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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将门虎子

  出身名门传统好,自幼随父受熏陶;
  西点高材不虚名,成绩最高显荣耀。

  1880年1月26日,在美国南部阿肯色州小石城的一座军营里,传来一阵阵新生婴儿的啼哭声。一位年轻的母亲把那婴儿抱进怀里,目不转睛地盯着孩子红红的脸庞,目光中流露出无限的怜爱和希望。那婴儿就是后来美军历史上最年轻的少将和陆军参谋长、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叱咤太平洋的盟军统帅道格拉斯·麦克阿瑟。

  麦克阿瑟出身于一个苏格兰世家,其祖先曾参加过中世纪的十字军东征。到了1825年,他的祖父阿瑟第一随寡母从苏格兰的格拉斯哥移民到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奇科比。说起来,麦克阿瑟与富兰克林。罗斯福和温斯顿·丘吉尔还是远亲呢,他祖父的外祖母曾是他们三人的共同祖先。1849年,已成为律师的阿瑟第一携夫人和4岁的儿子阿瑟第二(即麦克阿瑟的父亲),迁往威斯康星州的密尔沃基。两年后,他被推选为市检察官。1857年,他当选为州第二巡回法庭法官。1871年,格兰特总统任命他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卸任后他埋头著述,兼任法律学校评议员。1896年8月,81岁的老麦克阿瑟病逝。

  在道格拉斯的印象中,他的爷爷是个长着络腮胡子、具有英雄气概的人物;"他高大英俊、性情温和、精力充沛、不苟言笑,我对他讲的奇闻轶事百听不厌。"

  在阿瑟第一任州巡回法官期间,美国北部和南部在经济制度问题上发生尖锐冲突。南部种植园主权力想把奴隶制度推广到新占领的西部土地上,而北部资产阶级则主张在新地区使用雇佣劳动制,以扩大资本主义地盘。1860年,反对奴隶制的共和党人亚伯拉罕·林肯当选为总统,使奴隶主占优势的民主党丧失了联邦政权。于是,南部各蓄奴州纷纷退出联邦,并于1861年2月在亚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成立"南部同盟",推选戴维斯为"总统",同时征集10万志愿兵,积极备战。4月12日,南部同盟军炮击联邦军守卫的南卡罗来纳州萨姆特要塞,挑起内战。

  战争爆发的第二年,17岁的阿瑟第二即想从军为国效力。他的父亲先是写信给林肯,请求把他的儿子送进西点军校,但总统回答,军校现在满编,没有空缺。于是,在这一年的8月,阿瑟第一便把立志从军的儿子送到新组建的威斯康星第24步兵团当副官,受领中尉军衔。这位最初不太受欢迎的被称作:"娃娃副官"的阿瑟中尉,由于在作战中所表现出的英勇无畏精神,很快便受到上司的赏识和部属的敬佩。

  在1863年11月25日的查塔努加之战中,阿瑟所在的团奉命向一座陡峭的高地发起冲锋,因受到猛烈的火力压制而溃退下来。正在部队进退维谷之际,阿瑟带领3名掌旗兵突然出现在山坡上,一步步向前挺进。第1个士兵倒下了。第2个、第3个士兵也倒下了。这时,阿瑟毫不畏惧地从倒下的士兵手中接过军旗继续前进,并高声呐喊:"冲啊!威斯康星!"部队如大梦初醒,怒吼着冲了上来。高地终于夺下来了,而阿瑟却筋疲力竭地倒在地上,烟尘满面,血染征衣。战斗结束后,骑兵司令谢里登奔上山顶,一把抱起这位年轻的副官,哽咽着对身旁的士兵说:"要好好照顾他,他的实际行动真正无愧于任何荣誉勋章。"

  查塔努加之战为谢尔曼将军南下横扫佐治亚州铺平了道路。阿瑟第二也因在这次战斗中的突出表现而果真获得国家最高奖赏——国会荣誉勋章。他成了团里的英雄,在一年之内连续得到晋升,成为北军中最年轻的团长和上校。此时,他年仅19岁,从"娃娃副官"变成了"娃娃上校"。

  1865年4月,南军统帅罗伯特·李和J·约翰斯顿先后向联邦军投降,内战宣告结束。这之后,联邦军队大规模裁减,阿瑟所率的团也于6月被遣散。他本人则想走他父亲的路,学起了法律,但那轰轰烈烈的戎马生涯、那仍在耳边回响的隆隆炮声,却始终不能让他安下心来。他怀念那使他精神振奋并获得荣誉的军旅生活,并意识到他的事业在军队,那儿才是他一展宏图的地方。于是,在当了一年的平民百姓之后,他毅然作出选择:重返军营。这一选择使他成为一名正规部队的职业军官,尽管这意味着他的军阶要从内战时的上校降为现在的上尉。阿瑟在上尉这一军衔上整整度过了23个春秋,直到1889年他44岁时才晋升为少校。这期间,他随部队到过许多地方,多半是在艰苦的西部和西南部戍边,并参加过讨伐印第安人的战争。也正是在这期间,他结识并迎娶了道格拉斯的母亲玛丽·平克尼·哈迪。

  平克尼·哈迪1852年出生于弗吉尼亚州的诺福克,父亲是个有钱有势的棉花商人,拥有一块面积不小的种植园。内战期间,位于东部战场中心的弗吉尼亚战火连天,她的父亲不得不把孩子们送到西海岸去避难。战后,她就学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的一所中专学校,并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平克尼长成后出落成漂亮的大家闺秀,她不仅仪态动人,而且多才多艺,能歌善舞,还会刺绣和水彩画。1874年,22岁的平克尼前往路易斯安那州享有"忘忧城"之称的新奥尔良过冬,在第二年1月狂欢节最后一天的舞会上,她结识了当时正在那里执行勤务的阿瑟第二。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在这年的5月,他们便在哈迪种植园举行了婚礼。

  作为一个以军营为家的军人之妻,平克尼·哈迪以往所接受的一切贵族式教养统统派不上用场了,她不得不以刚毅的精神和坚强的意志去适应新的生活。有一次,他们长命跋涉,横穿新墨西哥州的荒漠高原。白天,烈日当空、酷热无比;夜晚,冷风萧瑟、寒气逼人。平克尼蜷缩在颠簸摇晃的军车中,度过了8个难耐的日日夜夜。平克尼硬是从这种艰苦的生活中挺了过来。她的皮肤变得粗糙了,手脚起了研子,但她毫无怨言,颇感自豪。

  在婚后的4年多时间里,平克尼先后于1876、1877和1880年为阿瑟生丁三个儿子。老大取了和祖父与父亲相同的名字,成为阿瑟第三;老二马尔科姆,6岁时死于麻疹;老三便是我们这本书的主人公道格拉斯。

  在道格拉斯4岁那年,麦克阿瑟一家迁到位于新墨西哥州拉斯克鲁塞斯以北几英里的塞尔登堡:这是一个坐落在格兰德河畔的小哨所,正是在这里,道格拉斯开始为其日后的军事生涯进行学习和准备。他和阿瑟从父亲那里学会了骑马与打枪,他们每天赤着脚、光着背、骑上父亲为他们准备的小马向旷野奔去。回到营地,他们或是观看父亲操练部队,或是听士兵们讲故事。

  小道格拉斯自幼视父亲为心目中的偶像。并从他那里继承了刚毅、果敢和倔强的个性。美国前总统理查德·尼克松曾这样评价道:"麦克阿瑟的整个一生,包括他天不怕、地不怕,有时甚至近乎蛮干的表现,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为了力争无愧于他的先父阿瑟·麦克阿瑟将军。"他们父子的戎马生涯有许多相似之处。两个人都获得过国会荣誉勋章,都是在菲律宾达到个人事业的顶峰,都念念不忘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对美国未来的重要意义,都同文职官员闹得不可开交,并因此而影响了他们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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