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名人传记 > 甘地自传 > | 上一页 下一页 |
六八 | |
|
|
第十二章 返回印度 我的战时责任一解除,我就感到我要做的工作不再是在南非,而是在印度了。这并不是说在南非已经没有什么事情好干了,而是我担心我的主要事业可能只是为了赚钱。 国内的朋友也催我回去,而我也感觉我应该回印度去多做一些工作。至于南非的工作,当然有可汗先生和曼苏克拉尔·纳扎先生可以承担。于是我便要求我的同事们解除我的工作。经过极大的困难以后,我的要求算是有条件地被接受了,条件是:如果一年之内,侨团需要我的话,我就得准备再回到南非来。我想这是一个困难的条件,但是我对于侨团的热爱使我接受了它。 真主以爱的纱线 系在我的身上, 我是他的奴隶。 密罗白唱道。而对我来说,把我和印度侨团连结在一起的爱的纱线太坚韧了,不易破裂。人民的呼声就是上帝的呼声,而这里朋友们的呼声是太真实了,无法拒绝。我接受了这个条件,并得到他们的准许离开。 这时候我和纳塔耳有密切的联系。纳塔耳的印度侨民以爱的美酒浸浴着我,到处为我安排送别会,并且送我许多珍贵的礼品。 1899年我回印度时,他们已经送了不少礼品,但是这一次的送别是非常隆重的。礼品中自然包括金银做的东西,而且还有珍贵钻石。 我有什么权利接受这一切礼品呢?接受了这些礼品,我又怎样说明自己为侨团服务是不计酬劳的呢?所有这些礼品,除了少数几件是我的当事人送的以外,完全是为了酬谢我为侨团所做的工作,而我也无法区分我的当事人和同事,因为当事人也帮助了我进行公众工作。 有一样礼品是一条金项链,价值五十个金基尼,是送给我的妻子的。然而就是这件礼品也是为我的公众工作而赠送的,所以它不能和其余的礼品分开。 我收到这一大堆东西的那一晚,竟夜不能入睡。我在房里走来走去,深为激动,但是想不出办法。叫我拒绝价值昂贵的礼品是有困难的,叫我保存这些礼品更加困难。 就算我能够收下,我的孩子们又怎么办呢?还有我的妻子呢?他们正在受着训练去过一种为人民服务的生活并理解服务本身就是一种奖赏。 我家里并没有值钱的首饰。我们很快就简化了自己的生活。那么我们怎么能够戴上金表金链和钻石戒指呢?当时我还在劝导人们不要迷恋珠宝,现在珠宝跑到这儿来了,我可怎么办呢? 我决定不承受这些东西。我起草一封信,把这些礼品转送给侨团,并为之成立一个托管会,指定巴希·罗斯敦济和别的几个人为托管人。第二天早上我和妻子和孩子们商量,终于卸下了这个沉重的负累。 我知道要说服我的妻子会有一些困难,至于孩子们,我想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所以我决定先从他们入手。 孩子们马上就同意我的建议。“我们不需要这些贵重的礼品,我们必须转送侨团,而且如果我们需要,我们可以随便买到,”他们说道。 我听了很高兴。“那么你们会说服妈妈,不是吗?”我问他们。 “当然,”他们说道:“那是我们的事情。她用不着佩戴首饰。她一定是为留给我们用的,如果我们不要了,她为什么不同意丢开这些东西?” 然而说说倒是容易,做起来可难了。 “你也许用不着这些东西,”我的妻子说道:“你的孩子也可以用不着。他们经你哄一哄就会听从了。我可以谅解你不准我戴首饰,但是我的媳妇怎么办?她们是一定要用的。况且谁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事情?人家这么好情好意送的礼品,我可舍不得丢掉。” 争辩就这样汹涌澎湃地展开了,最后竟以眼泪助威。但是孩子们是坚定的,而我也不动摇。 我温和地说道:“孩子们还没有结婚,我们不愿意他们早婚。等他们长大了,他们会自己照料自己。而且我们决不能为我们的儿子找一些喜爱首饰的媳妇。况且退一万步讲,如果我们需要给他们购置首饰,有我在,到时候你向我要好了。” “向你要?这一回我算是认识你了。你剥夺了我的首饰,我有了首饰,你就弄得我不得安宁。还指望你给媳妇们买首饰!你从今天起,就想叫我们儿子们当沙陀①!不,这些首饰不能退回去。再说,你有什么权利干涉我的项链?” ①沙陀(sadhus),泛指刻苦修行的人——译者注。 “可是,”我反驳道:“项链是为了答谢你的服务还是为了答谢我的服务而送的?” “我同意。但是你的服务其实也就是我的服务,我日日夜夜为你操劳,难道不算是服务吗?你使唤大家来逼我,使我痛哭流涕,而我却为他们当牛马!” 这倒是一语道破,有些话是很有道理。但是我仍然决定退还这些首饰。我总算取得了她勉强的同意。自1898年至1901年所得到的礼品全部退还。我们准备了一份托管契约,这些首饰便存到一家银行里,根据我的意愿或托管人的意愿,供侨团服务使用。 当我为公众目的需要基金,并觉得应该动用这笔钱的时候,我常常设法另行募集,尽量不去动用这笔钱。这笔钱现在还存在那里,需要的时候也用过,但是经常是有所积累的。 我采取这个步骤,从来没有懊悔过,而且过了若干年以后,我的妻子也看到了这样做是有见地的。为使我们免除了很多诱惑。 我断然认定,一个公众工作者不应当接受贵重的礼品。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