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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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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自己的父母外,没有人比这位校长更强烈地影响着少年时代的罗斯福了。皮博迪精力充沛,真诚热烈,焕发出像他的好友西奥多·罗斯福所具有的那种刚劲有力的精神,他曾经邀请西奥多·罗斯福到格罗顿任教。他对待托他照管的孩子就像对待自己的家人。他难以容忍对神学的精微问题提出质疑与论辩,他向他们灌输一种以其单纯见长的宗教信仰。正如为他作传的弗兰克·D·阿什伯因说的,皮博迪“具有一颗以绝对之神为满足的心灵,恐怕他未曾因为有必要证明上帝存在这一点而真正苦恼。”少年罗斯福很容易接受这种救世理想主义与朴素务实主义的混合物,而且终生都满足于遵行他从校长那里学来的背得烂熟的祈祷文。格罗顿的庄严的英国圣公会教义和海德公园村的圣詹姆斯教义不要求有表面上的感情流露,这非常适合富兰克林那种想把内心思想和感情隐藏起来的本能。 在富兰克林成长的关键阶段,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的皮博迪主宰着他的生活,人们不需要作弗洛伊德(奥地利心理学家)式的揣测就可以推想到,他在这个孩子的心灵中已取代了他父亲的地位。而其生父则已渐入垂暮衰颓之年。富兰克林在当了总统后给皮博迪写信说:“在我性格形成时期,我有幸得到你亲手指引和你的风范的激励,我以此视为我一生的福祉之一……对于你赐予我的一切,我铭感五中。” 罗斯福通常被人们视为学习成绩平平的学生,但在格罗顿,他却总是名列前五位。课程内容有人文科学,老师的教法很呆板,虽然学校的宗旨是培养国家领导人,但令人奇怪的是,几乎不讲授有关美国的课程。皮博迪和教师们极其卖劲地让孩子们熟习英文经典著作,每天晚上为他们朗读。在第一学年,富兰克林学了拉丁、希腊、英国和法国文学、希腊和罗马历史、代数、自然科学和神学。他的第一次成绩报告单雄辩地表明,按十分制评分标准他得了比较优异的平均分数——7.79分;在按时作息方面得了满分;在整洁方面得了9.68分。校长在备注栏中批写道:“很好,我觉得他是一个聪明诚实的优等生。” 在格罗顿的这几年里,富兰克林一直遵循皮博迪教导的社会福音教义积极参与宗教活动和慈善事业。他被选进以在附近农村中主持礼拜仪式为宗旨的传教协会;协助开办照顾波士顿贫苦儿童的圣安德鲁斯儿童俱乐部,参与新罕布什尔州阿斯奎姆湖湖滨为同一目的而开设的夏令营的活动。有一年夏天他在那里当了一段时间的夏令营主持人。传教协会曾指派他和另外一个男孩去照顾一位弗里曼太太,她是一个84岁的黑人妇女,是南北战争期间一名击鼓手的遗孀,他们的任务是每周去看她几次,看看她是否缺煤缺水,在暴风雪时要把她从积雪中挖掘出来。“他是一位可爱的老人,关照老人是一项愉快的工作,对于我们来说,这也是一种顶好的消遣”,他向母亲解释说。 临近毕业时,富兰克林表示想考取海军学院,但遭到父母的反对。他们指出,作为独生子,他将负责看管一大笔遗产和承担其他责任,因此不能作出这样的选择。攻读哈佛大学或是法学院,将是他未来要走的道路。此外,反正他已决定要实现格罗顿的“提前进修”计划,只需等待正式招为哈佛的新生。按照这项计划,富兰克林已经学了这所大学的15个学时的课程,这使他能够在三年内学完获得学士学位的各门必修课。 罗斯福在格罗顿的进修历程胜利结束了。在1900年6月25日的颁奖日,他意外地得知自己得到了拉丁文奖,奖品是40卷本的莎士比亚全集。他当时的心情是“高兴得无法形容的”。当他准备离开母校时,怀旧和欢乐之情油然而生。他在从格罗顿寄出的一封家信中写道:“进修的历程宣告结束,战斗已获胜利!”今天是一个多么欢快而又悲伤的日子。我辈再也不会在母校出席朗诵会了,每一位同学都想再当一次一年级新生……”他获得的平均成绩是B,校长在他最后的成绩单中这样批示:“始终是一个极为忠实的学生和本校的杰出的成员,我真舍不得离开富兰克林。” 富兰克林在格罗顿的表现也许并不引人注目,但他决心在哈佛大学里尽量克服这个不足之处。他以西奥多·罗斯福所特有的那种投身战斗的冲天干劲和热情闯进了哈佛的大门,成了校园里大名鼎鼎的人物。他积极参与社交、体育、政治和各种课外活动,最后当上了人人羡慕的校刊“红色哈佛报”的社长即主编。这种热情竟使那些现在左右着哈佛,以后还将从波士顿国家大街的董事室和律师事务所里对校务发号施令的懒惰成性的年轻人惴惴不安。 当1900年9月25日罗斯福从纽约来上学时,哈佛大学正处于黄金时代,当时的校长查尔斯·W·埃利奥特是在美国推行自由选修课程制度的创始人之一,他在哈佛大学已经当了30年校长,在他治理学校的最后十年内,这所学校就由一所小型的地方性大学变成了著名的高等学府。教员中有不少著名人士,例如乔赛亚·罗伊斯、威廉·詹姆斯、乔治·桑塔雅纳、弗雷德里克·杰克逊·特纳、爱德华·钱宁、乔治·皮尔斯·贝克、乔治·莱曼·基特里奇和查尔斯·汤森·科普兰等。在大约1750名大学生中,既有犹太人和西部人的贵族阶级的纨袴子弟,又有为哈佛大学争光的优秀的外地人。这是绕着不同轴心旋转的两个天地,二者仅在教室里或运动场上有所接触。 富兰克林因为是罗斯福家族的一个成员,立刻受到了比康山和坎布里奇女服务员们的青睐,有些人认为他是那位英俊飒爽、当时正与麦金利搭伙竞选副总统的西奥多·罗斯福的侄子。这个小伙子长得英俊迷人,就像是理查德·哈丁·戴维斯通俗小说中下巴方正的主人公,因此颇受“交际花们”的垂青。他自己备有一匹马和一辆汽车,没有一个周末他不去参加宴会、舞会和晚会。 西奥多·罗斯福这颗正在升起的明星也许已在召唤富兰克林来担任公职了,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富兰克林选读了特别适合于政治生涯的课程。他在五花八门的课程中选择了历史和政治作为主修课,而把英文和演讲作为副修课。他也学习拉丁文、法文、地质学和经济学——虽然他后来这样说:“我在大学里学了四年经济学,但教给我的全部知识都是错误的。”正如后来《哈佛校友简报》所描写的那样,这个课程表“决不轻松”。但罗斯福不是个学究。他对一位无吸引力的、近视眼的英国史教授的讲课感到厌烦,于是跟着班上的同学一个个从窗口和太平门溜了出去,他拜过哈大的许多名流为师,但是谁也没有激起过他的求知欲望。事实上,乔赛亚·罗伊斯的哲学课他只听了三个礼拜就放弃不学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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