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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紼冕

  紼者,何謂也?紼者,蔽也,行以蔽前,紼蔽者小。有事因以別尊卑,彰有德也。天子朱紼,諸侯赤紼。《詩》云:“朱紼斯皇,室家君王。”又云:“赤紼金舄,會同有繹。”又云:“赤紼在股。”皆謂諸侯也。《書》曰:“黼黻衣,黃朱紼。”亦謂諸侯也。並見衣服之制,故遠別之,謂黃朱亦赤矣。大夫蔥衡,別於君矣。天子大夫赤紱蔥衡,士。朱赤者,或盛色也,是以聖人塗法之用為紼服,為百王不易也。紼以韋為之者,反古不忘本也。上廣一尺,下廣二尺,天一地二也;長三尺,法天、地、人也。

  所以有冠者卷也?所以卷持其發也。人懷五常,莫不貴德,示成禮有修飾首,別成人也。《士冠經》曰:“冠而字之,敬其名也。”《論語》曰:“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禮所以十九見正而冠何?漸三十之人耳。男子陽也,成于陰,故二十而冠,《曲禮》曰:“二十弱冠。”言見正。何以知不謂正月也?以《禮·士冠經》曰:“夏葛屨,冬皮屨。”明非歲之正月也。

  皮弁者,何謂也?所以法古,至質冠名也。弁之言攀也,所以攀持其發也。上古之時質,先加服皮以鹿皮者,取其文章也。《禮》曰:“三王共皮弁素積。”裳也,腰中辟積,至質不易之服,反古不忘本也。戰伐田獵,此皆服之。

  麻冕者何?周宗廟之冠也。《禮》曰:“周冕而祭。”又曰:“殷旱夏收而祭。”此三代宗廟之冠也。十一月之時,陽氣冕仰黃泉之下,萬物被施前冕,而後仰,故謂之冕。謂之詡者,十二月之時,施氣受化詡張而後得牙,故謂之詡。謂之收者,十三月之時,氣收本,舉生萬物而達出之,故謂之收。冕仰不同,故前後乖也。詡張,故萌大,時物亦牙萌大也。收而達,故前蔥大者,在後時物亦前蔥也。糸免所以用麻為之者,女功之始,亦不忘本也。即不忘本不用皮,皮乃太古未有禮文之服,故《論語》曰:“麻冕,禮也。”《尚書》曰:“王麻冕。”冕所以前後遞延者何?示進賢退不能也。垂旒者,示不現邪。纊塞耳,示不聽讒也。故水清無魚,人察無徒,明不尚極知下。故《禮》云:“王藻曰,十有二旒,前後遞延。”《禮器》云:“天子麻冕,朱綠藻,垂十有二旒者,法四時十二月也。諸侯九旒。大夫七旒。士爵弁,無旒。”

  委貌者,何謂也?周朝廷理政事、行道德之冠名。《士冠經》曰:“委貌周道,章甫殷道,毋追夏後氏之道。”所以謂之委貌何?周統十一月為正,萬物萌小,故為冠飾最小,故曰委貌。委貌者,委曲有貌也。殷統十二月為正,其飾微大,故曰章甫。章甫者,尚未與極其本相當也。夏者統十三月為正,其飾最大,故曰毋追。毋追者,言其追大也。

  爵弁者,周人宗廟士之冠也。《禮·郊特牲》曰:“周弁”,《士冠經》曰“周弁,殷旱,夏收”。爵何以知指謂其色?又乍言爵弁,乍但言弁。周之冠色所以爵何?為周尚赤,所以不純赤。但如爵頭何?以本制冠者法天。天色玄者,不失其質,故周加赤,殷加白,夏之冠色純玄。何以知殷加白也?周加赤,知殷加白也。夏、殷士冠不異何?古質也,以《士冠禮》知之。

  ○喪服

  諸侯為天子斬衰三年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賓,莫非王臣。臣之於君,猶子之于父。明至尊、臣子之義也。《喪服經》曰:“諸侯為天子,斬衰三年。”天子為諸侯。絕其何?示同愛百姓,明不獨親也。故《禮·中庸》曰:“期之喪達乎諸侯,三年之喪達乎天子。”卿大夫降緦,重公正也。

  禮,庶人國君服齊衰三月。王者崩,京師之民喪三月何?民賤,故思淺,故三月而已。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者,則民始哭,素服;先葬三月,成齊衰;期月以成禮,葬君也。禮不下庶人何?所以為民制何?禮不下庶人者,尊卑制度也。服者,恩從內發,故為之制也。

  王者崩,臣下服之有先後何?恩有淺深遠近,故制有日月。《檀弓》記曰:“天子崩,三日祝先服,五日官長服,七日國中男女服,三月天下服。”

  三年之喪何二十五月?以為古民質,痛于死者,不封不樹,喪期無數,亡之則除。後代聖人因天地萬物有終始而為之制,以期斷之。父至尊,母至親,故為於隆,以盡孝子恩。恩愛至深,加之則倍,故再期二十五月也。禮有取於三,故謂之三年,緣其漸三年之氣也。故《春秋傳》曰:“三年之喪,其實二十五月也。”三年之喪不以閏月數何?以言其期也。期者,複其時也。大功已下月數,故以閏月除。《禮·士虞經》曰:“言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

  喪禮必制衰麻何?以副意也。服以飾情,情貌相配,中外相應,故吉凶不同服,歌哭不同聲。所以表中誠也。布衰裳、麻、箭笄、繩纓、苴杖,為略及本者,亦示也。故總而載之,示有喪也。腰者,以代紳帶也,所以結之何?思慕腸若結也。必再結之何?明思慕無已。

  所以必杖者,孝子失親,悲哀哭泣,三日不食,身體羸病,故杖以扶身,明不以死傷生也。禮童子婦人不杖者,以其不能病也。《禮》曰:“斬衰三日不食,齊衰二日不食,大功一日不食,小功、緦麻一日不食再不食可也。”以竹何?取其名也。竹者蹙也,桐者痛也。父以竹,母以桐何?竹者陽也,桐者陰也。竹何以為陽?竹斷而用之,質,故為陽;桐削而用之,加人功,文,故為陰也。故《禮》曰:“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所以必居倚廬何?孝子哀,不欲聞人之聲,又不欲居故處,居中門之外。倚木為廬,質反古也。不在門外何?戒不虞故也。故《禮·大傳》曰:“父母之喪,居倚廬。”於中門外,東牆下,戶北面。練而居堊室,無餘之室。又曰:“婦人不居倚廬。”又曰:“天子七日,又曰:“公、諸侯五日,卿、大夫三日而成服。”

  居外門內、東壁下、為廬,寢苫塊,哭無夜時,不脫帶。既虞,寢有席,疏食飲水,朝一哭,夕一哭而已。既練,舍外寢,居堊室,始食菜果,及素食,哭無時。二十五月而大祥,飲醴酒,食幹肉。二十七月而礻覃,通祭宗廟,去喪之殺也。

  喪禮不言者何?思慕盡情也。言不文者,指謂士民。不言而事成者,國君、卿、大夫杖而謝賓。財少恃力,面垢作身。不言而事具者,故號哭盡情。

  喪有病得飲酒食肉何?所以輔人生己,重先祖遺支體也。故《曲禮》曰:“居喪之禮,頭有瘡則沐,身有瘍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五十不致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又曰:“父母有疾,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琴瑟不禦。”《曾子問》曰:“三年之喪,練不群立,不旅行,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吊哭,不亦虛乎!”《禮·檀弓》曰:“曾子有母之喪,吊子張。”子張者,朋友,有服,雖重服吊之,可也。《曾子問》曰:“小功可以與祭乎?孔子曰:‘斬衰已下,與祭,禮也。’”此謂君喪然也。子夏問:“三年之喪,既卒哭,金革之事無避者,禮與?”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周公伯禽,則有為之也。’今以三年之喪從其利者,吾不知也。”

  婦人不出境吊者,婦人無外事,防淫佚也。《禮·雜記》曰:“婦人越︹而吊,非禮也。”而有三年喪,君與夫人俱往。禮,妻為父母服,夫亦當服。

  有不吊三何?為人臣子,常懷恐懼,深思遠慮,志乃全身。今乃畏、厭、溺死,用為不義,故不吊也。《檀弓》曰:“不吊三:畏、厭、溺也。畏者,兵死也。”《禮·曾子》記曰:“大辱加于身,支體毀傷,即君不臣,士不交,祭不得為昭穆之屍,食不得昭穆之牲,死不得葬昭穆之域也。”

  弟子為師服者,弟子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也。故生則尊敬而親之,死則哀痛之,恩深義重,故為之隆服,入則,出則否也。《檀弓》曰:“昔夫子之喪顏回,若喪子而無服。喪子路亦然。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也。”

  《曾子問》曰:“‘君薨既殯,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居於家。有殷事,則之君所,朝夕否。’曰:‘君既啟,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哭而反送君。’曰:‘君未殯,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殯哭而,反于君,殷事則歸,朝夕否。大夫室老行事,士則子孫行事。夫內子有殷事,則亦如之君所,朝夕否。’”

  諸侯有親喪,聞天子崩,奔喪者何?屈己,親親猶尊尊之義也。《春秋傳》曰:“天子記崩不記葬者,必其時葬也。諸侯記葬,不必有時。”諸侯為有天子喪奔,不得必以其時葬也。

  大夫使,受命而出,聞父母之喪,非君命不反者,蓋重君也,故《春秋傳》曰:“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不反。”

  諸侯朝而有私喪,得還何?凶服不入公門,君不呼之義也。凶服不敢入公門者,明尊朝廷,吉凶不相干。故《周官》曰:“凶服不入公門。”《曲禮》曰:“居喪不言樂,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婦女。”《論語》曰:“子於是日哭,則不歌。”

  臣下有大喪,不呼其門者,使得終其孝道,成其大禮,《春秋傳》曰:“古者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

  聞哀哭而後行何?盡哀舒憤然後行。望國境則哭,過市朝則否。君子自抑,小人勉以及禮。見星則止,日行百里,惻怛之心,但欲見屍柩汲汲。故《禮·奔喪》記曰:“以哭答使者,盡哀,問故,遂行。”曾子曰:“師三十裏者行五十裏,奔喪百里。”既除喪,乃歸哭于墓何?明死者不可見,痛傷之至也。謂喪不得追服者也,哭於墓而已。故《禮·奔喪》記曰:“之墓,西向哭,止。”此謂遠出,歸後葬,喪服以禮除。

  曾子與客立於門,其徒趨而出。曾子曰:“爾將何之?”曰:“吾父死,將出哭於巷。”曾子曰:“反哭於爾次。”曾子北面而吊焉。《檀弓》記曰:“孔子曰:‘吾惡乎哭諸?兄弟,吾哭諸廟門之外;師,吾哭諸寢;朋友,吾哭諸寢門外;所知,吾哭諸野。’”

  養從生,葬從死,周公以王禮葬何?以為周公踐祚理政,與天同志,展興周道,顯天度數,萬物鹹得,休氣允塞,原天之意,予愛周公與文武無異,故以王禮葬,使得郊祭。《尚書》曰:“今天動威,以彰周公之德。”下言:“禮亦宜之。”

  ○崩薨

  《書》曰:“成王崩。”天子稱崩何?別尊卑,異死生也。天子曰崩,大尊像,崩之為言,崩伏強天下,撫擊,失神明,黎庶殞涕,海內悲涼。諸侯曰薨,國失陽。薨之言奄也,奄然亡也。大夫曰卒,精耀終卒。卒之為言終於國也。士曰不祿,失其忠節,不忠終君之綠。綠之言消也,身消名彰。庶人曰死,魂去亡。死之為言澌,精氣窮也。崩、薨紀于國何?以為有尊卑之禮,諡號之制即有矣。禮始于黃帝,至舜堯而備。《易》言複者,據遂也。《書》殂落、死者矣,各自見義。堯皆僭痛之,舜見終,各一也。

  喪者,何謂也?喪者,亡。人死謂之喪何?言其亡,不可複得見也。不直言喪何?為孝子心不忍言。《尚書》曰:“武王既喪。”《喪終》曰:“死為室。”知據死者稱喪也,生者喪痛之亦稱喪。《禮》曰:“喪服斬衰。”《易》曰:“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孝經》曰:“孝子之喪親也,是施生者也。”天子下至庶人,俱言喪何?欲言身體發膚,俱受之父母,其痛一也。

  天子崩,計告諸侯何?緣臣子喪君,哀痛憤懣,無能不告語人者也。諸侯欲聞之,又當持土地所出以供喪事,故《禮》曰:“天子崩,遣使者計諸侯。”

  王者崩,諸侯悉奔喪何?臣子悲哀慟怛,莫不欲觀君父之棺柩,盡悲哀者也。又為天子守蕃,不可頓空也,故分為三部:有始死先奔者,有得中來盡其哀者,有得會喪奉送君者。七月之間,諸侯有在京師親供臣子之事者也,號泣悲哀奔走道路者,有居其國哭痛思慕,竭盡所供,以助喪事者。是四海之內鹹悲,臣下若喪考妣之義也。葬有會者,親疏遠近盡至,親親之義也。童諸侯不朝而來奔喪者何?明臣子于其君父,非有老少也,亦因喪質,無般旋之禮,但盡悲哀而已。

  臣死亦赴告于君何?此君哀痛于臣子也,欲聞之加賻之禮。故《春秋》曰:“蔡侯考父卒。”《傳》曰:“卒赴而葬,禮也。”

  諸侯薨,赴告鄰國何?緣鄰國欲有禮也。《春秋傳》曰:“桓母喪,告于諸侯。”桓母賤尚告于諸侯,諸侯薨告鄰國,明矣。

  諸侯夫人薨,告天子者,不敢自廢政事,天子亦欲知之當有禮也。《春秋》曰:“天子使宰喧來歸惠公仲子之。”譏不及事。仲子者,魯君之貴妾也,何況于夫人乎?

  諸侯薨,使臣歸瑞于天子何?諸侯以瑞為信,今死矣,嗣子諒暗三年之後,當乃更爵命,故歸之,推讓之義也。《禮》曰:“諸侯薨,使臣歸瑞于天子。”

  天子聞諸侯薨,哭之何?慘怛發中,哀痛之至也。使大夫吊之,追遠重終之義也。故《禮·檀弓》曰:“天子哭諸侯,爵弁,純衣。”又曰:“遣大夫吊詞曰:‘皇天降災,子遭離之難,嗚呼哀哉!大王使臣某吊。’”

  臣子死,君往吊之何?親與之共治民,恩深義重厚,欲躬見之。故《禮·雜記》曰:“君吊臣,主人待于門外,見馬首不哭。君至,主人先入,君升自阼階,西向哭。主人居中庭,從哭。”或曰:“大夫疾,君問之無數;士疾,二問之而大夫卒,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舉樂。士比殯,不舉樂。”玄冠不以吊者,不以吉服臨人凶,示助哀也。《論語》曰:“羔裘,玄冠不以吊。”

  崩薨三日乃小斂何?奪孝子之恩以漸也。一日之時,屬纊於口上,以候絕氣;二日之時,尚冀其生;三日之時,魂氣不返,終不可奈何。故《禮·士喪經》曰:“禦者四人皆坐,持體屬纊,以候絕氣。”《禮》曰:“天子、諸侯,三日小斂;大夫、士二日小斂。”屬纊於口者,孝子欲生其親也。

  人死必沐浴于中ニ何?示潔淨反本也《禮·檀弓》曰:“死於牖下,沐浴於中ニ,飯含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階,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即遠也。”奪孝子之恩以漸也。所以有飯含何?緣生食今死不欲虛其口,故含。用珠寶物何也?有益死者形體,故天子飯以玉,諸侯以珠,大夫以米,士以貝也。

  贈礻遂,何謂也?贈之為言稱也,玩好曰贈;礻遂之為言遺也,衣被曰曰礻遂。知死者則贈礻遂,所以助生送死,追恩重終,副至意也。贈者,何謂也?贈者,助也也。所以相佐,給不足也。故吊詞曰:“知生則賻,貨財曰賻,車馬曰。”

  天子七日而殯,諸侯五日而殯何?事有大小,所供者不等,故《王制》曰:“天子七日而殯,諸侯五日而殯,卿大夫三日而殯。”

  夏後氏殯於阼階,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周人殯於西階之上何?夏後氏教以忠,忠者厚也,曰生吾親也,死亦吾親也,主人宜在阼階。殷人教以敬,曰死者將去,又不敢客也,故置之兩楹之間,周人共夾而敬之。周人教以文,曰死者將去,不可又得,故賓客之也。《檀弓》記曰:“夏後氏殯於阼階,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周人殯於西階。”

  《稽命征》曰:“天子舟車殯何?為避水火災也。故棺在車上,車在舟中。”臣子更執紼,晝夜常百二十二人。紼者,所以掌持棺也。故《禮》曰:“天子舟車殯,諸侯車殯,大夫攢塗,士瘞。”尊卑之差也。

  祖于庭何?盡孝子之恩也。祖者,始也,始載於庭也。乘軸車辭祖禰,故名為祖載也。《禮》曰:“祖于庭,葬於墓。”又曰:“適祖,升自西階。”

  所以有棺槨何?所以掩藏形惡也,不欲令孝子見其毀壞也。棺之為言之貌,所以藏屍令貌全也;槨之為言廓,所以開廓辟土無令迫棺也。《禮·王制》曰:“天子棺槨九重,衣衾百二十稱於領;大度曰:“公侯五重,衣衾九十稱;士再重。”禮曰:“大夫有大棺三重,衣衾五十稱;士無大棺二重,衣衾三十稱。單備為一稱。”《禮·檀弓》曰:“天子棺四重,水光革棺被之,其厚三寸。地棺一,梓棺二,柏槨以端,長六尺。”

  有虞氏瓦棺,今以木何?虞尚質,故用瓦。夏後氏益文,故易之以┾周,謂┾木相周,無膠漆之周也。殷人棺椁有胶漆之用。周人浸文,墙置た,加巧饰。喪葬之禮,緣生以事死,生時無,死亦不敢造。太古之時,穴居野處,夜皮帶革,故死衣之以薪,內藏不飾。中古之時,有宮室、衣服,故衣之幣帛,藏以棺槨,封樹識表,體以象生。夏殷彌文,齊之以器械。至周大文,緣夫婦生時同室,死同葬之。

  屍柩者,何謂也?屍之為言失也,陳也,失氣亡神,形體獨陳;柩之為言究也,久也,不復章也。《曲禮》曰:“在床曰屍,在棺曰柩。”

  崩、薨別號,至墓同,何也?時臣子藏其君父,安厝之義,貴賤同。葬之為言下藏之也。所以入地何?人生於陰,含陽光,死始入地,歸所與也。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何?尊卑有差也。天子七月而葬,同軌必至;諸侯五月而葬,同會必至,所以慎終重喪也。

  《禮》曰:“塚人奉圖。先君之葬,君居以中,昭、穆為左右,群臣從葬,以貴賤序。”

  合葬者何?所以固夫婦之道也。故《詩》曰:“穀則異室,死則同穴。”又《禮·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已來未之有改也。”

  葬于城郭外何?死生別處,終始異居。《易》曰:“葬之中野。”所以絕孝子之思慕也。《傳》曰:“作樂于廟,不聞於墓;哭泣于墓,不聞於廟。”所以于北方何?就陰也。《檀弓》曰:“孔子卒,所以受魯君之璜玉葬魯城北。”又曰“於邑北北首,三代之達禮也。”

  封、樹者,所以為識。故《檀弓》曰:“古也墓而不墳,今邱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不識也。於是封之,崇曰尺。”春秋《含文嘉》曰:“天子墳高三仞,樹以松;諸侯半之,樹以柏;大夫八尺,樹以欒;士四尺,樹以槐;庶人無墳,樹以楊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