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名人传记 > 经济腾飞路 > | 上一页 下一页 |
三五 | |
|
|
出任内阁资政后,我于1994年在国会建议政府制订一个公式,使部长、法官和高级公务员的薪金跟私人企业界的报税额挂钩,自动进行调整。由于新加坡经济20多年来每年增长7到10%,公共部门的薪水始终落后于私人企业界两三年。1995年,吴总理决定订下我提出的一个公式,把部长和高级公务员的薪水,跟私人企业界高级人员的薪酬挂钩,以便私人企业界高级人员收入提高时,他们自动获得加薪。部长和高级官员的薪水,将改为等于私人企业高级人员在所得税报表上呈报的收人的三分之二。 这个改变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尤其是在专业人士当中。他们认为,跟先进国家部长的薪水相比,这种做法太过分了。长期以来,人们惯于让公务员支取低薪。让部长不但行使权力,也根据工作的重要性获得薪酬的主张,他们认为不适当。我协助总理为这个改变辩护。对那些指部长由于地位高,享有荣誉又掌握大权,因而获得的补偿已经足够有余的论点,我提出了反驳,也反驳了公职人员应该牺牲收人的看法。我认为这种超凡脱俗的看法不切实际,肯定会使部长不愿意长期做下去,而一位部长持续不断地在任以及由此所获的经验,一直是新加坡政府的重要长处和优势。政府做出决定所显示的经验和判断,都是来自部长的贡献。那是他们看得远,能从长计议和策划的结果。 在18个月后举行的选举中,反对党把部长薪水当做选举课题提出来,结果由吴总理领导的政府还是胜利了。人民要的是能拿出成绩的诚实廉洁的好政府,而人民行动党推出的就是这样的政府。从私人企业界招募人才,现在已经不那么困难。薪酬不调整,我们永远无法委任新加坡一些能力最强的执业律师担任法官。薪酬调整之前,最优秀的办案律师一年收人一两百万元,法官薪水则少于30万元。我们也让那些在政府部门服务的医生和其他专业人士的薪水,跟私人企业界人员的收人挂钩。 这个薪水公式不等于年年加薪,因为私人企业界的收人时高时低。1995年私人企业界收入下降,1997年,所有部长和高级官员的薪水也随之削减。 为防在选举中出现反常情况,以致一群不够诚实和不正直的人当政,我在1984年8月的国庆群众大会上提议,新加坡应该有个民选总统来看管国家的储备金。如果总理刻意拖延有关对他本人、他的部长或高级官员涉嫌贪污的调查,这时候民选总统的权力就能够凌驾总理。此外,要是民选总统认为一些高职,如大法官、三军总司令或警察总监的人选不恰当,也可以否决委任。如此身负重任的总统,当然需要通过独立的选举,寻求选民的委托。很多人以为我是在为自己卸下总理职务之后的安排铺路。但是事实上,我对这个高位根本没兴趣,它过于被动,并不适合我的个性。1988年,政府提呈一份白皮书,让国会辩论这项建议和有关的问题。1992年,吴作栋总理修改了宪法,为民选总统选举做好准备。在总统的权力和总理及其内阁所拥有的合法决定权之间,我们必须取得平衡。 1997年,韩国、印尼等东亚国家都惨遭金融风暴蹂躏,贪污和朋党主义使它们的困难变本加厉。新加坡没有贪污和朋党主义,所以我们能够比较从容地应付金融危机。其他国家却为此蒙受数以万亿元计的损失。 正因为我们严于律己,促使吴作栋总理在1995年下令调查两处房产的购买过程,一处是由我的妻子代表我买下的,另一处则是我儿子李显龙副总理购买的。两处房产在购买时价格都打了折扣。发展商同样主动地给予它在试探市场的“预售活动”中大约5到10%的买客5到7%的折扣。成交后由于房地产景气,有关房产价格立即飞涨。没有机会在预售活动中买下房子的人,向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委员会提出申诉(发展商是公共挂牌公司)。交易所进行调查之后,发现发展商的行动并未越权。由于我的弟弟是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人们谣传我和我的儿子购买这两处房产不公平地占了便宜。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进行了调查,向总理报告我们获得折扣没什么不妥。 对于有人指我们不当地获得折扣,芝感到愤愤不平。作为一名具有40年承办产权转让业务经验的律师,她不明白为什么我们会受到指责,因为发展商在售卖房地产时给予折扣早已是惯例。我也同样气恼。为了消除市场上的流言蜚语,我决定公开宣布我们买下房产的价格和对方主动给予的折扣。我们把价值100万元的折扣交给财政部长(也就是政府)。总理认定我们获得折扣没什么不妥,政府无权接受这笔钱,因此下令把100万元还给我们。显龙和我不想让人以为我们是因为我的弟弟担任公司董事而受惠,于是把这100万元捐为慈善用途。 我也要求总理把这件事情提交国会辩论,彻底公开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在辩论过程中,反对党议员表示根据他们的经验,给这样的折扣是市场的一般做法,购买房产过程没什么不妥。这些反对党议员包括两名执业律师,其一还是反对党领袖。我们把有人认为这是不公平地占了便宜的经过,完全公开披露,结果第二年大选,它并未成为竞选课题。诚如我对国会所说,有关当局能调查我并针对我的行为提出报告,证明了我所定下的制度是无私和有效的。这次事件也再次证明没有人可以枉法。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