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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卒令第十七
經卒者,以經令分之為三分焉:左軍蒼旗,卒戴蒼羽;右軍白旗,卒戴白羽;中軍黃旗,卒戴黃羽。
卒有五章:前一行蒼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黃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次以經卒,亡章者有誅。前一五行,置章於首;次二五行,置章于項;次三五行,置章於胸;次四五行,置章於腹;次五五行,置章於腰。如此,卒無非其吏,吏無非其卒。見非而不(誥)[詰],見亂而不禁,其罪如之。
鼓行交鬥,則前行進為犯難,後行(進)[退]為辱眾。逾五行而前者有賞,逾五行而後者有誅。所以知進退先後,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雷霆,動如風雨,莫敢當其前,莫敢躡其後。”言有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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