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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儀第四
 





  子墨子曰:“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 有也。雖至士之為將相者,皆有法,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百 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以繩,正以縣。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雖不能中,放依以從事,猶逾己。故百工從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國,而無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辯也。”

  然則奚以為治法而可?當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為父母者眾, 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為法。當皆 法其學奚若?天下之為學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學,此法不仁也 。法不仁,不可以為法。當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為君者眾,而仁者 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為法。故父母、學、君 三者,莫可以為治法。

  然則奚以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廣而無私,其施厚 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聖王法之。既以天為法,動作有為必度於 天,天之所欲則為之,天所不欲則止。然而天何欲何惡者也?天必欲 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以其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今天下無大小國,皆天之邑也。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犓羊、豢犬豬,絜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說以不欲人之相愛相利也!故曰愛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惡人賊人者,天必禍之。曰殺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說人為其相殺而天與禍乎!是以知天欲人相愛相利,而不欲人相惡相賊也。

  昔之聖王禹湯文武,兼愛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 ,故天福之,使立為天子,天下諸侯皆賓事之。暴王桀紂幽厲,兼惡 天下之百姓,率以詬天侮鬼,其賊人多,故天禍之,使遂失其國家,身死為僇於天下,後世子孫毀之,至今不息。故為不善以得禍者,桀、紂、幽、厲是也,愛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湯文武是也。愛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惡人賊人以得禍者亦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