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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〇


  第二天,即八月七日,参众两院对这项决议进行投票表决。参议院以八十八比二的比例通过了决议(韦恩·莫尔斯和来自阿拉斯加的民主党参议员欧内斯特·W·格里宁投了反对票),众议院则一致通过了决议(四百一十六票赞成,零票反对)。

  长期以来,持批评意见的人断言在整个东京湾事件中存在着一系列欺骗。他们指责政府渴望得到国会对印度支那的战争的支持,起草了授权的决议,然后挑起事端找到正当的理由并发表虚假声明谋求支持。这些指责是毫无根据的。

  这项决议源于总统。总统认为,如果形势需要美国战斗部队进入印度支那——参谋长联席会议的某些成员自一九六四年一月开始即不断提出这项建议,那么动用军队之事需事先得到国会的批准。为此,国务院于五月底起草了一项决议。

  然而,由于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马克斯威尔·泰勒建议把美国的军事行动至少推迟到秋天(总统、迪安·腊斯克、麦乔治·邦迪和我均同意这个建议),所以我们决定等九月份参议院通过民权法以后再向国会提交这项决议。

  在北越人攻击美国船舰,使我们相信战争正在升级和前景难以预料之前,我们一直做此种打算。攻击行动使我们认识到,我们需要这项决议的时间可能要比原来的预计早一些。

  总统也许看到,这是一个把决议同河内的敌对行动联系起来的机会,这样一来可使他显得相对温和一些,与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巴里·戈德华特的强硬言论形成对照。

  关于我方故意挑起事端的指责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当时的某些政府官员赞成这样做。乔治·鲍尔在一九七七年接受英国广播公司采访时说:“与战争有关的许多人……在寻找采取轰炸行动的借口……执行德索托巡逻任务的舰艇的主要目的是挑衅……人们认为,如果巡逻的驱逐舰遇到麻烦,就会提供我们需要的借口。”

  与此相反,威廉·P·邦迪告诉同样的广播听众,美国当时并未打算制造危机,没有故意“制造”事故用做采取军事行动的借口。他说,“实事求是地讲,那样做完全不符合我们的计划,我们不认为局势已恶化到我们不得不考虑采取强硬措施以解决南越的问题的地步。”他在另外的场合写道:“政府故意挑起事端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是毫无根据的。”

  他还提出了一个立意不同但很重要的观点:归根结底,美国和北越的失算源于对河内的行为事后所做的良好推测。简言之,政府本着降低危险的真诚愿望,在同一时期同时执行34A计划和驱逐舰巡逻计划,完全是个错误。理智的头脑预料不到河内也许会搅乱它们……但理性的推论应该把非理性的因素考虑在内……华盛顿不想挑起事端,但河内也许不这么想。双方都误解了对方,事件就发生了。

  我同意他的上述评论,我相信迪安·腊斯克、麦乔治·邦迪和马克斯威尔·泰勒也会同意。

  当然,如果东京湾决议没有导致我们更严重地卷入越南战争,就不会引起长期的争论了。但是,该决议的确开启了防洪闸门。尽管如此,约翰逊政府故意欺骗了国会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问题不在于国会没有了解该项决议的潜台词,而在于没有了解战争的潜在可能性以及政府的应对之策。正如一九六七年参议院外交委员会的报告中指出的,采用一项包含语意如此广泛文句的决议时,“国会犯了错误:关于林登·B·约翰逊总统如何实施这项决议的问题,当需要国会对此做制度方面的判断时,国会却错误地做出了个人性质的判断。

  制度方面的判断是:首先,任何一个总统将以决议赋予的如此大的权力做些什么;其次,依据宪法,国会是否有权授予或撤销赋予总统的上述权力。”对上述两点,我均表赞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参议员J·威廉·富布赖特发现他在误导别人,事实的确如此。在一九六四年八月六日的听证会上,他得到了迪安·腊斯克的确切保证(我认为他私下里也得到了林登·B·约翰逊的保证):在未与国会充分磋商的情况下,总统不会使用决议赋予他的广泛权力。但在一九六八年二月二十日重新检讨这件事的听证会上,他通情达理地为我开脱了故意误导国会的罪责。“我从来没有认为你在故意欺骗我们”他说。参议员迈克·曼斯菲尔德、克莱本·佩尔和斯图尔特·赛明顿也做了相似的声明。

  东京湾事件的根本问题不在于欺骗,而在于滥用决议赋予的权力。决议中的语句确实赋予了总统后来使用的权力,国会在一九六四年八月七日以压倒多数通过决议时也了解到那些权力的广泛性。但毫无疑问的是,国会绝对无意在未进行充分磋商的情况下,授权总统把驻越美军从一万六千人增至五十五万人冒着与中国和苏联开战的危险发动大规模军事行动,并使美国对越南事务的干预持续那么多年。

  国会与总统哪一方对美国军事行动拥有主导权的问题今天仍处于激烈争论中。这项斗争来源于宪法规定的模糊性。宪法规定总统是三军总司令,但赋予了国会宣战权。

  一九九〇年十二月海湾战争前,我在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就可能在海湾动用美国军队的问题发了言。此前几天,国防部长理查德·B·切尼断言,布什总统作为军队总司令有权把美国军队大规模投入海湾地区作战(我们最后向海湾派了五十万男女军人)。民主党参议员保罗·萨班斯问我对理查德·B·切尼的说法有何意见,我说我不是个宪法专家,所以不愿回答。参议员保罗·萨班斯认定我会否定理查德·B·切尼的说法,所以坚决要求我做出答复。

  最后我告诉保罗·萨班斯,他问了一个错误的问题。问题的症结不在于法律方面,而在政治方面:总统应该在未获得代表民意的国会赞同的情况下把我们国家投入战争吗(回击对我国海岸线的进攻的情况除外)?我说不应该,我相信布什总统也不会这么做。事实果然如此。在与伊拉克开战之前,布什总统设法得到了国会的支持(也得到了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支持)。

  布什总统是正确的。林登·B·约翰逊总统和我们这些为林登·B·约翰逊办事的人都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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