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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分
 





  一曰──

  凡人主必審分,然後治可以至,姦偽邪辟之塗可以息,惡氣苛疾無自至。夫治身與治國,一理之術也。今以眾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遲也。主亦有地,臣主同地,則臣有所匿其邪矣,主無所避其累矣。

  凡為善難,任善易。奚以知之?人與驥俱走,則人不勝驥矣;居於車上而任驥,則驥不勝人矣。人主好治人官之事,則是與驥俱走也,必多所不及矣。夫人主亦有居車,無去車,則眾善皆盡力竭能矣,諂諛詖賊巧佞之人無所竄其姦矣,堅窮廉直忠敦之士畢競勸騁騖矣。人主之車,所以乘物也。察乘物之理,則四極可有。不知乘物而自怙恃,奪其智能,多其教詔,而好自以;若此則百官恫擾,少長相越,萬邪並起,權威分移,不可以卒,不可以教,此亡國之風也。

  王良之所以使馬者,約審之以控其轡,而四馬莫敢不盡力。有道之主,其所以使群臣者亦有轡。其轡何如?正名審分,是治之轡已。故按其實而審其名,以求其情;聽其言而察其類,無使放悖。夫名多不當其實、而事多不當其用者,故人主不可以不審名分也。不審名分,是惡壅而愈塞也。壅塞之任,不在臣下,在於人主。堯、舜之臣不獨義,湯、禹之臣不獨忠,得其數也;桀、紂之臣不獨鄙,幽、厲之臣不獨辟,失其理也。

  今有人於此,求牛則名馬,求馬則名牛,所求必不得矣;而因用威怒,有司必誹怨矣,牛馬必擾亂矣。百官,眾有司也;萬物,群牛馬也。不正其名,不分其職,而數用刑罰,亂莫大焉。夫說以智通,而實以過悗;譽以高賢,而充以卑下;贊以潔白,而隨以汙德;任以公法,而處以貪枉;用以勇敢,而堙以罷怯;此五者,皆以牛為馬,以馬為牛,名不正也。故名不正,則人主憂勞勤苦,而官職煩亂悖逆矣。國之亡也,名之傷也,從此生矣。白之顧益黑、求之愈不得者,其此義邪!故至治之務,在於正名。名正則人主不憂勞矣。不憂勞則不傷其耳目之主。問而不詔,知而不為,和而不矜,成而不處。止者不行,行者不止,因形而任之,不制於物,無用為使,清靜以公,神通乎六合,德耀乎海外,意觀乎無窮,譽流乎無止,此之謂定性於大湫,命之曰無有。故得道忘人,乃大得人也,夫其非道也;知德忘知,乃大得知也,夫其非德也;至知不幾,靜乃明幾也,夫其不明也;大明不小事,假乃理事也,夫其不假也;莫人不能,全乃備能也,夫其不全也。是故於全乎去能,於假乎去事,於知乎去幾,所知者妙矣。若此則能順其天,意氣得游乎寂寞之宇矣,形性得安乎自然之所矣。全乎萬物而不宰,澤被天下而莫知其所自姓,雖不備五者,其好之者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