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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夷初 莊子天下篇述義
 

  莊子天下篇述義

天下之治方術者多矣,皆以其有,為不可加矣。古之所謂道術者,果惡乎在?

  案:宣穎以“有”字句絕,“為”字屬下讀,是也;諸家以“有為”連讀者失之。道術者,本書齊物論云“已而不知其然之謂道”,在宥云“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天地云“夫道:覆載萬物者也”,並是莊子自立所詮。天地又云“行於萬物者道也”,則又道術之定詁。由是欲建一行而使萬物畢出於是者亦謂之道術。下文墨翟、禽滑釐諸子並欲建立道術者也。莊子因平議之。

曰,無乎不在。

  案:此答前問也。知北遊云“東郭子問於莊子曰:所謂道,惡乎在?莊子曰:無所不在”。無所不在者,猶無處不在也。知北遊又云“道在螻蟻、在稊稗、在瓦甓、在屎溺”。又云“夫子之問也,固不及質”。此即密嚴所云“如來非蘊,亦非異蘊。非依蘊,亦非不依蘊。非生,非滅。非知,非所知。非根,非境”。又所謂“如是於蘊界處諸行之中,內外循求,不見如來”。蘊中無如來,乃至分析至於極微,皆悉不見也。“無乎不在”者,瑜伽所謂“遍行真如,謂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

曰:神何由降?明何由出?

  案:此又申問。神明者,列御寇云“明者唯為之使,神者徵之”,是其義也。此問神明何由降出,郭象注云“神明由事感而後降出”。乃答出降因由。事感即無明突起。

聖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於一。

  案:此下皆是答語。無曰字簡別者,古書多此例。(詳俞先生樾古書疑義舉例。)“聖王”已見天地。此言“聖王”,對上“神明”。此言“生”“成”,對上“降”“出”。又下文云“是故內聖外王之道,闇而不明,鬱而不發”。聖王別內外者,“聖”是“相大”,謂“如來臧”具足無量性功德故;“王”是“用大”,謂能生一切世、出世間善因果故。“相”“用”之異,故別內外。“聖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於一”者。一即天地“一之所起”之一。彼文曰“太初有無,無有無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且然無閒謂之命”。一之所起,謂突然自起,能所未形,故謂之一。“無明”與“體大”不殊也。“無明”雖起而“能”“所”未形,故曰“且然無間”。“命”者,字當作“令”。令字於文,二□相合。荀子所謂“節遇謂之命”也。二□相合為令,即喻“緣起”矣。上文郭注云“神明由事感而後降出”,亦知之以此矣。又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故“一”者,又復即是“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不減故;謂“法性”從無始來,唯是一心,無一一法而非心故;謂諸法從本已來,平等一味,獨存真理。無二體故;為“相”“用”所依故。故云“聖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於一”也。

不離於宗,謂之天人;不離於精,謂之神人;不離於真,謂之至人;以天為宗,以德為本,以道為門,兆於變化,謂之聖人;以仁為恩、以義為理,以禮為行,以樂為和,薰然慈仁,謂之君子;以法為分,以名為表,以參為驗,以稽為決;其數一二三四是也,百官以此相齒;以事為常,以衣食為主,蕃息畜臧老弱孤寡為意,皆有以養,民之理也。

  案:郭於“謂之聖人”下出注云:“凡此四名,一人耳,所自言之異”。又“謂之君子”下出注云:“此四名之粗跡,而賢人君子之所服膺也”。又“皆有以養民之理也”下出注云:“民理既然,故聖賢不逆”。此注頗諦。竊謂“不離於宗”至於“民之理也”,通是一人,大區則三:“天人”一也,“神人”、“至人”二也,“聖人”、“君子”、“民”三也。小區則六,具如本文。如次言之。初大區三者,佛地經卷七云:“自性法受用,變化差別轉”。論云:“雖諸如來所依清淨法界體性無有差別,而有三身種種相異,轉變不同,故名差別”。成唯識論十之三云:“如是法身,有三相別:(一)‘自性身':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二)‘受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及極圓淨常遍色身,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恆自受用廣大法樂;二、‘ 他受用':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法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眾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合此二種,名‘受用身'。(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此中“天人”,當彼經“自性身”,亦名“法身”。尋唯識述記六十云:“言法身者,非三身中之法身也”,蓋佛地屬果義邊,故攝大乘論一云,三種佛身: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說名彼果智體。然因果義雖差別,其為平等一相,超過一切尋思戲論,抑無以異。又妙光別“宗”“體”不同:“宗”是“因果”,“體”非“因果”。觀莊生云:“明白於天地之德者,此之謂大本大宗”。“宗”,亦謂“因果”。然宗體若異,亦復不然。宗非顯體之宗,宗則邪倒無印。體非宗家之體,體則狹而不周故。然則不一而一,不二而二也。此中“神人”、“至人”,當彼經“受用身”。此中“聖人”、“君子”、“民”,當彼經“變化身”。如是大區為三。次小區為六者,依彼論“法身”止一,此中“天人”當之。“受用身”有二種,一“自受用”,二“他受用”,此中“至人”當彼“自受用”,“神人”當彼“他受用”。又依觀佛三昧海經云“佛化身有三類:一“大化身”,謂如來為應“十地”已前諸菩薩演說妙法,令其修進向於佛果,故化現千丈大身也;二“小化身”,謂如來為應二乘凡夫說於“四諦”等法,令其舍妄歸真而得開悟,故化丈六小身也;三“隨類不定”,謂如來誓願弘深,慈悲普覆,隨諸種類,有感即應。或現大身滿虛空中,或現小身丈六八尺等。此言變化,亦開三類:此中“聖人”,當彼經“大身”。此中“君子”,當彼“小身”。此中“民”者,當彼“ 不定身”。如是小區則六。復次,對校六身相用,亦如本次。初,總釋人稱。人者,於文當作□,象人之身,側視之形。彼經用“身”字,身乃懷妊之象。詩所謂“太任有身”者也。“人”正、“身”借,合如此文。已明人稱,次說“天人”。文云:“不離於宗,謂之天人”。又天道云:“明白於天地之德者,此之謂大本大宗”。則莊生自詮宗義,毋煩更詳。佛法以法體為宗本法。起信論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龍樹釋摩訶衍論云:“一切諸法唯一心之量甚深宗”。又云:“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即是第一自宗正理”。(佛書宗名本取莊書)此彼合符,其義可徵。天者,自然之異名。(老子“道法自然”,本書天地云“道兼於天”、是天即自然,然與楞伽中說摩陀羅論師言“自在天”,無因論師說“自然生”者有別。往昔沙門不憭於此,因誣莊生為外道。)天地云:“無為為之之謂天”,亦莊生自詮“天”義也。無為為之,非謂若孔雀等種種畫色,皆無人作,自然而有。(即無因論師說)起信論云:“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恆,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名為‘如來臧',亦名‘如來法身'”。龍樹釋云:“人自是五,(謂人夫等)真自唯一,所以者何?真如自體,無有增減,亦無大、小,亦無有、無,亦無“中”、“邊”,亦無去、來,從本已來,一自成一,同自作同,厭異捨別,唯一真故。如是無量性之功德,從‘具縛地'乃至‘無上大覺智地',具足圓滿,無所少闕。所以者何?如是諸德,從無始來,自然本有,非假緣力而建立故。論說體相,亦契莊生所謂“天”義。故約此云“天”者,平等一際,一切功德自然本有之義也。“不離於宗”。即是離於諸相,義可反徵。“不離於宗,謂之天人”,即彼經云:“諸佛法身不應尋思,非尋思境,超過一切尋思戲論”。亦即彼論云:“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已明“天人”,次說“神人”。文云:“不離於精,謂之神人”。精者,秋水云:“夫精粗者,期於有形者也”。又云:“可以言論者,物之粗也”。夫“精、神”亦屢顯前文。又本書“精”、“神”連文。如刻意云:“精神四達”,是也。此雖“精”、“神”分屬上下句中,而實一義。“神”以引出萬物為義。此云:“如來”為“他受用”,示現微妙淨功德身,為住十地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能令十地菩薩出離縛障,向於佛果,成辦如是受用事,又復不能起現一切自在作用,即非佛果。故云:“不離於精,謂之神人”。又復如孟子盡心云:“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謂神”。此說“神”、“聖”差別,與佛書言“受用身”即“後得智”。即由此智殊勝力故。“ 變化身”即“後得智”之差別,即能變化名“變化身”。此增上力之所顯現同。(見攝大乘論一“無性”釋)已明“神人”,復說“至人”。文云:“不離於真,謂之至人”。真者,說文云:“仙人變形而登天也”。仙者,說文云:“長生□去”。本書天地云:“千歲厭世,去而上仙”。是“仙”者,出世間,解脫生死,而得“無生法忍”者也。然此義晚出。“真”,為顛倒之“顛”本字。顛倒為變聲連語,義無二致。倒之初文為“□”。“真”、“□”實非異文。此土故書真偽字皆作誠。變形即得“解脫身”。登天即歸法界。至者極義。即謂極圓、淨、常、遍。“不離於真,謂之至人”者,謂經劫修持,至於變形登天,恆自受用廣大法樂、恆不離舍。所現極圓淨常遍色身也。已明“至人”,復說“聖人”。文云:“以天為宗,以德為本,以道為門,兆於變化,謂之聖人”。在宥云:“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也;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神而不可不為者,天也。故聖人觀於天而不助,成於德而不累,出於道而不謀”。佛地經論云:“又法身者,能起一切自在作用”。此云神而不可不為者,天也。謂天有自在作用,不為即是起念相違。故云“觀於天而不助”。(天即體大)功德無量,得而不高,應不圓滿。故云“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也”。(中借為得)自然成就,雖累不加。故云“成於德而不累”。(德即相大)生一切用。故云“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自然生起,非待作意。故云“出於道而不謀”。(道即用大)此云“以天為宗、以德為本,以道為門”,義準可知。謂具三者而後能變化也。“兆”字,陸德明云:“本作‘逃'。疑當為“□”。說文云:“□、分也”。本“ 八”之茂文。“八”,本“臂”字,而借為“分”。此“□於變化”,謂分別變化也。分別變化:謂為化地前,則現千丈大身;為化二乘凡夫,則現丈六小身;為化一切眾生,則或現大身,滿虛空中,或現小身,丈六八尺等。如是分別變化,而止一身。“聖”者,說文“通也”。風俗通云:“聖者,聲也”。言聞聲知情,聲□實一義也。論語記孔子自說“六十而耳順”,尋“耳順”者,謂到耳無不通順,微與佛法說“九地菩薩”得“四無礙解”相應。又楞嚴說觀世音菩薩從聞、思、修入“三摩地”,成三十二應,入諸國土,令各成就。以六根唯耳最利故。然則“聖人”之為稱,以耳根入者,無不通與。華梵修悟,不以地齊之殊而有其契。此云“□於變化,謂之聖人”。與楞嚴說又相符合也。又復本書在宥云:“大人之教,若形之於影,聲之於響,有問而應之,盡其所懷,為天下配。處乎無嚮,行乎無方”。詳“大人”即是“聖人”殊稱。史記索隱二十六引易乾卦向秀注云:“聖人在位,謂之大人”。論語“畏大人”集解云:“大人即聖人”,是其證也。(易“大人虎變,君子豹變”,義尤與此合。)“教”者,說文云:“上所施、下所效也”。是大人之教,即謂如來應十地已前諸菩薩眾,演說好法,令其修進向於佛果也。若“形之於影”云云,又與變現無量隨類化身稱彼機宜,事相亦同。然則大人即是千丈大身,義無二致。已明“聖人”,須說“君子”。文云:“以仁為恩,以義為理,以禮為行,以樂為和,薰然慈仁,謂之君子。”仁、義、禮、樂,並如常釋。“恩”者,說文云:“惠也”。“惠”,“仁”也。然則“以仁為恩”,即是以仁為愛人利物也。(“愛人利物之謂仁”,見天地。)“理”者,本治玉之名。(說文:理,治玉也。)治玉別其條理,引申遂為“界”義。“以義為理”,謂愛人利物以各稱其宜為界也。“以禮為行”者,謂以“禮”行其“仁”也。“以樂為和”者,“和”、“龢”一字。龢者,調也。(說文)謂“以樂樂物而使相調”也。此文前以仁、義、禮、樂四事平列,下云“薰然慈仁”,獨舉一事,不及彼三者,“仁”有“通”、“別”二義。蓋此土言“仁”,有專指一行,有兼該萬德。先賢有云,孔獨言仁,孟兼說義,非孟異孔,一談通相,一開別度耳。至程顥云:“禮、義、智、信皆仁也”。先賢亦共贊其說,許其知言也。彼知者,以論語所記,賢人每問於仁,聖人答止他目也。若以佛法相校,則菩薩行中一“波羅密”具一切“波羅密”者,即當此土所言通相之仁矣。(略本章炳麟說)此文上下二“仁”字義分“通”、“別”。下之“仁”字是通義,攝上之四事。薰義如芬,言其慈仁若芬香四布。“君子”者,在宥云:“睹有者昔之君子”。又禮記哀公問云:“君子也者,人之成名也”。管子侈靡云:“君子者,勉於糾人者也”。然則有見於有而未睹於無,以其說成名,而能糾邪以入正理也,斯謂之君子矣。於佛法當“小乘菩薩”。(一切有部是小乘法)如來為應二乘凡夫說於四諦等法,故化小乘菩薩。(經言為聲聞說“四諦”乃至“六度”。按三藏教詮生滅四諦六詮事六度行、此屬小乘。)則此事相無殊。又復君子不言人者,省詞。知者,論語“君子人與?君子人也”。以彼例此,理亦應然。已明“君子”,其次說“民”。文云:“以法為分,以名為表,以參為驗,以稽為決,其數一二三四是也。百官以此相齒,以事為常。以衣食為主,蕃息畜臧,老弱孤寡為意,皆有以養,民之理也”。尋郭象以“皆有以養”讀絕,諸家並從。惟林希逸云:“凡其分官列職,為政為教,皆是養民之理”,則以“皆有以養民之理也”一句讀絕,於義未諦,仍從舊讀。又諸家於“君子”以上分為五等。“以法為分”以下。視同通論。獨宣穎知亦與上五等為類,孤識卓然,然又分“百官以此相齒”以上為第六等人,“以事為常”以下為第七等人,則智者之失矣。此文“以法為分”五句,猶上文“ 以天為宗”三句、“以仁為恩”四句。“百官以此相齒”以下,亦猶上文“兆於變化,謂之聖人”二句、“薰然慈仁,謂之君子”二句也。不得列為二等。較然易明。“以法為分”者,說文:“?,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廌'、‘去'”。是法者,軌於正理之義也。“分”,說文別也。“以法為分”者,謂以軌於正理為分別也。“以名為表”者,“名”、“明”一字。釋名:“ 名,明也。名實使分明也”。荀子正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實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名之為言真也”,又“名者,大理之首章也”。本書逍遙遊:“名者,實之賓也”。天運:“名,公器也”。詳此諸文,名之為義,所以區別其實,使之不得游謬者也。“表”,說文“上衣也”,以聲近借為“標”。(周禮肆師表□盛告絜,注云:故書表為剽。案剽亦從票聲,故借為標。墨子非命上“故言必有三表”,洪頤烜據非命中、非命下皆作“言有三法”,謂“法”說文作“ ?”,“表”古文作“□”,字形相近,因誤為“表”。然荀子韓子皆有表字,義亦相同,未必皆是“法”字之誤。或墨子本作□字,後人不識,度文義改為“?”字。)說文:“標,木杪末也。”居木之最高,引申則為標舉、標準。又望末可以知本,“以名為表”者,謂“以名為標”,可以覈實,使之不游謬也。“以參為驗”者,“參”,釋文云:“本又作操,蓋本有作摻者”。□書□多作□,故訛為操。然作“參”者正。參,說文“商星也”。古書多借為“三”。又參星形相差次,故引申為參差。又西方七宿最明大者莫如參,故古人多用以紀時。(本汪中說)復有參準之義。管子君臣上“若望參表”,是也。此文“參”字,寔兼三準二義。古書言數之多者,輒以三為節,(本汪中說)明不以一二然即為閱實,此三義也。三者相同,乃成定例,此準義也。“驗”借為“譣”。說文云:“問也”。“以參為驗”者,謂以多例為譣問也。“以稽為決”者,“稽”借為“計”。說文:“計,合也”。“合也”當作“也”。“”為核計之核本字。“決”當為“夬”。說文:“夬,分決也”。“以稽為決”者,謂以會合而後決斷也。“其數一二三四是也”。“其”,猶若也。( 詳經傳釋詞五)“四”當作“?”,謂由上四者而得事理,若數一二三?是也,言其易明。舊說謂一二三四即上四者,失之。(王闓運謂:法不出奇耦參倍,尚不必至五而數窮矣。亦曲說。)“百官以此相齒”,“百官”猶百工,謂百工皆以上陳四者相齒序也。“以事為常”以下本文已明,不須釋也。

古之人其備乎!配神明,醇天地,育萬物,和天下,澤及百姓,明於本數,係於末度,六通四辟,大小精粗,其運無乎不在。

  案:章炳麟云:“醇”借為“準”。易曰:“易與天地準”。“ 配神明,準天地”,二句意同。“古之人”,謂古之內聖外王者也。“本數”、“末度”,成疏謂“仁義”與“名法”也。尋天運記孔子云:吾求之於度數,五年而未得也。此云“數度”,義不殊彼。又天道云:禮法度數,形名比詳,治之末也。禮法、形名、度數、比詳為偶語,則知“度數”謂禮法、形名矣。“六通四辟”(“辟”當從或本作“闢”),義見天運。“運”,說文:“移徙也”。引申為“行”。言內聖外王之道,其行無所不在。

其明而在數度者,舊法世傳之,史尚多有之。

  案:此言舊法世既傳之,而史官所掌亦多有之也。“尚”即“掌”之省文。周官太史掌法,以道官府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有約劑者藏焉。即“史尚多有之”也。

其在於詩書禮樂者,鄒魯之士,搢紳先生多能明之,詩以道志,書以道事,禮以道行,樂以道和,易以道陰陽,春秋以道名分。

  釋文云:“道,音導”。案:春秋繁露云:“詩、書具其志,禮、樂純其養,易、春秋明其知”。史記自序云:“易著天地陰陽四時五行,故長於變;禮經紀人倫,故長於行;書記先王之事,故長於政;詩記山川、谿谷、禽獸、草木、牝牡、雌雄,故長於風;樂樂所以立,故長於和;春秋辨是非,故長於治人”。然此是注文誤入。

其數散於天下而設於中國者,百家之學時或稱而道之。天下大亂,聖賢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

  案:王念孫云,郭象斷天下多得一為句。釋文云:“得一”,偏得一端。案:“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當作一句讀。下文云:“ 天下之人各為其所欲焉以自為方”,句法正同。一察謂察其一端,而不知其全體。俞先生樾云:當從王讀,惟察當讀為際。一際,猶一邊也。廣雅釋詁:“際”、“邊”並訓“方”。是“際”與“邊”同義。得其一際,即得其一邊。察際並從祭聲,故得通用。

“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猶有家眾技也”。

  案:孫詒讓云:“有”當從成玄英本作“百”。上文云:百家之家,時或稱而道之。下文云:夫百家往而不返,必不合矣。是其證。

皆有所長、時有所用。雖然,不該不遍。

  案:“該”借為“”。說文:“,一蓺也”。說詳天道。

一曲之士也,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寡能備於天地之美,稱神明之容。

  案:禮記鄉飲酒義,“愁以時察守義者也”。注云:“察或為殺”。說苑正諫:“若以鬼道諫我,我則殺之”。俞先生樾據記注證“ 殺”字為“察”之誤。此“察”、“殺”交訛之證。此“察”字當為“□”說文:□、□□,散之也。此與判析連類。是察古人之全,謂析古人之全也。

是故內聖外王之道,闇而不明,鬱而不發。天下之人各為其所欲焉以自為方。悲夫。

百家?而不返,必不合矣。後世之學者,不幸不見天地之純,古人之大體,道術將為天下裂。

  案:“鬱”借為“宛”。禮記內則“兔為宛脾”。注“宛”或作“鬱”。是其例證。說文:“宛,屈草自覆也。”注云:“裂,分離也。道術流弊,遂各奮其方,或以主物,則物離性以從其上而性命喪矣。”案:“純”借為“醇”,此謂古之人得其全,(全謂道術)故內聖外王。後之學者,不得其全而道術分裂矣。

不侈於後世,不靡於萬物,不暉於度數,以繩墨自矯,而備世之急。

  案:侈當讀為哆,(說文:哆,張口也。)與靡暉為韻。“暉”借為“□”,或借為“暉”,或借為“翬”。說文:□,大目出也。□,大口也。翬,大飛也。並有大義,與侈、靡義同。“不侈於後世,不靡於萬物,不暉於數度”,並不張大之意。故下云“以繩墨自矯,而備世之急也”。

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墨翟、禽滑釐聞其風而說之,為之大過,己之大循。

  案:“為之大過”,謂“節用,生不歌,死無服”,大過於己也。己之大循者、謂“氾愛、兼利而非鬥,其道不怒”,大順於人也。

作為非樂,命之曰節用,生不歌,死無服,墨子氾愛兼利而非鬥,其道不怒。又好學而博,不異,不與先王同。

  案:章炳麟云:“又好學而博”為句,“不異”為句,“不與先王同”為句。言墨子既不苟於立異,亦不一切從同。不異者,尊天、敬鬼、尚儉,皆清廟之守所有事也。不同者,節葬、非樂,非古制本然也。

毀古之禮樂。黃帝有咸池,堯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湯有大濩,文王有辟雍之樂,武王、周公作武。古之喪禮,貴賤有儀,上下有等:天子棺槨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今墨子獨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無槨,以為法式。以此教人,恐不愛人。以此自行,固不愛己。未敗墨子道。

  案:章炳麟謂“未”借為“非”,是也。“敗”如字。本或作毀者。說文:“敗,毀也”。“非敗墨子道”,猶言非毀墨子之道乎?即自攻之意。古書有反言省乎字例。尚書西伯戡黎篇:“我生不有命在天”。史記於句末有“乎”字。老子“其猶?籥乎?”易州唐景龍二年刻石本無“乎”字。“抱一能無離乎……”六句,偽河上公本並無“乎”字,並其證也。“以此教人,恐不愛人,以此自行,固不愛己”。明其與墨子氾愛、兼利之道舛,故云非敗墨子之道乎。

雖然,歌而非歌,哭而非哭,樂而非樂,是果類乎?其生而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

  案:“觳”讀如李斯傳“方作觳抵優俳之觀”之觳。正字當為“ 觸”。說文:觸,牴也。觸從角,蜀聲。蜀聲、□聲並侯類通借。此言生勤而死薄,其道相抵觸也。

使人憂,使人悲,其行難為也,恐其不可以為聖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雖獨能任,奈天下何!離於天下,其去王也遠矣。

  注云:“王者必合天下之懽心而與物俱往也”。案:王者,往也。其道無所不行。今墨子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知非王也。

墨子稱道曰:昔者,禹之湮洪水,決江河,而通四夷九洲也,名山三百,支川三千,小者無數。

  案:俞先生樾云:“名山”當作“名川”,字之誤也。名川支川,猶言大水小水。下文禹親操稿耜而九雜天下之川,可見此文專以川言。襄十一年左傳“名山”“名川”,是山川並得言名。學者多見名山,少見名川,故誤改之耳。呂氏春秋有始覽、淮南子地形篇並曰:“名川六百”。郭慶藩云:“名川,大川也”,見淮南地形篇高注。魯語:“取名魚”。韋注:“名魚,大魚也”。亦“名”訓“大”之證。案俞、郭二說是也。性□本正作“名川”。

禹親自操稿耜而九雜天下之川。

  釋文云:“稿,舊古考反。崔、郭音託,字則應作橐。崔云:囊也,司馬云:盛土器也。耜,釋名:耜,似也,似齒斷物。三蒼云:耒頭鐵也。崔云:棰也。司馬云:盛水器也。九,本亦作鳩,聚也。雜,本或作?,音同。崔云:所治非一,故云雜也”。章炳麟云:“ 九,當從別本,鳩字之義,然作九者是故書。‘雜'借為‘集'”。奚侗云:“九,當為□。‘□'訛為‘勼',因訛為‘九'。說文:□,?遍也。‘雜'借為‘?'。言禹親操稿耜而□遍天下之川也。韓非子五蠹:‘禹之王天下也,身執耒臿以為民先'。御覽引作木臿。淮南要略:‘禹身執虆垂,以為民先'。御覽引作畚插。以彼校此,知非稿耜也”。案:“稿”當依釋文云作“橐”,形近而訛。“耜”,說文作“檯”,云:耒耑也。然此字當作□。說文云:臿也。或從里,作梩。古書多用梩。後人不識□字,因誤為檯,復改為耜矣。橐以盛土,□以刺土,兩者皆謂治水之器,“九”,當作“勼”,說文云:聚也,從□、九聲,讀若鳩。此作九者,省文。或作鳩者,假讀若字也。然此九字疑借為救。尚書堯典:“方鳩僝功”,說文人部引“鳩”作“救”。(唐寫本經典釋文亦作救,蓋古作救,不作鳩也。)此九聲、求聲通假之證。說文:救、止也。“雜”,釋文云:本或作“?”,字書所無,疑是“糴”字爛脫右邊,或六朝俗書省訛。糴,雜、宵談二類對轉(形亦相近)或本有作糴者也。陳景元莊子闕誤所據本,“雜”作“滌”,云:江南李氏本舊作“雜”。案“糴”與“滌”聲同,可證。然疑雜聲與壓聲同在談類,借為“壓”字。說文:壓,一曰□,補也。止壓天下之川,即上文所云湮洪水也。書堯典“共工方鳩僝功”,方即防之省文。(作“旁”者借字)鳩為救之借字。謂防救具功也。(偽孔傳訓僝為見,以方鳩僝功為方萬聚見其功,曲說。史記堯本紀作共工旁聚布功。以聚代鳩本爾雅,亦不可解。)與此救壓義正同。若以“聚集”解“九雜”,則聚集天下之水,詞義未完,必如馬其昶云:“洪水泛濫,故聚之川以歸於海”,而後義始全矣。

腓無胈。

  王闓運云:“胈”字字書所無。韋昭曰:股上小毛。案:“胈”不知是何解。說文:“腓,脛□也。□,腓腸也”。段玉裁謂腓腸,言脛骨後之肉也。疑腓無胈者,謂脛□無肉。史記司馬相如傳稱禹之勤民,躬胝無胈,膚胈不生毛。徐廣云:“胈,踵也”。尋說文:胝,腄也。腄,跟胝也。(依段本)跟,足踵也。是胝已謂踵。胝無胈,蓋謂踵上無肉。又史記司馬相如傳索隱引莊子云:“禹腓無胈,脛不生毛”。李頤云:“胈,白肉也”。則李注不以為毛,腓無白肉,於理亦切。(韓非子五蠹:“禹之王天下也,身執耒臿以為民先,股無肢,脛不生毛”。顧廣圻云:“肢”當作“胈”。)

脛無毛,沐甚雨,櫛疾風。

  釋文云:“甚,如字。崔本作湛,音?”。郭慶藩云:崔本“甚”作“湛”,是也。論衡明雩篇:“久雨為湛”。案:“甚”即“湛”之省,“湛”借為“?”。

置萬國,禹大聖也,而形勞天下也如此。使後世之墨者,多以裘褐為衣,以跂蹻為服。

  釋文云:“李云麻曰屩,木曰屐。屐與跂同,屩與蹻同”。案:“跂”借為“屐”,“蹻”借為“屩”。

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

  注云:“謂自苦為盡理之道”。案:郭說是也。

曰: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謂墨。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獲已齒鄧陵子之屬,俱誦墨經而倍譎不同,相謂“別墨”。

  案:韓非子顯學“自墨子之死也,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孫詒讓據元和姓纂,謂唐本“相”或作“伯”,或當作“柏”,與“相”形近。)有鄧陵氏之墨”。相里、鄧陵與此同。五侯,孫詒讓謂蓋姓五,“五”與“伍”同。古書伍子胥多作五,非五人也。苦獲已齒,釋文引李云:二人姓字也。(孫詒讓云“姓字”當作“姓名”)墨經,魯勝墨辯序云:“墨子著書作辯經以立名本”。又云:“ 墨辯有上、下經,經各有說,凡四篇”。畢沅謂經上下、經說上下及親士修身六篇。孫詒讓謂即墨辯,今書經說四篇及大取、小取二篇。然玉海引中興館閣書目云:“一本自親士至上同凡十三篇”。宋濂諸子辯云:“上卷七篇號曰經,下卷六篇號曰論,共十三篇”。宋所見蓋即書目所著錄之十三篇。又黃氏日抄云:“墨子之書凡二,其後以‘論'稱者多衍復,其前以‘經'稱者善文法”。是墨子書自有“經”、“論”之別。經乃親士至尚同七篇,章采田亦曰:“似本書所謂‘墨經',即魯勝所謂‘墨辯',而親士、修身、所染、法儀、七患、辭過、三辯七篇為‘墨經'。”(史微原墨)竊謂此謂“墨經”,必指墨書之經上、下,故下文有“以堅白同異之辯相訾”云云。經上、下,經說是墨子所作。如韓非說儲之有經說也。墨學近出於史官而遠源於秩宗,禮以辯名為先,則墨子有經上、下,不與其學相背。至宋書目所稱十三篇,既不合於漢志,而“經”、“論”之別,復不知何據,當從闕疑。若此謂“經”,必不宜以他篇當之,辨文自當憭然也。(“墨辯”魯勝所立名。勝云:墨子著書作“辯經”,或“經”上本有“辯”字。)“倍譎”當作“倍適”。荀子儒效:“若夫謫德而定次”,下文作“譎德而序位”。□字,字書所無,蓋即謫字之訛。謫、借為譎也。此則借譎為適。文心雕龍正緯:“經正緯奇,倍擿千里”,是其證也。(“擿”,當為“適”。)“倍”,說文:反也。“適”,說文:之也。“倍適”猶言背行。孫詒讓云:“方言:適,啎也。倍適猶背啎也”。亦通。(孫說見文心雕龍札迻)郭慶藩謂“倍譎”,“背鐍”之借字。據漢書天文志注引孟康說為證。然淮南覽冥:“臣心乖則背譎見於天”。呂氏春秋:明理有“倍僪”。(畢校云:亦作“背鐍”,又作“背譎”,漢志作“背穴”。)上承“君臣相賊,長少相殺,父子相忍,兄弟相誣,知交相倒,夫妻相冒”。意與淮南同。是星名倍譎,亦取反適之義。孟康形如半鐍、如滈氣刺日為鐍,皆不可據。

以堅白同異之辯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辭相應,以巨子為聖人。

  釋文云:“‘巨子',向、崔本作‘鉅'。向云:墨家號其道理成者為‘鉅子',若儒家之‘碩儒'”。王闓運云:“巨子,矩也。墨工制器,所至執矩以往,海外遂奉祀之。今耶穌天教所奉十字架也。有師弟無父子是也”。案:堅、白、同、異是四事,“訾”借為“ 呰”。說詳山木。說文:“呰、訶也”。此謂以堅白同異之辯相詆訶也。“觭”,說文:“角,一俛一仰也”。引申為不耦。“偶”當作“耦”。說文:“耕廣五寸為伐,二伐為耦”。引申為匹耦。“忤”借為“伍”,周禮壺涿氏。午貫象齒。注:故書午為五。左成十七年傳:“夷羊五”。晉語作“夷陽午”。蓋五、午聲並魚類通假。“伍”,說文:“相差伍也”。引申有同義。故此釋文云:午,同也。應當作□。此謂以觭耦不忤之辭相應和也。“巨”,說文:“規巨也,從工,象手持之”。巨子蓋是執墨家之法者。王謂耶穌教所奉十字架,此附會也。

皆願為之尸,冀得為其後世,至今不決。墨翟禽滑釐之意則是,其行則非也。將使後世之墨者必自苦,以腓無胈,脛無毛,相進而已矣。

  馬其昶云:“進,謂自勉強也”。案:脛,□也。□,段玉裁謂言脛骨後之肉也。疑腓無胈者,謂脛□無肉。史記司馬相如傳稱:“ 禹之勤民,躬胝無胈,膚不生毛”。徐廣云:“肢,踵也”。尋說文:“胝,腄也。跟,足踵也”。是胝已謂踵。胝無胈,蓋謂踵上無肉。又史記司馬相如傳索隱引莊子云:“禹腓無胈,脛不生毛。胈,白肉也”。則李注不以為毛,腓無白肉,於理亦切。“進”,讀為“盡”。偽列子天瑞:“終進乎不知也”。注:“進當為盡”。漢書高帝紀:“蕭何為主吏,主進”。集注云:“進字本作賮”。此其例證。“必自苦,以腓無胈,脛無毛,相進而已矣”,即上文“以自苦為極”也。

亂之上也,治之下也。雖然,墨子真天下之好也!將求之不得也。雖枯槁不舍也。

  俞樾云:“真天下之好也”。謂其真好天下也。即所謂墨子兼愛也。下文曰:“將求之不得也,雖枯槁不舍也”。此求字即心誠求之之求。求之不得,雖枯槁不舍,即所謂“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也。郭注未得。王闓運云:“損己益人,故人爭求之也”。案:俞說是也。王以求之句屬上,不連下,未是。求字當讀為救。周禮大司徒:“ 正日景以求地中”。注:故書求為救。杜子春云:當為求,是求、救古書相通之證。“舍”借為“釋”。鄉飲酒禮:“主人釋服”。注:“古文釋作舍”,是其例證。說文:“釋,解也”。

才士也夫!

  案:漢書藝文志云:“墨家者流,蓋出於清廟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貴儉。養三老五更,是以兼愛。選士大射,是以尚賢。宗祀嚴父,是以右鬼。順四時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視天下,是以上同。此其所長也。及蔽者為之,見儉之利,因以非禮,推兼愛之意而不知別親疏”。班氏又於墨家首列尹佚一篇,固自注云:“周臣,在成康時也”。然晉語胥臣曰:“文王仿於辛尹”。注:“辛甲尹佚皆周太史”。周書世浮解:“武王降自車,乃俾史佚繇書於天號”。則佚生之時,上及文、武,而其官則太史也。呂氏春秋當染:“魯惠公使宰讓請郊廟之禮於天子,天子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後在於魯,墨子學焉”。則墨學之出於史官彰彰然。漢志謂“出於清廟之守”者,周壽昌云:“左傳桓二年臧哀伯曰:‘是以清廟茅屋,大路越席,太羹不致,粢食不鑿,昭其儉也'。志蓋以墨之儉出於此也”。竊謂史官所掌,不止郊廟之事,故志推本道家,謂其出於史官。而於墨家乃云出於清廟之守。蓋墨家以尊天右鬼為宗,此獨以史官有事於大祭祀,故有習於天鬼之說,而其流遂為墨子之學耳。然則非獨以其儉合於臧哀伯之說也。(國語周語引史佚曰:“動莫若敬、居莫若儉、德莫若讓,事莫若咨”。是史佚以儉為居之誡約,亦墨子所本。道家出於史官、故老子亦貴儉與讓。)“才士”也者,莊生舉墨子之長,謂其有用之才。荀子解蔽云:“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文”疑當為“義”。下文:“由用謂之,道盡利矣”。義利對文可證。不知義,謂不知等威之義。俗寫義字作?,故誤為文。)故由用謂之,道盡利矣”。荀子訂墨。意與莊同。王夫之云:“無才不可以為墨。今世天主教者近之”。竊謂墨子言“天志”、“上同”,此與楞伽經中,外道小乘涅槃論所云摩醯首羅論師計自在天為生滅因者同。又其“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則與行苦行論師計修苦行并受苦盡自然得樂者又同。要不離外道者近是。故莊生斥之甚矣。

不累於俗,不飾於物,不苟於人,不忮於眾。

  章炳麟云:“‘苟'者,‘苛'之誤。說文言:‘苛之字,止句'。是漢時俗書‘苛'‘苟'相亂。下言‘苛察',一本作‘苟',亦其例也”。(劉師培說同)案:章說是也。“累”當作“絫”。“ 不累於俗”,謂不增累於俗習也,非係纍字。

願天下之安寧,以活民命,人我之養,畢足而止,以此白心。

  釋文云:“‘白心',崔云:明白其心也。‘白'或作‘任'”。案:此句當屬上讀。“白心”,崔說是也。或作“任”者,疑傳寫之訛。

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宋鈃尹文聞其風而悅之。

  釋文云:“鈃,音刑。徐:胡泠反。郭:音堅。尹文,崔云:齊宣王時人,著書一篇”。案:藝文志:“尹文子一篇”,固自注云:“說齊宣王”。荀子非十二子,楊注云:“宋鈃,孟子作宋牼。”孟子告子趙注云:“宋牼,宋人”。本書逍遙遊:“而宋榮子猶然笑之”。釋文:宋榮子,司馬李云:宋國人也。韓非子顯學:“宋榮子之議,設不鬥爭,取不隨仇,不羞囹圄,見侮不辱”。與下文云“見侮不辱,救民之鬥”,義同。蓋宋榮子亦即宋鈃。巠聲、熒聲、?聲,並在耕類。(禮月令:腐草為螢。呂氏春秋作□,此熒聲、?聲相通之證。說文:刑、剄轉注。此?聲、巠聲相通之證。)故得通假。尹文,漢書藝文志班固自注云:“說齊宣王,先公孫龍。顏師古曰:‘ 劉向云:與宋鈃俱游稷下'”。呂氏春秋正名高注云:“尹文,齊人,作名書一篇,在公孫龍前,公孫龍稱之”。又正名云:“齊湣王是以知說士,而不知所謂士也,故尹文問其故”。注云:“湣王,宣王之子也”。則尹文及湣王時矣。

作為華山之冠以自表。

  注云:“華山上下均平”。釋文云:“華山上下均平,作冠象之,表己心均平也”。案:華山,說文作崋山。

接萬物以別宥為始。

  注云:“不欲令相犯錯”。釋文云:“別,彼列反,又如字。崔云:‘以別善惡,宥不及也'”。王闓運云:“不賞罰,但別之,宥之”。案:諸說並非也。“宥”借為“囿”。尸子廣澤云:“料子貴別囿”,是其證也。唯尸子所舉料子無考,疑即宋子。徵異錄載?朝異姓有“□”姓,謂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姓名目徐鼒謂即“宋”字之訛。蓋“宋”字有誤為“寀”字者,後人以其字難識,改為“料”字。(說文:“料”讀若“遼”。敹,從?,寀聲,音與料同,)又宋聲侯類,料聲宵類,侯、宵古通。(段玉裁以宋屬弟九部歸東類,東侯對轉。而宋聲當在侵類,侵、幽對轉,幽、宥最近。又今浙江永嘉縣謂“龍”為“遼”,亦東、侯對轉,由侵通宥之證。)或古讀“宋”有“料”聲與?尸子為秦相衛鞅客,鞅死逃入蜀。孟子載宋牼將之楚云:“我將見楚王說而罷之。楚王不悅,我將見秦王說而罷之”。是時秦惠文王為孝公子,則尸子宋子正同時,故得聞其學恉。又呂氏春秋去宥云:“鄰父有與人鄰者,有枯梧樹。其鄰之父言梧樹之不善也,鄰人遽伐之。鄰父因請以為薪。其人不悅曰:‘鄰者若此其險也,豈可為之鄰哉'?此有所宥也。夫請以為薪與弗請,此不可以疑枯梧樹之善與不善也。齊人有欲得金者,清旦被衣冠往鬻金者之所,見人操金,攫而奪之。吏搏而束縛之,問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故?'對吏曰:‘殊不見人,徒見金耳'。此真大有所宥也。夫人有所宥者,固以晝為昏,以白為黑,以堯為桀。宥之為敗亦大矣。亡國之主,其皆甚有所宥邪?故凡人必別宥然後知。別宥則能全其天矣”。畢沅謂“宥”疑與“囿”同,是也。汪繼培以為呂覽之說蓋本料子。然則宥非寬義,謂有蔽也。韓非顯學說宋榮子之術,“世主以為寬而禮之”,乃以“設不鬥爭,取不隨仇,不羞囹圄,見侮不辱”,言非定指“別宥”之“宥”字言。故又云“將非宋榮之恕也”可知。“別宥”者,“別”,說文:“分解也”。別宥,謂解其宥也。故呂覽以“去宥”為名,蓋宋子以為泯分別而後可以平等。所蔽皆由分別,故別宥則白心之始也。(尹文子大道云:“接萬物使分別,海內使不雜”。義與此異。今尹文子二篇出仲長統所撰定,然仲長之序,前儒證其偽作。余觀二篇詞既庸近,不類戰國時文,陳義尤雜,蓋並出偽作。此文“別宥”,既有尸子呂覽可證,則尹文所記,定由作偽者不得“別宥”之義,而強造其說也。洪邁謂尹文子五卷,共十九篇,其言論膚淺,多及釋氏,蓋晉宋時衲人所作。)

語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

  章炳麟云:“容借為欲,同從谷聲,東侯對轉也。樂記:‘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樂書作性之頌也,頌,容古今字。頌借為欲。故容亦借為欲。荀子正論篇:‘子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己之情欲為多'。是宋鈃語心之欲之事”。案:章說是也。語心之欲,命之曰心之行者,如佛法謂貪(說文:欲,貪也。)是心所法,即心現行也。

以聏合驩,以調海內。

  釋文云:“聏,崔本作聏,音而。郭:音餌,司馬云:色厚貌。崔、郭、王云:和也。一云:調也”。章炳麟云:“聏借為而。釋名:餌,而也,相黏而也。是古語訓而為黏,其本字當作暱。暱或作昵。左氏傳不暱,說文引作不□,□,黏也。相親暱者,本有黏合之意。故此云‘以而合驩',亦即以暱合驩也。說文:暱,日近也。古音‘而'如‘耐',暱亦作舌頭音,同部、同紐相借也”。案:章說遷曲。聏者□字之訛。說文云:“丸之孰也,篆文作□,左方丸字與篆文耳字相似,故訛為聏。說文:“丸,圜也”,然則丸之孰。猶圜之孰。以□合驩,謂以圜孰合驩。下文“見侮不辱”是也。或本作胹,(楊慎莊子闕誤據本作胹,郭嵩燾謂當作胹。)而借為儒,說文:弱也。或借為懦,說文:駑弱也。“以儒合驩”,謂以柔□合驩,驩借為懽。說文:“懽,喜穎也”。(說文:歡,喜樂也。與懽音義略近,然此乃借為懽。懽訓喜穎,穎訓意有所欲,正與宋子“語心之欲”事相應。)蓋宋子能泯分別,故破己執而善從人。

請欲置之以為主。

  注云:“二子請得若此者,立以為物主也”。羅勉道云:“請欲斯人立此心以為主也”。案:二說並通。王敔於請欲絕句,非是。

見侮不辱,救民之鬥,禁攻寢兵,救世之戰。

  案:荀子正論云:“子宋子曰:‘明見侮之不辱,使人不鬥'。人皆以見侮為辱,故鬥也。知見侮之為不辱,則不鬥矣”。韓非子顯學云:“宋榮子之議,設不鬥爭,取不隨仇,不羞囹圄,見侮不辱”。呂氏春秋正名云:“尹文見齊王。齊王謂尹文曰:‘寡人甚好士'。尹文曰:‘願聞何謂士'。王未有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親則孝,事君則忠,交友則信,居鄉則悌。有以四行者,可謂士乎?'齊王曰:‘此真所謂士已'。尹文曰:‘王得若人肯以為臣乎?'王曰:‘所願而不能得也'。尹文曰:‘使若人於廟朝中,深見侮而不鬥,王將以為臣乎?'王曰:‘否。大夫見侮而不鬥,則是辱也。(畢沅云:大夫疑衍大字。)辱則寡人弗以為臣矣'。尹文曰:‘ 維見侮而不鬥,未失其四行也。未失其四行者,是未失其所以為士一矣。未失其所以為士一,而王以為臣。失其所以為士一,而王不以為臣。(案上句當云:“而王不以為臣”,此句當云:“而王以為臣”,二句互誤。)則嚮之所謂士者乃士乎?'”此宋鈃、尹文之說僅存者。(今尹文子大道云:“見侮不辱,見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鬥,此仁君之德,可以為主矣。守職分使不亂,慎所任而無私,飢飽一心,毀譽同慮,賞亦不忘,罰亦不怨,此居下之節,可為人臣矣”。蓋即因此篇文義附會成之,不可據。)二子欲破己執,故見侮而不辱。此佛法所謂修“羼提波羅密”者也。

以此周行天下,上說下教,雖天下不取,強聒而不舍者也。故曰上下見厭而強見也。

  案:“厭”當作“猒”。

雖然,其為人太多,其自為太少,曰請欲固置五升之飯足矣。

  章炳麟云:“固,借為姑”。案:章說是也。宣穎於“請欲”絕句,王闓運於“固置”絕句,並未是。

先生恐不得飽,弟子雖飢,不忘天下,日夜不休。

  注云:“宋鈃、尹文稱天下為先生,自稱為弟子也”。林希逸云:“其為說曰:每日但置五升之飯,師與弟子共之。先生以此五升猶且不飽,弟子安得不飢。言其師弟子皆忍飢以立教,而謂我不忘天下,日夜不止”。案林說是也。

曰我必得活哉!圖傲乎救世之士哉!

  注云:“謂民亦當報己也。‘圖傲',揮斥高大之貌”。呂惠卿云:“言我日夜不休,以救世人,人必不至於圖傲乎。救世之士,而不我顧,則我必得活”。林希逸云:“言我之自苦如此,豈為久活之道哉?但以此矯夫托名救世而自利之人。圖,謀也。傲,矯之也。亦猶豫讓曰:‘吾之為此極難,所以愧天下之為人臣而懷二心者'。”王敔云:“勞而死亦甘之,使圖傲逸,何得為救世之士?”章炳麟云:“‘圖',當為‘□'之誤。□即鄙陋鄙夷之本字。□傲猶今言鄙夷耳”。案:我必得活哉,郭說為勝。圖傲諸說並迂。章謂圖當為□,是也。謂“□傲”即“鄙夷”,於義難通。圖傲疑是喬傲之訛。喬傲即驕傲也。喬字爛脫,傳寫成□,讀者少見□字,復改為圖。郭注:“揮斥高大之貌”,或所見本猶未誤也。(史記司馬相如傳:“低?夭蟜據以驕驁兮”,兮即“揮斥高大”之意。本書在宥借喬為趫。此借“喬”為“驕”,例同。)蓋此乃莊生稱二子之詞,猶上章稱墨子為才士也。故下文復有“曰”字簡別。(王闓運以必得、傲乎皆絕句,未是。)

曰。君子不為苛察。

  注云:“務寬恕也”。釋文云:“苛音河。一本作苛”。馬其昶云:“說苑:尹文:對齊宣王曰,‘事寡易從,法省易因'。是其不為苛察也”。案:“苟”即“苛”之訛字。據郭說,則郭本“苛”字未訛。

不以身假物。

  注云:“必自出其力也”。陳壽昌云:“不以己故假借物力”。案:“假”疑借為“瑕”。禮記檀弓“公肩假”。漢書古今人表作“ 瑕”。史記六國表魏王假,列女傳作“瑕”,並“假”、“瑕”通借之證。“不以身瑕物”,謂不以身害物,與大宗師假於異物殊誼,陳說亦通。

以為無益於天下者,明之不如己也。

  案:二子以為人為旨,無益於人者,皆所不為。故云:“以為無益於天下者,明之不如己也”。

以禁攻寢兵為外。

  疏云:“為利他,外行也。”案:孟子告子云:“宋牼將之楚,孟子遇於石丘,曰:‘先生將何之?'曰:‘吾聞秦楚搆兵,我將見楚王說而罷之;楚王不聽,我將見秦王說而罷之。二王我將有所遇焉'。曰:‘軻也請無問其詳,願聞其指。說之將何如?'曰:‘我將言其不利也'”。此宋子禁攻寢兵之說,略可徵者也。

以情欲寡淺為內。

  疏云:“為自利,內行也”。案:荀子天論云:“宋子有見於少,無見於多”。正論云:“子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己之情欲為多。(王念孫云:“人之情三字連讀,欲寡二字連讀,非以情欲連讀也。而皆以己之情欲為多,呂本作而以己之情為欲多,是也。己之情三字連讀,欲多二字連讀,謂人皆以己之情為欲多,不欲寡也。自錢本始誤以己之情欲為多,則似以情欲二字連讀矣。天論注引此,正作以己之情為欲多”。案:日本久保愛增注本引宋本“欲為”作“ 為欲”,是古本本作“己之情為欲多”也。)是過也。故率其群徒,辨其談說,明其譬稱,將使人知情欲之寡也'。(楊注云:“情欲之寡或為情之欲寡也”。王念孫云:“或本是也,此謂宋子將使人知情之欲寡,不欲多也。下文云‘古之人以人之情為欲多而不欲寡,今子宋子以人之情為欲寡而不欲多也',是其證”。)應之曰:‘然則亦以人之情為欲,(盧文弨云:此欲字衍,句當連下。)目不欲綦色,耳不欲綦聲,口不欲綦味,鼻不欲綦臭,形不欲綦佚。此五綦者,亦以人之情為不欲乎?'曰:‘人之情欲是已'。曰:‘若是,則說必不行矣。以人之情為欲此五綦者而不欲多,譬之是猶以人之情為欲富貴(久保愛云:貴字疑衍。)而不欲貨也,好美而惡西施也,古之人為之不然。以人之情為欲多而不欲寡。故賞以富厚,而罰以殺損也。是百王之所同也。故上賢祿天下,次賢祿一國,下賢祿田邑,愿?之民定衣食。今子宋子以是之情(王念孫云:人之情三字凡七見,此是字當依改人字。)為欲寡而不欲多也。然則先王以人之所不欲者賞,而以人之所欲者罰耶?亂莫大焉。今子宋子嚴然而好說,聚人徒,立師學,成文曲,(王念孫云:“文曲”當作“文典”,非十二子篇“ 終日言成文典”,是其證。)然而說不免於以至治為至亂也,豈不過甚矣哉'”!此宋子情欲寡淺之說略可徵者也。然依此文情欲連詞,在荀書情欲不連,不必同也。宋子書亡失,其說之詳,不可得聞。漢書藝文志,小說家宋子十八篇。班固自注云:“孫卿道宋子,其言黃老意”,而書不入道家。然所謂“其言黃老意”,疑即指情欲寡而不欲多。蓋略與“去健羨”之說同也。

其小大精粗,其行適至是而止。

  案:此謂宋、尹二子其術以禁攻寢兵為外,以情欲寡淺為內。行是則天下安寧,人我養足,故適是而止,不復求餘。然宋鈃之言,意同黃老。尹文篇籍,錄在名家。或謂列子周穆王有老成子學幻於尹文先生。老成子漢志在道家列子後,公子牟前。疑道家亦有尹文,然今本列子既是偽書。老成學幻,亦無旁證。言溯其始,名出禮官,道由史氏,周官五史,統於宗伯。則名道可通,抑在古之師學,無不兼名,是又不必強復分別者也。抑洪邁云:劉歆云其學本於黃老。(容齋續筆卷十四:“案劉歆之說,不知何據。原文其學本於黃老下,有居稷下與宋鈃、彭蒙、田駢等同學於公孫龍語,與偽仲長統尹文子序同。而序無上句,有劉向亦以其學本於黃老一句,疑洪氏乃連其文而以歆為向耳。序云劉向以為其學本於黃老者,疑作偽者尚見別錄,或別錄尹文在道家,如管子別錄在法家也”。說苑載尹文對齊宣王曰:“ 事寡易從,法省易因”。亦近黃老言。)則此文宋、尹並稱,殆得其真。若荀子非十二子以墨翟、宋鈃同舉,而解蔽云:“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宋子蔽於欲而不知得”。(俞樾云:古得、德字通用。)又天論云:“墨子有見於齊,無見於畸;宋子有見於少,無見於多”。則墨、宋見別而或同舉者,蓋以上功用、大儉約而僈差等,墨、宋有同者與?(荀意墨之“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與宋之“不忘天下,日夜不休”,同為上功用。墨之“節用、非樂”,與宋之“以情欲寡淺為內”,同為大儉約。墨之“氾愛、兼利”,與宋之“人己之養,畢足而止”,同為僈差等。)今尹文書亡,(今存者偽作)其遺說復無詳者。觀宋鈃之論,其大較可知矣。若二子者,殆楞伽經中所謂“苦行論師”之流,亦外道也。此外道師說身盡,福德盡,名為“涅槃”。蓋計修苦行以酬往因,謂因盡苦盡也。

公而不當,易而無私,決然無主,趣物而不兩。

  釋文云:“‘當',崔本作‘黨'。云至公無黨也”。案:崔本作黨,是也。然正字又當作“攩”。說文:“朋,群也”。易,說文:“蜥易也,象形”。秘書說日月為易、無平義。經籍訓平者,疑為齊之借字。支、脂兩部古通。說文:“齊,禾麥吐穗上平也”。或為□之借字。說文:“□,等也”。(舊以易借為夷,蓋據說文夷字下云平也。段玉裁謂夷本無平義,訓平者借為易字,不悟易本義亦無平意也。)或謂說文:“□”一曰“交□”,交易有平等之義。“易”蓋為“□”之省。“私”,當作“?”。“決”,疑借為“□”。說文:“穿也”。“穿”有“空”義。(穿,說文:“通也”。通、空,古通。又“寮”,說文:“穿也”。倉頡篇:“小空也”。是“穿”有“空”義。)古書通假缺字為之。逍遙遊:“吾自視缺然”是也。“決然無主”,謂心虛無所主。“趣”,說文云:“疾也”,又“ 赴,趣也”。此云“趣物”,猶言赴物。“不兩”,謂與物為一。“ 趣物而不兩”,謂隨物而往,不持己意。郭注云:“物得所趣故一”,似未僚此。

不顧於慮,不謀於知,於物無擇,與之俱往。

  釋文云:“知,音智。下同”。案:說文:“顧,還視也”。引申為轉顧之意。慮,說文:“謀思也”。慮難曰謀。“不顧於慮”,謂不轉念以慮難。“不顧於慮,不謀於知”,下文所謂“去智”是也。“於物無擇,與之俱往”,下文所謂“去己”是也。(上文四句,亦此二意。)

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彭蒙、田駢、慎到聞其風而說之。

  釋文云:“田駢,齊人也,遊稷下,著書十五篇。慎子云名廣”。案:史記孟荀列傳,“慎到,趙人;田駢、接子,齊人;環淵,楚人;皆學黃老道德之術,因發明序其指意。故慎到著十二論,環淵著上、下篇,而田駢、接子皆有所論焉”。漢書藝文志:“法家:慎子四十二篇。”自注:“名到,先申韓。申韓稱之”。風俗通義姓氏篇:“慎到為韓大夫,著慎子三十篇”,而孟子有慎子名滑釐。(趙岐注:“滑釐,慎子名”。偽孫疏云:“自稱名為滑釐,因知滑釐為慎子名也。”程大中四書逸箋謂滑釐姓禽,墨子弟子,慎子師也。慎子名到,慎子云:“滑釐不識”者,言不獨我不識此,我師事之滑釐所不識也。蓋甚不解之辭,此直不識文義之說,然其說實本偽孫疏,詳見下文。)偽孫疏謂慎子即慎到。尋“滑釐”為“屈氂”借字(詳上),“屈釐”急言,合於“到”音。然慎子為齊稷下先生之一,齊以列大夫尊寵之,何至遽欲為魯伐齊?偽疏又引墨子公輸云:“臣之弟子滑釐等三百人已持臣魯國之器。(案墨子滑釐。上有“禽”字。“ 魯國”作“守圉”。尋“圉”字誤“國”。史記集解引已然守字作魯。毛刻盧刻孟子疏皆然,不知偽孫所見墨子本然,抑刻疏時之誤也。)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謂墨子弟子滑釐即慎子,然禽滑釐為墨子弟子,必主非攻之說,安有聞孟子之說而反不悅者?惟墨子耕柱有“子墨子謂駱滑氂曰:‘吾聞子好勇'。駱滑氂曰:‘然。我聞其鄉有勇士焉。吾必從而殺之'”。駱滑氂疑即孟子之慎滑釐。“慎”,古文作“□”,形與“各”相似,誤為“各”,讀者因增為“駱”也。( 楚策頃襄王傳亦號慎子。)然則孟子之慎子,與此各為一人矣。道家田子二十五篇,班固自注云:“名駢,齊人。游稷下,號‘天口駢'”。釋文云:“慎子云名廣者”,不知何據。並言田子名駢。(周廣業意林卷二:“尹文子引田駢曰”,注云:“釋文引慎子云,名榮”,不知周據何本。釋文今慎子中亦無此言。然“駢”、“榮”聲近,為得之。彭蒙他書亦無徵,惟偽尹文子云:“田子讀書曰:‘堯時太平'。宋子曰:‘聖人之治以致此與?'彭蒙在側,越次答曰:‘聖人之法以至此,非聖人之治也'。宋子猶惑,質於田子。田子曰:‘ 蒙之言然'”。胡應麟謂莊子所舉墨翟禽滑釐之倫,皆一師一弟子。此下云:“田駢亦然,學於彭蒙,得不教焉”。是田駢為彭蒙弟子,乃彭蒙有越次之答,田駢有名師之言。其為偽託,斷然無疑。然則彭蒙姓氏遺說,獨存於此書耳。

齊萬物以為首曰:天能覆之而不能載之;地能載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辯之。

  陳壽昌云:“其學以齊萬物為首務,小大如一,不起分別也”。奚侗云:首,借為道。史記秦始皇紀:“追首高明”。索隱曰:“今碑文‘首'作‘道'。”是其例。案:陳、奚二說是也。“包”,當作“?”。“辯”借為“平”。書堯典:“平章百姓”、“平秩東作”。大傳作“辯章”、“辯秩”,是其例證。彭蒙、田駢、慎到以等齊萬物為首。其說謂天地雖大,然天能覆而不能載,地能載而不能覆,大道能包之矣,而不能使之皆等平也。

知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

  案:此即上文“大道能包之而不能平之”之義。謂萬物不能皆可,不能皆不可,而皆有所可,皆有所不可也。既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不能等平矣。而三子欲齊之,蓋以可不可為齊。上文所謂“決然無主,趣物而不兩”“於物無擇,與之俱往”之恉也。與莊生齊物論標義相符,故下文有“皆嘗有聞”之歎。

故曰:選則不遍,教則不至,道則無遺者矣。

  釋文云:“至,一本作王。遺本又作貴”。案:說文:至,古文作□。爛脫其上、則成王字。遺,從貴聲,故“貴”、借為“遺”,或脫□邊。“選”借為“譔”。說文:譔,專教也。譔則不遍,教則不至。如天不能載,地不能覆也。道則無遺,可不可皆包之也。

是故慎到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泠汰於物,以為道理。

  釋文云:“泠,音零。汰,音泰。郭云:‘泠汰猶聽放也'。一云:‘泠汰,猶沙汰也。謂沙汰使之泠然也'。皆泠汰之歸於一。以此為道理也。或音裔,又音替”。呂惠卿云:“泠者清其濁,汰者去其擾”。羅勉道云:“泠者清泠之意,汰者洗滌之意。泠汰於物,猶言遇事灑脫也”。王闓運云:“泠,零也。汰,溢也。或損之,或益之”。案:“智”(釋文:知,音智。),謂倒智。於諸諦理顛倒推度,妄生分別。舍棄此智,即上文云:“不顧於慮,不謀於知”也。己,謂“我見”;執有身、邊等不正惡見,成“分別惑”。去此“我見”,即上文云:“公而不黨,易而無私,決然無主,趣物而不兩”也。“緣不得已”,即不得已而後起也。“泠汰”,郭解及一說並難通。陸云:“或音裔,又音替”,蓋謂汰或讀此二音也。疑“泠、汰”當讀為“隆、替”。“泠”聲“真”類,“隆”聲“侵”類,“真”、“侵”古通。說文:“農,從晨,囟聲”,其證也。汰,替聲,並脂類。“隆、替於物”,謂或隆或替,皆順物而不自執,此承上“ 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言。三子以此為道理也。

曰:知不知,將薄知而後鄰傷之者也。

  注云:“謂知力淺,不知任其自然,故薄之而又鄰傷之也”。姚範云:“薄,迫也。鄰,與磷同”。孫詒讓云:“此‘後'疑當為‘ 復',形近而誤”,蓋言慎到不惟菲薄知者,而復務損其知以自居於愚。鄰,當讀為磷。磷傷,猶言毀傷也。考工記:“鮑人雖敝不甐”。鄭注:“甐,故書或作鄰”。鄭司農讀為“磨而不磷”之磷,此鄰正與鮑人故書字同。奚侗云:“鄰為蹸誤”,說文:“蹸,轢也”。案:姚說是也。“薄”,借為“迫”,猶借為“怕”、“泊”也。慎到之說,謂知即不知,將強迫為知,雖知而復傷之也。此棄知之意。(王闓運以將薄、後、鄰皆句絕,未安。)

謑髁無任,而笑天下之尚賢也。

  注云:“不肯當其任而任夫眾人,眾人各自能,則無為橫復尚賢也”。釋文云:“謑,胡□反,又音奚,又苦迷反,說文云:恥也,五米反。髁,戶寡反,郭:勘禍反。‘謑髁',訛倪不正貌。王云:謂謹刻也。‘無任',無所施任。王云:雖謹刻於法,而猶能不自任以事事,不與眾共之,則無為尚賢,所以笑也”。羅勉道云:“‘謑',忍恥也。‘髁',獨行也。‘無任',無所事任也”。郭嵩燾云:“說文:‘謑',詬恥也。‘髁',髀骨也,通作‘跨'。廣韻:‘跨'同‘踝'。釋名踝居足旁磽確,亦因其形踝:然也。‘謑髁',謂堅確能忍恥辱”。案:諸說均未碻。或謂“謑髁”即荀子儒效“ 解果其冠”之“解果”。(“謑”“解”通假,說見胠篋。)彼文楊注云:“說苑:淳于髡謂齊王曰:‘臣笑鄰圃之祠田,以一壺酒,三鮒魚,祝曰:蟹螺者宜禾,汙邪者百車'。蟹螺,蓋高地也。今冠蓋亦比之”。尋所引說苑,文見尊賢。“蟹螺”彼作“蟹堁”。史記滑稽淳于髡云:“甌窶滿篝,汙邪滿車”。集解引司馬彪云:“汙邪,下地田也”。是甌窶當為高地。(索隱云:“甌窶,猶壞塿也”。)然字又作“甌窶”。俞樾謂“蟹螺與‘汙邪'對文,則‘蟹螺'猶平正也”。又謂“蟹螺亦即累解”。(見荀子富國及韓非子揚搉。然“ 累解”疑是“觿解”之借,說見拙箸古書疑義舉例札迻。)要與此文不合。疑“謑髁”即“懈惰”之借。髁、惰聲同歌類,故通。慎子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狀若懈惰不負責然,故云:“懈惰無任而笑天下之尚賢也”。與下“縱脫”文義相對。

縱脫無行,而非天下之大聖。

  注云:“欲壞其跡,使物不殉”。案:此與上句義同。

椎拍輐斷、與物宛轉。

  注云:“法家雖妙,猶有椎拍,故未泯合”。釋文云:“輐,圓也。斷,方也”。王云:“椎、拍、輐、斷,皆刑戳者所用”。章炳麟云:“輐斷,借為刓剸。說文:刓、剸也。下言□斷,亦同此讀”。案:章謂“輐”借為“刓”,是也。“斷”即說文之“□”省文,其重文作“剸”。(小徐本無此篆,刀部刓字下云:剸也,則許書自有此字。)“椎拍”者,說文:“拍,拊也”。釋名:“拍,搏也”。方言:“?,抌椎也”,南楚凡相椎搏曰?”。是“椎”亦“拍”也。“宛”當作“夗”。說文:“夗,轉臥也”。“椎拍輐斷,與物宛轉”,即上文“於物無擇,與之俱往”之意。

舍是與非。苟可以免。

  案:此即上文“決然無主,趣物而不兩”之意。

不師知慮,不知前後。

  釋文云:“知,音智”。案:“不師知慮”,即上文“不顧於慮,不謀於知”也。“不知前後”者,既不師於知慮,即無生於推度。前後自斷。

魏然而已矣。

  注云:“任性獨立”。釋文云:“魏,魚威反,李:五回反”。案:“魏”即“巍”之省。繕性云:“危然處其所而反其性已”,義與此同。

推而後行,曳而後往。

  注云:“所謂緣於不得已”。案:郭說是也。

若飄風之還,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

  釋文云:“爾雅云:‘回風為飄',還,音旋,一音環。隧,音遂。回也絕句,一讀至全字絕句”。案:讀隧字絕句是也。羽之旋,謂翔也。(說文:翔,回飛也。)隧,說文作“隊”,從高落也。然此處義,當借為回。說文:“回,轉也”。遂,回聲;同脂類也。( 方以智謂隧磨齒,古無可證。)

全而無非,動靜無過,未嘗有罪。

  釋文云:“全而無非,磨石所剴,粗細全在人,言德全無見非貴時,言其無心也”。疏云:“如飄風之回,如落羽之旋,若磑石之轉,三者無心,故能全得。是以無是無非,無罪無過,無情任物,故致然也”。案:成說是也。陸似以“全而無非”一句但屬“磨石之隧”言,微失其旨。

是何故?夫無知之物,無建己之患,無用知之累,動靜不離於理,是以終身無譽。

  案:是何故者,假設疑問,以顯其能。(本疏說)“無知”以下,九答其理。譽,說文:“偁也”。“無譽”,言無所稱譽也。或云:當讀為“與”。易雜卦傳“或與或求”。注云:“以我臨物,故曰與”。此“與”義同彼文,言終身不以我臨物也。此“棄知去己”之旨。

故曰:至於若無知之物而已。無用賢聖。

  案:“至於若無知之物”。此“斷滅道”,“自度”不求“利他”,故無用賢聖。

夫塊不失道,豪傑相與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適得怪焉。

  案:諸家並以“夫塊不失道”句屬上讀,而讀“塊”如字。解為如土塊之無知,殆望文生說耳。“至於若無知之物而已,無用賢聖”,二句結束前文,詞義已了。此一句者,起下之詞。“塊不失道”者,不當為而形近致誤。“塊”,借為“慧”。列禦寇:“達生之情者傀”,借“傀”為之。此作“塊”者,同從鬼聲也。三子達生之情,故為慧矣。未明中道,猶失之也。或謂“塊”讀為“怪”。周禮大司樂云:“大傀異災”。鄭注:“傀,猶怪也”。是古讀“怪”如“鬼”。故周禮“借倪為之”,此借塊為之。“塊不失道”,言慎到之言雖怪而不失於道。然豪傑乃相與笑之,謂“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則適得人之怪焉。

田駢亦然,學於彭蒙,得不教焉。

  案:“得不教焉”,謂得不言之教。史記謂田駢、慎到皆學黃老道德之術。此亦云田駢與慎到同其術。而漢志駢在道家,到入法家。或如劉向列管子於法家與?

彭蒙之師曰:古之道人,至於莫之是莫之非,而已矣。其風窢然,惡可而言。

  釋文云:“窢字亦作罭,又作閾。郭云:逆風聲。惡,音烏”。方以智云:“窢即閾,古文作□。唐人用洫然是也”。王念孫云:“ 而,猶以也”。奚侗云:“成疏謂‘窢然迅速貌也',是也。字當作淢”。說文:“淢,疾流也”。案:“窢,又作閾”者,是也。“閾”借為“侐”。說文:靜也。“其風閾然,惡可而言”,謂其風寂靜不可得而言也。王敔以“惡可而言”屬下“常反人”絕句,謂不喜許可而所言常與人相反,非是。

常反人,不見觀,而不免於鯇斷。

  注云:“不順民望,雖立法而鯇斷無圭角也”。釋文云:“不見觀,一本作不聚觀”。林希逸云:“言其見常與世人相反,不能聚合倫類而觀,故為一偏之說,不免於但求無圭角而已”。宣穎云:“蒙常自師處反歸,人固無復指目之者。然蒙猶有意於輐斷,未合自然也”。王先謙云:“常反人之意議,不見為人所觀美。下文云以反人為實”。陳壽昌云:“人情好論是非,其道獨以無是非為至,故常相反也。不聚人之觀聽,而意主於鯇斷,未能純任自然也”。馬其昶云:“反人,謂其笑賢非聖。不聚觀,謂其終身無譽。鯇斷,謂其與物宛轉”。案:王敔以“不聚觀而不免於鯇斷”一句讀,謂不與眾遂隊而所尚者圓脫,非是。“常反人”,王先謙引下文“以反人為實”相證,是也。“常反人”之旨,則以林、陳二說為勝。“不見觀”,當從一本作“不聚觀”。“見”字蓋涉“觀”字而誤,因復奪“聚”字矣。“常反人、不聚觀”,謂務齊萬物,棄知去己,反於“世間法”,而不聚觀照。然仍不能免於與物宛轉,故云不免於鯇斷。此三句乃莊生論其術也。

其所謂道非道,而所言之韙,不免於非。

  案:三子以“斷滅”為道,此非“第一中道義諦”,故莊生斷之曰:“其道非道,其是不免於非”。

彭蒙、田駢、慎到不知道,雖然,概乎皆嘗有聞者也。

  注云:“但不至也”。案:尸子廣澤云:“田子貴均”。呂氏春秋不二云:“陳駢、貴齊”。陳駢即田駢。如荀子非十二子“陳仲”,不苟作“田仲”是也。“貴齊”,高誘云:“齊死生、等古今也”。此上文云以齊萬物為首,亦楬櫫其貴齊之意。駢書不傳。呂氏春秋執一,淮南道應載其說云:“田駢以道術說齊王,王應之曰:‘寡人所有者(淮南引無“者”字),齊國也。道術難以除患(呂氏春秋引無此句,據淮南引補。),願聞齊國(淮南引無“齊”字)之政'。田駢對曰:‘臣之言無政而可以得(淮南引作“為”)政,譬之若林木,無材而可以得(淮南引作“為”)材。願王察其所謂而自取齊國之政焉'”。(呂氏春秋作“願王之自取齊國之政也”,其下有“駢猶淺言之也”云云。淮南則此下有“己雖無除其患害”云云。馬國翰並據以為駢說,非是。)淮南子人間:“唐子短陳駢於齊威王,威王欲殺之。孟嘗君聞之,使人以車迎之。孟嘗君問之曰:‘夫子何思於齊'?對曰:‘臣思夫唐子者'。孟嘗君曰:‘唐子非短子者耶?子何為思之'?對曰:‘臣之處齊也,糲粢之飯,藜藿之羹,冬日則寒凍,夏日則暑傷。自唐子之短臣也,以身歸君,食芻豢,飯黍粱,服輕煖,乘坐良,臣故思之'。”此田駢等齊一切,以無用為用之旨,大略可睹。又齊策載:“齊人見田駢曰:‘聞先生高議,設為不官,而願為役'。田駢曰:‘子何聞之'?對曰:‘臣聞之鄰人之女'。田駢曰:‘何謂也'?對曰:‘臣鄰人之女設為不嫁,行年三十而有七子。不嫁則不嫁,然嫁過畢矣。今先生設為不官,貲養千鍾,徒百人。不官則然矣,而富過畢矣'。田子辭”。蓋田駢“謑髁無任,而非天下之尚賢”,故“設為不官而願為役”。“縱脫無行而非天下之大聖”,故受齊王之貲養。(稷下先生皆客卿,非真任者。)“椎拍輐斷,與物宛轉”,故齊王與之則受,齊人說之則辭。此又其行之略可見者。慎到書,唐書藝文志尚存十卷,晉滕輔注。今才有五篇。而馬總意林所載十二條具不見五篇中。(十二條中有滕注一條誤入)五篇之旨,蓋雜儒、法家言,或非其真。惟韓非子難勢引慎子有“吾以是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云云,與此言慎子“笑天下之尚賢也”同。呂氏春秋慎勢亦引慎子“今一兔走,百人逐之”云云。要皆法家之旨。而史記所謂“學黃老道德之術”者,獨見於此耳。淮南道應引慎子曰:“匠人知為門,能以門,所以不知門也。故必杜然後能門”。亦黃老之言。荀子非十二子云:“尚法而無法,下修而好作。(王念孫云:“下修”當為“不循”。)上則取聽於上,下則取從於俗,終日言成文典,反訓察之,則倜然無所歸宿。(謝本從盧校,“反”作“及”,王念孫據榮辱篇反鈆察之,謂當從元刊本作“反”,是也。)不可以經國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慎到田駢也”。天論云:“慎子有見於後,無見於先”。解蔽云:“慎子蔽於法而不知賢”。並足與本書相明。司馬遷謂申、韓原於黃老,蓋謂法家不尚賢而一斷於法,即道家絕聖棄智而任自然之遺意。然田駢慎到之術,卒以道德之意為多,此質之莊、荀二子之言,可斷也。莊生列舉墨翟、禽滑釐、宋鈃、尹文、彭蒙、田駢、慎到、關尹、老聃,惟關尹、老聃得“博大真人”之稱,惟彭蒙、田駢、慎到得“皆嘗有聞”之許。王夫之謂彭蒙、田駢、慎到略似莊子而無所懷無所照,蓋浮屠之所謂“枯木禪”者,斯言近之矣。觀其“ 棄知去己”,蓋是“知苦”而懷厭離之情,“斷集”而息潤生之惑也。至於若“無知之物,無用聖賢”,則是“證滅”而契無為修道,唯求“自度”之恉也。此乃“聲聞”聖果,未離“惡貝”。(楞伽經二外乘道,皆偁惡見。)所以斥為非道,而復許為有聞也。

以本為精,以物為粗,以有積為不足,澹然獨與神明居。

  案:“澹”借為“憺”。說文云:“安”也。

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關尹、老聃聞其風而說之。

  釋文云:“關尹,令尹喜也。或云:尹喜字公度。老聃,即老子也。為喜著書十九篇”。俞樾云:“釋文云:‘老子為喜著書十九篇'。”考老子一書,漢志有鄰氏經傳四篇,傅氏經說三十七篇,徐氏經說六篇,未聞有十九篇之說。呂覽不二篇高註:“關尹,關正也,名喜,能相風角,知得有神人,而老子到。喜說之,請著‘上至經',五千言”。“上至經”之名,他書所未見也。王闓運云:“今謂關尹在老子前,別有書,則不強老子著書明矣。蓋老子前人也”。案:關尹考,見達生。茲欲詳者,漢志道家老子後有文子、蜎子。班固自注:文子、蜎子皆老子弟子。蜎淵,史記孟荀列傳作環淵,與稷下先生之數,則與孟子、莊子同時,何以得為老子弟子?豈老壽又逾子夏者歟?其次為關尹子,自注云:“名喜。為關吏。老子過關,喜去吏而從之”。呂氏春秋審已,高注云:“關尹喜師老子也”。是關尹之於老聃,猶禽滑釐之於墨翟,田駢、慎到之於彭蒙。(本書達生:“ 子列子問關尹子曰:‘至人潛行不窒,蹈火不熱、行乎萬物之上而不慓,請問何以至於此'。”)呂氏春秋審已“子列子常射中矣,請之於關尹子”。則關尹於列子為先輩。列子師壺丘子林,壼子師老子,亦可證關尹從老子,非先老子者也。又不二敘列關尹在老聃、孔子、墨翟後,列子前。今尹在聃上,與前文例殊。其故不能詳也。又史記老子列傳云:“老子居周久之,見周之衰,乃遂去。至關,關令尹喜曰:‘子得隱矣,強為我著書'。”則喜師老子,未知何本。漢志箸錄關尹子九篇,而隋唐志皆不錄。今存一宇至九藥凡九篇,前有劉向校定序,後有葛洪後序。前人謂其書與序皆出偽作也。

建之以常、無、有,主之以太一,以濡弱謙下為表,以空虛不毀萬物為實。

  注云:“夫無有,無一所能建,建之以常無有,則明有物之自建也。自天地以及群物皆各自得而已,不兼他飾,斯非主之以太一耶?”楊文會云:“即釋氏所謂‘如實空'‘如實不空'。”章炳麟云:“‘建之以常無有'者,‘如實空'也。‘主之以太一'者,等同一味,唯一真如也。‘空虛不毀萬物'者,不壞相而即泯也。即此為實者,泯相顯實也。周顒之難張融曰:‘即色非有,佛絕群家,諸法真性。老無其旨',何不取斯語觀之?”(空虛非謂鄰礙之空。鄰礙之空,今所謂真空,亦是色法,亦不得謂非萬物以服識所得故。)案:“建”說文云:“立朝律也”。引申凡立曰建。“建之以常無有”者,此老聃、關尹所立“正諦”。“常、無、有”者,當每字讀絕。郭注似以“無有”為“無所有”,“常無有”為“常無所有”,失之。道德經云:“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天地之母。故常無欲以觀其好,常有欲以觀其徼。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又云:“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又云:“知和曰常,知常曰明”。是“常、無、有”者,分建三諦,非并一談。蓋“常”是“中道弟一義諦”。“無”是“真諦”(即空)。“有”是“俗諦”(即假即色)。無者,謂一切法皆無,即泯一切法之謂也。蓋諸法本無,眾生不了,執之為實,而生妄見。若以“真空觀”蕩之,則謂實之情自忘,情忘即能離於諸相。諸相若離,則是本無一法也。有者,謂一切法皆有,即立一切法之謂也。諸法雖即本無,皆不可得,若以“假觀”照之,則能諦了緣生,諸法非有,而不妨皆有也。常者,謂一切諸法本來不離有無,不即有無,即諸法常有常無之謂也。(此“常有”“常無”,亦遮絕百非,知者以“有”“無”統在“常”也。)諸法既不離二邊,不即二邊,若以“中觀”觀之,則能諦了諸法,非有非無,即有即無,有無圓融。故云:“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此三隔歷,便是次弟三諦。三一無礙,即是“圓融一乘”。故云:“玄之又玄,眾妙之門”。由斯以談,“建之以常無有”者,建三即一,舉“常”,即“無”、“有”咸□,故云“主之以太一”。(太一,詳在徐無鬼。)“濡”,釋文云:一音“儒”。蓋即儒之借字。說文:“儒,柔也”。“以濡弱謙下為表”者,表是在外之稱,亦是標的之義。“濡弱謙下”是“不建己而隨順”之意。即經所云“不敢為天下先”也。言其在外可標示於人者,止是“濡弱謙下”之容而已。“以空虛不毀萬物為實”者,此說“圓成實性”,“圓成實相”也。初“空虛”顯此體之“遍”,(章謂“空虛非謂鄰礙之空”,其義甚正。)“不毀萬物”顯此體之“常”。體是遍常,名“圓成實性”也。次“空虛”表“平等”,“不毀”表“真如”,“萬物”表“一切法”。“平等真如一切法”,即“一切法平等真如”。一切法平等真如,名“圓成實相”也。章指亦然。(疏說亦可觀)。

關尹曰:在己無居,形物自著。

  注云:“物來則應,應而不臧,故功隨物去;不自是而委萬物,故物形各自彰著”。章炳麟云:“就‘眾生緣起'言,不守‘自性',故動,依動故‘能見',依‘能見'故境界妄起也;就‘真如'自在用言,離於‘見'‘相',自體顯照一切妄法也”。案:章說亦美。“在己無居”者,謂“真如”不守自性也。“形物自著”者,謂隨緣成一切法也。蓋以“真心”不守自性,隨“薰”和合,似“一”似“常”,故諸愚者,以“似”為“真”,取為內我,即有“我見”。境界妄起,一切法成矣。

其動若水,其靜若鏡,其應若響。

  注云:“常無情也”。案:此約喻明義也。郭說簡了。今為敷詳,以餉來者:“其動若水”者,謂如水因風,起於波浪。波雖起盡,水性不變。不變之性,不礙起浪。浪雖萬動,不礙為水。故風止浪息,而水湛然常住,無有變異。起信論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溼性不壞”,同此喻也。“其靜若鏡”者,謂鏡之體離諸物相,而諸物相悉於中現。雖現物相,鏡無出入。物相本離,故鏡自靜。鏡自靜故,能令物物各以其相。起信論亦有喻云:“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靜鏡。云何為四?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二者:因薰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滈淨明故。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其應若響”者,謂如響之應聲也。上之二者,喻動如水,而水不變;喻靜如鏡,而鏡常照。明動靜之不二,而即動即靜,即靜即動,則如響之應聲,未有聲不生響,響不應聲者也。又復聲動不生聲而生響,又復聲全為響。無聲可聞;響無非聲,亦無響得。此猶“真心”動而生“無明”,“真心”隨熏,全作識浪,故無“心”相;而彼識浪無非是真,故無“無明”相。後之一喻,復喻前二;義既通澤,約此三喻,以顯體空,詞尤彰灼。夫就“眾生緣起”言,則云“不守自性”;就“真如”自體言,復得云“守自性”。何則?既明動、靜之無二,亦知“隨”、“守”之未殊,故郭於前注云:“功隨物去”,於此注云:“常無情”也。

芴乎若亡,寂乎若清。

  案:“芴”,釋文音“忽”,即讀為忽也。說文:“忽,忘也”。“忘,不識也”。(“亡”,即“忘”之借。)“寂”,借為“淑”。說文:“淑,清湛也”。“清,?也。澂水之貌”。澂,清也。“忽乎若忘,淑乎若清”者,謂一念不動,湛然常住也。此仍承上約喻明義也。

同焉者和,得焉者失,未嘗先人,而常隨人。

  案:“同焉者和”,謂有來會合,與之相和。(說文:“同”,合會也。“和”,?也”。)“得焉者失”者,大宗師云:“且夫得者時也,失者順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此古之所謂‘縣解'也”。是其義也。解在彼文,不復釋也。“未嘗先人,而常隨人”者,成疏謂“和而不唱”,即隨順而不“作意”也。

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谿;知其白,守其辱,為天下谷。

  注云:“案老子云:‘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谿,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知其白,守其黑,為天下式,常德不忒,復歸於無極;知其榮,守其辱,為天下谷;為天下谷,常德乃足,復歸於樸'。此乃約其詞,古書每有此例”。(見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又老子云:“ 大白若辱”,即此文所本。)彼文王弼注云:“雄先之屬,雌後之屬,知為天下之先也,必後也。是以聖人後其身而身先也。谿不求物而物自歸之,嬰兒不用智而合自然之智”。此文郭注云:“物各自守其分,則靜默而已。無雄白也。夫雄白者,非尚勝自顯者邪?尚勝自顯,其非逐知過分以殆其生邪?故古人不隨無涯之知,守其分內而已。故其性全。其性全,然後能及天下。能及天下,然後歸之如谿谷也”。二家之言,各當於義。今更釋之,仍如本文。“雄”“雌”,喻強弱也。“白”“辱”,喻淨染也。“谿”是山□無所通者,“谷”是泉出通川者。(並說文)“谿”喻無有能入,“谷”喻無所不出。知強而守弱,以弱為強也;知白而守辱,以染為淨也。以弱為強,雖天下之強者無所加,故云為天下谿也;以染為淨,雖天下之染者無所損,故云為天下谷也。約釋此義,即是“無為無不為”也。

人皆取先,己獨取後。

  案:老子云:“天長地久。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是以聖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又云:“不敢為天下先,舍後且先死矣”。尋老君取後之旨,以其“不自生”,“ 不自生”即不起念施作,取後便是隨順。

曰:受天下之垢。

  案:老子云:“受國之垢,是謂社稷主;受國不祥,是為天下王”。又云:“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處眾人之所惡”。亦受垢也。佛法“六度”,其曰“羼提”者,此翻“安忍”,謂內心能安忍外所辱境,故亦與“受垢”皆不相殊。金剛經云:“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蓋欲忍行成就者,必了知一切法無我,則一心不動,諸相不生”。上云“人皆取先,己獨取後”者,正明“一心不動,諸相不生”;而致之者,在能“安忍外辱”故此繼之云:“受天下之垢”。“人皆……”兩句,是莊生標老君之旨歸。此句乃引老說以明其得入方便也,故以“曰”字簡別,下可例推。

人皆取實,己獨取虛。

  案:老子云:“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尋老君取虛之旨,以“如實空”,即“如實不空”也。詳味下文,便知不謬。

無臧也,故有餘,巋然而有餘。

  案:“巋”,釋文云:“本或作魏”,“魏”為“巍”省,則“ 巋”即“巍”之或體。“無臧”謂“如實空”,“有餘”謂“如實不空”。起信論云:“此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云何為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恆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此云“無藏也,故有餘”者,即論所謂“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此云“巍然而有餘”者,即論所謂“真心常恆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 郭注云:“獨立自足之謂獨立”,即離念境界自足,即淨法滿足。)

其行身也徐而不費,無為也而笑巧。

  注云:“巧者有為,以傷神器之自成。故無為者因其自生,任其自成,萬物各得自為,蜘蛛猶能結網,則人人自有所能矣。無貴於工倕也”。王闓運云:“費,拂也”。章炳麟曰:“徐,讀為餘。同從余聲也。左氏文元年傳:‘歸餘於終',歷書作‘歸邪於終',邶風:‘其虛其邪',釋:訓作‘其虛其徐'。”是“徐”、“邪”、“ 餘”三通。“餘而不費”者,老子云:“治人事天莫若嗇”。譏之者乃云積歛無涯矣。馬其昶云:“笑巧,即老子之所謂‘絕巧棄利'也”。奚侗云:“笑,為□之破字。說文:□,巧也。”案:王、章二說並非也。“徐”與“費”對言。說文:“費,散財用也”,則“徐”亦是財用之義。蓋“賒”之借字。說文:“賒,貰買也。從貝,余聲”。周禮泉府:“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鄭司農云:“賒,貸也。是賒為暫用之意。“其行身也徐而不費”者,謂應化故,“以百姓之心為心”,暫時隨順,實無施作。譬諸財用暫賒與人,終無費散也。“無為”“笑巧”。亦相對之詞。說文:“巧,技也”。巧須造作。是有為故。“無為而笑巧”,明“無為法”不壞,“有為法”有壞滅也。郭說亦善明其旨。奚謂□巧,義亦得通。

人皆求福,己獨曲全,曰:苟免於咎。

  案:老子云:“曲則全,枉則直,□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是以聖人抱一為天下式”。

以深為根,以約為紀。

  案:老子云:“治人事天莫若嗇,夫唯嗇、是謂早服。早服謂之重積德。重積德則無不克。無不克則莫知其極。莫知其極,可以有國。有國之母,可以長久。是謂深根、固柢、長生、久視之道”。本書大宗師云:“古之真人,其寢不夢,其覺無憂,其食不甘,其息深深,真人之息以踵”。此下文“關尹、老聃乎,古之博大真人哉!”是古之真人其息深深,即老君之謂也。

曰:堅則毀矣,銳則挫矣。

  案:老子云:“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堅強。萬物艸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強則不勝,木強則兵。強大處下,柔弱處上”。又云:“揣而梲之,不可長保”。

常寬容於物,不削於人,可謂至極。

  案:此即老經“貴慈”之旨也。(陳景元莊子闕誤據本作“雖未至極”,陳云“江南李氏文本同舊作可謂至極”,案亦得通。)姚鼐云:“莊子以關尹老聃不過如篇首所云‘不離於真'之‘至人'猶未至極”。

關尹、老聃乎!古之博大真人哉!

  案:姚說是也。呂氏春秋不二云:“老聃貴柔,關尹貴清”。漢書藝文志云:“道家者流,蓋出於史官。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然後知乘要執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術也。合於堯之‘克攘',易之‘嗛嗛',一謙而四益,此其所長也。及放者為之,則欲絕去禮學,兼棄仁義,曰獨任清虛,可以為治”。然則呂之“貴清”,即漢志之“清虛以自守”也。呂之“貴柔”,即漢志之“卑弱以自持”也。所貴若殊,其實未異。若為明之,密嚴經云:“佛體最清淨,非有亦非無,遠於‘能'‘所'覺、及離於限量。妙智相應心,殊勝之境界。諸相妄所現,離相是‘如來'。能斷諸煩惱,於定無所染。無動及所動,住於無染路”。“清虛以自守”,即住於無染之旨。起信論云:“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無有能念可念,是名‘隨順'”。“卑弱以自持”,即“隨順”之旨。夫雖念無念,即離諸相,離相是“如來”,亦即清淨體。然則“貴清、貴柔”,從體用而異言,即體即用,合清柔而同道。關、老既契佛性,故莊子尊謂“真人”,列敘四家,獨無損詞,其以此哉!又“真人”即上文“不離於真謂之至人”之“至人”也。然則莊生以“至人”推老君,而自居“天人”,(王闓運以“聖人”為莊子自喻、失之。)故下文別出。後世耳食之徒,并老、莊為一道,或謂莊不及老,是猶未讀斯篇矣。

芴漠無形,變化無常。

  釋文云:“芴,元嘉本作寂”。疏云:“妙本無形,故寂漠也;跡隨物化,故無常也”。案:元嘉本作“寂”者,是也。“漠”借為“□”。“寂漠無形,變化無常”者,本書大宗師云:“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可傳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見,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極之先而不為高,在六極之下而不為深;先天地生而不為久,長於上古而不為老。狶韋氏得之,以挈天地;伏戲氏得之,以襲氣母;維斗得之,終古不忒;日月得之,終古不息;堪壞得之,以襲崑崙;馮夷得之,以遊大川;肩吾得之,以處大山;黃帝得之,以登雲天;顓頊得之,以處玄宮;禺強得之,立乎北極;西王母得之,坐乎少廣,莫知其始,莫知其終;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反五伯;傅說得之,以相武丁,奄有天下,乘東維,騎箕尾,而比於列精”。又起信云:“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月燈三味經云:“其際無可取,是名為‘實際'。十方遍推求,本際不可得”。密嚴經云:“如於虛空中,無樹而有影。風衢及鳥跡,此見悉為難。於‘能造'‘所造',‘色'及‘非色'中。欲求見‘如來',其難亦如是。‘真如'‘實際'等,及諸佛體性。內證之所行,非諸語言境。‘涅槃'名為佛,佛亦名‘涅槃'。離‘能'、‘所'分別,云何而可見?碎末於金礦,礦中不見金。智者巧融鍊,真金方可顯。分剖於諸‘色',乃至為‘極微'。及析求諸‘蘊'。若一若異性。佛體不可見,亦非無有佛。定者觀如來,勝相三十二。苦樂等眾事,施作皆明顯。是故不應說,如來定是無。有‘三摩地佛'、‘善根'、‘善巧佛'、‘一切世勝佛'及‘正等覺佛'。如是五種佛,所餘皆變化。‘如來藏'具有,三十二勝相。是故佛非無,定者能觀見”。莊佛深契,若此明顯,非所謂一乘法耶?

死與?生與?天地並與?神明往與?芒乎何之?忽乎何適?

  呂惠卿云:“以為死與,則未嘗有生;以為生與,則未嘗有死;以為天地並與,未嘗有古今;以為神明往與,未嘗有彼是。然則芒芴無為,寂然不動而已”。案:呂說亦善。本書大宗師云:“彼方且與造物者為人,而遊乎天地之一氣。彼以生為附贅縣疣,以死為決□潰。夫若然者,又惡知死生先後之所在?假於異物,託於同體,忘其肝膽,遺其耳目,反覆終始,不知端倪,芒然彷徨乎塵垢之外,逍遙乎無為之業”。此文即約彼義,今更約釋。順凡情,以二儀為不壞之常;談法相,則“五大”亦“因綠”所合。是故言“真如”不死不生,與天地並其常存;言“真如”隨順死生,獨神明顯其俱往,既芒兮忽兮,亦何之何適?明不識不知之境,亦獨來獨往之區也。

萬物畢羅,莫足以歸。

  疏云:“包羅萬物,囊括宇內,未嘗離道,何處歸根”。案“真如”等編,故“萬物畢羅”也。離於“一”、“異”,故莫足以歸也。

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莊周聞其風而說之。以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時恣縱而不儻,不以觭見之也。

  釋文云:“謬悠,謂若忘於情實也。荒唐,謂廣大無域畔者也。而‘儻',丁蕩反。徐:敕蕩反”。盧文弨云:“今書時恣縱而不儻,有‘不'字”。王先謙云:“無不字近之”。王闓運云:“謬讀為寥,遠也。悠,亦遠也”。奚侗云:“儻,係‘攩'之誤”。案:“ 謬悠”“荒唐”並疊韻字。說文:“謬,狂者之妄言也”。“唐,大言也”。然則“謬悠之說”,荒唐之言,謂狂大之說耳。端,當作耑。說文:“物初生之題也。崖,高邊也”。“無端崖”,猶無邊際,與狂大義聯。“時恣縱而不儻”。當從釋文無“不”字,“儻”借為“潒”。謂其辭潒□不定,非可一端求,故云“不以觭見之也”。

以天下為沈濁,不可與莊語。

  注云:“累於形名,以莊語為狂而不信,故不與也”。釋文云:“莊語並如字。郭云:莊,莊周也。一云:莊,正也。一本作壯”。郭慶藩云:“莊、壯古通。詩:‘君子偕老',箋:‘顏色之莊'。”釋文:“莊本又作壯”。禮檀弓“衛有太史柳莊”。漢書古今人表作“柳壯”。案:郭注然矣。

以卮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

  案:“卮言”,“圓言”也;“重言”,“實言”也;“寓言”,“權言”也。解在寓言。“曼衍”即秋水之“反衍”,流行不定之義。“圓言”無所不圓,故曰以卮言為曼衍。“實言”以詮表真理,故云以重言為真。“權言”以廣接諸類,故云以寓言為廣。此在佛法,即是“圓教”、“實教”、“權教”也。

獨與天地精神往來,而不敖倪於萬物。

  疏云:“敖倪,猶驕矜也。抱真精之智,運不測之神,寄跡域中,生來死往,謙和萬物,固不驕矜”。呂惠卿云:“敖倪,猶疏親也”。姚鼐云:“若莊生之獨與天地精神往來,則所謂不離於宗之天人者”。陸樹芝云:“敖,遊也。倪,同睨。不敖倪、不與萬物同遊而相睥睨也”。宣穎云:“敖,樂也。倪,端倪也。言不樂見端倪於萬物也”。王闓運云:“敖倪,視貌。言不與物競也”。案:諸說並望文曲解。敖,當作“□”,以形與“敖”近,誤為“敖”字。“倪”借為“□”。說文:“□,毀也。□,□也”。篇、韻皆二字連舉。“不敖倪於萬物”,即不毀於萬物也。郭注不解二字,而云“其言通至理,正當萬物之性命”。蓋郭時“□”字尚未誤也。此義郭解亦得。乃承上三言而言。體止一如,無所不在,雖現“受用”變化,無非“法身”自在大用。既以三教隨機接引,即不壞事相共得成就也。姚謂莊生是“天人”,得之。

不譴是非。

  注云:“已無是非,故恣物兩行”。案:郭義美矣。說文:“譴,謫問也”。

以與世俗處。

  注云:“形群於物”。案:此謂不離世間也。

其書雖瑰瑋,而連犿無傷也。

  釋文云:“‘瑰',古回反。‘瑰瑋'、奇特也。‘犿'本亦作‘抃',同芳袁反、又音獾,又敷晚反。李云:皆宛轉貌。一云:相從之貌。謂與物相從不違,故無傷也”。案:“瑰瑋”,即“玫瑰”之借字。說文:“玫,致瑰火齊珠,一曰石之美者。瑰,玫瑰也,一曰‘圜好'”。“連犿”,即在宥之“臠卷”,秋水之“天蹇”。李云:宛轉貌,是也。此莊生自說本書義雖圜好,而宛轉從物,故無傷也。

其辭雖參差,而諔詭可觀。

  疏云:“參差者,或虛或實,不一其言也。‘諔詭',猶‘滑稽'也。”案:成說是也。諔詭說在齊物論。

彼其充實不可以已。

  注云:“多所有也”。疏云:“已,止也。彼所著書,辭清理遠,括囊無實,富瞻無窮,故不止極也”。案:二說是也。

上與造物者遊,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為友。

  案:大宗師云:“與造物者為人而遊乎天地之一氣”。在宥云:“睹無者天地之友”。此即彼義,群在彼文矣。

其於本也,宏大而辟,深閎而肆。其於宗也,可謂稠適而上遂矣。

  釋文云:“稠,音調,本亦作調”。案:“本”,即“體”也。“宏大而辟”,是橫遍也;“深閎而肆”,是直遍也;體“宏大而辟,深閎而肆”者,謂體無不遍。“稠”,借為“□”。“適”,讀為“適庶”之“適”。稠、適連字形容語。“遂”,當為“□”。說文:從意也。“宗”,是由“因”致“果”,故云稠適而上遂。

雖然,其應於化而解於物也;其理不竭,其來不蛻,芒乎昧乎,未之盡者。

  注云:“莊子通以平意,說己與說他人無異也。案其辭明為汪汪然,禹亦昌言,亦何嫌乎此也”。疏云:芒昧,猶窈冥也。言莊子之書,窈窕深遠,芒昧恍忽,視聽無辨,若以言象徵求末窮其趣也”。林希逸云:“自冒頭而下分別五者之說,而自處其末。繼於老子之後,明言其學出於老子也。前三段著三箇‘雖然',皆斷說其學之是非。獨老子無之。至此又著‘雖然'兩字,謂其學非無用於世者”。王夫之云:“莊子之學,初亦沿於老子而朝徹見獨以後,寂寞變化,皆通於一。而兩行無礙,其妙可懷也,而不可與眾論。論是非也畢羅萬物而無不可逍遙,故又自立一家,而與老子有異焉。老子知雄而守雌,知白而守黑,知者博大而守者卑弱。其意以空虛為物之所不能距,故宅於虛以待陰陽人事之挾實而來者。窮而自服,是以機而制天人者。陰符經之說,蓋出於此。以忘機為機,機尤險矣。若莊子之‘兩行',則進不有雄、白,退不為雌、黑,知止於其所不知,而以不持持者;無所守,雖虛也而非以致物喪我,而於物無攖者;與天下而休乎天均。非枯以示槁木死灰之心形,以待物之自伏也。嘗探其所自悟,蓋得之於渾天。蓋容成氏所言除日無歲,無內無外者,乃其所師之天,是以‘不離於宗'之‘天人'自命,而謂內聖外王之道皆自此出。而先聖之道、百家之說、散見之用,而我言其全體,其實一也。則關尹之形物自箸,老子之以深為根,以物為紀,皆其所不事,故曼衍連犿無擇於溟海枋榆,而皆無待以遊,以成內七篇之瑋詞。博也而不僅博,大也而不可名,為大真也而審乎假以無假,其高過於老氏而不□天下陰側之機,故申、韓、孫、吳皆不得竊,不至如老氏之流害於後世。於此殿諸家而為物論之歸墟,而猶自以為未盡,望解人於後世,遇其言外之旨焉”。案:此謂應機於變化而解釋於物情,其理既不竭,其來復非有所嬗蛻。直是大用自然,圓音廣覆。故恍忽幽昧,未之盡也。至於林、王二家,平議莊生,王為勝矣。猶感未能洞教相之分理,達宗本之玄微。是以明而未融。蓋由斯篇含蘊,未畢憭然,亦以文字扞格,古義未諦,遂多闕陷爾。約而論之:墨翟、宋鈃,分明“ 外道”,彭蒙之流,復墮“斷滅”。關、老深矣,猶有“用相”。莊生位極天、人,體用圓融,三一“平等”,既關、老且遜其獨步,則申、韓又惡窺其樊離哉?

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其道舛駁,其言也不中。

  郭慶藩云:“司馬本作‘蹐駁'。文選左太?魏都賦注引司馬云:‘踳'讀曰‘舛'。舛,乖也。駁,色雜不同也。又引司馬作‘踳馳'。淮南俶真:‘二者代謝舛馳',說山:‘分流舛馳',氾論:‘見聞舛馳於外'。法家敘曰:‘諸子各以其知舛馳'。是其證。”王闓運云:“五帝之傳書故五車”。案:郭說是也。漢書藝文志名家惠子一篇,今書已亡。然其說猶時時見於荀、韓二子及呂氏春秋、國策、說苑。要之,劉氏去周末未遠,所見惠子書僅一篇,安得當時遽有五車之眾?尋五本交互本字,五車蓋猶滿車耳。王說未是。

厤物之意,

  釋文云:“厤,古歷字。本亦作歷。歷物之意,分別歷說之”。王闓運云:“厤,當為□,即林也。□之言:微也,散也”。章炳麟云:“厤,即巧歷之歷。數也。意者,禮運云:‘非意之也'。注:‘意',心之所慮也。廣雅釋訓無‘慮'。都凡也。在心計其都凡曰意。在物之都凡亦曰意。歷物之意者,陳數萬物之大凡也。”案:詩文王:“其麗不億”。傳:“麗,數也”。吳夌雲云:“麗之言,歷也。”歷數釋詁文,說文作□,云數也。疑此文厤字,亦假為□(歷、麗通假,證已見前 馬國翰以“厤物”為惠子篇名。)又說文:“厤,治也”。段玉裁云:“厤,從秝。秝者,稀疏適秝也。”然則“秝物”,謂治物而使有疏解,意謂大意。

曰: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

  釋文云:“司馬云:‘無外不可一,無內不可分。故謂之一也。天下所謂大小皆非形。所謂一二,皆非至名也。至形無形,至名無名'。”章炳麟云:“大未有不可斥,小未有不可分。雖有利器致之,校以算術可知也:諸在形者,至小為‘點',引‘點'以為‘線',比‘線'以為‘面',倍‘面'以為‘體'。‘點'者,非自然生,猶‘面'之積已。故因而小之‘點'復為‘體'。謂之‘小一'可也。‘點'復可析,絫下而‘點'無盡,以為無內,非也。因而鉅之,‘體'復為‘點',謂之大一可也。‘體'復可倍,絫上而‘體'無盡,以為無外,非也”。胡適云:“惠施之根本觀念,止是認定天地一體,認定止有一箇繼續不斷不可分析卻又時時刻刻變換遷徙之宇宙。‘至大無外,謂之大一',是說宇之全體;‘至小無內,謂之小一',是說宇之極微細之一部分”。案:惠施之意,以為“至大”即不可以“有外”,“有外”不可謂“至大”也。“至小”即不可以“有內”,有內不可謂“至小”也。“至大無外,至小無內”,皆一矣。(大集經:“問風住何處?曰風住虛空。又問虛空為何所住?答言虛空住於至處。又問至處復何所住?答言至處何所住者,不可宣說。何以故?遠離一切諸處所故,一切處所所不攝故,非數非稱不可量故。是故至處無有住處”。此文“至”字若宜同彼解釋。)故云然也。不悟既落“偏計”名言,雖“至大”猶有外,雖“至小”猶有內。章以算術證之是已。司馬云:“無外不可一,無內不可分”。故謂之一者,其理即說至大無外,至小無內,皆一也。(不可一之一,與不可分之分,對文。與大一小一之一不同。)

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

  釋文云:“司馬云:‘物言形為有,形之外為無。無形與有,相與表裏。故形物之厚,盡於無厚。無厚與有,同一體也。其有厚大者,其無厚亦大。高因廣立,有因無積。則其可積因不可積。苟其可積。何但千里乎?'”章炳麟云:“言極微者,‘順世'‘勝論'以為‘無方分'。‘無方分'者,謂之‘因量極微'。極微著見為子微,以為‘有方分'。‘有方分'者,謂之‘果色極微'。(前者今通言原子,後者今通言分子。)‘果色極微'書之所謂‘小一'也。‘因量極微'。書之所謂‘無厚'也。浮屠難之曰:‘誠無方分,日光照柱,何故一端有蔭。承光發影,必有方分明矣。有方分者,則有上下四極,是謂六際。一不為六,以六為一不可'。(約瑜伽師地論佛性論成唯識論說)惠施固知之。言‘無厚不可積',又稱‘其大千里'。不可積者,尚無杪忽,安得千里哉?要以算術析之:‘無'至小之倪,尺度無所起。於無度立有度,是度為幻。度為幻,即‘至大'與‘至小'無擇,而‘無厚'與‘千里'亦無擇”。胡適云:“此亦是說宇。以止是一箇不可分析之空間,所以無厚不可積,亦是宇。其大千里亦是宇”。案:荀子修身云:“夫堅白、同異、有厚、無厚之察,非不察也”。楊注引本文為證。又呂氏春秋君守云:“堅白之察,無厚之辯,外矣”。然則無厚當絕句。無厚二字,乃領不可積也。其大千里兩句,言厚者皆有積也。無厚故不可積也。可積者皆有量。有量則有盡。不可積、則無量。無量,則無盡。其大千里,乃形容其大無盡之意,非謂止於千里也。因不可積,故大千里。喻如地球:以有厚故,有積可度,其大有窮。又如虛空:(此言虛空,非指“鄰礙”,以“鄰礙空”屬“無顯色”,猶可積故。)以無厚故,無積可度,其大無盡。(以“詮表”故,設言其大;“遮表”,即大亦不可說。)

天與地卑,山與澤平。

  釋文云:“卑如字,又音婢。李云:‘以地比天,則地卑於天。若宇宙之高,則天地皆卑。天地皆卑,則山與澤平矣'。”孫詒讓云:“李說非也。‘卑'與‘比'通。荀子不苟:‘山淵平,天地比'。(韓詩外傳三文同)楊注:‘比,謂齊等也',亦引此文,是其證也。廣雅釋詁:‘比,近也'。此‘比'亦指近之義。天與地相距本絕遠,而云相接近,猶山與澤本不平,而謂之平。皆名家合同異之論也。李讀‘卑'如字,固誤,楊釋‘比'為‘齊等',亦未得其義”。章炳麟云:“‘白蘿門'書道瓢末(今此為空間真空。)之空,與特蘿驃(今此為實)之實相受。瓢末分刌節度不可量,故特蘿驃分刌節度亦不可量。若畫工為圖矣,分間布白、雜采調之,使無高下者而有高下,使無窪突者視之窪突。故曰天與地卑,(卑借為比),山與澤平,是分齊廢也”。胡適云:“以宇是永遠變運者,故說‘天與地卑,山與澤平'。又復此言,含有地圓之理,以地圓旋轉,故上面有天,下面還有天;上面有澤,下面還有山”。案:孫謂“卑”是“比”之借字,是也。斥楊說“‘比'為‘齊等'義非是”,則不然。尋楊注又云:“或曰天無實形,地之上空虛者盡皆天也。是天地長親比相隨,無天高地下之殊也。在高山則天亦高,在深泉則天亦下。故曰天地比。地去天遠近皆相似,是山澤平也”。是楊亦釋“比”為接近。(又荀子正名:“山淵平,情欲寡,芻豢不加甘,大鍾不加樂,此惑於用實以亂名者也”。楊注云:“山淵平,即莊子云‘山與澤平'也。”)其義亦較舊說勝也。夫世所謂天,實指鄰礙之空。則天與地本無間隔。不得謂名家合同異之論獨然矣。山高澤窪,高窪相當,故云“山與澤平”也。如章說者,義契唯識。佛書言“色”,謂顯形“ 表顯色”是實,餘色皆假。高下屬形,即是假色。眼識之所不緣。然則現量所得,天地卑而山澤平也。胡說於理,亦屬融通。(荀子不苟引此為惠施鄧析說)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釋文云:“睨,音詣。李云:‘睨,側視也。謂日方中,而景已復?。謂景方?,而光已復沒。謂光方沒,而明已復升。凡中?之與升沒,若轉樞循環,自相與為前後。始終無別,則存亡死生與之何殊也'。”章炳麟云:“諸言時者,有過去、見在、未來。過去已滅,未來未生,其無易知。而見在亦不可駐,時之短者,莫如‘朅沙那'。(舊譯“剎那”簡稱)而‘朅沙那'非不可析。雖析之,勢無留止。方念是時,則已為彼時也。析之不可盡,而言即時,則是於無期立有期也。勢無留止,而言是時,則彼是無別也。故雖‘方中方睨,方生方死'可”。胡適云:“‘日方中方睨',是說時間變遷之速。才是見在,已成過去矣。‘物方生方死',是說萬物之壽命,比於無窮無極之久(案久謂時間),竟可謂極短。才有生,便又死矣”。案:二說並通。章義尤勝。今以地球及日並轉之說相證,是日竟無中睨也。故言“日方中方睨”可;而言“日方睨方中”亦可。又今生物學家譣得諸物並由細胞集起,而細胞生死相續,則是謂“物方生方死”可;謂物“方死方生”亦可。又復佛書謂一剎那時心有九百生滅。是生滅與時分相俱。故云:“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釋文云:“同體異分,故曰小同異。死生、禍福、寒暑、晝夜、動靜、變化眾辨莫同,異之至也。眾異同於一物,同之至也。則萬物之同異一矣。若堅白無不合、無不離也。若火含陰、水含陽、火中之陰異於水,水中之陽異於火。然則水異於水,火異於火,至異異所同,至同同所異。故曰大同異”。章炳麟云:“物固無畢同者,亦未有畢異者。浮屠之言曰:從一青計之,以青為自相。以凡青為共相,青同也。以凡青為自相,以赤、白、黃、紫為共相,‘顯色'同也。以‘顯色'為自相,以聲、香、味、觸為共相,‘色聚'同也。(‘色聚'之‘色',謂諸有對者皆名為色。)以‘色聚'為自相,以‘受'、‘想'、‘行'、色為共相,法同也。(本成唯識論述記說)無畢同,故有自相;無畢異,故有共相。大同而與小同異,此物之所有。萬物畢同畢異,此物之所無。皆大同也”。胡適云:“萬物皆有箇性,故墨子經說上云:‘二必異'。此便是大同而與小同異。然萬物卻無一物單獨存立,不與他物有連屬之關係者。若是萬物無連屬之關係,吾等便不能有知識矣,更不能有科學矣。科學之系統方法,全依此萬物畢同畢異一個怪現象”。案:此謂大同而與小同有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盡同盡異,此之謂“大同異”。荀子正名:“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後止”。(王念孫云:“共則有共”之“有”,讀為“又”。又云:“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鳥獸”之“遍”,當為“別”。今作遍者,涉上文而誤。俞樾云:下“遍”字乃“偏”字之誤。物茂卿、王先謙說同。)荀所謂物,此文所謂大同。荀所謂鳥獸,此文所謂小同。物為“大共名”,鳥獸為“大別名”,則大同與小同異矣。荀云“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者,若物對鳥獸,物為共,鳥獸為別。鳥獸對燕、雀、牛、羊,鳥獸復為共,燕、雀、牛、羊為別也。荀所謂“推而別之,別則有別”,義得反徵。然則別之與共,其異至小。故云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推而別之,至於無別然後止”,則萬物畢同矣。“ 推而共之,至於無共然後止”,則萬物畢異矣。此其同異至大。故云“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章、胡二說,理俱攝此。

南方無窮而有窮。

  釋文云:“司馬云:‘四方無窮也'。李云:‘四方無窮,故無四方上下,皆不能處其窮,會有窮耳'。一云‘知四方之無窮,是以無無窮。無窮也,形不盡形,色不盡色。形與色,相色也,知不窮知,物不窮物,知與物相盡也。獨言“南方”,舉一隅也'。”章炳麟云:“南方無窮而有窮,是有際無際一也”。胡適云:“久與宇雖無窮無極,不可分析,不可割斷,但於實際應用,不妨看作有窮有極,可以分析,可以割斷。所以說‘南方無窮而有窮'。墨子經下說:‘ 無窮不害兼'。又說:‘不知其數而知其盡也,說在明'者,亦此理”。案:地形既圜,則竟無南方也。假立為南,南則又南,是南方無窮也。至於無可復南則止矣。是“南方無窮而有窮”也。又復假立南方,則南而復南,勢無窮止。然既立為南,竟止於南,故云“南方無窮而有窮”。胡說理不相違。

今日適越而昔來。

  釋文云:“智之適物,物之適智,形有所止,智有所行。智有所守,形有所從。故形智往來相為逆旅也。鑒以鑒影,而鑒亦有影。兩鑒相鑒,則重影無窮。萬物入於一智,而智無閒。萬物入於一物,而物無朕。天在心中,則身在天外。心在天內,則天在心外也。遠而思親者,往也。病而思親者,來也。智在物為物,物在智為智”。林希逸云:“足雖未至乎越,而知有越之名,而後來,則是今日方往,而亦可以為昔來矣”。司馬云:“彼日猶此日。則見此猶見彼也,彼猶此見,則吳與越人交相見矣”。宣穎云:“知有越時,心已先到”。章炳麟云:“諸有割制一期,命之以今者,以一‘朅沙那'言今,可以一歲言今猶可。方夏言今歲,不遺春秋。方禺中言今日,不遺旦莫。去者來者皆今也。禺中適越,餔時而至,從人定言之,命以一期,則為今日適越矣。分以數期,則為昔至越矣。以是見時者唯人所命,非有實也”。(按“今日適越而昔來”,齊物論作“今日適越而昔至”。是“來”,訓“至”也。)胡適云:“以地球既是圓,又是旋轉成晝夜者,故此國之今日,或為彼國之昨日。(如北京今日午時之事,紐約今日晨報已登。)故可說今日適越而昔來”。案:宣、章、胡各說均通。

連環可解也。

  釋文云:“司馬云:‘夫物盡於形,形盡之外,則非物也。連環所貫,貫於無環,非貫於環也。若兩環不相貫,則雖連環故可解也'。”疏云:“夫環之相貫,貫於空處,不貫於環也。是以兩環貫空,不相涉入,各自適轉,故可解者也”。章炳麟云:“連環可解,是有分無分均也”。案:二說明矣。

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釋文云:“司馬云:‘燕之去越有數,而南北之遠無窮。由無窮觀有數,則燕越之間,未始有分也。天下無方,故所在為中。循環無端,故所行為始也'。”章炳麟云:“‘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是方位廢也”。王先謙云:“此擬議地球中懸,陸路可達,故燕北即是越南”。胡適云:“此說地圓,更為明顯。圓面上無論何點皆可作為中央。故燕之北、越之南,是天下之中央”。案:諸說均通。

氾愛萬物,天地一體也。

  章炳麟云:“大同而與小同異,此物之所有。萬物畢同畢異,此物之所無,皆大同也。故天地一體。一體,故氾愛萬物也。惠施之言,無時、無方、無形、無礙。萬物幾幾皆如矣。推擣異論,使齏粉破碎,己亦不立。唯識之論不出,而曰萬物無有哉?人且以為無歸宿”。胡適云:“上說九事,都可證明天地一體之根本觀念。以宇宙是一體,故欲氾愛萬物。故惠施之學‘去尊'。‘去尊',便是平等之義”。(“去尊”見呂氏春秋)案:章、胡二說,均得之矣。

惠施以此為大觀於天下而曉辯者,天下之辯者相與樂之。

  釋文云:“樂音洛”。案:“樂”讀如論語“智者樂水”之“樂”。借為效字。言天下辯者亦效其說也。釋文音樂,失之。

卵有毛。

  釋文云:“司馬云:‘胎卵之生,必有毛羽。雞伏鵠卵,卵不為雞。則生類於鵠也。毛氣成毛,羽氣成羽。雖胎卵未生,而毛羽之性已著矣。故鳶肩蜂目,寄感之分也。龍顏虎喙,威?之氣也。神以引明,氣以成質,質之所剋,如戶牖明暗之懸以晝夜。性相近,習相遠,則性之明遠有習於生'。”宣穎云:“卵無毛,則鳥何自有也?”胡適云:莊子言:‘種有幾'。(幾,即是“種子”。)又云:‘萬物皆出於幾,皆入於幾'。又云:‘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禪'。如果萬物都從一種極細微之種子變化出來,則種子中定已含有已形性之可能性。故可以說‘卵有毛'。如果萬物都由種子漸漸以不同形性相禪,自極細微之‘幾',進化到最高等之人,則竟可以說‘犬可以為羊,丁子有尾,(成玄英說:楚人謂蝦蟆為丁子。)馬有卵,白狗黑,龜長於蛇'。”(此數條,均說一種之內,未必不含有別一種之可能性。)案:宣、胡二說是也。荀子不苟引為惠施鄧析之說。(偽孟子外書性善辯,孟子謂子石曰:“卵有毛,信乎?”子石曰:“信”。孟子曰:“何為其然也?”子石曰:“卵無毛,雞無翼”。)

雞三足。

  釋文云:“司馬云:‘雞兩足,所以行,而非動也。故行由足發,動由神御。今雞雖兩足,須神而行。故曰三足也'。”案:司馬說是也。佛書言五識之動,一分“意識”與之俱動。司馬謂神即“意識”也。

郢有天下。

  釋文云:“郢,楚都也。在江陵北七十里。李云:‘九州之內,於宇宙之中,未萬中之一分也。故舉天下者,以喻盡而名大。夫非大,若各指其所有而言其未足,雖郢方千里,亦可有天下也'。”羅勉道云:“郢本侯國而稱為王,是有天下之號”。案:舊說以羅義為長。

犬可以為羊。

  釋文云:“司馬云:‘名以名物而非物也。犬羊之名,非犬羊也。非羊可以名為羊,則犬可以名羊。鄭人謂玉未理者曰璞。周人謂鼠腊者亦曰璞。故形在於物,名在於人'。”胡適云:“荀子正名說名未制定之時,有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之大害。此云‘ 犬可為羊',與下云‘白狗黑',是說犬、羊、黑、白都是人定之名。當名約未定之時,呼犬為羊,稱白為黑,都無不可。此便是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亦便是公孫龍所說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矣”。案:司馬義通,胡說亦善。

馬有卵。

  釋文云:“李云:‘形之所託,名之所寄,皆假耳,非真也。故犬羊無定名,胎卵無定形,故鳥可以有胎,馬可以有卵也'。一云:‘小異者大同,犬羊之與胎卵,無分於鳥馬也'。”案:見“卵有毛”句下,李說亦通。

丁子有尾。

  釋文云:“李云:‘夫萬物無定形,形無定稱,在上為首,在下為尾。世人為右行曲波為尾。今丁子二字雖左行曲波,亦是尾也'。”疏云:“楚人呼蝦蟆為丁子也。夫蝦蟆無尾,天下共知。此蓋物情,非關至理。以道觀之者,無體非無,非無尚得稱無,何妨非有。可名尾也”。羅勉道云:“荀子曰:‘鉤有鬚,卵有毛,此說之難持者也,而鄧析惠施能之'。彼注云:‘鉤有鬚,即丁子有尾也。丁之曲者為鉤,鬚與尾類'。”錢大昭云:“說文:鉤,曲也。丁之曲者為鉤,今鉤曲而丁直,故云生實”。洪頤烜云:“丁子當是□孑二字之訛。說文:□,無左臂也。孑,無右臂也。無左右臂而有尾,此事之必無也。故以為辯”。王先謙云:“成玄英以丁子為蝦蟆,蝦蟆初生無足有尾,聞雷後足出而尾沒矣”。章炳麟云:“大小篆丁字皆非左行曲波,李說非也。或言丁子即科斗,說亦無據。洪頤烜以為□孑之誤,皆無義。‘丁子'蓋‘頂趾'之借。‘頂趾'與尾本殊體,而云頂趾有尾。猶云‘白狗黑,犬可以為羊'耳”。胡適云:“成說楚人謂蝦蟆為丁子。丁子有尾,生物學亦云然”。案:成說蝦蟆為丁子無據。洪、章二說亦難通。羅引荀子為說,然前儒謂“鉤”為“姁”之借字。則義雖相類,事實不同。尋“丁”即說文“釘”之古文。(詳說文解字六書疏證)為干支義所專。別造“釘”字,今則“丁”廢而用“釘”。“釘”亦從丁聲也。丁篆作□,象形。尾為上出者也。丁子謂箸物處為頭,則其上出處為尾也。

火不熱。

  釋文云:“司馬云:‘木生於水,火生於木,木以水潤,火以木光,金寒於水而熱於火。而寒熱相兼無窮,水火之性有盡。謂火熱水寒,是偏舉也。偏舉,則水熱火寒可也'。一云:‘猶金木加於人有楚痛,楚痛發於人,而金木非楚痛也。如處火之馬,火生之蟲,則火不熱也'。”疏云:“火熱水冷,起自物情。據理觀之,非冷非熱。何者?南方有食火之獸,聖人則入水不濡。以此而言,固非冷熱也。又譬杖加於體,而痛發於人,人痛杖不痛。亦猶火加於體,而熱發於人,人熱而火不熱也”。胡適云:“區別異同,都由於心神之作用。如無能知覺之心神,雖有火亦不覺熱”。案:聞有譣心疾者,(今謂神經病)朱髹木箸,佯若火炙鐵箸,出之灶中,驟加疾者手,疾者狂呼楚痛,譣其手亦得火傷痕。以此言之,寒熱生於心,而不在物也。本書達生云:“至人潛行不窒,入火不熱”,“至人入火不熱”者,至人無己,無“分別識”故也。

山出口。

  釋文云:“司馬云:‘形、聲、氣、色合而成物,律呂以聲兼形,玄黃以色兼質。呼而一山,一山皆應。一山之聲,入於耳,形與聲並行,是山猶有口也'。”案:荀子不苟引惠施鄧析之說云:“入乎耳,出乎口”。楊注云:“未詳所明之意,或曰即山出口也。言山有口耳也。凡呼於一山,眾山皆應,是山聞人聲而應之,故曰‘入乎耳,出乎口'也。或曰山能吐納雲霧,是有口也”。尋楊初義,略同司馬。夫呼於一山,眾山皆應者,聲理然也。然能聞是耳,能應是口,能聞能應,謂之有口耳可也。

輪不蹍地。

  釋文云:“蹍,本又作跈。司馬云:‘地平輪圓,則輪之所行者跡也'。”案:此言車行之時也。方止方行,故輪竟不踐地也。

目不見。

  釋文云:“司馬云:‘水中視魚,必先見水。光中視物,必先見光。魚之濡鱗非曝鱗,異於曝鱗則視濡也。光之曜形,異於不曜,則視於曜形,非見形也。目不夜見非暗,晝見非明,有假也。所以見者明也,目不假光而後明,無以見光。故目之於物,未嘗有見也'。”疏云:“夫目之見物,必待於緣。緣既體空,故知目不能見之者也”。宣穎云:“見則何以不自照?”案:宣說契於佛義。佛書云:眼有“九緣”,其八同耳,獨資明緣。若除明緣,目即不見。目之見必有空明根境。然目不夜見,非無空與根境之資,獨缺明緣耳。知除明緣,目即不見也。司馬謂“目不夜見非暗,晝見非明,有假也。所以見者明也”,義即契彼。然心有所思,思者如睹;心不在焉,視而不見。則目之見者,本非目見。見者是目,能見是心也。佛書“九緣”:空、明、根、境四緣之外,五曰“作意緣”,六曰“分別依”,七曰“染淨依”,八曰“根本依”,九曰“種子依”。此五者皆具於心,而能見實資於是,故云“目不見”也。又復如司馬說云:“視見於曜形,非見形也”。此義甚深,理亦契當。何則?目之所見,顯形表色。而是三者,意識分別,離色本際,非意識境。既非意境,目若為見。然則凡曰所見,皆是顯形表三。譬見白紙,見白未見紙也。又見方石,見方未見石也。若有難云:“吾見其柔,故執是紙,吾見其堅,故執是石”。然柔與堅,既非目得,即許目見,猶屬表故,仍未見於紙石本際。司馬謂“曜形”,義屬色邊。司馬謂“形”,義屬本際。

指不至,至不絕。

  釋文云:“司馬云:‘夫指之取物,不能自至,要假物故至也。然假物由指不絕也'。一云:‘指之取火,以鉗;刺鼠,以錐;故假於物,指是不至也'。”王先謙云:“下‘至'字疑‘耳'之誤。數語皆就人身言,耳雖有絕響之時,然天下古今究無不傳之事物,是不絕也。‘至'字緣上而誤,遂不可通矣”。胡適云:“指字作物之表德解。(公孫龍指物篇之“指”字,大抵都說物體之種種表德、如形色等。)吾人知物,止須知物之形色等種種表德,並不到物之本體。(如白馬,去白色與馬形,便無白馬可知。)亦並不用到物之本體。即使欲知物之本體,亦復徒想,至多不過從此物指,進至彼物指而已。例如吾人知水,止知水之性質,化學家更進一層,說水是輕、養二氣所成。其實還止知輕氣養氣之重量作用等等物指。即使更進一層,說到輕氣養氣之元子或電子,還止知元子電子之性質作用,終不知元子電子之本體。正如算學上之無窮級數,故云‘指不至,至不絕'。”案:偽列子引公孫龍云:“有指不至,有物不盡”。即此文所謂“ 指不至,至不絕”也。疑當從列子作“物不絕”與“指不至”為二事。世說文學客問樂令:“指不至,不連至不絕”,可證。魏牟解之曰:“無指則皆至,盡物者常有”。張湛復解之曰:“忘指故無所不至,常有盡物之心,物既不盡,而心更滯有也”。義並可觀。夫無指是泯意識分別,既泯分別,即無一異,即離虛假,是為本體,是名“實際”。故云皆至也。盡物是析求諸蘊,雖復分析至於極微,不離“能”、“所”、“詮”、“表”,本體畢竟不可得。以絕詮表故,故云“常有”也。(有,即有所詮表。)胡說“指不至”,義非二致。又世說文學記客問樂令指不至者,樂亦不復剖析文句,直以麈尾柄確几曰:“至不?”客曰:“至”。樂因又舉麈尾曰:“若至,那得去?”劉孝標注云:“夫藏舟潛往,交臂恆謝,一息不留,忽焉生滅。故飛鳥之影,莫見其移,馳車之輪,曾不掩地。是以去不去矣,庸有至乎?至不至矣,庸有去乎?然則前至不異後至,至名所以生;前去不異後去,去名所以立。今天下無去矣,而去者非假哉?既為假矣,而至者豈實哉?”於舊義為較勝。

龜長於蛇。

  釋文云:“司馬云:‘蛇形雖長,而命不久;龜形雖短,而命甚長'。”疏云:“長短相形,無長無短。謂蛇長龜短,乃物之滯情。今欲遣此迷惑,故云然也”。俞樾云:“此即‘莫大於秋豪之末,而太山為小'之意。司馬說‘不以形言而以壽言,真為龜蛇短矣',殊非其旨”。案:見上“卵有毛”注。

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釋文云:“司馬云:‘矩雖為方而非方;規雖為圓而非圓。譬繩為直而非直也'。”胡適云:“從自相上看來,萬物畢異。一規不能成兩物完全相同之圓;一矩不能成兩物完全相同之方。故云‘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案:二說義均可從。余謂割圓以益方,則方者為圓,而圓者為方。是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也。此言方圓之形非定,亦示方圓之體本空也。

鑿不圍枘。

  釋文云:“司馬云:‘鑿枘異質,合為一形。鑿積於枘,則鑿枘異圍,是不相圍也'。”疏云:“鑿者,孔也。枘者,內孔中之木也。然枘入鑿中,本穿空處,不關涉,故不能圍。此猶‘連環可解'義也”。宣穎云:“枘自入之耳,鑿未嘗圍之”。胡適云:“此與‘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義同也”。案:成說是也。鑿、枘並處空間,非相圍也。

飛鳥之景,未嘗動也。

  釋文云:“鳥之蔽光,猶魚之蔽水。魚動蔽水,而水不動。鳥動影生,影生光亡。亡非往,生非來。墨子云:‘影不徙也'。”疏云:“過去已滅,未來未至。過未之外,更無飛時。唯鳥與影,嶷然不動。是知世間即體皆寂。故論云:‘然則四象風馳,璇璣電卷,得意豪微,雖遷不轉'。所謂‘物不遷'者也'。胡適云:“列子仲尼篇作‘影不移'。魏牟解云:‘影不移,說在改也'。墨子經下亦云:‘景不徙。說在改為'。經說云:‘景:光至景亡;若在,萬古息'。此是說影處處改換,後影已非前影,前影雖不見,其實止在原處”。案:諸說並善,成義尤勝。

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釋文云:“鏃,子木反,郭:音族,徐:朱角反。三蒼云:矢,鏑也”。司馬云:“形分止,勢分行;形分明者行遲,勢分明者行疾。目明無行分,無所止,則其疾無間。矢疾而有間者,中有止也。質薄而可離,中有無及者也”。疏云:“夫機發雖速,不離三時。無異輪行,何殊鳥影。既不蹍不動,鏃矢豈有止有行。亦如利刀割三條線,其中亦有過去、未來、見在三者也”。郭慶藩云:“鏃,郭音族。非也。鏃為鍭字之誤。(亦誤為錐,見淮南兵略篇“疾,如錐矢”。)爾雅:‘金鏃翦羽謂之鍭'。說文同。方言曰:‘箭,江淮之間謂之鍭'。周官司弓矢曰:‘殺矢鍭矢'。攷工記矢人曰:‘鍭矢三分'。故知鏃為鍭之誤也”。案:司馬說“形分止,勢分行”,是也。成義尤勝。郭證鏃字亦是。

狗非犬。

  釋文云:“司馬云:‘狗、犬同實異名。名實合,則彼所謂狗,此所謂犬也。名實離,則彼所謂狗,異於犬也'。”胡適云:“爾雅云:‘犬未成豪曰狗'。墨子經下云:‘狗,犬也。而殺狗非殺犬也可'。蓋從共相上觀之上,狗是犬之一部。故可云:‘狗,犬也'。若從自相上觀之,未成豪之犬始可名狗。故可云:‘狗,非犬也'。”案:胡說是也。

黃馬驪牛三。

  釋文云:“驪,力智反。又音梨。司馬云:‘牛馬以二為三。曰牛、曰馬、曰牛馬,形之三也。曰黃、曰驪、曰黃驪,色之三也。曰黃馬、曰驪牛、曰黃馬驪牛,形與色為三也。故曰:一與言為二,二與一為三也'。”郭慶藩云:“文選劉孝標廣絕交論注引司馬云:‘ 牛馬以二為三,兼與別也。曰馬、曰牛,形之三也。曰黃、曰驪,色之三也。曰黃馬、曰驪牛,形與色之三也'。”與釋文小異。疏云:“夫形非色,色乃非形,故一馬一牛,以之為二添馬之色,而可成三。曰黃馬、曰驪牛、曰黃驪,形為三也。亦猶一與言為二,二與一為三者也”。胡適云:“此與堅白石二同意”。案:胡說是也。

白狗黑。

  釋文云:“司馬云:‘狗之目眇,謂之眇狗。狗之目大,不曰大狗。此乃一是一非,然則白狗黑目,亦可為黑狗'。”疏云:“名謂不實,形色皆空,欲反執情,故指白為黑也”。案:說詳“犬可以為羊”句注。

孤駒未嘗有母。

  釋文云:“李云:‘駒生有母,言“孤”則無母。孤稱立,則母名去也。母嘗為駒之母,故孤駒未嘗有母也。本亦無此句'。”案:李說是也。

一尺之捶,日取其半,萬世不竭。

  釋文云:“一尺,一本無一字。司馬云:‘捶,杖也。若其可析,則常有兩。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存。故曰萬世不竭'。”洪邁云:“雖為寓言,此理固具。蓋但取其半,正碎為微塵,餘半猶存,雖至於無窮可也”。案:二說是也。

辯者以此與惠施相應,終身無窮。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

  釋文云:“桓團,李云:人姓名”。胡濬遠云:“桓團,列子作韓檀”。案:胡適謂桓團、公孫龍乃是辯者之徒,與惠施相應者是辯者。公孫龍時代差後,不得與惠施相應,其說非是。詳年表(見後錄)則惠施、公孫龍同時,施年輩差長耳。此云“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於辯者中舉列一二人,若云桓團、公孫龍與其他辯者之徒,審前後文,自憭知也。

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辯者之囿也。惠施日以其知與人之辯,特與天下之辯者為怪,此其柢也。

  林疑獨云:“施之辯能反人之心,或與天下辯其數,雞三足是也;或與天下辯其名,狗非犬是也;或與天下辯其形,矩不方是也;或與天下辯其色,白狗黑是也;或辯其上下,天與地卑是也;或辯其長短,龜長於蛇是也。其論大率以為萬物無高下、長短之殊,無形名方圓之異,無青黃黑白之別,以齊萬物為首,謂大道散而有形名,皆出於人之私以為差別而已”。俞樾云:“與人之辯,義不可通。蓋涉下句‘天下之辯者'而衍‘之'字。柢與氐通,史記秦始皇紀:‘大氐盡畔秦吏'。正義曰:‘氐,猶略也'。‘此其柢也',猶云‘此其略也'。”王闓運云:“特,當為持”。馬其昶云:“與,讀為舉。徐無鬼篇:‘知之所不能知者,辯者不能舉也'。”王先謙云:“特字有作‘將'者”。案:林有精言,俞說亦是。王闓運讀“特”為“ 持”,王先謙謂“特”有作“將”者,並非。又“之”、“是”古通。“與人之辯”,謂“與人是辯”。

然惠施之口談,自以為最賢,曰:天地其壯乎,施存雄而無術。

  釋文云:“司馬云:‘惠施唯以天地為壯於己也。意在勝人,而無道理之術'。”疏云:“壯,大也。術,道也。言天地與我並生,不足稱大。意在雄俊超世過人,既不謙柔,故無真道,而言其壯者,猶獨壯也”。林希逸云:“施以為其壯與天地同所存,雖自以為雄高,而實無學術”。案:如司馬說,似讀施字絕句。余謂“曰”者,引施之說也。“天地其壯乎,施存雄而無術”者,施自謂天地雖大,我存則雄於辯者,無所用其術也。似與上下詞義相銜。一說:“‘天地其壯乎',是施語。施存雄而無術,是莊論惠語。施自謂其賢比天地,莊則謂施才(存字疑“才”之誤)雄而無用也。”(易系辭:“慎斯術也”,釋文本作“斯用”。疑此“術”字亦“用”之誤。又術亦有用義。)

南方有倚人焉,曰黃繚。

  釋文云:“‘倚',本或作‘畸',李云:異也。黃繚,李云:賢人也”。徐廷槐云:“戰國策載魏王使惠子於楚。楚中善辯者如黃繚輩爭為詰難”。郭慶藩云:“‘倚',當作‘奇'。王逸注九章云:‘奇,異也,字或作畸'。大宗師篇:‘敢問畸人'。李頤曰:‘ 畸,奇異也'。”案:郭說是也。

問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辭而應,不慮而對,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猶以為寡。益之以怪,以反人為實。而欲以勝人為名,是以與眾不適也”。

  案:適,讀為敵;猶匹也。

弱於德,強於物,其塗隩矣。

  釋文云:“李云:‘隩,深也;謂其道深'。”案:說文:“隩,水隈?也。隈,水曲也。?,山邊也”。然則隩,是邊曲之義;德,是即體之相。物是境界。不悟體自具足,無量功德,而切切於境界,雖復遍說萬物,而止局於一方。故云“其塗隩矣”。一說:“隩”是“陝”字之誤。說文:“陝”,隘也,謂其塗隘而不遍也。

由天地之道,觀惠施之能,其猶一?一虻之勞者也。其於物也何庸。

  案:“庸”,即“用”之後起字。(詳說文解字六書疏證)

夫充一尚可曰愈貴道幾矣。

  釋文云:“愈貴,李云:自謂所慕愈貴近於道也”。疏云:“幾,近也。夫惠施之辯,詮理不弘,於萬物之中尚可充一數而已。而欲銳情貴道,飾意近真,?而論之,良未可也”。林希逸云:“充,足也。若但以一人之私見而自足,猶可。若以此為勝於貴道者,則殆矣。愈,勝也。幾,殆也”。性□云:“言施之才施之天下,充一尚可。而曰愈貴於道,則危矣”。王敔云:“充其一端,尚可較勝,幾殆也。以語於道,則殆矣”。(王以“愈”字絕句。)陸樹芝云:“得道之一端而充之,即以自成一道,尚可曰:以一曲之足貴,愈知大道之可貴。似是而幾矣”。(陸以“道”字絕句。)宣穎云:“內聖外王皆原於一。充之豈不可乎?何須逐物?由充一而愈尊夫道,庶幾矣”。(宣以“可”字絕句。)陳壽昌云:“使不囿於一,其才尚堪造就,果能情見乎詞,益貴道術,則庶幾矣。”(陳以“可”字絕句。)王闓運云:“統一自極,詣於一行者,愈踰也,賢於眾也”。(王以“愈”字絕句。)王先謙云:“內聖外王皆原於一,充之而可,愈自貴重,不須多言,於道亦庶幾矣”。(王以“可”字絕句。)馬其昶云:“‘愈'屬上讀,與‘幾矣'為對文。充一貴道,皆惠子之說。前闢其舛駁,此舉其說之近理者”。案:未詳,然以下文“惠施不能以此自寧,散於萬物而不厭,卒以善辯為名”觀之,似宜以“可”字、“貴”字絕句。謂不散而一之者可,若愈遺其一,“貴”讀為“ 遺”。上文“道則無遺者矣”。“遺”,一本作“貴”,可證。即道近矣。蓋莊生之意,以施之說頗有見於即物體空,使能如是觀照,悟於萬物,唯是一“識”所變,進而更忘此萬物唯識之心,即是“無垢真心”。惠施既不能以此自寧止,乃更散而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如是則究竟得一善辯之名而已,於道無見也。此深惜之。

惠施不能以此自寧,散於萬物而不厭,卒以善辯為名,惜乎惠施之才,駘蕩而不得。

  釋文云:“駘,李:音殆。駘者,放也;放蕩不得也”。林疑獨云:“施卒以善辯為名,此古人所不為,故不曰‘古之道術',惜其有才而終於逐物,喪其本真也”。劉師培云:“散、乃殽字之誤。齊物論:‘樊然殽亂'。釋文云:‘郭:作散,殽恆誤散',是其明證”。案:說文:駘,馬銜脫也。蕩,疑借為□,說文:馬奔也,或借為駔,說文:駔,次駘。下云:壯馬也。大徐:子朗反。(段玉裁云:此相傳下文“一曰駔令也”之音也。然後漢書注引徐廣曰:駔,音祖朗反。說文:奘,駔大也。爾雅釋言:奘,駔也。似並以音近相訓,蓋駔從且聲,古音且,在魚類,魚陽對轉,故駔從且聲,而讀子朗、祖朗反也。惟許訓駔為壯馬,則當次驥駿驍□之間。今在馽駘等下,疑本訓當是驕矯之義,故淮南氾論:段干木,晉國之大駔也。高注:駔,驕怚。)與蕩同部通假,得讀為中,證義在前。

逐萬物而不反,是窮響以聲,形與影競走也,悲夫!

  案:王應麟依北齊書杜弼傳云:“弼嘗注莊子惠施篇,謂今無此篇,亦逸篇也”。余疑此篇或當終於未之盡者,“惠施多方”以下,乃惠施篇文。然觀子玄注云:此篇評較諸子,至於此章,則曰其道舛駁,其言不中。則郭見本已然。杜注無證,難尋大譣。夫歷說諸子而特終於此章,前儒謂施是方術,未嘗聞道,故曾不足比於墨、宋之流,倘亦然與?余謂郢匠既標夫契合,斯章復致其悲憐,則莊生之於惠子,宜若沆瀣之相投,鍼石之互引,乃觀“濠梁”之詰,迅霆不發聾聵之聞;“無用”之談,大覺難齊倒迷之夢。然則□予者商,而“一貫”之告無與,亦斯類矣。又復莊生者,域中之上哲,斯文者“法相”之歸墟。談相不拒“雕龍”之辯,契性即貴忘言之教,殿惠子於茲篇,深垂意於群倫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