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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一九九五年五月号的《运动画刊》报导说我幻想跟男人上床,发行之后,人们就以为我是变性恋者。我懒得去否认,因为这符合我宁愿让人们去猜的想法。在我被换到公牛队之后,球季还没开始之前,有一天,我到西好莱坞的服饰店买了两件T恤。一件上面写着:“我不在意公开表明是同性恋的人。”,另一件写着:“我不是同性恋者,我的男朋友是。”

  第二天晚上,我穿上第一件T恤到纽波特海滩的夜总会去,有个女孩跑过来跟我说:“你真酷,你敢于说出心里的话,这是我最欣赏你的地方。”然后她又说:“我也是变性恋者——跟你一样。”

  我只是笑笑,没跟她争辩。谁晓得呢?或许我是个变性恋者,可是那也只是摆在心里,从没有实际行动过。或许我心里存在着与男人做爱的想法,难道想想也有错吗?我不这么认为,尤其是大多数的人也有同样的想法——即使他们不会让想法付诸行动。

  如果你问一个男人是否曾经想过跟同性做爱,他可能会说:“哦,不。太恶心了。我绝不可能跟男人做爱的。”

  然后你说:“是吧,你曾想过的。如果你想跟男人做爱,或者说你从未想过这种事,你就绝不会那么快就说那太恶心了。若你从未想过这种事,你在回答我之前会先想一想的。”

  我随便人家怎么看我,我染头发、搽指甲油,有时候还穿女人的衣服。我这样做,看别人怎么反应,随他们怎么想好了。

  男同性恋者经常跑来找我,我非常受欢迎。我比别的职业运动员更能获得他们的认同。当一九九五年季后赛,我们与湖人队遭遇时,我在头上染了声援爱滋病患者的标志,这让不少人开了眼界。这些人终于看到有人公开支持他们了,这是头一次他们看到有人公开支持、同时未显出窘困的样子。让他们知道,运动界有人了解他们,并没有假装他们是不存在的。

  我想我天生就喜欢跟“非主流派”在一起,我跟那些不被社会认同的一群人在一起反而比较自在。不管走到那个城市,到低劣的地区与无家可归的游民聊聊,我都觉得比待在高级酒店里和一堆打领带、语言乏味的人坐在一起要好得多。

  与同性恋者搞在一起也是同样的。他们并非完全被接纳,我也不认为自己是被完全接纳的。我们具有共通点。

  在那篇《运动画刊》的报道里,还说我到同性恋酒吧玩。我有去,我不怕被人知道,也不怕说出来。这些人不应该被忽视或被逃避着,我们能从他们身上以及他们的经历学到点东西。

  男同性恋者经常跟我说:“谢谢你,感谢你没把我们视为粪土,感谢你认同我们的存在。”

  我发觉他们希望被认同为“人”,而不是病患者。他们并不是会走、会动的病菌,也不是某些人所认为的“神之诅咒”,不能只因为他们做了某件事,就把他们视为不应该存在的。

  我在橘郡时,不管篮球赛程如何安排,我都会前往洛杉矶西好莱坞的同性恋大本营。我喜欢到那里去,我喜欢处于同性恋者的气氛当中,因为它带给我在别处找不到的东西。很自由、很开放——非常开放——这点吸引着我。在同性恋者大本营只有一件事情是危险的:这些人一无所惧。

  我想那是因为他们经历过那么多的仇恨与藐视。经历过奥克拉荷马那些种族主义者的歧视以后,让我有所改变。它改变了我对人的想法,让我更为强悍,同时也让我开始寻找靠山,寻找庇护之处。我跟瑞奇一起时,找到了这些,等赚到一些金钱与名声以后,我在所有城市里低劣地区更找到了安全的感觉。

  同性恋者如出一辙,他们创造社区,让自己觉得安全,可是他们已不惧怕任何人,也不怕任何事。

  我年轻的时候就不怕变成一名同性恋者,当时不了解那是怎么一回事,或其所代表的意义。若我有断袖癖,可能从那时就会开始了,可是我那时并没有逃避,也没有把它隐藏在心里。

  性关系我早就搞砸了,再去发掘自己的性倾向为何,那等于是雪上加霜自找麻烦。我在青少年时期根本不必操心女孩子来找我。那时的我早就是个丑陋、自大的盗窃犯了。

  对于性的好奇,一直跟随我跻身这大舞台为止。不会因为能打球又赚了那么多钱,就表示我突然间便找到了所有的答案。我对任何事都好奇,不断地提出问题,那只是我一部分的自我。

  不能说我完全没有碰过别的男人,那要看其定义为何。我吻过男人,不是跟自己弟弟或独生子吻在嘴唇上的那种。我不怕跟自己的朋友来个拥抱接吻,那没有什么不对,我也不在乎别人看到。那表示我关心他。人们认为同性恋是坏事、是邪恶的。其实那一点也不坏,可是人们却把它弄成是全世界最坏的事。

  曾经自问性倾向为何,可我也从未让自己落入决定性关头,必须对是否接纳某种同性恋关系表态。从未有过。

  精神上,我可能是个变性恋者。我曾经幻想过许多疯狂事,但是我不知道是否在肉体上真的会变成变性恋者。或许有一天我会那样,可是还没到那一天,深藏在脑海的那些疯狂事都还没有付诸行动过。

  我幻想跟男人做爱,我敢承认。如果你问我那是怎么造成的,我会说是不由自主想到的,如果你能让思绪自由飞扬,那么你会想。我相信让自己的身体自由自在地探索它想要的,是很自然的事。

  可是你不会因为想到某件事便会真的去做。那必须是未来你能承受的事。

  当我走进同性恋酒吧,会有别的男人来找我。理所当然的,他们认为你到这里来一定有原因的,可是那并不是说他们跑来跟我说:“如果你觉得有需要找个男人发生性关系,希望你来找我。”不是那样的,如果你真的要有同性恋或者是邂逅别人,那绝不会是发生在我决定要去做、就立即去做的情况之下。

  另外有一件运动界的奇事让我不明白:不管何时,要是有运动界人士做出不符合男子气概的事,或者是他做出某种被认为没有男子气概的事,大家都会很失望。会这样说:“哦,老天,不可能的,这不会是他吧。”

  为何运动员不能以正常社会的标准来衡量?那就好象运动员做出没有男子气概的事,会让人们觉得受到威胁,就好象他们逾越不了应该超过的幻想界限一般。

  娱乐圈的人士就没有受到这样的待遇。若有明星是同性恋者,会被接受的,人们毫无疑问地接受这一事实。然后,当运动员走出阴影,公开承认是同性恋者,却会变成丑闻。

  例子不多的主要原因,在于运动员深怕真的承认之后产生的后果不堪设想。一名叫做格林·柏克(GlennBurke)的棒球员便为此毁了前途,因为显然他被道奇队发现了他是同性恋者。队方无法处理此事,他们毫无对策。对于球员吸毒或酗酒等问题,他们都有办法解决,可是球员发生么人卧室里不被认同的问题时,就束手无策了,这一点道理都没有。

  或许运动员挺身而出承认是同性恋者,人们就会怀疑:运动界变成同性恋的世界了吗?我想,运动员被认为应该是完全不同于其它的真实世界。如果办公室里的同事是同性恋,没什么大不了,不就是同性恋嘛。可是若打篮球、棒球或美式足球的人承认他是同性恋者,大家就会用怪异的眼光看他,觉得难以置信。我认为这一点道理都没有,这是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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