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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


  该法规定,将商业性银行和它的投资机构划分开来,以严防银行利用存款或联邦储备系统资金进行投机,并规定联邦储备系统对其成员银行拥有更大的节制权;为防止灾难性的挤兑和银行倒闭的重演,该法特准成立一个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对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实行保险。这项遭到美国银行家联合会的强烈反对和同声谴责的法案,成为整个"新政"期间最具建设性的措施之一。此外,罗斯福尚在探索一条不全靠增加政府债务而又有控制的以通货膨胀来刺激经济复兴的途径,依此思路,他采取了一连串被许多人认为大胆冒险的行动。4月5日,宣布禁止私人储存黄金和黄金证券,停止用美元兑换黄金。

  4月19日,禁止黄金出口,放弃金本位制;6月5日,公私合同中严禁使用黄金支付。这样,国际汇兑中美元含金量暴跌,贬值的美元抬高了物价,刺激了出口。1934年1月31日,罗斯福将金价确定为每盎斯35美元,全国实际上又改行了这种经过修改的金本位制,美元此时的实际价值已贬值为1933年以前的59.06%。一些长期视金本位制为强国之象征的教条主义者为此惊呼西方文明将因之而毁灭,但华尔街的金融巨头们却识得此招的厉害。它增强了美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故完全不能与那种单靠印刷钞票的通货膨胀之路同日而语。因此,摩根公开声明赞同罗斯福的这些大胆举措。

  实际上,在美国所经历的每一次大萧条中都有对通货膨胀的强烈要求,而1933年这一呼声的坚决与强烈程度使罗斯福无法拒绝它。上述大胆的行动是一种妥协折衷的结果。主张实行通货膨胀的论者相信,不断上涨的物价与经济复兴有着必然的内在关联。另一方面,美元升值则将加重人数众多的债务阶级的负担,而使通货的价值恢复到缔结债务的水平,对于恢复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平衡",从而阻止经济崩溃是十分必要的。

  正如罗斯福后来所说的,"我们已经明确地决定要设法增加所有的价值。摆在我们面前的有两条路,或者用破产和取消抵押其赎回权的办法把债务减低到财产价值之下;或者增加财产价值,直到它大于债务时为止。很明显,后面的一条途径是国家恢复元气而又不会毁灭人类价值的唯一合理的方法。”著名历史学家小阿瑟·施莱辛格在评价罗斯福新政初期这些大刀阔斧的金融对策时说,那些对国家经济前途带有根本性的决策权,将归具有对人民负责精神的政府所拥有,而不再由坐在曼哈顿银行董事会会议室的老板们所拥有了。

  其次是针对农业危机的农业调整法案。鉴于农产评价格低下和农民购买力猛降构成了大萧条的原因之一,以及中西部农民日趋暴烈的斗争局势,罗斯福一上任就授意农业部长华莱士和助理部长特格韦尔着手拟定一个农业法案。该法案于1933年3月16日提交国会,众议院于3月22日通过。参议院则对之进行了长达几周的激烈辩论,尔后才予以通过,总统于5月12日签署。该法案名曰《农业救济与通货膨胀法令》,俗称第一农业调整法。

  它旨在恢复农业购买力、减少农产品过剩、以及恢复农民在一战前黄金时代所享有的经济地位。为此它授权设立一个隶属于农业部的农业调整署,以负责农业生产的调整和农产品的加工销售。并规定平方法主要有:对志愿减少耕地的农民给予津贴;对与政府合作的农民给予商品贷款,而将其耕种面积减少30%的棉花种植者可用其收成作担保,并有权储存棉花以待高价而沽;订立销售协定以消除浪费。所有用于这些调节的经费来源是征收有关"基本"商品所制成产品的加工税。该法还附有一个托马斯修正案,它授权总统可以用多种不同方法增加货币供应,目的在于协助农民改善借贷处境,减轻债务负担和防止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保证。

  该法是新政期间极富于戏剧性且意义深远的一项立法。在1933年期间,农业调整署集中抓的是棉花、小麦、玉米、生猪和烟草的产量削减,以解决农产品相对过剩问题。其实质是政府以着眼于市场需求的有计划的种植替代盲目的自由种植。这种在千百万人处于饥寒交迫的时刻去减少棉粮生产的整体思路,在人道主义者看来无异于大逆不道,由于农民生产的是生活必需品而非钢铁,所以这种有悖常情的形式对于大众心理而言,似乎比工业生产能力闲置所表现的更为严峻。在人民有迫切需求的时候去大力推行一种用减少产量而保证利润和供求平衡的经济措施,似乎不可思议。并且,该法案规定调节经费来源于征收农产品加工税,等于变相地把负担转嫁到广大消费者身上。

  从现象上看,减耕毁耕和屠宰幼猪等措施无疑意味着农业生产能力的闲置和农业资源的荒废。农业部长华莱士道出了当时千百万人的心理话:“长得好端端的庄稼,偏要毁掉,这有违人类的良心,我们今后再也不要这样搞了。”从结果上看,它则使农民的经济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农产评价格提高的速度也要比非农产品为快。国家用补贴、重税、协定等重要杠杆来直接调控农业生产和提高农民购买力,这在美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它严重修改了所谓"自由企业制度"及其运行方式,对挽救资本主义农业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政的工业复兴计划具有多方面的起因和广泛的背景。种种压力集团提出了不同的建议,所以5月17日提交国会的法案是一个对各方利益均有所满足的综合性方案。罗斯福在6月16日签署这项法令时说,法令的目的在于保证工业的合理利润和工人维持生活的工资,以消灭那些既妨碍正当工商业又伤害劳工利益的海盗式的方法与措施。它实则是对大萧条中美国工业中已明显表明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进行局部调整,是对处于自我毁灭性的盲目竞争状态的企业界、极度贫困的劳工以及矛盾异常尖锐的劳资关系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国家干预。

  《全国工业复兴法》分两部分。它首先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暂停部分反托拉斯法条款的实施;成立国家复兴管理局,并在它的认可和监督下,由资方、劳方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制订分别适用于各行业的法规,“在整个工业界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合作运动,以达到广泛的再就业,缩短工作周,实行合理工资,防止不公平的竞争和灾难性的超产。”该法的第7条第1款即著名的劳工条款,给予工人在"公平竞争法规"所包括的所有工业部门组织工会的权力和全体谈判的权利。其次,该法授权总统建立公共工程管理局,拨款33亿美元,举行公共工程以实施大规模的直接就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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