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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公與萇弘欲城周
 



  敬王十年,劉文公與萇弘欲城周,為之告晉。魏獻子為政,說萇弘而與之。將合諸侯。

  衛彪傒適周,聞之,見單穆公曰:“萇、劉其不歿乎?周詩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壞也。其所壞,亦不可支也。’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詩也,以為飫歌,名之曰‘支’,以遺後之人,使永監焉。夫禮之立成者為飫,昭明大節而已,少典與焉。是以為之日惕,其欲教民戒也。然則夫‘支’之所道者,必盡知天地之為也。不然,不足以遺後之人。今萇、劉欲支天之所壞,不亦難乎?自幽王而天奪之明,使迷亂棄德,而即慆淫,以亡其百姓,其壞之也久矣。而又將補之,殆不可矣!水火之所犯,猶不可救,而況天乎?諺曰:‘從善如登,從惡如崩。’昔孔甲亂夏,四世而隕;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興。帝甲亂之,七世而隕。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興;幽王亂之,十有四世矣。守府之謂多,胡可興也?夫周,高山、廣川、大藪也,故能生是良材,而幽王蕩以為魁陵、糞土、溝瀆,其有悛乎?”

  單子曰:“其咎孰多?”曰:“萇叔必速及,將天以道補者也。夫天道導可而省否,萇叔反是,以誑劉子,必有三殃:違天,一也;反道,二也;誑人,三也。周若無咎,萇叔必為戮。雖晉魏子亦將及焉。若得天福,其當身乎?若劉氏,則必子孫實有禍。夫子而棄常法,以從其私欲,用巧變以崇天災,勤百姓以為己名,其殃大矣。”

  是歲也,魏獻子合諸侯之大夫於狄泉,遂田于大陸,焚而死。及范、中行之難,萇弘與之,晉人以為討,二十八年,殺萇弘。及定王,劉氏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