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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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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仍然以为自己是从警卫低微工作出身、凡事必须独自争取的那种人。因此,决定要不要跟麦当娜来真的,已非我能力所及。 这不只是一场游戏,我并非只是要“得分”,那不是球赛,所以我才麦当娜做爱。单是做爱并不是我所追求的。参加霍华·史特恩的节目时,他不由地把这件事比喻成球赛,而我“得分”的成绩不错,这样比喻我想可能也伤了她的心。 当我跟麦当娜在一起时,所引起的瞩目令人难以相信,走到哪里都有一大堆摄影记者等着,走到哪里都有,好象我“不可能跟她在一起”。大家都对这段感情好奇,当他们得知此事时,几乎可以听到他们说:“好耶!真是大新闻。”这是NBA希望发生最大的新闻,让两个全世界最疯狂的人在一起。 当我们刚开始谈恋爱时,我想象着她家附近挤满了记者,结果他们没有守在她家附近,没有那么糟糕。不过每当我们有约会时,他们就出现了。不晓得他们怎样发现的,可是每当我们到饭店或酒吧时,他们就象变魔术一样地出现。超级巨星走到哪里,人们就跟到哪里。 我并非这样想的:“哇,我跟个名人在一起,全世界最知名的女人,最性感的女歌手。”我从未这样想。她在我心目中从来不是爱神,对我而言,她很独特,能找到真正独特的人约会实在很难得。 我们约会时很有趣,很好玩,那是两个独立的人想要拥有都会形态的爱情。我们想要——至少我们是这样想的——独立于其它事情之外的感情。 此后,我发现有很多马子想要跟我在一起,因为她们知道我跟麦当娜谈恋爱,她们认为这很酷,既然我跟所谓的性感女神在一起,她们想竞争看看。 我每次听到这里,都会发笑,不能理解为何人们会在乎这种狗屎事情。麦当娜或许是最具知名度的女朋友,可是我从来没把她想成那样,从未萌生此种想法。并不是“麦当娜,麦当娜,麦当娜,我梦想着她、渴望着她。”了解她以后便知她是很酷的马子,大概就是这样子了,里面并不包含着性感魔力这种事。 大家都说是她甩了我,但是这是另一回事。因为她是麦当娜,所以大家才认为是她甩了我。她甩了我,是因为我不能够经常看她,如果要说是她甩了我,请便。 一九九五年夏天,麦当娜跟我曾有一次复合的机会。那是在两人分手各过各的日子之后,我们在洛杉矶共度了三天。我以为我们不会再见面了,然而我俩却想再找回点什么,仍然有爱的火花,我们想知道会不会旧情复燃。 我前往洛杉矶,停留一周,住在尼可饭店里,她连续三天来看我,我们聊了很多。那里有摄影记者——到处都是。杰克·哈利来看我,我带着他只有半岁大的儿子走出饭店,所有的摄影师与记者都叫:“那是麦当娜的孩子吗?” 真是疯狂。那孩子是蓝眼珠、金发的白人——真是个好问题,他长得还真象我嘛。 她来看我的时间,几乎是我们分手一年以后。来了我们只是聊聊,无关于性,没说到怀孕的事,就只有聊天,尝试要挽回感情,可是我想我们发现已是枉然了。 经过在洛杉矶那一周之后,竟然没有任何事发生,于是大家都说:“哦,这回她真的把他给甩了。”事实并非如此。 无人了解,她是麦当娜,所以大家自然会认为是她把我甩掉。 有一次她在访问之中开玩笑地问道:“你认为我应该嫁给他吗?”听起来好象我没有置否的余地。当时我坐在屏幕前说:“不,我不认为你在他还没有表示意见之前应该嫁给他。” 我不要“摇滚明星麦当娜”。我曾拥有她、爱过她,那很不错。我要的是那个与我谈恋爱共度美好时光的酷女孩,但是到最后我们发觉阻碍实在太多了。 在她结婚之前,我不认为我们之间的关系告终。我们之间仍然存在有相当强烈的感情,只要复合就会立即呈现出来。如果我现在就要找回麦当娜——如果我展开全方位的攻势来挽回她的心,她必然会有所回应,若我今天大叫我想念麦当娜,就会有效。相信我,兄弟,上次就是这样。 我跟她在一起的时候,无法去除一种想法:“我没有理由置身于此情此景。”我不迷恋明星,同时我却又不知道为什么这种事会降临到我头上。在所有不可能发生的事之中——离开达拉斯、进入NBA、成为球星——这件事是最难理解的。她是麦当娜耶!这段罗曼史人人瞩目。 我告诉她:“我实在不应该在这里。你要的是别人,不是我,你可以找到更好的。”我总是这样对她说,而她会说:“我觉得你够好。你的床上功夫了得,我遇到床上功夫了得的人,跟他在一起我便觉得舒服。你便是其中之一。 长久以来我便尝试要保持正常,要让别人把我当成普通人看待。跟她在一起就不可能了,我不可能维持正常,过去努力奋斗过的事必须从头来一遍。 有一回她居然想到要放弃一切搬到圣安东尼奥去,她决定要来跟我住。她认为这是解决所有问题的途径,排除所有困难让我俩有美好结局的办法。 “我打算要让你觉得自在一点,”她说:“我打算嫁鸡嫁鸡,嫁狗随狗,可是你偏不领情。” 她会不断地这样做,她会为我哭泣,我知道她是认真的。问题是,我就是无法有回应,我就是没有感觉,我就是不能当麦当娜的男人。当我必须做出决定时,我就是无法放弃一切来追寻那个梦。 第十一章 寻死念头——以自杀为动力 一九九三年八月在拉斯维加斯海市蜃楼饭店,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我输掉了三万五千美元。我站在赌桌前让他们赢走我的钱,越多越好。 那时似乎底特律的第一个人都在找我,他们开玩笑的说,要在牛奶盒上面印我的照片来找我。训练营要开训了——我在活塞队最后一次参加的训练营——球队还找不到我。我也不想让他们知道我在哪儿,所以他们不知道。 我决定要输掉这笔钱,此乃是罗德曼的传奇故事之一。因此我揣着三万五千美元在口袋里走进赌场,看看要把这笔钱奉送给别人,需要花上多久的时间。 这样说或许会是个好故事,可是实情并非如此。 开始的时候我是想赢的。我赌博当然也喜欢赢,可是当我开始输的时候,突然有个念头产生—:输个精光。把它全摆在桌上,输光它。把钱给别人,让他们去应付随之而来的问题。在当时,钱对我所代表的意义便是如此:问题。伫立在赌桌之前,看着我的钱被一扫而光,当时我毫不在乎名下是否还剩一毛钱。 玩轮盘时我把钱押在“黑底杠”上面;在骰子桌我选号码时,希望自己会输。就象我生命里其它许多回赌局一样,我要回到原来没有这一切之前的状态,我要回到连三十五块钱都没有,遑论三万五千美元的状况之下。我希望能再有那种感觉,那种饥饿与求生的感觉,我想恢复那种感觉,所知的唯一办法便是把全部的钱拿到赌桌上输个精光,我需要陷入绝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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