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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他还是凭他那副特棒的身架进了足球队,不过,是候补队员。足球队出外参加重大比赛时,常请他爸爸作随队医生。一次他爸爸对教练和队长说,欧内斯特身材魁梧,体力好,是队里最好的巡边员。教练和队长都不表态认可。但比赛结束后,还是给海明威发了一件印有“橡园中学”字样的球衫,这是被接受为正式队员的标志。

  父子俩都喜气洋洋,认为是一个很大的胜利。

  也许是发现自己“不会配合”,也许是承认自己确实“脚笨”,海明威的足球热没有持续多久,他要显示男儿的威猛和雄健的欲望把他的眼光引向了拳击场。

  拳击不要考虑与别人配合,脚笨点也无妨。

  拳击,短短几分钟,甚至几十秒钟,就能把男儿的“力与速”之美展露无遗,胜与败来得既鲜明又果断!

  它把文明和野蛮以极端的形式结合在一起。

  这确乎是海明威根据自己里里外外的全部优势在体育运动方面作出的最佳选择。

  但是像多年来的通常情况一样,他要去学拳击的事引起家里的争执。埃德蒙医生表示赞成,格莱丝却认为那是一种危险、激烈、尤其是

  “难看”的运动,她指出,欧内斯特的功课虽然都很好,但他花在课外运动上的时间已经太多,这会影响音乐和学业。

  经过无数次的争论,海明威终于到芝加哥拳击训练班上第一堂拳击课了。

  这险些儿成为他的最后一课。给他安排的斗拳对手是个中量级职业拳击手中的佼佼者。这位拳师从训练新手起见,开始时注意轻打互让。但是海明威劲头十足,出手凶猛,大有初生牛犊不怕虎,要一决雌雄的气势。

  拳师被激怒了。

  于是,片刻之后海明威就倒在地上,鼻子挨了颇有分量的一击,血糊了一脸。

  “这种事情我早料到了”,海明威后来对一个同学说:“但我无论如何要试一试。”

  “那时候你害怕吗?”

  “当然害怕,那家伙打起来真的要你的命!”

  “那你何必要跟他真打?”

  “嗐,我还不会吓成那个样子……”

  第二天,海明威的鼻子上贴块纱布,眼睛底下一片红肿,但他照样出现在拳击训练场上。不久,他右眼又挨了一拳,医生担心他这只眼也会减退视力。

  别的学员早已纷纷退出训练,海明威却坚持到底。他身上常常是青一块紫一块。他就像一头小公牛,从来不知道退却。在名师的指点下,他的技艺不断提高。他要强,好胜,但绝不投机取巧。

  有时候,他把他母亲的音乐室也作为拳击场,带一大帮同伴到那儿一打就是好几场。当他们的拳击练习转变为殴斗时,格莱丝就把他们赶走,于是他们练习拳击的地点便又马上转移到附近一个地下室里的小体育房。

  他代表橡园镇到芝加哥多次参加拳击比赛。他从中学时代开始的拳击热保持了一生。他到老都没有失去对拳击的兴趣,技艺也一直没有荒疏。

  他后来对朋友不论是表示亲热,还是表示愤怒,都情不自禁地使用拳击动作。这是他从拳击中产生的特有待人方式。

  拳击中还产生了海明威的人生哲学:“拳击教会我绝不能躺下不动,要随时准备再次跃起。”“打拳击凭天性,即使打死人也不是为了要打死人。正大光明地打,打拳击是为了取胜。”

  取胜。

  正大光明地打。

  绝不能躺下不动。

  海明威将此奉行了一生。

  5.校园小作家

  海明威是橡园中学引人注目的体育健将,他在学业方面也有非得出类拔萃不可的追求。

  3岁时就开始钓鱼和5岁起参加阿卡西俱乐部的收益,使他刚进橡园中学,就取得一次课堂上的小胜利。

  这是在生物课上。他写了一篇关于蚱蜢的论文,一下就写了6页。对于蚱蜢,他再熟悉不过。他不知抓过多少蚱蜢作鱼饵,他父亲带他作过解剖。但他在文章里不提这些,仿佛完全是课堂的收获。

  老师看了很高兴,给他90分,并批了“很好”两字的评语,还要同学向他学习。

  他的文科学得好。这正是橡园中学注重的。但他不喜欢已无实用价值的拉丁文,他母亲懂拉丁文,在家给他补课,费了很大力气才提起他的兴趣。但他喜欢的几门课程学习成绩都名列前茅,古代史考试经常得满分,这大概也是他母亲对高雅文化的崇拜在他的学业上结出的硕果。他本人没有“好古”的天性,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他越是看重“现在”,看重“今天”。

  但他要求自己干好,干好才有荣耀。

  他最擅长的是写作,演说也得过奖。一位老师多年以后评论说:“欧内斯特是‘优等生’,在文字表达方面很有天赋。进校头一年,他对于描写生活中的惊险场面就怀有无穷的兴趣。”另一位老师说:“我记得,他在课内写的东西就完全与众不同,在我看来简直不像布置的作业。”

  这两位老师是英语教师兼校园文学杂志的顾问。

  海明威对这两位老师也记忆久远:“在中学,我有两位英语教师,一位是芳尼·比格斯小姐,另一位是迪克逊小姐。她们两位是学校的那份文学杂志《写作园地》的顾问。她们两位人都很好,对我特别好,因为我既是运动员,学英语又很用功。”

  这两位老师热心指导海明威习作。她们的性格一个接近海明威的母亲,一个接近他父亲。比格斯小姐喜欢写想象的、浪漫的文章;迪克逊小姐则诚恳,讲求实际。她们对海明威的中学习作都有影响。他各种体裁都写,各种题材都有。他写诗歌,写类似小说的短篇故事,写游记,写校园通讯报道,写小品文。有文笔随和的,有一本正经的,有幽默风趣的,也有追求诗情画意的。

  他的构思丰富,写得洋洋洒洒,同时也在锻炼他最喜欢的写作技巧,寻求他最拿手的表现题材。他写得最多的是惊险故事和幽默小品。

  他的第一个重要“作品”是《赛比·金根》。

  这是一个虚构的故事。但他努力把情景和氛围写得很真实。故事借一个印第安人的口讲述,以对话形式结构。情节是行凶、复仇、流血事件:一个恶棍杀了人,被害者的叔叔带着一条狗四处找恶棍复仇,恶棍也扬言要杀掉复仇者。两年以后的某天——7月4日——这一对仇人在一条偏僻的铁路边相遇,恶棍先下手,一棍打倒复仇者。那条狗则扑上去咬死了恶棍。那狗的名字就是赛比·金根。

  这样一个故事却有一个简洁优美,情境逼真的开头。如果想到海明威当时才17岁,就会觉得这个片断值得一读:

  初升的满月从东边的山后露出了一个边缘。我们的右边是一道杂草丛生的河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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