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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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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观众席里听来的第一句话就是:“个头真小。”他们就是这么说的,以我的体型这种成绩难能可贵。人们希望我看起来像查理斯·欧克莱那样——大块而狂野。我有两百二十磅,显得太瘦,与欧克莱这种体型推挤起来不太够力,他有六尺九寸、两百五十磅。 为加强抢篮板,我不得分。我效力的球队也不需要我得分,总是有人能得分的——伊夏·汤玛斯能得分、大卫·罗宾逊能得分、乔丹与皮彭也都能得分——但是没有人能做到我所做的。我希望有一天能成为联盟历史里面头一个每场平均拿十八个篮板但只得两分的球员。 这样就很完美了。就好象能主宰比赛一般。人们会说:“他是怎么做到的?他怎么能不得分却可主宰比赛结果——甚至连尝试得分的动作都没有?”我认为这样会让人们拍案惊奇。 有人问到我的得分能力时,查克·达利会说:“丹尼斯·罗德曼不需要得分便可以扭转大局。”他经常说球队有了我,球季的战绩就能多赢六到十场。如果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我所作的不仅是抢篮板。在球场上我教导队友,我每件事都管,不是光说的,是了解比赛的一切以及每名球员应该如何做。比赛之余我不太跟队友说话,可是在场上我说个不停。我对篮球是非常严肃的,我仍然遵循在奥克拉荷马时詹姆斯·瑞克所教导我的:“全力追求你所要的,赶走所有阻挡你的人。” 球队必须随时注意我,因为我经常能给队友制造第二次进攻的机会。仿佛有枚定时炸弹,它随时会爆炸。在我出现之前,没有人晓得抢篮板也能对比赛造成那么大的影响。 要成为伟大的篮板王非常简单。必须具有渴望、精力充沛、肯吃苦、天赋、灵敏等条件,还要有点慧根。对于球的落点在哪里要有概念,我真的认为这是出自内心的。 在一九九一年到九二年球季里,我平均每场篮板数为十八点七个,有三十九场比赛篮板数超过二十个。想想看,几乎正规赛季里的一半场次篮板数都超过二十个了。在那一年里,我同时创下单场比赛篮板数最高纪录,抓下三十四个,在那场对印第安纳步行者的比赛——或者是说那整个赛季里——我感觉每个从篮圈掉下来的球我都知道它的方向。 我觉得我有预测事情的能力。我想这与积极进取心及警觉性有关,但也可说是欲望使然。我比任何球员都饥渴,每个篮板球都是对个人的挑战,我训练自己相信“必须要抢下每个篮板球才能待在联盟里打球。要是没有拿到球,就得回到丹尼斯·罗德曼,回到街头,回到地狱。”我把自己想成是丛林里的狮子或是别的凶猛动物,为求生存而狩猎,如果肚子很饿,就会攻击任何会动的东西。 看到球,去抢。这很简单,可是又有多少人为这么简单的事努力不懈呢? 我一直保持这种欲望,但随着职业生涯的转变,必须随之调速跟调整。联盟所有球队对待我的方式亦有所变化,让比赛时的震撼减少许多。三十四岁的年纪也不比二十六岁了。我强迫自己相信仍然饥渴,球场上的结果还是很重要的。我不能停下来告诉你为什么,只能不断去做。身体变软是我目前的大敌。我认为,篮球员身体变软比咒骂他老妈还糟。 有时候我拿下二十二个篮板球、得六分,都还不满意,因为我期待更好。我讨厌看到别人抢走篮板球,把他视为企图把我赶出联盟回到街头。 在活塞队当菜鸟,坐冷板凳也可以坐成篮板王与最佳一对一防守球员,宁不怪乎。我精力充沛,可是只能坐在那里看别人打球。除了在练习的时候,精力无从发泄,这不是好事。 菜鸟那年我在八十二场比赛里上场七十七次,但每场平均上场时间只有十五分钟,绝不能再这样了——因为我会活不下去。 看看球队与联盟,当时我下定决心:如果我努力下去,必然可以成为全世界最棒的篮板球大王。我知道当时的球员抢篮板只不过是为了反攻得分罢了,我发现这会是我成功的敲门砖。 在大学时,我抢篮板从未思考。在东南奥大打球时,我平均每场抓下十六个篮板球。得分则超过二十五分。在同等级里我是非常优秀的球员,出场一下子便可拿下十五个篮板球。 起初,下定决心专攻篮板球只是为了求生存。进入NBA第二年的一开始,我告诉自己“我必须去做别人不愿意做的事,以便能留在联盟里。”这两件事便是抢篮板与防守。在当时该项决定是很基本的:我认为要是不努力让自己有表现,就没办法待在联盟里。 就这样我每天开始练习,跟队友斗牛,他们都是联盟里的好手——爱德林·丹特利、约翰·沙利、瑞克·马洪等等。刚开始的时候,他们总是把我修理得很惨,最后我终于能防守他们一两次。这让我有点震惊,可是却促使我第二天再去,对自己说道:“天杀的,我可以做到。虽然很辛苦,可是我可以做到。”就这样一天一天越来越有信心,开始有效果了。 每一次斗牛的时候,我面对对方防守,把每次争球都视为求生存。如果能把丹特利挡下来,我就可以留在NBA里了;如果抢下那个篮板球,我就可以留在联盟里了。我开始这样想,而被我防守的球员都以为我疯了。这些人都是老将,他们知道怎样练球却不至于累死。但现在他们面对的是一个狂野的孩子,打球好象拚老命一样。 查克·达利鼓励我这么做。我对得分没兴趣他没有意见,而他也费了很大的功夫跟我说,如果我不学坏,必须会很棒。我沮丧的时候他会鼓励我。他让我不致退缩。 我开始想象如何防守这些伟大的球员,观看录影带,让自己相信,在还没有跟他们交手之前便可以守住他们了。我想象自己在球场上,在脑海里播映一遍,这样每一次我都能守住他们。我的脑海里对这些开始有反应,同时也真的能运用到球场上了。 菜鸟那年我非常嫩。对篮球比赛的奥妙无法掌握,也不知道应该把自己定位在何处。我看到每一个人都得分,因此我曾经有过靠得分来留在联盟的想法。我试着以篮板球及防守做为联盟生涯的重心,因为并不是大家都了解其重要性。如果有个球员一场比赛能得十二分、抓下八个篮板球,打球也很规矩,有些教练必然会要他而不要我。因此最保险的做法是从基本着手,干平凡的苦工,不盲从。 第二年我上场机会增加,平均篮板数为八点七个。那年也是我平均得分最高的一年,每场平均十一点六分。将来这会是一个小小问题的解答:丹尼斯·罗德曼中哪一年球季,平均每场得分超过篮板球数?答案是一九八七年到八八年球季。 查克·达利经常跟我说:“机会降临到等待的人身上。”当我还是菜鸟,坐在冷板凳上精力无处发泄的时候,认为这句话是放狗屁。我认为机会降临到出去争取的人身上。 现在我想信达利说的了。当时我太心不在焉了,因此没想通。所有的精力需要释放,但这并不是得到机会——当年我打球并不是要展现实力,而是要把我这些精力发泄掉。 在我二十六岁到三十岁的年轻阶段,有更大的力气去跳跃。我是只想打炮的兔子,现在我已经不需要那样子跳了。有时候我真的不敢相信,别的球员在球场上不象我那样全神贯注,因为这些对我来说都是很基本的动作。你不必为了抢一个篮板球而跳穿体育馆屋顶;你只要盯紧它就可以了。 我对卡位也不太在意,因为我的体型并不占有优势。我会设法挡住防守的那个人,可是大多数时间我会先判断球的方向,然后比我的对手先拿到球。我连续四年在联盟里取得进攻篮板最多的纪录,最主要的原因是进攻的时候我可以专心抢球,而不必管防守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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