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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提要
〔《黃石公三略》三卷〕(通行本)案:黃石公事,見《史記》。《三略》之名始見於《隋書.經籍志》,云:「下邳神人撰,成氏註。」唐、宋《藝文志》所載並同。相傳其源出於太公,圯上老人以一編書授張良者,即此。蓋自漢以來,言兵法者往往以黃石公為名。史志所載,有《黃石公記》三卷、《黃石公略註》三卷、《黃石公陰謀乘斗魁剛行軍秘》一卷、《黃石公神光輔星秘訣》一卷,又《兵法》一卷、《三鑑圖》一卷、《兵書統要》一卷。今雖多亡佚不存,然大抵出於附會。是書文義不古,當亦後人所依託。鄭瑗《井觀瑣言》稱其「剽竊老氏遺意,迂緩支離,不適於用。」其「知足戒貪」等語,蓋因子房之明哲而為之辭,非子房反有得於此。其非圯橋授受之書明甚。然後漢光武帝詔書引黃石公「柔能制剛,弱能制強」之語,實出書中所載軍讖之文,其為漢詔援據此書,或為此書剽竊漢詔,雖均無可考,疑以傳疑,亦姑過而存之焉。
《三略》
《三略》亦稱為《黃石公三略》,實則《三略》本為黃石公傳予張良之《太公兵法》,故今人稱其為《黃石公三略》誤矣,且《史記.太史公自序》:「申、呂肖矣,尚父側微,卒歸西伯,文武是師,功冠群公,繆權于幽。」《集解》注引徐廣曰:「繆,錯也,猶云纏結也。權智潛謀,幽昧不顯,所謂『太公陰謀』。」《索隱》注云:「案:繆謂綢繆也,音亡又反。又謂太公綢繆,為權謀於幽昧不明著,謂太公之陰謀也。」《正義》注云:「繆,音武彪反。言呂尚綢繆於幽權之策,謂《六韜》、《三略》、《陰符》、《七術》之屬也。」,故知《三略》亦是源出呂尚,故亦有言之為《太公兵法》者。
而雖然遲至魏徵之《隋書.經籍志》始著錄此書,即:「《黃石公三略》三卷」其注云:「下邳神人撰,成氏注。梁又有《黃石公記》三卷、《黃石公略注》三卷。」但這並不能證明此書晚出,若沒有其它證據,這只能是一種旁證而已。
《三略》、《素書》(亦題黃石公撰)之思想內核相同者頗多,如《三略.下略》:「道、德、仁、義、禮,五者一體也。道者,人之所蹈;德者,人之所得;仁者,人之所親;義者,人之所宜;禮者,人之所體。不可無一焉。故夙興夜寐,禮之制也;討賊報讎,義之決也;惻隱之心,仁之發也;得己得人,德之路也;使人均平,不失其所,道之化也。」與《素書.原始》:「夫道、德、仁、義、禮,五者一體也。道者:人之所蹈,使萬物不知其所由。德者:人之所得,使萬物各德其所欲。仁者:人之所親,有慈慧惻隱之心,以遂其生成。義者:人之所宜,賞善罰惡,以立功立事。禮者:人之所履,夙興夜寐,以成人倫之序。夫欲為人之本,不可無一焉。」。由此可見,或是黃石公受《三略》影響而寫出《素書》的可能性非常大。
又如《三略.上略》:「軍國之要,察眾心,施百務。危者安之。懼者歡之。叛者還之。冤者原之。訴者察之。卑者貴之。強者抑之。敵者殘之。貪者豐之。欲者使之。畏者隱之。謀者近之。讒者覆之。毀者復之。反者廢之。橫者挫之。滿者損之。」此諸句式亦與《逸周書》相近。
《三略.上略》:「夫將帥者,必與士卒同滋味,而共安危,敵乃可加。故兵有全勝,敵有全囚。昔者良將之用兵,有饋簞醪者,使投諸河,與士卒同流而飲。夫一簞之醪,不能味一河之水,而三軍之士,思為致死者,以滋味之及己也。」其中「簞醪投河」之事,《呂氏春秋.順民》、《列女傳.母儀傳.楚子發母》、《水經.漸水注》皆以為越王句踐之事。引如下:
《呂氏春秋.順民》:
越王苦會稽之恥,欲深得民心,以致必死於吳。身不安枕席,口不甘厚味,目不視靡曼,耳不聽鐘鼓。三年苦身勞力,焦脣乾肺。內親群臣,下養百姓,以來其心。有甘肥不足分,弗敢食;有酒流之江,與民同之。身親耕而食,妻親織而衣。味禁珍,衣禁襲,色禁二。時出行路,從車載食,以視孤寡、老弱之漬病、困窮、顏色愁悴不贍者,必身自食之。於是屬諸大夫而告之曰:「願一與吳徼天下之衷。令吳、越之國,相與俱殘。士大夫屬肝肺,同日而死,孤與吳王接頸交臂而憤,此孤之大願也。若此而不可得也,內量吾國不足以傷吳,外事之諸侯不能害之,則孤將棄國家,釋群臣,服劍臂刀,變容貌,易名姓,執箕帚而臣事之,以與吳王爭一旦之死。孤雖知要領不屬,首足異處,四枝布裂,為天下戮,孤之志必將出焉。」於是異日果與吳戰於五湖,吳師大敗,遂大圍王宮,城門不守,禽夫差,戮吳相,殘吳二年而霸,此先順民心也。
《列女傳.母儀傳.楚子發母》:
楚將子發之母也。子發攻秦絕糧,使人請於王,因歸問其母。母問使者曰:「士卒得無恙乎?」對曰:「士卒并分菽粒而食之。」又問:「將軍得無恙乎?」對曰:「將軍朝夕芻豢黍粱。」子發破秦而歸,其母閉門而不內。使人數之曰:「子不聞越王句踐之伐吳耶?客有獻醇酒一器者,王使人注江之上流,使士卒飲其下流,味不及加美,而士卒戰自五也。異日有獻一囊糗糒者,王又以賜軍士,分而食之,甘不踰嗌,而戰自十也。今子為將,士卒并分菽粒而食之,子獨朝夕芻豢黍粱,何也?詩不云乎:『好樂無荒,良士休休。』言不失和也。夫使人入於死地,而自康樂於其上,雖有以得勝,非其術也。子非吾子也,無入吾門。」子發於是謝其母,然後內之。君子謂子發母能以教誨。詩云:「教誨爾子,式穀似之。」此之謂也。
頌曰:子發之母,刺子驕泰,將軍稻粱,士卒菽粒,責以無禮,不得人力,君子嘉焉,編於母德。
《水經.漸水注》:
昔越王為吳所敗,以五千餘眾,栖于稽山。卑身待士,施必及下。《呂氏春秋》曰:「越王之栖于會稽也,有酒投江,民飲其流,而戰氣自倍。」所投即浙江也。
又《環宇記》:「投醪河在會稽縣西三里,句踐投醪之所。」
又如:《三略.中略》云:「人臣深曉《中略》,則能全功保身。夫高鳥死,良弓藏;敵國滅,謀臣亡。亡者,非喪其身也。謂奪其威,廢其權也。封之于朝,極人臣之位,以顯其功。中州善國,以富其家;美色珍玩,以悅其心。夫人眾一合,而不可卒離;威權一與,而不可卒移。還師罷軍,存亡之階。故弱之以位,奪之以國,是謂霸者之略。故霸者之作,其論駁也。存社稷、羅英雄者,《中略》之勢也,故世主秘焉。」所謂「高鳥死,良弓藏;敵國滅,謀臣亡」一語又見於下列諸書:
《文子.上德》:
璧鍰之器,礛諸之功也;莫邪斷割,砥勵之力也;虻與驥致千里而不飛,無裹糧之資而不飢。狡兔得而獵犬烹,高鳥盡而良弓藏。名成功遂身退,天道然也。
《史記.越王句踐世家》:
范蠡遂去,自齊遺大夫種書曰:「蜚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為人長頸鳥喙,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樂。子何不去?」種見書,稱病不朝。人或讒種且作亂,越王乃賜種劍曰:「子教寡人伐吳七術,寡人用其三而敗吳,其四在子,子為我從先王試之。」種遂自殺。
《吳越春秋.夫差內傳》:
吳王書其矢而射種、蠡之軍,辭曰:「狡兔已死,良犬就烹;敵國如滅,謀臣必亡。」今吳病矣,大夫何慮乎?
文子據傳是范蠡的師父,而《三略》投醪一事又為勾踐之事,則《三略》成書之日當在越王稱霸之後。至於詳情,今日已不可考。僅知此為先秦時之兵書無疑也。
流傳載錄
《隋書.經籍志》:
《黃石公三略》三卷。(下邳神人撰,成氏注。梁又有《黃石公記》三卷,《黃石公略注》三卷。)
《舊唐書.經籍志》:
《黃石公三略》三卷。
《三略訓》三卷。
《張良經》一卷。(張良撰。)
《新唐書.藝文志》:
黃石公《三略》三卷。
又《陰謀乘斗魁剛行軍秘》一卷。
《成氏三略訓》三卷。
《張良經》一卷。
《張氏七篇》七卷。(張良。)
《宋史.藝文志.子類.兵書類》:
《黃石公三略》三卷。
又《素書》一卷。(張良所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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