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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契第七十九
 

  和大怨,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以相和報。必有餘怨,任刑者失人情,必有餘怨及於良人也。安可以為善?言一人,則先天心,安可以和怨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古者聖人執左契,合符信也。無文書法律,刻契合符以為信也。但刻契為信,不責人以他事也。有德司契,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無德司徹。無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天道無親,常與善人。天道無有親疏,唯與善人,則與司契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