰‘攻原得衛’者,此之謂也。文公非不欲得原也,以不信得原,不若勿得也,必誠信以得之,歸之者非獨衛也。文公可謂知求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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