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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佐桓公為政
 



  正月之朝,鄉長復事。君親問焉,曰:“於子之鄉,有居處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發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鄉,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眾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鄉,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悌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是故鄉長退而修德進賢,桓公親見之,遂使役官。

  桓公令官長期而書伐,以告且選,選其官之賢者而復用之,曰:“有人居我官,有功休德,惟慎端愨以待時,使民以勸,綏謗言,足以補官之不善政。”桓公召而與之語,訾相其質,足以比成事,誠可立而授之。設之以國家之患而不疚,退問之其鄉,以觀其所能而無大厲,升以為上卿之贊。謂之三選。國子、高子退而修鄉,鄉退而修連,連退而修里,里退而修軌,軌退而修伍,伍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政既成,鄉不越長,朝不越爵,罷士無伍,罷女無家。夫是,故民皆勉為善。與其為善於鄉也,不如為善於里;與其為善於里也,不如為善於家。是故士莫敢言一朝之便,皆有終歲之計;莫敢以終歲之議,皆有終身之功。

  桓公曰:“伍鄙若何?”管子對曰:“相地而衰征,則民不移;政不旅舊,則民不偷;山澤各致其時,則民不苟;陸、阜、陵、墐、井、田、疇均,則民不憾;無奪民時,則百姓富;犧牲不略,則牛羊遂。”

  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對曰:“制鄙。三十家為邑,邑有司;十邑為卒,卒有卒帥;十卒為鄉,鄉有鄉帥;三鄉為縣,縣有縣帥;十縣為屬,屬有大夫。五屬,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屬焉;立五正,各使聽一屬焉。是故正之政聽屬,牧政聽縣,下政聽鄉。”桓公曰:“各保治爾所,無或淫怠而不聽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