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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韓第五十六
 



  禦史曰:“待周公而為相,則世無列國。待孔子而後學,則世無儒、墨。夫衣小缺,祭裂可以補,而必待全匹而易之;政小缺,法令可以防,而必待《雅》、《頌》乃治之;是猶舍鄰之醫,而求俞跗而後治病,廢汙池之水,待江、海而後救火也。迂而不徑,闕而無務,是以教令不從而治煩亂。夫善為政者,弊則補之,決則塞之,故吳子以法治楚、魏,申、商以法強秦、韓也。”

  文學曰:“有國者選眾而任賢,學者博覽而就善,何必是周公、孔子!故曰法之而已。今商鞅反聖人之道,變亂秦俗,其後政耗亂而不能治,流失而不可複,愚人縱火於沛澤,不能複振;蜂蠆螫人,放死不能息其毒也。煩而止之,躁而靜之,上下勞擾,而亂益滋。故聖人教化,上與日月俱照,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

  禦史曰:“衣缺不補,則日以甚,防漏不塞,則日益滋。大河之始決於瓠子也,涓涓爾,及其卒,氾濫為中國害,菑梁、楚,破曹、衛,城郭壞沮,蓄積漂流,百姓木棲,千里無廬,令孤寡無所依,老弱無所歸。故先帝閔悼其菑,親省河堤,舉禹之功,河流以複,曹、衛以寧。百姓戴其功,詠其德,歌‘宣房塞,萬福來’焉,亦猶是也,如何勿小補哉!”

  文學曰:“河決若甕口,而破千里,況禮決乎?其所害亦多矣!今斷獄歲以萬計,犯法茲多,其為菑豈特曹、衛哉!夫知塞宣房而福來,不知塞亂原而天下治也。周國用之,刑錯不用,黎民若,四時各終其序,而天下不孤。《頌》曰:‘綏我眉壽,介以繁祉。’此夫為福,亦不小矣!誠信禮義如宣房,功業已立,垂拱無為,有司何補,法令何塞也?”

  禦史曰:“犀銚利鉏,五穀之利而間草之害也。明理正法,奸邪之所惡而良民之福也。故曲木惡直繩,奸邪惡正法。是以聖人審于是非,察於治亂,故設明法,陳嚴刑,防非矯邪,若隱括輔檠之正弧刺也。故水者火之備,法者止奸之禁也。無法勢,雖賢人不能以為治;無甲兵,雖孫、吳不能以制敵。是以孔子倡以仁義而民從風,伯夷遁首陽而民不可化。”

  文學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貴良醫者,貴其審消息而退邪氣也,非貴其下針石而鑽肌膚也。所貴良吏者,貴其絕惡於未萌,使之不為,非貴其拘之囹圄而刑殺之也。今之所謂良吏者,文察則以禍其民,強力則以厲其下,不本法之所由生,而專己之殘心,文誅假法,以陷不辜,累無罪,以子及父,以弟及兄,一人有罪,州裏驚駭,十家奔亡,若癰疽之相濘,色淫之相連,一節動而百枝搖。《詩》云:‘舍彼有罪,淪胥以鋪。’痛傷無罪而累也。非患銚耨之不利,患其舍草而芸苗也。非患無准平,患其舍枉而繩直也。故親近為過不必誅,是鋤不用也;疏遠有功不必賞,是苗不養也。故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